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羅馬書 6

使徒已經詳盡地申明、闡釋並證明了因信稱義這一偉大教義;但他惟恐有人從這甘甜的花朵中吸出毒液,把神的恩典變為放蕩和任意妄為,便以同樣的熱忱、豐富的言辭和有力的論證,強調成聖和聖潔生活的絕對必要,因為這是稱義不可分離的果實和伴侶;無論在哪裡,耶穌基督蒙神賜給一個靈魂作公義,也必蒙神賜給那靈魂作成聖(哥林多前書 1:30)。從垂死的耶穌被刺透的肋旁,水和血一同湧流出來。神既如此將二者配合,我們就不可膽敢將它們分開。

論成聖。(主後58年)

羅馬書 6:1–23和合本(神版)
1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9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裡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 神活著。11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 神在基督耶穌裡,卻當看自己是活的。12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3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 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 神。14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5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16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17感謝 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裡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18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9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20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21你們現今所看為羞恥的事,當日有什麼果子呢?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22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作了 神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23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 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

使徒把這番論述與前文連接起來的過渡,值得留意:“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第1節)?我們應當怎樣運用這甘甜而安慰人的教義呢?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嗎?正如有人說我們是這樣主張的(第3章第8節)。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我們能否由此受到鼓勵,更加大膽地犯罪,因為我們所犯的罪越多,神赦免我們時,他的恩典就越顯為大呢?這就是應當從中得出的用處嗎?”不,這乃是濫用;使徒一想到這事便大為驚駭(第2節)“斷乎不可;我們絕不可懷有這樣的念頭。”他對待這個異議,就像基督對待魔鬼最邪惡的試探一樣(馬太福音 4:10):撒但,退去吧!凡為罪提供任何支持,或為實際的不道德行為開門的主張,無論藉著高舉白白恩典的名義被裝飾得多麼悅目而似乎有理,都應當以最大的憎惡加以棄絕;因為那在耶穌裡的真理,是合乎敬虔的真理(提多書 1:1)。使徒在本章中極其充分地強調聖潔的必要性,這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他對聖潔的勸勉,表明聖潔的性質;以及他用來加強這些勸勉的動機或論據,表明聖潔的必要性。

I.關於第一方面,我們可以由此看出成聖的性質,即成聖是什麼,以及它由什麼構成。概括而言,其中有兩件事:治死與活化:向罪死,向義活;別處則表述為脫去舊人、穿上新人,止住作惡、學習行善。#

1.治死,即脫去舊人;這以幾種方式表達出來。#

(1.)我們不可再活在罪中(第2節);我們不可仍像從前那樣,也不可仍做從前所做的。我們過去一生的光陰已經夠了(彼得前書 4:3)。雖然沒有人活著而不犯罪,但感謝神,確有一些人不活在罪中,不以罪為自己生活的環境,也不以犯罪為業;這就是成聖。#

(2.)罪身必須被毀滅(第6節)住在我們裡面的敗壞就是罪身;它像身體一樣,由許多部分和肢體構成。這就是必須把斧頭放在其根上的東西。我們不僅必須停止犯罪的行為(這或許可以藉著外在約束或其他誘因的影響做到),還必須使邪惡的習慣和傾向衰弱並被毀滅;不僅要把罪孽的偶像從心中丟棄。叫我們從今以後不再服事罪。藉著把原有的敗壞釘死並殺死,實際的過犯確實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止。毀滅罪身;這樣,即使仍有迦南人留在那地,以色列人也不會作他們的奴隸。正是罪身揮舞權杖、使用鐵杖;毀滅罪身,軛便折斷了。暴君伊磯倫被除滅,就是受壓迫的以色列人從摩押人手中得釋放。#

(3.)我們必須確實向罪死(第11節)壓迫者之死能使人得釋放,受壓迫者之死就更能如此(約伯記 3:17、18)。死給疲乏的人帶來一紙休止令。我們也必須這樣向罪死:不再順從它、聽候它、顧念它、成全它的意願,正如死人不再順從他從前的監工一樣;對罪中享樂和歡愉的漠然,也當如垂死之人對從前娛樂的漠然。死去的人與從前的同伴、交往、事務、享受和職務都隔絕了;他不再是從前的他,不再做從前所做的,也不再擁有從前所有的。死帶來極大的改變;成聖也在靈魂裡造成這樣的改變,斷絕人與罪的一切往來。#

(4.)不可容罪在我們必死的身體上作王,使我們順從它(第12節)罪雖可能像不法之徒一樣殘留,雖可能像暴君一樣壓迫,卻不可讓它像君王一樣統治。不可讓它制定法律、主持議會或指揮軍隊;不可讓它在靈魂中居於至高地位,以致我們順從它。我們雖有時可能被它追上並勝過,卻絕不可在它的私慾中順從它;不可讓罪惡的私慾成為你們的律法,使你們甘心順從。所謂在身體的私慾中:en tais epithymiais autou。這是指身體,不是指罪。罪在很大程度上就在於滿足身體、遷就身體。你們必死的身體這一說法也暗含一個理由:因為它是必死的身體,正迅速奔向塵土,所以不可讓罪在其中作王。正是罪使我們的身體成為必死的,所以不要順從這樣的仇敵。#

(5.)我們不可把自己的肢體獻作不義的器具(第13節)敗壞的本性把身體的肢體當作工具,用來成全肉體的意願;但我們不可同意這種濫用。身體的肢體受造得可畏而奇妙;它們若成為魔鬼獻給罪的不義工具,成為依照罪惡性情實施罪惡行為的器具,實在可惜。不義歸於罪;罪惡的行為會鞏固並加強罪惡的習慣;一項罪生出另一項罪;它就像水被放開一樣,所以在尚未捲入其中以前就當離開。身體的肢體也許會因試探佔了上風而被迫成為犯罪的器具;但不要把它們獻上成為這樣的器具,不要對此表示同意。這就是成聖的一個分支:治死罪。#

2.活化,即向義而活;這又是什麼呢?#

(1.)就是在生命的新樣中行事(第4節)生命的新樣以心的更新為前提,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要使水流甘甜,惟一的方法就是使泉源甘甜。在聖經中,行事是指生活為人的進程和一貫方式,而這必須是新的。要按新的準則行事,朝著新的目的,出於新的原則。要重新選擇道路;選擇新的路徑行在其中,選擇新的領路者跟隨,選擇新的同伴同行。舊事應當過去,一切都變成新的。這個人成了從前所不是的人,做從前所不做的事。#

(2.)就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向神活著(第11節)與神相交、顧念他、以他為樂、關心他的事;靈魂在一切場合都被吸引而趨向他,把他視為合意的對象,並以他為滿足:這就是向神活著。對神的愛在心中作王,就是靈魂向神的生命。Anima est ubi amat, non ubi animat:靈魂所在之處,是它所愛之處,而非它使身體活著之處。這就是使情感和願望向神活躍。或者說,活著(我們在肉身中活著)是向神而活,以他的尊榮和榮耀為我們的目的,以他的話語和旨意為我們的準則:在我們一切所行的事上承認他,雙眼永遠仰望他;這就是向神而活。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基督是我們屬靈的生命;若不借著他,就不可能向神活著。他是中保;若不在耶穌基督裡面並藉著他,就不能從神那裡得到令人安慰的領受,也不能向神獻上蒙悅納的敬意;罪惡的靈魂與聖潔的神之間,除非藉著主耶穌的中保工作,就不能有任何往來。藉著基督,因為他是這生命的創始者和維持者;藉著基督,因為他是元首,我們從他領受生命的影響;藉著基督,因為他是根,我們藉此獲得汁液和滋養,因而活著。在向神而活的事上,基督是萬有,又在萬有之中。#

(3.)就是把自己獻給神,如同從死人中活過來的人(第13節)聖潔的生命和本質,就在於把自己奉獻給主,把自己本身獻給主(哥林多後書 8:5)“把自己獻給他,不僅像被征服者因再也無法抵抗而向征服者投降,也要像妻子把自己交給她所愛慕的丈夫,像學生把自己交給教師,學徒把自己交給師傅,接受他的教導和管理。不要只把產業獻給他,而要把自己獻上;所獻的絕不可少於完整的自己;”parastesate eautous;accommodate vos ipsos Deo;使你們自己與神相合;特里梅利烏斯依據敘利亞文如此翻譯。“不僅要服從他,還要配合他;不僅要一次把自己獻給他,從此便算完畢,還要時刻預備服事他。把自己獻給他,如同蠟獻給印章,接受任何印記,成為他所喜悅的樣式,擁有他所喜悅的東西,做他所喜悅的事。”保羅說“主啊,你要我做什麼?”(使徒行傳 9:6)時,他就在那時把自己獻給了神。如同從死人中活過來的人。把一具死屍獻給永活的神,不是討他喜悅,而是戲弄他:“要像活著而能有所作為的人,把自己獻上,作活祭”(第12章第1節)。我們有屬靈生命最確實的證據,就是把自己奉獻給神。從死人中活過來的人(這也可理解為在律法意義上從死中活過來),就是已經稱義、脫離死亡的人;他們理當把自己獻給那如此救贖他們的主。#

(4.)就是把我們的肢體獻給神作公義的器具。我們身體的肢體既從罪的服事中撤回,就不可閒置,而要用於服事神。全副武裝的壯士既被趕出去,就當讓那有權的人分取掠物。靈魂的能力和官能雖是聖潔與公義直接作用的主體,身體的肢體卻要作器具;身體必須時刻準備好,在服事神的事上服事靈魂。因此(第19節)“要把你們的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讓它們受神公義律法的引導和支配,也受聖靈作為使人成聖者栽種在靈魂裡的內在公義原則所引導和支配。”歸於義,以至於成聖;這暗示成長、進步以及所得之地。每一項罪惡的行為怎樣鞏固罪惡的習慣,使本性越來越傾向罪(因此,屬血氣之人的肢體在這裡被稱為作不法的奴僕,以至於不法:一項罪使人心更傾向於犯另一項罪),每一項蒙恩的行為也照樣鞏固蒙恩的習慣:服事義是以至於成聖;一項本分使我們適合履行另一項本分;我們做得越多,就越能為神做得更多。或者,服事義,eis hagiasmon:作為成聖的證據。#

II.這裡用來表明成聖之必要性的動機或論據。我們的心本性上如此厭惡聖潔,以致要使它們順服聖潔並非易事;這是聖靈的工作,他把這些動因切實放在靈魂中,藉此勸服人心。#

1.他根據我們在聖禮上與耶穌基督相符來論證。我們的洗禮,連同其宗旨和意向,本身包含一個重大理由,說明我們為何應當向罪死、向義活。因此,我們必須善用洗禮,把它當作約束的轡頭,使我們遠離罪;又當作催促的馬刺,激勵我們履行本分。請留意這一論證。#

(1.)概括而言,我們向罪是死的,也就是說,在所宣認的信仰和所負的義務上是如此。我們的洗禮表明我們已與罪的國度斷絕。我們宣認自己不再與罪有任何關係。我們向罪而死,是因為我們有分於治死罪的德能和力量,也是因為我們與基督聯合並在他裡面有分;罪在他裡面並藉著他被治死。我們若仍執意活在罪中,這一切便都是徒然;我們與自己的信仰宣認相牴觸,違背所負的義務,又回到我們已經向之死了的事物中,彷彿行走的幽靈;沒有什麼比這更不相宜、更荒謬了。因為(第7節),已死的人已經脫離了罪;也就是說,向罪死的人已經脫離罪的管轄和統治,正如死去的奴僕已經脫離他的主人一樣(約伯記 3:19)。既然如此,我們豈可愚昧到重返那已經獲釋的奴役呢?我們既已被救出埃及,難道還要談論再次回去嗎?#

(2.)具體而言,我們受洗歸入耶穌基督,就是受洗歸入他的死(第3節)我們受洗eis Christon;歸入基督,正如哥林多前書 10:2所說的eis Mosen;歸入摩西。洗禮把我們與基督聯結起來;它使我們作為學徒歸屬於基督,以他為我們的教師;它也是我們對基督這位君王的效忠。洗禮是externa ansa Christi:基督外在的把手;基督藉此抓住人,人也藉此把自己獻給基督。具體來說,我們受洗歸入他的死,就是有分於他藉著死所買來的特權,也有義務順從他受死的宗旨;救贖我們脫離一切罪孽,並效法他受死的樣式;基督怎樣為罪而死,我們也應當怎樣向罪而死。這是我們在洗禮中所作的信仰宣認和應許;我們若不回應這信仰宣認、不履行這應許,就行得不好。#

[1.]我們與基督的死相符,就有義務向罪而死;我們藉此得以認識與他一同受苦(腓立比書 3:10)因此,這裡說我們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栽種(第5節),to homoiomati;這不僅是相符,更是被塑造成相同的形狀,正如嫁接的砧木與接穗聯合栽種,變得與接穗相似,並有分於接穗的性質。栽種是為了生命和結果子:我們照著基督的形狀被栽種在葡萄園中,而我們應當在成聖上顯明這種相似。我們論到耶穌基督的信經,除其他事項外,還宣認他被釘十字架、受死、埋葬;洗禮則是在聖禮上與他的每一件事相符,正如使徒在這裡所指出的。第一,我們的舊人與他同釘十字架(第6節)。十字架上的死是一種緩慢的死;身體被釘在十字架上以後,還經歷了許多次劇痛和掙扎;但那是確定無疑的死,雖經過很久才斷氣,最後卻終究斷了氣。信徒治死罪也是如此。那是一種受咒詛的死(加拉太書 3:13)罪像一個被定意毀滅的罪犯一樣死去;它是受咒詛之物。那雖是緩慢的死,但被釘的既是一箇舊人,就必加速它的死亡;它已不在力量鼎盛之時,而正在衰殘: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希伯來書 8:13)。與他同釘十字架:synestaurothe,不是就時間而言,而是就因果關係而言。基督為我們被釘十字架,會影響我們裡面的罪被釘十字架。第二,我們與基督同死(第8節)。基督順服至死;他死的時候,我們也可以說與他同死,因為我們向罪死,既符合基督為罪受死的宗旨,也效法他的榜樣。洗禮表明並印證我們與基督聯合、被接在基督裡面;因此我們與他同死,也有義務像他一樣不再與罪有任何關係。第三,我們藉著洗禮與他一同埋葬(第4節)。我們的相符是完全的。按我們所宣認的信仰,我們已徹底斷絕與罪的一切往來和相交,正如被埋葬的人徹底與全世界隔絕;他們不僅不屬於活人,而且不再在活人中間,與活人再無任何關係。我們必須這樣像基督一樣,與罪和罪人分別。我們被埋葬,是指在所宣認的信仰和所負的義務上如此:我們宣認自己是如此,也有責任成為如此;這是我們在洗禮中所立的約和所作的承諾;我們受了印記歸給主,因此必須與罪斷絕。洗禮中的這種埋葬,為何必須暗指某種在洗禮時把人浸入水下的習俗,而我們在洗禮中與基督同釘十字架、同死卻不必有任何這類所指,我承認自己看不出來。顯然,使徒在這裡所稱與基督一同埋葬的,並非洗禮中的記號,而是那記號所表明的事;埋葬這一說法所暗指的是基督的埋葬。基督被埋葬,是為了復起進入一種更新、更屬天的生命;照樣,我們在洗禮中被埋葬,也就是與罪的生命斷絕,好叫我們復起進入信與愛的新生命。#

[2.]我們與基督的復活相符,就有義務復起進入生命的新樣。這就是保羅如此渴望認識的基督復活的大能(腓立比書 3:10)。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也就是藉著父的能力復活。神的能力就是他的榮耀;那是榮耀的能力(歌羅西書 1:11)如今,我們在洗禮中有義務效法這個樣式,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栽種(第5節),並與他同活,第8節(見歌羅西書 2:12)。歸正是第一次復活,即從罪的死中復起,進入義的生命;這種復活與基督的復活相符。聖徒與基督復活的這種相符,似乎也在許多聖徒的身體復起一事上有所暗示;此事雖以預述方式先被提及,卻被認為是與基督的復活同時發生的(馬太福音 27:52)。我們都已經與基督一同復起。在兩件事上,我們必須與基督的復活相符:第一,他復起以後不再死(第9節)我們讀到許多其他人從死人中復活,但他們復活以後又死了。然而基督復起時,是復起以後不再死;所以他把裹屍布留在墳墓裡,拉撒路卻因還要再死,把裹屍布一同帶了出來,彷彿以後還有機會再次使用。但死不再轄制基督;他確實曾經死過,如今卻是活著的,並且活到永永遠遠(啟示錄 1:18)我們也必須這樣從罪的墳墓中復起,永不再返回其中,也不再與黑暗的行為有任何相交,因為我們已經離開那墳墓,離開那黑暗之地,就是幽暗本身。第二,他復起是為了向神而活(第10節),過屬天的生活,領受那擺在他前面的榮耀。其他從死人中復活的人,在各方面都回到從前所過的同一種生活;基督卻不是如此:他復起是為了離開世界。我如今不再在世上(約翰福音 13:1;17:11)。他復起是為了向神而活,也就是代求並掌權,而這一切都是為了父的榮耀。我們也必須這樣復起向神而活;這就是他所稱的生命的新樣(第4節),即我們生活所依據的原則、所遵循的準則和所追求的目標,都與從前不同。奉獻給神的生命是一種新生命;從前,自我是首要和最高的目的,如今神才是。真正活著,就是向神而活,雙眼永遠仰望他,以他為我們一切行動的中心。#

2.他根據新約寶貴的應許和特權來論證(第14節)有人或許會提出異議,說我們不能戰勝並制伏罪,它強大得使我們無法避免失敗。“不,”他說,“你們所搏鬥的仇敵是可以對付、可以制伏的,只要你們守住陣地,堅守武器;這仇敵已經遭受挫敗、陷入困境;恩典之約中儲存著力量,可以幫助你們,只要你們肯使用它。罪必不能轄制你們。”神向我們所作的應許,在治死罪上比我們向神所作的應許更有能力、更有功效。罪可能在信徒裡面掙扎,也可能給他造成許多煩擾,但它必不能轄制他;它可能攪擾他,卻不能統治他。因為我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是在罪和死的律法之下,而是在基督耶穌裡生命之靈的律法之下。推動我們的原則已與從前不同:新的主人,新的律法。或者說,我們不在行為之約下;那約要求人制磚,卻不給草,人在最小的事上失敗也被定罪,其要求是:“這樣做,就可以活;不這樣做,就必死。”我們乃在恩典之約下;這約接納真誠,視之為我們在福音之下的完全;它所要求的,無不同時應許賜下力量使人能夠做到;它如此安排妥當,使人在約中的每一次過犯不至於把人逐出這約,尤其是不把我們的救恩留在自己手中保守,而是存放在中保手中。他為我們擔保罪必不能轄制我們;他自己已經定罪為有罪,也必毀滅罪。因此,我們若乘勝追擊,最終就必得勝有餘。基督用恩典的金杖統治;凡甘願服從這統治的人,他必不容罪轄制他們。這對所有真信徒都是一句極其安慰人的話。我們若在律法之下,就已經滅亡,因為律法咒詛一切不持續遵行所有事情的人;但我們是在恩典之下。這恩典接納甘願的心,不嚴苛地察看我們所行的錯事,給悔改留下餘地,並應許人悔改就得赦免。對一顆高尚真誠的心而言,還有什麼能比這更有力地激勵人徹底遠離罪呢?我們豈可得罪如此豐盛的良善,濫用這樣的愛嗎?也許有人會從這花朵中吸出毒液,卑劣地以此鼓勵犯罪。請看使徒一想到這事便何等驚駭(第15節):我們因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一個人從朋友非同尋常的仁慈善意中尋找機會羞辱、冒犯朋友,還有什麼比這更邪惡、更無情呢?踐踏這樣的憐憫,唾棄這樣的慈愛,若發生在人與人之間,全世界都會高聲斥為可恥。#

3.他根據成聖會怎樣成為證明我們光景的證據,或為我們作證,或反對我們,來論證(第16節)你們把自己獻給誰作奴僕以順從他,就是誰的奴僕。世人若不是神的奴僕,就是罪的奴僕;這是兩個家族。如今,我們若要知道自己屬於哪個家族,就必須查問自己順從哪一位主人。我們順從罪的律法,就會成為不利於我們的證據,證明我們屬於那以死亡為承受產業的家族。反過來說,我們順從基督的律法,就會證明我們與基督的家有關係。#

4.他根據他們從前的罪惡來論證(第17–21節);我們可以從中看出:#

(1.)他們從前是什麼樣的人,做過什麼事。我們需要常常受到提醒,想起自己從前的光景。保羅經常回想自己和收信之人從前的光景。#

[1.]你們從前是罪的奴僕。如今作神奴僕的人,應當常常記得自己作罪奴僕的時候,使自己保持謙卑、悔罪和警醒,並激勵自己服事神。有千千萬萬的人離開罪的服事、掙脫它的軛,這正顯出罪的服事何等可恥;凡真誠離棄罪的服事、把自己獻給神的人,沒有一個再回到從前的苦役中。“感謝神,你們從前是這樣;也就是說,雖然你們從前是這樣,如今卻已經順從了。你們從前是這樣;感謝神,我們現在能把這說成已經過去的事:你們從前是這樣,如今卻不再是這樣。不僅如此,你們從前曾是這樣,更使神的憐憫和恩典在這蒙福的改變中顯為大。感謝神,從前的罪惡成為襯托你們如今聖潔的背景,也成為催促你們追求聖潔的馬刺。”#

[2.]你們從前把自己的肢體獻給汙穢和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第19節)罪惡光景的悲慘之處,在於身體被迫為罪作苦工;沒有什麼奴役比這更卑賤、更艱苦,就像浪子被打發到田裡餵豬一樣。你們已經獻上。罪人服事罪是出於自願;他們若不把自己獻給罪,魔鬼就不能強迫他們進入這種服事。罪人出賣自己去行惡,是他們自己的行動和行為;這一點將證明神毀滅罪人是公義的。獻給不法,以至於不法。每一項罪惡的行為都加強並鞏固罪惡的習慣:前一個不法是工作,後一個不法則是工價。撒風而收旋風;越來越壞,越來越剛硬。他這樣照人的常話說,就是從人間常見的事情取一個比喻,即所服事的主人和所順服的權柄發生改變。#

[3.]你們不受義的約束(第20節);這不是因獲賜自由而不受約束,而是因擅自奪取自由而不受約束;這種自由就是放縱:“你們完全沒有良善;沒有任何良善的原則、感動或傾向;完全不順服神的律法和旨意,也完全不符合他的形像;你們還為此非常得意,把它當作自由和自主;然而,脫離義的自由乃是最惡劣的奴役。”#

(2.)這蒙福的改變是怎樣發生的,以及它由什麼構成。#

[1.]你們已經從心裡順從了所傳給你們的那教訓的規範(第17節)這描述了歸正是什麼;歸正就是與基督及其僕役傳給我們的福音相符並順從福音。邊注:你們被交付給它;eis hon paredothete:你們被交付到其中。因此請留意,第一,恩典的準則,就是那教訓的規範:typon didaches。福音是真理和聖潔的偉大準則;福音是印模,恩典則是這印模所留下的印記;它是醫治之言的規範(提摩太後書 1:13)。第二,恩典的性質,即我們與這準則相符。#

1.就是從心裡順從。福音是一種不僅要相信、也要順從的教訓,而且要從心裡順從;這表明這種順從是真誠而真實的,不只在信仰宣認上,也在能力上:從心裡,就是從我們最深處、在我們裡面發號施令的部分順從。#

2.就是被交付到這教訓裡面,如同被放入模子;好像蠟被倒入印章的印模,線線相合、筆筆對應,完整地呈現它的形狀和樣式。作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就是被改變成福音的形像和樣式;我們的靈魂回應福音、順從福音、符合福音:悟性、意志、情感、目標、原則和行為,全都依照那教訓的規範。#

[2.]你們既從罪裡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僕人 (第18節), 又作了神的僕人(第22節) 歸正,第一,是脫離對罪的服事;就是掙脫那軛,決意不再與罪有任何牽連。第二,是把自己交付於對神和義的服事,以神為我們的主人,以義為我們的工作。當我們從罪中得釋放時,並不是為了讓我們隨意而活,自己作自己的主人;絕非如此:當我們被救出埃及時,我們就像以色列人一樣,被領到聖山領受律法,並在那裡被帶入聖約的約束之中。請注意,我們若沒有脫離罪的權勢和轄制,就不能成為神的僕人;我們不能服事兩個像神與罪這樣彼此直接對立的主人。我們必須像那個浪子一樣,先擺脫在那地方一個居民手下所受的苦役,才能回到我們父的家裡。#

(3.)他們如今如何看待自己從前的工作和道路。他訴諸他們自己的判斷 (第21節), 問他們是否已經看出,對罪的服事是:#

[1.]一種不結果子的服事:“那時你們得了什麼果子呢?你們曾從中得到過什麼嗎?坐下來,把賬目合計一下,算算你們的收益;那時你們得了什麼果子呢?”除了將來那無限巨大的損失以外,罪在眼前所得的利益也不值一提。什麼果子呢?沒有任何配稱為果子的東西。罪眼前的快樂和利益不配稱為果子;它們不過是糠秕。人耕種罪孽,播撒虛空,所收割的也正是這些。#

[2.]這是一種不合身份的服事;正是我們如今為之羞恥的服事:因其中的愚昧而羞恥,因其中的汙穢而羞恥。羞恥隨罪進入世界,並且至今仍是罪必然產生的結果:或是悔改時的羞愧;若非如此,就是永遠的羞恥和鄙棄。誰會故意去做自己遲早必為之羞恥的事呢?#

5.他根據這一切事情的結局來論證。有理性的受造物所特有的權利,就是他們被賦予前瞻的能力,能夠向前展望,思量事情最終的結局。為了勸我們棄罪歸向聖潔,祝福與咒詛、善與惡、生與死都擺在我們面前;我們必須作出選擇。#

(1.)罪的結局是死 (第21節): 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道路或許顯得愉快而誘人,結局卻悽慘:到最後它會咬人;到末後必成為苦楚。罪的工價乃是死(第23節)。 罪人犯罪之後理當得著死,正如僕人作完工以後理當得著工價一樣。每一種罪都是如此。沒有一種罪按其本性是微小可赦的。即使最小的罪,其工價也是死。罪在此或被表述為領取工價的工作,或被表述為支付工價的主人;凡作罪的僕人、做罪之工的人,都必須料到會這樣得到報酬。#

(2.)若所結的果子使人成聖,若裡面有一種真實且日益增長、活潑運行的恩典原則,結局就必是永生——何等幸福的結局!這道路雖是上坡,雖狹窄、多刺、艱險環伺,但道路盡頭的永生是確定無疑的。所以(第23節), 神的恩賜乃是永生。天堂就是生命,在於得見神並享受神;而且這是永生,沒有軟弱相隨,也沒有死亡使它終止。這就是神的恩賜。死是罪的工價,它因人所當得而來;生命卻是恩賜,它因恩惠而來。罪人配得地獄,聖徒卻不能憑功德配得天堂。天堂的榮耀與我們的順服之間並不相稱;我們若最終得進天堂,就必須感謝神,而不是感謝自己。而這恩賜是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賜下的。是基督付代價買得了它,又預備了它;他預備我們得著它,也保守我們直到得著它;他是阿拉法和俄梅伽,是我們救恩中一切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