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哥林多前書 8

使徒在本章回答哥林多人中有些人向他提出的另一宗事,即吃祭偶像之物的問題。

I.他略提這問題的緣由,並警戒他們不可過高估價自己的知識(第1–3節)#

II.他申明偶像的虛妄、神性的合一,以及基督在神與人之間獨一的中保地位(第4–6節)#

III.他告訴他們,即使假定吃祭偶像之物本身是合法的(因為偶像本來算不得什麼),仍須顧念基督徒弟兄的軟弱,不可行任何使他們跌倒、致使他們犯罪和滅亡的事(第7節至末了)。#

論祭偶像之物。(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8:1–3和合本(神版)
1論到祭偶像之物,我們曉得我們都有知識。但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2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3若有人愛 神,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

使徒在這裡講到祭偶像之物的問題,有些人曾就此求問;在基督教初期,基督的教會處在異教徒中間、神的以色列必須住在迦南人中間時,這種情形常常發生。為要更好地明白這事,須知道異教徒慣常在祭物上設宴,不但自己吃,也邀請朋友與他們同享。這些宴席通常在獻祭的廟中舉行(第10節);若宴席結束時有餘下的,慣常帶一分給朋友;最後剩下的歸祭司所有,他們有時在市上賣掉(見第10章第25節)。不但如此,正如雅典奈烏斯告訴我們的,異教徒總把宴席看作神聖和宗教性的事,所以他們在一切宴席以前慣常獻祭;在他們中間,athyta esthiein,即在私人桌上吃任何未經先為這種場合獻祭的肉,被視為極其褻瀆的事。在這樣的情形中,基督徒住在拜偶像的人中間,有許多親屬和朋友也是這樣的人;他們必須與之保持來往,維持良好的鄰里關係,因而有機會在他們的桌上吃飯。若有祭過的東西擺在他們面前,他們該怎麼辦呢?若有人邀請他們在廟中與之宴飲,又該怎麼辦呢?看來哥林多人中有些人已經接受一種意見,認為連這事也可以做,因為他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第4節)。使徒似乎在第10章更直接地回答這問題,而在這裡是假定他們這想法正確,論證他們不可濫用自由以致損害別人;但他在第10章明明譴責這種自由。使徒以一些關於知識的評語引入他的論述,這些評語似乎包含對我所提到那種知識自負的責備:使徒說,我們都有知識(第1節);彷彿是說:“你們取這種自由的人,不是唯一有知識的人;我們禁戒的人,對於偶像的虛妄、它們本來算不得什麼,也和你們一樣知道;但我們也知道,你們所取的自由很有罪,而且即使合法的自由,也必須用愛心來行,不可損害較軟弱的弟兄。”知識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愛心能造就人(第1節)。注意,

1.愛心優於自負的知識。最好的乃是最適宜行最大益處的。知識,或至少對知識的過高自負,極易使人的心膨脹,充滿虛氣,因而自高自大。這對我們自己沒有益處,卻在許多情形中大大傷害別人。但真實的愛,以及對弟兄溫柔的顧念,會使我們謀求他們的益處,並照著能造就他們的方式行事。留意,#

2.沒有什麼比自以為有知識更常顯出無知: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麼,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知道得最多的人最明白自己的無知,也最明白人類知識的不完全。自以為有知識,並因這想像而虛榮自負的人,有理由懷疑自己沒有正確地知道什麼,沒有按所當知道的去知道。注意,知道真理是一回事,按我們所當知道的去知道又是另一回事,即適當地運用我們的知識。人可以知道許多,而在任何有益的目的上卻一無所知,既不使自己也不使別人因自己的知識得益。那些以為自己知道什麼,並因此自滿的人,在眾人中最可能不善用自己的知識;他們自己和別人都不大可能從中受益。可是使徒又說,若有人愛神,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若有人愛神,並因而受影響去愛鄰舍,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就是說,正如有人所理解的,是神使他知道,是受神教導的。注意,愛神的人最可能受神教導,並由他使他們知道所當知道的。有人這樣理解:他必蒙神悅納;神必接納他,以他為喜悅。注意,有愛心的人最可能得神的恩眷。愛神,併為他的緣故愛弟兄、謀求他們福祉的人,可能蒙神所愛;而蒙神悅納,豈不遠勝於對自己懷有虛妄的看法嗎!#

論吃祭偶像之物。(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8:4–6和合本(神版)
4論到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5雖有稱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神,許多的主;6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在這段中,他表明偶像的虛妄:至於吃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麼;或者說,世上沒有偶像;或者說,偶像在世上不能作什麼:因為原文的表達是省略的。總意是,異教的偶像沒有神性;所以舊約通常稱它們為謊言和虛空,或虛謊的虛空。它們不過是想像的神,許多甚至不過是想像的存在;它們無權玷汙神所造之物,因而使它不適合神的兒女或僕人吃。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提摩太前書 4:4)。異教徒那些虛妄之物不能改變它的本性。並且除了獨一的神以外,再沒有神。異教的偶像不是神,也不當被承認為神、被尊敬為神,因為除了獨一的神以外,再沒有神。注意,神性的合一是基督教和一切正當宗教的根本原則。異教徒的神在世上必算不得什麼,裡面必沒有神性,沒有任何真正神格屬於它們;因為除了獨一的神以外,再沒有神。別人可以被稱為神:有稱為神的,在天在地,有許多神,許多主;但這稱呼是虛假的。異教徒有許多這一類的神,有些在天上,有些在地上;有在他們中間居最高等級、最受尊崇的天界神祇,也有地上的神祇,就是被造成神的人,要在前者面前為人代求,並受它們委派主持地上的事務。這些在聖經中通常稱為巴力們。他們有高低不同等級的神;不但如此,每一等級都有許多:許多神,許多主;但全是有名無實的神祇和中保:雖這樣稱呼,實際卻不是這樣。它們一切的神性和中保職分都是虛構的。因為,

1.使徒說,對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在他裡面,或為他而存在。我們基督徒得著更好的教導;我們清楚知道只有一位神,他是存在的泉源、萬物的創造者、全世界的造物主、保守者和治理者,萬物本於他,也為他而存在。不是一位神治理人類的一部分,或一等一類的人,另一位神治理另一部分。獨一的神造了萬有,因此有權柄管轄萬有。萬物本於他;我們和別的一切也都為他而存在。這裡稱他為父,並不是與神聖三一的其他位格相對,也不是要把他們排除於神性之外;乃是與一切由神所造的受造物相對,這些受造物的形成在聖經別處歸於三位中每一位,並不只歸於父。父神,作為Fons et fundamentum Trinitatis:即三一的泉源和根基,作為神性中的第一位、另二位的本源,在這裡代表神性;然而神性包括三位,雖然聖經有時將神這名稱以kat exochen,即特別卓越的方式歸給父,因為正如加爾文所觀察的,他是fons et principium Deitatis,即另二位神性的泉源,他們從他領受這神性:所以只有一位父神,而子也是神,卻不是另一位神;父與子和聖靈是一位神,卻不是沒有他們,或把他們排除在神性之外。#

2.對我們只有一位主,一位在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像異教徒所想像的有許多中保,乃只有一位;萬物都是藉著他創造並得以存在,我們一切的盼望和福樂也都歸於他:就是人基督耶穌;但他是在位格上與神聖的道、或神子聯合的人。這人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使徒行傳 2:36)。耶穌基督在他的人性和中保的地位中,有所授予他的權柄,有賜給他的名,超乎萬名之上,叫萬膝都因他的名跪下,萬口都承認他為主。這樣,他就是唯一的主、唯一的中保,是基督徒所承認的唯一在神與罪人之間的位格,在神之下管理世界的事務,並在神面前為人代求。異教徒中一切這類的主不過是虛構的。注意,我們基督徒的大特權,就是認識真神,並認識神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那位神與人之間真正的中保(約翰福音 17:3)#

論吃祭偶像之物。(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8:7–13和合本(神版)
7但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汙穢了。8其實食物不能叫 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不吃也無損,吃也無益。9只是你們要謹慎,恐怕你們這自由竟成了那軟弱人的絆腳石。10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人的良心若是軟弱,豈不放膽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嗎?11因此,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識沉淪了。12你們這樣得罪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使徒既已承認,且實在證實了哥林多人中有些人的意見,即偶像算不得什麼,現在就向他們表明,他們由這前提所作的推論並不正確;就是說,他們因此可以進偶像的廟,吃祭物,並在那裡與他們的異教鄰舍宴飲。他在這裡確實不甚堅持這事本身的不合法,倒更著重於這種自由可能對較軟弱的基督徒所造成的傷害;這些人沒有那些自稱有知識者同等的知識程度。這裡,

I.他告訴他們,當時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這樣完全確信並深信偶像算不得什麼。可是人不都有這等知識;有人到如今因拜慣了偶像,就以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因拜慣了偶像,就是對它仍有某種混雜的敬畏。雖然他們已歸信基督教,並承認真宗教,卻沒有完全除去舊酵,仍對從前所拜的偶像保留一種難以說明的尊重。注意,軟弱的基督徒對於最大、最明顯的真理可能無知,或只有混亂的認識。獨一的神和獨一的中保這兩項真理就是如此。然而哥林多人中有些從異教歸向基督教的人,似乎仍對他們的偶像保有敬畏,這與那些重大原則全然不能調和;所以當有機會吃祭偶像之物時,他們並不禁戒以表明自己憎惡拜偶像,也不以公開輕視偶像、聲明他們看它算不得什麼的態度而吃;因此他們的良心既然軟弱,也就汙穢了;就是說,他們招致罪咎;他們因尊重偶像而吃,想像它裡面有某種神性,因而犯了拜偶像的罪:然而福音的目的本是使人離棄啞巴偶像,歸向永生神。他們在悟性上軟弱,沒有徹底明白偶像的虛妄;他們因敬畏偶像而吃祭給它們之物,就招致拜偶像的罪咎,因而大大玷汙自己。這似乎是這段經文的意思;雖然有人理解為軟弱的基督徒因吃祭偶像之物而玷汙自己,以為那物因此成了不潔,也使吃它的人在道德意義上成為不潔;因為不是每一個人都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因而不知道它不能在這意義上使祭給它的東西成為不潔。注意,我們應當謹慎,不可作任何會使軟弱的基督徒汙穢良心的事。#

II.他告訴他們,單單吃喝本身既無美德也無罪過,不能使他們變好或變壞,不能使神喜悅或不喜悅: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們;因為我們吃也無益,不吃也無損(第8節)。看來哥林多人中有些人把吃祭偶像之物,甚至在偶像的廟中吃(第10節),當作一種功勞,因為這顯明他們認為偶像算不得什麼。但吃喝本身是無關緊要的行為。我們吃什麼並不重要。這一類進入人裡面的東西,既不能使人潔淨,也不能使人汙穢。祭偶像的肉本身可以和別的肉一樣適合做食物;單單吃或不吃,本身並無美德。注意,認為食物的分別會使人在神的判斷中有所分別,是極大的錯誤。吃這種食物,不吃那種食物,本身沒有什麼能使人蒙神悅納。#

III.他警戒他們,不可濫用他們在這事上以為自己有的自由。因為他們弄錯了這事,並沒有許可在偶像的廟裡坐席,這從第10章第20節等處看來是明顯的。但使徒在這裡論證,即使假定他們有這樣的權利,他們也必須謹慎怎樣使用;這可能成為軟弱之人的絆腳石(第9節),可能使他們陷入拜偶像的行為,甚至可能使他們離棄基督教,再次背叛歸回異教。“若有人見你這有知識的(比他有更高的認識,並因此准許自己在偶像的廟裡坐席或宴飲,因為你說偶像算不得什麼),那對這事知道得不夠透徹、認為偶像有些東西的人,豈不就放膽吃祭給偶像之物,不把它當作普通食物,乃當作祭物,因而犯拜偶像的罪嗎?”無論他們自己有何等自由或權利,都應當謹慎,不可把這樣跌倒的機會擺在軟弱弟兄面前。使徒用兩個考慮來加強這警戒:#

1.軟弱弟兄可能遭受的危險,甚至那些基督為之死的軟弱弟兄。我們寧可克己,放棄甚至合法的事,也不可使他們跌倒,危及他們的靈魂(第11節):基督為他死的那軟弱弟兄,豈要因你的知識沉淪嗎?注意,基督用自己至寶貴的血所救贖的人,在我們眼中也當極其寶貴、親愛。他既有這樣的憐憫,為他們死,叫他們不至沉淪;我們也當有如此的憐憫,為他們的緣故在各種事上克己,不可用我們的自由傷害他們,使他們跌倒,或冒他們滅亡的危險。寧願弟兄沉淪,也不願自己的自由在任何方面受一點限制的人,極少有救贖主的心志。基督的靈在他裡面的人,必愛基督所愛、甚至為之而死的人,並會設法促進他們屬靈和永恆的爭戰,避開一切會無端使他們憂愁的事,何況一切可能使他們跌倒或陷於罪中的事。#

2.基督把加在他們身上的傷害看作加在自己身上:你們這樣得罪軟弱的弟兄們,傷了他們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第12節)。注意,加在基督徒身上的傷害,就是加在基督身上的傷害,尤其是加在基督裡的嬰孩、軟弱基督徒身上的傷害;最嚴重的是使他們陷入罪咎:傷他們的良心,就是傷基督。他特別看顧羊群中的小羊:他必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懷中(以賽亞書 60:11)。強壯的基督徒應當極其謹慎,避免會冒犯軟弱者、或在他們路上放下絆腳石的事。我們對於基督已顯出如此大憐憫的人,豈可毫無憐憫嗎?我們豈可得罪那為我們受苦的基督嗎?我們豈可著手挫敗他恩慈的旨意,幫助毀滅他為拯救而死的人嗎?#

IV.他以自己的榜樣來加強這一切(第13節)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他不是說自己從此絕不再吃。他若這樣做,就是毀滅自己,為要防止弟兄犯罪跌倒而犯嚴重的罪。不可作惡以成善。但雖然吃是必要的,吃肉卻不是必要的。因此,他寧可為免使弟兄犯罪,終身禁戒吃肉。他如此看重弟兄的靈魂,寧願在自由的事上克己,禁戒任何他本可合法吃、也可能喜歡吃的特別食物,也不願在軟弱弟兄的路上放下絆腳石,使他因效法自己的榜樣、而心中不清楚這事是否合法便犯罪。注意,我們應當非常謹慎,不可作任何可能成為別人跌倒之因的事,雖然那事本身可能是無害的。自由是寶貴的,但弟兄的軟弱應當促使我們,有時也約束我們,放棄自由。我們不可嚴格堅持或使用自己的權利,以致傷害並毀滅弟兄的靈魂,因而傷害那為他死的救贖主。當可以確定預見我作一件本可不作的事,會使同作基督徒的人作一件本當不作的事,我就會冒犯人、使人跌倒,或在他的路上放下絆腳石;這樣做就是罪,雖然所作之事本身是合法的。而且,若我們必須這樣謹慎,不可使別人犯罪,我們自己當何等謹慎避罪!若我們不可危及別人的靈魂,我們又當何等關切,不可毀滅自己的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