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哥林多前書 14

本章中,使徒就屬靈恩賜的運用指導他們,優先選擇那些最美好、最適於成就最大益處的恩賜。

I.他開頭勸他們在一切屬靈恩賜中優先選擇說預言,並表明這比說方言好得多(第1–5節)#

II.他接著表明說外國語言何等無益,對教會也無用;這如同笛子只吹一個音調,如同號筒所發的聲音沒有定準,如同說難懂的話;而恩賜應當為教會的益處而使用(第6–14節)#

III.他勸告敬拜應當舉行得使最無知的人也能明白,並能一同禱告和讚美;又以自己的榜樣力勸他們如此行(第15–20節)#

IV.他告訴他們,方言是給不信者作記號,不是給信的人;並從一個不信者來到他們聚會中時,兩者在他心中所產生的不同印象,說明預言勝過說方言(第21–25節)#

V.他責備他們因虛榮和炫耀恩賜而給聚會帶來的無秩序和混亂;又指導他們怎樣使用方言和預言的恩賜(第26–33節)#

VI.他禁止婦女在教會中說話;並以要求他們在公眾敬拜中凡事都要按著規矩、合乎體統來結束這個題目(第34節至末尾)。#

論屬靈恩賜。(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14:1–5和合本(神版)
1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2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 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裡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秘。3但作先知講道的,是對人說,要造就、安慰、勸勉人。4說方言的,是造就自己;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5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使徒在前一章中,自己優先看重,並勸哥林多人優先看重基督徒的愛,過於一切屬靈恩賜。這裡他教導他們,在屬靈恩賜中應當優先看重什麼,並應按什麼規則作比較。他開始本章時,

I.先勸勉他們要有愛(第1節)要追求愛,追趕它。原文 diokete 用於一件事時,表示為得著它而有一種特別迫切的心;通常取其美好、可稱讚的意思。這是勸人得著愛,不論要付出多少勞苦或禱告,都要取得這種卓越的心靈性情;彷彿他說:“無論你們在哪一方面有缺欠,務要不失去這一點;一切恩典之首,值得你們不惜代價去取得。”#

II.他從愛的原則出發,指示他們應當優先選擇哪一種屬靈恩賜:“要切慕屬靈的恩賜,更要羨慕說預言,或主要羨慕說預言。”他們在熱切追求愛、以這種基督徒的性情為主要目標時,可以熱心追求屬靈恩賜,在某種程度上渴慕得到它們;但尤其應當追求說預言,也就是解釋聖經。這種優先選擇最清楚地表明,他們確實在作這樣的追求,對基督徒的愛有恰當的估價,並且專心於此。注意,恩賜在恩典和愛的從屬地位之下,是我們可以渴慕和追求的適當對象。最值得的,便應當首先並以最大的熱切去追求。#

III.他說明這種優先選擇的理由。這裡值得注意的是,他只把說預言與說方言相比較。看來這是哥林多人主要用以自負的恩賜。它比平實地解釋聖經更能炫耀,更適合滿足驕傲,卻較不適合達到基督徒之愛的目的;它不能同樣造就人,也不能同樣使人的靈魂得益。因為,#

1.說方言的人只能在神和自己之間說話;因為無論他用自己的語言傳達何等奧秘,他本國的人都不能明白,因為他們不懂那語言(第2節)。注意,不能明白的,絕不能造就人。最卓越的講論若用聽眾既不能說、也不能明白的難懂語言傳出,就不能收穫益處;但說預言的乃是為聽眾的益處說話,他們可以從他的恩賜得益。解釋聖經會造就他們;他們可由此受勸勉和安慰(第3節)。事實上,這兩者必須相連。盡本分是得安慰的正當途徑;願意得安慰的人必須忍受受勸勉。#

2.說方言的人可以造就自己(第4節)他可以明白並受自己所說的話感動;每一位傳道人也都應當如此;而最受造就的人最有心志和資格,能借他所說的話使別人得益。但說方言、或說人不懂的語言的人,只能造就自己;別人不能從他的言語得什麼益處。教會中說話的目的,卻是要造就教會(第4節);說預言,或憑感動或以別的方式解釋聖經,正是直接適合這個目的的。注意,最能符合愛的目的、最能行善的,乃是最好的、最值得選擇的恩賜;不是那隻能造就我們自己的,而是能造就教會的。與說未知的方言相比,說預言、講道和解釋聖經便是如此。#

3.的確,沒有一種恩賜應當被輕看,但最好的恩賜應當被優先選擇。使徒說,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說預言(第5節)。神的一切恩賜都是從神而來的恩惠,都可以為他的榮耀而善用;因此都當受重視並感恩領受。但最有用的就當最受重視。說預言的比說方言的強;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就不及他了(第5節)。仁愛使人真正偉大。施比受更為有福。研究並尋求使別人得益,而不求引起他們的驚奇、博得他們的尊重,才是真正的寬宏。這種人的心靈廣大,按著他的仁愛和為公共益處所存的心志而豐盛、廣佈。那解釋聖經以造就教會的人,比說方言以推薦自己的人更大。說方言的人若不翻出他所說的話,實在難說他還會有什麼別的目的。注意,最有助於教會造就的,才最增添傳道人的尊榮;不是那最顯出他恩賜優越的。他若以自己為目標,所活動的範圍便狹窄;但他的心靈和品格隨其有用程度而增長,我是指他自己要有用的意圖和努力。#

論屬靈恩賜。(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14:6–14和合本(神版)
6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裡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什麼益處呢?7就是那有聲無氣的物,或簫,或琴,若發出來的聲音沒有分別,怎能知道所吹所彈的是什麼呢?8若吹無定的號聲,誰能預備打仗呢?9你們也是如此。舌頭若不說容易明白的話,怎能知道所說的是什麼呢?這就是向空說話了。10世上的聲音,或者甚多,卻沒有一樣是無意思的。11我若不明白那聲音的意思,這說話的人必以我為化外之人,我也以他為化外之人。12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13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翻出來。14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但我的悟性沒有果效。

在這一段中,他繼續說明,炫耀說人所不懂、難以明白的語言是何等虛妄。那完全不能造就人、也沒有益處(第6節)“我到你們那裡去,若說方言,於你們有什麼益處呢?除非我藉著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對你們說話。”若用未知的方言講說其中任何一項,都毫無意義。一位使徒縱有一切裝備,若不按聽眾所能領會的程度說話,也不能造就人。新的啟示、最清楚地闡明舊啟示的話、就其本身最有教益的講論,若用人不懂的語言說出,也沒有益處。甚至用未知方言作出的聖經解釋,也必須再翻譯一次,才會有用。

I.他用幾個比喻說明此事。#

1.笛子和琴若總是奏出一個音調。這對跳舞的人有什麼用處呢?若聲音沒有分別,他們怎能安排自己的腳步或動作?難懂的語言如同吹笛彈琴而聲音沒有分別:它對於指導人怎樣安排自己的行為,並不比只有一個音孔的笛子或只有一根弦的琴能指導舞者怎樣安排腳步更多(第7節)#

2.號筒發出無定的聲音,adelon phonen,即不明顯的聲音;不是適合那個目的的正確聲音,便是太不分明,不能同其他各種聲音區別出來。若本應吹進攻號時卻吹撤退號,或吹出一種人不知是什麼的聲音,誰會預備打仗呢?在基督徒聚會中說人不懂的語言,正如戰場上或交戰之日號筒發出沒有定準的聲音一樣,完全徒然、毫無目的。在一種情形中軍隊,在另一種情形中會眾,都必然懸而未決,完全不知所措。對聽者說沒有意義的話,就是使他們不知道所說的是什麼;這就是向空氣說話(第9節)沒有意義的話不能把任何觀念或教訓傳給心思;人所不懂的話,對不懂它的人便沒有意義:用這樣的語言同他們說話,只是白費氣力。#

3.他把說未知的方言比作化外之人的難懂言語。他說(第10節),世上有許多種聲音,沒有一種沒有其應有的意義。這對不同民族所說的各種語言是實在的。它們都有各自應有的意義;沒有這意義,它們便是 phonai aphonoi:有聲音,卻不是聲音。因為沒有意義的,既不是語言,也不能達到說話的目的。然而,任何語言的詞語無論在其本身、以及對懂得它的人有何恰當的意義,對另一種語言而不懂它的人來說,都是完全難懂的話。在這種情形中,說話的和聽的人彼此都是化外之人(第11節);他們所說所聽的只是無意義的聲音;因為這就是作化外之人。文雅的奧維德被放逐到本都時,便如此說:#

在教會中用未知的方言說話,就是說難懂的話;就是作化外之人;就是使聽眾混亂,而不是教導他們;因此是完全徒然、沒有益處的。

II.他既這樣確立了論點,便在接下來的兩節中加以應用。#

1.勸他們主要渴慕那些最能造就教會的恩賜(第12節)“既然你們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這樣使你們的熱心成為可稱讚的熱心:要熱心造就教會,促進基督徒的知識和實踐,最切慕那些最能服事人靈魂的恩賜。”這是他所給的大原則。#

2.他把這原則應用於當前的事:若他們確實說外國語言,就應當向神祈求翻譯那語言的恩賜(第13節)。這些是不同的恩賜(見第12章第10節)。有人能說並懂外國語言,卻不能很容易地把它譯成本國的話;然而這對教會的造就是必要的,因為教會必須明白才會受造就,但外國語言未被譯成本國的話以前,教會不能如此。因此,說未知方言的應當祈求翻譯自己所說之話的恩賜;或者說,他應當更渴慕、向神求翻譯的恩賜,而不是求說一種需要翻譯的語言的恩賜,因為前者最有益於教會,因而屬於卓越的恩賜(見第12節)。有人理解為:“讓他禱告時能翻譯自己用一種沒有這種翻譯便不能明白的語言所作的禱告。”總意是,他們在聚會中應當履行一切宗教操練,使眾人都能參與並從中得益。#

3.他用一個恰當的理由加強這勸告:若他用未知的方言禱告,他的靈可以禱告,即一種屬靈恩賜可在禱告中運行,或他自己的心思可虔誠地投入;但他的悟性沒有果效(第14節),即他話語的意思和意義沒有果效,他不被人明白,別人也就不能同他一起敬拜。注意,公開禱告的人應當關心使禱告可以明白,不可用外國語言,也不可用即使不是外國語言、卻高過聽眾程度的語言。最明白、最易懂的語言,最適合於公開敬拜和其他宗教操練。#

論屬靈恩賜。(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14:15–20和合本(神版)
15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也要用悟性歌唱。16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17你感謝的固然是好,無奈不能造就別人。18我感謝 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19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20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然而,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

使徒在此總結至今的論證,並且,

I.指示他們在公開場合應當怎樣唱詩和禱告(第15節)“這卻怎麼樣呢?我要用靈禱告,也要用悟性禱告;我要用靈歌唱,等等。”他並沒有禁止他們在神聖的感動之下禱告或歌唱,或在為此目的受感、領受這種屬靈恩賜時禱告或歌唱;但他要他們二者都作得使別人能夠明白,叫別人可以同他們一起敬拜。注意,公眾敬拜應當舉行得使人可以明白。#

II.他用幾個理由加強這論證。#

1.不然,不通方言的人不能在他們的禱告或感謝時說阿們,不能參與敬拜,因為他們不明白(第16節)那補足或佔不通方言之人位置的人,正如古人所解釋的,就是民眾的整體;在大多數基督徒聚會中,他們是不識字的。那他們怎能對未知方言的禱告說阿們呢?他們怎能表明自己的同意和贊同呢?說阿們就是:但願如此。願神賜下我們所求的事;或者,我們一同承認已承認的罪,也一同承認已承認的神聖憐憫和恩惠。這就是說阿們的意思。人人心裡都應當說阿們;並且藉著可聽見的阿們,在公開禱告和敬拜中表明這種內心的贊同,也並非不當。古代基督徒大聲說阿們。見遊斯丁殉道者《護教辭》第二篇末近處。如今百姓怎能對他們不明白的事說阿們呢?注意,對不明白的禱告不可能有同心參與。因此,若公眾敬拜用未知的方言舉行,其意圖便完全被破壞了。執行的人可以禱告得好、感謝得好,卻不適合在那樣的時間和地方,因為別人不能、也不可能因他們所不明白的而受造就(第17節)#

2.他援引自己的榜樣,使這話留下更深的印象;對此要注意,#

(1.)他在這種屬靈恩賜上並不落後於他們任何一人:“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第18節);不但比你們中任何一個人多,更比你們全體合起來都多。”保羅貶低他們所高度看重、極力誇耀的事,並不是因嫉妒他們有較好的裝備;他正在這方言恩賜上超過他們所有人,也沒有因自己沒有這恩賜而輕視它。嫉妒之靈在世上太常見了。但使徒謹慎防止他們這樣誤解他的用意,讓他們知道,在這件事上他們嫉妒他比他嫉妒他們有更多理由。注意,當我們壓低人對自己、或對其所有物和成就不合理的估價時,應當儘可能讓他們看見,這並非出於嫉妒和吝嗇的心。若他們能合理地把我們行為歪曲成這樣,我們便失去了目的。保羅在整個論證中,絕不能因任何這樣的原則而受公正的責備或懷疑。他說的語言比他們眾人都多。然而,#

(2.)他寧可用悟性說五句話,即說得使人明白,並教導、造就別人,強如用未知的方言說一萬句話(第19節)他絕非以說各種語言自誇,或炫耀這類才幹;他寧可說五句可懂的話使別人得益,也不願作一千篇、一萬篇華美的講論,卻因人不懂而不使任何別人得益。注意,真正基督徒的傳道人,必更看重給人的靈魂成就最微小的屬靈益處,過於為自己博得最大的喝彩和稱讚。這才是心靈真正的偉大和高尚;這才合乎他的身份;這才證明自己是基督的僕人,而不是自己驕傲和虛榮的奴僕。#

3.他又清楚暗示,他們當時對這恩賜所表現的偏愛,不過太明顯地表明他們的判斷尚未成熟:“弟兄們,在心志上不要作小孩子;在惡事上要作嬰孩;在心志上總要作大人。”小孩子容易為新奇和奇異的外表所吸引。他們被外在的顯示迷住,卻不考察事物真實的性質和價值。你們不可像他們那樣行,寧可看重聲音和外觀,過於價值和實質;要顯出更成熟的判斷,行出更像大人的樣子;除了一種純真無害的性情以外,不要在任何事上像小孩子。這段話暗含雙重責備:既責備他們因恩賜而驕傲,也責備他們彼此之間的狂妄和傲慢,以及由此而來的爭競和紛爭。注意,基督徒應當像孩子一樣無害、不冒犯人,毫無詭詐和惡意;但他們的智慧和知識應當成熟。他們不應當在公義的道上不熟練(希伯來書 5:13),雖然他們應當不熟練於一切害人的詭計。#

論屬靈恩賜。(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14:21–25和合本(神版)
21律法上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22這樣看來,說方言不是為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不信的人;作先知講道不是為不信的人作證據,乃是為信的人。23所以,全教會聚在一處的時候,若都說方言,偶然有不通方言的,或是不信的人進來,豈不說你們癲狂了嗎?24若都作先知講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就被眾人勸醒,被眾人審明,25他心裡的隱情顯露出來,就必將臉伏地,敬拜 神,說:「 神真是在你們中間了。」

在這段經文中,使徒繼續論證,並從別的題目推理;例如,

I.哥林多人所用的方言,對任何人寧可說是神審判的記號,過於憐憫的記號(第21節)“律法上”(即舊約)記著:“主說:我要用外邦人的舌頭和外邦人的嘴唇向這百姓說話;雖然如此,他們還是不聽從我”(以賽亞書 28:11)(參申命記 28:46、49)人認為使徒是指向這兩段經文。二者都是以威脅的方式說的,其中一段被認為解釋另一段。照此看法,意思是:當神把一群人交給這種教訓、交給說另一種語言之人的管教時,便證明他們已被神棄絕。使徒的話顯然含有這樣的意思:“你們不應當喜愛神不悅的記號。對於那些只被留下接受這類教訓、用他們不能明白的語言受教的人,神不會有恩慈的顧念。他們絕不能從這樣的教導得益;當他們被留下接受這種教導時,這是神把他們交棄、看為無可救治的悲慘記號。”基督徒豈應當渴慕處在這種境況,或把教會帶進其中嗎?然而哥林多的傳道人總是用未知的方言傳講他們所得的感動,實際上正是如此行。#

II.方言是給不信者作記號,過於給信的人作記號(第22節)這是屬靈恩賜,旨在使不信的人知罪並歸正,使他們可以被帶進基督教會;但歸信的人應當藉著用本國話所作有益的教導,在基督教中被建立。方言的恩賜是傳播基督教、聚集教會所必需的;它適合並旨在使不信者相信基督徒已接受的道理;但說預言、用本國話解釋聖經,卻最能造就已經相信的人。因此,在基督徒聚會中說方言完全不合時間和地點;兩種目的都不適合它。注意,為使恩賜得以正確使用,認識它們所要達到的目的乃是適當的。像使徒所作的那樣去使不信者歸正,若沒有方言的恩賜及這恩賜的顯明,便是徒然的工作;但在一個已經歸信基督教信仰的基督徒聚會中,使用並炫耀這恩賜就完全不相干,因為它對聚會毫無益處:不是為使人相信真理,因為他們已經接受了真理;也不是為造就他們,因為他們不明白,所聽見的若不明白,便不能得益。#

III.他們的聚會在不信者中間的信譽和聲望,要求他們優先選擇說預言,過於說方言。因為,#

1.若他們全都為基督徒敬拜聚集時,他們的傳道人,或所有參與公眾敬拜的人,都說難懂的語言,而不信者偶然進來,他們便會斷定他們癲狂,不過是一群狂野的狂熱分子。神志清醒的人,誰會以這種方式進行宗教敬拜呢?或者,那撇開理性和悟性的宗教究竟是什麼宗教呢?異教徒聽見基督教的傳道人用他們和會眾都不懂的語言禱告、講道,或進行任何其他宗教操練,豈不使基督教顯為可笑嗎?注意,基督教信仰本身是嚴肅而合乎理性的事,傳道人不應當使它顯得狂野或無知覺。作出任何有這種外觀之事的人,是使自己的宗教蒙羞,也貶低自己的品格。另一方面,#

2.若那些服事的人不說方言,卻用可懂且適當的語言,清楚地解釋聖經或講說福音偉大的真理和規則,一個異教徒或不通方言的人進來,很可能會被勸服,成為基督徒(第24、25節);他的良心會被觸動,心中的隱情會向他顯露,他會因所聽見的真理被定罪,因而被帶來承認自己的罪,向神敬拜,並承認真正有神在你們中間、在聚會中同在。注意,聖經的真理若清楚而適當地教導,極其適合喚醒良心、觸動心靈。這豈不比不信者斷定傳道人是一群瘋子、他們的宗教操練不過是癲狂發作,更能榮耀我們的宗教嗎?後者會同時使他們和他們的宗教受輕蔑;它非但不為他們取得喝彩,反倒使他們成為笑柄,並使他們的信仰同受這責難;而說預言必然造就教會,更能維持他們的信譽,也很可能使偶然聽見他們的不信者知罪歸正。注意,基督徒聚會中的宗教操練,應當適合造就信徒,又適合使不信者知罪、受感動、歸正。設立職分不是為炫耀恩賜和才幹,乃是為拯救靈魂。#

論屬靈恩賜。(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14:26–33和合本(神版)
26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27若有說方言的,只好兩個人,至多三個人,且要輪流著說,也要一個人翻出來。28若沒有人翻,就當在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 神說就是了。29至於作先知講道的,只好兩個人或是三個人,其餘的就當慎思明辨。30若旁邊坐著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當閉口不言。31因為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作先知講道,叫眾人學道理,叫眾人得勸勉。32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33因為 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

在這段中,使徒責備他們的無秩序,並努力為將來糾正、規範他們的行為。

I.他責備他們因炫耀恩賜而給聚會帶來的混亂(第26節)“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方言,等等;”即是說:“你們容易把敬拜的幾個部分混雜起來;當一個人有詩歌要憑感動唱出時,另一個人有教訓或啟示;”或者說:“你們在同一項敬拜中也容易混亂;你們許多人同時有詩歌或教訓要提出,卻不彼此等待。這豈不是完全的喧嚷嗎?這能造就人嗎?然而公眾聚會中的一切宗教操練,都應當以此為目標:凡事都當造就人。”#

II.他糾正他們的過失,併為他們日後的行為定下若干規條。#

1.關於說不明的方言,他規定一次聚會中不應超過兩三個人說,而且不可一齊說,乃要按次序,一個接一個地說。即使如此,若沒有人翻譯,也不可這樣行(第27、28節);須有說方言者以外的別人作翻譯,因為說自己隨後還要翻譯的不明方言,只能是為了炫耀。然而,若有另一人能翻譯,兩個神奇的恩賜便可同時運用,教會也因而得造就,聽者的信心也同時得以堅固。若沒有人翻譯,他就當在教會中默不作聲,只在神與自己之間運用他的恩賜(第28節);這就是說(我認為),要私下在家中行,因為一切參加公共敬拜的人都應當參與其中,不可在公眾聚會中作自己的私人靈脩。當教會聚集作共同敬拜時,獨自的靈脩便不合時宜,也不合其處。#

2.關於講道,他規定:#

(1.)一次聚會中只可有兩三個人說(第20節),並且要按次序,不可一齊說;其餘的人應當察驗並判斷他所講的,就是辨別並判定那是否出於神的默示。可能有假先知,不過是假稱受神默示的人;真先知應當判斷這些人,辨明並發現誰是神所默示的,且藉著這樣的默示解釋聖經、教導教會,誰不是;什麼是出於神的默示,什麼不是。這似乎就是這條規矩的意思。因為一位先知若已知確是先知,並受神的感動,就不能受判斷;因為這便是使聖靈也服從人的判斷。真正受默示並且眾所周知如此的人,超乎一切人的判斷之上。#

(2.)他規定,若一位協助的先知在另一人講道時得了啟示,另一人就當住口,靜默(第30節),讓那受默示的協助者先說出他的啟示。誠然,許多人認為前一位說話的人應當立刻住口。但這看來不合情理,也不大與上下文相符。因為一個憑默示說話的人,為何因另一個人受了默示就必須立刻靜默,壓下同一位聖靈所指示他的話呢?誠然,那得了新啟示的人,既能提出憑據,就可以按次序要求說話的自由;但是,那先前說話、正在傳講同一位聖靈的指示、也能提出同樣憑據的人,為何必須被奪去說話的自由,並被堵住口呢?神的靈豈會感動一個人說話,又在他尚未說完所要說的話以前,感動另一個人打斷他,使他靜默嗎?在我看來,這是不合情理的想法。它也不更合乎上下文和所附的理由(第31節):為要叫眾人都可以一個一個地講道,或一個接一個地講道;若有人在尚未講完以前被打斷並叫他靜默,就不能如此。但若後來受默示的人忍耐不說出他的新啟示,直到前一位先知說完他所要說的話,這便很容易做到。為堅固這個意思,使徒隨即補充說,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第33節);就是說,他們所得的屬靈恩賜仍讓他們保持理性,並能在運用恩賜時使用自己的判斷。神聖的默示不像異教祭司被鬼附那樣猛烈而不能自制,使他們行動如同失了常性;乃是清醒平靜的,並能按規矩行事。受神的靈感動的人仍可按人的樣子行,並在傳達他的啟示時遵守自然秩序和禮儀的規則。他的屬靈恩賜在這方面服從他的意願,並應由他的審慎來管理。#

III.使徒說明這些規條的理由。譬如,#

1.這些規條有益於教會,叫人得教訓和安慰。先知應當按使徒所勸的有秩序方式說話,為要叫眾人可以學習,眾人可以得安慰或勸勉。注意,教會的教訓、造就和安慰,正是神設立職分所為的目的。傳道人也當然應當儘可能使自己的事奉適合這些目的。#

2.他告訴他們,神不是叫人混亂的神,乃是叫人和平與有好秩序的神(第33節)所以,神聖的默示絕不可使基督徒的聚會陷於混亂,破壞一切通常禮儀的規矩;然而,若有數個受默示的人同時說出神的靈所感動他們的話,又不等候輪到自己,這種混亂便不可避免。注意,神的尊榮要求基督徒聚會中的事都應當辦理得不越過自然禮儀的規矩。若以紛亂混雜的方式辦理,細心的觀察者對所敬拜的神會形成何等的觀念呢!這看起來像是祂和平與秩序的神、混亂的仇敵嗎?神聖敬拜中的事應當如此辦理,免得觀察者心中對神形成任何不美或不敬的觀念。#

3.他又補充說,其他一切教會也是這樣有秩序地辦理的:正如在眾聖徒的各教會中一樣(第33節);他們在運用屬靈恩賜時遵守這些規矩,這明顯證明哥林多教會也能遵守同樣的規條。他們在屬靈恩賜上超過大多數教會,卻在運用這些恩賜上比任何教會都更無秩序,這將是極其可恥的。注意,雖然其他教會不可作我們的準則,但它們對自然禮儀和秩序規則所表示的尊重,應當約束我們不可破壞這些規則。在這方面它們可以作為榜樣提出,而不跟從它們乃是可恥的。#

論屬靈恩賜。(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14:34–35和合本(神版)
34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35她們若要學什麼,可以在家裡問自己的丈夫,因為婦女在會中說話原是可恥的。

這裡使徒,

1.吩咐她們的婦女在公眾聚會中靜默,甚至不可在教會中為求自己的知識而發問,卻要在家中問自己的丈夫。她們要凡事順服,安靜學習;但使徒說,我不許她們教導(提摩太前書 2:11、12)誠然,有一處暗示(第11章第5節),婦女有時似乎在她們的聚會中禱告和講道;使徒在那段經文中並非單單責備此事,乃是責備施行的方式,即蒙著頭禱告或講道,這在當時當地是拋棄性別的區別,並把自己置於與男子平等的地位。但這裡他似乎禁止她們一切公開的行為。她們不可在教會中說話(第34節),無論禱告或講道。上下文似乎顯然包括後者,即按本章所取的有限意義,就是講道,或藉著默示解釋聖經。事實上,婦女若按這意義講道,便是在教導;這不甚適合她順服的地位。教導別人的人在這方面高於他們;婦女不可高於男子,所以也不可准許她在會眾中教導:我不許她們教導。然而禱告和唱出受默示的詩歌,並不是教導。既然在教會的那個時代有婦女得了這類屬靈恩賜(見使徒行傳 22:9),又可能在聚會中受這感動,她們必須完全壓制它嗎?或者,若永不可公開運用,她們為何會有這恩賜呢?因這些理由,有些人認為這些一般性的禁令只能按通常情形理解;但在非常的時候,婦女若受神的感動,並且眾所周知如此,她們可以有說話的自由。她們通常不可教導,甚至不可在教會中辯論和發問,卻要在那裡安靜學習;若有難處,就在家中問自己的丈夫。注意,婦人的本分既是順服學習,男人的本分便是保持自己的優越地位,能夠教導她;她若有責任在家中問丈夫,他就有事並有責任盡力至少能夠回答她的詢問;她若在應當靜默的教會中說話是可恥的,他在應當說話時卻靜默、當她在家中問他時不能給她回答,也是可恥的。#

2.這裡有這項吩咐的理由:她們順服乃是神的律法和命令(第34節);她們被置於男子之下,做任何看來像是企圖改變等級的事,對她們都是可恥的;公開說話似乎至少在那時代和那群人中含有這種意味和表象,公開教導就更是如此。因此使徒斷定,婦女在教會中、在會眾中說話是可恥的。羞恥是心靈因做了不得體之事而有的不安反省。婦女離開自己的地位,棄絕其性別所當有的順服,或做在通常看法中具有這等意味和表象的事,還有什麼比這更不得體呢?注意,我們的心志和行為應當與我們的身分相稱。神所作的自然區別,我們應當遵守。那些祂置於別人之下的人,不應把自己置於平等地位,也不應企圖或擅取優越。婦女是服從男子而造的,她應當守住自己的地位,並以此為足。因此婦女在教會中必須靜默,不可自立為教師;因為這就是自立為高過男子。#

論屬靈恩賜。(主後57年)

哥林多前書 14:36–40和合本(神版)
36 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37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38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39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40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在這些經文中,使徒結束了他的論證。

1.他因哥林多人過分的驕傲和自負,公正地責備他們:他們運用屬靈恩賜的方式沒有任何教會像他們;他們獨行己路,不容易容忍約束或規條。使徒說,如今為要壓低這種傲慢的心性:“福音豈是從你們出來的嗎?豈是單臨到你們的嗎?(第36節)基督教是從哥林多出來的嗎?其起源是在你們中間嗎?若不是,如今它只限於你們嗎?你們是唯一蒙神聖啟示恩待的教會,以致你們要離棄其他一切教會合宜的慣例,併為炫耀你們的屬靈恩賜,把混亂帶進基督徒的聚會嗎?這種行為何等不能容忍地自以為是!請你們好好想想。”使徒在必要或適當的時候能夠用全權責備;而他的責備若曾有適當之處,這裡確是適當的。注意,那些屬靈的驕傲和自負使基督徒教會和聚會陷於混亂的人,必須受責備並謙卑下來,雖然這樣的人連使徒的責備也很難忍受。#

2.他使他們知道,他對他們所說的是神的命令;任何真先知、真正受默示的人都不敢否認這事(第37節)“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承認,等等;不但如此,他還當受這條規則的試驗。若他不承認我在這事上所傳的是基督的旨意,他自己就從未有過基督的靈。基督的靈絕不能自相矛盾;若祂在我裡面說話,也在他們裡面說話,祂在兩邊所說的必是同樣的話。若他們的啟示與我的相矛盾,就不是出於同一位靈;我或他們必有一方是假先知。因此你們可藉此認出他們。若他們說我在這事上的指示不是神聖的命令,你們可以確信他們不是受神默示的。但若有人終究因偏見或固執,不確定或不知道是他們還是我憑神的靈說話,就必須讓他們留在這種無知的權勢之下。若他們假稱的默示能與我所具有的使徒身分和權柄相抗衡,我就失去了一切權威和影響;而容許這種競爭來反對我的人,已不在使人信服所能及的範圍以內,必須任憑他們自己。”注意,神任憑那些故意拒絕光明的人陷在自己心思的盲目中,乃是公義的。在這樣明白的事上仍要無知的人,理當被留在自己錯誤的權勢之下。#

3.他把一切歸納為兩項總的勸告:#

(1.)他們雖不應輕視方言的恩賜,也不可在上述規條之下完全棄用它,卻應當更看重講道。這實在是整個論證的宗旨。講道應當優先於方言,因為它是更有益的恩賜。#

(2.)他吩咐他們,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第40節),就是說,他們應當避免一切明顯不得體和無秩序的事。這並不是說,他們可因此趁機把虛浮的心所認為能裝飾基督教會和敬拜的事,或有助於粉飾它的事,帶進其中。他所指出的那種不得體和混亂,是尤其當避開的。他們不可做任何顯然幼稚的事(第20節),或使人有理由說他們是癲狂的事(第23節),也不可行事以致造成混亂(第33節)。這全然不得體;這會使基督徒的聚會成為一場騷動和烏合之眾。但他們要按著次序行;要一個接一個地說,不可一齊說;要輪流,不可彼此打斷。不這樣做,就是毀壞基督徒職分的目的,也毀壞一切基督徒敬拜的聚會。注意,一切明顯的不得體和混亂,都應當小心地排除在所有基督徒教會和神聖敬拜的每一部分以外。其中不可有幼稚、荒謬、可笑、狂野或喧亂的事;神聖敬拜的各部分卻都應當以成熟、莊重、理性、安定和有秩序的方式進行。神不可因我們不得體和無秩序地履行敬拜並參加敬拜而受羞辱,祂的敬拜也不可因此蒙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