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翰福音 5

我們在福音書中有一份忠實的記載,說明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的事(使徒行傳 1:1)。這兩者交織在一起,因為他所教的解釋了他所行的,他所行的證實了他所教的。因此,本章有一件神蹟和一篇講論。

I.這神蹟是醫治一個患病三十八年的癱瘓者,以及這醫治的情形(第1–16節)#

II.這講論是基督在公會面前為自己申辯;他因在安息日醫治那人而被當作罪犯控告,其中,#

1.他申明自己作為彌賽亞、作為神與人之間中保的權柄(第17–29節)#

2.他以他父的見證、施洗約翰的見證、自己的神蹟和舊約聖經的見證來證明此事,並因猶太人的不信而定他們的罪(第30–47節)#

畢士大池邊的醫治。

約翰福音 5:1–16和合本(神版)
1這事以後,到了猶太人的一個節期,耶穌就上耶路撒冷去。2在耶路撒冷,靠近羊門有一個池子,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旁邊有五個廊子;3裡面躺著瞎眼的、瘸腿的、血氣枯乾的許多病人。5在那裡有一個人,病了三十八年。6耶穌看見他躺著,知道他病了許久,就問他說:「你要痊癒嗎?」7病人回答說:「先生,水動的時候,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我正去的時候,就有別人比我先下去。」8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9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10那天是安息日,所以猶太人對那醫好的人說:「今天是安息日,你拿褥子是不可的。」11他卻回答說:「那使我痊癒的,對我說:『拿你的褥子走吧。』」12他們問他說:「對你說『拿褥子走』的是什麼人?」13那醫好的人不知道是誰;因為那裡的人多,耶穌已經躲開了。14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15那人就去告訴猶太人,使他痊癒的是耶穌。16所以猶太人逼迫耶穌,因為他在安息日做了這事。

這神奇的醫治並沒有被別的福音書作者記載;他們大多限於記述在加利利所行的神蹟,而約翰則敘述在耶路撒冷所行的。關於此事,要留意,

I.這醫治發生的時間:是在猶太人的一個節期,即逾越節,因為那是最隆重的節期。基督雖住在加利利,卻在節期上耶路撒冷去(第1節)#

1.因為這是神所定的禮儀;他既生在律法以下,作為臣民就要遵守,儘管作為兒子他本可主張豁免。因此他教導我們要參加宗教聚會(希伯來書 10:25)#

2.因為這是行善的機會;因為,#

(1.)當時有眾多人聚集在那裡;那是全國各地至少一切認真思考之人的總會合處,此外還有別國的歸信者;智慧必須在熱鬧處呼喊(箴言 1:21)#

(2.)可以盼望他們心境良好,因為他們聚集是為敬拜神,並以宗教操練度日。如今一個傾向虔敬、專心於敬虔操練的心,極其敞開,能領受神聖之光與愛進一步的啟示;基督也必為它所悅納。#

II.這醫治發生的地點:在畢士大池;其中有神奇的醫治能力,這裡特別描述了它(第2–4節)#

1.它的位置:在耶路撒冷,靠近羊市;epi te probatike。它也可譯作羊圈,即圈養羊的地方;或譯作羊門,我們在尼希米記 3:1 讀到過,羊從那裡被牽進來;也可譯作羊市,即賣羊的地方。有人認為它靠近聖殿;若是如此,它就給那些上殿禱告的人提供了一幅令人傷感卻有益的景象。#

2.它的名稱:這是一個池子(一個水塘或浴池),希伯來話叫作畢士大:憐憫之家;因為神對患病和有疾之人的許多憐憫在那裡顯明出來。在這樣充滿苦難的世界中,有一些畢士大:憐憫之家(醫治那些疾病的良方),這是好的,叫這景象不至全然淒涼。哈蒙德博士稱之為施捨院。萊特富特博士猜測,這就是上池(以賽亞書 7:3)和舊池(以賽亞書 22:11);它原是用來洗除禮儀上的汙穢,廊子是為方便人在其中穿脫衣服而建造的,但近來成了有醫治功效的池子。#

3.它的佈置:有五個廊子、柱廊、廣場或有頂的走道,病人躺在其中。人的慈善就這樣與神的憐憫一同救濟困苦的人。自然提供藥方,人卻必須提供醫院。#

4.它怎樣聚集了病人和殘疾者(第3節)裡面躺著許多有病的人。這世上受苦之人的苦難何其多!各處何其充滿哀訴,有病之人何其眾多!我們有時到醫院探訪,或可得益,藉著別人的災禍感謝神賜給我們的安慰。福音書作者特別列出躺在這裡的三種病人:瞎眼的、瘸腿的和枯乾的,或筋脈萎縮的;或是一處肢體,如那枯乾手的人,或是全身癱瘓。這些人被提及,是因為他們最不能自己下水,便在廊子裡等得最久。患這些身體疾病的人不辭勞苦從遠處而來,又耐心久候醫治;我們任何人都會這樣做,也應當如此做。然而,人若對自己的靈魂也有這樣智慧,若也這樣殷切求自己的屬靈疾病得醫治,那該多好!我們按本性在屬靈的事上都是有病的人,是瞎眼的、瘸腿的、枯乾的;但若我們只肯遵守秩序,就已為我們的醫治作了有效的預備。#

5.它對於醫治這些病人有什麼功效(第4節)有一位天使下去攪動水;誰先下去,誰就痊癒。說這池中奇異的功效是天然的,或者更確切說是人工的,是洗祭牲所致,使水染上某種連瞎子也能醫治的功效;又說這天使只是一個使者、一個普通人,被派下去攪動水,這全無根據;聖殿中本有專為洗祭牲而設的房間。解經家普遍同意,這池子所有的功效是超自然的。誠然,猶太作家不吝稱頌耶路撒冷,卻沒有一個人提及這醫治之池;他們在此事上的緘默,或許是因它被視為彌賽亞即將來到的預兆,因此那些否認他已經來到的人故意掩蓋這表明他來臨的跡象;所以我們關於它的記載只有這些。要留意,#

(1.)天使對藥物所作的預備:他下到池中,攪動水。天使是神的僕人,也是人類的朋友;或許他們在除去疾病上(正如惡天使在加給疾病上)比我們所知的更加活躍。拉斐爾是次經中一個天使的名字,意為medicina Dei:神的藥,或者更確切說是醫師。看這些聖天使為人的益處甘願俯就何等卑微的職任。我們若要像天使一樣遵行神的旨意,就必須以為除了罪以外,沒有什麼事是低於我們的。水被攪動是天使下來的信號,正如桑樹梢上有腳步聲之於大衛;那時他們便須奮力行動。聖所的水在被攪動時才有醫治之效。傳道人必須挑旺他們裡面的恩賜。當他們在職事上冷淡遲鈍時,水就沉靜下來,不易醫治。天使下來攪動水,不是每日,或許也不常常,而是在一定的時候;有人認為是在三大節期,為要增添那些隆重節期的榮耀;或是偶爾,照無限智慧所看為合宜的。神在施恩上是自由的。#

(2.)藥物的功效:誰先下去,誰就痊癒。這裡有,#

[1.]這功效對於所醫之病的神奇廣度;無論什麼病,這水都醫治。天然或人工的浴池,在某些情形中有害,正如在另一些情形中有益;但這卻是醫治每一種疾病的良方,連那些由相反原因而來的病也能醫治。神蹟的能力在自然能力屈服之處得勝。#

[2.]這功效對於所醫之人的神奇限制:先下去的人得到益處;就是說,那立即下去的人或那些立即下去的人得醫治,遲延後來才進去的人卻不得。這教導我們要留意並善用機會,謹慎,免得錯過一個永不再來的時機。天使攪動水,卻讓病人自己下去。神已將功效放在聖經和禮儀中,因為他本願醫治我們;但我們若不妥善使用它們,那是我們自己的錯,是我們不願得醫治。#

如今,這就是我們關於這常存神蹟所有的記載;它何時開始、何時停止,均不確定。有人猜測,它開始於大祭司以利亞實建造耶路撒冷城牆並以禱告使之成聖之時;神就將這功效放在鄰近的池中,以表明他悅納。有人認為它是近來在基督降生時才開始的;不,另有人認為是在他受洗時。萊特富特博士在約瑟夫《古史》15.121–122中發現記有希律第七年發生的大地震,即基督降生前三十年;他以為既然天使降臨時常有地震,天使大概就在那時首次下來攪動此水。有人認為它隨著這件神蹟而停止,另有人認為在基督死時停止;無論如何,可以確定它有恩慈的意義。第一,它是神向那百姓所懷善意的記號,並表明他們雖久無先知和神蹟,神卻沒有棄絕他們;他們雖現今受壓迫、被輕看,許多人預備說:我們祖宗所告訴我們的一切奇事在哪裡呢?神藉此使他們知道,他仍厚待他們嚴肅會集的城。我們由此可藉機感恩承認神在礦泉水中所顯的能力和良善,它們如此有益於人的健康;因為神造了眾水的泉源(啟示錄 14:7)。第二,它是彌賽亞的預表;他是那已經打開的泉源,原是要提高人對他的盼望,就是那以公義為日頭、其翅膀有醫治之能的。這些水從前用於潔淨,如今用於醫治,以表明基督之血那無比浴池兼有潔淨和醫治的功效,能醫治我們一切疾病。充滿這池子的西羅亞水,象徵大衛的國和大衛之子基督的國(以賽亞書 8:6);所以如今將這種至高的功效放在其中,實在相宜。重生的洗禮盆對於我們如同畢士大池,醫治我們屬靈的疾病;不是在一定時候,而是在任何時候。凡願意的,都可以來。

III.這醫治所施於的病人(第5節):一個患病三十八年的人。#

1.他的病很嚴重:他患的是軟弱,失去了肢體的用處,至少一邊如此,正如癱瘓者通常的情形。身體如此殘廢,以致它不再是靈魂的器具,即使在今生的事務中也成了靈魂的重擔,這是可悲的。我們有何等理由為身體的強健感謝神,用它服事他,並憐憫那些作他囚犯的人!#

2.病期很漫長:三十八年。他瘸腿的年日比多數人的壽命還長。許多人久不能履行生活的職分,以致如詩人所哀嘆的,似乎是徒然被造;是為受苦,不是為服事;生來總是在死。我們或許多年幾乎不知道病一天是什麼滋味,豈可抱怨一個難熬的夜晚或一次疾病發作,而許多比我們更好的人幾乎不知道好一天是什麼滋味?巴克斯特先生對此段的評語極其感人:“在神有益的管教之下活三十八年,是何等大的憐憫!我的神啊,”他說,“我為五十八年同樣的管教感謝你;與完全的興盛和快樂相比,這是何等安全的生活!”#

IV.簡要敘述這醫治及其情形(第6–9節)#

1.耶穌看見他躺著。要留意,基督上耶路撒冷時,所探訪的不是宮殿,而是醫院;這是他謙卑、俯就和柔和憐憫的實例,也表明他來到世間的偉大目的,是要尋找並拯救有病和受傷的人。畢士大這裡有一大群貧窮的殘疾人,但基督定睛在這個人身上,把他從其餘的人中揀出來,因為他是這一所中最年長的,情形也比其餘任何一個更可憐;基督喜悅幫助無助的人,願意憐憫誰就憐憫誰。或許他一同受苦的同伴因他屢次未得醫治而嘲笑他;因此基督取他為自己的病人:站在最軟弱者一邊,扶持他所看見被壓倒的人,是他的榮耀。#

2.他知道並顧念他在這種情形中躺了多久。那些久在患難中的人可以以此安慰自己:神計算其時日,也知道我們的本相。#

3.他問他說:你要痊癒嗎?向一個病了如此久的人提出這問題,實在奇怪。的確,有些人不願痊癒,因為他們的瘡可供他們乞討,也可作他們懶惰的藉口;但這窮人既不能去乞討,也不能工作,然而基督仍把這事問他,#

(1.)為表達自己對他的憐憫和關切。基督溫柔地詢問受患難者的願望,願意知道他們的祈求是什麼:“我當為你作什麼?”#

(2.)為試驗他是否願意受那位恩惠的醫治,而大人物對那位存著這樣深的偏見,並企圖使別人也存偏見。#

(3.)為教導他重看這憐憫,並激發他對此的渴望。在屬靈的事上,人不願從罪中得醫治,不肯離開罪。因此,若能取得這一點,若人願意痊癒,這工就做了一半;因為基督願意醫治,只要我們願意被醫治(馬太福音 8:3)#

4.這個可憐的病人趁此機會重述他的哀訴,陳明他情形的悲慘,這就使他的醫治更加顯明:先生,沒有人把我放在池子裡(第7節)。他似乎把基督的問題當作對他不留心、不努力的責備:“你若有心要得醫治,早該更好地把握機會,早就下到醫治的水裡了。”“不,夫子,”這窮人說,“我未得醫治,不是缺少善意,而是缺少一位好朋友。我盡己所能幫助自己,卻是徒然,因為沒有別人肯幫助我。”#

(1.)他沒有想到除此水以外還有別的方法可得醫治,也不想要別的友誼,只想有人幫助他下水;所以基督醫治他時,他的想像或期待對這醫治不能有所貢獻,因為他沒有想到這樣的事。#

(2.)他哀訴沒有朋友幫他進去:“我沒有人,沒有朋友肯向我施這恩惠。”人會以為那些自己已得醫治的人中,總會有人伸手幫他;但窮人沒有朋友是常有的事;沒有人顧念他們的靈魂。對於有病和無力的人,為他們作工與救濟他們同樣是真實的慈善;貧窮人也能彼此行善,應當如此,儘管我們很少見他們如此;我說這話是使他們羞愧。#

(3.)他悲嘆自己的不幸:他正去時,常有別人先下去。但他與醫治之間只差一步,仍然是無力的。沒有人有慈善說:“你的情形比我的更糟,你這次先下去,我等到下一次”;因為沒人能勝過那句老格言:各人顧自己。他屢次失望,便開始絕望;如今正是基督前來救濟他的時候;他喜悅在絕望的情形中幫助人。要留意,這人如何溫和地說到身邊人的不仁,沒有任何乖戾的反唇。我們既當感謝最微小的恩惠,也當忍耐最大的輕慢;即使我們的怨憤極為公正,我們的言語仍當始終平靜。還要留意,為稱讚他,雖然他久候徒然,仍繼續躺在池邊,盼望總有一天幫助會來到(哈巴谷書 2:3)#

5.我們的主耶穌於是只用一句話醫治了他,儘管他既未求此,也未想到此。這裡有,#

(1.)他所說的話:起來,拿你的褥子(第8節)#

[1.]他被吩咐起來行走;向一個久已殘廢的病人發出這樣的命令,實在奇特;但這神聖的話要成為神聖能力的載體:它是命令疾病離去,命令自然剛強,卻表述為吩咐他自己奮力而起。他必須起來行走,就是嘗試去做;在嘗試中他就會得著力量去做。罪人的歸正是長期疾病的醫治;這通常藉著話語成就,是命令的話語:起來,行走;迴轉,存活;你們要造一個新心;這並不比此處假定這病人不用神的恩典、分別的恩典就有能力做到更假定我們有這樣的能力。但是,他若不嘗試幫助自己,就不會得醫治,也必須自己承擔罪責;然而這並不因此說明他起來行走時是靠自己的力量;不,是靠基督的能力,一切榮耀必須歸給他。要留意,基督沒有吩咐他起來進到水中,卻吩咐他起來行走。基督為我們作了律法所不能作的事,並把那事擱置一旁。#

[2.]他被吩咐拿起他的褥子。第一,為顯明這是完全且純粹神奇的醫治;因為他的力量不是漸漸恢復,而是從極度軟弱無力中忽然進入最高程度的身體強健;以致他能負擔如任何搬運工一樣重的擔子,彷彿已像他們那樣久經負重,儘管他已如此久不曾使用身體。前一分鐘還不能在床上翻身的人,後一分鐘就能背起自己的床。那癱瘓的人(馬太福音 9:6)被吩咐回家去,但這人可能沒有家可回,醫院就是他的家;所以他被吩咐起來行走。第二,為宣告這醫治,使它公開;因為那天是安息日,凡在街上負擔的人都會很顯眼,人人都會問這是什麼意思;這樣神蹟的消息就會傳開,歸榮耀給神。第三,基督要藉此見證反對長老的傳統,那傳統把安息日律法擴展得超過其本意;也要表明他是安息日的主,有權照自己所喜悅的對它作變更,並凌駕於律法之上。約書亞和以色列軍隊遵神命令,在安息日圍繞耶利哥行走;此人照命令背起褥子,也是如此。這種情形可以成為在安息日背褥子的必要或憐憫之工;但在這裡不止如此,它是敬虔的工作,純為神的榮耀而作。第四,他要藉此試驗病人的信心和順服。他公開揹著褥子,就使自己暴露在宗教法庭的譴責之下,至少可能在會堂中受鞭打。如今,他會為順從基督冒這個險嗎?是,他會。凡被基督的話醫治的人,就當受他的話治理,無論代價如何。#

(2.)這話的效力(第9節)有神聖的能力與它同在,他立刻痊癒,拿起褥子來走了。#

[1.]他感到基督話語醫治他的能力:他立刻痊癒。這可憐的殘疾人忽然發現自己如此輕鬆、如此強壯、如此能夠自助,這給他何等喜樂的驚奇!頃刻之間,他進入了何等一個新世界!對基督而言,沒有一件事太難。#

[2.]他順服了基督話語命令他的能力。他拿起褥子來走了,並不在意誰因此責怪他或威嚇他。我們屬靈得醫治的證據,是我們起來行走。基督醫治了我們屬靈的疾病嗎?那麼,無論他差遣我們到哪裡,就讓我們去;無論他樂意放在我們身上什麼,就讓我們拿起,並在他面前行走。#

V.這窮人在得醫治之後怎樣了。這裡告訴我們,#

1.在安息日看見他揹著褥子的猶太人與他之間發生了什麼;因為這醫治是在那日作的,且是逾越節那一週裡的安息日,故為大日(第19章第31節)。基督的工作使他無需在安息日與別日之間作任何分別,因為他總是辦理他父的事;但他在那日行了許多顯著的醫治,或許是要鼓勵他的教會盼望:在守基督徒安息日時,從他得著那些由他神奇醫治所預表的屬靈恩惠。如今這裡,#

(1.)猶太人與那人在安息日背褥子一事爭辯,告訴他這是不合法的(第10節)不顯明他們是有權懲罰他的官長,還是隻能告發他的普通百姓;但有一點可稱讚的是:他們尚不知道他憑什麼權柄如此行,便為安息日的尊榮而熱心,不能無動於衷地看它被褻瀆;像尼希米一樣(尼希米記 13:17)#

(2.)那人以一個足以支持他的憑據,為自己所作的辯護(第11節)“我這樣作,不是輕看律法和安息日,而是順從一位藉著使我痊癒,已經給我無可否認的證據,表明他比二者都更大的人。能行這樣神蹟使我痊癒的,無疑可以給我這樣的命令,叫我背褥子;能掌管自然能力的,無疑也能掌管一項成文律法,尤其是在非屬律法本質的事例上。那樣恩待我、使我痊癒的,必不會那樣苛待我,命令我去作有罪的事。”基督藉著醫治另一個癱瘓者,證明他有赦罪的權柄;在這裡證明他有立法的權柄;若他的赦免有效,他的命令也有效,而他的神蹟證明二者。#

(3.)猶太人進一步詢問是誰給他這憑據(第12節)那是什麼人?要留意,他們何等刻意忽略那本可作為他們信基督之根據的事。他們並不詢問,甚至出於好奇也不問:“使你痊癒的是誰?”他們卻刻意抓住那可作反對基督根據的事(“對你說拿你的褥子走吧的是什麼人?”),極想傳召病人作見證控告他的醫生,作背叛他的人。在他們的問題中,要留意,#

[1.]他們決意把基督看作一個普通人:那是什麼人?因為雖然他給出了極有說服力的證據,他們仍決意永不承認他為神的兒子。#

[2.]他們決意把他看作壞人,並且想當然地以為,吩咐此人背褥子的那位,無論能提出什麼神聖的委任,必定是犯法者;他們決意要這樣控告他。什麼人竟敢發這樣的命令?#

(4.)這窮人不能把關於他的事告訴他們:他不知道他是誰(第13節)#

[1.]基督醫治他時,他並不認識基督。他可能聽過耶穌的名字,卻從未見過他,所以不能認出這就是他。注意,基督為許多不認識他的人作許多好事(以賽亞書 45:4、5)。他光照我們、堅固我們、使我們甦醒、安慰我們,而我們不知道他是誰;也未察覺每天藉著他的中保我們領受了多少。這人不認識基督,不能實際信靠他得醫治;但基督知道他靈魂的性情,並按著這些賜下恩惠,正如在類似情形中對那瞎子一樣(第9章第36節)。我們與神所立的約和相交,其起源不那麼在於我們認識他,乃在於他認識我們。我們認識神,或者更確切說,是為神所認識(加拉太書 4:9)#

[2.]當時他使自己不被人認識;因為他一行完醫治,就避開了,他使自己不被人認識(有人如此讀),因為那裡人多。提到這一點,是要表明,第一,基督怎樣避開:他退入人群中,使人不能把他與普通人分辨出來。那萬萬人中的第一人,常常使自己成為群眾中的一個。那些以服事使自己卓越的人,有時命定要與群眾同列,並被忽略。或第二,他為何避開:因為那裡人多,他刻意避開那些會驚歎這神蹟、宣揚它的人所給的喝彩,也避開那些會以犯安息日者的名義責難他、詆譭他的人。那些在自己的世代為神積極作工的人,必須預備經歷惡名與美名;儘可能避開二者的耳聞,是智慧;免得我們因其一過度高抬,因其二過度壓低。基督留下神蹟,讓它自己證明;也留下這受醫治的人為它辯護。#

2.在他們下一次會面時,他與我們的主耶穌之間發生了什麼(第14節)。這裡要留意,#

(1.)基督在哪裡遇見他:在聖殿,就是公共敬拜的地方。我們參加公共敬拜,可以期待遇見基督,並增進對他的認識。要留意,#

[1.]基督到聖殿去。他雖有許多仇敵,仍公開出現,因為他在那裡為神所設立的禮儀作見證,也有行善的機會。#

[2.]那得醫治的人到聖殿去。看來基督就在他得醫治的那一天在那兒遇見他;他立刻到了那裡,第一,因為他因病久被攔阻,不能去那裡。他或許三十八年沒有去過;所以禁令一解除,他第一次所訪的就是聖殿,正如希西家所表示他也要如此(以賽亞書 38:22)“我上耶和華的殿,有什麼兆頭呢?”第二,因為他的康復使他有正當的事要去那裡;他上殿感謝神使他康復。神無論何時恢復我們的健康,我們都應當以莊嚴的讚美朝見他(詩篇 116:18、19);越快越好,趁著對這憐憫的感受還新鮮。第三,因為他揹著褥子似乎輕看了安息日,他就藉此表明自己尊重安息日,並在安息日成聖的事上存敬畏的良心;其最主要的重點在於公開敬拜神。必要和憐憫的工作是許可的;但這些做完後,我們必須到聖殿去。#

(2.)他對他說了什麼。基督醫治我們以後,並沒有就此與我們了結;他現在也藉著話語著手醫治他的靈魂。#

[1.]他使他記住自己的痊癒:看哪,你已經痊癒了。他自己知道已經痊癒,基督卻使他留意此事。看哪,要嚴肅思想,這醫治是何等突然、何等奇異、何等無需代價、何等容易:當驚歎它;看哪,要希奇:要記念它;讓這印象存留,永不失去(以賽亞書 38:9)#

[2.]他因這事警戒他不可犯罪:既已痊癒,就不要再犯罪。這暗示他的疾病乃是罪的懲罰;究竟是某種特別顯著的罪,還是一般意義上的罪,我們不得而知;但我們知道,罪是疾病的招致原因(詩篇 107:17、18)有人注意到,基督沒有向任何病人提到罪,只有向這個癱瘓的人,以及另一個同樣患病的人提到(馬可福音 2:5)。那些長期疾病存留之時,阻止了許多罪在外在行為上的實施;所以當這殘疾除去時,就更須警醒。基督暗示,那些已經痊癒、已經從罪當前可感的懲罰中得釋放的人,在驚恐和約束過去後,有再歸回犯罪的危險,除非神的恩典使源頭乾涸。那僅僅攔住水流的患難一過去,水就會回到原來的河道;所以極須警醒,免得在醫治的憐憫之後,我們又歸回愚妄。我們所從其中得醫治的苦難,既使我們親嘗罪的痛楚,就警告我們不要再犯罪;我們藉以得醫治的憐憫,也使我們有責任不可冒犯那醫治我們的主。這是每一項護理的聲音:你去吧,不要再犯罪。這個人在聖殿中很有盼望地開始了新生活,然而基督仍看為有必要給他這樣的警戒;因為人通常在患病時許諾許多,剛剛恢復時實行一些,過了一段時候就把一切都忘了。#

[3.]他警告他,若再回到從前犯罪的道路,會有危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基督洞悉萬人心,知道他是那種必須用恐懼使之遠離罪的人。三十八年的癱瘓,照想已經夠壞了;然而若神已經賜給他這樣一次拯救,他又重陷於罪,就還有更壞的事要臨到他(以斯拉記 9:13、14)。他所躺臥的病院是悽慘之地,地獄卻悽慘得多:背道者的定罪,比三十八年的癱瘓更為可怕。#

VI.現在,在基督與這病人會面之後,注意接下來的兩節經文:#

1.這個貧窮質樸的人向猶太人所指出關於基督的事(第15節)他告訴他們,是耶穌使他痊癒。我們有理由認為,他的本意是要歸榮耀給基督,並使猶太人得益處;他一點也沒有想到,那位有如此能力和良善的主竟會有仇敵;但凡願基督國度興旺的人,必須有蛇的智慧,免得熱心反而多害少益,也不可把珍珠丟在豬前。#

2.猶太人對他的暴怒和仇恨:因此猶太人的官長逼迫耶穌。看,#

(1.)他們對基督的仇恨是何等荒謬、何等不合理。因此,只因他使一個可憐的病人得了痊癒,從而減輕了公共的負擔;那人很可能一直靠此維生;他們就逼迫他;因為他在以色列中行善,他們就逼迫他。#

(2.)這是何等血腥殘酷:他們想要殺他;非要他的血、他的性命,不能使他們滿足。#

(3.)他們怎樣以為安息日的尊榮熱心作掩飾;因為這就是他們假稱的罪名:因為他在安息日作了這些事,彷彿這一情形足以敗壞最美善、最屬神的行動,並使那行為本來極有功德的人該受責難。照樣,假冒為善的人常以對敬虔形式的假熱心,遮掩他們對敬虔能力的真實仇恨。#

基督與猶太人的講論;一切審判都交給基督;基督徒的憲章。

約翰福音 5:17–30和合本(神版)
17耶穌就對他們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18所以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因他不但犯了安息日,並且稱 神為他的父,將自己和 神當作平等。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20父愛子,將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21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22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23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25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 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26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27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28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2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30「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我怎麼聽見就怎麼審判。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

這裡記載基督因被控為犯安息日者而發表的講論,看來這乃是他在公會受審時為自己所作的辯護:究竟是在同一天,還是兩三天以後,並未顯明;大概是在同一天。注意,

I.他所陳述的教義,藉此證明他在安息日所作之事有理(第17節)他回答他們。這意味著他們曾控告他什麼;或者他們彼此議論、想要殺他時所提出的事(第16節),他知道了,便回答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別的時候,面對相似的控告,他曾引用大衛吃陳設餅、祭司宰殺祭牲,以及百姓在安息日給牲畜飲水的例子;但在這裡,他進入更高的層面,援引他父的榜樣和他神聖的權柄;撇開一切別的理由,他堅持那足以代替一切;等同於全部理由;的事,並持守他所曾提及的事(馬太福音 12:8):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但他在此進一步闡明它。#

1.他主張自己是神的兒子,這從他稱神為他的父已清楚暗示;若是這樣,他的聖潔就無可置疑,他的主權也無可爭辯;他可以隨己意對神的律法作出改變。萬物的後嗣:子,他們必尊敬。#

2.他主張自己與神同工。#

(1.)我父作事直到如今。神在第七日歇了一切工的榜樣,在第四條誡命中被作為我們守這日為安息日或休息日的根據。現在,神只是歇了他此前六日所作的那種工;此外他作事直到如今,他天天作工,安息日和平日都作工,托住並治理一切受造物,並以他普遍的護理參與自然界一切的運動和作用,使他自己得榮耀;所以,當我們奉命在安息日休息時,卻不受限制,不能作那直接趨向於神榮耀的事,正如那人背褥子之事。#

(2.)我也作事;所以我不僅可以像他一樣,在安息日和別的日子行善,我也與他一同作工。神既藉著基督創造萬有,也藉著他托住和治理萬有(希伯來書 1:3)。這使他所作的一切無可非議;如此偉大的工作者必然是不可抗拒的統治者;那作萬有之事的,是萬有之主,因而也是安息日的主。他現在要主張他這項特殊的權柄,因為他不久就要藉著將日子從第七日改為第一日,進一步顯明這權柄。#

II.人對他教義所起的反感(第18節)猶太人越發想要殺他。他的辯護反成了他們定他罪的緣由,彷彿他為自己辯明,反倒使壞事更壞。注意,不肯被基督的話光照的人,必因那話而憤怒激忿;沒有什麼比基督主張自己的權柄更使他的仇敵煩惱(詩篇 2:3–5)。他們想要殺他,#

1.因為他犯了安息日;不管他怎樣為自己辯解,他們已經決意,無論有理無理,都要判他犯安息日。惡意和嫉妒一旦坐上審判席,理性和公義即使在被告席上緘默也罷,因為無論它們說什麼,必定都被駁回。#

2.不但如此,他還稱神為他的父。現在他們假裝為神的尊榮而嫉妒,正如先前為安息日一樣;並控告基督犯了大罪,說他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若他實在不是如此,這確是大罪。這是路西弗的罪:我要與至上者同等。現在,#

(1.)他們由他所說自己是神的兒子、神是他的父,合理地推斷出此事;patera idion:他自己的父;是他的父,以一種不是任何別人所有的方式。他說自己與父同工,有同樣的權柄和能力;由此他將自己和神當作平等。看哪,猶太人所明白的,亞流派所不明白。#

(2.)然而他們把他與神同等當作罪過歸在他身上,乃是不公正的;因為他本是、也是神,與父同等(腓立比書 2:6);所以基督回答這控告時,並不反對這一暗示為牽強或曲解,反而闡明他的主張,證明他在能力和榮耀上與神同等。#

III.基督在這事上所作的講論,一直不斷地延續到本章末了。在這些經文中,他先解釋、隨後證實他作為神與人之間立約的中保和全權代表所受的委任。既然他因此有權得的尊榮,並非任何受造物適宜接受的;他因此受託的工作,也非任何受造物可能完成的;所以他是神,與父同等。#

1.概括而言。他作為中保所作的一切,都與父合一;在整件事上,他們之間有完全美好的默契。這番話以莊嚴的前言引出(第19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這阿們、阿們,說此話。這表明所宣告的事,#

(1.)極其莊嚴偉大,應當得到最嚴肅的注意。#

(2.)極其確實,應當得到真誠的認同。#

(3.)乃是純粹神聖啟示的事;是基督告訴我們的事,若非如此,我們便不能得知。他概括地說到子與父在作工上合一,有兩件事:#

[1.]子順服父(第19節)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父所作的這些事,子也作。主耶穌作為中保,第一,順服他父的旨意;他順服得如此完全,以致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這與說神不能說謊、不能背乎自己,意義相同,乃是表示他真理的完全,不是表示他能力有什麼不完全;照樣,基督如此完全地獻身於父的旨意,以致他不可能在任何事上獨自行動。第二,他留意父的旨意;他不能、也不會作任何事,惟有看見父所作的才作。沒有人能測透神的作為,惟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看見他所作的,親密地熟悉他的旨意,並且那些計劃常在他面前。他作為中保,在整個救贖工作中所作的,是父所作之事的精確摹本或副本;即父在永恆的旨意中制定我們救贖的計劃,並在一切事上定下那些永不能被破壞、也從不需要改變的安排。這是那偉大原本的副本;基督的忠心如同摩西的忠心,在於他照著在山上所指示他的樣式作一切事。這用現在時表達;他看見父所作的;原因與他在世上時人說他在天上(第3章第13節)、在父懷裡(第1章第18節)相同;他當時既按其神性在天上,天上所作的事也就在他的知識之前。父在他旨意中所作的,子一直看在眼中,且仍定睛於此,正如大衛在靈裡論到他說:我常將耶和華擺在我面前(詩篇 16:8)第三,然而他在作工上與父同等;因為凡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他作的是同樣的事,不是相似的事,乃是tauta,同樣的事;並且他作的方式也是homoios,照樣作,以同樣的權柄、自由和智慧,同樣的能力和效力。父是否制定、廢除和改變實定律法?他是否統管自然的進程,洞察人的內心?子也是如此。中保的能力乃是神聖的能力。#

[2.]父將事傳達給子(第20節)。注意,#

第一,促成此事的原因:父愛子;他宣告說:這是我的愛子。他不只是樂意這項工作,更對承擔這工作者有無限的喜悅。基督當時為人所恨,是本國所憎惡的(以賽亞書 49:7);但他以父愛他這事安慰自己。

第二,這事的實例。他顯明此愛,

1.在於他傳達給子什麼:他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父創造並治理世界的安排,顯給子看,使他可用同樣的安排建立和治理教會;這工作乃是創造和護理工作的副本,所以稱為將來的世界。他將一切ha autos poiei;他所作的事;指給他看;這也可以解釋為子所作的事;子所作的一切,都是照父的指示;父將其指給他看。#

2.在於他將要傳達什麼;他還要指給他看,就是要指定並指導他作比這些更大的事。#

(1.)能力比醫治那癱瘓之人更大的工作;因為他要使死人復活,並且自己要從死裡復活。藉著自然的能力並使用方法,疾病或許經過一些時候可以治癒;但自然無論使用什麼方法、經過多久,也絕不能使死人復活。#

(2.)權柄比准許那人在安息日背褥子更大的工作。他們以為那是大膽的舉動;但與他廢除整套禮儀律法、設立新條例相比,這算得什麼?他不久就要這樣作,“叫你們希奇!”他們如今輕蔑而憤慨地看待他的作為,但他不久要作一件使他們驚訝的事(路加福音 7:16)。許多人被帶來驚歎基督的作為,使他從他們得尊榮,卻沒有被帶來相信,因而不能從其中得益處。#

2.具體而言。他藉著列舉一些他所作、乃神獨有的工作,證明自己與父同等。這在第21–30節中進一步展開。他所作且將要作的,是神至高統治權和司法權所獨有的工作:審判並施行審判(第22–24、27節)。這兩者彼此交織,因為緊密相連;所說過一次的又重複強調;把兩者合起來,便證明基督說自己與神同等並沒有錯。#

(1.)注意這裡論到中保使死人復活、賜生命的能力所說的話。見#

[1.]他作此事的權柄(第21節)父怎樣叫死人起來,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第一,使死人復活、賜生命乃是神的特權,就是那起初將生命之氣吹在人的鼻孔裡,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者的特權(申命記 32:30;撒母耳記上 2:6;詩篇 68:20;羅馬書 4:17)。神曾藉先知以利亞和以利沙作過這事,這也證實了他們的使命。死人復活從不在自然的通常路徑中,也從未進入那些只研究自然能力範圍之人的思想;他們的一條公認公理正與此完全相反:A privatione ad habitum non datur regressus:存在一旦熄滅,就不能重新點燃。因此,雅典人把這事譏笑為荒謬(使徒行傳 17:32)。這純粹是神聖能力的工作,對此的認識也純粹出於神聖啟示。猶太人會承認這一點。第二,中保被賦予這項特權:他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他願意叫誰活,就叫誰活;願意何時叫人活,就何時叫人活。他不像太陽那樣因自然的必然性使萬物甦醒,太陽的光線照例使萬物復甦;他乃按自由行動者行事,自己掌管能力的施予,在使用這能力上既不受強迫,也不受限制。他既有神的能力,也有神的智慧和主權;他拿著墳墓和死亡的鑰匙(啟示錄 1:18),不是作為僕人,奉命開關,因為他是以大衛的鑰匙拿著它,乃是它的主人(啟示錄 3:7)絕對君王如此描述(但以理書 5:19):他願意誰死,誰就死;願意誰活,誰就活;這用在基督身上毫不誇張。#

[2.]他作此事的能力。所以他能像父一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因為他像父一樣在自己有生命(第26節)。第一,父在自己有生命,這是真確的。他不僅是自有永有的存在者,不從任何別的存在而來,也不倚賴任何別的存在(出埃及記 3:14);他也是至高的生命賜予者;他自己掌管生命,並掌管一切美善(生命有時即指美善);一切都從他而來,並倚賴他。他對受造物乃是生命和一切美善的泉源,是它們存在與福祉的創始者;是活神,是一切活物的神。第二,他已賜給子在自己有生命,這也同樣確實。父作為偉大的創造主,是一切自然生命和美善的本源;子作為救贖主,是一切屬靈生命和美善的本源;子之於教會,正如父之於世界(哥林多前書 8:6;歌羅西書 1:19)。恩典的國度以及其中一切的生命,完全且絕對地在救贖主手中,正如護理的國度在創造主手中;神既賜萬物存在,自己便是自有的;基督既賜生命,也藉自己的能力使自己復活得生命(第10章第18節)。#

[3.]他照著這權柄和能力行事。他既在自己有生命,又奉權柄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照此就有兩種復活由他大能的話語施行,這裡都說到了:#

第一,一種現今已有的復活(第29節),即藉著基督恩典的能力,從罪的死復活到義的生。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這復活已經開始,還要進一步進行;那時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這顯然不同於第28節所說末世的復活。這處不像那處一樣,絲毫沒有說到墳墓裡的死人、他們全體及其出來。現在,

1.有人認為,這應驗在那些他神蹟般使之復活的人身上:睚魯的女兒、寡婦的兒子和拉撒路;值得注意的是,凡基督使之復活的,都有話對他們說,如:閨女,起來;少年人,起來;拉撒路,出來;反之,在舊約之下復活的人,並非藉著一句話,而是藉著別的動作(列王紀上 17:21;列王紀下 4:34;13:21)。有人把它理解為那些與基督一同復活的聖徒;但我們沒有讀到神兒子的聲音呼喚他們。可是,#

2.我寧願把它理解為基督教義的能力,用以挽回並使那些死在過犯罪惡中的人活過來(以弗所書 2:1)時候將到,死去的靈魂要因福音的傳講和隨之而來的從神而來的生命之靈而活過來;不但如此,當基督在地上時,這事已經開始。它尤其可指外邦人的蒙召,這被說成是從死裡復生;有人認為,以西結的異象預表了這事(第37章第1節),以賽亞書也預言了這事(以賽亞書 26:19):你的死人要復活。但這應適用於福音在猶太人與外邦人中一切奇妙的成功;這時候現在仍在,並且仍將來到,直到所有蒙揀選的人都有效蒙召。注意,#

(1.)罪人在屬靈上是死的,缺乏屬靈的生命、感覺、力量和行動,對神是死的;他們可憐,卻既不覺察自己的悲慘,也不能自行擺脫。#

(2.)靈魂歸向神,就是從死到生的復活;它開始向神而活時,便開始活了,開始渴慕他,並向他行動。#

(3.)靈魂得以復活進入屬靈生命,是藉著神兒子的聲音;這是由他的能力所成就,那能力又藉著他的話傳遞和施予:死人要聽見,就是被使聽見、明白、領受並相信神兒子的聲音,聽為他的聲音;然後聖靈便藉此賜生命,否則字句是叫人死。#

(4.)我們必須聽見基督的聲音,才能藉此得生。那些聽見並留意所聽見之事的人,必得生命。你們當就近我來,側耳而聽,就必得活(以賽亞書 55:3)#

第二,一種將來的復活;這在第28、29節中說到,開頭說:“不要因我所說第一次復活的事希奇,不要以為它不可信、荒謬;因為在末日,你們都要看見人子能力和權柄一個更可感、也更令人驚異的證明。”正如他自己的復活被保留為他個人使命最後且決定性的證明,眾人的復活也被保留為他由聖靈施行之使命的同樣證明。現在注意這裡,

a. 這復活何時發生:時候將到;它定在一個時刻,這偉大的安排何等準確。審判並非無限期地延後:延到某個尚未確定的時間;不是,他已經定了日子。時候將到。(a.) 它尚未來到;它不是第25節所說那將到、現在就是的時刻。那些說復活已經過去的人,犯了危險的錯誤(提摩太後書 2:18)。但是,(b.) 它必定來到;它正在臨近,每日比前一日更近;已在門口。我們不知道它離我們多遠;但我們知道,它乃是絕不會落空地預定、絕不改變地決定了的。

b. 誰要復活:凡在墳墓裡的,就是從時間起頭以來所有死去的人,以及直到時間終結將要死去的人。有人曾說(但以理書 12:2):必有多人復醒;基督在這裡告訴我們,那許多人就是全體;都必須顯現在審判者面前,因此都必須復活;每一個人,以及每個人的全體;每一個靈魂都要回到自己的身體,每一根骨頭都要歸回自己的骨頭。墳墓是死人身體被拘禁之處,是他們被消耗的熔爐(約伯記 24:19);但鑑於他們將要復活,我們可稱它為他們的床,他們在那裡睡覺,等候再被喚醒;又可稱它為他們的庫房,他們被存放在那裡,等待再被使用。甚至未被葬在墳墓裡的也要復活;但因大多數人被葬在墳墓裡,基督便用這說法:凡在墳墓裡的。猶太人用sheol一詞指墳墓,意為死人的狀態;凡在那狀態中的都要聽見。

c. 他們怎樣復活。這裡告訴我們兩件事:(a.) 這復活的施行者:他們要聽見他的聲音;即他要使他們聽見,正如拉撒路被使聽見那一句“出來”;有神聖的能力隨著這聲音,使他們得生命,並能順從它。基督復活時,沒有聽見聲音,也沒有說一句話,因為他是藉自己的能力復活;但在世人復活時,我們讀到有三種聲音(帖撒羅尼迦前書 4:16)。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就是君王的呼喊,又有天使長的聲音;或是基督自己:天使的君王,或是在他之下天軍的統帥;又有神的號聲:兵士的號角吹響戰爭警報,審判者的號角宣告法庭傳喚。(b.) 這聲音的果效:他們要從墳墓裡出來,如囚犯從監牢裡出來;他們要從塵土中起來,抖去塵土(見以賽亞書 52:1、2、11)。但這還不是全部;他們要顯現在基督的審判臺前,要出來如同受審的人,出來到被告席前,公開領受他們的判決。

d. 他們要復活進入什麼:按他們各自不同的品格,進入不同的福樂或痛苦狀態;按他們在試驗狀態中所作的,進入報應的狀態。

(a.) 行善的要出來復活得生;他們要再活,且永遠活著。注意,[a.] 無論人被稱作什麼名,或作何等貌似可信的宣認,惟有行善、作神所喜悅並對別人有益之事的人,在那大日才得好處。[b.] 身體的復活,對所有真誠且恆常行善的人,並且只對這些人,乃是生命的復活。他們不但要如同蒙赦的罪犯那樣被公開宣告無罪;我們說他保全了生命;更要被接納進入神的面前,那就是生命,且比生命更好;他們要得著完全的安慰。活著就是快樂,他們要被高舉,超越死亡的懼怕;這才真是生命,其中必死的永遠被吞滅。

(b.) 作惡的要復活定罪;他們要再活,永遠地死。法利賽人以為復活只屬於義人,基督在此糾正他們的錯誤。注意,[a.] 作惡的人,無論他們怎樣假稱,在審判日必被當作惡人對待。[b.] 對於那些沒有藉悔改消除自己所作錯事的作惡者,復活乃是定罪的復活。他們要出來,公開被定為悖逆神,又公開被判受永刑;被宣告這刑罰,並立刻被送往那裡,毫無緩刑。復活將是如此。

(2.)注意這裡論到中保施行審判的權柄所說的話(第22–24、27節)他既有全能的能力,也有至高的司法權;既是生命之父和生命的泉源,還有誰比他更適合主持來世的大事呢?這裡有,#

[1.]基督受委任或被授權擔任審判者的職分,這裡兩次提到(第22節)他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又一次(第27節):他賜給他權柄。#

第一,父不審判什麼人;這並不是說父已經放棄統治,而是他樂意藉著耶穌基督治理;所以人不是在直接與神打交道的恐懼之下,反而有藉著中保來到他面前的安慰。他既造了我們,就可以隨己意處置我們,如同窯匠對泥土;然而他不利用這一點,反而用人的繩索牽引我們。

2.他不按無罪之約來決定我們永遠的結局,也不因我們違背那約而利用他對我們所擁有的權利。中保既已承擔作代替性的滿足,事情便交由他處理,神也樂意進入一個新的約定;不是在創造主的律法之下,而是在救贖主的恩典之下。#

第二,他已將一切審判交給子,並立他為萬有之主(使徒行傳 10:36;羅馬書 14:9),如同埃及的約瑟(創世記 41:40)。這事早已被預言(詩篇 72:1;以賽亞書 12:3、4;耶利米書 23:5;彌迦書 5:1–4;詩篇 67:4;96:13;98:9)。一切審判都交給了我們的主耶穌;因為:

1.他受託管理護理的國度,作萬有之首(以弗所書 1:11),又作各人的頭(哥林多前書 12:3)。萬有都靠他而立(歌羅西書 1:17)#

2.他有權立即制定約束良心的律法。如今「我告訴你們」乃是天國律例的格式:由主耶穌制定,並憑他的權柄。現今一切有效的法令,都由他的權杖所認可。#

3.他獲授權立定新約的條件,並擬定神與人之間和平的條款;乃是神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並且他已賜給基督權柄賜人永生。生命冊乃是羔羊的冊;我們必須按他的裁定站立或跌倒。#

4.他奉差繼續並完成與黑暗權勢的戰爭;要趕出這世界的王,並審判他(第12章第31節)。他受委任不但施行審判,也要爭戰(啟示錄 19:11)。凡願為神抵擋撒但爭戰的人,都必須投身在他的旗幟之下。#

5.他被立為大日審判的唯一執行者。古人通常把這些話理解為他審判權柄的那一最終、加冕之舉。最後且普世的審判交給人子;審判臺是他的,乃是基督的審判臺;隨從是他的,就是他大能的天使;他必審理案件,並宣告判決(使徒行傳 17:31)#

第三,他也賜給他施行審判的權柄(第27節)。注意:

1.我們的救贖主所受的權柄是什麼:乃是施行審判的權柄;他不但有立法和司法的權柄,也有執行的權柄。這裡這句話尤其用於定罪的審判(猶大書 1:15)。poiesai krisin:對萬人施行審判;與他施行報應相同(帖撒羅尼迦後書 1:8)。不悔改罪人的滅亡出於基督的手;那向他們施行審判的,正是本願為他們成就救恩的那一位,這使判決無可非議;對於救贖主的判決,也沒有補救之法;救恩本身也不能救那些被救主定罪的人,這使其滅亡無可救治。#

2.他從何得這權柄:父將它賜給了他。基督作為中保的權柄乃是受託並衍生的;他作為父的代理者、主的受膏者、主的基督而行事。如今這一切大大歸榮耀給基督,使他因自稱與神同等而脫離褻瀆之罪;也大大安慰所有信徒,他們可以以最大的把握,將自己的一切交託在這樣的手中。#

[2.]這裡說明他何以得到這委任的理由(國政的理由)。一切審判交給他有兩個理由:#

第一,因為他是人子;這表示三件事:

1.他的降卑和恩慈的俯就。人是蟲,人子是蟲;然而這正是救贖主為遵行愛的旨意所取的性情和身分;他降到這卑微的地步,並因這是他父的旨意而服從隨之而來的一切羞辱;因此,作為對這奇妙順服的報償,神便如此尊榮他。因為他屈尊成為人子,他父就立他為萬有之主(腓立比書 2:8、9)#

2.他與我們的親近和關聯。父將世人的治理交給他,因為他既是人子,就與他所治理的人同有一種性情,因而作審判者更加無可非議,也更加可蒙悅納。「他們的君王必從他們中間而出」(耶利米書 30:21)。那律法預表了這事:「你總要立你弟兄中的一人作王治理你」(申命記 17:15)#

3.他是所應許的彌賽亞。在那關於他國度和榮耀的著名異象中(但以理書 7:13、14),他被稱為人子;又如詩篇 8:4–6:「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他是彌賽亞,所以得著這一切權柄。猶太人通常稱基督為大衛之子;但基督通常稱自己為人子,這是更謙卑的稱號,並表明他不只是猶太民族的君王和救主,也是全人類的君王和救主。#

第二,使眾人都尊敬子(第23節)。這裡說尊敬耶穌基督,是神偉大的旨意(子意在榮耀父,所以父也意在榮耀子;第12章第32節);也是人為順從這旨意所當盡的大責任。神若要人尊敬子,凡得知子的人就都有責任尊敬他。注意:

1.我們當向主耶穌表示的敬重:我們必須尊敬子,必須視他為當受尊敬者,既因他本身超越的美德和完全,也因他與我們所有的關係;並當照此努力歸榮耀給他;必須承認他是主,並敬拜他;必須尊敬那為我們受羞辱的主。#

2.其程度:正如尊敬父一樣。這假定尊敬父是我們的責任;因為啟示宗教建基於自然宗教,並指引我們以神性的尊榮尊敬子;我們必須以尊敬造物主同樣的尊榮來尊敬救贖主。他自稱與神同等,遠非褻瀆;我們若把他當作別樣,便是所能犯的最大傷害。基督教的真理和律法,凡已啟示的,都與自然宗教的真理和律法一樣神聖、尊貴,也當同樣看重;因為我們對於基督、我們生命的創始者,負有同樣的責任;我們對於救贖主恩典的依賴,也正如對造物主護理的依賴一樣必要;這便是這律法;要尊敬子如同尊敬父;的充分根據。為加強這律法,又說: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有些人自稱敬畏造物主,也尊崇地談論他,卻輕看救贖主,輕蔑地談論他;但這樣的人當知道,父與子的尊榮和利益如此不可分離、交織在一起,以致凡羞辱子的,父絕不算他是尊敬自己。注意,#

(1.)加給主耶穌的侮辱,反映到神自己身上,在天庭必如此解釋和計算。子既如此維護父的尊榮,甚至把加給父的辱罵歸到自己身上(羅馬書 15:3),父也同樣維護子的尊榮,並視經由子對他的攻擊為對自己的攻擊。#

(2.)原因在於子是父所差遣和委任的;是父差了他。對於使者的侮辱,差遣他的君王理當憤慨。照這原則,真正尊敬子的,也尊敬父(見腓立比書 2:11)#

[3.]這裡有子執行這委任所遵循的規則,那些話似乎正是在此處進入(第24節)聽見而信的人有永生。這裡有全福音的實質;前言命人留意一件極重大的事,並贊同一件極確實的事:「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就是你們所聽見一切審判都交給我的那一位,就是口中有神聖判決的那一位;你們要從我領受基督徒的品格和憲章。」#

第一,基督徒的品格: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人。真正作基督徒,就是:

1.聽基督的話。只在能聽見的範圍之內還不夠,我們必須留意它,如學生留意教師的訓誨;也必須專心聽從它,如僕人聽從主人的命令;我們必須聽從並順服它,必須以基督的福音為我們信仰和行為的固定準則。#

2.信差他來的那一位;因為基督的旨意是要帶我們歸向神;神既是一切恩典的最初源頭,也是所有信心最後的對象。基督是我們的道路;神是我們的安息。我們必須信神是差遣耶穌基督的那一位,並且他藉著在耶穌基督面上顯出自己的榮耀,把自己薦與我們的信和愛(哥林多後書 4:6),作為他的父、也是我們的父。#

第二,基督徒的憲章,凡真正的基督徒都有分於其中。看我們藉基督得著什麼。

1.赦免的憲章:他不至於定罪。福音的恩典是完全解除律法咒詛的文據。信徒不但永遠不伏在定罪之下,現在也不至於落入定罪,不落在其危險之中(羅馬書 8:1),不進入審判,甚至不被傳訊。#

2.特權的憲章:他已經出死入生,現今得著屬靈生命中的福樂,並有將來永生福樂的權利。頭一個約的條件是: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如今這證明基督與父同等,因為他有權把從前向遵守舊律法之人所提出的同一福益;就是生命;提出給聽他話的人:當我們不能靠行而活時,「聽而活,信而活」是我們可以把靈魂託付於其上的(見第17章第2節);#

[4.]這裡有他按這委任行事的公義(第30節)既然一切審判交給他,我們不免要問他如何管理。這裡他回答:「我的審判是公平的。」基督一切治理的作為,無論立法或司法,都完全合乎公平的規則(見箴言 8:8);對於救贖主任何的裁斷,都不能提出異議;因此,他的律例既不能廢除,他的判決也不能上訴。他的審判必定公義,因為它們受以下引導,#

第一,受父的智慧引導:「我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離了父不能做什麼;我怎樣聽見,就怎樣審判。」正如他先前所說(第19節),子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這裡也是如此,惟有聽見父所說的才做:我怎樣聽見,

1.從父隱秘永恆的旨意中聽見,就怎樣審判。我們若想知道在與神交往中所可倚賴的是什麼,就當聽基督的話。我們不必窺探那不屬於我們的神聖旨意和隱秘之事,卻當留意基督治理和審判所啟示的宣告;這些必供給我們無誤的引導,因為基督所判定的,乃是父所命定之事精確的副本或對應。#

2.從舊約已經公佈的記錄中聽見。基督在執行他一切職分時,都顧及聖經,並以遵行和應驗聖經為己任:「在書卷上已經記著我的事。」他如此教導我們,不可憑自己做什麼,卻要怎樣從神的話聽見,就怎樣判斷事物並照樣行。#

第二,受父的旨意引導:「我的審判是公平的,不能不如此,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這並不是說基督的意思與父的意思相反,如我們裡面肉體與聖靈相反;而是:

1.基督作為人,具有人性的自然且無罪的感情,能感覺痛苦和快樂,傾向於生命,厭惡死亡;然而他並不取悅自己,在繼續他的職分時不與這些商議,也不徵詢這些,反而完全安於父的旨意。#

2.他作為中保所做的,並不是出於自己任何特別或個別的目的和設計;他所求要做的,不是為了自己的心意,乃是在其中受父的旨意和父為自己所定的旨意引導。我們的救主在一切場合都以此為所歸,並以此約束自己。#

基督證明他的神聖使命;責備猶太人的不信。

約翰福音 5:31–47和合本(神版)
31「我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32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也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33你們曾差人到約翰那裡,他為真理作過見證。34其實,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然而,我說這些話,為要叫你們得救。35約翰是點著的明燈,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36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37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過見證。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象。38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因為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39你們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40然而,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41「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42但我知道,你們心裡沒有 神的愛。43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44你們互相受榮耀,卻不求從獨一之 神來的榮耀,怎能信我呢?45不要想我在父面前要告你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46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47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的主耶穌證明並確認了他所提出的委任,並表明他是神所差來的彌賽亞。

I.他擱置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見證(第31節)「我若為自己作見證,雖然這見證絕對真實(第8章第14節),但按人間通常審判的規則,你們不會接納它為合法證據,也不會準它作為證詞提出。」如今,#

1.這反映出人類及其誠實和正直的可責之處。我們確實可以慎重地說大衛倉促時所說的話:「人人都是說謊的」;否則,人為自己作的見證可疑且不可倚靠,就絕不會成為這樣公認的準則;這表明自愛強過愛真理。然而,#

2.這也歸榮耀給神的兒子,並顯明他奇妙的俯就:他雖是那誠信的見證者,真理本身,有權憑他的尊榮和單獨的見證要求人信服,卻樂意放棄自己的特權,為堅固我們的信心而援引他的憑據,使我們可以完全滿意。#

II.他提出別的見證人為他作證,證明他是神所差來的。#

1.父親自為他作見證(第32節)「另有一位給我作見證。」我認為這是指父神,因為基督把父的見證與自己的見證並提(第8章第18節):「我為自己作見證,差我來的父也為我作見證。」注意,#

(1.)父加在他委任上的印記:「他為我作見證」,不但曾藉天上的聲音如此作,現今仍藉他與我同在的憑據如此作。看神要為誰作見證。#

[1.]他所差遣和使用的人;哪裡賜下委任,哪裡就賜下憑據。#

[2.]為他作見證的人;基督正是如此。神必承認並尊榮那些承認並尊榮他的人。#

[3.]不肯為自己作見證的人;基督正是如此。神必顧念那些謙卑自己、降低自己、不求自己榮耀的人,使他們不因此受損失。#

(2.)基督在這見證中所得的滿足:「我知道他給我作的見證是真的。我十分確知自己有神聖的使命,對此毫不疑惑;他這樣便在自己裡面有了見證。」魔鬼曾試探他,使他懷疑自己是神的兒子,但他從未屈服。#

2.施洗約翰為基督作見證(第33節等)。約翰來為光作見證(第1章第7節);他的職任是預備基督的道路,並引導人歸向他:「看哪,神的羔羊。」#

(1.)如今約翰的見證是:#

[1.]莊嚴公開的見證:「你們曾差遣一隊祭司和利未人到約翰那裡,使他有機會宣告他所要說的話;這不是民間的見證,乃是司法的見證。」#

[2.]真實的見證:他為真理作見證,正如見證人應當做的,證明全部真理,並且只證明真理。基督並不說「他為我作見證」(儘管人人都知道他如此行),卻像一個誠實人那樣說:「他為真理作見證。」約翰公認是如此聖潔善良、向世界死了、又如此熟悉神聖之事的人,因而不能想像他若所論基督的事不是真的、若他並不確知,竟會犯下這樣的偽造和欺騙。#

(2.)關於約翰的見證,又補充兩件事:#

[1.]那是超乎他為自己所需證明的見證(第34節)「我所受的見證不是從人來的。」基督雖認為合宜引用約翰的見證,卻聲明不可把這理解或解釋為有損他自足的特權。基督不需要介紹信或推薦信,也不需要證明書或證書,惟有他自己的價值和卓越所帶來的見證;那麼基督為何在此強調約翰的見證?因為「我說這些話,是要叫你們得救。」他在這整段話中所追求的,不是救自己的性命,乃是救別人的靈魂;他提出約翰的見證,是因為約翰是他們中間的人,盼望他們會聽從。注意,第一,基督願意並旨在拯救甚至他的仇敵和逼迫者。第二,基督的話是通常的救恩途徑。第三,基督在他的話中顧念我們的軟弱,並俯就我們的領受能力;他所考量的,與其說是這樣偉大的君王說什麼才合宜,不如說是我們能承受什麼、什麼最可能使我們得益。#

[2.]那是就人而論的見證,因為施洗約翰是他們所敬重的人(第35節)「他在你們中間是光。」#

第一,施洗約翰的品格:他是點著的明燈。基督常常稱讚約翰;他當時在陰影之下被囚禁,然而基督仍給他應得的稱讚;凡忠心事奉神的人,我們也必須隨時如此待他們。

1.他是光,不是 phos;lux,光(基督才是那光),而是 lyknos;lucerna,一盞燈,一種從屬而承受來的光。他的職任是以彌賽亞臨近的消息照亮黑暗世界;對彌賽亞而言,他如同晨星。#

2.他是點著的燈,這表示真誠;畫出來的火可以發光,惟有燃燒的才是真火。這也表示他的活動、熱心和熾烈,燃燒著愛神和愛人的靈魂;火總是在自己或別物上作工,善良的傳道人也是如此。#

3.他是明亮的燈,這或表示他作榜樣的生活,我們的光也當如此照在人前(馬太福音 5:16);或表示他顯著而廣泛的影響。他在別人眼中很有聲望;他雖追求隱退和幽靜,又身在曠野,但他的教訓、洗禮和生活使他極為顯著,吸引全國的目光。#

第二,眾人對他的感情:你們情願暫時喜歡他的光。

1.約翰出現時,他們陷入一種興奮:「你們情願;ethelesate,你們喜悅在他的光中歡喜;你們以本國有這樣一個人、國家的榮耀而非常自豪;你們情願 agalliasthenai;情願跳舞,併為這光喧嚷,如同男孩圍著篝火。」#

2.這不過短暫,很快便過去:「你們喜歡他,pros horan:一時、暫時,如小孩子喜歡新鮮事物;你們喜歡約翰片刻,卻很快厭煩他和他的職事,說他是被鬼附著的;如今你們又把他關在監裡。」注意,許多起初似乎受福音感動、喜愛福音的人,後來卻輕視並拒絕它;冒進喧嚷的信徒冷淡退後,是常見的事。這些人在約翰的光中歡喜,卻從未行在其中,故此沒有持守;他們好像石地。希律還是施洗約翰的朋友時,百姓就奉承他;但他一落在希律的怒容之下,就失去他們的寵愛:「你們情願擁護約翰,pros horan,就是為了暫時的目的」(有人如此解釋);「你們因盼望藉他的影響力,並在他名義的掩護下襬脫羅馬的軛、恢復國家的公民自由和尊榮,想利用他,所以為他歡喜。」如今,#

(1.)基督提及他們敬重約翰,是要定他們現今反對自己的罪,因為約翰曾為他作見證。他們若照所當行的繼續敬重約翰,就必接納基督。#

(2.)他提及他們敬重的消逝,是要稱義神奪去約翰的職事;如今已經如此;並把那光放在鬥底下。#

3.基督自己的作為為他作見證(第36節)「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我們若信從神所差之人、如約翰的見證,那麼神直接的見證、而非藉人的職事而來的見證,就更大(約翰一書 5:9)注意,雖然約翰的見證較不有力、也較不重要,我們的主仍樂意使用它。凡為堅固我們信心而出現的支持,我們都應歡喜接受,雖然它們或許不足以構成證明;也不可藉口另有更確鑿的見證而使任何一個無效;我們全都需要。如今這更大的見證,就是父賜給他去完成的工作。即:#

(1.)概括而言,他一生及職事的整個過程;向我們啟示神和他的旨意,在人間建立他的國度,改革世界,毀滅撒但的國度,使墮落的人恢復其原初的純潔與福樂,並將愛神和彼此相愛的心澆灌在人心中;他臨終時所說「成了」的那一切工作,從始至終都是 opus Deo dignum;配得神的工作;他所說所做的一切皆為聖潔屬天,其中顯出神聖的純潔、能力和恩典,充分證明他是神所差來的。#

(2.)特別而言。他為證明自己神聖使命所行的神蹟為他作見證。這裡說:#

[1.]這些工作是父賜給他的,即他既蒙指定又得能力行這些事;因為他作為中保,委任與力量都從父而來。#

[2.]這些工作賜給他,是要他完成;他必須行完神的旨意和預知先前所定要行的一切奇事;他完成這些事證明了神聖的能力;因為神的作為完全。#

[3.]這些工作確實為他作見證,證明他是神所差來的,也證明他論及自己的話是真的(見希伯來書 2:4;使徒行傳 2:22);父差遣他,是如父差遣兒子去為自己取得產業,並非如主人差僕人辦事;若神沒有差他,就不會像藉著賜他去行的工作那樣支持他、印證他;因為世界的創造者絕不會成為世界的欺騙者。#

4.他比先前更充分地提出父為他所作的見證(第37節)「差我來的父已經為我作見證。」君王通常不會親自跟隨自己的使者,以 viva voce;用說話;來確認他的委任;但神樂意在基督受洗時親自以天上的聲音為他的兒子作見證(馬太福音 3:17)「這是我的使者,這是我的愛子。」猶太人把 Bath-kol;聲音之女,即天上的聲音;算作神顯明其心意的方法之一;神已經用這方法公開而莊嚴地承認基督,並且重複這見證(馬太福音 17:5)。注意,#

(1.)神所差遣的人,他必為其作見證;哪裡賜下委任,他就不會不加印證;那從未不給自己留下見證的(使徒行傳 14:17),也絕不會使任何奉他差遣的僕人沒有見證。#

(2.)神要求人相信之處,必不缺少充分的證據,正如他對於基督所做的。為基督作見證的主要事,就是我們所冒犯的神願意接納他為中保。關於此事,他親自給我們充分的確據(他也最適合如此做),宣告自己喜悅他;若我們也喜悅,工作便成了。如今有人或許提出:神既親自如此為基督作見證,為何猶太民族和他們的首領沒有普遍接納他?基督在此回答說,這不應當視為奇怪,他們的不信也不能削弱他的可信性,理由有二:#

[1.]因為他們不熟悉神及其旨意這樣非凡的啟示:「你們從來沒有聽見他的聲音,也沒有看見他的形像或顯現。」他們雖自稱與神有關係,卻顯出自己對神的無知,正如我們對一個從未見過、也從未聽過的人無知一樣。「但我為什麼向你們談神為我作見證呢?你們根本不認識他,也不與他相交或相通。」注意,不認識神,是人拒絕他為其兒子所作見證的真正原因。正確理解自然宗教,會使我們發現基督教中如此可讚的相稱之處,從而大大使我們的心傾向於接受它。有人如此解釋:「父曾以聲音和鴿子降下為我作見證;這是你們從未見過、聽過的非凡之事;然而為了我的緣故,確有這樣的聲音和顯現;並且你們若緊緊留意約翰的職事,就如別人一樣,原可聽見那聲音、看見那顯現;但你們輕忽它,便錯失了那見證。」#

[2.]因為他們連神向他們啟示自己的通常方式也不受感動:「你們並沒有他的道存在心裡」(第38節)。他們有舊約聖經;難道不可以藉此預備他們接受基督嗎?可以,只要聖經對他們有應有的影響。但第一,神的道不在他們裡面;道在他們中間,在他們的國家,在他們手中,卻不在他們裡面、不在他們心中;不是統治他們的靈魂,只是照在他們眼中、響在他們耳中。他們既有神所交託的聖言(羅馬書 3:2),但這些聖言並不在他們裡面發號施令,這對他們有什麼益處呢?他們若有,便會立刻接納基督。第二,道沒有常存在。他們中許多人讓神的道進入,暫時留下若干印象,卻不讓它常存;它不是像人在家中那樣常在他們裡面,而只是偶爾像寄居的人。道若常存在我們裡面,我們若藉常常默想與它相交,在每件事上求問它,並在生活中遵行它,就會欣然接受父為基督所作的見證(見第7章第17節);但怎麼顯明他們並沒有神的道常存在裡面呢?由此顯明:「他所差來的,你們不信。」舊約中有關基督的事說得如此多,為要指引人何時何地尋找他,從而使人容易認出他;他們若適當地思想這些事,就不可能不確信基督是神所差來的;所以他們不信基督,乃是神的道沒有常存在他們裡面的確據。注意,神的道、聖靈和恩典在我們裡面的內住,最好的試驗是在於其果效,尤其在於我們接受他所差來的:他所差的命令、使者和護理,特別是他所差來的基督。#

5.他所傳喚的最後一位見證人是舊約;舊約為他作見證,他也向舊約申訴(第39節等):「你們查考聖經」,ereunate。#

(1.)這可以這樣讀:或者,#

[1.]“你們查考聖經,這樣作是好的;你們每天在會堂裡誦讀它們;你們有拉比、教師和文士,以研讀聖經並加以評議為職事。”猶太人誇耀希列時代聖經學問的興盛;希列約在基督降生後十二年去世。他們把當時公會中的一些人算為他們智慧的華美和律法的榮耀;基督也承認他們確實查考聖經,卻是為尋求自己的榮耀:“你們查考聖經,所以,若不是故意瞎眼,就必信我。”注意,人可能在聖經的字句上極其用功,卻仍不認識其能力和影響。或者,#

[2.]照我們所讀的:你們應當查考聖經;這樣,第一,這是以申訴的性質對他們說的:“你們自稱接受並相信聖經;在這裡我要同你們爭辯,就讓聖經作裁判,只要你們不拘守於字面”(hærere in cortice),“卻要深入查考它。”注意,凡訴諸聖經時,就必須查考聖經。要通讀整本聖經,將這一處與那一處互相比較,以一處解釋另一處。我們也必須徹底查究個別經文,不只看它們乍看之下似乎所說的(prima facie),而要看它們實在所說的。第二,這是以勸告或命令的性質對我們說的,吩咐一切基督徒查考聖經。注意,凡要尋見基督的人,必須查考聖經;不僅要讀和聽,更要查考;這表明,#

1.殷勤地尋求、勞苦、研讀,並專心致志。#

2.有尋見的願望和目的。我們讀和研讀聖經時,必須以得著某種屬靈的益處和好處為目標,並常常問:“我現在正在查尋什麼?”我們必須如同查尋隱藏的珍寶那樣查考(箴言 2:4),如同掘取金銀的人,或潛水尋珠的人一樣(約伯記 28:1–11)。這使庇哩亞人顯為高貴(使徒行傳 17:11)#

(2.)現在,我們查考聖經時,有兩件事在此被指示要放在眼前:以天國為我們的終極目的,以基督為我們的道路。#

[1.]我們必須查考聖經,為要得著天國這個偉大的終極目的:因為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聖經向我們保證有一個永恆的境界擺在我們面前,並在那境界中向我們提供永生:它包含描述那境界的圖樣、使人得著它的憑據、通往它之路的指引,以及建立其盼望的根基;在我們確信能尋見它之處查尋它,是值得的。但基督只對猶太人說:你們以為聖經中有永生;因為他們雖仍持守永生的信念和盼望,並將對此的期望建立在聖經上,卻在這一點上錯失了,就是他們以為只憑讀和研讀聖經便可得著永生。他們中間有一句流行卻敗壞的話:有律法之言者就有永生;他們以為若能背誦,或者說得更準確些,若能照著長老遺傳所指示的那樣死記硬背某些經文,就必定得著天國;他們既以為所有平民都因不這樣知道律法而受咒詛(第7章第49節),便斷定一切有學問的人必然蒙福。#

[2.]我們必須查考聖經,為要尋見基督;他是通往這終極目的又新又活的道路。這些聖經,就是那些重大而主要的見證人,為我作見證。注意,第一,聖經,甚至舊約聖經,也為基督作見證;神藉著它們為他作見證。基督的靈在眾先知裡面預先見證他(彼得前書 1:11),並見證神關於他的旨意、應許和預先的啟示。猶太人很清楚舊約為彌賽亞作見證,並細察那些指向他的經文;然而在應用這些經文上,他們卻疏忽而極其失誤。第二,因此我們必須查考聖經,並可盼望在這查考中尋見永生,因為它們為基督作見證;這就是永生,認識他(見約翰一書 5:11)。基督是藏在聖經田地裡的寶藏,是那些井裡的水,是那些乳房裡的奶。#

(3.)他在這見證上附加了對他們不信和邪惡的責備,分為四項;特別是,#

[1.]他們忽略他和他的教訓:“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得生命(第40節)。你們查考聖經,信從眾先知;你們不能不看見他們為我作見證;但你們仍不肯到我這裡來,而他們正是把你們引到我這裡。”他們與基督疏遠,過錯與其說在悟性,不如說在意志。這話表達為一種哀訴;基督提供生命,他們卻不接受。注意,第一,困苦的靈魂可從耶穌基督得著生命;我們可以得著生命,就是赦免和恩典的生命、安慰和榮耀的生命:生命是我們存在的完全,並包含一切幸福;基督就是我們的生命。第二,凡要得這生命的人,必須到耶穌基督那裡去得;我們可以因來求而得著它。這意味著悟性同意基督的教訓以及為他所作的見證;它在於意志同意他的治理和恩典,並在感情和行為上產生相稱的順從。第三,罪人死亡的唯一原因,是他們不肯到基督那裡得生命和幸福;不是因為他們不能,乃是因為他們不肯。他們既不肯接受所提供的生命,因為它是屬靈和屬天的;也不肯同意提供生命的條件;更不使用所指定的方法:他們不肯被醫治,因為他們不肯遵守醫治的方法。第四,罪人任性頑梗地拒絕恩典的恩賜,是主耶穌極大的憂傷,也是他所哀訴的。那些話(第41節)“我不受從人來的榮耀”,是插入的一句話,為要預防人對他的反對,以為他是尋求自己的榮耀,並且使自己成為一黨的首領,強迫眾人到他那裡並稱贊他。注意,#

1.他不貪求也不討取人的喝彩,絲毫不追求屬肉體的猶太人所期待彌賽亞出現時的那種世俗奢華與顯耀。他吩咐所醫治的人不要傳揚他,又從那些要立他為王的人中退去。#

2.他沒有得著人的喝彩。他非但沒有從人得榮耀,反倒從人受了許多羞辱和恥辱,因為他使自己毫無名聲。#

3.他並不需要人的喝彩;萬神的使者都敬拜他,人的喝彩不能給他的榮耀增加什麼;他喜悅這喝彩,只是在它合乎他父的旨意,併為那些尊榮他而從他得著更大尊榮之人的幸福時才如此。#

[2.]他們沒有愛神的心(第42節)“我很知道你們裡面沒有神的愛。你們連自然宗教的首要原則,就是愛神,都沒有;我又何必希奇你們不來到我這裡呢?”注意,人輕看基督的原因,是他們不愛神;因為我們若真愛神,就必愛那位神本體的真像,並急忙到那唯獨能借以使我們恢復神恩眷的主那裡去。他在第37節指責他們不認識神,這裡又指責他們沒有愛神的心;所以人沒有愛神的心,是因為他們不尋求認識他。要注意,第一,指控他們的罪:你們裡面沒有神的愛。他們假裝極愛神,並以自己為律法、聖殿和安息日的熱心來證明這愛;其實他們實在沒有神的愛。注意,許多人大大自稱敬虔,卻因忽略基督、輕蔑他的誡命而顯明自己沒有神的愛;他們恨惡他的聖潔,輕看他的良善。要注意,神所悅納的是我們裡面的愛神之心,是那安坐在心中、活潑運行的原則,是澆灌在心裡的愛(羅馬書 5:5)。第二,基督以他鑑察人心(啟示錄 2:23)並知道人裡面所存的親身知識,證明這項指控:“我知道你們。”基督看透我們一切的偽裝,並能對我們各人說:“我知道你。”#

1.基督比人的鄰舍更認識人。眾人以為文士和法利賽人很虔誠、很好,基督卻知道他們裡面沒有神的愛。#

2.基督比人自己更認識人。這些猶太人對自己評價很高,基督卻知道他們的裡面何等敗壞,儘管他們外面看起來美好;我們可以欺哄自己,卻不能欺哄他。#

3.基督認識那些不認識、也不肯認識他的人;他注目那些竭力避開他的人,並按他們自己的名字、他們真實的名字,稱呼那些不曾認識他的人。#

[3.]另一項指控他們的罪,是他們頑固地反對真正的彌賽亞,卻樂意接待假基督和假先知(第43節)“我奉我父的名來,你們並不接待我;若有別人奉自己的名來,你們倒要接待他。”諸天哪,要因此驚奇(耶利米書 2:12、13);因為我的百姓作了兩件惡事,實在是大惡。第一,他們離棄了活水的泉源,因為他們不肯接待基督;他奉父的名而來,從父領受差遣,並且一切都為父的榮耀而作。第二,他們為自己鑿出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他們聽從每一個要奉自己名立起來的人。他們離棄自己的憐憫,這已經夠壞了;而且是為虛謊的虛空偶像而離棄,這就更壞。這裡要注意,#

1.那些奉自己名來的人,就是沒有受差遣而奔跑、只為自己立名的人,是假先知。#

2.神任憑那些不以愛接受真理的人受假先知的迷惑,是公義的(帖撒羅尼迦後書 2:10、11)敵基督的錯誤,是那些不順從基督教訓之人所受公正的懲罰。那些向真光閉眼的人,按神的審判就被交付,毫無盡頭地追隨假光,被每一個鬼火引入歧途。#

3.許多人極其愚昧:他們厭棄古老的真理,卻喜愛新興的錯誤;他們厭惡嗎哪,同時卻以灰為食。猶太人棄絕基督和他的福音之後,便不斷受異象、假基督和假先知的困擾(馬太福音 24:24);他們傾向於隨從這些人,便導致那些加速他們毀滅的紛擾和叛亂。#

[4.]這裡又指控他們有驕傲、虛榮,以及由此而來的不信(第44節)他既尖銳責備他們的不信,就如一位智慧的醫生,在這裡查究其原因,把斧子放在樹根上。他們所以輕看並低估基督,是因為他們欽佩並過高估量自己。這裡有,#

第一,他們對世俗尊榮的野心。基督輕看它(第41節)。他們卻把心放在其上:“你們互相受榮耀”;就是說,“你們盼望一位外在顯耀的彌賽亞,並指望藉著他得世俗的尊榮。”你們受榮耀:—

1.“你們渴望得榮耀,並在一切所作的事上以此為目標。”#

2.“你們尊榮別人、稱讚別人,只為他們也回報尊榮、稱讚你們。”Petimus dabimusque vicissim:我們求取,也彼此給予。把尊榮拋給別人,只為使它反彈到自己身上,這是驕傲之人的技巧。#

3.“你們極其謹慎,把一切尊榮留給自己,並限制在自己的一黨之內,彷彿一切尊貴之事都被你們壟斷。”#

4.“人向你們所表示的尊敬,你們自己接受,並不像希律那樣轉歸給神。”崇拜人及其見解,又希望受他們和他們的喝彩所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的表現,與基督教直接相反,和其他任何偶像崇拜一樣。#

第二,他們忽略屬靈的尊榮;這裡稱之為惟獨從神而來的榮耀;他們不尋求,也不留意。注意,

1.真正的尊榮是惟獨從神而來的,就是那真實而長存的尊榮;凡他接納進入與自己立約並相交的人,才真是尊貴的。#

2.眾聖徒都有這尊榮。一切信基督的人,都藉著他領受從神而來的榮耀。他不偏待人,在哪裡賜下恩典,也必在那裡賜下榮耀。#

3.我們必須尋求這從神而來的榮耀,必須以它為目標,為它行事,且不以低於它的為滿足(羅馬書 2:29);我們必須把它看作我們的賞賜,如同法利賽人看人的稱讚一樣。#

4.凡不肯到基督這裡來、又貪圖世俗尊榮的人,顯明他們並不尋求從神而來的榮耀;這是他們的愚昧和敗亡。#

第三,這對他們不信的影響。“你們既是這樣,怎能信呢?”這裡要注意,

1.信的困難出於我們自己和自己的敗壞;我們使自己的工夫變得艱難,隨後又抱怨說它無法實行。#

2.對世俗尊榮的野心和矯飾,是信基督的大攔阻。那些以人的讚美和喝彩為偶像的人,怎能信呢?當認真敬虔的自稱和實行不合時尚、到處受毀謗時;當基督和他的跟從者被人視為怪異,作基督徒便如同斑點雀鳥一樣時(而這乃是常有的情形);那些野心的最高點只在乎靠肉體外貌裝得好看的人,怎能信呢?#

6.這裡所召的最後一位見證人是摩西,等等(第45節)猶太人極其尊崇摩西,以作摩西的門徒為榮,並且在反對基督時假稱遵從摩西;但基督在此向他們顯明,#

(1.)摩西是反對不信猶太人的見證人,並在父面前控告他們:“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這可以理解為:#

[1.]顯明律法與福音的區別。摩西,就是律法,控告你們;因為藉著律法叫人知罪;它定你們的罪;對於倚靠它的人,它是叫人死並定罪的職事。但基督福音的目的並不是控告我們:“不要想我會在父面前告你們。”基督來到世上,並不是作摩墨斯,向每一個人挑錯尋釁;也不是窺探人的行為,或蒐羅罪狀的告發者;不,他來是作辯護者,不是作控告者;是使神與人和好,不是使他們更加不和。那些依附摩西而反對基督,並願意在律法之下的人,豈不是愚昧嗎?(加拉太書 4:21)或者,#

[2.]顯明他們不信的明顯不合理:“不要想我會從你們的法庭上訴到神的法庭,要求你們在那裡為你們加害我之事答辯,正如受傷害的無辜者通常所作的;不,我不需要這樣;你們在天上的法庭已經被控告並被判定;摩西自己所說的,已經足夠使你們因不信而知罪並被定罪。”不要讓他們誤解基督;他雖是先知,卻沒有利用自己在天上的權益攻擊那些迫害他的人;沒有像以利亞那樣控告以色列人(羅馬書 6:2),也沒有像耶利米那樣希望看見神向他們施行報應。也不要讓他們誤解摩西,彷彿他會支持他們棄絕基督;不,有一位告你們的,就是你們所仰賴的摩西。注意,第一,外在的特權和優勢,通常是那些棄絕基督和他恩典之人的虛妄倚靠。猶太人仰賴摩西,以為有他的律例典章便能救他們。第二,那些倚靠自己的特權卻不善用它們的人,將會發現,不僅他們的倚靠落空,連那些特權本身也要作見證反對他們。#

(2.)摩西是為基督及其教訓作見證的(第46、47節)“他曾寫過關於我的事。”摩西特別預言了基督,如女人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細羅、大先知;摩西律法中的禮儀,都是那將要來者的預表。猶太人把摩西當作他們反對基督的保護者;但基督在這裡向他們表明他們的錯誤:摩西非但沒有寫反對基督的話,反而是為他而寫,也是寫到他。但,#

[1.]基督在這裡指控猶太人不信摩西。他曾說(第45節)他們仰賴摩西,這裡卻要證明他們不信摩西;他們仰賴他的名,卻沒有按其真實的意思接受他的教訓;他們沒有正確明白,也沒有相信,摩西的著作中關於彌賽亞的內容。#

[2.]他從他們不信自己來證明這項指控:“你們若信摩西,也必信我。”注意,第一,信心最可靠的試驗在於它所產生的果效。許多人說自己相信,他們的行為卻證明他們的話為謊;因為他們若信聖經,所行的就必不如此。第二,凡正確相信聖經一部分的人,就會接受每一部分。舊約的預言在基督裡得了如此完全的應驗,以致那些棄絕基督的人,實際上就是否認那些預言,並把它們置之一旁。#

[3.]他從他們不信摩西推論,他們棄絕他並不奇怪:“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又怎能想你們會信呢?”第一,“你們若不信神聖的文字,就是那以黑白文字寫下、最確實的傳遞方式的神諭,怎能信我的話呢?因為話語通常較少受重視。”第二,“你們若不信你們如此深深尊崇的摩西,又怎會信我呢?你們對我有這樣多的輕蔑。”(見出埃及記 6:12)第三,“你們若不信摩西所說和所寫有關我的事,這原是為我作的強而有力的見證,怎能信我和我的使命呢?”我們若不接受前提,怎能接受結論呢?基督教信仰的真理,既純然是神聖啟示的事,就有賴於聖經的神聖權威;所以,我們若不信那些著作是神所默示的,怎能接受基督的教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