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翰福音 10

本章記述:一、基督以比喻論到自己是羊圈的門和羊的牧人(第1–18節)。二、眾人對此的不同看法(第19–21節)。三、在修殿節,基督在殿中同猶太人的爭辯(第22–39節)。四、他因此往鄉間去(第40–42節)

好牧人。

約翰福音 10:1–18和合本(神版)
1「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進羊圈,不從門進去,倒從別處爬進去,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2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3看門的就給他開門;羊也聽他的聲音。他按著名叫自己的羊,把羊領出來。4既放出自己的羊來,就在前頭走,羊也跟著他,因為認得他的聲音。5羊不跟著生人;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必要逃跑。」6耶穌將這比喻告訴他們,但他們不明白所說的是什麼意思。7所以,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就是羊的門。8凡在我以先來的都是賊,是強盜;羊卻不聽他們。9我就是門;凡從我進來的,必然得救,並且出入得草吃。10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11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舍命。12若是僱工,不是牧人,羊也不是他自己的,他看見狼來,就撇下羊逃走;狼抓住羊,趕散了羊群。13僱工逃走,因他是僱工,並不顧念羊。14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15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舍命。16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裡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17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18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這段講論是否是在冬天的修殿節(第22節)所說,並不確定;這一節或可視為不僅下文、也包括前文的日期標記。支持此說的是,基督在那裡講論時繼續使用羊的比喻(第26、27節),由此看來,那段講論與這一段是在同一時候。又或者,這乃是他在前章末了同法利賽人談論的延續。法利賽人以這樣一個原則支持他們反對基督的立場:他們是教會的牧者,而耶穌既未從他們受委任,便是闖入者和冒充者,所以百姓有責任依附他們而反對他。為反對此說,基督在這裡說明誰是假牧人,誰是真牧人,任由他們推斷自己屬於哪一種。

一、這裡提出了這比喻或譬喻(第1–5節);它取自當地人牧養羊群的習俗。用以闡明神聖真理的比喻,應當取自最熟悉、最常見的事物,免得本應使神的事明朗的事物反倒使之矇蔽。這段講論的開場十分莊重:“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阿們,阿們。這強烈的斷言表明他所說之事的確定性和分量;我們在教會的讚美和禱告中也看見雙重的阿們(詩篇 41:13;72:19;89:52)。若要我們的阿們在天上蒙悅納,就當使基督的阿們在地上得勝;就是他重複說出的阿們。

1.在這比喻中,我們有:#

(1)賊和強盜的憑證;他來是要傷害羊群、損害主人(第1節)他不從門進去,因為沒有合法進入的理由,乃從別處爬進去,或從窗戶,或從牆上的破口。惡人行惡是何等殷勤!他們為追求邪惡,要設何等計謀,費何等辛勞,冒何等危險!這應當使我們因在服事神上懶惰怯懦而羞愧。#

(2)那對羊有所有權並照顧羊之合法主人的特徵:他從門進去,是有權柄的人(第2節),他來是要為羊盡某種好處,纏裹受傷的,醫治有病的(以西結書 34:16)。羊需要人的照顧,並且作為回報,對人也有用處(哥林多前書 9:7);它們給牧養和餵養它們的人提供衣食。#

(3)牧人所遇見的便捷入口:看門的給他開門(第3節)。古時,人把羊圈設在房屋外門以內,為使羊群更安全;所以除非看門的開門,或家主把鑰匙交給,誰也不能按正路到羊那裡去。#

(4)他為羊所盡的照料和預備。羊聽他的聲音,就是當它們進圈時,他親切地對它們說話,如今人對狗和馬所做的;並且,更有甚者,他按名叫自己的羊,因他對它們留意得如此細緻,記賬如此周詳;他領它們出羊圈,到青草場去;並且(第4、5節),當他放它們出去吃草時,並不趕它們,乃是;那是當時的習俗;走在它們前面,預防任何可能臨到它們的傷害或危險;它們因已習慣,就跟隨他,便得安全。#

(5)羊對牧人的奇特隨從:它們認得他的聲音,能借此辨別他的心意,並同生人的聲音分辨出來(牛認識主人(以賽亞書 1:3));它們不跟從生人,反倒因懷疑他有惡意而逃避他,不認識他的聲音,只知道那不是自己牧人的聲音。這就是比喻;其鑰匙見以西結書 34:31:“你們作我的羊,我草場上的羊,乃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你們的神。”#

2.我們當從這比喻留意:#

(1)善人恰當地可比作羊。人既是依靠其創造主的受造物,便稱為他草場的羊。善人既是新造的人,便有羊的美好品質:像羊一樣無害、不冒犯人;柔和安靜,不喧嚷;在剪毛人的手下和屠夫的手下都像羊一樣忍耐;對牧人有益、馴良順服,彼此合群,並且常用作祭物。#

(2)神在世上的教會乃是羊圈,四散的神兒女被聚集其中(第11章第52節),並在其中聯合歸為一體;這是美好的羊圈(以西結書 34:14)(見彌迦書 2:12)。這羊圈防衛堅固,因為神自己如同四圍的火牆(撒迦利亞書 2:5)#

(3)這羊圈極易遭受賊和強盜的攻擊:有狡猾、敗壞人並欺騙人的迷惑者,也有殘酷、毀滅併吞吃人的逼迫者;有兇暴的豺狼(使徒行傳 20:29);有賊要從基督那裡偷去他的羊,獻給魔鬼,或偷去羊的食物,使羊因缺乏而滅亡;有披著羊皮的狼(馬太福音 7:15)#

(4)羊的大牧人極其奇妙地照顧羊群及一切屬乎羊群的。神是大牧者(詩篇 23:1)。他認識屬自己的人,按名呼喚他們,為自己作記號,領他們到肥美的草場,使他們在那裡吃喝安歇,安慰地對他們說話,以護理保守他們,以聖靈和聖言引導他們,並走在他們前面,使他們行在他腳蹤的道路上。#

(5)受託牧養神羊群的副牧人,應當謹慎忠心地履行這託付;官長必須護衛他們,保護並促進他們一切屬世的利益;傳道人必須在屬靈利益上服事他們,忠心地解釋並應用神的道餵養他們的靈魂,合宜地施行福音的聖禮,並看顧他們。他們必須藉著正規的按立從門進去,看門的就必給這樣的人開門;基督的靈要為他們敞開門,賜他們在教會中的權柄,並在自己心裡賜給他們確據。他們必須按名認識自己羊群的成員,並看顧他們;必須領他們進入公共禮儀的草場,在他們中間主持聚集,作他們向神的口、又作神向他們的口;並且在行為上作信徒的榜樣。#

(6)真正屬基督的羊會極其留心他們的牧人,也極其謹慎躲避生人。#

[1.]他們跟從牧人,因為他們認得他的聲音,既有能分辨的耳朵,也有順服的心。#

[2.]他們逃避生人,懼怕跟從他,因為不認得他的聲音。跟從那些我們在他們身上辨不出基督聲音、而要把我們從對基督的信心引向關於他的臆想之人,是危險的。那些親身經歷神聖真理在其靈魂上的能力和效力,又嘗過其滋味的人,有奇妙的敏銳,能識破撒但的詭計,並分辨善惡。#

二、猶太人不明白這段講論的宗旨和意義(第6節):耶穌把這比喻,就是這雖用比喻卻智慧、優美且富有教益的講論,對他們說了;他們卻不明白他所說的是什麼,也不曉得他所指的賊和強盜是誰、好牧人又是誰。許多聽見基督之道的人不明白,這既是他們的罪,也是他們的羞恥;他們不明白,是因為他們不願明白,也因為他們願意誤解。他們對事物本身既無認識,也無品嚐,所以不明白用來說明這些事的比喻和比較。法利賽人極其自負於自己的知識,不能忍受知識受質疑,然而他們並沒有足夠的悟性明白耶穌所說的事;那些事超出他們的能力。常常最自稱有知識的人,在神的事上最為無知。

三、基督解釋這比喻,將其中細節完全揭開。主耶穌的話無論有何難處,只要我們肯明白他,必發現他樂意解釋自己。我們必發現一處經文解釋另一處經文,蒙福的聖靈解釋蒙福的耶穌。基督在比喻中藉此將牧人與強盜分別開來:牧人從門進去。如今在解釋比喻時,他表明自己既是牧人進入的門,也是從門進去的牧人。在修辭學上,使同一人既作門又作牧人,或許是語病;但在神學上,說基督如同他本來就有生命一樣從自己得權柄,又藉著自己的血,如同藉著門,進入聖所,卻並非語病。

1.基督是門。他是向那些自稱尋求義、卻像所多瑪人一樣,為尋找不在那裡的門而疲乏的人說這話。他是向那些自以為是神惟一之羊的猶太人,以及自以為是羊惟一牧人的法利賽人說這話:“我是羊圈的門,是教會的門。”#

(1)概括而言,#

[1.]他如同關閉的門,攔阻賊和強盜以及不宜接納的人。關門便是保全房屋;神的教會還有什麼比主耶穌居間,以他的智慧、能力和良善隔開教會與其一切仇敵,更大的保障呢?#

[2.]他又如同敞開的門,供人通行並交通。第一,我們藉著基督這門初次得以進入神的羊群(第14章第6節)。第二,我們在宗教生活中靠他而出入,在他裡面蒙悅納,奉他的名往來行走(撒迦利亞書 10:12)。第三,神藉著他來到他的教會,眷顧教會,並將自己賜給教會。第四,羊最終藉著他這門得以進入天國(馬太福音 25:34)#

(2)更具體地說,#

[1.]基督是牧人的門;所以凡不借著他進來的,都不可算為牧者,反照所定的規則(第1節),乃是賊和強盜;即使他們自稱為牧人;羊卻不聽他們。這是指以色列中一切有牧人名分、無論官長或傳道人的人;他們行使職分時,全不顧念彌賽亞,或對他所有的盼望不過是出於自己肉體的利益。請留意:第一,他們所得的稱謂:他們是賊和強盜(第8節);凡在他以先來的,並非指時間在先,因為許多人是忠心的牧人,乃是指那些搶在他的委任之前、在他差遣他們以前便自行前來的(耶利米書 23:21),那些僭越在他之先、居於他之上,正如敵基督被說為高抬自己(帖撒羅尼迦後書 2:4)“文士、法利賽人、祭司長,凡在我以先來的,就是凡企圖先佔我的利益,以叫百姓先對我存有偏見,阻止我在他們心中得著地位的,都是賊和強盜,偷竊他們無權佔有的心,欺騙正當主人,使他失去自己的產業。”他們因我們的救主不借著他們這門進來,也不向他們領取許可,便定他為賊和強盜;但他表明他們本應從他領受委任、由他接納、並在他以後來;因他們沒有如此,反倒搶在他以前,所以他們是賊和強盜。他們不願作他的門徒進來,因此被定罪為僭越者,他們假冒的委任也被廢除並取代。注意:與基督競爭的人,乃是搶奪他教會的人,無論他們怎樣自稱為牧人,甚至牧人的牧人。第二,為保守羊不受他們侵害所作的安排:羊卻不聽他們。那些真正具有敬虔之香氣、屬靈屬天、真誠獻身於神和敬虔的人,絕不能贊成遺傳,也不能喜愛他們的形式主義。基督的門徒雖未從夫子得到特別指示,也不以未洗手吃飯或在安息日掐麥穗為良心上的事;因為沒有什麼比法利賽主義更與真基督教相反,也沒有什麼比他們虛偽的虔誠更使真正敬虔的靈魂厭棄。#

[2.]基督是羊的門(第9節)“若有任何人藉著我”;di emou,即藉著我這門;進入羊圈,成為羊群的一員,他必得救;不僅得以免受賊和強盜的害,也必得福,並且出入。這裡有:第一,進入羊圈的明白指示:我們必須藉著耶穌基督這門進來。我們藉著信靠他,就是神人與人之間的大中保,進入與神所立的約和相交。人若不進入基督的教會,就不能進入神的教會;在人中,惟有甘心服從救贖主的恩典和治理的人,才被看作神國的成員。如今我們既已不能從無罪的門進入,那條通路已被關閉、不可通行,就必須從信心的門進入(使徒行傳 14:27;創世記 3:24)。第二,賜給遵守這指示之人的寶貴應許。#

1.他們將來必得救;這是他們在家的特權。這些羊必蒙拯救,免得因所犯的過失被神的公義扣押圈禁,因為他們的大牧人已經賠償了損失;也蒙拯救,免作吼叫的獅子的掠物;他們必永遠幸福。#

2.在此同時,他們要出入得草吃;這是他們在路上的特權。他們要藉著基督的恩典在世上行事為人,在他的羊圈中如同人在自己家裡,有自由的進出和往返。真信徒在基督裡如同在家;他們出去時,並不如生人被關在外面,卻有自由再進來;他們進來時,也不如闖入者被關在裡面,卻有自由出去。他們早晨到田野去,晚上回羊圈;在兩處牧人都引領保守他們,他們在兩處都得著草場:田野有青草,羊圈有飼料。無論公開或私下,他們都有神的道可與之交通;他們屬靈的生命由此得扶持和滋養,恩典的渴望由此得滿足;他們被神殿中的美福充滿。#

2.基督是牧人(第11節等等)。舊約曾預言他為牧人(以賽亞書 40:11;以西結書 34:23;37:24;撒迦利亞書 13:7)。新約稱他說是大牧人(希伯來書 13:20)、牧長(彼得前書 5:4)、我們靈魂的牧人和監督(彼得前書 2:25)神是我們的大主人;我們因受造乃是他草場的羊,他已立他的兒子耶穌為我們的牧人;他在這裡再三承認這關係。他對教會和每一位信徒的關懷,有如好牧人對羊群的關懷;他也期望教會和每一位信徒向他盡上那些地區羊群向牧人所盡的隨從和順服。#

(1)基督是牧人,不像盜賊,也不像那些不從門進來的人。請留意,#

[1.]賊的惡毒設計(第10節)賊來並無善意,只要偷竊、殺害、毀壞。第一,他們從基督及其草場那裡偷去的人,即偷去其心和感情的人,在屬靈上殺害毀滅他們;因為他們暗中引進的異端是致人滅亡的。迷惑靈魂的人乃是殺害靈魂的人。那些把聖經留在未知的語言中而偷走聖經,把聖禮殘缺並改變其性質而偷走聖禮,把基督的典章偷走、以自己的發明取代的人,都在殺害毀滅;無知和偶像崇拜都是毀滅人的事。第二,那些他們不能偷去、不能從基督羊群領走、趕走或帶走的人,他們便企圖以逼迫和屠殺在肉身上殺害毀滅。人若不肯任由自己被搶奪,便有被殺的危險。#

[2.]牧人恩慈的設計;他來了,#

第一,要賜生命給羊。這與賊的設計;殺害毀壞,也就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設計;相反。基督說:“我到人中間來,

1.是要叫他們得生命。”他來是要將生命放入羊群,就是整體的教會;教會先前看來與其說像遍滿羊群的草場,不如說像滿了枯骨的山谷。基督來要申明神聖真理,潔淨神聖典章,糾正冤屈,復興將死的熱心,尋找他羊群中失喪的,纏裹受傷的(以西結書 34:16);這對他的教會就如同從死裡得生命。他來要賜生命給每一個信徒。生命包含一切美善,並與所警告的死亡相對(創世記 2:17);使我們得生命,如罪犯蒙赦免,病人得醫治,死人復活;使我們得稱義、成聖,最終得榮耀。#

2.是要叫他們得的更豐盛,kai perisson echosin。按我們的譯法,這是比較性的,叫他們所得的生命比那因罪失喪並沒收的生命更豐盛,比摩西律法所應許的生命;在迦南長久的日子;更豐盛,也比所能期望或我們所能求、所能想的更豐盛。但它也可不帶比較之意,意為使他們有豐盛,或豐豐富富地得著。基督來賜生命,又賜perisson ti:某種更多、更好的事,帶著益處的生命;使我們在基督裡不但活著,而且活得安慰、活得充足、活著並且喜樂。豐盛的生命就是永生,是沒有死亡或懼怕死亡的生命,是生命以及更多得多。#

第二,要為羊舍命;他如此捨命,是為叫羊得生命(第11節)“好牧人為羊舍命。”

1.每一個好牧人的本分,都是為羊冒險並置自己的性命於危險中。雅各就是如此,他為看顧羊群甘願受那樣的勞苦(創世記 31:40)。大衛殺死獅子和熊時也是如此。聖保羅也是這樣的靈魂牧人;他甘心花費並被花費來服事他們,且以自己的性命為不寶貴,只要他們得救。#

2.但大牧人的特權,是捨棄自己的性命買贖羊群(使徒行傳 20:28),為他們的過犯滿足公義,並流出自己的血洗淨他們。#

(2)基督是好牧人,不像僱工。有許多人並非盜賊,並不企圖殺害毀壞羊,卻被看作牧人;然而他們履行本分極其疏忽,羊群因他們的怠忽大受損害;他們是愚昧的牧人、懶惰的牧人(撒迦利亞書 11:15、17)。與這些相對,#

[1.]基督在這裡稱自己為好牧人(第11節),又一次稱自己為好牧人(第14節),ho poimen ho kalos:那牧人、那位神所應許的好牧人。注意:耶穌基督是最好的牧人,是世上最適於監督靈魂的牧人;沒有誰像他那樣有智慧、忠心、溫柔,也沒有誰像他那樣餵養、引導、保護和醫治靈魂。#

[2.]他藉著同一切僱工的對比,證明自己確是如此(第12–14節)。請留意,#

第一,不忠心牧人的疏忽被描述出來(第12、13節):僱工是受僱作僕人、為勞苦得工價的人,羊不是他自己的,他從羊既無得益也無損失;他看見狼來,或有別的危險威脅,便把羊留給狼,因為他實在不顧念羊。這顯然是指那偶像牧人的話(撒迦利亞書 11:17)。這裡從惡牧人的壞原則和壞行為兩方面,描述惡的牧人、官長和傳道人。

a. 他們壞的原則,是其壞行為的根源。是什麼使那些在艱難時刻受託照管靈魂的人背棄託付,在安逸時刻又不顧念它?是什麼使他們虛假、輕浮、自私?是因為他們是僱工,不顧念羊。就是說,(a.)世上的財物是他們主要的好處;因為他們是僱工。他們承擔牧人的職分,是把它當作謀生致富的行業,並非當作服事基督、行善的機會。愛錢和愛自己的肚腹,使他們從事此職。並不是說那些在壇前服事、靠壇而活且活得安適的人就是僱工。工人得食物是應當的;可恥的供養很快會造成可恥的事奉。但那些愛工價過於工作、把心放在工價上的人,才是僱工,如僱工所說的那樣(申命記 24:15)(見撒母耳記上 2:29;以賽亞書 56:11;彌迦書 3:5、11)。(b.)他們職分的工作是他們最少顧念的。他們不看重羊,對別人的靈魂漠不關心;他們的事是作弟兄的主,不作弟兄的看守或幫助者;他們只求自己的事,不像提摩太那樣真心顧念靈魂的情形。這樣的人,狼來時逃跑,又有什麼可奇怪的呢?他不顧念羊,因為羊不是他自己的。就某一方面說,即使最好的副牧人,我們也可說羊不是他們自己的;他們對羊沒有主權,也沒有所有權:基督說:“你餵養我的羊和我的小羊。”但在珍愛和情感方面,羊應當是他們自己的。保羅把那些稱為他親愛、所想念之人的人看作自己的人。凡不從心裡擁護教會的利益、把教會利益看作自己的利益的人,不會長久忠於教會。

b. 他們壞的行為,是這些壞原則的結果(第12節)。請看:(a.)僱工何等卑劣地離棄崗位;當他看見狼來,正是最需要他的時候,便撇下羊逃跑。注意:那些看重自己安全過於本分的人,很容易成為撒但試探的獵物。(b.)後果何等致命!僱工以為羊可以自顧,卻並非如此;狼抓住羊,趕散羊群,羊群遭受慘重的破壞,這一切都要歸在那背信牧人的賬上。將亡靈魂的血,要從疏忽守望者手中追討。

第二,請看好牧人的恩典和溫柔如何與前者相對,正如預言所言(以西結書 34:21、22等等):“我是好牧人。”教會和她一切朋友的安慰在於:無論教會怎樣因其副職人員的背信和失當管理而受損或遇險,主耶穌仍是、也將是,正如他一向所是的,那好牧人。這裡有牧人良善的兩個重大例證。

a. 他熟知自己的羊群,熟知一切屬於或以任何方式關係到羊群的;羊有兩類,他都認識:

(a.)他熟知目前屬他羊群的一切羊(第14、15節),如同好牧人(第3、4節)“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注意:基督與真信徒彼此相識;他們彼此非常瞭解,而認識表示愛。

[a.] 基督認識自己的羊。他以辨別的眼目知道誰是他的羊、誰不是;他在羊的許多軟弱之下認識羊,也在山羊最似是而非的偽裝之下認識山羊。他以恩待的眼目認識那些實在屬自己的羊;他察看他們的情形,為他們掛心,以溫柔親愛的心顧念他們,並在他永遠活著、在幔內為他們代求之事上不斷記念他們;他藉著聖靈恩慈地眷顧他們,與他們相交;他認識他們,就是認可並悅納他們,如詩篇 1:6;37:18;出埃及記 33:17所說。

[b.] 他們認識他。他以恩惠的眼目看顧他們,他們以信心的眼目注視他。基督認識他的羊在羊認識他之前,因為他先認識並愛我們(約翰一書 4:19);我們的幸福不大在於我們認識他,乃在於他認識我們(加拉太書 4:9)然而,認識基督乃是基督之羊的特徵;他們能從一切冒充者和闖入者中認識他;他們認識他的心意,認識他的聲音,憑經驗認識他受死的能力。基督在這裡說話,好像以被羊認識為榮耀,並以他們的敬重為自己的尊榮。基督藉此機會提及(第15節)他與父彼此相識:“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這可有兩種看法。第一,可看作基督與信徒之間那親密相識和關係的根基。恩典之約乃是這關係的紐帶,其根基在於父與子之間的救贖之約;我們確信這約堅立不移,因為父與子在這事上彼此完全明白,不會有任何錯誤,使這事留下不確定,或陷於危險。主耶穌知道他所揀選的是誰,並且確信他們(第13章第18節);他們也知道自己所信的是誰,並且確信他(提摩太後書 1:12);二者的根基乃是父與子在和平之謀彼此相交時,對於彼此心意的完全認識。第二,可看作恰當的比喻,說明基督和信徒之間的親密。它可與前面的話如此連接:“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參第17章第21節);

1.父怎樣認識兒子、愛他,並在他如羊被牽到宰殺之地受苦時承認他,基督也怎樣認識自己的羊,以警醒溫柔的眼目看顧他們;當他們被獨自留下時,他必與他們同在,正如父與他同在。#

2.子怎樣認識父、愛父、順服父,常作父所喜悅的事,即使父似乎離棄他時仍信靠父為他的神,信徒也怎樣以順服、信賴的敬重認識基督。#

(b.)他熟知將來要屬這羊群的人(第16節)“我另外有羊”,即我對它們有權利和權益;它們不屬這羊圈,就是猶太教會;“我必須領它們來。”請留意,

[ a. ] 基督對貧窮外邦人的顧念。他有時曾暗示他特別關心以色列家的迷羊;他的親身事奉固然限於他們;但他說,我另外有羊。那些日後要在外邦人中信基督、並被帶來順服他的人,在這裡稱為羊;並且說他有他們,儘管他們尚未蒙召,其中許多人也尚未出生;因為他們是神所揀選的,並且在永恆中神聖之愛的旨意裡賜給基督的。基督因父的賜予和他自己的買贖,對許多他尚未擁有的靈魂有權利;這樣,當哥林多仍陷在邪惡中時,他在那裡已有許多百姓(使徒行傳 18:10)“我有那些另外的羊,”基督說,“我把他們放在心上,放在眼中,必得著他們,正如已經得著他們一樣確實。”如今基督說到那些另外的羊,第一,是要除去人加在他身上的輕蔑,說他跟從者很少,只有一小群,因此即使是好牧人,也是窮牧人。“但,”他說,“我有比你們所看見更多的羊。”第二,是要壓下猶太人的驕傲和虛榮;他們以為彌賽亞必從他們中間聚集所有的羊。“不,”基督說,“我有另外的人,我要使他們與我羊群的羊羔同列,雖然你們不屑使他們與你們羊群的狗同列。”

[ b. ] 他恩典對於他們的旨意和定意:“我也必須領他們來,領他們歸向神,領他們進入教會;為此,要領他們離開虛妄的行事為人,使他們從流離中歸回,如同那隻失喪的羊一樣”(路加福音 15:5)。但他為何必須領他們來?有什麼必要呢?第一,他們的情形所需如此:“我必須領他們來,否則他們就必被任憑無盡地流離;因為他們像羊一樣,絕不會自行歸回,也沒有別人能夠或願意領他們來。”第二,他自己的承諾所需如此;他必須領他們來,否則他就不是忠於所託,也不真實履行所承擔的事。“他們是我自己的,是買來且已付了代價的;所以我不可忽略他們,也不可任憑他們滅亡。”他為著尊榮,必須帶來那些交託給他的人。

[ c. ] 這事幸福的果效和結果,在兩方面:第一,“他們必聽我的聲音。不但我的聲音要在他們中間被聽見(他們從前未曾聽見,所以不能信;如今福音的聲音要傳到地極),而且他們要聽見;我要說話,並賜他們能聽。”信道是從聽道來的;我們殷勤留意基督的聲音,既是被帶到基督面前、並藉他帶到神面前的途徑,也是其憑據。第二,必成為一群,歸一個牧人。既有一位牧人,也必有一群。猶太人和外邦人一歸向基督的信仰,就必合併在一個教會裡,平等地共同享有其中的特權,毫無區別。他們既與基督聯合,也必在他裡面聯合;兩根木杖必在主手中成為一根。注意,一位牧人成為一群;一位基督成為一個教會。教會既在其組織上為一,服在一位元首之下,受一位聖靈所賦予生命,又由一條規則引導,教會的肢體也當在愛心和情意上合而為一(以弗所書 4:3–6)

b. 基督為他的羊舍己,是他為好牧人的另一個證據;在此他更彰顯了他的愛(第15、17、18節)

( a. ) 他宣告自己為羊群受死的旨意(第15節):我為羊舍命。他不只是為他們冒生命的危險(在這種情形中,得以保全生命的盼望,或可平衡失去生命的恐懼),而且實際把生命交付出來,順服為救贖我們而死的必然性;tithemi:我把它放下,如作當頭或抵押;如預先付下的贖價。那些註定被宰殺、預備獻祭的羊,是以牧人的血贖回的。他捨命,hyper ton probaton,不只是為羊的益處,更是代替羊。成千的羊曾為它們的牧人獻為祭物,作贖罪祭;但在這裡,發生了令人驚異的倒轉:牧人為羊被獻為祭。當以色列的牧人大衛自己犯罪,滅命的天使為他的緣故向羊群拔劍時,他很有理由懇求說:“這些羊作了什麼惡呢?願你的手攻擊我”(撒母耳記下 24:17)。但大衛的子孫毫無罪汙和瑕疵;而他的羊,有什麼惡事沒有作呢?然而他說:“願你的手攻擊我。”基督在這裡似乎是指那預言:“刀劍哪,應當興起,攻擊我的牧人”(撒迦利亞書 13:7);牧人受擊打雖暫時使羊群分散,卻是為了將他們聚集起來。

( b. ) 他以四項考慮除去十字架的冒犯;十字架對許多人乃是絆腳石:

[ a. ] 他為羊舍命,乃是使他有資格得著他升高狀態的尊榮和權柄的條件,履行此事便使他有此資格(第17節)“所以我父愛我,因我捨命。按這些條件,我作為中保,應當期待我父的悅納和認可,以及為我所預備的榮耀:就是我成為蒙揀選餘民的祭物。”這不是說他作為神的兒子,未曾從永恆被父所愛;乃是說,他作為神人、作為以馬內利,父愛他,乃因他承擔為羊受死;所以神的心喜悅他這位所揀選的,因為他在此是神忠信的僕人(以賽亞書 42:1);所以神說:“這是我的愛子。”神因他的兒子愛我們,而更加愛他的兒子,這是神愛人何等的明證!看基督如何看重父的愛:為要使自己蒙父喜悅,他願意為羊舍命。他既認為神的愛足以報償他一切的服事和受苦,我們豈可認為這愛不足以報償我們的,而要追求世界的笑臉來補足嗎?所以我父愛我,就是愛我,以及一切因信與我成為一的;愛我以及奧秘的身體,因為我捨命。

[ b. ] 他捨命是為了再取回來:我捨命,好再取回來。第一,這是他父之愛的果效,也是他被升高的第一步,是那愛的果子。因為他是神的聖者,就必不見朽壞(詩篇 16:10)。神太愛他,不會把他留在墳墓裡。第二,他捨命時所顧念的是,要藉復活顯明自己是大有能力的神的兒子(羅馬書 1:4)。他用神聖的策略(如從前在艾城前所用的策略一樣,約書亞記 8:15),向死亡屈服,彷彿已被死亡擊敗,為要更榮耀地征服死亡,勝過墳墓。他放下一個受輕視的身體,為要取回一個榮耀的身體,適於升到靈界;放下適於這個世界的生命,卻取回適於另一個世界的生命,如同一粒麥子(第12章第24節)。

[ c. ] 他在受苦和死亡上完全出於自願(第18節)“沒有人能或會違揹我的意願強奪我的生命;乃是我自己甘心舍下。我把它交出,乃是我自己的作為和行動;因為我有(這是任何人所沒有的)權柄舍下它,並再取回來。”

第一,看基督作為生命之主的權能,特別是在他自己生命上的權能,這生命他本有。

1.他有權能在全世界面前保全他的生命,叫人非經他自己同意,不能強奪。他的生命雖似乎是被強攻奪去,其實是交出來的;否則它必是不可攻破,永不能被奪去。主耶穌落在逼迫他的人手中,並非因為他不能躲避,乃是因為他的時辰到了,便把自己交在他們手中。“沒有人奪我的命。”這是最勇敢的英雄從未發出過的挑戰。#

2.他有權能捨下自己的生命。#

(1.)他有能力這樣做。他隨己意可以解開靈魂與身體之間聯合的結;不必自己受任何暴力,便可使二者彼此分離:他既自願取了身體,也能自願再將它放下;這在他大聲呼喊、斷了氣時顯明出來。#

(2.)他有權柄這樣做,exousian。我們雖可找到殘酷的器具,以此結束自己的生命,然而 Id possumus quod jure possumus:我們所能做的,且只能做的,乃是我們合法可以做的事。我們沒有這樣的自由;但基督有至高的權柄,可隨己意處置自己的生命。他對於生或死都不是債戶(如我們一般),乃完全是 sui juris。#

3.他有權能再取回來;我們卻沒有。我們的生命一旦放下,就如水潑在地上;但基督捨命時,生命仍在近處,隨時可取,隨叫隨到,他能再取回來。他藉著自願的交付而離開生命,可以隨己意限定所交付的程度;他確實這樣做,並保留撤銷的權能,這對於保存交付的意圖是必要的。#

第二,看基督的恩典;既沒有人能按律法向他要求生命,或用強力奪取生命,他便為救贖我們,自己舍下生命。他獻上自己作救主:“看哪,我來了”;隨後,我們情形的需要既如此要求,他又獻上自己作祭物:“我在這裡,讓這些人去吧”;我們藉這旨意得以成聖(希伯來書 10:10)。他既是獻祭者,也是祭物,所以他捨命就是獻上自己。

對基督的看法。

約翰福音 10:19–21和合本(神版)
19猶太人為這些話又起了紛爭。20內中有好些人說:「他是被鬼附著,而且瘋了,為什麼聽他呢?」21又有人說:「這不是鬼附之人所說的話。鬼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

這裡記載百姓因上述講論而對基督有不同的看法;他們中間起了紛爭、分裂;他們的意見不同,便使他們激動,結成黨派。他們從前也曾有過這樣的騷動(第7章第43節;第9章第16節);而一旦有過分裂,就還會再有。裂痕容易造成,卻不容易彌合或修補。這分裂是由基督的話引起的;人本以為這些話應當使他們都以他為中心聯合起來,反而使他們彼此相爭,正如基督預先看見的(路加福音 12:51)然而,人為基督的道理而分裂,勝過聯合在罪的服事中(路加福音 11:21)。且看這場爭論具體是怎樣的。

I.有些人趁此機會毀謗基督和他所說的話,或是在會眾面前公開說,因為他的仇敵極其放肆;或是私下彼此說。他們說:“他是被鬼附著,而且瘋了,為什麼聽他呢?”#

1.他們毀謗他為被鬼附的人。最壞的評語被加在最好的人身上。他是一個癲狂的人,胡言亂語,神志昏迷;聽他的話不比聽瘋人院裡之人的胡話更有必要。因此直到如今,若有人嚴肅而迫切地傳講另一個世界,人就會說他像一個狂熱者說話;又將他的行為歸咎於幻想、發熱的腦子和瘋狂的想像。#

2.他們嘲弄聽他的人:“你們為什麼聽他呢?為什麼竟這樣鼓勵他,留意他所說的話呢?”注意,撒但藉著使許多人厭棄聖言和蒙恩之道,又把參加這些事說成軟弱愚蠢的事,便毀滅了許多人。人不會這樣因人的譏笑而放棄必需的食物,卻容許自己因人的譏笑而放棄更為必需的事。聽基督、並以信心調和所聽之道的人,很快就能很好地說明他們為何聽他。#

II.另有些人起來為他和他的講論辯護;雖然潮流強勁,仍敢逆流而遊;他們或許沒有信他為彌賽亞,卻不能忍受聽見人這樣辱罵他。即使他們不能為他說更多,也要堅持這一點:他是神志清醒的人,並沒有鬼;他既非無知覺,也非無恩典。曾經加在基督及其福音身上的荒謬、極不合理的毀謗,竟激發一些原本對二者都沒有多少好感的人出來為他和福音辯護。他們申辯兩件事:#

1.他教訓的卓越:“這不是被鬼附之人所說的話;這不是閒話;癲狂的人通常不會這樣說話。這不是一個或被鬼猛烈佔據、或自願與鬼結盟之人的話。”基督教若不是真宗教,必定是世上最大的騙局;若是這樣,必出於魔鬼,因魔鬼是一切謊言之父:但基督的道理顯然不是鬼的道理,因為它直接攻擊魔鬼的國度,而撒但太詭詐,不會自相分爭。基督的話有如此多的聖潔,以致我們可斷定這不是被鬼附之人的話,因此是神所差遣之人的話;既不從地獄來,就必從天上來。#

2.他神蹟的能力:鬼,就是被鬼附的人,豈能叫瞎子的眼睛開了呢?癲狂的人和惡人都不能行神蹟。鬼並非自然能力如此的主宰,能夠行這樣的神蹟;即使能夠,它們也並非人類這樣的朋友,願意行這些神蹟。魔鬼寧可弄瞎人的眼睛,也不願使人的眼睛開了。因此耶穌沒有鬼。#

基督與猶太人的談話。

約翰福音 10:22–38和合本(神版)
22在耶路撒冷有修殿節,是冬天的時候。23耶穌在殿裡所羅門的廊下行走。24猶太人圍著他,說:「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明明地告訴我們。」25耶穌回答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證;26只是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27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28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29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30我與父原為一。」31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要打他。32耶穌對他們說:「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33猶太人回答說:「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是為你說僭妄的話;又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 神。」34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35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若那些承受 神道的人尚且稱為神,36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 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嗎?37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38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

這裡又記載基督在殿裡與猶太人的一次交鋒;其中很難說,究竟是從他口中出來的恩言更奇異,還是從他們口中出來的惡毒言語更奇異。

I.這次談話的時間:是在修殿節,正是冬天。這節期是眾人同意每年遵守的,為要記念聖殿被褻瀆、祭壇被汙穢後,猶大·馬加比重新奉獻祭壇並潔淨聖殿;其事詳載於《馬加比史》(第一卷第四章);其預言見但以理書 8:13、14。關於這節期更多的事,見《馬加比二書》1:18。他們重獲自由,於他們如同從死裡得生;為記念此事,他們在基斯流月二十五日,即約十二月初開始,每年守節七日。慶祝此節並不像神所設立的節期那樣限於耶路撒冷,人人可在自己的地方遵守;不是當作聖日(惟有神的設立才能使日子成聖),乃是當作美好的日子,如普珥日一樣(以斯帖記 9:19)基督預先安排此時在耶路撒冷,並不是為尊重這節期,因為這節期並不要求他在那裡出席,乃是要善用這八日閒暇,作有益的事。#

II.談話的地點(第23節)耶穌在殿裡所羅門的廊下行走;此處所以這樣稱呼(使徒行傳 3:11),並非所羅門建造,乃因建在第一座聖殿中那處曾以他得名之處,所以仍保留這名,以增其聲望。基督在這裡行走,要察看坐在這裡的大公會的舉動(詩篇 82:1);他行走,是預備聽取任何前來求見他之人的話,並向他們提供服事。他似乎獨自行走了一些時候,像是被人忽略;又憂思而行,預見聖殿將要毀滅。凡有話要對基督說的人,都可以在殿中尋見他,並在那裡與他同行。#

III.這次談話本身,其中當注意,#

1.猶太人向他提出一個重要的問題(第24節)他們圍著他,是要煩擾他;他正等待機會向他們施恩,他們卻抓住機會加害於他。以惡意報答善意,並非罕見或不尋常的報答。他即使在聖殿、在他父的家裡,也不得安享片刻而不受擾亂。他們圍著他,彷彿圍城攻打他:如蜂子圍繞他。他們圍著他,好像有共同一致、渴望得著滿足的心;他們如同一人而來,假裝公正且迫切地尋求真理,實則意在共同攻擊我們的主耶穌;他們看來代表國民的意思,彷彿是全體猶太人的口:“你叫我們猶疑不定到幾時呢?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

(1.)他們與他爭辯,彷彿他到此時一直不公正地使他們懸而未決。Ten psychen hemon aireis:你要偷我們的心到幾時?或者,奪去我們的靈魂到幾時?有人如此解釋;卑劣地暗示,他在百姓的愛戴和尊敬中所得的那一份,並非正當地得著,乃是以間接的方法,正如押沙龍偷了以色列人的心;又如迷惑人的欺哄愚拙人的心,便把門徒引誘隨從他們(羅馬書 16:18;使徒行傳 20:30)。但大多數解經者按我們所說的意思理解:“你叫我們懸而未決到幾時?我們還要爭論你是不是基督到幾時,不能決定這問題呢?”如今,#

[1.]主耶穌既如此充分證明自己是基督,他們仍對此疑惑,乃是他們不信和強烈偏見的結果;他們甘願在這事上遲疑,本可很容易得到滿足。掙扎是在他們的確信和敗壞之間:確信告訴他們他是基督,敗壞卻說不是,因為他不是他們所期待的那樣一位基督。那些選擇作懷疑論者的人,若願意,可以這樣持守天平,叫最有力的論據不能壓倒最微小的反駁,而使天平仍懸持平衡。#

[2.]他們把自己疑惑的責任歸在基督身上,彷彿他因自身前後不一使他們疑惑;其實他們是縱容偏見而使自己疑惑,這是他們無恥和僭妄的明證。若智慧的話顯為可疑,過錯不在對象,乃在眼睛;這些話對於明白的人都是顯明的。基督要使我們信;我們卻使自己疑惑。#

(2.)他們逼他直接而明確地回答,他是不是彌賽亞:“你若是基督,正如許多人相信你是的,就明明地告訴我們;不要用比喻,像‘我是世界的光’、‘好牧人’之類,乃要 totidem verbis:直截了當地說出你是基督,或者像施洗約翰一樣,說你不是”(第1章第20節)。他們這迫切的詢問,表面上是好的;他們假裝渴望知道真理,彷彿準備接受它;其實卻是惡的,且用意不良;因為他若明說自己是基督,就足以使他觸犯羅馬政府的猜忌與嚴刑。人人都知道彌賽亞要作王,因此凡自稱為彌賽亞的,都會以叛徒被起訴;這正是他們所圖謀的。因為無論他多麼明白地告訴他們自己是基督,他們立刻都會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正如他們在第8章第13節所說的。#

2.基督對這問題的回答,其中,#

(1.)他表明自己對於他們的不信和懷疑毫無責任;他叫他們注意,#

[1.]他所說過的話:“我已經告訴你們。”他已告訴他們,他是神的兒子、人子;他自己有生命;他有施行審判的權柄,等等。這豈不就是基督嗎?這些事他已告訴他們,他們卻不信;那麼為什麼還要再告訴他們,只為滿足他們的好奇心呢?“你們不信。”他們假裝只是疑惑,基督卻告訴他們,他們是不信。宗教上的懷疑並不比斷然的不信好。如今不是我們教導神應當怎樣教導我們,或規定他應當怎樣清楚地把他的心意告訴我們;我們當為所領受的神聖啟示感恩。我們若不信這些,即使啟示再怎樣適合我們的心意,也不會被說服。#

[2.]他叫他們注意他的作為,注意他生活的榜樣;這生活不但全然純潔,也極其有益,並且與他的教訓相合;尤其注意他的神蹟,他行這些神蹟以證實他的教訓。顯然,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這些神蹟;神也不會與他同在,為一項偽造作證。#

(2.)他定他們的罪,說他們雖有一切最清楚、最有力的論據勸服,仍頑固不信:“你們不信;又說,你們不信。你們仍是從來所是的,固執不信。”但他所給的原因極其令人驚異:“你們不信,因為你們不是我的羊:你們不信我,因為你們不屬我。”#

[1.]“你們沒有預備作我的跟從者,不是可受教、易引導的性情,也無意接受彌賽亞的教訓和律法;你們不肯與我的羊同群,也不肯來看看,來聽我的聲音。”對基督福音根深蒂固的反感,是罪孽和不信的捆綁。#

[2.]“你們本未定意作我的跟從者;你們不在父所賜給我的人中,要被帶到恩典和榮耀裡。你們不在蒙揀選之數中;若堅持不信,這就必是你們不在其中的確據。”注意,神從不賜信心之恩的人,本不是為天國和福樂所預定的。所羅門論不道德的話,也適用於不信:“這是深坑;為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箴言 22:14)。Non esse electum, non est causa incredulitatis propriè dicta, sed causa per accidens. Fides autem est donum Dei et effectus prædestinationis:不在蒙揀選之中,並非不信嚴格說來的原因,只是偶然的原因;信心卻是神的恩賜,也是預定的果效。楊森尼烏斯在此作了很好的區分。#

(3.)他藉此機會說明那些屬他羊之人恩慈的性情和幸福的景況;因為雖有些人不是他的羊,卻實在有些人是。#

[1.]為使他們確信自己不是他的羊,他告訴他們他的羊有什麼特徵。第一,他們聽他的聲音(第27節),因知道這是他的聲音(第4節),而他已承諾他們必聽見(第16節)。他們能辨別這聲音:“這是我良人的聲音”(雅歌 2:8)。他們以此為樂,坐在他腳前聽他的道時,正是在他們的本分中。他們照此而行,以他的話為他們的準則。基督不會把那些對他的呼召聾耳不聞、對他的妙語充耳不聞的人算為他的羊(詩篇 58:5)。第二,他們跟從他;他們甘心順服他一切的命令,樂意效法他的靈和榜樣,服從他的引導。命令之言一向是:“跟從我。”我們必須仰望他為我們的領袖和元帥,踏著他的腳蹤,照他所行的而行;跟從他話語的指示、他護理的啟示和他聖靈的引導;跟從羔羊(dux gregis;羊群的領袖)無論往哪裡去。我們若不跟從他,聽他的聲音便是徒然。#

[2.]為使他們確信,不作基督的羊乃是他們極大的不幸和悲慘,他在這裡描述那些屬他羊之人的蒙福景況;這也可扶持並安慰他貧窮、受輕視的跟從者,使他們不羨慕那些不屬他羊之人的權勢和尊榮。#

第一,我們的主耶穌留意他的羊:“他們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把他們從別人中分別出來(提摩太後書 2:19),特別眷顧每一個人(詩篇 34:6);他知道他們的缺乏和願望,知道他們在患難中的靈魂,知道在何處找著他們,也知道當為他們做什麼。他從遠處認識別人,卻近近地認識他們。

第二,他已經為他們預備合乎他們的福樂:“我又賜給他們永生”(第28節)

1.賜給他們的產業富足而寶貴;這是生命,是永生。人有活的靈魂;因此所預備的福樂是生命,合乎他的本性。人有不朽的靈魂;因此所預備的福樂是永生,與他的存續並行。永生是不朽靈魂的福樂和至善。#

2.賜予的方式是白白的:“我賜給他們”;這不是因有價值的代價而議定買賣,乃是耶穌基督白白恩典所賜的。賜予者有權柄賜下。那生命的泉源和永在之父,已授權基督賜永生(第17章第2節)。不是“我將要賜”,而是“我賜”;這是現今的賜予。他賜下其確據、憑據和定金、初熟的果子和預嘗,就是那屬靈的生命;這是已開始的永生,是種子裡的天國、花蕾裡的天國、胚胎裡的天國。#

第三,他已承擔保守他們,使他們達到這福樂。

a. 他們必從永遠的滅亡中得救。他們絕不至永遠滅亡;原文的意思如此。既有永生,也有永遠的毀滅;靈魂不是被消滅,乃是被毀壞;其存在延續,然而其安慰和福樂不可挽回地失去。一切信徒都從此得救;無論他們可能遭遇何等十字架,都不會被定罪。人直到下地獄才是真正毀滅;他們不會下到那裡。牧人有大群羊時,常會失去一些羊,任憑它們死亡;但基督已應許他的羊沒有一隻會滅亡,一個也沒有。

b. 他們不能被奪去永遠的福樂;這福樂雖是為他們存留的,賜給他們的那一位卻必保守他們得著它。(a.)他自己的能力為他們效力:誰也不能把他們從我手裡奪去。這裡設想圍繞這些羊有一場激烈的爭奪。牧人如此關切他們的福祉,以致他們不僅在他的羊圈內、在他眼前,並且在他手中,蒙他特別的愛,也在他特別的保護之下(他的眾聖徒都在你手中,申命記 33:3);然而他們的仇敵竟如此大膽,企圖從他手中把他們奪去:就是從那位他們所屬、那位照管他們的主手中奪去;但他們不能,也必不能,做到這事。注意,在主耶穌手中的人是安全的。聖徒在基督耶穌裡蒙保守:他們的救恩不在自己的看守之中,乃在一位中保的看守之中。法利賽人和官長竭盡所能,要恐嚇基督的門徒不再跟從他,責備他們、威嚇他們;但基督說,他們必不能得勝。(b.)他父的能力也為保守他們效力(第29節)他當時顯為軟弱,恐怕因此有人以為他的保障不足,便引進他的父作進一步的保障。留意,[a.] 父的能力:我父比萬有都大;他比教會其他一切朋友、其他一切牧人、官長或傳道人都大,能為他們成就那些人所不能成就的事。那些牧人打盹睡覺,把羊從他們手中奪去是容易的;惟有他晝夜看守自己的羊群。他比教會一切仇敵、比一切加於教會利益的反對都大,能保守屬他的人不受他們一切侵害;他比地獄與大地一切聯合的力量都大。他在智慧上勝過那以詭詐著稱的古蛇;在力量上勝過大紅龍,雖其名為群,其稱號為執政的、掌權的。魔鬼和他的使者屢次猛攻,屢次竭力爭奪主權,卻從未得勝(啟示錄 12:7、8)。在高處的耶和華大有能力。[b.] 父在這些羊身上的權益,為此他的能力才為他們效力:“是我父把他們賜給我;為著他的尊榮,他關心維護自己的恩賜。”他們被賜給子,作由他管理的託付,因此神仍必眷顧他們。一切神聖能力都為成就一切神聖旨意而效力。[c.] 從這兩點所推論出的聖徒安全。若是這樣,那麼沒有人(無論人或魔鬼)能把他們從父手中奪去,不能奪走他們已有的恩典,也不能攔阻他們得著為他們預定的榮耀;不能使他們脫離神的保護,也不能把他們置於自己的權下。基督自己曾經歷父的能力扶持他、堅固他,所以也把一切跟從他的人交在父手中。那保全救贖主榮耀的,必保全蒙救贖者的榮耀。為進一步堅固這種保障,使基督的羊得著大安慰,他斷言這兩位承擔者的合一:“我與父原為一,並且共同而各自承擔保守聖徒並使他們得以完全之責。”這所表示的,不僅是父與子在人救贖之工中彼此的和諧、一致與相互瞭解。每個好人都在某種程度上與神合一,因為他與神相合;所以這裡必是指父與子本性的合一,即他們在本質上相同,在能力和榮耀上平等。教父們以此反駁撒伯流派,證明位格的區別和複數,即父與子是二位;又反駁亞流派,證明本性的合一,即這二位原為一。即使我們對這話的意義完全緘默,猶太人拿起來要打他的石頭也會把它說出來;因為猶太人明白他藉此是以自己為神(第33節),而他並沒有否認。他證明沒有人能從他手中把羊奪去,因為也不能從父手中把他們奪去;若子沒有與父同樣全能的能力,因而沒有在本質和作為上與父合一,這就不是一個結論充分的論證。

IV.猶太人因這番話對他所發的狂怒與暴行:猶太人又拿起石頭來(第31節)。這裡所用的不是先前的那個字(第8章第59節),乃是 ebastasan lithous;他們搬來石頭;大石頭、沉重的石頭,就是他們用來打死罪犯的那種石頭。他們從遠處把石頭帶來,彷彿不經任何司法程序便預備執行他的死刑;好像他因事實顯然已被定為褻瀆者,無須再審。若思想以下兩點,猶太人加給基督這侮辱的荒謬便顯而易見:#

1.他們曾專橫地,甚至可說無禮地,逼他明白告訴他們他是不是基督;如今他不但說自己是基督,又證明自己是基督,他們卻把他定為罪犯。真理的傳道人若謙遜地提出真理,便被誣為怯懦;若大膽地提出,便被誣為傲慢;然而智慧總因她的兒女得稱為義。#

2.他們先前作過相似的嘗試,卻是徒然;他從他們中間走過去了(第8章第59節);他們仍重複這次受挫的企圖。大膽的罪人雖知石頭會落回自己的頭上,仍要向天投擲;雖從未有人剛硬抗拒全能者而得亨通,仍要加強自己抵擋他。#

V.基督因這暴行而對他們溫和的詰問(第32節)耶穌回答他們所作的事,因為我們沒有看見他們說了什麼;除非他們或許煽動聚在他周圍的群眾與他們一同喊叫:“用石頭打死他!用石頭打死他!”正如後來所喊的:“釘他十字架!釘他十字架!”他本可用從天降下的火回答他們,卻溫和地答道:“我從父顯出許多善事給你們看;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呢?”這些話極其溫柔,人會以為足以熔化石心。他與仇敵交涉時,仍從他的作為辯論(人以所作的事證明自己是怎樣的人);他的善事:kala erga,卓越、顯著的作為。Opera eximia vel præclara;這措辭既表示偉大的作為,也表示善的作為。#

1.他工作的神聖能力使他們最頑梗的不信無可推諉。這些是從他父而來的工作,遠超自然的範圍和常規,足以證明行這些事的是神所差遣、奉神差遣而行事的。他把這些工作顯給他們看;他在百姓面前公開行出來,不是在暗處行的。他的工作經得起檢驗,並交由最細察、最公正的旁觀者作證。他不像那些只圖炫耀的人在燭光下展示自己的工作,乃是在正午、在世人面前展示(第18章第20節)(見詩篇 111:6)。他的工作如此無可否認地表明,以致成為他受差遣之有效性的無可爭辯的證明。#

2.他工作的神聖恩典使他們最卑劣的忘恩負義無可推諉。他在他們中間所作的工作不只是神蹟,也是憐憫;不只是使他們驚異的奇事,也是以愛和恩慈使他們得益、從而使他們成為善人的工作,並使他們與他親近。他醫治病人,潔淨長大麻風的,趕出鬼;這些恩惠不但臨到當事人,也臨到公眾;他反覆並增多地作了這些事:“如今你們是為其中哪一件拿石頭打我?你們不能說我曾害過你們,或給過你們任何正當的挑釁;所以若要挑我的錯,必是為著我所作的某件善事、某次善待;你們說,是為哪一件。”注意,#

(1.)我們得罪神和耶穌基督的罪中所含可怕的忘恩負義,大大加重這些罪,使它們顯為極其罪惡。看神怎樣為此辯論(申命記 32:6;耶利米書 2:5;彌迦書 6:3)。#

(2.)若遇見一些人不但無故恨我們,更因我們的愛與我們作對,我們不必以為奇怪(詩篇 35:12;41:9)他問:“你們是為哪一件拿石頭打我?”既暗示他對自己無罪有充分的確信;這使人在受苦的日子有勇氣;也促使逼迫他的人思想他們仇恨的真實緣由,並問自己,正如一切擾害鄰舍的人都當問的:“我們為什麼逼迫他?”約伯勸他的朋友如此作(約伯記 19:28)#

VI.他們為自己企圖加害基督所作的申辯,以及他們據以控告他的理由(第33節)當連神兒子的嗜血逼迫者尚能找到話為自己辯護時,什麼罪會缺少遮蓋自己的無花果葉呢?#

1.他們不願被人看作如此仇視本國,竟為一件善事逼迫他:“我們不是為善事拿石頭打你。”事實上,他們幾乎不肯承認他的任何工作是善的。他醫治那癱瘓的人(第5章)和那瞎眼的人(第9章),非但沒有被承認為對城裡有益、有功的服務,反倒被算作他的罪狀,因為是在安息日作的。但若他作過什麼善事,他們不肯承認是為那些事拿石頭打他,儘管這些確實是最激怒他們的事(第11章第47節)。這樣,他們雖極其荒謬,卻不能被帶到承認自己的荒謬。#

2.他們願被看作是神和他榮耀的朋友,所以為褻瀆而控告他:“因為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這裡有,#

(1.)假冒的律法熱心。他們似乎極其關切神聖威嚴的尊榮,並因他們所想像為羞辱神的事而懷著宗教上的驚駭。褻瀆的人應當被石頭打死(利未記 24:16)。他們以為這律法不但使他們所企圖的事正當,且使之成聖(使徒行傳 26:9)注意,最卑劣的行徑常披上似是而非的藉口。正如沒有什麼比受正確教導的良心更勇敢,也沒有什麼比錯誤的良心更暴烈(以賽亞書 66:5;第16章第2節)。#

(2.)對福音真正的敵意;他們再不能用比把基督說成褻瀆者更大的侮辱來對待福音。那些決意給最好的人最惡劣待遇的人,把最壞的名目加給最好的人,並不是什麼新事。#

[1.]加在他身上的罪名是褻瀆,即用辱罵和輕慢的話說神。神自己不在罪人能夠傷及之處,也不能實際受到任何傷害;因此,敵對神的心便向他的名吐出毒液,藉此顯露其惡意。#

[2.]罪名的證據:“你是個人,反將自己當作神。”正如神以自己是神為榮耀,我們若把他完全當作與我們一樣的人,便奪去他的這榮耀;同樣,他以除他以外再無別神為榮耀,我們若把自己或任何受造物完全當作與他一樣,便奪去他的這榮耀。如今,第一,他們在這一點上是對的:基督論到自己所說的話,確實等於說他是神;因為他說他與父原為一,又說他要賜永生。基督並沒有否認這一點;若這是從他話語所作的錯誤推論,他必會否認。第二,他們把他看作僅僅是人,又以為他所宣稱的神性是僭奪、是出於自己的創造,這就大錯了。他們以為像他這樣一個顯出窮乏、卑微、可鄙之人,竟自稱彌賽亞,併為自己要求人公認歸於神兒子的尊榮,是荒謬且不敬的。注意,#

1.那些說耶穌只是人、只是受造的神;如蘇西尼派所說;實際上是控告他褻瀆,卻也實在把這罪證在自己身上。#

2.人若是一個罪人,卻如教皇那樣把自己當作神,宣稱神聖的能力和特權,他無疑是褻瀆者,也是那敵基督。#

VII.基督對他們控告他的答覆;他們為自己申辯實即是控告他;以及他證明那些被他們指為褻瀆的宣稱(第34節等):他用兩個論證證明自己不是褻瀆者:#

1.一個取自神話語的論證。他訴諸寫在他們律法中的話,即舊約;無論誰反對基督,他總有聖經站在他一邊。經上記著(詩篇 82:6)“我曾說:你們是神。”這是一個 a minore ad majus:由小及大的論證。若他們是神,我就更是。留意,#

(1.)他怎樣解釋這段經文(第35節)“經上的話臨到誰,誰就是神;而且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神所委任的話臨到他們,立他們作審判官,所以稱他們為神(出埃及記 22:28)。有些人直接得著神的話,如摩西;另有些人藉著設立的禮儀得著。官長的職分是神所設立的;官長是神的代表,因此聖經稱他們為神;我們確知聖經不能廢掉,不能被破壞、被推翻,或被挑錯。神的每一句話都是正直的;聖經的文體和語言本身也是無可指責、不可更正的(馬太福音 5:18)#

(2.)他怎樣應用這段經文。大體而言,很容易推論,那些只因基督稱自己為神的兒子便定他為褻瀆者的人,是非常輕率、無理的;因為他們自己也這樣稱他們的統治者,聖經也為他們這樣作擔保。但這論證還更進一層(第36節):若官長因受委派在國中施行公義而被稱為神,你們卻對父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那一位說:“你說僭妄的話”嗎?這裡有兩件關於主耶穌的事:#

[1.]父所賜給他的尊榮,是他理當以之為榮的:父使他成聖,又差他到世間來。官長雖有神的話臨到他們,治理的靈也按著分量臨到他們,如臨到掃羅,仍被稱為神的兒子;但我們的主耶穌自己就是道,並且有聖靈沒有限量。他們是為某一國家、城邑或民族而設立;他卻被差到世間來,披戴普世的權柄,作萬有之主。他們是被差到某處去,如同相隔甚遠的人;他卻是被差遣出來,如同從永恆起就與神同在。父使他成聖,即指定他、分別他出來擔任中保的職分,並使他有資格、適合擔任此職。使他成聖與給他蓋印是同一回事(第6章第27節)。注意,父所差遣的,他就使其成聖;他所定意用於聖潔目的的,就以聖潔的原則和性情預備。聖潔的神必賞賜聖潔的人,因此也只使用他所發現或所造成聖潔的人。這裡以父使他成聖並差遣他,作為他稱自己為神兒子的充分憑據;因為他是聖者,所以稱為神的兒子(路加福音 1:35)(見羅馬書 1:4)#

[2.]猶太人加給他的羞辱,是他理當抱怨的——他們竟不敬地說這位父如此尊榮的,是褻瀆者,只因他稱自己為神的兒子:“你們竟對他這樣說嗎?你們竟敢這樣說嗎?你們竟敢這樣張口攻擊天嗎?你們有足夠的厚顏無恥告訴真實的神他在說謊,或定那至公義者的罪嗎?你們若能,就望著我的臉說吧。什麼!你們竟說神的兒子是褻瀆者嗎?”若鬼魔;他來原是要定他們罪的;這樣說他,還不算那麼奇怪;但人;他來原是要教導和拯救的;竟這樣說他,諸天哪,當為此驚奇!看這就是頑梗不信的言語;它實質上稱聖潔的耶穌為褻瀆者。難說哪一件更可驚奇:呼吸神空氣的人竟說出這種話,還是說過這種話的人竟仍獲准呼吸神的空氣。人的邪惡和神的忍耐彷彿在競爭,看誰更為奇妙。#

2.一個取自他自己工作的論證(第37、38節)在前一個論證中,他只是用一個 ad hominem 的論證回答褻瀆的控告:以人的論據反駁人自己;但這裡他證實自己的宣稱,證明他與父原為一(第37、38節)“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他本可公義地棄絕這些不可醫治的褻瀆之徒,卻仍屈尊與他們講理。留意,#

(1.)他從什麼論證:從他的工作論證;他常以這些工作作他的憑據,證明他受差遣。正如他以工作的神性證明自己是神所差遣的,我們也必須以我們工作的基督徒性證明自己與基督有關係。#

[1.]這論證極有力;因為他所作的是他父的事,惟獨父能作,不能在自然的常規中作成,只能由自然之神至高、統管的能力作成。Opera Deo propria;神所專有的工作,和 Opera Deo Digna;配得神的工作;即神聖能力的工作。那能憑自己的能力隨意不受自然律的約束,廢除、改變、統管自然律的,必定是最初設立並制定這些律的至高君王。使徒奉他的名、靠他的能力、為堅固他的教訓所行的神蹟,鞏固了這論證,並在他離去之後繼續保有其證據。#

[2.]這提議公平到無可要求更多,且歸結為一個簡明的問題。第一,“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他不要求盲目、無條件的信心,也不要求人對他神聖使命的承認超過他所給的證據。他沒有鑽入百姓的情感中,也沒有用詭詐的暗示誘騙他們,更沒有用大膽的斷言欺騙他們的輕信;他以所能有的最大公平,放棄他們信他的一切要求,除非他為這些要求提出憑據。基督不是嚴苛的主人,不會在沒有撒下論據之處,期待收取人的贊同。在無限智慧親自判斷之下,沒有人會因不信那未曾以充分可信動機向他們提出的事而滅亡。第二,“但我若行我父的事,若我為堅固聖潔的教訓行無可否認的神蹟,即使你們不信我,即使你們如此謹慎,不肯取信我的話,仍要信這些工作:信你們自己的眼睛,信你們自己的理性;這事實本身說得夠清楚了。”正如造物主那不能看見的事,藉著創造和通常護理的工作明顯可見(羅馬書 1:20),救贖主那不能看見的事也藉著他的神蹟,藉著他一切能力和憐憫的工作而顯明;所以不被這些工作說服的人是無可推諉的。#

(2.)他為著什麼論證:“叫你們知道並且信”,即智慧地、完全滿意地信,“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這與他所說的話相同(第30節)“我與父原為一。”父如此在子裡面,以致一切神性的豐盛都住在他裡面;他行神蹟乃是憑著神聖能力。子如此在父裡面,以致他完全知悉父全部的心意,不是藉著傳達,而是藉著意識,因為他曾在父懷裡。這是我們必須知道的;不是知道並解釋它(因為我們不能借著查究徹底明白),乃是知道並相信它;當我們不能探到底時,便承認並敬拜這深奧。#

基督退到約旦河外。

約翰福音 10:39–42和合本(神版)
39他們又要拿他,他卻逃出他們的手走了。40耶穌又往約旦河外去,到了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就住在那裡。41有許多人來到他那裡。他們說:「約翰一件神蹟沒有行過,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42在那裡,信耶穌的人就多了。

這裡記載他與猶太人辯論的結果。人本會以為這足以使他們信服、使他們的心融化,然而他們的心卻剛硬了。這裡告訴我們,

I.他們怎樣用強力攻擊他。因此他們又要拿他(第39節)“因此”#

1.因他已完全回答他們褻瀆的控告,洗清那誣衊,使他們羞於繼續企圖拿石頭打他,所以他們便圖謀捉拿他,並以危害國家的罪犯起訴他。他們既因民眾騷動不得不放棄原來的企圖,便要試試藉著合法程序所能作的事(啟示錄 12:13)。或者,#

2.因他仍堅持先前關於自己的見證,他們便固執地懷著對他的惡意。他先前所說的,他實際上又說了一遍;因為忠實的見證人絕不離開自己曾說過的話。因此他們既有同樣的挑釁,便表露同樣的憤恨,並以另一種企圖捉拿他的行動來辯護他們拿石頭打他的企圖。這就是逼迫之靈的性情和策略,malè facta malè factis tegere ne perpluant:以一件惡事遮蓋另一件惡事,免得先前的惡事敗露。#

II.他怎樣以退避躲開他們;這不是帶有任何人性軟弱的不光彩退卻,乃是顯出許多神聖能力的榮耀退隱。他脫離他們的手,不是藉著任何朋友插手幫助他,乃是藉著自己的智慧脫離他們;他把帕子蒙在自己身上,或在他們眼前佈下迷霧,或捆住那些他沒有使其心迴轉之人的手。注意,凡為攻擊我們主耶穌所造的兵器,必不能得勝(詩篇 2:4)。他逃脫,並非因他怕受苦,乃因他的時候還沒有到。那知道怎樣救自己脫離的,無疑也知道怎樣救敬虔的人脫離試探,併為他們開一條出路。#

III.他在退隱中怎樣安置自己:他又往約旦河外去(第40節)。我們靈魂的監督並非固定在一個教區,乃是從一處到另一處周遊行善。這位大施恩者從不偏離正路,因為無論他來到何處,那裡都有當作的工。耶路撒冷雖是王城,他卻多次仁慈地探訪鄉間,不但自己的本鄉加利利,也到別處,甚至到約旦河外最遙遠的地方。現在留意,#

1.他在那裡得到什麼庇護。他進到鄉間一個僻靜的地方,就住在那裡;當他在耶路撒冷得不到安息和平靜時,便在那裡得著。注意,逼迫者雖能把基督和他的福音趕出自己的城邑或國家,卻不能把他或福音趕出世界。耶路撒冷雖沒有被聚集,也不會被聚集,基督卻仍是榮耀的,也必仍是榮耀的。基督此時往約旦河外去,預表神的國從猶太人奪去,賜給外邦人。基督和他的福音常在樸實的鄉下人中得到比在智慧的、有能力的、尊貴的人中更好的接待(哥林多前書 1:26、27)#

2.他在那裡得到什麼果效。他並不是只為自己的安全而到那裡去,乃是要在那裡行善;他選擇到約翰起初施洗的地方去(第1章第28節),因為約翰的事工和洗禮不可能沒有在那附近留下某些印象,使他們樂意接受基督和他的教訓;約翰施洗、基督自己在伯大巴喇受洗,至今尚不過三年。基督如今來到這裡,要看看施洗約翰在他們中間所付的一切勞苦結了什麼果子,他們保留了當時所聽見、所領受之事的什麼。結果在某種程度上符合了期望;因為我們得知,#

(1.)他們蜂擁跟從他(第41節)“有許多人來到他那裡。”施恩之道在一處暫停一段時候以後重臨,通常會大大激動人的情感。有人以為,基督選擇住在伯大巴喇,即渡口之家,約旦河渡船停泊之處,是要讓眾人聚集到那裡;這樣,許多順路來聽他的人便有機會受教,他們卻幾乎不會為聽他的道離開道路一步。#

(2.)他們為他推理,尋找論據勸自己儘量接受他,正如耶路撒冷的人尋找反對他的理由。他們很有判斷地說:“約翰一件神蹟沒有行過;但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他們回想從約翰所看見、所聽見的,又與基督的事工比較,便思想兩件事。#

[1.]基督的能力遠超過施洗約翰;因為約翰沒有行一件神蹟,耶穌卻行許多神蹟;由此容易推知耶穌比約翰更大。若約翰是這樣偉大的先知,那麼這位耶穌該是何等偉大!基督最宜藉著與別人這樣的比較而被認識、被承認;這種比較把他高高置於眾人之上。約翰雖帶著以利亞的心志和能力而來,卻沒有像以利亞那樣行神蹟,免得百姓的心在他和耶穌之間猶豫不決;所以行神蹟的榮耀為耶穌保留,作他冠冕上的一朵花,使人有可感知、無可否認的證明:雖他是在約翰以後來的,卻遠在約翰以前。#

[2.]基督完全應驗了施洗約翰的見證。約翰不但沒有行神蹟使人離開基督,反倒說了許多話引導他們歸向基督,把他們轉交給他作門徒;這些如今浮現在他們心中:約翰指著這人所說的一切話都是真的,即他將是神的羔羊,要用聖靈與火施洗。約翰曾說了許多關於他的大事,激起他們的期待;所以他們雖沒有足夠的熱心到他的鄉間探問他,但當他來到他們的地方,把福音帶到他們門前時,他們便承認他正如約翰所說的那樣偉大。當我們認識基督,且在經歷中認識他時,便發現聖經所說關於他的一切都是真的;不但如此,事實還超過傳聞(列王紀上 10:6、7)施洗約翰此時已經死去,但他的聽眾仍從先前所聽見的得益;他們把那時所聽見的與如今所看見的相比較,便得了雙重益處。第一,他們更堅信約翰是先知,因為他預言了這樣的事,說到這位耶穌將達到的卓越地位,儘管他的開端如此微小。第二,他們預備好相信耶穌是基督,因為他們在他身上看見約翰所預言之事成就了。由此可見,所傳之道的成功和功效並不侷限於傳道人的生前,也不隨他的氣息而消逝;那看來如水潑在地上的,以後仍可收聚(見撒迦利亞書 1:5、6)#

(3.)在那裡信他的人很多。他們相信那行這樣神蹟、並在其身上應驗約翰預言的,正是他所宣稱的神的兒子,便把自己交託給他作他的門徒(第42節)。這裡有兩個重點:#

[1.]信他的人;他們很多。耶路撒冷那些接受並擁抱他教訓的人,不過如收葡萄時所剩的果子;而在鄉間、約旦河外信他的人,卻是一大豐收歸入他。#

[2.]這事發生的地方;那裡是約翰曾傳道、施洗並大有果效的地方;在那裡有許多人信主耶穌。悔改之道已經如所願地有果效之處,和好與福音恩典之道最可能興旺。約翰既在那裡受歡迎,耶穌也不會不受歡迎。禧年的號角,在贖罪日為罪刻苦己心的人耳中,聽來最為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