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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6

使徒已经详尽地申明、阐释并证明了因信称义这一伟大教义;但他惟恐有人从这甘甜的花朵中吸出毒液,把神的恩典变为放荡和任意妄为,便以同样的热忱、丰富的言辞和有力的论证,强调成圣和圣洁生活的绝对必要,因为这是称义不可分离的果实和伴侣;无论在哪里,耶稣基督蒙神赐给一个灵魂作公义,也必蒙神赐给那灵魂作成圣(哥林多前书 1:30)。从垂死的耶稣被刺透的肋旁,水和血一同涌流出来。神既如此将二者配合,我们就不可胆敢将它们分开。

论成圣。(主后58年)

1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2 断乎不可!我们向罪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3 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耶稣基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4 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叫我们也照样在生命的新样中行事,正如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一样。5 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栽种,也必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6 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可以被毁灭,叫我们从今以后不再服事罪。7 因为已死的人已经脱离了罪。8 我们若与基督同死,就信也必与他同活;9 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人中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辖制他。10 他死,是一次向罪而死;他活,却是向神而活。11 这样,你们也当算自己确实向罪是死的,却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向神是活的。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体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体的私欲。13 也不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人中活过来的人,把自己献给神,并把你们的肢体献给神作公义的器具。14 罪必不能辖制你们,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5 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因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16 岂不知你们把自己献给谁作奴仆以顺从他,就是所顺从之人的奴仆吗?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从的奴仆,以至于义。17 但感谢神,你们从前虽是罪的奴仆,如今却从心里顺从了所传给你们的那教训的规范。18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19 我因你们肉体的软弱,就照人的常话说:你们从前怎样把肢体献给污秽和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如今也要照样把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20 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受义的约束。21 你们如今所羞耻的那些事,当时结了什么果子呢?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22 但如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其结局就是永生。23 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

使徒把这番论述与前文连接起来的过渡,值得留意:“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第1节)?我们应当怎样运用这甘甜而安慰人的教义呢?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吗?正如有人说我们是这样主张的(第3章第8节)。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我们能否由此受到鼓励,更加大胆地犯罪,因为我们所犯的罪越多,神赦免我们时,他的恩典就越显为大呢?这就是应当从中得出的用处吗?”不,这乃是滥用;使徒一想到这事便大为惊骇(第2节):“断乎不可;我们绝不可怀有这样的念头。”他对待这个异议,就像基督对待魔鬼最邪恶的试探一样(马太福音 4:10):撒但,退去吧!凡为罪提供任何支持,或为实际的不道德行为开门的主张,无论借着高举白白恩典的名义被装饰得多么悦目而似乎有理,都应当以最大的憎恶加以弃绝;因为那在耶稣里的真理,是合乎敬虔的真理(提多书 1:1)。使徒在本章中极其充分地强调圣洁的必要性,这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他对圣洁的劝勉,表明圣洁的性质;以及他用来加强这些劝勉的动机或论据,表明圣洁的必要性。

I. 关于第一方面,我们可以由此看出成圣的性质,即成圣是什么,以及它由什么构成。概括而言,其中有两件事:治死与活化——向罪死,向义活;别处则表述为脱去旧人、穿上新人,止住作恶、学习行善。

1. 治死,即脱去旧人;这以几种方式表达出来。(1.)我们不可再活在罪中(第2节);我们不可仍像从前那样,也不可仍做从前所做的。我们过去一生的光阴已经够了(彼得前书 4:3)。虽然没有人活着而不犯罪,但感谢神,确有一些人不活在罪中,不以罪为自己生活的环境,也不以犯罪为业;这就是成圣。(2.)罪身必须被毁灭(第6节)。住在我们里面的败坏就是罪身;它像身体一样,由许多部分和肢体构成。这就是必须把斧头放在其根上的东西。我们不仅必须停止犯罪的行为(这或许可以借着外在约束或其他诱因的影响做到),还必须使邪恶的习惯和倾向衰弱并被毁灭;不仅要把罪孽的偶像从心中丢弃。——叫我们从今以后不再服事罪。借着把原有的败坏钉死并杀死,实际的过犯确实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制止。毁灭罪身;这样,即使仍有迦南人留在那地,以色列人也不会作他们的奴隶。正是罪身挥舞权杖、使用铁杖;毁灭罪身,轭便折断了。暴君伊矶伦被除灭,就是受压迫的以色列人从摩押人手中得释放。(3.)我们必须确实向罪死(第11节)。压迫者之死能使人得释放,受压迫者之死就更能如此(约伯记 3:17、18)。死给疲乏的人带来一纸休止令。我们也必须这样向罪死:不再顺从它、听候它、顾念它、成全它的意愿,正如死人不再顺从他从前的监工一样;对罪中享乐和欢愉的漠然,也当如垂死之人对从前娱乐的漠然。死去的人与从前的同伴、交往、事务、享受和职务都隔绝了;他不再是从前的他,不再做从前所做的,也不再拥有从前所有的。死带来极大的改变;成圣也在灵魂里造成这样的改变,断绝人与罪的一切往来。(4.)不可容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体上作王,使我们顺从它(第12节)。罪虽可能像不法之徒一样残留,虽可能像暴君一样压迫,却不可让它像君王一样统治。不可让它制定法律、主持议会或指挥军队;不可让它在灵魂中居于至高地位,以致我们顺从它。我们虽有时可能被它追上并胜过,却绝不可在它的私欲中顺从它;不可让罪恶的私欲成为你们的律法,使你们甘心顺从。所谓在身体的私欲中——en tais epithymiais autou。这是指身体,不是指罪。罪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满足身体、迁就身体。你们必死的身体这一说法也暗含一个理由:因为它是必死的身体,正迅速奔向尘土,所以不可让罪在其中作王。正是罪使我们的身体成为必死的,所以不要顺从这样的仇敌。(5.)我们不可把自己的肢体献作不义的器具(第13节)。败坏的本性把身体的肢体当作工具,用来成全肉体的意愿;但我们不可同意这种滥用。身体的肢体受造得可畏而奇妙;它们若成为魔鬼献给罪的不义工具,成为依照罪恶性情实施罪恶行为的器具,实在可惜。不义归于罪;罪恶的行为会巩固并加强罪恶的习惯;一项罪生出另一项罪;它就像水被放开一样,所以在尚未卷入其中以前就当离开。身体的肢体也许会因试探占了上风而被迫成为犯罪的器具;但不要把它们献上成为这样的器具,不要对此表示同意。这就是成圣的一个分支:治死罪。

2. 活化,即向义而活;这又是什么呢?(1.)就是在生命的新样中行事(第4节)。生命的新样以心的更新为前提,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要使水流甘甜,惟一的方法就是使泉源甘甜。在圣经中,行事是指生活为人的进程和一贯方式,而这必须是新的。要按新的准则行事,朝着新的目的,出于新的原则。要重新选择道路;选择新的路径行在其中,选择新的领路者跟随,选择新的同伴同行。旧事应当过去,一切都变成新的。这个人成了从前所不是的人,做从前所不做的事。(2.)就是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向神活着(第11节)。与神相交、顾念他、以他为乐、关心他的事;灵魂在一切场合都被吸引而趋向他,把他视为合意的对象,并以他为满足:这就是向神活着。对神的爱在心中作王,就是灵魂向神的生命。Anima est ubi amat, non ubi animat——灵魂所在之处,是它所爱之处,而非它使身体活着之处。这就是使情感和愿望向神活跃。或者说,活着(我们在肉身中活着)是向神而活,以他的尊荣和荣耀为我们的目的,以他的话语和旨意为我们的准则——在我们一切所行的事上承认他,双眼永远仰望他;这就是向神而活。——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基督是我们属灵的生命;若不借着他,就不可能向神活着。他是中保;若不在耶稣基督里面并借着他,就不能从神那里得到令人安慰的领受,也不能向神献上蒙悦纳的敬意;罪恶的灵魂与圣洁的神之间,除非借着主耶稣的中保工作,就不能有任何往来。借着基督,因为他是这生命的创始者和维持者;借着基督,因为他是元首,我们从他领受生命的影响;借着基督,因为他是根,我们借此获得汁液和滋养,因而活着。在向神而活的事上,基督是万有,又在万有之中。(3.)就是把自己献给神,如同从死人中活过来的人(第13节)。圣洁的生命和本质,就在于把自己奉献给主,把自己本身献给主(哥林多后书 8:5)。“把自己献给他,不仅像被征服者因再也无法抵抗而向征服者投降,也要像妻子把自己交给她所爱慕的丈夫,像学生把自己交给教师,学徒把自己交给师傅,接受他的教导和管理。不要只把产业献给他,而要把自己献上;所献的绝不可少于完整的自己;”parastesate eautous——accommodate vos ipsos Deo——使你们自己与神相合;特里梅利乌斯依据叙利亚文如此翻译。“不仅要服从他,还要配合他;不仅要一次把自己献给他,从此便算完毕,还要时刻预备服事他。把自己献给他,如同蜡献给印章,接受任何印记,成为他所喜悦的样式,拥有他所喜悦的东西,做他所喜悦的事。”保罗说“主啊,你要我做什么?”(使徒行传 9:6)时,他就在那时把自己献给了神。如同从死人中活过来的人。把一具死尸献给永活的神,不是讨他喜悦,而是戏弄他:“要像活着而能有所作为的人,把自己献上,作活祭”(第12章第1节)。我们有属灵生命最确实的证据,就是把自己奉献给神。从死人中活过来的人(这也可理解为在律法意义上从死中活过来),就是已经称义、脱离死亡的人;他们理当把自己献给那如此救赎他们的主。(4.)就是把我们的肢体献给神作公义的器具。我们身体的肢体既从罪的服事中撤回,就不可闲置,而要用于服事神。全副武装的壮士既被赶出去,就当让那有权的人分取掠物。灵魂的能力和官能虽是圣洁与公义直接作用的主体,身体的肢体却要作器具;身体必须时刻准备好,在服事神的事上服事灵魂。因此(第19节),“要把你们的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让它们受神公义律法的引导和支配,也受圣灵作为使人成圣者栽种在灵魂里的内在公义原则所引导和支配。”归于义,以至于成圣;这暗示成长、进步以及所得之地。每一项罪恶的行为怎样巩固罪恶的习惯,使本性越来越倾向罪(因此,属血气之人的肢体在这里被称为作不法的奴仆,以至于不法——一项罪使人心更倾向于犯另一项罪),每一项蒙恩的行为也照样巩固蒙恩的习惯:服事义是以至于成圣;一项本分使我们适合履行另一项本分;我们做得越多,就越能为神做得更多。或者,服事义,eis hagiasmon——作为成圣的证据。

II. 这里用来表明成圣之必要性的动机或论据。我们的心本性上如此厌恶圣洁,以致要使它们顺服圣洁并非易事;这是圣灵的工作,他把这些动因切实放在灵魂中,借此劝服人心。

1. 他根据我们在圣礼上与耶稣基督相符来论证。我们的洗礼,连同其宗旨和意向,本身包含一个重大理由,说明我们为何应当向罪死、向义活。因此,我们必须善用洗礼,把它当作约束的辔头,使我们远离罪;又当作催促的马刺,激励我们履行本分。请留意这一论证。

(1.)概括而言,我们向罪是死的,也就是说,在所宣认的信仰和所负的义务上是如此。我们的洗礼表明我们已与罪的国度断绝。我们宣认自己不再与罪有任何关系。我们向罪而死,是因为我们有分于治死罪的德能和力量,也是因为我们与基督联合并在他里面有分;罪在他里面并借着他被治死。我们若仍执意活在罪中,这一切便都是徒然;我们与自己的信仰宣认相抵触,违背所负的义务,又回到我们已经向之死了的事物中,仿佛行走的幽灵;没有什么比这更不相宜、更荒谬了。因为(第7节),已死的人已经脱离了罪;也就是说,向罪死的人已经脱离罪的管辖和统治,正如死去的奴仆已经脱离他的主人一样(约伯记 3:19)。既然如此,我们岂可愚昧到重返那已经获释的奴役呢?我们既已被救出埃及,难道还要谈论再次回去吗?

(2.)具体而言,我们受洗归入耶稣基督,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第3节)。我们受洗eis Christon——归入基督,正如哥林多前书 10:2所说的eis Mosen——归入摩西。洗礼把我们与基督联结起来;它使我们作为学徒归属于基督,以他为我们的教师;它也是我们对基督这位君王的效忠。洗礼是externa ansa Christi——基督外在的把手;基督借此抓住人,人也借此把自己献给基督。具体来说,我们受洗归入他的死,就是有分于他借着死所买来的特权,也有义务顺从他受死的宗旨——救赎我们脱离一切罪孽,并效法他受死的样式——基督怎样为罪而死,我们也应当怎样向罪而死。这是我们在洗礼中所作的信仰宣认和应许;我们若不回应这信仰宣认、不履行这应许,就行得不好。

[1.] 我们与基督的死相符,就有义务向罪而死;我们借此得以认识与他一同受苦(腓立比书 3:10)。因此,这里说我们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栽种(第5节),to homoiomati;这不仅是相符,更是被塑造成相同的形状,正如嫁接的砧木与接穗联合栽种,变得与接穗相似,并有分于接穗的性质。栽种是为了生命和结果子:我们照着基督的形状被栽种在葡萄园中,而我们应当在成圣上显明这种相似。我们论到耶稣基督的信经,除其他事项外,还宣认他被钉十字架、受死、埋葬;洗礼则是在圣礼上与他的每一件事相符,正如使徒在这里所指出的。第一,我们的旧人与他同钉十字架(第6节)。十字架上的死是一种缓慢的死;身体被钉在十字架上以后,还经历了许多次剧痛和挣扎;但那是确定无疑的死,虽经过很久才断气,最后却终究断了气。信徒治死罪也是如此。那是一种受咒诅的死(加拉太书 3:13)。罪像一个被定意毁灭的罪犯一样死去;它是受咒诅之物。那虽是缓慢的死,但被钉的既是一个旧人,就必加速它的死亡;它已不在力量鼎盛之时,而正在衰残: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希伯来书 8:13)。与他同钉十字架——synestaurothe,不是就时间而言,而是就因果关系而言。基督为我们被钉十字架,会影响我们里面的罪被钉十字架。第二,我们与基督同死(第8节)。基督顺服至死;他死的时候,我们也可以说与他同死,因为我们向罪死,既符合基督为罪受死的宗旨,也效法他的榜样。洗礼表明并印证我们与基督联合、被接在基督里面;因此我们与他同死,也有义务像他一样不再与罪有任何关系。第三,我们借着洗礼与他一同埋葬(第4节)。我们的相符是完全的。按我们所宣认的信仰,我们已彻底断绝与罪的一切往来和相交,正如被埋葬的人彻底与全世界隔绝;他们不仅不属于活人,而且不再在活人中间,与活人再无任何关系。我们必须这样像基督一样,与罪和罪人分别。我们被埋葬,是指在所宣认的信仰和所负的义务上如此:我们宣认自己是如此,也有责任成为如此;这是我们在洗礼中所立的约和所作的承诺;我们受了印记归给主,因此必须与罪断绝。洗礼中的这种埋葬,为何必须暗指某种在洗礼时把人浸入水下的习俗,而我们在洗礼中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同死却不必有任何这类所指,我承认自己看不出来。显然,使徒在这里所称与基督一同埋葬的,并非洗礼中的记号,而是那记号所表明的事;埋葬这一说法所暗指的是基督的埋葬。基督被埋葬,是为了复起进入一种更新、更属天的生命;照样,我们在洗礼中被埋葬,也就是与罪的生命断绝,好叫我们复起进入信与爱的新生命。

[2.] 我们与基督的复活相符,就有义务复起进入生命的新样。这就是保罗如此渴望认识的基督复活的大能(腓立比书 3:10)。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人中复活,也就是借着父的能力复活。神的能力就是他的荣耀;那是荣耀的能力(歌罗西书 1:11)。如今,我们在洗礼中有义务效法这个样式,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栽种(第5节),并与他同活,第8节(见歌罗西书 2:12)。归正是第一次复活,即从罪的死中复起,进入义的生命;这种复活与基督的复活相符。圣徒与基督复活的这种相符,似乎也在许多圣徒的身体复起一事上有所暗示;此事虽以预述方式先被提及,却被认为是与基督的复活同时发生的(马太福音 27:52)。我们都已经与基督一同复起。在两件事上,我们必须与基督的复活相符:——第一,他复起以后不再死(第9节)。我们读到许多其他人从死人中复活,但他们复活以后又死了。然而基督复起时,是复起以后不再死;所以他把裹尸布留在坟墓里,拉撒路却因还要再死,把裹尸布一同带了出来,仿佛以后还有机会再次使用。但死不再辖制基督;他确实曾经死过,如今却是活着的,并且活到永永远远(启示录 1:18)。我们也必须这样从罪的坟墓中复起,永不再返回其中,也不再与黑暗的行为有任何相交,因为我们已经离开那坟墓,离开那黑暗之地,就是幽暗本身。第二,他复起是为了向神而活(第10节),过属天的生活,领受那摆在他前面的荣耀。其他从死人中复活的人,在各方面都回到从前所过的同一种生活;基督却不是如此:他复起是为了离开世界。我如今不再在世上(约翰福音 13:1;17:11)。他复起是为了向神而活,也就是代求并掌权,而这一切都是为了父的荣耀。我们也必须这样复起向神而活;这就是他所称的生命的新样(第4节),即我们生活所依据的原则、所遵循的准则和所追求的目标,都与从前不同。奉献给神的生命是一种新生命;从前,自我是首要和最高的目的,如今神才是。真正活着,就是向神而活,双眼永远仰望他,以他为我们一切行动的中心。

2. 他根据新约宝贵的应许和特权来论证(第14节)。有人或许会提出异议,说我们不能战胜并制伏罪,它强大得使我们无法避免失败。“不,”他说,“你们所搏斗的仇敌是可以对付、可以制伏的,只要你们守住阵地,坚守武器;这仇敌已经遭受挫败、陷入困境;恩典之约中储存着力量,可以帮助你们,只要你们肯使用它。罪必不能辖制你们。”神向我们所作的应许,在治死罪上比我们向神所作的应许更有能力、更有功效。罪可能在信徒里面挣扎,也可能给他造成许多烦扰,但它必不能辖制他;它可能搅扰他,却不能统治他。因为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是在罪和死的律法之下,而是在基督耶稣里生命之灵的律法之下。推动我们的原则已与从前不同:新的主人,新的律法。或者说,我们不在行为之约下;那约要求人制砖,却不给草,人在最小的事上失败也被定罪,其要求是:“这样做,就可以活;不这样做,就必死。”我们乃在恩典之约下;这约接纳真诚,视之为我们在福音之下的完全;它所要求的,无不同时应许赐下力量使人能够做到;它如此安排妥当,使人在约中的每一次过犯不至于把人逐出这约,尤其是不把我们的救恩留在自己手中保守,而是存放在中保手中。他为我们担保罪必不能辖制我们;他自己已经定罪为有罪,也必毁灭罪。因此,我们若乘胜追击,最终就必得胜有余。基督用恩典的金杖统治;凡甘愿服从这统治的人,他必不容罪辖制他们。这对所有真信徒都是一句极其安慰人的话。我们若在律法之下,就已经灭亡,因为律法咒诅一切不持续遵行所有事情的人;但我们是在恩典之下。这恩典接纳甘愿的心,不严苛地察看我们所行的错事,给悔改留下余地,并应许人悔改就得赦免。对一颗高尚真诚的心而言,还有什么能比这更有力地激励人彻底远离罪呢?我们岂可得罪如此丰盛的良善,滥用这样的爱吗?也许有人会从这花朵中吸出毒液,卑劣地以此鼓励犯罪。请看使徒一想到这事便何等惊骇(第15节):我们因不在律法之下而在恩典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一个人从朋友非同寻常的仁慈善意中寻找机会羞辱、冒犯朋友,还有什么比这更邪恶、更无情呢?践踏这样的怜悯,唾弃这样的慈爱,若发生在人与人之间,全世界都会高声斥为可耻。

3. 他根据成圣会怎样成为证明我们光景的证据,或为我们作证,或反对我们,来论证(第16节):你们把自己献给谁作奴仆以顺从他,就是谁的奴仆。世人若不是神的奴仆,就是罪的奴仆;这是两个家族。如今,我们若要知道自己属于哪个家族,就必须查问自己顺从哪一位主人。我们顺从罪的律法,就会成为不利于我们的证据,证明我们属于那以死亡为承受产业的家族。反过来说,我们顺从基督的律法,就会证明我们与基督的家有关系。

4. 他根据他们从前的罪恶来论证(第17–21节);我们可以从中看出:

(1.)他们从前是什么样的人,做过什么事。我们需要常常受到提醒,想起自己从前的光景。保罗经常回想自己和收信之人从前的光景。[1.] 你们从前是罪的奴仆。如今作神奴仆的人,应当常常记得自己作罪奴仆的时候,使自己保持谦卑、悔罪和警醒,并激励自己服事神。有千千万万的人离开罪的服事、挣脱它的轭,这正显出罪的服事何等可耻;凡真诚离弃罪的服事、把自己献给神的人,没有一个再回到从前的苦役中。“感谢神,你们从前是这样;也就是说,虽然你们从前是这样,如今却已经顺从了。你们从前是这样;感谢神,我们现在能把这说成已经过去的事:你们从前是这样,如今却不再是这样。不仅如此,你们从前曾是这样,更使神的怜悯和恩典在这蒙福的改变中显为大。感谢神,从前的罪恶成为衬托你们如今圣洁的背景,也成为催促你们追求圣洁的马刺。”[2.] 你们从前把自己的肢体献给污秽和不法作奴仆,以至于不法(第19节)。罪恶光景的悲惨之处,在于身体被迫为罪作苦工;没有什么奴役比这更卑贱、更艰苦,就像浪子被打发到田里喂猪一样。你们已经献上。罪人服事罪是出于自愿;他们若不把自己献给罪,魔鬼就不能强迫他们进入这种服事。罪人出卖自己去行恶,是他们自己的行动和行为;这一点将证明神毁灭罪人是公义的。献给不法,以至于不法。每一项罪恶的行为都加强并巩固罪恶的习惯:前一个不法是工作,后一个不法则是工价。撒风而收旋风;越来越坏,越来越刚硬。他这样照人的常话说,就是从人间常见的事情取一个比喻,即所服事的主人和所顺服的权柄发生改变。[3.] 你们不受义的约束(第20节);这不是因获赐自由而不受约束,而是因擅自夺取自由而不受约束;这种自由就是放纵:“你们完全没有良善——没有任何良善的原则、感动或倾向——完全不顺服神的律法和旨意,也完全不符合他的形像;你们还为此非常得意,把它当作自由和自主;然而,脱离义的自由乃是最恶劣的奴役。”

(2.)这蒙福的改变是怎样发生的,以及它由什么构成。

[1.] 你们已经从心里顺从了所传给你们的那教训的规范(第17节)。这描述了归正是什么;归正就是与基督及其仆役传给我们的福音相符并顺从福音。——边注:你们被交付给它;eis hon paredothete——你们被交付到其中。因此请留意,第一,恩典的准则,就是那教训的规范——typon didaches。福音是真理和圣洁的伟大准则;福音是印模,恩典则是这印模所留下的印记;它是医治之言的规范(提摩太后书 1:13)。第二,恩典的性质,即我们与这准则相符。1. 就是从心里顺从。福音是一种不仅要相信、也要顺从的教训,而且要从心里顺从;这表明这种顺从是真诚而真实的,不只在信仰宣认上,也在能力上——从心里,就是从我们最深处、在我们里面发号施令的部分顺从。2. 就是被交付到这教训里面,如同被放入模子;好像蜡被倒入印章的印模,线线相合、笔笔对应,完整地呈现它的形状和样式。作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就是被改变成福音的形像和样式;我们的灵魂回应福音、顺从福音、符合福音——悟性、意志、情感、目标、原则和行为,全都依照那教训的规范。

[2.] 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仆人 (第18节), 又作了神的仆人(第22节)。 归正,第一,是脱离对罪的服事;就是挣脱那轭,决意不再与罪有任何牵连。第二,是把自己交付于对神和义的服事,以神为我们的主人,以义为我们的工作。当我们从罪中得释放时,并不是为了让我们随意而活,自己作自己的主人;绝非如此:当我们被救出埃及时,我们就像以色列人一样,被领到圣山领受律法,并在那里被带入圣约的约束之中。请注意,我们若没有脱离罪的权势和辖制,就不能成为神的仆人;我们不能服事两个像神与罪这样彼此直接对立的主人。我们必须像那个浪子一样,先摆脱在那地方一个居民手下所受的苦役,才能回到我们父的家里。

(3.) 他们如今如何看待自己从前的工作和道路。他诉诸他们自己的判断 (第21节), 问他们是否已经看出,对罪的服事是:[1.] 一种不结果子的服事:“那时你们得了什么果子呢?你们曾从中得到过什么吗?坐下来,把账目合计一下,算算你们的收益;那时你们得了什么果子呢?”除了将来那无限巨大的损失以外,罪在眼前所得的利益也不值一提。什么果子呢?没有任何配称为果子的东西。罪眼前的快乐和利益不配称为果子;它们不过是糠秕。人耕种罪孽,播撒虚空,所收割的也正是这些。[2.] 这是一种不合身份的服事;正是我们如今为之羞耻的服事——因其中的愚昧而羞耻,因其中的污秽而羞耻。羞耻随罪进入世界,并且至今仍是罪必然产生的结果——或是悔改时的羞愧;若非如此,就是永远的羞耻和鄙弃。谁会故意去做自己迟早必为之羞耻的事呢?

5. 他根据这一切事情的结局来论证。有理性的受造物所特有的权利,就是他们被赋予前瞻的能力,能够向前展望,思量事情最终的结局。为了劝我们弃罪归向圣洁,祝福与咒诅、善与恶、生与死都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必须作出选择。(1.) 罪的结局是死 (第21节): 那些事的结局就是死。道路或许显得愉快而诱人,结局却凄惨:到最后它会咬人;到末后必成为苦楚。罪的工价乃是死(第23节)。 罪人犯罪之后理当得着死,正如仆人作完工以后理当得着工价一样。每一种罪都是如此。没有一种罪按其本性是微小可赦的。即使最小的罪,其工价也是死。罪在此或被表述为领取工价的工作,或被表述为支付工价的主人;凡作罪的仆人、做罪之工的人,都必须料到会这样得到报酬。(2.) 若所结的果子使人成圣,若里面有一种真实且日益增长、活泼运行的恩典原则,结局就必是永生——何等幸福的结局!——这道路虽是上坡,虽狭窄、多刺、艰险环伺,但道路尽头的永生是确定无疑的。所以(第23节), 神的恩赐乃是永生。天堂就是生命,在于得见神并享受神;而且这是永生,没有软弱相随,也没有死亡使它终止。这就是神的恩赐。死是罪的工价,它因人所当得而来;生命却是恩赐,它因恩惠而来。罪人配得地狱,圣徒却不能凭功德配得天堂。天堂的荣耀与我们的顺服之间并不相称;我们若最终得进天堂,就必须感谢神,而不是感谢自己。而这恩赐是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赐下的。是基督付代价买得了它,又预备了它;他预备我们得着它,也保守我们直到得着它;他是阿拉法和俄梅伽,是我们救恩中一切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