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羅馬書 10
羅馬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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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論義;得救的方法。(主後58年)
1弟兄們,我心裡所願的,向 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2我可以證明,他們向 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3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4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義。5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6惟有出於信心的義如此說:「你不要心裡說:誰要升到天上去呢?(就是要領下基督來;)7誰要下到陰間去呢?(就是要領基督從死裡上來。)」8他到底怎麼說呢?他說:這道離你不遠,正在你口裡,在你心裡—(就是我們所傳信主的道。)9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10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11經上說:「凡信他的人必不至於羞愧。」
使徒在本章這一部分的目的,是說明律法之義與信心之義之間的巨大區別,以及信心之義遠勝於律法之義;為要引導並勸服猶太人相信基督,加重那些拒絕之人的愚妄與罪,並顯明神棄絕這些拒絕之人乃是公義的。
I.保羅在這裡表明自己對猶太人的善意,並說明其理由(第1、2節);在這裡,他為他們表達了一個美好的願望,也作了一個美好的見證。#
1.一個美好的願望(第1節),就是願他們得救;從那即將臨到他們的今世敗亡和毀滅中得救;從將來的忿怒、那懸在他們頭上的永恆忿怒中得救。這個願望暗含著願他們知罪並歸正;他不能憑信心祈求他們在不信之中得救。保羅雖然傳道反對他們,卻仍為他們禱告。在這件事上,他像神一樣有憐憫;神不願任何人沉淪(彼得後書 3:9),也不喜悅罪人死亡。真誠而懇切地渴望自己同胞得救,是我們的本分。他說,這是他心裡所願的,也是他的禱告;這表明:#
(1.)他願望的強烈與真誠。這是他心裡的願望;它不是一種形式上的客套,不像許多人的美好祝願只出於口頭,而是真實的願望。在它成為他的禱告以前,已經是他的願望。禱告的靈魂就是內心的願望。冷淡的願望只會求來拒絕;我們必須在每一次禱告中彷彿把自己的靈魂都傾吐出來。#
(2.)他把這個願望獻給神。這不只是他心裡的願望,也是他的禱告。心中可能有願望,卻仍沒有禱告,除非把這些願望呈到神面前。若只有但願和想望,那並不是禱告。#
2.一個美好的見證,作為他美好願望的理由(第2節):我可以證明他們向神有熱心。不信的猶太人是保羅在世上最刻毒的仇敵,然而保羅仍在事實所容許的範圍內儘量給他們好的評價。即使論到我們最惡劣的仇敵,我們也應當儘可能說他們的好話;這就是為咒詛我們的人祝福。愛教導我們儘可能對人作最好的評價,也儘可能對人的言語和行為作最善意的解釋。即使在惡人身上有可稱讚之處,我們也應當留意。他們向神有熱心。他們反對福音,是出於尊重律法的原則,因為他們知道律法來自神。確有一種盲目而受誤導的熱心;猶太人的熱心正是如此。他們恨惡基督的百姓和傳道人,把他們趕出去時,還說:“願耶和華得榮耀”(以賽亞書 66:5);不但如此,他們甚至殺害他們,還以為自己是在事奉神(約翰福音 16:2)。#
II.他在這裡指出不信的猶太人所犯的致命錯誤,正是這錯誤毀滅了他們。他們的熱心不是按著知識。誠然,神把他們如此熱心維護的律法賜給了他們;但他們本可以知道,隨著所應許的彌賽亞顯現,這律法已經到了終點。他引入了一種新的宗教和敬拜方式,先前的必須讓位於它。他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子,並提供了最具說服力的證據,證明自己就是彌賽亞;然而他們仍不認識他,也不肯承認他,反倒閉眼不看那清楚的光,因此他們對律法的熱心是盲目的。他在第3節進一步說明了這一點;我們可以留意:#
1.他們不信的性質。他們沒有順服神的義;就是說,他們沒有服從福音的條件,也沒有接受福音所提出的、因信基督而稱義的恩賜。不信就是不肯順服神的義,頑固抵抗福音所宣告的赦免。他們沒有順服。在真正的信心中,需要極大的順服;因此,基督所教導的第一課就是捨己。驕傲的心若肯謙卑下來,甘願仰賴白白的恩典,實在是極大的俯就;我們不願 sub forma pauperis:以貧民的身份提出請求。#
2.他們不信的原因,共有兩個:#
(1.)不認識神的義。他們不明白、不相信,也不思想神嚴格的公義,就是他恨惡並懲罰罪,又要求人作出滿足;他們沒有思想我們多麼需要一種義,好使我們可以穿著它顯現在神面前。他們若曾思想這些,就絕不會拒絕福音所提供的恩典,也不會指望靠自己的行為稱義,彷彿自己的行為能夠滿足神的公義。或者說,他們不認識神如今藉著耶穌基督所設立並啟示的稱義之道。他們不知道,是因為他們不願知道;他們閉眼不看有關這道的啟示,反倒喜愛黑暗。#
(2.)他們驕傲地自以為擁有自己的義:想要建立自己的義:一種由自己設計並靠自己作成的義,就是靠自己行為的功勞和遵守禮儀律法而得的義。他們以為自己無須仰賴基督的功勞,因此便倚靠自己的行為,以為這些足以構成一種義,使他們可以穿著它顯現在神面前。他們不能像保羅那樣棄絕對這種義的倚賴(腓立比書 3:9):“不是有自己所得的義。”在那個法利賽人身上可以看見這種驕傲的實例(路加福音 18:10、11)。請比較第14節。#
III.他在這裡指出這種錯誤何等愚妄;如今基督已經來到,並帶來了永遠的義,他們仍想靠律法的行為稱義,是何等不合理。因為要考慮到:#
1.律法為福音效力(第4節):基督是律法的終點,使人得義。律法的目的原是引人到基督那裡。道德律法不過是為查明傷口,禮儀律法則是為預示醫治之方;但基督是二者的終點(見哥林多後書 3:7),並比較 加拉太書 3:23、24。律法的功用,是指引人到基督那裡尋求義。#
(1.)基督是禮儀律法的終點;他使它終止,因為他使它完全。實體來到,影子便消逝。舊約之下所規定的祭物、供物和潔淨禮,都是預表基督、指向基督;它們不能除罪這一事實,顯明人必須有一種祭物,只一次獻上便能除罪。#
(2.)基督也是道德律法的終點,因為他成就了律法所不能成就的事(第8章第3節),並實現了律法的重大目的。律法的目的,是使人達到完全的順服,從而得以稱義。但因罪的權勢和本性的敗壞,這如今已成為不可能的事;然而基督是律法的終點。律法並未被廢毀,立法者的意旨也未落空;基督藉著自己的死,為我們違背律法作出了完全的補償,律法的目的便得以實現,而我們也被置於另一條稱義之路上。因此,基督是律法的終點,使人得義,也就是使人稱義;但這隻臨到每一個相信的人。當我們相信,也就是謙卑地接受福音的條件時,我們便有分於基督所作的補償,從而藉著在耶穌裡的救贖得以稱義。#
2.福音超越律法的優越性。他藉著說明二者不同的構成來證明這一點。#
(1.)出於律法的義是什麼?他在第5節說明了這一點。它的主旨是:行,就活。律法雖然指引我們到基督那裡,得著一種更美好、更有功效的義;然而,若單從律法本身來看,把它同基督和福音的關係抽離開來(因為不信的猶太人正是如此接受並持守律法),它除了完全順服之義以外,不承認任何義足以使人稱義。為此,他引用了這段經文(利未記 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和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而活。”他在 加拉太書 3:12 也同樣引用這話:“行這些事的人必因此而活。”活,就是得享福樂,不只在迦南地,也在天上;迦南正是天國的預表和象徵。這裡所假定的遵行必須完全而無罪,沒有絲毫的違背或干犯。在西奈山所賜的律法,雖然不是純粹的行為之約(若是如此,誰能在那個時代得救呢?),卻大量帶有行為之約的嚴格和可畏,為要更有效地催逼人到基督那裡,並使人樂意接受恩典之約。如今既然已經開闢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猶太人卻仍如此緊緊固守這種稱義和得救之道;這條道路本來就如此艱難,又因本性的敗壞而成為不可能,這豈不是極端的愚妄嗎?#
(2.)出於信心的義是什麼(第6節等)。他用摩西在申命記中的話來描述它。申命記就是第二次頒佈律法(“申命記”一名正有此意);其中關於基督與福音的啟示,比第一次頒佈律法時清楚得多。他引用 申命記 30:11–14,並說明:#
[1.]它絕非艱難。稱義和得救之道並沒有足以使我們灰心的深奧之處或難解之結,也沒有不可克服的困難伴隨著它;正如先前所預言的,它是一條大道(以賽亞書 35:8)。我們不必為得著它而向上攀登;它不在天上;也不必為得著它而向下潛入;它不在深淵。第一,我們不必到天上去查考那裡的記錄,也不必探究神聖旨意的奧秘。誠然,基督在天上;但我們無須到那裡把他領下來,也無須差遣一位特別的使者去見他,仍可以稱義並得救。第二,我們不必到深淵裡,把基督從墳墓或死人所處的狀態中領出來:下到深淵,要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這清楚表明,基督下到深淵或陰間,無非是他進入死人的狀態,這是借用約拿的事來說明。基督曾在墳墓裡,這是真的;他如今在天上,也同樣是真的。然而,我們無須用想像出來的困難使自己困惑不解,也不可對這些事形成如此粗鄙而屬肉體的觀念,彷彿得救的方法根本無法實行,啟示的目的只是要使我們迷惑。不,救恩並沒有被放在離我們如此遙遠的地方。#
[2.]它卻非常清楚而容易:這道離你不遠。當我們說仰望基督、接受基督、以基督為食時,我們所指的並不是在天上的基督,也不是在深淵裡的基督,而是在應許中的基督,就是在聖道中向我們顯明並賜給我們的基督。基督離你不遠,因為這道離你不遠;確實離你不遠:它就在你口中,也在你心裡;要明白、相信並承認它,並無困難。你所要作的工就在你裡面:神的國就在你們裡面(路加福音 17:21)。你必須從那裡取得自己的憑據,而不是從天上的記錄中取得。這道在你口中(以賽亞書 59:21),也在你心裡(耶利米書 31:33);這就是說,神已經應許它必在那裡。凡為我們所作的事,都已經為我們成就妥當。基督已經從天上下來,我們不必去把他領下來。他已經從深淵上來,我們不必為如何把他領上來而困惑。如今再沒有別的事要作,只剩下在我們裡面作工;我們所當關心的,就是謹守自己的心和口。律法之下的人必須自己成就一切:“你這樣行,就必活著”;但福音顯明,那工作最大的一部分已經成就,所餘下的也按公義縮短了。救恩以非常清楚而容易的條件賜給我們,彷彿藉著這離我們不遠的道送到了我們門前。它在我們口中;我們天天誦讀它;它在我們心裡;我們天天思想它,或本應天天思想它。這就是信心之道;即福音和福音的應許。它被稱為信心之道,因為它是信心所關注的對象,是我們所相信的道;又因為它是信心的命令,吩咐人相信,並使信成為稱義的重大條件;還因為它通常是產生並傳遞信心的途徑。那麼,這信心之道是什麼呢?我們在第9、10節看見它的主旨,也就是福音的概要,十分清楚而容易。請留意:#
第一,所應許給我們的是什麼:你必得救。福音所顯明並提供的正是救恩:使人脫離罪責與忿怒,使靈魂得救;這是永恆的救恩,基督是它的創始者,也是拯救到底的救主。
第二,以什麼為條件。
a. 得救需要兩個條件:( a. )承認主耶穌:公開宣認自己與他的關係並對他的倚賴,承認他是我們的君王和救主;面對這世界一切的誘惑與恐嚇,仍承認基督教信仰,在任何境況中都站在他一邊。我們的主耶穌非常重視人在眾人面前承認他(見馬太福音 10:32、33);這是許多恩典所結的果子,顯明人有極大的捨己、對基督的愛、對世界的輕看,以及強大的勇氣和決心。尤其在承認基督或基督教信仰會危及產業、名譽、升遷、自由、生命以及這世上一切珍貴之物的時候,這是一件極重大的事;初期教會時代正是如此。( b. )心裡相信神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口裡宣認信仰,若心裡沒有信仰的能力,就不過是嘲弄;信仰的根基必須建立在真誠接受福音關於基督的啟示上,尤其是關於他復活的啟示。這是基督教信仰的根本信條,因為藉著復活,他以大能顯明為神的兒子,也充分證明神已經悅納他所作的補償。
b. 這一點在(第10節)得到進一步闡明,次序也被顛倒過來,因為必須先有心裡的信,才會有蒙悅納的口裡承認。( a. )論到信心:人是用心相信;這不只意味著理智上的贊同,也包括意志上的同意,是一種內在、衷心、真誠而堅定的同意。若不是用心相信,就不算相信。這信使人得著義。義包括稱義之義和成聖之義。信心與二者都有關係;它是我們稱義的條件(第5章第1節),也是我們成聖的根源和泉源;成聖由信心開始,又藉著信心繼續進行(使徒行傳 15:9)。( b. )論到宣認:人是用口承認:在禱告和讚美中向神承認(第15章第6節),也在人面前承認,就是在別人面前公開承認神的道路,尤其是在受逼迫的日子蒙召這樣做時。神理當受人口裡的尊崇,因為他造了人的口(出埃及記 4:11);在這種時候,他也曾應許賜給忠信的百姓口才和智慧(路加福音 21:15)。萬口都要承認基督,這是基督所得尊榮的一部分(腓立比書 2:11)。這承認被說成使人得著救恩,因為它履行了那應許的條件(馬太福音 10:32)。因信稱義為我們取得救恩的權利奠定了根基;但我們藉著承認在這根基上建造,最終完全得著我們已有權承受的救恩。因此,我們在這裡看見得救條件的簡要概括,而這些條件十分合理;簡而言之,就是我們必須把靈魂和身體都奉獻、分別並交給神:用心相信,就是獻上靈魂;用口承認,就是獻上身體。你這樣行,就必活著。為證明這一點,他在(第11節)引用 以賽亞書 28:16:“凡信靠他的人必不至羞愧”;ou kataischynthesetai。這就是說:[ a. ] 他不會以承認自己所信靠的基督為恥;心裡相信的人不會以口裡承認為恥。使人否認基督的是有罪的羞恥(馬可福音 8:38)。相信的人必不急忙(先知是這樣說的)——不會急忙逃避自己在盡本分的道路上所遭遇的苦難,也不會以一種受人輕視的宗教為恥。[ b. ] 他不會因自己在基督裡的盼望而羞愧;他最終必不失望。我們不可因自己對基督的信心而羞愧,這是我們的本分;我們必不因這種信心而羞愧,這是我們的特權。他把這樣的信賴寄託在主耶穌身上,永遠不會有理由為此懊悔。
傳講福音的重要性;以色列人的悖逆。(主後58年)
12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13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14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15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16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啊,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17可見,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18但我說,人沒有聽見嗎?誠然聽見了。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他們的言語傳到地極。19我再說,以色列人不知道嗎?先有摩西說: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動你們的憤恨;我要用那無知的民觸動你們的怒氣。20又有以賽亞放膽說: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沒有訪問我的,我向他們顯現。21至於以色列人,他說:「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頂嘴的百姓。」
開頭的話說明使徒貫穿這些經文的用意:猶太人與外邦人並無區別;就蒙神悅納而言,他們處在同等地位。在耶穌基督裡,既沒有希利尼人,也沒有猶太人(歌羅西書 3:11)。神不會因某些人是猶太人就拯救或棄絕他們,也不會因某些人是希利尼人就拯救或棄絕他們;他卻按照福音的條件同樣悅納二者:並沒有分別。為證明這一點,他提出兩個論據:
I.神對所有人都是同一位神:眾人同有一位主,他厚待一切人。並不是猶太人有一位更仁慈的神,外邦人另有一位不那麼仁慈的神;他對所有人都是同一位神,是全人類共同的父。當他宣告自己的名為“耶和華,耶和華神,有恩典、有憐憫”時,他藉此表明的,不只是他從前怎樣對待猶太人,也是他現在和將來怎樣對待一切尋求他的受造之物。他不只是良善,而且豐富,滿有豐盛的良善;他擁有足以供應眾人的一切,也慷慨而樂意賜給他們;他既有能力,也有意願。他不只是豐富,而且向我們豐富,慷慨豐厚地把恩惠賜給一切求告他的人。我們必須有所行動,才可收穫這豐厚的恩惠;所要求的已經少到不能再少,我們只須求告他。他願意為此讓人求問(以西結書 36:37);那不值得開口求的東西,必定也不值得擁有。我們所要作的,只是隨時按需要借禱告支取。#
II.應許對所有人也都是一樣的(第13節):凡求告的人:這個人與那個人一樣,毫無例外。這應許向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廣泛延伸,毫不區別;他認為這不應令人驚訝,因為先知早已預言了這事(約珥書 2:32)。這裡用求告主名來代表一切實行出來的宗教生活。基督徒的一生若不是禱告的一生,又是什麼呢?它意味著我們意識到自己倚賴他,把自己完全奉獻給他,並憑信心期待從他領受自己的一切。這樣求告他的人必得救。只要求就得,我們還想要什麼更多的呢?為進一步闡明這一點,他指出:#
1.福音傳給外邦人是何等必要(第14、15節)。猶太人正因這事向保羅大大發怒,因為他是外邦人的使徒,向他們傳福音。現在他說明,為使外邦人能得著上述應許,這樣做何等必要;他們不應嫉妒任何同為受造之物的人有分於這應許。#
(1.)他們不能求告自己所未曾相信的。除非他們相信他是神,否則就不會在禱告中求告他;他們又何必這樣做呢?信心的恩典對於履行禱告的本分絕對必要;沒有信心,我們便不能正確禱告,也不能使禱告蒙悅納。借禱告來到神面前的人必須相信(希伯來書 11:6)。在他們相信真神以前,他們一直在求告偶像:“巴力啊,求你應允我們!”#
(2.)他們不能相信自己所未曾聽見的。神的啟示必須以某種方式讓我們知道,我們才能領受並贊同它;這種啟示不是與生俱來的。聽見也包括閱讀,二者具有同等功效,許多人藉著閱讀而相信(約翰福音 20:31):“記載這些事,是要使你們相信。”但這裡僅提到聽見,因為這是獲得信息更通常、更自然的方式。#
(3.)沒有傳道的人,他們便不能聽見;他們怎能聽見呢?必須有人告訴他們應當相信什麼。傳道人與聽眾彼此相關;當他們彼此以對方為樂時,實在是有福的事:聽眾因傳道人的才幹和忠信而歡喜,傳道人因聽眾的樂意和順服而歡喜。#
(4.)若沒有奉差遣,他們便不能傳道;除非他們既領受委任,又在一定程度上具備傳道工作的資格。一個人若沒有差遣他的君王所授予的憑據和訓令,怎能以使者的身份行事呢?這證明正規的傳道職分必須有正規的差遣和按立。差遣傳道人是神的特權;他是莊稼的主,因此我們必須求他差遣工人(馬太福音 9:38)。惟有他能使人具備傳道工作的資格,並使人甘願從事這工作。然而,一個人的資格是否充分、意願是否真誠,不可留給各人自行判斷;事情的性質絕不容許這樣做。為維持教會中應有的秩序,這事必須交由並服從一群人數適當的人來判斷;這些人本身已經擔任這一職分,並在其中顯出經過驗證的智慧和經驗。正如在其他一切職業中一樣,他們被認為是最有能力作出判斷的人,也受託把那些他們認定具備資格並願意從事傳道工作的人分別出來;藉著這樣保持職分的傳承,基督的名便可存到永遠,他的寶座也可如天之久。凡這樣被分別出來的人,不但可以傳道,而且必須像奉差遣的人一樣傳道。#
2.福音向哪些人傳講,那些人就應當何等歡迎它,因為它顯明瞭得救之路(第15節)。為此,他引用 以賽亞書 52:7。在 那鴻書 1:15 中也有類似的話;這話即使按預表是指以色列人蒙拯救脫離巴比倫的喜訊,卻還進一步指向福音,就是我們借耶穌基督得救的好消息。請留意:#
(1.)福音是什麼:它是和平的福音,是神與人和好的道。“在地上有平安”(路加福音 2:14)。或者,平安泛指一切美善;這裡正是這樣解釋的:它是美好之事的佳音。福音所講的事確實是美好的,是最美好的事;有關這些事的消息是最令人喜樂的消息,是從天上來到地上的最好消息。#
(2.)傳道人的工作是什麼:傳講這福音,帶來這些佳音;傳揚和平的福音(原文如此),傳揚美好之事的福音。每一個優秀的傳道人在這個意義上都是傳福音者:他不只是傳遞消息的使者,也是前來商議的使臣;最先傳講福音的是天使(路加福音 2:13等)。#
(3.)因此,為他們工作之故,世人應當何等悅納他們:“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就是說,他們何等受歡迎!抹大拉的馬利亞藉著親吻基督的腳表達她對他的愛,後來又抱住他的腳(馬太福音 28:9)。基督差遣門徒出去時,也洗了他們的腳。傳和平福音的人應當留意,使自己的腳,就是自己的生活和行事為人,顯為佳美;傳道人生活的聖潔,就是他們腳蹤的佳美。何等佳美!也就是在那些聽他們之人的眼中顯為佳美。歡迎所傳信息的人,不可能不愛傳遞信息的人(見帖撒羅尼迦前書 5:12、13)。#
3.他回答一個可能根據福音在許多地方收效甚微而提出的反對意見(第16節):“但並非所有人都順服了福音。”不是所有猶太人都順服,也不是所有外邦人都順服;雙方絕大多數人仍留在不信和悖逆之中。請留意,福音賜給我們,不只是要我們認識並相信,也要我們順服。它不是一套觀念,而是實行的準則。聖道收效甚微這件事,也早已由先知預言(以賽亞書 53:1):“我們所傳的有誰相信呢?”相信的人寥寥無幾;想到這信息何等可信,又何等配得完全接受,人原以為應當相信它的人數絕不至於如此之少;然而,與那些堅持不信的眾人相比,相信的人實在少之又少。基督的傳道人帶來福音的信息,卻無人相信,這並非怪事,卻是一件極其悲哀、令人沮喪的事。面對這樣令人憂傷的情形,我們最好到神那裡向他傾訴:“主啊,有誰相信”等等。對此,他回答說:#
(1.)他說明所傳的道是產生信心的通常途徑(第17節):這樣看來,ara:然而;雖然許多聽見的人並不相信,但凡相信的人都先聽見了。信心從聽道而來。這是對他先前在第14節所說之話的概括。信心的開始、長進和堅固,都來自聽道。因此,神的話被稱為信心之道:它產生並滋養信心。神賜下信心,卻以聖道為工具。聽道,就是那產生信心的聽見,來自神的話。幫助信心的,不是聽人智慧中誘惑人的言語,而是聽神的話,並且把它當作神的話來聽(見帖撒羅尼迦前書 2:13)。#
(2.)那些不肯相信福音信息的人既已經聽見,就因此無可推諉;他們自己的毀滅只能歸咎於自己(第18節),直到本章末了。#
[1.]外邦人已經聽見了(第18節):他們豈沒有聽見嗎?是的,他們或多或少已經聽見了福音,或至少聽說過福音。他們的聲音傳遍天下;不僅是含混的聲音,他們的言語(即關於這些事更為明確、易懂的告知)也傳到地極。使徒所領受的使命是這樣說的:你們要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之物傳福音;使萬民作門徒;他們以不倦的勤勉履行這使命,並取得了奇妙的成效。請看保羅工作範圍之廣(第15章第19節)。基督昇天後不過數年,福音不僅有聲音,而且有言語,傳到了遙遠的不列顛島:世界最偏遠的角落之一。正是為此,方言的恩賜起初才如此豐豐富富地澆灌在使徒身上,Acts 2。這裡的說法顯然暗指 詩篇 19:4;該處說到,神在創造中可見的作為向全世界昭示了創造主的大能和神性。在舊約之下,神藉著日、月和眾星,使創造之工得到宣揚;照樣,如今他藉著傳福音的使者,使救贖之工傳揚到全世界,因此這些使者被稱為星。#
[2.]猶太人也聽見了(第19–21節)。為此,他援引舊約中的兩處經文,說明他們同樣無可推諉。以色列豈不知道外邦人將要蒙召進來嗎?他們本可從摩西和以賽亞那裡知道這事。#
第一,一處引自 申命記 32:21:我要激動你們發憤。猶太人不僅得到了這邀請,而且親眼看見外邦人接受它,並因接受而得益;他們對此事的惱怒便是明證。他們有優先取捨之權:先給你們(使徒行傳 3:26)。使徒每到一處,猶太人總是先得到邀請,外邦人所得的不過是他們剩下的。若這一個不要,另一個便會接受。這就激動猶太人發憤。他們像比喻中的長兄( Luke 15. ),嫉妒悔改的外邦浪子受到接納和款待。這裡稱外邦人為算不得子民的和愚頑的國民,就是說,他們不是公開承認自己屬於神的子民。無論世上的人有多少才智和智慧,那些不屬於神子民的人仍是愚頑的,並且最終也必顯明為愚頑的民。外邦世界從前就是這種光景;然而,他們卻成了神的子民,基督對他們也成了神的智慧。猶太人看見外邦人蒙恩眷顧,受到何等大的刺激,我們可以從 使徒行傳 13:45;17:5、13,尤其是 使徒行傳 22:22 看出來。猶太人如此勃然大怒,顯明他們極其邪惡;申命記中的這句話也是一項警告。神常使人的罪成為對他們的懲罰。人若被撇下,任憑自己的私慾猛烈肆虐,就不需要更大的災禍了。
第二,另一處引自 以賽亞書 65:1、2;這段話的含義十分充分,其中以賽亞極其大膽:他如此直白地論到本國同胞被棄絕,確實大膽。凡要顯明為忠心的人,都需要十分勇敢。凡立志討神喜悅的人,都不可害怕得罪任何人。現在,以賽亞大膽而直白地說:
a. 論到神接納並款待外邦人時所顯出的先行恩典和眷顧(第20節):沒有尋找我的,我叫他們遇見。所規定的方法是:尋找,就尋見;這是給我們的規則,卻不是給神的規則,因為那些沒有尋找他的人也常常遇見他。他的恩典屬於他自己,使人有別的恩典也屬於他自己;他以主權的方式分賜恩典,隨己意賜予或保留:以他恩善中最豐盛、最上好的福分先臨到我們。神就是這樣向外邦人顯明自己:他把福音之光傳到他們中間;當時他們不僅沒有尋找他、求問他,反而在追隨虛謊的虛妄之物,侍奉不能說話的偶像。這豈不正是我們每個人自己的情形嗎?我們沒有求問神時,豈不是神先以愛待我們,向我們顯明自己嗎?那豈不確實是蒙愛的時候,理當常常以極大的感恩來記念嗎?
b. 論到以色列的頑梗和悖謬;儘管他們得到了如此美好的提議和深情的邀請,仍然如此(第21節)。請注意:
( a. ) 神向他們所施的極大恩慈:我整天伸手招呼他們。[ a. ] 他的提議:我伸出雙手,以所能有的最大真誠和鄭重,把生命與救恩賜給他們;以一切可能的方式表示懇切和迫切,向他們顯明所提供的福樂,以最充分的明證把它擺在他們面前,並向他們辯明此事。伸出雙手,是要求眾人聽他說話之人的姿勢(使徒行傳 26:1),或是渴望別人接納的人的姿勢(箴言 1:24)。基督被釘十字架時,雙手伸開。我伸出雙手,是要提出和好:來吧,讓我們握手言和,成為朋友;我們的本分則是向他伸手(歷代志下 30:8)。[ b. ] 他提出這些邀請時所顯的忍耐:整天。神對那些惹動他發怒的罪人所施的忍耐,實在令人驚歎。他等候要施恩。這裡把神忍耐的時期稱為一天;它像白晝一樣光明,適合工作辦事,卻也像一天一樣有限,並且終了便有黑夜。他長久忍耐,卻不會永遠忍耐。
( b. ) 他們向他所行的極大惡事。他們是悖逆、頂嘴的百姓。以賽亞書的希伯來文只用了一個詞,這裡卻用兩個詞將它解釋得很好:他們不僅不順從呼召、不肯屈服,而且還頂嘴,與這呼召爭辯;這就惡劣得多。許多人雖不肯接受一個好的提議,卻仍會承認自己無話可以反駁;但那些不信的猶太人並未止於此,反而抵擋並褻瀆。神對他們的忍耐極大地加重了他們不順服的罪,使這罪顯得更加罪大惡極;而他們的不順服也越發彰顯神忍耐的尊榮,使他的忍耐顯得更加滿有恩慈。神的恩慈不被人的惡所勝過,這是神憐憫的奇妙;人的惡不被神的恩慈所勝過,這是人邪惡的奇異。
猶太人特有的教會體制被解體,他們的禮儀律法被廢除,其中一切制度歸於無效,他們的祭司職分被取消,他們的聖殿被焚燬,他們的地方和國民被奪去,這一政體也被棄絕;取而代之的,是在外邦各國中設立並建立一個普世的教會體制。如今這些事早已發生並完成,對我們來說或許似乎並非大事;然而,對那些生活在這些事發生之時的人來說,他們知道猶太人曾在神的恩寵中居於何等崇高的地位,也知道外邦世界許多世紀以來的境況何等可悲,這事便顯得極其重大而奇妙,是一個難以理解的奧秘。使徒在本章,正如在前一章和後一章一樣,正在解釋並證明這事;不過其中有幾處非常有益的題外論述,稍稍打斷了他論述的脈絡。我願將本章歸納為兩個重大真理:
I.不信的猶太人所執著的律法之義,與福音中所提供的信心之義,有極大的區別(第1–11節)。#
II.猶太人與外邦人並無區別;就稱義和蒙神悅納而言,福音使二者處於同等地位,第12節 to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