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10
犹太人特有的教会体制被解体,他们的礼仪律法被废除,其中一切制度归于无效,他们的祭司职分被取消,他们的圣殿被焚毁,他们的地方和国民被夺去,这一政体也被弃绝;取而代之的,是在外邦各国中设立并建立一个普世的教会体制。如今这些事早已发生并完成,对我们来说或许似乎并非大事;然而,对那些生活在这些事发生之时的人来说,他们知道犹太人曾在神的恩宠中居于何等崇高的地位,也知道外邦世界许多世纪以来的境况何等可悲,这事便显得极其重大而奇妙,是一个难以理解的奥秘。使徒在本章,正如在前一章和后一章一样,正在解释并证明这事;不过其中有几处非常有益的题外论述,稍稍打断了他论述的脉络。我愿将本章归纳为两个重大真理:——I. 不信的犹太人所执着的律法之义,与福音中所提供的信心之义,有极大的区别(第1–11节)。II. 犹太人与外邦人并无区别;就称义和蒙神悦纳而言,福音使二者处于同等地位,第12节 to the end。
保罗论义;得救的方法。(主后58年)
1 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2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知识。3 因为他们不知道神的义,想要建立自己的义,就没有顺服神的义。4 因为律法的终点就是基督,使凡信的人都得着义。5 摩西论到出于律法的义,写道:“行这些事的人必因此而活。”6 但出于信心的义却这样说:“你不要心里说:‘谁要升到天上去?’”(就是要把基督从上面领下来。)7 或说:“谁要下到深渊去?”(就是要把基督从死人中领上来。)8 它到底怎么说呢?“这道离你不远,就在你口中,也在你心里。”这就是我们所传的信心之道。9 你若口里承认主耶稣,心里相信神使他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10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得着义;口里承认,就得着救恩。11 因为经上说:“凡信靠他的人必不至羞愧。”
使徒在本章这一部分的目的,是说明律法之义与信心之义之间的巨大区别,以及信心之义远胜于律法之义;为要引导并劝服犹太人相信基督,加重那些拒绝之人的愚妄与罪,并显明神弃绝这些拒绝之人乃是公义的。
I. 保罗在这里表明自己对犹太人的善意,并说明其理由(第1、2节);在这里,他为他们表达了一个美好的愿望,也作了一个美好的见证。
1. 一个美好的愿望(第1节),就是愿他们得救——从那即将临到他们的今世败亡和毁灭中得救——从将来的忿怒、那悬在他们头上的永恒忿怒中得救。这个愿望暗含着愿他们知罪并归正;他不能凭信心祈求他们在不信之中得救。保罗虽然传道反对他们,却仍为他们祷告。在这件事上,他像神一样有怜悯;神不愿任何人沉沦(彼得后书 3:9),也不喜悦罪人死亡。真诚而恳切地渴望自己同胞得救,是我们的本分。他说,这是他心里所愿的,也是他的祷告;这表明:(1.)他愿望的强烈与真诚。这是他心里的愿望;它不是一种形式上的客套,不像许多人的美好祝愿只出于口头,而是真实的愿望。在它成为他的祷告以前,已经是他的愿望。祷告的灵魂就是内心的愿望。冷淡的愿望只会求来拒绝;我们必须在每一次祷告中仿佛把自己的灵魂都倾吐出来。(2.)他把这个愿望献给神。这不只是他心里的愿望,也是他的祷告。心中可能有愿望,却仍没有祷告,除非把这些愿望呈到神面前。若只有但愿和想望,那并不是祷告。
2. 一个美好的见证,作为他美好愿望的理由(第2节):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不信的犹太人是保罗在世上最刻毒的仇敌,然而保罗仍在事实所容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他们好的评价。即使论到我们最恶劣的仇敌,我们也应当尽可能说他们的好话;这就是为咒诅我们的人祝福。爱教导我们尽可能对人作最好的评价,也尽可能对人的言语和行为作最善意的解释。即使在恶人身上有可称赞之处,我们也应当留意。他们向神有热心。他们反对福音,是出于尊重律法的原则,因为他们知道律法来自神。确有一种盲目而受误导的热心;犹太人的热心正是如此。他们恨恶基督的百姓和传道人,把他们赶出去时,还说:“愿耶和华得荣耀”(以赛亚书 66:5);不但如此,他们甚至杀害他们,还以为自己是在事奉神(约翰福音 16:2)。
II. 他在这里指出不信的犹太人所犯的致命错误,正是这错误毁灭了他们。他们的热心不是按着知识。诚然,神把他们如此热心维护的律法赐给了他们;但他们本可以知道,随着所应许的弥赛亚显现,这律法已经到了终点。他引入了一种新的宗教和敬拜方式,先前的必须让位于它。他证明自己是神的儿子,并提供了最具说服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就是弥赛亚;然而他们仍不认识他,也不肯承认他,反倒闭眼不看那清楚的光,因此他们对律法的热心是盲目的。他在第3节进一步说明了这一点;我们可以留意:
1. 他们不信的性质。他们没有顺服神的义;就是说,他们没有服从福音的条件,也没有接受福音所提出的、因信基督而称义的恩赐。不信就是不肯顺服神的义,顽固抵抗福音所宣告的赦免。他们没有顺服。在真正的信心中,需要极大的顺服;因此,基督所教导的第一课就是舍己。骄傲的心若肯谦卑下来,甘愿仰赖白白的恩典,实在是极大的俯就;我们不愿 sub forma pauperis——以贫民的身份提出请求。
2. 他们不信的原因,共有两个:——(1.)不认识神的义。他们不明白、不相信,也不思想神严格的公义,就是他恨恶并惩罚罪,又要求人作出满足;他们没有思想我们多么需要一种义,好使我们可以穿着它显现在神面前。他们若曾思想这些,就绝不会拒绝福音所提供的恩典,也不会指望靠自己的行为称义,仿佛自己的行为能够满足神的公义。或者说,他们不认识神如今借着耶稣基督所设立并启示的称义之道。他们不知道,是因为他们不愿知道;他们闭眼不看有关这道的启示,反倒喜爱黑暗。(2.)他们骄傲地自以为拥有自己的义:想要建立自己的义——一种由自己设计并靠自己作成的义,就是靠自己行为的功劳和遵守礼仪律法而得的义。他们以为自己无须仰赖基督的功劳,因此便倚靠自己的行为,以为这些足以构成一种义,使他们可以穿着它显现在神面前。他们不能像保罗那样弃绝对这种义的倚赖(腓立比书 3:9):“不是有自己所得的义。”在那个法利赛人身上可以看见这种骄傲的实例(路加福音 18:10、11)。请比较第14节。
III. 他在这里指出这种错误何等愚妄;如今基督已经来到,并带来了永远的义,他们仍想靠律法的行为称义,是何等不合理。因为要考虑到:
1. 律法为福音效力(第4节):基督是律法的终点,使人得义。律法的目的原是引人到基督那里。道德律法不过是为查明伤口,礼仪律法则是为预示医治之方;但基督是二者的终点(见哥林多后书 3:7),并比较 加拉太书 3:23、24。律法的功用,是指引人到基督那里寻求义。(1.)基督是礼仪律法的终点;他使它终止,因为他使它完全。实体来到,影子便消逝。旧约之下所规定的祭物、供物和洁净礼,都是预表基督、指向基督;它们不能除罪这一事实,显明人必须有一种祭物,只一次献上便能除罪。(2.)基督也是道德律法的终点,因为他成就了律法所不能成就的事(第8章第3节),并实现了律法的重大目的。律法的目的,是使人达到完全的顺服,从而得以称义。但因罪的权势和本性的败坏,这如今已成为不可能的事;然而基督是律法的终点。律法并未被废毁,立法者的意旨也未落空;基督借着自己的死,为我们违背律法作出了完全的补偿,律法的目的便得以实现,而我们也被置于另一条称义之路上。因此,基督是律法的终点,使人得义,也就是使人称义;但这只临到每一个相信的人。当我们相信,也就是谦卑地接受福音的条件时,我们便有分于基督所作的补偿,从而借着在耶稣里的救赎得以称义。
2. 福音超越律法的优越性。他借着说明二者不同的构成来证明这一点。
(1.)出于律法的义是什么?他在第5节说明了这一点。它的主旨是:行,就活。律法虽然指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得着一种更美好、更有功效的义;然而,若单从律法本身来看,把它同基督和福音的关系抽离开来(因为不信的犹太人正是如此接受并持守律法),它除了完全顺服之义以外,不承认任何义足以使人称义。为此,他引用了这段经文(利未记 18:5):“所以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和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而活。”他在 加拉太书 3:12 也同样引用这话:“行这些事的人必因此而活。”活,就是得享福乐,不只在迦南地,也在天上;迦南正是天国的预表和象征。这里所假定的遵行必须完全而无罪,没有丝毫的违背或干犯。在西奈山所赐的律法,虽然不是纯粹的行为之约(若是如此,谁能在那个时代得救呢?),却大量带有行为之约的严格和可畏,为要更有效地催逼人到基督那里,并使人乐意接受恩典之约。如今既然已经开辟了一条又新又活的道路,犹太人却仍如此紧紧固守这种称义和得救之道;这条道路本来就如此艰难,又因本性的败坏而成为不可能,这岂不是极端的愚妄吗?
(2.)出于信心的义是什么(第6节等)。他用摩西在申命记中的话来描述它。申命记就是第二次颁布律法(“申命记”一名正有此意);其中关于基督与福音的启示,比第一次颁布律法时清楚得多。他引用 申命记 30:11–14,并说明:
[1.] 它绝非艰难。称义和得救之道并没有足以使我们灰心的深奥之处或难解之结,也没有不可克服的困难伴随着它;正如先前所预言的,它是一条大道(以赛亚书 35:8)。我们不必为得着它而向上攀登——它不在天上;也不必为得着它而向下潜入——它不在深渊。第一,我们不必到天上去查考那里的记录,也不必探究神圣旨意的奥秘。诚然,基督在天上;但我们无须到那里把他领下来,也无须差遣一位特别的使者去见他,仍可以称义并得救。第二,我们不必到深渊里,把基督从坟墓或死人所处的状态中领出来:下到深渊,要把基督从死人中领上来。这清楚表明,基督下到深渊或阴间,无非是他进入死人的状态,这是借用约拿的事来说明。基督曾在坟墓里,这是真的;他如今在天上,也同样是真的。然而,我们无须用想象出来的困难使自己困惑不解,也不可对这些事形成如此粗鄙而属肉体的观念,仿佛得救的方法根本无法实行,启示的目的只是要使我们迷惑。不,救恩并没有被放在离我们如此遥远的地方。
[2.] 它却非常清楚而容易:这道离你不远。当我们说仰望基督、接受基督、以基督为食时,我们所指的并不是在天上的基督,也不是在深渊里的基督,而是在应许中的基督,就是在圣道中向我们显明并赐给我们的基督。基督离你不远,因为这道离你不远;确实离你不远:它就在你口中,也在你心里;要明白、相信并承认它,并无困难。你所要作的工就在你里面:神的国就在你们里面(路加福音 17:21)。你必须从那里取得自己的凭据,而不是从天上的记录中取得。这道在你口中(以赛亚书 59:21),也在你心里(耶利米书 31:33);这就是说,神已经应许它必在那里。凡为我们所作的事,都已经为我们成就妥当。基督已经从天上下来,我们不必去把他领下来。他已经从深渊上来,我们不必为如何把他领上来而困惑。如今再没有别的事要作,只剩下在我们里面作工;我们所当关心的,就是谨守自己的心和口。律法之下的人必须自己成就一切:“你这样行,就必活着”;但福音显明,那工作最大的一部分已经成就,所余下的也按公义缩短了。救恩以非常清楚而容易的条件赐给我们,仿佛借着这离我们不远的道送到了我们门前。它在我们口中——我们天天诵读它;它在我们心里——我们天天思想它,或本应天天思想它。这就是信心之道;即福音和福音的应许。它被称为信心之道,因为它是信心所关注的对象,是我们所相信的道;——又因为它是信心的命令,吩咐人相信,并使信成为称义的重大条件;——还因为它通常是产生并传递信心的途径。那么,这信心之道是什么呢?我们在第9、10节看见它的主旨,也就是福音的概要,十分清楚而容易。请留意:
第一,所应许给我们的是什么:你必得救。福音所显明并提供的正是救恩——使人脱离罪责与忿怒,使灵魂得救;这是永恒的救恩,基督是它的创始者,也是拯救到底的救主。
第二,以什么为条件。
a. 得救需要两个条件:——( a. )承认主耶稣——公开宣认自己与他的关系并对他的倚赖,承认他是我们的君王和救主;面对这世界一切的诱惑与恐吓,仍承认基督教信仰,在任何境况中都站在他一边。我们的主耶稣非常重视人在众人面前承认他(见马太福音 10:32、33);这是许多恩典所结的果子,显明人有极大的舍己、对基督的爱、对世界的轻看,以及强大的勇气和决心。尤其在承认基督或基督教信仰会危及产业、名誉、升迁、自由、生命以及这世上一切珍贵之物的时候,这是一件极重大的事;初期教会时代正是如此。( b. )心里相信神使他从死人中复活。口里宣认信仰,若心里没有信仰的能力,就不过是嘲弄;信仰的根基必须建立在真诚接受福音关于基督的启示上,尤其是关于他复活的启示。这是基督教信仰的根本信条,因为借着复活,他以大能显明为神的儿子,也充分证明神已经悦纳他所作的补偿。
b. 这一点在(第10节)得到进一步阐明,次序也被颠倒过来,因为必须先有心里的信,才会有蒙悦纳的口里承认。( a. )论到信心:人是用心相信;这不只意味着理智上的赞同,也包括意志上的同意,是一种内在、衷心、真诚而坚定的同意。若不是用心相信,就不算相信。这信使人得着义。义包括称义之义和成圣之义。信心与二者都有关系;它是我们称义的条件(第5章第1节),也是我们成圣的根源和泉源;成圣由信心开始,又借着信心继续进行(使徒行传 15:9)。( b. )论到宣认:人是用口承认——在祷告和赞美中向神承认(第15章第6节),也在人面前承认,就是在别人面前公开承认神的道路,尤其是在受逼迫的日子蒙召这样做时。神理当受人口里的尊崇,因为他造了人的口(出埃及记 4:11);在这种时候,他也曾应许赐给忠信的百姓口才和智慧(路加福音 21:15)。万口都要承认基督,这是基督所得尊荣的一部分(腓立比书 2:11)。这承认被说成使人得着救恩,因为它履行了那应许的条件(马太福音 10:32)。因信称义为我们取得救恩的权利奠定了根基;但我们借着承认在这根基上建造,最终完全得着我们已有权承受的救恩。因此,我们在这里看见得救条件的简要概括,而这些条件十分合理;简而言之,就是我们必须把灵魂和身体都奉献、分别并交给神——用心相信,就是献上灵魂;用口承认,就是献上身体。你这样行,就必活着。为证明这一点,他在(第11节)引用 以赛亚书 28:16:“凡信靠他的人必不至羞愧”;ou kataischynthesetai。这就是说:[ a. ] 他不会以承认自己所信靠的基督为耻;心里相信的人不会以口里承认为耻。使人否认基督的是有罪的羞耻(马可福音 8:38)。相信的人必不急忙(先知是这样说的)——不会急忙逃避自己在尽本分的道路上所遭遇的苦难,也不会以一种受人轻视的宗教为耻。[ b. ] 他不会因自己在基督里的盼望而羞愧;他最终必不失望。我们不可因自己对基督的信心而羞愧,这是我们的本分;我们必不因这种信心而羞愧,这是我们的特权。他把这样的信赖寄托在主耶稣身上,永远不会有理由为此懊悔。
传讲福音的重要性;以色列人的悖逆。(主后58年)
12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13 因为凡求告主名的人都必得救。14 然而,人若未曾信他,怎能求告他呢?若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若没有传道的人,怎能听见呢?15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如经上所记:“那些传和平福音、报美好佳音之人的脚踪何等佳美!”16 但并非所有人都顺服了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啊,我们所传的有谁相信呢?”17 可见,信心从听道而来,听道从神的话而来。18 但我要说,他们没有听见吗?确实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遍全地,他们的言语传到世界的尽头。”19 但我要说,以色列人不知道吗?首先摩西说:“我要借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嫉妒,借一个愚昧的民族激怒你们。”20 以赛亚又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人遇见了我,没有求问我的人得以看见我。”21 至于以色列,他却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
开头的话说明使徒贯穿这些经文的用意:犹太人与外邦人并无区别;就蒙神悦纳而言,他们处在同等地位。在耶稣基督里,既没有希利尼人,也没有犹太人(歌罗西书 3:11)。神不会因某些人是犹太人就拯救或弃绝他们,也不会因某些人是希利尼人就拯救或弃绝他们;他却按照福音的条件同样悦纳二者:并没有分别。为证明这一点,他提出两个论据:——
I. 神对所有人都是同一位神:众人同有一位主,他厚待一切人。并不是犹太人有一位更仁慈的神,外邦人另有一位不那么仁慈的神;他对所有人都是同一位神,是全人类共同的父。当他宣告自己的名为“耶和华,耶和华神,有恩典、有怜悯”时,他借此表明的,不只是他从前怎样对待犹太人,也是他现在和将来怎样对待一切寻求他的受造之物。他不只是良善,而且丰富,满有丰盛的良善;他拥有足以供应众人的一切,也慷慨而乐意赐给他们;他既有能力,也有意愿。他不只是丰富,而且向我们丰富,慷慨丰厚地把恩惠赐给一切求告他的人。我们必须有所行动,才可收获这丰厚的恩惠;所要求的已经少到不能再少,我们只须求告他。他愿意为此让人求问(以西结书 36:37);那不值得开口求的东西,必定也不值得拥有。我们所要作的,只是随时按需要借祷告支取。
II. 应许对所有人也都是一样的(第13节):凡求告的人——这个人与那个人一样,毫无例外。这应许向犹太人和外邦人同样广泛延伸,毫不区别;他认为这不应令人惊讶,因为先知早已预言了这事(约珥书 2:32)。这里用求告主名来代表一切实行出来的宗教生活。基督徒的一生若不是祷告的一生,又是什么呢?它意味着我们意识到自己倚赖他,把自己完全奉献给他,并凭信心期待从他领受自己的一切。这样求告他的人必得救。只要求就得,我们还想要什么更多的呢?为进一步阐明这一点,他指出:
1. 福音传给外邦人是何等必要(第14、15节)。犹太人正因这事向保罗大大发怒,因为他是外邦人的使徒,向他们传福音。现在他说明,为使外邦人能得着上述应许,这样做何等必要;他们不应嫉妒任何同为受造之物的人有分于这应许。(1.)他们不能求告自己所未曾相信的。除非他们相信他是神,否则就不会在祷告中求告他;他们又何必这样做呢?信心的恩典对于履行祷告的本分绝对必要;没有信心,我们便不能正确祷告,也不能使祷告蒙悦纳。借祷告来到神面前的人必须相信(希伯来书 11:6)。在他们相信真神以前,他们一直在求告偶像:“巴力啊,求你应允我们!”(2.)他们不能相信自己所未曾听见的。神的启示必须以某种方式让我们知道,我们才能领受并赞同它;这种启示不是与生俱来的。听见也包括阅读,二者具有同等功效,许多人借着阅读而相信(约翰福音 20:31):“记载这些事,是要使你们相信。”但这里仅提到听见,因为这是获得信息更通常、更自然的方式。(3.)没有传道的人,他们便不能听见;他们怎能听见呢?必须有人告诉他们应当相信什么。传道人与听众彼此相关;当他们彼此以对方为乐时,实在是有福的事——听众因传道人的才干和忠信而欢喜,传道人因听众的乐意和顺服而欢喜。(4.)若没有奉差遣,他们便不能传道;除非他们既领受委任,又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传道工作的资格。一个人若没有差遣他的君王所授予的凭据和训令,怎能以使者的身份行事呢?这证明正规的传道职分必须有正规的差遣和按立。差遣传道人是神的特权;他是庄稼的主,因此我们必须求他差遣工人(马太福音 9:38)。惟有他能使人具备传道工作的资格,并使人甘愿从事这工作。然而,一个人的资格是否充分、意愿是否真诚,不可留给各人自行判断;事情的性质绝不容许这样做。为维持教会中应有的秩序,这事必须交由并服从一群人数适当的人来判断;这些人本身已经担任这一职分,并在其中显出经过验证的智慧和经验。正如在其他一切职业中一样,他们被认为是最有能力作出判断的人,也受托把那些他们认定具备资格并愿意从事传道工作的人分别出来;借着这样保持职分的传承,基督的名便可存到永远,他的宝座也可如天之久。凡这样被分别出来的人,不但可以传道,而且必须像奉差遣的人一样传道。
2. 福音向哪些人传讲,那些人就应当何等欢迎它,因为它显明了得救之路(第15节)。为此,他引用 以赛亚书 52:7。在 那鸿书 1:15 中也有类似的话;这话即使按预表是指以色列人蒙拯救脱离巴比伦的喜讯,却还进一步指向福音,就是我们借耶稣基督得救的好消息。请留意:(1.)福音是什么:它是和平的福音,是神与人和好的道。“在地上有平安”(路加福音 2:14)。或者,平安泛指一切美善;这里正是这样解释的:它是美好之事的佳音。福音所讲的事确实是美好的,是最美好的事;有关这些事的消息是最令人喜乐的消息,是从天上来到地上的最好消息。(2.)传道人的工作是什么:传讲这福音,带来这些佳音;传扬和平的福音(原文如此),传扬美好之事的福音。每一个优秀的传道人在这个意义上都是传福音者:他不只是传递消息的使者,也是前来商议的使臣;最先传讲福音的是天使(路加福音 2:13等)。(3.)因此,为他们工作之故,世人应当何等悦纳他们:“他们的脚踪何等佳美!”就是说,他们何等受欢迎!抹大拉的马利亚借着亲吻基督的脚表达她对他的爱,后来又抱住他的脚(马太福音 28:9)。基督差遣门徒出去时,也洗了他们的脚。传和平福音的人应当留意,使自己的脚,就是自己的生活和行事为人,显为佳美;传道人生活的圣洁,就是他们脚踪的佳美。何等佳美!也就是在那些听他们之人的眼中显为佳美。欢迎所传信息的人,不可能不爱传递信息的人(见帖撒罗尼迦前书 5:12、13)。
3. 他回答一个可能根据福音在许多地方收效甚微而提出的反对意见(第16节):“但并非所有人都顺服了福音。”不是所有犹太人都顺服,也不是所有外邦人都顺服;双方绝大多数人仍留在不信和悖逆之中。请留意,福音赐给我们,不只是要我们认识并相信,也要我们顺服。它不是一套观念,而是实行的准则。圣道收效甚微这件事,也早已由先知预言(以赛亚书 53:1):“我们所传的有谁相信呢?”相信的人寥寥无几;想到这信息何等可信,又何等配得完全接受,人原以为应当相信它的人数绝不至于如此之少——然而,与那些坚持不信的众人相比,相信的人实在少之又少。基督的传道人带来福音的信息,却无人相信,这并非怪事,却是一件极其悲哀、令人沮丧的事。面对这样令人忧伤的情形,我们最好到神那里向他倾诉:“主啊,有谁相信”等等。对此,他回答说:
(1.)他说明所传的道是产生信心的通常途径(第17节):这样看来,ara——然而;虽然许多听见的人并不相信,但凡相信的人都先听见了。信心从听道而来。这是对他先前在第14节所说之话的概括。信心的开始、长进和坚固,都来自听道。因此,神的话被称为信心之道:它产生并滋养信心。神赐下信心,却以圣道为工具。听道,就是那产生信心的听见,来自神的话。帮助信心的,不是听人智慧中诱惑人的言语,而是听神的话,并且把它当作神的话来听(见帖撒罗尼迦前书 2:13)。
(2.)那些不肯相信福音信息的人既已经听见,就因此无可推诿;他们自己的毁灭只能归咎于自己(第18节),直到本章末了。
[1.] 外邦人已经听见了(第18节):他们岂没有听见吗?是的,他们或多或少已经听见了福音,或至少听说过福音。他们的声音传遍天下;不仅是含混的声音,他们的言语(即关于这些事更为明确、易懂的告知)也传到地极。使徒所领受的使命是这样说的:你们要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之物传福音——使万民作门徒;他们以不倦的勤勉履行这使命,并取得了奇妙的成效。请看保罗工作范围之广(第15章第19节)。基督升天后不过数年,福音不仅有声音,而且有言语,传到了遥远的不列颠岛——世界最偏远的角落之一。正是为此,方言的恩赐起初才如此丰丰富富地浇灌在使徒身上,Acts 2。这里的说法显然暗指 诗篇 19:4;该处说到,神在创造中可见的作为向全世界昭示了创造主的大能和神性。在旧约之下,神借着日、月和众星,使创造之工得到宣扬;照样,如今他借着传福音的使者,使救赎之工传扬到全世界,因此这些使者被称为星。
[2.] 犹太人也听见了(第19–21节)。为此,他援引旧约中的两处经文,说明他们同样无可推诿。以色列岂不知道外邦人将要蒙召进来吗?他们本可从摩西和以赛亚那里知道这事。
第一,一处引自 申命记 32:21:我要激动你们发愤。犹太人不仅得到了这邀请,而且亲眼看见外邦人接受它,并因接受而得益;他们对此事的恼怒便是明证。他们有优先取舍之权:先给你们(使徒行传 3:26)。使徒每到一处,犹太人总是先得到邀请,外邦人所得的不过是他们剩下的。若这一个不要,另一个便会接受。这就激动犹太人发愤。他们像比喻中的长兄( Luke 15. ),嫉妒悔改的外邦浪子受到接纳和款待。这里称外邦人为算不得子民的和愚顽的国民,就是说,他们不是公开承认自己属于神的子民。无论世上的人有多少才智和智慧,那些不属于神子民的人仍是愚顽的,并且最终也必显明为愚顽的民。外邦世界从前就是这种光景;然而,他们却成了神的子民,基督对他们也成了神的智慧。犹太人看见外邦人蒙恩眷顾,受到何等大的刺激,我们可以从 使徒行传 13:45;17:5、13,尤其是 使徒行传 22:22 看出来。犹太人如此勃然大怒,显明他们极其邪恶;申命记中的这句话也是一项警告。神常使人的罪成为对他们的惩罚。人若被撇下,任凭自己的私欲猛烈肆虐,就不需要更大的灾祸了。
第二,另一处引自 以赛亚书 65:1、2;这段话的含义十分充分,其中以赛亚极其大胆——他如此直白地论到本国同胞被弃绝,确实大胆。凡要显明为忠心的人,都需要十分勇敢。凡立志讨神喜悦的人,都不可害怕得罪任何人。现在,以赛亚大胆而直白地说:
a. 论到神接纳并款待外邦人时所显出的先行恩典和眷顾(第20节):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所规定的方法是:寻找,就寻见;这是给我们的规则,却不是给神的规则,因为那些没有寻找他的人也常常遇见他。他的恩典属于他自己,使人有别的恩典也属于他自己;他以主权的方式分赐恩典,随己意赐予或保留——以他恩善中最丰盛、最上好的福分先临到我们。神就是这样向外邦人显明自己:他把福音之光传到他们中间;当时他们不仅没有寻找他、求问他,反而在追随虚谎的虚妄之物,侍奉不能说话的偶像。这岂不正是我们每个人自己的情形吗?我们没有求问神时,岂不是神先以爱待我们,向我们显明自己吗?那岂不确实是蒙爱的时候,理当常常以极大的感恩来记念吗?
b. 论到以色列的顽梗和悖谬;尽管他们得到了如此美好的提议和深情的邀请,仍然如此(第21节)。请注意:
( a. ) 神向他们所施的极大恩慈:我整天伸手招呼他们。[ a. ] 他的提议:我伸出双手,以所能有的最大真诚和郑重,把生命与救恩赐给他们;以一切可能的方式表示恳切和迫切,向他们显明所提供的福乐,以最充分的明证把它摆在他们面前,并向他们辩明此事。伸出双手,是要求众人听他说话之人的姿势(使徒行传 26:1),或是渴望别人接纳的人的姿势(箴言 1:24)。基督被钉十字架时,双手伸开。我伸出双手,是要提出和好——来吧,让我们握手言和,成为朋友;我们的本分则是向他伸手(历代志下 30:8)。[ b. ] 他提出这些邀请时所显的忍耐:整天。神对那些惹动他发怒的罪人所施的忍耐,实在令人惊叹。他等候要施恩。这里把神忍耐的时期称为一天;它像白昼一样光明,适合工作办事,却也像一天一样有限,并且终了便有黑夜。他长久忍耐,却不会永远忍耐。
( b. ) 他们向他所行的极大恶事。他们是悖逆、顶嘴的百姓。以赛亚书的希伯来文只用了一个词,这里却用两个词将它解释得很好:他们不仅不顺从呼召、不肯屈服,而且还顶嘴,与这呼召争辩;这就恶劣得多。许多人虽不肯接受一个好的提议,却仍会承认自己无话可以反驳;但那些不信的犹太人并未止于此,反而抵挡并亵渎。神对他们的忍耐极大地加重了他们不顺服的罪,使这罪显得更加罪大恶极;而他们的不顺服也越发彰显神忍耐的尊荣,使他的忍耐显得更加满有恩慈。神的恩慈不被人的恶所胜过,这是神怜悯的奇妙;人的恶不被神的恩慈所胜过,这是人邪恶的奇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