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羅馬書 9

使徒既已明白斷言並充分證明,稱義和救恩只能藉著信心,而不是藉著律法的行為;是藉著基督,而不是藉著摩西;便在本章及以下幾章中,預先回答一個可能有人據此提出的異議。如果真是這樣,那麼猶太人會怎樣呢?把他們當作一個整體來看,尤其是其中那些不接受基督、也不相信福音的人,會怎樣呢?按照這個準則,他們必然得不到福樂;那麼,那賜給列祖、把救恩傳給猶太人的應許又會怎樣呢?那應許豈不是被廢掉、歸於無效了嗎?對於神所說的任何一句話,這都是不可想像的。因此,他們或許會說,既然這個教義會產生這樣的後果,就不應當接受它。保羅承認,棄絕不信的猶太人這一後果確實由他的教義而來,卻在第1–5節設法使它緩和下來。但他否認這就意味著神的話歸於無效 (第6節),並在本章其餘部分證明這一否認;這也有助於闡明他曾論及的預定這一偉大教義 (第8章第28節),它如同救恩之事中的第一個輪子,帶動其他一切輪子運轉。

保羅為猶太人憂愁。(主後58年。)

羅馬書 9:1–5和合本(神版)
1我在基督裡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2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3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4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5列祖就是他們的祖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

這裡有使徒鄭重表明,他深切關懷猶太民族和人民:許多人敵對福音、偏離救恩之道,使他從心裡憂傷。為此,他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這樣的表白是必要的,可以消除他因斷言並證明他們被棄絕而可能招致的憎惡。凡聽來嚴厲、似乎令人不快的真理,都應儘可能使之緩和,這乃是智慧;把釘子蘸上油,就更容易釘進去。從《使徒行傳》的歷史可見,猶太人對保羅的怨恨超過對其他任何使徒,因此更容易把他的話往壞處想。為防止這種情形,他以這番溫柔而充滿深情的表白開始自己的論述,使他們不至於以為他因被棄絕的猶太人而誇勝或凌辱他們,也不至於以為他因將臨到他們的災禍而歡喜。同樣,耶利米也曾為當時那些即將迅速遭受毀滅的猶太人向神申訴(耶利米書 17:16):你知道,我並未想望那災禍的日子。不,保羅非但沒有想望它,反而極其動情地懇求免去它。惟恐有人以為這不過是他臉上裝出的樣子,為要奉承並取悅他們,

I.他以鄭重的聲明來斷言此事 (第1節)我在基督裡說真話;“我是以基督徒的身份說這話,是神百姓中的一員,是不說謊的兒女,是一個不曉得用奉承稱號的人。”或者說:“我為此向鑑察人心的基督申訴。”他也訴諸自己的良心,這良心抵得上一千個見證人。他將要斷言的,不僅是一件重大而有分量的事(如此鄭重的聲明不可浪費在瑣事上),也是一件隱秘的事;這關係到他心中的憂愁,除了神和他自己的良心,沒有誰能夠勝任見證。我大有憂愁(第2節)。他沒有說是為了什麼;僅僅提起此事就令人不快,也容易招致怨恨;但他所指的顯然是猶太人被棄絕。#

II.他又以一個極其嚴肅、出於愛猶太人的誓願來加強這一聲明;只要適當,他隨時願意發出這個誓願。我可以願意;他沒有說“我現在願意”,因為這並不是為達到這個目的而指定的適當方法;但若它是適當的方法,“為我的弟兄,即使我自己受咒詛、與基督隔絕,我也可以願意”:這是他對同胞極其強烈的熱忱和深情。他甘願忍受最大的痛苦,好叫他們得益處。愛往往如此勇敢、敢於冒險而且捨己。因為許多人得救所彰顯的神恩典之榮耀,比一個人的福祉和幸福更應受重視,所以兩者若彼此衝突,保羅甘願放棄自己全部的幸福,以換取他們的幸福。#

1.他甘願以最羞辱、最不光彩的方式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成為咒詛之物,或獻作毀滅的人。他們渴望他的血,把他當作世上最可憎的人逼迫,看他是他那一代人的咒詛和瘟疫(哥林多前書 4:13;使徒行傳 22:22)。“如今,”保羅說,“為了你們的益處,我甘願承受這一切,並承受更多。你們儘可以凌辱我,隨意看待我、稱呼我;你們的不信和被棄絕在我心中造成的憂愁,遠遠超過這一切患難所能造成的,以致與這樣的棄絕相比,我不僅能把那些患難看作可以忍受的,甚至能看作值得渴望的。”#

2.他甘願被逐出信徒的團體,與教會和聖徒的相交隔絕,被看作外邦人和稅吏,只要這能使他們得著任何益處。他可以願意自己不再被列在聖徒中,自己的名字從教會的記錄中塗抹;他雖曾建立如此眾多的教會,又作了成千上萬人的屬靈父親,卻甘願為了猶太人的益處而被教會否認,與教會的一切相交隔絕,使自己的名字被埋沒在遺忘或羞辱之中。或許有些猶太人因保羅的緣故而對基督信仰存有成見;他們對他懷著如此強烈的怨恨,以致憎惡他所信的宗教。“如果這使你們跌倒,”保羅說,“我可以願意被趕出去,不再被接納為基督徒,只要你們能夠被接納進來。”摩西也曾帶著同樣聖潔而迫切的關懷說(出埃及記 32:33):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

3.不但如此,有些人認為這個說法所表達的更進一步:如果這能成為他們得救的方法,保羅甘願自己在基督裡所有的一切幸福都被剪除。普通的愛是從自己開始的;這種愛卻更為高超,也更為高貴寬宏。#

III.他向我們說明自己懷有這種深情和關懷的原因。#

1.因為他們與他的關係:我的弟兄,我骨肉之親。雖然他們在一切場合都極其惡毒地攻擊他,並以最違反親情、最野蠻的方式對待他,他仍如此恭敬地談到他們。這表明他是一個具有寬恕之心的人。我並沒有什麼事要控告我的本國(使徒行傳 28:19)。我的親族。保羅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我們應當特別關心親屬、弟兄和親族在屬靈上的益處。我們對他們負有特別的責任,也有更多向他們行善的機會;至於他們以及我們對他們所發揮的作用,我們必須特別交賬。#

2.尤其因為他們與神的關係 (第4、5節)他們是以色列人,是神的朋友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是他所揀選的雅各的後裔;他們被納入特選之約,因有形教會的特權而得著尊榮、與眾不同,其中許多特權列舉如下:#

(1.)兒子的名分;不是那使人得救並使人有權承受永恆幸福的名分,而是外在且具有預表性的名分,使他們有權承受迦南地。以色列是我的兒子(出埃及記 4:22)#

(2.)榮耀;就是約櫃及其上的施恩座,神在基路伯中間居住於其上:這是以色列的榮耀(撒母耳記上 4:21)。神同在和引導的許多象徵與憑據,如雲柱、舍吉拿,以及賜給他們、使他們與眾不同的恩惠:這些都是他們的榮耀。#

(3.)諸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以及後來在各種場合屢次向他的後裔重申的約。在西奈山有一個約 ( Exod 24. ),在摩押平原有一個約 ( Deut 29. ),在示劍有一個約 ( Josh 24. ),以後還屢次立約;這些仍然屬於以色列。或者說,這是特選之約,而在這約中,如同在預表中一樣,也包含恩典之約。#

(4.)律法的頒賜。禮儀律和民事律都是賜給他們的,寫下來的道德律也屬於他們。有神的律法在我們中間,是一項極大的特權,也應當被視為如此(詩篇 147:19、20)。這是以色列的尊榮(申命記 4:7、8)#

(5.)對神的侍奉。他們中間有敬拜神的典章:聖殿、祭壇、祭司、祭物、節期,以及與這些有關的制度。在這方面,他們大得尊榮:其他民族敬拜並侍奉木頭、石頭、鬼魔,以及他們自己發明的不知還有什麼偶像時,以色列人卻按照真神親自指定的方式侍奉他。#

(6.)諸應許:附加在一般之約上的特別應許,就是與彌賽亞和福音時代有關的應許。請注意,應許伴隨著律法的頒賜和對神的侍奉;因為應許所帶來的安慰,是在順服那律法、參與那侍奉時得著的。#

(7.)列祖是他們的 (第5節),就是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這些人聲名卓著,在神的恩寵中居於極高的地位。猶太人與他們有親屬關係,是他們的兒女,並且對此十分自豪:我們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父。為了列祖的緣故,他們才被納入聖約(第11章第28節)。#

(8.)然而,最大的尊榮乃是:按肉身說(即就他的人性而言),基督從他們出來;因為他取了亞伯拉罕的後裔(希伯來書 2:16)。就他的神性而言,他是從天上來的主;但就他的人性而言,他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是猶太人的偉大特權:基督與他們同族。提到基督時,保羅插入一句論到他的極其重大的話:他在萬有之上,是永遠受稱頌的神。惟恐猶太人因他與他們同族而輕看他,保羅便在這裡如此尊榮地談到他;這也是對基督神性的一個極其充分的證明。他不僅作為中保在萬有之上,而且是永遠受稱頌的神。因此,那些棄絕他的人,配受何等更嚴厲的懲罰!這也是猶太人的尊榮,也是保羅善待他們的一個原因:永遠受稱頌的神既願意成為人,他便願意成為一個猶太人;考慮到當時這民族的光景和品行,這完全可以被看作他降卑的一部分。#

神的主權。(主後58年。)

羅馬書 9:6–13和合本(神版)
6這不是說 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7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惟獨「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8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 神的兒女,惟獨那應許的兒女才算是後裔。9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10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11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 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12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13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

使徒既以表明自己對同胞的深情和承認他們無可置疑的特權,為自己要講論他們整體被棄絕之事鋪平了道路,便在這些經文以及本章以下部分證明:福音安排的設立雖然使猶太人被棄絕,卻絲毫沒有使神賜給列祖的應許之言失效:這並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 (第6節)鑑於猶太人當時的景況使保羅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 (第2節),人或許會懷疑神的話是否落了空。我們不可把無效歸於神的任何一句話:凡他所說的,沒有一句已經或可能落空(參看以賽亞書 55:10、11);應許和警告都必成就;他總要以某種方式使律法為大、為尊。這裡尤其應理解為神的應許;後來的護理作為可能使搖擺不定的信心對它產生極大的疑惑;但它並沒有,也不可能歸於無效;到了末期,它必顯明,絕不虛謊。

現在的難題,是要使不信的猶太人被棄絕這件事,與神應許的話以及曾賜給他們、表明神恩寵的外在憑據相協調。保羅從四個方面解決這個問題:

1.解釋應許的真正意義和意圖(第6–13節)#

2.斷言並證明神在安排世人方面擁有絕對主權(第14–24節)#

3.說明猶太人被棄絕和外邦人被接納,怎樣早已在舊約中預言(第25–29節)#

4.指明猶太人被棄絕的真正原因(第30節),直至本章末了。#

在這一段中,使徒解釋應許的真正意義和意圖。當我們誤解神的話和應許時,若我們隨即準備為應許的成就與神爭辯,也不足為奇;因此,首先必須正確說明這應許的含義。他在此說明,神說他要作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神時(這就是賜給列祖的著名應許),所指的並不是亞伯拉罕按肉身所生的一切後裔,彷彿這應許是亞伯拉罕血統必然附帶的福分;他的意思乃是把應許限定在某些特定的人身上。正如從起初,這應許就專歸以撒而不歸以實瑪利,專歸雅各而不歸以掃,而神的話並未因此歸於無效;如今,同一個應許也專歸那些接受基督和基督信仰的猶太信徒。雖然它把許多拒絕基督的人排除在外,應許卻不因此受挫或失效,正如它沒有因以實瑪利和以掃那具有預表性的被棄絕而受挫或失效一樣。

I.他提出這個命題: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第6節);也不因為他們是等等(第7節)。許多人雖從亞伯拉罕和雅各的腰中而出,屬於那以以色列之名得名的民族,卻遠非真正的以色列人,並未有分於新約使人得救的福分。凡在名稱和信仰表白上是以色列人的,並不都是真正的以色列人。不能因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推斷他們必然是神的兒女;儘管他們自己如此幻想,大大以此誇口,並把許多指望建立在他們與亞伯拉罕的關係上(馬太福音 3:9;約翰福音 8:38、39)。但這並不能如此推斷。恩典不隨血統流傳;使人得救的福分也並非不可分割地附屬於外在的教會特權,儘管人通常會如此擴張神應許的含義,用它支撐自己的徒然盼望。#

II.他用實例證明這一點;並且藉此表明,不但亞伯拉罕的一些後裔蒙了揀選,另一些沒有蒙揀選,而且神在這件事上是照自己旨意的籌算行事,並不顧及當時那些不信的猶太人以異乎尋常的方式執著於其中的誡命律法。#

1.他具體列出以撒和以實瑪利的事例;二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只有以撒被納入與神所立的約,以實瑪利卻被棄絕、趕出。為此,他引用 創世記 21:12 :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這句話在那裡是作為亞伯拉罕必須甘願趕出使女和她兒子的理由,因為約要與以撒堅定(創世記 17:19)然而,神曾說他要作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的神,這話並未因此落空;因為包含在這句偉大話語中的福分,是神以施恩者的身份賜下的,他有自由決定這些福分落在誰身上;因此,他使它們傳給以撒,卻棄絕以實瑪利。保羅進一步解釋此事 (第8、9節),並說明神有意藉著這種安排教導我們什麼。#

(1.)按肉身所生的兒女,不能憑他們與亞伯拉罕在肉身上的關係而因此成為神的兒女;若能如此,以實瑪利便可以提出充分的權利主張。這一點直接擊中了不信的猶太人;他們以自己與亞伯拉罕在肉身上的關係誇口,並指望以屬肉體的方式,藉著基督已經廢除的那些屬肉體的規條得以稱義。他們倚靠肉體,並指望以屬肉體的方式,藉著基督已經廢除的那些屬肉體的規條得以稱義。他們倚靠肉體(腓立比書 3:3)。以實瑪利是一個屬肉體的兒女,由年輕健壯、很可能生育兒女的夏甲所懷。他的受孕不像以撒的受孕,其中沒有任何非凡或超自然之處;他是按著肉體生的(加拉太書 4:29),代表那些指望憑自己的力量和義得以稱義、蒙受救恩的人。#

(2.)應許的兒女才算為後裔。那些有尊榮和福分被算為後裔的人,並不是因自己的任何功德或配得而獲得這些,而純粹是憑著應許;在這應許中,神照著自己的美意使自己承擔賜下所應許恩惠的義務。以撒是應許的兒女;保羅在第9節證明這一點,此處引自 創世記 18:10 。他是一個蒙應許的兒女(其他許多人也是如此),並且也是靠應許的能力和效力受孕、出生的;因此,他恰當地預表、象徵如今被算為後裔的人,就是那些真正的信徒。他們的出生不是出於肉體的意思,也不是出於人的意思,而是出於神:出於不能朽壞的種子,也就是應許之道,並且憑著賜予一顆新心的特別應許(參看加拉太書 4:28);以撒是因著信才被懷上的(希伯來書 11:11)。救恩的偉大奧秘在舊約之下就是這樣得到教導的:不是用明白的話語,而是藉著意義重大的預表和護理安排;那時這些事對他們並不像如今對我們這樣清楚,因為如今帕子已經除去,預表也由其本體解釋明白了。#

2.雅各和以掃的事例 (第10–13節);這事例更有力地表明,亞伯拉罕屬肉體的後裔並非僅憑這種身份就有分於應許,只有神憑主權所指定的人才有分。在以實瑪利被趕出之前,以實瑪利與以撒之間已經存在差別:以實瑪利是使女的兒子,比以撒早出生許久,性情兇悍粗野,並且曾嘲弄或逼迫以撒。人可能以為,神吩咐亞伯拉罕趕出他時,顧及了這一切。但在雅各和以掃的事例中,這兩方面都不存在;他們都是以撒從同一個母親所生的兒子;他們是 hex henos:由一次受孕而懷的;有些抄本作 hex henos koitou。在他們還未出生,也未行任何善惡以前,神的籌算已經在他們之間作出區別。當二人在母腹中同樣彼此相爭時,神就說: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這並不顧及他們已經行出或預先被看見的善行惡行,為要使神照著揀選所立的旨意得以堅定:為要確立這個偉大的真理:神作為自由行事者,照自己絕對而至高無上的旨意揀選一些人,拒絕另一些人,隨自己的喜悅賜下或保留他的恩惠。保羅又引用 瑪拉基書 1:2、3 ,進一步說明雅各和以掃之間的這種分別;那裡所說的不是雅各和以掃本人,而是他們的後代以東人和以色列人: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以色列民被納入特選之約,得蒙賜予迦南地,並在神為他們施行的特別保護、供應和拯救中,蒙受神更顯著顯現的福分;以東人卻被棄絕,沒有聖殿、祭壇、祭司或先知:神沒有如此特別地眷顧他們,也沒有向他們顯出這樣的慈愛。神使這兩個同樣出自亞伯拉罕和以撒腰中的民族有如此差別,正如起初他使作為這兩個民族之不同源頭的雅各和以掃彼此有別一樣。因此,這一切揀選和拒絕都是預表性的,意在預示另一種揀選和棄絕。#

(1.)有些人把它理解為對條件或資格的揀選與拒絕。正如神揀選以撒和雅各,拒絕以實瑪利和以掃,他也同樣可以、而且確實揀選信心作為得救的條件,並拒絕律法的行為。阿民念是如此理解的:De rejectis et assumptis talibus, certa qualitate notatis:論到這樣一些被棄絕和蒙揀選、以適當性質加以區分的人;約翰·古德溫也是如此。然而,這種解釋極大地曲解了聖經;因為使徒始終在談論人,他要憐憫誰(並沒有說哪一種人),就憐憫誰。此外,按照這個意思,那兩個異議 (第14、19節)根本不會產生;如果這裡所指的不過是神指定得救的條件,他用神對世人擁有絕對主權來回答這兩個異議,也就完全不切題了。#

(2.)另一些人把它理解為對個別之人的揀選和棄絕:一些人從永恆中就蒙愛,另一些人則被憎惡。但使徒所談論的雅各和以掃,並不是他們本人,而是作為先祖的他們:雅各所代表的民族和以掃所代表的民族;神也不會僅僅因為他願意如此,而不從他們自己的罪責中取得任何理由,就定任何人的罪,或預旨要這樣行。#

(3.)因此,另一些人把它理解為對作為整體之民族的揀選和棄絕。保羅的目的,是要證明神在呼召外邦人、把他們接納進教會並納入與自己所立的約時,仍是公義、慈愛和信實的;與此同時,他任憑猶太人中頑梗的那部分人持續不信,從而使自己不再成為教會:神就這樣向他們的眼睛隱藏了那些關係到他們平安的事。然而,使徒為解釋並證明這一點所用的論證,非常適用於神以恩典對待個別之人的方式;毫無疑問,這論證也意在闡明這種方式(正如聖經通常所做的),因為使人得救之福分的賜予,與教會特權的賜予有某種相似之處。揀選弟弟雅各,把他置於哥哥以掃之上(如此交叉雙手),是要表明:猶太人雖是亞伯拉罕肉身的後裔,也是教會中的長子,卻要被擱置一旁;而如同弟弟的外邦人要被接納來代替他們,得著長子的名分和祝福。猶太人若被視為一個政治共同體、一個藉禮儀律的紐帶和黏合、以聖殿和祭司制度為合一中心而聯結在一起的民族和人民,那麼他們多年以來一直是上天所鍾愛、所寵愛的,是祭司的國度、聖潔的民族;神在他們中間併為他們所行的神蹟奇事,使他們得著尊榮、與眾不同。如今,福音得到傳揚,基督教會得到建立,這個民族共同體便因此被棄置,他們的教會制度也被解散;基督教會(隨著時間推移,也包括基督教國家)以同樣的方式組成共同體,在神的恩寵中成為他們的繼承者,並承受由這種恩寵所產生的特別特權和保護。使神在這項偉大安排中的公義得到闡明,正是使徒在這裡的主旨。#

神的主權。(主後58年。)

羅馬書 9:14–24和合本(神版)
14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難道 神有什麼不公平嗎?斷乎沒有!15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16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 神。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18如此看來, 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19這樣,你必對我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20你這個人哪,你是誰,竟敢向 神強嘴呢?受造之物豈能對造他的說:「你為什麼這樣造我呢?」21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一團泥裡拿一塊做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做成卑賤的器皿嗎?22倘若 神要顯明他的忿怒,彰顯他的權能,就多多忍耐寬容那可怒、預備遭毀滅的器皿,23又要將他豐盛的榮耀彰顯在那蒙憐憫、早預備得榮耀的器皿上。24這器皿就是我們被 神所召的,不但是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這有什麼不可呢?

使徒既已斷言應許的真正含義,便在這裡維護並證明:神在安排世人永恆的境況方面擁有絕對主權。在此,我們不應把神看作按照自己所啟示的律法和諸約分配賞罰的統治者和治理者,而應把他看作擁有者和施恩者,照著自己隱秘而永恆的旨意和籌算所決定的,把恩典和恩惠賜給世人;這既包括有形教會成員身份和特權的恩惠;它們賜給一些民族,卻不給另一些民族,也包括有效恩典的恩惠;它賜給一些個別的人,卻不給另一些人。

現在,他這部分的論述是為回答兩個異議。

I.有人可能提出異議:難道神有什麼不義嗎?如果神在對待世人時,以這種隨己意的方式揀選一些人、拒絕另一些人,豈不可懷疑他有不義嗎?使徒一想到此事就大為震驚:斷乎不是!我們絕不可有這樣的想法;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創世記 18:25)?(第3章第5、6節);他否認這個推論,並證明自己的否認。#

1.就他所憐憫的人而言(見第15、16節)。他引用那處經文,是要表明神在分賜恩惠之事上的主權(出埃及記 33:19):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神施憐憫的一切理由都取自他自己。世人既同樣陷入罪惡和悲慘的境況,同樣處在罪責和忿怒之下,神便憑著主權,從這個墮落背道的族類中揀選一些人,使他們成為承受恩典和榮耀的器皿。他隨自己的意願把恩賜分給人,並不向我們說明任何理由;他照自己的美意選定一些人,使他們成為憐憫和恩典的豐碑,賜給他們先行的恩典和有效的恩典,同時越過其他人。這句話極有強調意味,而它的重複使語氣更加強烈: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表明神的旨意具有完全的絕對性;他要做什麼就做什麼,也不必為他所行的任何事交代,並且他本來就不應當這樣做。正如“我是自有永有的”(出埃及記 3:14)這句偉大的話充分表明了他本體的絕對獨立性,照樣,“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這句話也充分表明了他旨意的絕對特權和主權。為了證明神隨己意向人施憐憫是公義的,使徒訴諸神自己所說的話;神在其中宣告自己擁有這種主權和自由。神是完全合格的審判者,即使是在關乎他自己的事上也是如此。無論神做什麼,或定意要做什麼,這兩方面都證明那是公義的。Eleeso on han heleo: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既開始,就必成就。因此,神的憐憫永遠長存,因為它的理由取自他自己;因此,他的恩賜和呼召是沒有後悔的。由此他推論說(第16節),這不在乎那定意的。凡從神臨到人的好處,其榮耀都不可歸於人最慷慨的願望,也不可歸於人最勤奮的努力,而只能完全歸於神白白的恩典和憐憫。就雅各而言,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使雅各可以得福的,並不是利百加強烈的意願和願望;為他取得福分的,也不是雅各為得福而有的急切行動(因為他是被迫為此奔忙的),而只是神的憐憫和恩典。神聖而蒙福的子民與其他人所有的分別,是神和他的恩典使他們有了分別。把這條普遍原則應用於保羅眼前的具體情形:那些不配、沒有功勞、反而罪有應得的外邦人之所以蒙召並被接入教會,而大多數猶太人卻被撇下,在不信中滅亡,並不是因為這些外邦人更配得這種恩惠,或更適合領受這種恩惠,而是因為神白白的恩典造成了這種分別。外邦人既沒有立志尋求它,也沒有為它奔跑,因為他們坐在黑暗中(馬太福音 4:16)。他們在黑暗中,所以不會渴望自己所不知道的;他們坐在黑暗中,這是一種安於現狀的姿態,所以他們沒有奔跑去迎接它,反倒是這些無法估量的福善之福先臨到了他們。神向所有蒙受恩典之人施恩的方法正是如此,因為那些沒有尋求他的人遇見了他(以賽亞書 65:1);在這種先行、有效並使人有別的恩典中,他以施恩者的身份行事,因為這恩典是他自己的。因此,我們不可因他的眼是好的,我們的眼就惡;我們或別人所有的一切恩典,其榮耀都必須歸給他:不要歸與我們(詩篇 115:1)#

2.就那些滅亡的人而言(見第17節)。神在罪人滅亡之事上顯明的主權,在這裡借法老的事例揭示出來;這話引自 出埃及記 9:16。請注意:#

(1.)神怎樣對待法老。他使法老興起,把他帶到世上,使他聞名,把國度和權力賜給他;又把他立在山上如同警戒的標誌,使他成為神一切災殃所針對的目標(參見出埃及記 9:14);並且照他先前所說的使法老的心剛硬(出埃及記 4:21):我要使他的心剛硬,也就是說,收回使人心柔軟的恩典,任憑他自己,容許撒但攻擊他,並把使人剛硬的護理之事擺在他面前。或者,“使他興起”可能是指災殃的暫時停止,使法老得以喘息,以及法老在那些災殃中暫緩受刑。希伯來文作:“我使你站立”,即使你仍繼續活在世上。神就是這樣使罪人興起,為自己造作他們,甚至是為禍患的日子(箴言 16:4);使他們在外在的昌盛、外在的特權(馬太福音 11:23)和寬容的憐憫中興起。#

(2.)他在其中所定的目的:好在你身上彰顯我的能力。神要借這一切使自己的名得尊榮,並借挫敗那個強大而膽大妄為的暴君的驕傲和狂妄來彰顯自己的能力;那暴君竟向上天本身挑戰,並把一切公正和神聖之事踐踏在腳下。如果法老不是地位如此崇高、勢力如此強大、如此大膽頑強,神毀滅他時所顯出的能力就不會如此輝煌;然而,除滅這樣一位如此橫行霸道之君王的威勢,確實宣告了神以聖潔為榮耀,以讚美為可畏,施行奇事(出埃及記 15:11)。這就是法老和他的全軍。#

(3.)關於這兩方面,我們在第18節看見他的結論:他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使誰剛硬,就使誰剛硬。神藉以使一些人與另一些人有所分別的各種作為,必須歸因於他的絕對主權。他不欠任何人的債,他的恩典屬於他自己,可以隨自己的美意賜下或扣留;我們沒有一個人配得這恩典,甚至我們都曾千百次理當喪失它。因此,在這件事上,我們的救恩被安排得極其美好:得救的人只能感謝神,滅亡的人只能責怪自己(何西阿書 13:9)。我們有義務照神所約束我們的,竭盡全力使一切與我們有關的人得救;但神所受的約束,只限於他樂意借自己的約和應許約束自己的程度,這約和應許就是他所啟示的旨意;其內容是:凡到基督那裡來的人,他必接納,絕不丟棄。然而,為使靈魂能夠前來而吸引他們,乃是他隨己意賜給人的、先行而使人有別的恩惠。他憐憫外邦人了嗎?那是因為他願意憐憫他們。猶太人剛硬了嗎?那是因為他按自己的美意不把使人柔軟的恩典賜給他們,並任憑他們陷入自己所選擇、所喜愛的那種不信之中。父啊,是的,因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路加福音 10:21 極好地解釋了這一點,並且與這裡一樣,顯明神在賜下或扣留蒙恩的途徑,以及賜下或扣留這些途徑上的有效祝福時,擁有至高的旨意。#

II.可能有人反駁說:他為什麼還指責人呢?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見第19節)?倘若使徒所論證的,只是神在規定和安排蒙悅納與得救的條款和條件上的主權,那麼這種反駁就連最微弱的根據也沒有;因為若有人拒絕接受那如此偉大的救恩所提出的條件,神當然可以指責他們,因為救恩既如此偉大,條件就不可能是苛刻的。但對於他所論證的,神在賜下或扣留使人有別的先行恩典之事上的主權,這種反駁似乎可能有些根據;並且人們通常很容易提出這種反駁來攻擊使人有別之恩的教義。神既把有效的恩典賜給一些人,卻不給另一些人,為什麼還要指責那些沒有得到這恩典的人呢?他若棄絕猶太人,並把關乎他們平安的事向他們的眼睛隱藏起來,為什麼還要因他們的瞎眼而指責他們呢?他若樂意把他們丟棄,使他們不再作子民,也不蒙憐憫,那麼他們自行脫落並不是抗拒他的旨意。對於這種反駁,他作了詳細回答:#

1.藉著責備反駁者(第20節)你這個人哪,不可如此。這不是受造物可以用來反駁造物主、也不是人可以用來反駁神的異議。那在耶穌裡的真理使人降卑,視自己為虛無,甚至比虛無更微不足道,並高舉神為萬有至高的主。請注意,當人竟來同創造他的神爭辯時,使徒是怎樣以輕蔑的口吻談論人的:「你是誰?你如此愚昧、如此軟弱、目光如此短淺,又如此沒有資格判斷神的謀略。你能測透這樣的深處,辯論這樣的案件,追尋神那在海中的道路和他在大水中的路徑嗎?」你竟向神強嘴。我們理當順服他,而不是反駁他;理當俯伏在他手下,而不是公然冒犯他,也不可指責他愚妄。Ho antapokrinomenos:就是那頂嘴的人。神是我們的主人,我們是他的僕人;僕人頂嘴是不合宜的(提多書 2:9)#

2.把這一切都歸於神的主權。我們是被造之物,他是塑造者;他把我們安排、處置成這種或那種形狀樣式,我們不應當質疑或控告他的智慧。粗糙而尚未成形的一團材料,無權要求成為這種或那種形狀,只能照塑造者的意願成形。神對我們的主權,恰當地用窯匠支配泥土的權力來說明(參見耶利米書 18:6);,神在那裡用類似的比喻宣告自己對猶太民族的統治權,因為他將要借尼布甲尼撒毀滅他們,彰顯自己的公義。#

(1.)他在第21節向我們提出這個比喻。窯匠可以用同一團泥,做成一個形狀美觀、適合體面尊貴用途的器皿,也可以做成一個卑賤、無人喜愛的器皿;他在這件事上可以任憑己意行事,正如他原本可以選擇是否要用這團泥做成任何器皿,或是否把它留在起初挖出它的坑穴中。#

(2.)這個比喻的應用(見第22–24節)。神從墮落人類這一大團泥中塑造兩類器皿:#

[1.]可怒的器皿:盛滿忿怒的器皿,正如盛酒的器皿是裝滿酒的器皿;他們充滿了主的烈怒(以賽亞書 51:20)。神願意在這些人身上顯明他的忿怒,也就是他施行懲罰的公義,以及他對罪的敵意。這必須向全世界顯明;神要使人看見他恨惡罪。他也要顯明他的能力,to dynaton autou。這是一種有力量、有功效的能力,是施加刑罰的能力,它運行並造成那些滅亡之人的毀滅;這毀滅來自他權能的榮耀(帖撒羅尼迦後書 1:9)罪人永遠被定罪,將充分證明神的能力;因為他要親自直接施行這事,他的忿怒彷彿吞噬有罪的良心,他的膀臂伸出,徹底摧毀他們的福祉,卻又在同一時刻奇妙地保存受造物本身的存在。為了達到這個目的,神以極大的忍耐寬容他們:向他們施行極大的忍耐,任憑他們填滿罪惡的尺度,讓他們一直生長,直到成熟而適合毀滅;這樣,他們便成為預備遭毀滅的器皿,是他們自己的罪和自我剛硬使他們預備好了。統治靈魂的敗壞和邪惡,就是靈魂為地獄所作的預備和所形成的傾向;靈魂因此成為易燃之物,適合投入地獄的火焰。基督對猶太人說(馬太福音 23:32)「你們去充滿你們祖宗的惡貫吧」,使一切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第35節);他這樣做,彷彿就是以極大的忍耐寬容他們,使他們因自己在罪中的頑梗和任性,把自己預備好遭受毀滅。#

[2.]蒙憐憫的器皿:盛滿憐憫的器皿。賜給得救餘民的幸福,並非他們功勞的果子,而是神憐憫的果子。天上一切喜樂和榮耀的泉源,就是神那永遠長存的憐憫。尊貴的器皿必須永遠承認自己是蒙憐憫的器皿。請注意,第一,他在他們身上所定的目的:要彰顯他榮耀的豐富,也就是他良善的豐富;因為神的良善是他最大的榮耀,尤其是當他以最大的主權將其賜下時。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出埃及記 33:18)神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第19節),並且這恩慈是白白賜出的: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神在保存和供應一切受造物的事上,彰顯他的榮耀,就是他的這種良善:全地充滿他的良善,年歲也以此為冠冕;然而,當他要顯明自己良善的豐富,就是那測不透的豐富時,他是在聖徒的救恩中這樣做;他們將永遠成為神聖恩典榮耀的豐碑。第二,他為他們所做的,就是預先預備他們得榮耀。成聖是使靈魂為榮耀作好準備,使它適合分享光明中眾聖徒的基業。這是神的工作。我們很容易毀滅自己,卻不能拯救自己。罪人把自己預備好進入地獄,但預備聖徒進入天堂的是神;凡神定意將來使之進入天堂的人,他現在就預備並裝備他們進入天堂:他造就他們達到這同一目的(哥林多後書 5:5)你想知道這些蒙憐憫的器皿是誰嗎?就是他所召的人(第24節);因為他所預定的人,又以有效的呼召召了他們;這些人不但來自猶太人,也來自外邦人。隔斷的牆既已拆毀,世人便處於共同的地位;神的恩寵不再像從前那樣由猶太人獨佔,他們也不再比世上其餘的人更接近蒙他悅納。如今,他們與外邦人站在同一水平上;現在的問題不在於是否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因為這無關緊要,而在於是否照他的旨意蒙召。#

外邦人的歸信。(主後58年)

羅馬書 9:25–29和合本(神版)
25就像 神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26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 神的兒子」。27以賽亞指著以色列人喊著說:「以色列人雖多如海沙,得救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28因為主要在世上施行他的話,叫他的話都成全,速速地完結。」29又如以賽亞先前說過:若不是萬軍之主給我們存留餘種,我們早已像所多瑪、蛾摩拉的樣子了。

使徒解釋了應許,並證明了神的主權之後,便在這裡說明,猶太人被棄絕和外邦人被接納,早已在舊約中預言了;因此,這些事必然與舊約之下賜給列祖的應許完全一致。留意一項真理如何應驗了聖經,對澄清這項真理大有幫助。毫無疑問,猶太人願意把這事交由舊約來裁斷,因為舊約聖經正是交託給他們的。如今,使徒說明,這件令他們如此難以接受的事,怎樣早已在舊約中說過了。

I.借先知何西阿;他在 何西阿書 2:23 和 何西阿書 1:10 中說到許多外邦人將被接納。外邦人原來不是神的子民,他們既不承認神,神也不在這種關係中承認他們。「然而,」他說,「我要稱他們為我的子民,使他們成為我的子民,並承認他們是我的子民,儘管他們極其不配。」這是何等蒙福的改變!從前的惡劣並不能阻擋神現在的恩典和憐憫。那本來不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神所稱為自己子民的人,他也稱他們為蒙愛的;他愛那些屬於自己的人。有人可能以為,他們只有改宗猶太教、成為猶太民族的成員,才能成為神的子民;為免這種誤解,他又引用 何西阿書 1:10 補充說:「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等等,「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他們不必併入猶太人之中,也不必上耶路撒冷敬拜;無論他們分散在地面上的什麼地方,神都要在那裡承認他們。請注意聖徒所擁有的偉大尊嚴和尊榮:他們被稱為永生神的兒女;神這樣稱他們,就使他們成為這樣的人。看哪,這是何等的愛!他的眾聖徒都有這尊榮。#

II.借先知以賽亞;他在兩處說到許多猶太人將被棄絕。#

1.一處是 以賽亞書 10:22、23,其中說到餘民得救,也就是說,只有餘民得救。雖然這項預言似乎是指,當西拿基立和他的軍隊給他們帶來毀滅和荒涼時,仍有餘民得蒙保全,但它還應當被理解為指向更遠之事,並充分證明:神任憑亞伯拉罕的許多後裔遭受毀滅,同時仍使他對亞伯拉罕所說的應許保持全部效力,這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經文假定以色列兒女的數目如海沙,這就暗示了這一點;因為這正是賜給亞伯拉罕之應許的一部分(創世記 22:17)。然而,得救的只有餘民;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在這餘民所得的救恩中,先知在(第28節)告訴我們:#

(1.)他必完成這工作:他必完成這工作。神既開始,就必成就,無論是在審判的道路上,還是在憐憫的道路上。神要使不信的猶太人被棄絕之事,最終因羅馬人將他們徹底毀滅而完成;羅馬人不久以後便完全奪去了他們的地方和國家。基督教會蒙神恩寵,以及福音在其他國家傳播,也是一項神必完成的工作,並要藉此使人認識他那耶和華之名。至於神,他的作為完全。旁註作:「他必結清賬目。」神在他永恆的謀略中,已經數點了世人,把他們分派到某種境況,分得某種程度的特權;當他們進入世上時,神便照這些謀略對待他們;他必結清賬目,成全那奧秘的身體,把一切屬於恩典之揀選的人召來,然後賬目就結清了。#

(2.)他必縮短這工作;他不但要完成,而且要迅速完成。在舊約之下,他似乎有所遲延,使這工作進行得更長久、更繁複。教會向外擴展的車輪運行得很慢;但如今,他要將它縮短,在地上迅速完成這工作。當時歸信的外邦人正如雲彩飛來。但他必在公義中將它縮短,既有智慧,也合乎公正。人縮短工作時容易做錯;他們固然迅速處理了事情,但神縮短工作時,總是在公義中行事。教父通常都是這樣解釋的。有些人把這話理解為基督引入並建立在世上的福音律法和聖約:他在其中完成了這工作,終結了舊約的預表和禮儀。基督說:「成了」,隨即幔子裂開,彷彿回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說的話。他也必將它縮短。這工作(原文是 logos:道、律法)在舊約之下十分漫長,包括一長串制度、禮儀和條件;但如今它被縮短了。在福音之下,我們的本分如今所概括的篇幅,遠少於律法之下;聖約被簡化、縮短了;宗教被納入較小的範圍之中。這是在公義中成就的,是向我們所施的恩惠,也符合他自己計劃和謀略的公正。我們所作的縮略往往容易使事情變得晦暗:#

但在這件事上並非如此。它雖被縮短了,卻清楚明白;並且因為簡短,也就更加容易。

2.另一處引自 以賽亞書 1:9;先知在那裡說明,在普遍災難和毀滅的時候,神怎樣保全餘種。這與前一處意義相同;其主旨是要表明:神任憑絕大多數猶太人遭受毀滅,只為自己保留一小群餘民,並不是什麼奇怪的事。他從前就這樣做過,正如他們自己的先知所表明的;如今他若再次這樣做,他們也不應當驚奇。請注意:#

(1.)神是誰。他是撒巴俄之主,也就是萬軍之主:“撒巴俄”是希臘文所保留的一個希伯來詞,正如 雅各書 5:4。一切天軍和地上的眾軍都聽從他的命令,受他支配。當神從一個墮落背道的世界中為自己保全餘種時,他是以萬軍之主的身份行事。這是全能權力和無限主權的作為。#

(2.)他的子民是什麼;他們是餘種,人數很少。為來年播種而保留的谷種,與被消耗、吃掉的穀物相比,只是少數。但他們是有用的數目:是下一代的種子和存留之根(以賽亞書 6:13)。如此多的人滅亡、遭毀滅,非但不能成為對神公平和公義的指控,反倒顯出神大能和憐憫的奇妙:竟不是所有人都被毀滅,竟還有人得救;因為即使那些被留下作餘種的人,神若照他們的罪對待他們,他們也早已與其餘的人一同滅亡。這就是這處經文教導我們的偉大真理。#

外邦人蒙接納與猶太人被棄絕。(主後58年)

羅馬書 9:30–33和合本(神版)
30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那本來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了義,就是因信而得的義。31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32這是什麼緣故呢?是因為他們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33就如經上所記:我在錫安放一塊絆腳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使徒在這裡終於明確指出外邦人蒙接納、猶太人被棄絕的真正原因。他們尋求的方式不同,所以結果也不同;儘管如此,使他們有所分別的仍是神白白的恩典。他像演說家一樣作結說:「這樣,我們可說什麼呢?」整場論辯的結論是什麼?

I.關於外邦人,請注意:#

1.他們從前怎樣與公義隔絕:他們並不追求公義;他們不知道自己的罪責和悲慘,因此完全不急於尋求補救。在他們歸信的事上,先行的恩典大大得了彰顯:那些沒有尋求神的人遇見了他(以賽亞書 65:1)。除了白白的恩典在他們裡面所成就的以外,他們本身沒有任何東西使他們更適合領受這種恩惠。神就是這樣喜悅以主權和絕對統治的方式分賜恩典。#

2.儘管如此,他們怎樣得到了公義:藉著信心;不是藉著改宗猶太教並服從禮儀律法,而是藉著接受基督、相信基督並順服福音。他們真誠相信基督,走這條捷徑便得到了猶太人長期徒然迂迴摸索而未能得到的公義。#

II.關於猶太人,請注意:#

1.他們怎樣未能達到目標:他們追求公義的律法(第31節):他們常常談論稱義和聖潔,看起來極想成為神的子民和上天所寵愛的人,但他們並沒有達到;也就是說,他們中的大多數沒有達到。凡固守舊有猶太教原則和禮儀、在遵守這些規條中追求幸福的人,在實體已經來到的時候仍抓住影兒,因而未能蒙神悅納;神不承認他們為他的子民,他們回家時也沒有稱義。#

2.他們怎樣走錯了道路,這正是他們未能達到目標的原因(見第32、33節)。他們確實尋求了,卻沒有按正確的道路,沒有按使人謙卑的道路,也沒有按神所設立、指定的道路。他們不是憑信心尋求,不接受基督教信仰,不倚靠基督的功德,也不順服福音的條件;而這些正是律法的生命和目標。他們卻憑律法的行為尋求,彷彿可以靠遵守摩西律法的誡命和禮儀而盼望稱義。這就是使他們跌倒的絆腳石。他們無法擺脫自己所接受的這種敗壞原則:律法賜給他們別無其他目的,只是要他們單靠遵守和順服律法,就可以在神面前稱義。因此,他們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基督的教義;這教義要使他們離開那種原則,轉而盼望借另一位的功德和補償得稱為義。基督自己對一些人也成了絆腳石;為此,使徒引用 以賽亞書 8:14;28:16。基督竟被設立使一些人跌倒,這是可悲的事,然而事實確是如此(路加福音 2:34);竟有人從基列的乳香中吸出毒物,根基石竟對一些人成為絆腳石,救恩的磐石竟成為使人跌倒的磐石。對許多人而言,基督正是如此;對那些不信的猶太人也是如此,他們因基督終結了禮儀律法而棄絕他。然而,仍有一群餘民相信他;他們必不蒙羞,也就是說,他們盼望借他稱義的期待必不落空,不像那些盼望借律法稱義的人一樣失望。因此,總而言之,不信的猶太人沒有理由因神棄絕他們而與神爭辯;神曾按福音的條件,把公義、生命和救恩坦然擺在他們面前,但他們不喜歡這些條件,也不願遵從。因此,他們若滅亡,只能責怪自己:流他們血的罪歸到他們自己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