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馬可福音 12
馬可福音: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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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園和園戶。
1耶穌就用比喻對他們說:「有人栽了一個葡萄園,周圍圈上籬笆,挖了一個壓酒池,蓋了一座樓,租給園戶,就往外國去了。2到了時候,打發一個僕人到園戶那裡,要從園戶收葡萄園的果子。3園戶拿住他,打了他,叫他空手回去。4再打發一個僕人到他們那裡。他們打傷他的頭,並且凌辱他。5又打發一個僕人去,他們就殺了他。後又打發好些僕人去,有被他們打的,有被他們殺的。6園主還有一位是他的愛子,末後又打發他去,意思說:『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7不料,那些園戶彼此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產業就歸我們了!』8於是拿住他,殺了他,把他丟在園外。9這樣,葡萄園的主人要怎麼辦呢?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將葡萄園轉給別人。10經上寫著說:匠人所棄的石頭已作了房角的頭塊石頭。11這是主所做的,在我們眼中看為希奇。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12他們看出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要捉拿他,只是懼怕百姓,於是離開他走了。
基督先前在比喻中說明,他如何定意建立福音教會;如今他開始在比喻中說明,他如何要廢棄猶太教會;這教會本可接在福音教會的根株上,如今卻要使福音教會建造在它的廢墟之上。這個比喻正如這裡所載(見馬太福音 21:33)。我們可在這裡注意到:
I.享有有形教會特權的人,有一個租給他們的葡萄園;這園能大得改良,園主有權從承租者收取租金。當神將他的言語指示雅各,將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時(詩篇 147:19),當他在他們中間設立他的聖殿、祭司職分和典章時,他便把自己所栽、所圈上籬笆、並在其中蓋樓的葡萄園租給他們(第1節)。教會的成員是神的佃戶;他們既有一位好主人,也有一樁好租約,若不是自己的過錯,便可以靠此安然度日。#
II.神把葡萄園租給誰,就差遣他的僕人到誰那裡去,提醒他們他對他們合理的期望(第2節)。他在索取上既不急躁,也不苛刻;因為他直到他們能繳納的季節才索取租金;他也不使他們費事把它變成錢,乃甘願接受實物。#
III.想到神忠信的傳道人在各世代從那些享有教會特權卻未結出相稱果子的人所遭遇的卑劣對待,實在令人傷心。舊約先知甚至受那些冠以舊約教會之名的人迫害。他們打了先知,叫他們空手回去(第3節);這已經很壞。他們傷了先知,叫他們受羞辱回去(第4節);這就更壞。甚至到最後,他們達到如此罪惡的地步,竟殺害他們(第5節)。#
IV.那些虐待先知的人,也虐待基督自己,並不足為奇。神終於差遣他的兒子、他的愛子到他們那裡去;所以他差遣他,所顯出的恩慈就更大,正如雅各差約瑟去探望他弟兄那樣(創世記 37:14)。人本可指望,他們主所愛的,他們也必尊敬並愛戴(第6節):“他們必尊敬我的兒子,並因尊敬他而繳納租金。”但他們不但不因他是兒子和承受產業的而尊敬他,反倒正因此恨他(第7節)。基督呼召人悔改改革時,比先知更帶著權柄提出他的要求;他們便越發向他發怒,決意置他於死地,好叫一切教會權柄都歸他們自己,也叫百姓的一切尊敬和順從只歸給他們:“產業必歸我們;我們要作最高的主宰,獨掌大權。”本有一份產業,若他們恰當地尊敬這子,本可歸他們,就是天上的產業;但他們輕看了那產業,寧願在今世的財富、奢華和權勢中得他們的產業。於是他們拿住他,殺了他;他們那時還沒有這樣做,但不久就要這樣做。他們又把他丟在葡萄園外;他離去後,他們拒絕接納他的福音。這福音絕不能合乎他們的圖謀,所以他們就輕蔑憎惡地把它丟棄了。#
V.對於這樣罪惡而可恥的行為,所能期待的只有可怕的判決(第9節):葡萄園的主要怎樣辦呢?這很容易說,因為沒有什麼比這更能惹動怒氣。#
1.他要來除滅那些園戶,就是他本願意拯救的人。他們只是不交果子時,他並沒有為租金扣押他們的財物,也沒有因不繳納而剝奪他們、趕逐他們;但當他們殺害他的僕人和他的兒子時,他便定意除滅他們。這事應驗在耶路撒冷被毀、猶太民族被剷除併成為荒涼之時。#
2.他要把葡萄園轉給別人。若不從他們得租金,他必從別的百姓得著;因為沒有人能使神受損失。這事應驗在外邦人被接納,以及福音在全世界所結的豐盛果子上(歌羅西書 1:6)。若有些我們原先期望甚好的人變壞了,也不表示別人不會更好。基督在承擔這工作時以此鼓勵自己:雖則以色列未被招聚,未被招聚到他那裡,反倒聚集敵對他,然而我在耶和華眼中仍必得榮耀(以賽亞書 49:5、6),作照亮外邦人的光。#
3.他們反對基督被高舉,並不能攔阻這事(第10、11節)。匠人所棄的石頭,儘管如此,已經成了房角的頭塊石頭;既作為首石而被高舉,也作為房角石而有必需的用途和影響。神必將基督立為王,在他的聖錫安山上,儘管他們圖謀要掙開他的捆綁。全世界都必看見並承認,這乃是主所作的:對於猶太人是公義,對於外邦人是憐憫。基督被高舉是主所作的;在我們心中高舉他、在那裡建立他的寶座,也是他所作的;若果成就了,在我們眼中就不能不為希奇。#
這比喻對大祭司和文士有什麼效果呢?這比喻原是為使他們知罪而設的。他們知道他這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第12節)。他們不能不在這鏡子裡看見自己的面貌;人本以為,這比喻既向他們顯明他們的罪何等嚴重、他們的毀滅何等確定且重大,就應當使他們驚懼,以致順服基督和他的福音;至少也應當使他們悔改,放棄惡毒敵對他的意圖。然而他們反倒:
(1.)設法捉拿他,立刻把他作囚犯,藉此應驗他剛才所說他們要向他所做的事(第8節)。#
(2.)惟一約束他們的,是他們對百姓所存的懼怕;他們不尊敬基督,眼前也不敬畏神,只怕若公開捉拿基督,群眾會起來捉拿他們,並把他救出。#
(3.)他們離開他走了;他們若不能害他,就決意不讓他益處他們,所以離開他大有能力的講道,免得他們迴轉得醫治。注意,人的偏見若不被真理的證據勝過,便只會更加堅固;心中的敗壞若不被忠實的責備制服,便只會更加暴怒、更加激烈。福音若不是叫人活的香氣以致於活,就要作叫人死的香氣以致於死。#
關於納稅的問題。
13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幾個希律黨的人到耶穌那裡,要就著他的話陷害他。14他們來了,就對他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乃是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15我們該納不該納?」耶穌知道他們的假意,就對他們說:「你們為什麼試探我?拿一個銀錢來給我看!」16他們就拿了來。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他們說:「是凱撒的。」17耶穌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他們就很希奇他。
基督的仇敵渴想他的血,既不能從他指責他們的話中找出攻擊他的把柄,就試圖藉著向他提出問題來陷害他。這裡我們看見他受試探,或者說,試圖受試探,是以一個納稅給該撒是否合法的問題。這段記載見馬太福音 22:15。
I.他們所使用的人是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這些人在這事上彼此相反,卻一同敵對基督(第13節)。法利賽人極力維護猶太人的自由;若他說納稅給該撒是可以的,他們就會煽動普通百姓反對他,希律黨人也會暗中協助他們。希律黨人極力維護羅馬的權勢;若他不贊成納稅給該撒,他們就會煽動巡撫反對他;是的,法利賽人雖違背自己的原則,也會與他們聯合。這等在別事上不和的人結成同盟敵對基督,並非新事。#
II.他們所裝出的樣子,是要他為他們解決一個良心問題;在當時的關頭,這乃是極其重要的事。他們自稱對他解決此事的能力有極高的評價(第14節)。他們極力恭維他,稱他為夫子,承認他是神之道的教師,是按真理教導這道的教師;他所教導的是美善的,並按真理的原則教導,不會因人的笑臉或怒容而偏離公平良善的規則一步:“你不徇任何人的情面,也不看人的外貌;你不怕得罪一面猜忌的君王,也不怕得罪另一面猜忌的百姓;你是正直的,常常在正道上,並以正當的方式宣講善惡、真偽。”他們若在說“我們知道你是正直的”時真是如此思想基督,那麼他們逼迫他、把他當作迷惑人的而處死,就是明知故犯;他們認識他,卻仍把他釘十字架。然而,一個人的見證最有力地用來反對他自己;他們就從自己的口中受審判。他們知道他按真理教導神的道,卻棄絕神為他們所定的旨意。假冒為善者的承認和藉口都要作為證據提出反對他們,他們要自取定罪。若他們並不知道也不相信這事,他們就是用口向神說謊,用舌頭諂媚他。#
III.他們所提出的問題是:納稅給該撒可以不可以?他們要人以為他們渴望知道自己的本分。他們如同行義的國民,向神求問公平的典章;其實他們所要的,不過是知道他會怎樣說,盼望無論他在這個問題上取哪一邊,他們都能從中得著控告他的機會。沒有什麼比使傳道人捲入有關民權的爭論、並去劃定君主和臣民之間的界線,更容易陷害傳道人;這事本當作,卻全不宜由他們來作。他們看來是把此事的裁決交給基督;他確實適於裁決,因為君王藉他坐國位,君王藉他定公平。他們公平地提出問題:“我們該納不該納?”他們似乎決意遵從他的裁斷:“你若說我們必須納稅,即便因此成為乞丐,我們也要納。你若說我們不必納,即便因此成為叛徒,我們也不納。”許多人也似乎渴望這樣做,如那些驕傲的人一樣(耶利米書 42:20)。#
IV.基督裁定了這個問題,也避開了這網羅;他叫他們回到他們已經作出的國家讓步,藉此他們不能再爭論此事(第15–17節)。他知道他們的假意,知道他們心中對他的惡毒,雖然他們口中顯出這許多愛意。假冒為善無論經營得多麼巧妙,也不能向主耶穌隱瞞。他看得見被銀渣遮蓋的瓦片。他知道他們意圖陷害他,所以安排此事來陷害他們,藉他們自己的話迫使他們做自己所不願意做的事,就是誠實安靜地納稅;同時又使自己避開他們的責難。他使他們承認,本國通行的錢幣是羅馬的錢幣,一面有皇帝的像,反面有他的名號;若是這樣,#
1.該撒就可以為公共利益徵用他們的錢財,因為他管理、治理國家,其費用理當由人承擔:“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錢幣的流通是從他這源頭而出,所以必當歸還給他。錢財既有多少是他的,就當歸給他多少;至於有多少是他的、可由他徵用,當按政府的憲制判斷,看它如何規定並確定君主的特權和臣民的財產。#
2.該撒不可徵用他們的良心,他也不曾假稱要這樣做;他並未提出要改變他們宗教的任何事。“所以,你們要不發怨言、不作爭辯地納稅,卻務要把神的物歸給神。”他或許是指著剛才所講的比喻說的;他在那比喻中定他們的罪,因為他們沒有把果子歸給葡萄園的主人(第2節)。許多看來謹慎把人的本分歸給人的人,卻毫不在意把他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神;然而我們的心和最美好的情感歸他,正如租金歸給主人、貢稅歸給君王一樣,都是理所當然的。凡聽見基督的人,都希奇他回答的明智,以及他何等巧妙地避開這網羅;但我懷疑,沒有一個人因此照他們所當做的,把自己和他們的敬拜歸給神。許多人會稱讚一篇講道的機智,卻不肯受一篇講道中神聖律法的約束。#
撒都該人的問題。
18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他們來問耶穌說:19「夫子,摩西為我們寫著說:『人若死了,撇下妻子,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20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留下孩子。21第二個娶了她,也死了,沒有留下孩子。第三個也是這樣。22那七個人都沒有留下孩子;末了,那婦人也死了。23當復活的時候,她是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七個人都娶過她。」24耶穌說:「你們所以錯了,豈不是因為不明白聖經,不曉得 神的大能嗎?25人從死裡復活,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26論到死人復活,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荊棘篇上所載的嗎? 神對摩西說:『我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27 神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你們是大錯了。」
撒都該人是那個時代的自然神論者;他們在這裡攻擊我們的主耶穌,看來不像文士、法利賽人和大祭司那樣,對他本人懷著什麼惡毒的圖謀。他們不是偏執者和逼迫者,乃是懷疑論者和不信的人;他們的用意在於攻擊他的教義,要攔阻那教義的傳播。他們否認有復活、靈界,以及死後賞罰的情形;而基督所專心要建立和證明的,正是這些他們所否認、偉大而根本的真理;他又把這些觀念推進得遠超過先前所達到的地步。因此,他們便著手使他的教義陷入困境。
I.看他們怎樣設法使這教義纏結。他們引用古律法,就是人若無後而死,他的弟兄就有責任娶他的寡婦(第19節)。他們假定有一種情形,按著那律法,一個婦人先後作了七個弟兄的妻子(第20節)。這些撒都該人照著他們慣常的褻瀆,大概意在藉此嘲笑那律法,進而使摩西制度的整個架構因實行起來荒謬不便而被人輕視。否認真理的人通常總是設法貶低神的律法和典章。但這不過是附帶的;他們的用意是要揭露復活的教義。他們假定若有來世,那來世必是這樣的;於是他們以為,這教義不是帶著一個不可克服的荒謬,即那婦人在那狀態中必有七個丈夫,就是帶著一個不能解決的難題,即她究竟是誰的妻子。看這些異端者何等狡猾地暗中破壞真理:他們不否認它,也不說不可能有復活;甚至他們看來也不懷疑它,也不像魔鬼對基督所說的:“你若是神的兒子。”反倒這些田野的走獸彷彿比蛇更狡猾,假裝承認真理,好像他們不是撒都該人,決不是;誰說他們否認復活呢?他們把有復活當作理所當然,又好像渴望得到關於此事的教導;其實他們正圖謀給這真理致命的一擊,並自以為必能做到。注意,異端者和撒都該人常用的詭計,就是使他們沒有厚顏否認的真理困惑纏結。#
II.看基督怎樣澄清並堅立這真理,就是他們試圖使之昏暗並加以衝擊的真理。這是緊要的事,所以基督並不輕輕放過,反倒加以闡明;即便他們不被挽回,別人也可得堅固。#
1.他指責撒都該人錯誤,並將這錯誤歸於他們的無知。那些像今世某些人一樣嘲弄復活教義的人,自以為是唯一有知識的人,因為他們是唯一自由思想的人;其實他們乃是以色列中的愚昧人,也是世上最受奴役、最有偏見的思想者。你們所以錯了嗎?你們自己不能不覺察這一點,也不能不覺察你們錯誤的原因是:#
(1.)因為你們不明白聖經。並不是說撒都該人沒有讀過聖經,也許還很熟悉;然而仍可實實在在地說他們不明白聖經,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和意義,反而對它作錯誤的解釋;或者因為他們不接受聖經為神的話,反倒用自己敗壞的推理來敵對聖經,除了自己所能看見的以外,什麼也不肯相信。注意,正確認識聖經,就是認識一切啟示宗教如今所流出的泉源和所建立的根基,乃是防止錯誤的最佳保障。持守真理,就是聖經真理,它必保守你。#
(2.)因為你們不曉得神的大能。他們不能不知神是全能的,卻不肯把這個教義應用在此事上;反倒因其不可能的異議而放棄真理。若他們緊緊持守神全能的教義,諸般異議本都得了回答,因為在這能力沒有一件事是不可能的。因此,神一次說過的這話,我們應當聽兩次:要聽,要信;要聽,要應用:能力都屬於神(詩篇 62:11;羅馬書 4:19–21)。那使靈魂和身體形成、又在二者聯合時保守它們的同一能力,在它們分離時能保守身體安全、靈魂活躍,也能使它們再度聯合;因為看哪,耶和華的膀臂並非縮短。神的大能顯在春天的復歸中(詩篇 104:30)、穀物的復甦中(約翰福音 12:24)、被棄絕的百姓恢復興盛中(以西結書 37:12–14)、舊約和新約中神蹟般使許多人復活中,尤其顯在基督的復活中(以弗所書 1:19、20);這些都是同一大能使我們復活的憑據(腓立比書 3:21),照著他能使萬有歸服自己的大能運行。#
2.他把來世的教義放在正確的光中,藉此除去他們反對的全部力量(第25節):人從死裡復活,也不娶也不嫁。問“她是七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實屬愚昧;因為夫妻之間的關係,雖然設立在地上的樂園,卻不會存在於天上的樂園。土耳其人和不信的人在他們愚人的樂園中盼望感官的享樂,基督徒卻知道更美的事;血肉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哥林多前書 15:50);並且盼望更美的事;就是在神的愛和形像中得著完全的滿足(詩篇 17:15)。他們如同天上的神使者;我們知道天使既沒有妻子,也沒有兒女。我們若用這感官世界的事務來衡量靈界的觀念,就不足怪我們會使自己陷入無窮的荒謬中。#
III.他將來世的教義,以及義人在那狀態中所享的福樂,建立在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上;亞伯拉罕死後,神仍樂意承認這個約(第26、27節)。他訴諸聖經:“你們沒有念過摩西的書嗎?”我們同讀過聖經的人辯論有些益處,雖然許多讀過的人像這些撒都該人一樣強解聖經,自取沉淪。他所指給他們看的,是神在荊棘中對摩西所說的話:“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不只是“我曾是”,而是“我是”;我是亞伯拉罕的分和福樂,是他全然充足的神。注意,若亞伯拉罕已經歸於無有,或者若活神是一個已死且必須永遠如此之人的分和福樂,那麼神與亞伯拉罕的關係繼續存在、並如此鄭重地被承認,就是荒謬的。因此你們必須斷定,#
1.亞伯拉罕的靈魂在與身體分離的狀態中仍然存在並活動。#
2.所以身體終有一日必須再復活;因為人的靈魂對自己的身體有一種天賦的傾向,使完全而永久的分離與這些以主為神之靈魂的安適平靜尚且不相合,何況與其福樂喜悅呢。綜觀全事,他結論說:“你們是大錯了。”否認復活的人大大錯誤,應當有人這樣告訴他們。#
有盼望的文士。
28有一個文士來,聽見他們辯論,曉得耶穌回答的好,就問他說:「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29耶穌回答說:「第一要緊的就是說:『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 神是獨一的主。30你要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 神。』31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32那文士對耶穌說:「夫子說, 神是一位,實在不錯;除了他以外,再沒有別的 神;33並且盡心、盡智、盡力愛他,又愛人如己,就比一切燔祭和各樣祭祀好的多。」34耶穌見他回答的有智慧,就對他說:「你離 神的國不遠了。」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文士和法利賽人雖在別方面很壞,卻是撒都該人的仇敵。如今人本以為,他們聽見基督如此有力地駁倒撒都該人,就會擁護他,正如保羅敵對撒都該人時他們擁護保羅一樣(使徒行傳 23:9);但事情並沒有這樣的結果。因為他不在宗教禮儀上隨從他們,他雖在要道上與他們相同,也沒有為他從他們得著絲毫尊重。這裡只有一個人的記載,就是一個文士;他頗有禮貌,留意到基督回答撒都該人的話,並承認他回答得好,很切合題旨(第28節)。我們有理由盼望,他沒有同別的文士一同逼迫基督;因為這裡記載他向基督求教,且他的請求合乎他的身分:不是試探基督,乃是渴望增進他對基督的認識。
I.他問:“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呢?”(第28節)他不是指次序上的第一,乃是分量和尊貴上的第一:“哪一條誡命是我們應當特別留意的?順從這條誡命,將為我們順從其餘一切誡命奠定根基。”並非神的哪一條誡命是小的(它們全都是一位大能之神的誡命),但有些比另一些更大;道德的訓誡勝過儀式的訓誡,而有些誡命我們可以說是最大的。#
II.基督直接回答了他這個詢問(第29–31節)。凡誠心渴望受教、明白自己本分的人,基督必引導他行公義,並將他的道教訓他。他告訴他:#
1.一切誡命中最大的、實在包括一切誡命的,乃是盡心愛神的誡命。#
(1.)心中若有一個支配性的原則,就有履行一切別樣本分的傾向。愛是靈魂居首的情感;愛神是更新之靈魂居首的恩典。#
(2.)若沒有這個原則,別的善事就沒有作,或沒有作對,或不蒙悅納,或不能持久地作。盡心愛神,會有效地使我們離開並武裝我們抵擋一切與他爭奪我們靈魂寶座的事物,也會激勵我們去做一切能尊榮他、使他喜悅的事;這原則若發號施令並居於首位,就沒有一條誡命是難守的。如今,在馬可福音這裡,我們的救主在這誡命之前先提出它所建立於其上的重大教義真理(第29節):“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我們若堅信這事,隨之而來的必是盡心愛他。他是耶和華,本身具有一切可愛的完全;他是我們的神,我們與他有關係,也對他負有責任;所以我們應當愛他,將我們的情感放在他身上,向他傾注自己的願望,並以他為樂。他又是獨一的主,因此他必須得著我們全心的愛;他獨有我們的一切權利,因此也當獨享我們的一切。若他是獨一的,我們的心就必須與他合一;既沒有別的神,就不可讓任何對手與他同坐寶座。#
2.第二條最大的誡命,是愛人如己(第31節);要像愛自己那樣真實誠懇地愛鄰舍,在同樣的事上愛他們,並且必須藉著按我們願意人怎樣待我們而待人來表明這愛。因此,我們必須愛神勝過愛自己,因為他是耶和華,是無限勝過我們的存在;又必須盡心愛他,因為他是獨一的主,沒有別的可與他相比。我們也必須愛鄰舍如同自己,因為他與我們有同樣的性情;我們的心是以同一方式造成的,我和鄰舍同屬一個身體、一個社會,就是人類世界的社會;若他是同作基督徒的,又同屬一個神聖的團體,這責任就更強。豈不是一位神所造我們嗎(瑪拉基書 2:10)?豈不是一位基督救贖我們嗎?基督說“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實在恰當;因為全律法都包括在這兩條中,若我們憑良心順從這兩條,其他一切順從的實例就必隨之而來。#
III.文士贊同基督所說的話,並加以發揮(第32、33節)。#
1.他稱讚基督對這問題的斷定:“夫子,你說得真不錯。”基督的斷言本不需要文士的證明;但這文士身居要職,以為由他稱讚基督所說的話,就會使其增添一些聲望;這也必作為證據,指證那些以迷惑人的罪名逼迫基督的人:他們中間的一位,甚至他們自己的一個文士,承認他所說的是真理,而且說得好。我們也當這樣贊同基督的話,印證其為真。#
2.他對此加以評論。基督引用了那偉大的教義:主我們的神是獨一的主;他不但贊同,還補充說:“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神;所以我們不可有別神在他以外。”這就排除一切與他爭競的,使心中的寶座完全歸他。基督提出了那偉大的律法,就是要盡心愛神;他也解釋這一點:就是要用悟性愛他,如同知道我們有何等充足的理由愛他的人。我們對神的愛,既必須是完全的,也必須是理智的愛;我們必須用全部的悟性愛他,ex holes tes syneseos:出於整個悟性;我們一切理性的能力和機能,都必須運用起來,引導我們心靈的情感歸向神。基督說:“愛神和愛鄰舍,是一切誡命中最大的。”文士說:“是的,這比一切全燔祭和祭祀更好、更多;更蒙神悅納,也更使我們自己得益。”有人認為祭祀的律法是一切誡命中最大的;但這文士立即同意我們的救主:愛神和愛鄰舍的律法,比祭祀的律法更大,甚至比那純為尊榮神而設的全燔祭更大。#
IV.基督認可他所說的話,並鼓勵他繼續向他求問(第34節)。#
1.他承認這人就他所達到的程度而言,理解得很好;到此為止,已經很好。耶穌見他回答得有智慧,就更加喜悅,因為近來他遇見了許多文士;有學問的人;都回答得不明智,如同沒有悟性、也不願有悟性的人。他回答得 nounechos:如一個有心思的人;如一個理性而明智的人,如一個頭腦清醒的人;如一個理性未被矇蔽、判斷未受偏見影響、遠見未被其他文士所深受轄制的偏見束縛的人。他回答得如同允許自己有自由和閒暇去思考、也確實思考過的人。#
2.他承認這人很有希望進一步長進:“你離神的國不遠了,就是恩典和榮耀的國;你很可能成為基督徒,成為基督的門徒。因為基督的教義最堅持這些事,正是為要直接引你達到這一步,並有此趨向。”注意,那些善用自己所有的亮光,並隨那亮光所能引領的走到底的人,有盼望藉著神的恩典,因神向他們更清楚的啟示而被引到更遠之處。我們沒有被告知這文士後來如何,但很願意盼望他領會了基督在此給他的暗示;既從基督那裡極為滿意地知道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是什麼,便繼續向他或他的使徒求問福音中最大的誡命又是什麼。然而,若他沒有這樣做,只停在這裡,不再前進,我們也不必以為奇怪;因為有許多人離神的國不遠,卻從未到達那裡。如今,人本會以為這應當吸引許多人來求問他;但結果恰恰相反:從此以後,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問題;他所說的一切都帶著這樣權柄和威嚴,以致人人都敬畏他;想要學習的人羞於發問,存心挑剔的人害怕發問。#
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和主。
35耶穌在殿裡教訓人,就問他們說:「文士怎麼說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呢?36大衛被聖靈感動,說: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37大衛既自己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眾人都喜歡聽他。38耶穌在教訓之間,說:「你們要防備文士;他們好穿長衣遊行,喜愛人在街市上問他們的安,39又喜愛會堂裡的高位,筵席上的首座。40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假意作很長的禱告。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
這裡,
I.基督向百姓顯明文士在講道上何等軟弱、何等有缺陷,也顯明他們無力解決舊約聖經中他們自稱要講解的難題。他舉了一個例子;這裡所記不如馬太福音那麼詳盡。基督正在殿裡教訓人:他說了許多沒有寫下來的話;但這件事被特別指出,因為它要激發我們查考基督,並向他求問;因為除了從他自己以外,沒有人能正確認識他;這認識不能從文士得來,因為他們很快便會陷於困境。#
1.他們告訴百姓,彌賽亞必是大衛的子孫(第35節),他們說得對;他不但要從大衛的腰中而出,也要承受他的王位(路加福音 1:32):“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聖經常這樣說,但百姓把它當作是文士所說的;其實神的真理應當從我們的聖經引用,而不應從我們的傳道人引用,因為聖經才是這些真理的源頭。Dulcius ex ipso fonte bibuntur aquæ:水從源頭直接取來喝最甘甜。#
2.然而,儘管大衛在靈裡,就是在預言之靈裡,稱他為主,如詩篇 110:1 所說,他們卻不能告訴百姓這是怎樣一回事。他們教導百姓有關彌賽亞、足以榮耀他們民族的事;他將是他們王室家族的一個枝子;但他們沒有留意教導他們那足以榮耀彌賽亞自己的事;他應當是神的兒子,並且正因如此,而非別的緣故,才是大衛的主。這樣,他們以不義壓制真理,在舊約的福音和律法上都偏待人。他們能說、也能證明基督必是大衛的子孫;但若有人反問:“大衛自己怎麼稱他為主呢?”他們就不知道怎樣避開這反問的力量。注意,那些雖能傳講真理,卻不能在傳講之後多少為真理辯護,並駁倒反對者的人,不配坐在摩西的位上。#
這樣揭露文士的無知,刺痛了他們,無疑使他們更加惱恨基督;但眾人都喜歡聽他(第37節)。他所傳講的令人驚異且受感動;雖然這涉及文士,卻教訓了他們,他們從未聽過這樣的講道。他的聲音和講說的方式,大概比通常更有威嚴和吸引力,因而贏得普通百姓的喜愛;因為我們沒有發現有人因此被感動而信他、跟從他;他在他們看來,不過如一個善於彈琴之人的美妙歌曲,正如以西結對於他的聽眾一樣(以西結書 33:32)。也許其中有些人後來喊著說:“把他釘十字架!”正如希律樂意聽施洗約翰,卻仍砍了他的頭。
II.他警戒百姓,要謹防受文士矇騙,也要防止沾染他們的驕傲和假冒為善;他在教訓中對他們說:“你們要防備文士(第38節);要警醒,既不可接受他們特有的見解,也不可接受百姓對於他們的看法。”在對應的經文中,對他們的指控寫得很長(馬太福音 23章);這裡則簡略了。#
1.他們裝作非常尊大;因為他們穿長衣,衣袍垂到腳下,又穿著這些衣服在街上行走,如王子、審判官,或穿長袍的紳士。他們穿這樣的衣服並非有罪;但他們喜歡穿它,以它為傲,因它自重,借它博取尊敬,對他們的長衣說出掃羅對撒母耳所說的話:“現在求你在這百姓面前尊重我。”這便是驕傲的產物。基督卻要他的門徒束上腰。#
2.他們裝作非常良善;因為他們禱告,作很長的禱告,彷彿他們與天上極其親近,在那裡有許多事務。他們留意要讓人知道他們禱告,知道他們禱告得很長;有人以為,這暗示他們不但為自己禱告,也為別人禱告,並且在這事上極其具體、詳盡;他們這樣做是為假意,使人看來他們愛禱告,不但為神的緣故;他們假稱藉此榮耀神;也為鄰舍的緣故;他們假稱藉此服事鄰舍。#
3.他們在此企圖抬高自己:他們貪求稱讚,並且喜愛它;他們喜愛人在街市上的問安、會堂裡的高位和筵席上的首座;這些事滿足虛榮的想像;他們以為別人將這些給他們,就表明認識他們的人看重他們,也使不認識他們的人尊敬他們。#
4.他們在此企圖使自己富足。他們侵吞寡婦的家產,用這樣那樣的詭計使自己作她們產業的主人;為遮掩人對他們不誠實的懷疑,他們戴上敬虔的面具;為免得被認為如最壞的人那樣壞,他們殷勤地裝作如最好的人那樣好。欺詐和壓迫既褻瀆並羞辱了長禱告,就當使人更厭惡它們;但禱告,連長禱告,也不可因有人這樣濫用而被人厭惡,若是以謙卑和誠實作的。罪孽既這樣披著敬虔的外貌,便是加倍的罪孽;它的定罪也必加倍沉重:“這些人要受更重的刑罰”;比那些不禱告的人更重,也比他們若不這樣掩飾、只為虧負窮寡婦所應受的刑罰更重。注意,假冒為善之人所受的刑罰,在一切刑罰中必是最大的。#
基督稱讚窮寡婦。
41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裡投了若干的錢。42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裡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43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44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裡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這段史事馬太福音沒有記載,卻記在這裡和路加福音;這是基督稱讚那將兩個小錢投入銀庫的窮寡婦。我們的救主雖忙於傳道,仍抽出時間留意這事。請注意:
I.有一個為慈善而設的公共基金,奉獻被帶到其中,分配也從其中發出;就是一個濟貧箱,且設在殿中;因為慈善的工作和敬虔的工作很相宜地並行;神既藉著我們的敬拜得尊榮,也當藉著救濟他的窮人得尊榮;我們常見禱告和施捨相連,如使徒行傳 10:2、4。設立公共的慈善收納處,鼓勵並引導個人施手救濟窮人,是好的;不但如此,有能力的人也應當有自己的積蓄,照神使他們亨通的程度留存(哥林多前書 16:2),使慈善的對象出現時,他們有預備好的東西可以施與,這些東西已經預先奉獻作此等用途。#
II.耶穌基督留意這事;他對著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把錢投進去;並不是因自己沒有錢可投,或不能支配所投的錢而不悅,乃是察看所投的是什麼。注意,我們的主耶穌留意我們為敬虔和慈善用途所奉獻的;無論我們奉獻得慷慨還是吝嗇;無論樂意還是勉強並帶著惡意;不但如此,他察看內心;他觀察我們施捨時所依循的原則和所存的目的,也察看我們是否為主而作,還是隻要給人看見。#
III.他看見有好些財主投了許多錢:看見富人有慈善之心,是一件美事;看見許多富人如此,且看見他們不但投錢,還投許多錢,更是一件美事。注意,富足的人應當豐富地施與;神若豐富地賜給我們,他就期望我們豐富地施給窮人;富足的人不能只說,他們所給的和別人一樣多;那些人或許比他們少有得多;卻必須按自己的產業比例施與;若沒有需要這麼多的慈善對象出現,他們就應當尋訪出來,並籌劃施行寬厚的事。#
IV.有一個窮寡婦投了兩個小錢,就是一個大錢(第42節);我們的主耶穌極力稱讚她;叫門徒到他跟前,吩咐他們留意這事(第43節);告訴他們,她所給的實在很難割捨,她幾乎不夠自己用,那是她一切養生的,是她那一天賴以生活的一切,或許也是她前一天勞力所得的大部分;並且因他知道她這樣做是出於真正慈善的心腸,他便算這比那些財主所投的一切合起來更多;因為他們是從自己的富餘中投進去,她卻是從自己的缺乏中投進去(第44節)。如今許多人本會準備責難這窮寡婦,認為她做得不好;她自己尚且不夠,為什麼要給別人呢?慈善當從家裡做起;或者,若她要給,為什麼不施給一個她認識的窮人呢?她把錢帶到銀庫,交由祭司長支配,有什麼必要呢?我們有理由擔心,他們在分配這錢的事上有所偏待。願意不責怪這寡婦的人實在罕見,以致我們不能期待有人會效法她;然而我們的救主稱讚她,因此我們確信她做得極好且有智慧。若基督說:“做得好”,別人說什麼都無關緊要;我們也當由此學習:#
1.施捨乃是極好的事,極蒙主耶穌喜悅;若我們在其中謙卑而誠實,他便會恩慈地悅納,即使在某些情形中未必有世上所有的審慎。#
2.那些只有一點的人,也應當從他們的一點中施捨。那些靠勞力、餬口度日的人,也必須給那有需要的人(以弗所書 4:28)。#
3.為使我們能更多施給窮人,我們剋制並捨棄自己的一些享受,乃是極好的;為慈善的緣故,不但捨棄奢侈品,連便利之物也捨棄。我們在許多情形中應當虧待自己,好供應別人的需要;這就是愛鄰舍如同自己。#
4.應當鼓勵公共慈善,因為它給一個國家帶來公共的福分;即使其中可能有些管理不善,也不足以成為我們不把自己的一份投入其中的好理由。#
5.雖然我們在慈善上只能給一點,若是按自己的能力,且出於正直的心而給,基督必悅納;他所要求的是照人所有的,不是照人所無的;兩個小錢若以正確的方式奉獻,就要記在賬上,算在數內,如同兩個鎊一樣。#
6.我們不但盡力施與,並且過於所能施與時,更足以稱讚慈善,如馬其頓眾教會;他們在極窮之間,反倒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哥林多後書 8:2、3)。當我們從自己必需的供給中樂意供給別人,如撒勒法的寡婦供給以利亞,基督供給他的五千位客人,並信靠神用別的方法供給我們,這便是可稱讚的。#
本章中有:
I.葡萄園租給忘恩的園戶之比喻,表明猶太教會的罪與毀滅(第1–12節)。#
II.基督使那些以納稅給該撒的問題企圖陷害他的人啞口無言(第13–17節)。#
III.他使試圖使復活教義陷入困境的撒都該人啞口無言(第18–27節)。#
IV.他與一個文士論及律法第一且最大的誡命(第28–34節)。#
V.他以基督為大衛之子的一個問題難倒文士(第35–37節)。#
VI.他警戒百姓要提防文士(第38–40節)。#
VII.他稱讚那把兩個小錢投入庫中的窮寡婦(第41–4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