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羅馬書 12

使徒既已詳盡闡明並證實了基督教首要的根本教義,接下來便力勸人履行主要的本分。如果我們只把我們的宗教看作一套觀念體系和思辨的指南,我們就誤解了它。不,它是一種實踐的宗教,旨在使人的生活循規合宜。它不僅要啟迪我們的判斷,也要更新我們的內心和生活。從使徒寫這封書信的方法來看,正如他在其他一些書信中所採用的方法一樣;也就是從基督國度中主要國務執事的治理方式來看;神奧秘事的管家可以從中得到指引,知道應當怎樣分解真理的道:不要把本分與特權分割開來加以強調,也不要把特權與本分分割開來加以強調;而要使二者結合起來,帶著彼此交織的目的,因為它們會大大地彼此促進、彼此幫助。這些本分是以推論的方式從特權中引出的。基督徒實踐的根基必須建立在基督徒的知識和信心上。我們必須先明白自己怎樣接受主基督耶穌,然後才會更清楚地知道怎樣在他裡面行事為人。本章規定了許多本分。這些勸勉簡短有力,扼要概括了何為善,以及主我們的神在基督裡向我們所要求的是什麼。這是基督徒生活指南的縮編,是一套極佳的規則彙編,使人的生活能夠照著與福音相稱的方式循規合宜。它藉著“所以”一詞與前面的論述連接起來。把教義真理實際應用出來,正是講道的生命所在。使徒此前已經詳盡論述了因信稱義、白白恩典的豐富,以及我們對於將要顯現之榮耀所擁有的憑據和保證。於是,放縱肉體的人很容易推斷說:“所以,我們可以隨心所欲地生活,照自己心裡所想的和眼中所看的而行。”但這並不是由前面的道理推出來的;使人稱義的信心乃是“藉著愛發揮功效”的信心。除了聖潔和順服之路以外,也沒有別的道路通往天國。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本章的各項具體勸勉可以歸納為基督徒本分的三個主要方面:我們對神、對自己以及對弟兄的本分。神的恩典概括地教導我們,要“敬虔、謹守、公義”地生活,並棄絕一切與此相反的事。本章會使我們明白敬虔、謹守和公義是什麼,儘管這些內容在某種程度上彼此交織。

向神獻身;對神的本分;對自己的本分;適當地運用屬靈恩賜;對弟兄的本分;弟兄之愛;愛仇敵。(主後58年)

羅馬書 12:1–21和合本(神版)
1所以,弟兄們,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2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 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 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4正如我們一個身子上有好些肢體,肢體也不都是一樣的用處。5我們這許多人,在基督裡成為一身,互相聯絡作肢體,也是如此。6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7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8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9愛人不可虛假。惡,要厭惡;善,要親近。10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讓。11殷勤,不可懶惰;要心裡火熱,常常服事主。12在指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13聖徒缺乏,要幫補;客,要一味地款待。14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15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16要彼此同心;不要志氣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為聰明。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我們在這裡可以按照內容提要中所述的綱要,考察使徒的各項勸勉:

I.關於我們對神的本分;我們在這裡看見什麼是敬虔。#

1.敬虔就是把自己交給神,從而立下美好的根基。我們必須先把自己獻給主(哥林多後書 8:5)。這裡把這件事強調為一切本分和順服的源頭(第1、2節)。人由身體和靈魂構成(創世記 2:7;傳道書 12:7)。#

(1.)身體必須獻給他(第1節)身體是為主,主也是為身體(哥林多前書 6:13、14)。這裡以極其懇切動人的方式引入這項勸勉:“弟兄們,我勸你們。”他雖然是一位偉大的使徒,卻仍稱最卑微的基督徒為弟兄,這是一個表達親愛和關切的稱呼。他採用懇求的方式;這正是福音的方式:“彷彿神借我們勸你們一般”(哥林多後書 5:20)。他雖然可以憑權柄命令他們,卻為了愛的緣故寧可勸求他們(腓利門書 1:8、9)。貧窮人說哀求的話(箴言 18:23)。這是要使勸勉深入人心,使其帶著更令人欣然接受的力量臨到人。許多人若受到親切對待,就更容易被感化;引導他們比驅趕他們容易。現在請注意:#

[1.]所力勸的本分:將我們的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是暗指律法之下的祭物;祭物被呈獻或擺在神面前的祭壇上,預備獻給他。“你們的身體”:就是你們整個的人;之所以這樣表達,是因為律法之下所獻為祭的是牲畜的身體(哥林多前書 6:20)。這裡所指的是我們的身體和靈。祭物由祭司宰殺,卻由獻祭的人呈獻;獻祭的人把手按在祭牲頭上,藉此將自己對祭物的一切權利、所有權和權益都轉交給神。這裡的“祭”是指凡照神自己的規定分別出來歸給他的一切(見彼得前書 2:5)。我們既是殿,又是祭司,也是祭物,正如基督在他那獨特的獻祭中兼具這些身份一樣。祭有贖罪祭,也有感恩承認之祭。基督一次被獻上,擔當多人的罪;他是唯一的贖罪祭。但我們的人和我們所行的,藉著作我們祭司的基督呈獻給神,就如同尊榮神的感恩承認之祭。“獻上”表明這是一項自願的行動,是憑著意志對身體及其所有肢體所擁有的絕對支配權而作出的。它必須是甘心祭。要獻上你們的身體,而不是你們的牲畜。那些律法規定的祭物怎樣從基督獲得功效,也照樣在基督裡到了終結。把身體獻給神,不僅意味著避免用身體所犯或得罪身體的罪,也意味著使用身體,使其在事奉神的事上作靈魂的僕役。這就是用我們的身體榮耀神(哥林多前書 6:20),讓我們的身體參與直接敬拜神的各項本分,殷勤履行自己特定的召命,並且在蒙召之時甘願用身體為神受苦。這就是把我們身體的肢體獻作義的器具(第6章第13節)。單有操練身體雖然益處不大,但它若處在適當的位置,就是我們的靈魂獻給神的證據和產物。第一,要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不像律法之下的祭物那樣被殺死。基督徒使自己的身體成為獻給神的祭,雖不把它交出來焚燒。真誠獻給神的身體就是活祭。“活祭”是一種借喻;自死的牲畜不可吃,更不可獻為祭(申命記 14:21);這也是一種對比;“祭物本應被殺,但你們可以被獻為祭,卻仍舊活著”;這是一種不流血的祭。野蠻的異教徒把自己的兒女獻給偶像之神,不是獻為活祭,而是殺死了獻上;但神喜愛憐憫,不喜愛這樣的祭,儘管人的生命本已因罪而喪失、歸他處置。活祭,就是有靈魂的屬靈生命注入其中的祭。基督藉著信心活在靈魂裡,使身體成為活祭(加拉太書 2:20)。聖潔的愛點燃祭物,使各項本分有生命(見第6章第13節)。所謂活著,就是向神活著(第11節)。第二,身體必須是聖潔的。每一件祭物既已分別出來歸給神,就有一種關係上的聖潔。但除此以外,還必須有真實的聖潔,就是內心和生活完全正直,使我們在這兩方面都與神的本性和旨意相合;就連我們的身體也不可被用作罪和汙穢的器具,而必須分別出來歸給神,用於聖潔的用途,正如會幕中的器皿因獻給神使用而成為聖潔。靈魂才是聖潔的真正主體;但一個成聖的靈魂會把聖潔傳給它所驅動並賦予生命的身體。凡符合神旨意的就是聖潔的;當身體的行為如此時,身體就是聖潔的。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哥林多前書 6:19)。要以聖潔持守自己的身體(帖撒羅尼迦前書 4:4、5)#

[2.]用來加強這項勸勉的理由共有三個:第一,要思想神的憐憫:“我憑著神的憐憫勸你們。”這是一種充滿深情的懇切呼籲,理當融化我們的心,使我們順服:dia ton oiktirmon tou Theou。這是一個最溫柔而又最有說服力的理由。有在神里面的憐憫,也有從神而來的憐憫:源頭裡的憐憫和溪流中的憐憫;二者都包括在這裡,但尤其是福音的憐憫(第9章),就是把猶太人因不信而喪失的福分轉給我們外邦人(以弗所書 3:4–6),也就是大衛那可靠的恩典(以賽亞書 55:3)神是有憐憫的神,所以我們應當把身體獻給他;他必定會恩慈地使用它們,也知道怎樣體恤它們的構造,因為他有無限的慈悲。我們每天都從他領受他憐憫的果實,特別是施於我們身體的憐憫:他創造身體,維持身體,買贖身體,又使身體享有極大的尊榮。我們沒有滅絕,是出於主的憐憫;我們的靈魂仍蒙保守而存活,也是如此。而最大的憐憫是,基督不但使自己的身體,也使自己的靈魂成為贖罪祭;他為我們舍了自己,又把自己賜給我們。這樣,我們當然不能不思量,應當為這一切向主獻上什麼。我們應當獻上什麼呢?讓我們獻上自己,承認他所賜的一切恩惠:獻上我們所是的一切、所有的一切和所能做的一切。即便如此,我們為極其豐厚的領受所作的回報仍是極其微薄的;然而,因為這就是我們所有的,所以,第二,這是神所悅納的。我們眾人都應竭力追求的偉大目標,就是蒙主悅納(哥林多後書 5:9),使他喜悅我們的人和我們所行的。這些活祭是神所悅納的;惡人的祭物雖然肥美昂貴,卻是主所憎惡的。神肯俯就並悅納我們裡面的任何東西,是他極大的謙降;而要使我們幸福,我們所能期望的莫過於此。如果獻上自己便能使他喜悅,我們很容易得出結論:我們不可能把自己用在比這更好的地方。第三,這是我們合理的事奉。其中有理性的行動,因為是靈魂把身體獻上。盲目的虔誠以無知為母親和乳母,只配獻給那些有眼卻不能看見的糞堆之神。我們必須用靈和悟性事奉我們的神。這樣做具有世上一切充分的理由,而反對這樣做則不可能提出任何正當的理由。來吧,讓我們彼此辯論(以賽亞書 1:18)。神並沒有把任何艱難或不合理的事強加給我們,他所要求的完全符合正確理性的原則。Ten logiken latreian hymon:你們照著聖言而有的事奉;這句話也可以如此理解。神的道在聖潔的敬拜中並不排除身體。唯有照著成文之道獻上的事奉才蒙神悅納。它必須是福音的敬拜、屬靈的敬拜。我們若能並且隨時預備為某種事奉說明理由,也明白自己在其中所做的事,這就是合理的事奉。神把我們當作有理性的受造物對待,也要我們以有理性的方式對待他。身體就必須這樣獻給神。#

(2.)心意必須為他而更新。這裡對此加以力勸(第2節)“你們要藉著心意的更新而改變;務要使那帶來救恩的改變在你們裡面成就,並且不斷繼續。”歸正和成聖就是心意的更新;這不是靈魂本質的改變,而是靈魂性質的改變。這與造一顆新心和一個新靈相同:有新的性情和傾向、新的同感和反感;悟性得到光照,良心得以柔軟,思想歸於正直;意志順服神的旨意,情感變得屬靈而屬天。因此,人不再是從前的樣子: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他按照新的原則、遵循新的規則、懷著新的目的行事。心意是我們裡面行動並掌管全人的部分;所以,心意更新就是整個人更新,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言 4:23)成聖的進展,就是越來越向罪死、越來越向義活;這使更新的工作不斷推進,直至它在榮耀中得以完全。這被稱為我們的改變,就像披上新的形狀和樣式。Metamorphousthe:你們要改變形態。基督改變形像就是用這個詞表達的(馬太福音 17:2);當時他披上屬天的榮耀,使他的臉明亮如日頭。哥林多後書 3:18 也使用同一個詞,說我們變成與主相同的形像,榮上加榮。這裡把這種改變作為一項本分加以力勸;這並不是說我們能靠自己成就這樣的改變:憑我們自己的任何能力造出一顆新心,與創造一個新世界同樣不可能;這是神的工作(以西結書 11:19;36:26、27)“你們要改變”的意思是:“要使用神為此所指定和設立的途徑。”是神使我們迴轉,我們才會迴轉;但我們必須調整自己的行為,歸向神(何西阿書 5:4)“要把你們的靈魂置於賜福之聖靈那改變人、使人轉化的影響之下;在運用一切蒙恩途徑時,向神尋求恩典。”新人雖然是神創造的,我們卻仍必須將它穿上(以弗所書 4:24),並向著完全竭力前進。現在,我們還可以在本節中注意以下幾點:#

[1.]什麼是這種更新的大敵,是我們必須避免的;那就是效法這個世界:“不要效法這個世界。”主耶穌所有的門徒和跟從者都必須是不效法這個世界的人。Me syschematizesthe:不要照著世界塑造自己。我們不可效法世上的事物;它們變幻無常,其樣式正在逝去。不要效法肉體的情慾,也不要效法眼目的情慾。我們不可效法世人,就是不可效法那臥在邪惡之中的世界,不可隨從今世的風俗而行(以弗所書 2:2);也就是說,我們不可隨從眾人去行惡(出埃及記 23:2)。罪人若引誘我們,我們不可聽從他們,反要在自己的崗位上作見證反對他們。不僅如此,即便在本身無關緊要、並非有罪的事上,我們也不可效法世界的習俗和道路,以至於把世界的指令當作我們的首要準則,或把世界的青睞當作我們的最高目標。真正的基督信仰在很大程度上表現為清醒而有節制的特立獨行。然而,我們必須謹防另一個極端,就是某些人故意表現出來的粗野和乖戾。在世俗事務上,自然之光和各國的習俗原是為引導我們而設;在這些情形下,福音的規則是指引的規則,而不是凡事與之相反的規則。#

[2.]什麼是這種更新的重大功效,是我們必須竭力追求的:“使你們可以察驗何為神那良善、可悅納、完全的旨意。”這裡所說神的旨意,是指他就我們的本分所啟示的旨意,也就是主我們的神向我們所要求的。這概括而言就是神的旨意,即我們的成聖;我們祈求這個旨意藉著我們成就,如同天使遵行它一樣。這裡尤其指神在新約中所啟示的旨意,因為在這末後的日子,他已經藉著他的兒子向我們說話。第一,神的旨意是良善、可悅納而完全的;這是律法的三種卓越性質。它是良善的(彌迦書 6:8),與關於善惡的永恆理則完全一致。它本身是良善的,對我們也是有益的。有些人認為,這裡把福音的律法稱為良善,是為了將它與禮儀律法區別開來;禮儀律法包含一些並非良善的條例(以西結書 20:25)。它是可悅納的,就是神所喜悅的;唯獨他所規定的才是如此。若要以蒙他喜悅為目標,唯一的道路就是以他的旨意為準則並與之相合。它是完全的,沒有什麼可以增添在它上面。神所啟示的旨意是信仰和實踐的充分準則,包含一切能使屬神的人達到完全、使我們為各樣善工得到充分裝備的事(提摩太後書 3:16、17)第二,基督徒應當察驗神那良善、可悅納、完全的旨意;也就是說,要憑著判斷和贊同來認識它,藉著經驗來認識它,又藉著親身與之相合的經歷來認識神旨意的卓越。這就是喜愛那些更美好的事(腓立比書 1:10);這就是 dokimazein,也就是這裡所用的同一個詞,意為辨別彼此不同的事,在疑難情形下迅速領會神的旨意是什麼,並欣然接受它。這就是在敬畏主的事上有敏銳的悟性(以賽亞書 11:3)。第三,那些藉著心意更新而改變的人,最能察驗何為神那良善、可悅納、完全的旨意。恩典的活潑原則存在於靈魂中;它在多大程度上佔據優勢,靈魂就在多大程度上對神的事具有不偏不倚、沒有成見的判斷。它使靈魂預備好接受並容納神旨意的啟示。約翰福音 7:17 中有這樣的應許:“人若立志遵行他的旨意,就必曉得這教訓。”一個有聰明才智的人能夠就神的旨意展開辯論並作出區分;但一顆誠實謙卑的心,其屬靈的感官已經操練純熟,並且已經被交在聖言的模範中,就會愛慕神的旨意、實行神的旨意,並能品嚐和體會其中的滋味。因此,敬虔就是把我們自己交給神。#

2.做到這一點以後,就要以各樣符合福音的順服來事奉他。這裡給了我們一些提示(第11、12節)“服侍主。”我們把自己獻給他,豈不是為了事奉他嗎?使徒行傳 27:23 先說“我所屬的神”,接著又說“我所事奉的神”。信奉宗教就是事奉神。應當怎樣事奉呢?#

(1.)我們必須把這當作正事去辦,並且在這事上不可懶惰。“殷勤不可懶惰。”世上的事務,就是我們特定召命中的工作,我們在其中不可懶惰(帖撒羅尼迦前書 4:11)。但這裡所指的似乎是事奉主的事務,就是我們父的事(路加福音 2:49)凡想證明自己確實是基督徒的人,都必須把信仰當作自己的正事:必須選擇它、學習它、投身於它;必須愛它、在其中勞碌,並持守到底,把它當作自己偉大而主要的事務。既然已經把它當作我們的正事,我們在其中就不可懶惰;當自己的安逸與本分發生衝突時,不可貪圖並顧念安逸。我們不可在信仰的道路上遲緩前行。懶惰的僕人會與惡僕一同受審。#

(2.)我們必須“靈裡火熱,服侍主”必須用靈事奉神(第1章第9節;約翰福音 4:24),並處在聖靈的影響之下。我們在信仰中無論做什麼,唯有當我們的靈受到神之靈的感動時,才會蒙神悅納。靈裡還必須火熱:我們所做的一切都必須帶著聖潔的熱心、溫暖和熾烈的感情,像那些不但用心和靈魂愛神,而且用全部的心和全部的靈魂愛神的人。這就是點燃祭物並將它帶到天上去的聖火,使它成為馨香的供物。“服侍主。”To kairo douleuontes,有些抄本如此寫,就是“善用時機”,也就是說,要利用你們的機會,使其發揮最大功效,並順應當前蒙恩的時節。#

(3.)“在盼望中喜樂。”我們的盼望和對神的信靠就是敬拜並尊榮神;尤其當我們因這盼望而喜樂,以這份信賴為樂時,更是如此。這表明我們極其確信所盼望之福的真實,也極其看重它的卓越。#

(4.)“在患難中忍耐。”我們也這樣事奉神:不但在他呼召我們工作時為他工作,也在他呼召我們受苦時安靜地坐著等候。為神的緣故,並以他的旨意和榮耀為念而忍耐,是真正的敬虔。請注意,那些在盼望中喜樂的人,很可能也會在患難中忍耐。憑信心展望擺在我們面前的喜樂,能使我們的心在一切外在壓力之下得到扶持。#

(5.)“禱告要恆切。”禱告有助於盼望和忍耐,我們也在禱告中事奉主。Proskarterountes 這個詞兼有禱告火熱和恆忍的意思。我們在這項本分上既不可冷淡,也不可很快厭倦(路加福音 18:1;帖撒羅尼迦前書 5:17;以弗所書 6:18;歌羅西書 4:2)。這就是我們直接關係到神的本分。#

II.關於關係到我們自己的本分;這就是謹守。#

1.對自己有清醒而有節制的看法(第3節)這項教導以莊嚴的序言引入:“我憑著所賜給我的恩典說。”這是智慧的恩典,使他明白這項本分的必要和卓越;也是使徒職分的恩典,使他有權柄力勸並命令人履行這項本分。“我既奉差遣,就奉神的名如此說。我這樣說了,你們便不可反駁。”這話是對我們每一個人說的,任何人都不例外。驕傲是我們眾人骨子裡生出的罪,所以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受到警戒,並武裝起來抵擋它。“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我們必須謹防把自己看得太高,或過高評價自己的判斷、能力、為人和行為。我們不可自負,也不可過分看重自己的智慧和其他成就,不可自以為有什麼了不起(加拉太書 6:3)。我們可以並且必須在某種意義上高看自己,就是認為自己尊貴,不應作罪的奴僕,也不應作這個世界的苦工。但另一方面,我們應當有清醒而合宜的看法,也就是說,我們必須謙卑而適度地評價自己和自己的能力、恩賜與恩典,只照著我們從神所領受的評價,而不可越過這個限度。在有疑問、有爭議的事上,我們不可自信而激烈;不可越過自己的界限;不可論斷並責難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不可企圖在肉體上炫耀自己。這些以及類似的事,都是對自己有清醒看法所結出的果子。這些話還可以具有另一個相當貼切的意思。原文中沒有“自己”一詞;所以也可以譯為:“任何人都不可有超過所當有的智慧,卻要有使人謹守的智慧。”我們不可鑽研對我們過於高深的事(詩篇 131:1、2),不可闖入自己所沒有看見的事(歌羅西書 2:18),也不可窺探不屬於我們的隱秘之事(申命記 29:29);不可貪求超過聖經所記的智慧。有一種使人自高自大的知識,伸手追逐被禁止的果子。我們必須謹防這種知識,並竭力尋求那使人謹守、使內心得以端正、使生活得到改革的知識。有些人把這理解為一種使我們守住自己的位置和崗位、不擅自侵入他人恩賜和職分的謹守。在運用最大的屬靈恩賜時,也可以看見這種清醒、謙遜而謹慎的榜樣(哥林多後書 10:13–15)同屬這一方面的,還有這項勸勉:“不要自以為有智慧”(第16節)。有智慧是好事,自以為有智慧卻是壞事;因為愚昧人所得的指望,還多過自以為有智慧的人。摩西臉上發光,自己卻不知道,這是一件極美的事。現在,我們必須對自己以及自己的能力和成就持有這種清醒看法,理由如下:#

(1.)因為我們所有的一切美善之物都是神分給我們的;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雅各書 1:17)。我們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若是領受的,為什麼還要誇口呢(哥林多前書 4:7)?世上最優秀、最有用的人,也不過是神白白的恩典每天使他成為的那種人,不能更多,也不能更好。我們思想自己時,不可思想自己怎樣獲得了這些恩賜,彷彿是我們的能力和手中的力量為我們取得了它們;倒要思想神怎樣恩待我們,因為賜給我們能力去做任何善事的是他,我們一切的充足也都在他裡面。#

(2.)因為神按照一定的尺度分配他的恩賜:“照著信心的尺度。”請注意,他把屬靈恩賜的尺度稱為信心的尺度,因為信心是根本的恩典。我們所有和所做的善事,只有在以信心為根基並從信心流出時,才是正當而蒙悅納的;除此以外都不是。信心以及隨同信心而來的其他屬靈恩賜,都是按尺度分配的,照著無限智慧看為適合我們的程度賜下。基督所得的聖靈是沒有限量的(約翰福音 3:34)。但聖徒所得的卻有限量(見以弗所書 4:7)。基督擁有沒有限量的恩賜,尚且柔和謙卑;我們所得的既有限制,豈可驕傲自負呢?#

(3.)因為神把恩賜分給別人,也分給我們:“分給各人。”如果我們壟斷了聖靈,或擁有特許權,成為屬靈恩賜唯一的所有者,我們自高自大或許還有一點藉口;但別人也和我們一樣有他們所得的份。對於所有聖徒,神是一位共同的父,基督是一條共同的根;他們全都從他汲取能力。因此,我們抬高自己、藐視別人是極不合宜的,彷彿唯有我們才是蒙上天眷顧的子民,智慧也要隨著我們一同消亡。使徒用天然身體的各個肢體作比喻,說明這個道理(如哥林多前書 12:12;以弗所書 4:16):“正如我們一個身體上有許多肢體”等等(第4、5節)。這裡請注意:#

[1.]所有聖徒在基督裡組成一個身體;基督是身體的頭,也是他們合一的共同中心。信徒在世上並非一堆混亂無序的散沙,而是組織起來、彼此聯結的,因為他們與同一個共同的頭聯合,又由同一個共同的靈驅動並賦予生命。#

[2.]每一個信徒都是這身體的肢體,是構成身體的部分;這表明他們小於全體,並且與全體相連,從頭領受生命和活力。身體中有些肢體比其他肢體更大、更有用,而每一個肢體都照自己的比例從頭領受活力。如果小指所得的養分與腿一樣多,那會是多麼不合宜、多麼有害!我們必須記住,我們並不是全體;如果以為自己是全體,就是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我們不過是部分和肢體。#

[3.]所有肢體並非都有同樣的功用(第4節),而是各自有為它指定的位置和工作。眼睛的功用是看,手的功用是工作,等等。在奧秘的身體中也是如此:有些人具備資格並蒙召從事一種工作;另一些人也同樣得到裝備並蒙召從事另一種工作。在基督徒共同體中,官長、傳道人和百姓各有自己的職分,不可彼此侵入對方的職分,也不可在履行各自職分時彼此衝突。#

[4.]每一個肢體都有自己的位置和功用,是為了全體以及其他每一個肢體的益處。我們不但作基督的肢體,也彼此作肢體(第5節)。我們彼此相關;我們有責任竭盡所能彼此行善,併為共同的益處協同做工。哥林多前書 12:14 及以下各節對此有詳盡的說明。因此,我們不可因自己的成就而自高自大,因為無論我們擁有什麼,我們既是領受的,也不是為自己領受的,而是為別人的益處領受的。#

2.清醒審慎地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恩賜。我們一方面不可因自己的才能驕傲,另一方面也不可把它們埋藏起來。要謹慎,免得我們以謙卑和捨己為藉口,懶於獻上自己去求別人的益處。我們不可說:“我算不得什麼,所以我要靜坐不動,什麼也不做;”而要說:“我本身算不得什麼,所以我要靠著基督恩典的力量,竭盡全力獻上自己。”他具體列出各個教會中所設立的職分;每個人履行職分時,都必須努力盡自己的本分,以維持教會中的秩序,促進教會得造就,各人都應知道自己的位置,並盡其職分。既有恩賜。下文逐項列舉的內容補足了這句概括之言的意思。既有恩賜,就當使用。擔任傳道職分的權柄和能力都是神的恩賜。恩賜各有不同。它們直接的用途不同,最終的趨向卻都相同。照著所賜的恩典,charismata kata ten charin。神白白的恩典,是賜給人的一切恩賜的泉源和根本。是恩典設立職分,使人合格並使人樂意,也使人立志並行事。初期教會中有說方言、辨別諸靈和醫治等非常的恩賜;但他在這裡所說的是通常的恩賜(比較哥林多前書 12:4;提摩太前書 4:14;彼得前書 4:10)。他具體列出七樣恩賜(第6–8節),看來是指七種不同的職分,是許多初期教會,尤其是規模較大的教會,按照審慎的體制所採用的。這裡有兩種概括性的職分,分別以說預言和服事來表達;前者是監督的工作,後者是執事的工作,而這兩者是僅有的兩種常設職分(腓立比書 1:1)。但屬於這兩種職分的具體工作,可以分開,並且看來確實經共同同意和商議而分配了,使工作可以更有成效地完成;因為人人的工作就是無人的工作,而最能辦好自己事務的,是 vir unius negotii:專做一事的人。大衛也這樣將利未人分班(歷代志上 23:4、5),智慧在此有益,可以指引人。因此,後面五種職分可以歸入前面兩種職分。#

(1.)說預言。若是說預言,就當按信心的尺度說預言。這裡所指的不是預告將來之事的非常恩賜,而是傳講聖言的通常職分;說預言在 哥林多前書 14:1–3, etc.; 11 4; 帖撒羅尼迦前書 5:20 中就是這個意思。舊約先知的工作,不僅是預告將來的事,也是就罪和本分警戒百姓,並提醒他們記起以前已經知道的事。福音的傳道人因此也是先知;就聖言啟示所及,他們確實也預告將來的事。講道關係到世人的永恆光景,直接指向未來的境況。傳講聖言的人必須按信心的尺度來做:kata ten analogian tes pisteos,也就是說,#

[1.]就我們說預言的方式而言,必須按照信心之恩的尺度。他曾在(第3節)中談到分給各人的信心大小。傳道的人應當運用自己所有的信心,首先把所傳講的真理深深印在自己的心上。信眾若沒有信心,就不能好好聽道;傳道人若沒有信心,也不能好好講道。先相信,然後才說(詩篇 116:10;哥林多後書 4:13)。我們還必須記住信心的尺度:雖然並非人人都有信心,但除我們以外,還有許多人有信心;所以我們必須承認別人也有知識和教導人的能力,甚至那些在較小之事上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也是如此。“你有信心嗎?就在自己裡面持守吧;不要拿它作管轄別人的準則,要記得你所得的不過是自己那一份尺度。”#

[2.]就我們說預言的內容而言,必須按照信仰教義的尺度,也就是按照舊約和新約聖經中所啟示的教義。庇哩亞人用這信仰的準則察驗保羅的講道(使徒行傳 17:11;比較使徒行傳 26:22;加拉太書 1:9)。有一些真理,我可以稱之為根本真理,也就是一些 prima axiomata:第一原理;它們在聖經中得到清楚而一致的教導,是檢驗講道的試金石。藉著它們,我們雖然不可藐視說預言,卻必須凡事察驗,然後持守那美善的(帖撒羅尼迦前書 5:20、21)較為晦澀的真理,必須用較為清楚的真理來察驗;只有在發現它們與信仰的整體準則一致、相合時,才可接受,因為一項真理絕不可能與另一項真理相矛盾。由此可見,傳道人最應當留心的是傳講純正的教義,合乎純正話語的規範,提多書 2:8(提摩太後書 1:13);說預言是否符合技藝的尺度,即邏輯和修辭的規則,並非那麼必要;但它必須符合信心的尺度,因為我們所傳講的是信心之道。說預言的人有兩項具體工作必須留意:教導和勸勉;這兩項工作完全可以由同一個人在同一時間進行。他做其中一項時,就應當專心做那一項;做另一項時,也應當盡力把它做好。如果同一會眾中的傳道人經過商議,把這項工作固定地或輪流地分開,由一人教導,另一人勸勉(也就是用我們現代的說法,一人講解經文,另一人講道),各人就都應當按照信心的尺度做自己的工作。第一,教導的,就當專心教導。教導是單純地解釋並證明福音真理,不作實際應用,就像講解聖經一樣。牧者和教師屬於同一職分(以弗所書 4:11),但具體工作略有不同。具有教導才能並承擔了這一部分工作的人,就應當堅持去做。這是美好的恩賜,他應當運用它,專心於此。教導的,就當置身於他的教導之中;有人這樣補足原句:Ho didaskon, en te didaskalia。他應當經常、恆久而殷勤地教導;應當持守自己特有的工作,並以此為自己安身的領域(見提摩太前書 4:15、16),其中用兩句話加以說明:en toutois isthi 和 epimene autois,就是要置身於這些事,並在其中恆久。第二,勸勉的,就當專心勸勉。他應當獻身於此。這是牧者的工作,正如前一項是教師的工作;就是把福音的真理和準則更切近地應用於百姓的具體情形和光景,並把更具實踐性的事迫切地勸勉他們。許多人教導得非常準確,勸勉時卻可能十分冷淡而不熟練;反過來也是如此。前者需要更清晰的頭腦,後者需要更火熱的心。當這些恩賜明顯分開時,就是一人在一方面出眾,另一人在另一方面出眾,照此分工便有助於造就;無論我們承擔什麼工作,都應當專心去做。專心於工作,就是把自己最好的時間和心思用在上面,把握一切機會,不僅研究如何去做,也研究如何把它做好。#

(2.)服事。人若有 diakonian;執事的職分,或作牧者和教師助手的職分,就當好好履行這職分;例如教會事務委員、長老或照管窮人的監督。也許初期教會中受任於這些職分的人比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更多,這些職分也更為莊嚴,所承擔的照管責任和事務也更加重大。它包括一切關係到教會 ta exo,也就是神家外在事務的職分(見尼希米記 11:16)。管理飯食(使徒行傳 6:2)。既然這服事的責任落在某人身上,他就應當忠心而殷勤地料理;具體來說,#

[1.]施捨的,就當存純一的心。那些管理教會賑濟款的教會職員負責收集錢財,再按照窮人的需要分配。他們應當 en aploteti:慷慨而忠實地辦理;不可把所收取的歸為己用,也不可懷著任何不正的目的或偏待人而分配;不可苛刻、暴躁地對待窮人,也不可尋找藉口把他們推開,而要完全真誠正直,除了榮耀神和行善以外,不存別的意圖。有人把它籠統地理解為一切施捨:有財力的人就應當施捨,並且豐豐富富、慷慨大方地施捨;這個詞在 哥林多後書 8:2;9:13 中就是這樣翻譯的。神喜愛樂意而慷慨的施捨者。#

[2.]治理的,就當殷勤。看來他所指的,是那些協助牧者執行教會紀律的人;他們在治理教會的事上作牧者的眼、手和口;也可能是指會眾中主要承擔並專心從事治理工作的傳道人,因為我們看到,在聖言和教義上勞苦的人中也有治理者(提摩太前書 5:17)這樣的人必須殷勤治理。這個詞既表示謹慎,也表示勤勉:要發現不妥之處,挽回走迷的人,責備並勸戒跌倒的人,保持教會的純潔。凡要證明自己忠心履行這項託付的人,都必須多多勞苦,不可錯過任何有助於這項工作並推動它進展的機會。#

[3.]憐憫人的,就當甘心樂意。有人認為這是籠統指一切在任何事上憐憫人的人:他們應當甘願去做,並以此為樂;神喜愛樂意施捨的人。但這裡看來是指某些特定的教會職員,他們的工作是照顧病人和客旅;這些人通常是寡婦,在這事上作教會的僕人,也就是女執事(提摩太前書 5:9、10),不過很可能也有其他人受差從事這項工作。這事必須甘心樂意地去做。在憐憫人的行動中,和悅的面容能使困苦的人大得寬慰和安慰;他們看見這事不是勉強、不情願地做的,而是帶著親切的神色、溫柔的話語,以及一切可能顯明甘願和歡快的表現去做。凡要照料病弱疼痛之人,而這些人通常又乖戾煩躁的,不僅需要披戴忍耐,也需要披戴喜樂,好使這工作對自己更加輕省愉快,也更蒙神悅納。#

III.論到我們本分中關乎弟兄的那一部分,對此我們在簡短的勸勉中看到許多實例。我們彼此之間的一切本分,都概括在一個字裡,而且這是一個甜美的字,就是愛。我們一切彼此的本分都以此為根基;所以使徒首先提到愛,因為愛是基督門徒的服色,也是我們信仰的大律法:愛不可虛假;不可只是禮貌和假裝,而要出於真實;不可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約翰一書 3:18)真正的愛是無偽的愛,不像仇敵的親吻那樣詭詐。我們應當樂於得到機會證明自己愛心的真誠(哥林多後書 8:8)。更具體地說,我們對朋友和仇敵都負有愛的本分。他把這兩方面都具體說明了。#

1.對我們的朋友。有朋友的人必須顯出友善。基督徒彼此負有相互愛護的本分,並且必須履行。#

(1.)親切的愛(第10節)愛弟兄,要彼此親熱,philostorgoi:它不僅表示愛,也表示隨時準備並傾向於去愛,是最真摯、最自由的情感,是如泉源一般湧流出來的恩慈。這個詞本來表示父母對子女的愛;這種愛既是一切愛中最溫柔的,也是最自然的,不受強迫,不受勉強。我們彼此的愛也必須如此;凡有新性情、愛的律法寫在心裡的人,必會有這樣的愛。這種親切的情感促使我們在言語和行動上,都以最大限度的禮貌、體貼來對待彼此。彼此。這一點可以使愛的恩典更蒙我們喜愛:正如愛別人是我們的本分,別人愛我們也同樣是他們的本分。在尚未到天堂的今生,還有什麼能比愛人並蒙人所愛更加甜美呢?這樣滋潤人的,也必自己得滋潤。#

(2.)尊重的愛:在尊敬上彼此推讓。我們不要爭奪高位,倒要爭先把優先的地位讓給別人。腓立比書 2:3 對此作了解釋: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這有一個充分的理由:我們若認識自己的心,就會知道自己身上的惡,比知道世上任何人身上的惡更多。我們應當主動留意弟兄們的恩賜、恩典和所行的事,並據此看重他們;我們讚揚別人,應當比讚揚自己更加積極;聽見別人受讚揚,應當比聽見自己受讚揚更加喜悅;te time allelous proegoumenoi:在尊敬上走在彼此前面,或引領彼此;有人這樣解釋:不是爭取尊榮,而是給予尊榮。“你們要比賽,看誰最積極地尊敬那些應受尊敬的人,並在有機會時,對弟兄履行基督徒一切愛的本分,這一切都包括在尊敬一詞之中。你們一切的競賽,都應當是看誰最謙卑、最有用、最肯俯就別人。”所以,這意思與 提多書 3:14 相同:讓他們學習 proistasthai:在善工上走在前面。我們雖然必須推重別人(正如我們的譯本所說),並推舉他們,視他們為比自己更有能力、更配得的人,卻不可拿這事作自己袖手旁觀、無所作為的藉口,也不可假稱尊敬別人以及別人的用處和作為,便縱容自己安逸懶惰。因此,他緊接著在(第11節)補充說:殷勤不可懶惰。#

(3.)慷慨的愛(第13節)聖徒缺乏,要幫補。我們的弟兄有缺乏,需要實際的供給,而我們手中又有能力供給他們;這時,若愛心只停留在言語所表達的恩慈和尊重上,就不過是虛假的愛。#

[1.]聖徒在這個世界上缺乏維持肉身生活的必需品,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在初期教會的時代,盛行的逼迫必然使許多受苦的聖徒陷入極大的困境;即使現在,我們也常有窮人,甚至貧窮的聖徒,與我們同在。這個世界的事物肯定不是最好的事物;若它們是最好的,聖徒既是天上所眷愛的人,就不會只分得這麼少。#

[2.]凡有財力的人,都有本分分給他們,或者更恰當地說,與他們一同承擔這些缺乏。面對飢餓的人,只傾心還不夠,也必須打開錢袋(見雅各書 2:15、16;約翰一書 3:17)。一同承擔:koinonountes。這暗示貧窮的弟兄在神所賜給我們的財物中也有某種權益;我們救濟他們,應當出於對他們缺乏的體會和同情,彷彿我們與他們一同受苦。腓立比人對保羅慈善的饋贈,被稱為分擔他的患難(腓立比書 4:14)。我們應當按照自己的能力和機會,隨時救濟任何缺乏的人;但我們尤其有責任幫補聖徒。我們對同為受造之物的人負有普遍的愛,對同為基督徒的人卻負有特別的愛(加拉太書 6:10),尤其是對信仰一家的人。一同承擔,tais mneiais:紀念聖徒;有些古人把它讀作這樣,而不是 tais chreiais。對於那些藉著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之人的記憶,我們負有一項責任:要珍視它、為它辯護,並使它長存。義人的記念必蒙福;有人如此解釋 箴言 10:7 。他又提到這種慷慨之愛的另一個方面:熱心接待客旅。凡有自己房屋的人,都應當隨時接待那些四處行善的人,或那些因懼怕逼迫而被迫漂泊尋找安身之處的人。當時普通客店所提供的便利不像我們現在這樣多;漂泊的基督徒也許不敢常去那裡,或者沒有財力負擔費用;因此,免費歡迎他們來住,乃是一種特別的恩慈。這項本分如今也沒有過時或被廢除;只要有機會,我們就必須歡迎客旅,因為我們不知道客旅的內心。“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被列為那些將要蒙憐憫之人的一種憐憫表現:ten philoxenian diokontes:追隨或追求接待客旅。這不僅暗示我們必須把握機會,也暗示我們必須尋找機會,以此顯出憐憫。亞伯拉罕坐在帳棚門口(創世記 18:1),羅得坐在所多瑪城門口(創世記 19:1),等候過路的旅客,好出去迎見他們,搶先以善意的邀請接待他們;他們就這樣在不知不覺中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 13:2)#

(4.)同情的愛(第15節)與喜樂的人要同樂,與哀哭的人要同哭。奧秘身體的肢體之間若有相互的愛,就必有這樣的同感(見哥林多前書 12:26)。真正的愛會使我們有分於彼此的憂愁和喜樂,並教導我們把它們看作自己的憂愁和喜樂。請注意這個世界上常見的混合情形:有人喜樂,有人哀哭(正如百姓在 以斯拉記 3:12、13 中那樣);這是為了試驗各樣恩典,也試驗弟兄之愛和基督徒的同情。我們當然不可參與任何人有罪的歡樂或哀傷,只能有分於正當合理的喜樂和憂愁;不可嫉妒興盛的人,而要與他們同樂,真誠地為別人得到我們自己所沒有的成功和安慰而高興;不可藐視遭遇患難的人,而要關心他們,隨時幫助他們,因為我們自己也在這身體之中。這就是照神所做的去做;他不僅喜悅他僕人的興盛(詩篇 35:27),也在他們一切的患難中與他們同受患難(以賽亞書 63:9)#

(5.)聯合的愛:“要彼此同心(第16節),也就是說,應當盡你們所能,努力在認識上取得一致;即使在這方面未能完全做到,也仍要在感情上和諧一致;要竭力合而為一,不要故意彼此衝突、反駁和阻撓,卻要以和平的聯結保守聖靈所賜的合一(腓立比書 2:2;3:15、16;哥林多前書 1:10);to auto eis allelous phronountes:願別人得到你們為自己所願的同樣益處;”有人這樣理解。這就是愛弟兄如同愛自己,願他們得福如同願自己得福。#

(6.)俯就的愛:不要思念高傲的事,倒要俯就卑微的人(第16節)。真正的愛不能沒有謙卑(以弗所書 4:1、2;腓立比書 2:3)。我們的主耶穌為門徒洗腳,以教導我們弟兄之愛(約翰福音 13:5;14:34);這特別是要向我們表明,正確地彼此相愛,就是為了彼此的益處,甘願俯身去做最卑微的恩慈之事。愛是一種俯就的恩典:Non bene conveniunt;majestas et amor;威嚴與愛彼此並不十分相配。請看這裡怎樣強調這一點。#

[1.]不要思念高傲的事。我們不可貪圖尊榮和升遷,也不可帶著任何不合宜的重視或慾望看待世俗的排場和尊貴,倒要以聖潔的輕看來對待它們。大衛雖升到高位,他的靈卻謙卑(詩篇 131:1):重大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羅馬人住在帝國之城;這城管轄地上的眾王(啟示錄 17:18),當時又正處在輝煌的頂峰,他們或許容易因此自視更高。連聖潔的後裔也受到這酵的玷汙;羅馬的基督徒或許也像一些城裡人看待鄉下人那樣自視較高;所以使徒屢次警戒他們不可自高(比較第11章第20節);他們住在宮廷附近,每天接觸宮廷的華麗和顯赫。“好吧,”他說,“不要思念這些事,也不要愛慕它們。”#

[2.]要俯就卑微的人:Tois tapeinois synapagomenoi。第一,這可能是指卑微的事物,我們必須俯就這些事物。我們在世上的處境若貧窮低微,所享用的若粗陋缺乏,所做的工作若卑賤而受人輕視,仍必須使自己的心適應這些事,並安於其中。所以邊注作:要以卑微的事為滿足。無論神在護理中把我們安置在什麼位置,我們都應當與這位置和好。除了罪以外,我們不可認為任何事有失自己的身份;當簡陋的住處、粗劣的飲食、樸素的衣服和低微的生活條件成為我們的本分時,我們就應當俯就,並且不可抱怨。不但如此,當神為我們指定卑微之事時,我們還必須受新性情的力量推動,以某種衝力趨向這些事;synapagomai 這個詞本來就是這個意思,而且意義十分深刻;正如敗壞的舊性情會被驅向高傲的事一樣。我們必須使自己適應卑微的事。我們應當使低微的處境和卑微的環境,比高貴的處境更加成為自己願望的中心。第二,這也可能是指卑微的人;我們的譯文就是這樣表達的,我認為這兩層意思都應當包括在內:要俯就卑微的人。世上貧窮低微的人若是敬畏神,我們就必須與他們來往,並使自己適應他們。大衛雖是坐在寶座上的王,卻與所有這樣的人為伴(詩篇 119:63)。偉大的神尚且俯視天地,眷顧這樣的人,我們就不必以同卑微的人交往為恥。真正的愛看重衣衫襤褸之人裡面的恩典,正如看重身穿硃紅衣服之人裡面的恩典。寶石即使落在汙泥中,仍然是寶石。雅各書 2:1–4 責備的正是這種俯就之愛的反面。俯就,就是使自己適應他們,為他們的益處向他們俯身;正如保羅在 哥林多前書 9:19等處所做的。有人認為,原文這個詞是取自旅行者的比喻:那些腳力強、行走快的人,會停下來等候軟弱、遲緩的人,歇一歇,並帶著他們一同前行;基督徒也必須這樣溫柔地對待一同旅行的人。他又加上一句話,作為促進這種態度的方法:不要自以為聰明;這與第3節的意思相同。只要我們心裡仍然如此自負,就絕不會甘心俯就別人;所以這種自負必須被治死。Me ginesthe phronimoi par heautois:“不要只靠自己作聰明人,不要深信自己的智慧已經充足,以致藐視別人,或認為自己不需要別人(箴言 3:7),也不要不願把自己所有的分享給別人。我們互為肢體,彼此依賴,彼此負有責任;所以,不要只靠自己作聰明人。要記得,我們所宣稱從事的是智慧的貿易;貿易在於往來、收受和回報。”#

(7.)這種愛促使我們儘自己所能與眾人和睦相處(第18節)有些人因地位或職業相距甚遠,我們無法與他們親密熟悉地相處,但仍必須與這樣的人和睦相處;也就是說,我們必須無害而不冒犯人,不給別人同我們爭吵的機會;我們也必須不懷苦毒,不圖報復,不抓住機會同他們爭吵。因此,我們必須竭力維持和平,使它不致破裂;一旦破裂,就要重新修補。從上頭來的智慧是純潔而和平的。請看這項勸勉怎樣受到限定。它的表達並沒有要求我們去做不可能的事: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因此,希伯來書 12:14 說:“要追求和睦。”以弗所書 4:3 說:“竭力保守。”要留心那些促進和平的事。若是能行。倘若維持和平必定會得罪神並傷害良心,那就不可能維持和平:Id possumus quod jure possumus:凡是不招致責備而能夠做到的,才是能夠做到的。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雅各書 3:17)。沒有清潔的和平,是魔鬼宮殿中的和平。總要盡力。和平這項協議需要雙方共同作出表示。我們只能為自己負責。別人可能不可避免地與我們相爭;耶利米就是如此,他成了相爭之人(耶利米書 15:10),這是我們無法避免的。我們所要留心的,是自己一方不可缺少任何維持和平的努力(詩篇 120:7)。我願和睦;但我發言,他們就要爭戰。#

2.對我們的仇敵。自從人成了神的仇敵以後,他們顯然也很容易彼此為敵。愛的中心一旦被離棄,從中心發出的線就會彼此碰撞、互相干涉,或隔著令人不安的距離。在所有人中,信奉真宗教的人尤其有理由預料自己會在世上遇見仇敵,因為世界的笑臉很少與基督的笑臉同時臨到人。基督教教導我們應當如何對待仇敵;在這項教導上,它與其他一切通常以得勝和統治為目標的規則和方法完全不同,因為它所追求的是內心的平安和滿足。無論誰是我們的仇敵,無論誰希望我們受害並設法傷害我們,我們的準則都是絕不傷害他們,反倒竭盡所能善待他們。#

(1.)對他們毫無傷害(第17節)不要以惡報惡,因為那是禽獸般的報復,只適合那些既意識不到在它們之上有任何存在、也意識不到在它們前面有任何境況的動物。或者,如果人類生來就處於戰爭狀態(如某些人所妄想的),這樣的報復倒十分相稱;但我們對神的認識並非如此,因為祂為自己的仇敵做了如此多的事(馬太福音 5:45);我們對基督的認識就更非如此,因為我們還作仇敵的時候,祂就為我們死了(第5章第8、10節),祂如此愛那無故恨祂的世界。“不要向任何人這樣行;無論是向曾作你朋友的人,因為你若以惡報惡,就必定會失去他;還是向曾作你仇敵的人,因為你若不以惡報惡,也許反而能贏得他。”同樣的意思也見於第19節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為什麼這句話要用如此親切的稱呼引入,而本章其他勸勉卻沒有如此呢?這無疑是因為,這勸勉是為了平息那些因受冒犯而滿懷火熱怨憤的人。他用這種親愛的言語對他們說話,為要使他們軟化、溫和。凡流露愛意的話都能使血氣柔和,使風暴平息,使失控的熱氣冷卻。你想使一位受了冒犯的弟兄平靜下來嗎?就稱他為親愛的弟兄。這樣一句說得合宜的溫柔話,或許能有效地使怒氣消退。不要自己伸冤;也就是說,當有人惡待你們時,不要渴望或設法使同樣的禍害或不便臨到他。這裡並非禁止官長懲罰作惡的人,為受屈者主持公道;也不是禁止制定並執行公正而有益的法律來制裁惡人;它所禁止的是出於憤怒和惡意的私自報復。這項禁令十分恰當,因為可以斷定,我們沒有資格審判自己的案件。不但如此,倘若受屈者在尋求法律保護時,或官長在給予這種保護時,是出於某種個人的怨恨或爭執,而不是出於維護公共和平與秩序、秉公行義的關切,那麼,即使這樣的程序表面上合乎規章,也屬於這裡所禁止的自行伸冤。由此可見,基督的律法在這件事上何等嚴格(馬太福音 5:38–40)。它不僅禁止我們把伸冤之事抓到自己手裡,也禁止我們為了滿足報復的性情,而渴望並急切追求法律在我們的案件中所能提供的裁判。這對敗壞的本性來說是一個艱難的功課;因此他接著提出:#

[1.]對付這種傾向的一個方法:寧可給忿怒讓路。這不是給我們自己的忿怒讓路;向這種忿怒讓路,就是給魔鬼留地步(以弗所書 4:26、27)。我們必須抵擋、扼殺、遏止並壓制這種忿怒;而是,第一,給我們仇敵的忿怒讓路。“讓它過去,也就是說,要有謙讓的性情;不要以怒氣回應怒氣,倒要以愛回應。柔順能消解重大的冒犯(傳道書 10:4)。要承受輕慢和傷害,如同一塊石頭落入一堆羊毛之中;羊毛向它退讓,石頭便不會反彈,也不會繼續向前。”這也解釋了我們救主的話(馬太福音 5:39):無論誰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給他。與其思量如何報復一次傷害,不如準備承受另一次傷害。當人的情緒高漲、水流強勁時,就讓它流過去,免得因不合時宜的抵擋而使它越發狂暴、膨脹。別人發怒時,我們應當平靜;這是防止報復的方法,看來也是這句話本來的意思。然而,第二,許多人把它應用於神的忿怒:“給這忿怒讓路,給祂騰出地方,使祂登上審判的寶座,並讓祂親自處置你的仇敵。”#

[2.]反對自行伸冤的一個理由:因為經上記著,伸冤在我。我們在 申命記 32:35 找到這話。神是至高的君王、公義的審判者,施行公義屬於祂;因為祂是擁有無限知識的神,一切行為都由祂用毫無差錯的天平衡量;祂又是擁有無限純潔的神,祂恨惡罪,不能容忍觀看邪惡。祂已將這權柄的一部分託付在民政官長手中(創世記 9:6;第13章第4節);所以,他們依法施行的懲罰應當被視為神報應的一部分。這是我們不應自己伸冤的充分理由;因為報應若屬於神,那麼,第一,我們就不可自行施行。我們若這樣做,就是登上神的寶座,把祂的工作從祂手中奪過來。第二,我們也不必自行施行。因為,只要我們溫順地把事情交託給神,祂就會伸冤;凡有理由或公義要求伸冤之處,祂都會為我們伸冤,除此以外,我們也不應再有任何要求。參見詩篇 38:14、15 :我充耳不聞,因為你必垂聽;神若垂聽,我又何須去聽呢?#

(2.)我們不僅不可傷害仇敵,我們的信仰還有更高的要求,教導我們盡力向他們行一切善事。這是基督教特有的命令,也極大地彰顯了基督教的美善:要愛你們的仇敵(馬太福音 5:44)。這裡教導我們,要在言語和行為上都向他們顯出這種愛。#

[1.]在言語上:要祝福那些逼迫你們的人(第14節)。神的子民通常都會遭受逼迫,或是出於有權勢的手,或是出於惡毒的舌頭。這裡教導我們,要祝福那些如此逼迫我們的人。要祝福他們;也就是說,第一,“要說他們的好話。他們裡面若有任何值得稱許和讚揚之處,就要留意並提及,使他們得到應有的尊榮。”第二,“要按照他們的身份恭敬地對他們說話,不以辱罵還辱罵,也不以苦毒還苦毒。”第三,我們必須祝願他們安好,盼望他們得益處,絕不可尋求任何報復。不但如此,第四,我們必須藉著為他們禱告,把這個願望獻給神。即使我們手中沒有能力為他們做其他任何事,仍可以藉著為他們禱告來表明我們的善意;為此,我們的主不僅給了我們一條準則,也給了我們一個榜樣來印證這準則,路加福音 23:34:要祝福,不可咒詛。這表示在善意的一切具體行動和表達上,都應當完全徹底;不是“禱告時祝福他們,其他時候卻咒詛他們”,而是“始終祝福他們,絕不可咒詛”。咒詛極不適合出自那些以稱頌神為職責、以蒙神賜福為幸福之人的口。#

[2.]在行為上(第20節)“你的仇敵若餓了,只要你有能力和機會,就要隨時準備、熱切地善待他,為他的益處向他盡一切愛心的本分;不要因為他曾是你的仇敵就減少這種熱心,反倒要更加熱心,藉此證明你對他的饒恕是真誠的。”據說,要使克蘭麥大主教成為自己的朋友,辦法就是惡待他。這個命令引自 箴言 25:21、22 ;所以,無論它顯得多麼崇高,舊約對它也並不陌生。這裡要注意,第一,我們必須做什麼。我們必須善待仇敵。“他若餓了,不要幸災樂禍地對待他,說:現在神正替我報復他,為我的案件申訴;不要這樣解釋他的缺乏。卻要給他吃。”就在他需要你的幫助,而你有機會讓他捱餓、把他踐踏在腳下時,你卻要給他吃(psomize auton,這是一個含義豐富的詞);“要充分地給他吃;不但如此,還要細心、寬厚地餵養他”:frustulatim pasce;一小塊一小塊地喂他,“要像餵養兒童和病人那樣,極其溫柔地餵養他。要設法使這件事表達出你的愛。他若渴了,就給他喝:potize auton:給他喝,以此作為和解與友誼的標記。這樣向他證實你們的愛。”第二,我們為什麼必須這樣做。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這句話有兩種解釋,我認為二者應當作為彼此擇一的解釋來理解。你要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也就是說,“你或者要”#

1.“使他融化,轉向悔改和友誼,使他對你的心柔和下來”(這是借用熔化金屬之人的做法;他們不但在金屬下面生火,也把火堆在金屬上面;掃羅就這樣被大衛的恩慈所感化、所征服,撒母耳記上 24:16;26:21):“你會藉此贏得一位朋友;倘若你的恩慈沒有產生這種效果,那麼”#

2.“這就會加重他的定罪,使他對你的惡意更加無可推諉。你會藉此使神忿怒和報應的標記更快臨到他。”這並不是說,我們向他施恩時必須以此為意圖;然而,為了鼓勵我們,這確實會成為結果。最後一節的勸勉也是為此而發;它提出了一個世人不易理解的反常道理:在一切衝突爭競的事上,報復者才是被征服的人,饒恕者才是得勝的人。#

(1.)“不要被惡所勝。無論別人給你們怎樣的冒犯,都不要讓其中的惡如此轄制你們,或給你們造成如此深的影響,以致使你們失去自持,擾亂你們的平安,毀壞你們的愛心,使你們的心煩亂不安,驅使你們做出任何不合體統的事,或使你們謀劃、嘗試任何報復。”不能安靜忍受傷害的人,已經完全被那傷害征服了。#

(2.)“卻要以善勝惡,以忍耐和寬容之善來勝過它;不但如此,還要以恩慈和善行對待那些傷害你們的人。要學習挫敗他們敵對你們的惡謀,或者改變他們,或者至少保守你們自己的平安。”能這樣管束自己心靈的人,勝過勇士。#

3.最後,還有兩項尚未論及的勸勉;它們具有普遍意義,並表明其餘一切勸勉本身都是良善的,也是有美好聲譽的。#

(1.)就其本身的良善而言(第9節)要厭惡惡,持守善。神已經向我們顯明何為善:這些基督徒的本分都是祂所吩咐的;凡與之相反的便是惡。現在要注意,#

[1.]我們不僅不可行惡,還必須厭惡惡。我們必須以徹底而絕不妥協的恨惡來恨罪,把罪視為最壞的惡,對它深感憎惡,因為它與我們的新性情和真正的利益相違背;我們要恨惡罪的一切跡象,甚至恨惡被肉體玷汙的衣服。#

[2.]我們不僅必須行善,還必須持守善。這表示我們要慎重地選擇善,真誠地愛慕善,並恆久地堅持善。“要如此持守善,不受誘惑而離開它,也不因恐嚇而離開它;要持守那良善者,就是主(使徒行傳 11:23),倚靠祂,並安然順服祂。”這句話附在弟兄相愛這條命令之後,是為了指引我們如何實行它;我們必須愛弟兄,卻不可愛他們到為了他們而犯任何罪或忽略任何本分的地步;也不可因為犯罪之人的緣故,就把任何罪看得好一些;寧可捨棄世上的一切朋友,也要持守神和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