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8
使徒在本章回答哥林多人中有些人向他提出的另一宗事,即吃祭偶像之物的问题。I. 他略提这问题的缘由,并警戒他们不可过高估价自己的知识(第1–3节)。II. 他申明偶像的虚妄、神性的合一,以及基督在神与人之间独一的中保地位(第4–6节)。III. 他告诉他们,即使假定吃祭偶像之物本身是合法的(因为偶像本来算不得什么),仍须顾念基督徒弟兄的软弱,不可行任何使他们跌倒、致使他们犯罪和灭亡的事(第7节至末了)。
论祭偶像之物。(主后57年)
1 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2 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3 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
使徒在这里讲到祭偶像之物的问题,有些人曾就此求问;在基督教初期,基督的教会处在异教徒中间、神的以色列必须住在迦南人中间时,这种情形常常发生。为要更好地明白这事,须知道异教徒惯常在祭物上设宴,不但自己吃,也邀请朋友与他们同享。这些宴席通常在献祭的庙中举行(第10节);若宴席结束时有余下的,惯常带一分给朋友;最后剩下的归祭司所有,他们有时在市上卖掉(见第10章第25节)。不但如此,正如雅典奈乌斯告诉我们的,异教徒总把宴席看作神圣和宗教性的事,所以他们在一切宴席以前惯常献祭;在他们中间,athyta esthiein,即在私人桌上吃任何未经先为这种场合献祭的肉,被视为极其亵渎的事。在这样的情形中,基督徒住在拜偶像的人中间,有许多亲属和朋友也是这样的人;他们必须与之保持来往,维持良好的邻里关系,因而有机会在他们的桌上吃饭。若有祭过的东西摆在他们面前,他们该怎么办呢?若有人邀请他们在庙中与之宴饮,又该怎么办呢?看来哥林多人中有些人已经接受一种意见,认为连这事也可以做,因为他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第4节)。使徒似乎在第10章更直接地回答这问题,而在这里是假定他们这想法正确,论证他们不可滥用自由以致损害别人;但他在第10章明明谴责这种自由。使徒以一些关于知识的评语引入他的论述,这些评语似乎包含对我所提到那种知识自负的责备:使徒说,我们都有知识(第1节);仿佛是说:“你们取这种自由的人,不是唯一有知识的人;我们禁戒的人,对于偶像的虚妄、它们本来算不得什么,也和你们一样知道;但我们也知道,你们所取的自由很有罪,而且即使合法的自由,也必须用爱心来行,不可损害较软弱的弟兄。”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第1节)。注意,1. 爱心优于自负的知识。最好的乃是最适宜行最大益处的。知识,或至少对知识的过高自负,极易使人的心膨胀,充满虚气,因而自高自大。这对我们自己没有益处,却在许多情形中大大伤害别人。但真实的爱,以及对弟兄温柔的顾念,会使我们谋求他们的益处,并照着能造就他们的方式行事。留意,2. 没有什么比自以为有知识更常显出无知: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知道得最多的人最明白自己的无知,也最明白人类知识的不完全。自以为有知识,并因这想象而虚荣自负的人,有理由怀疑自己没有正确地知道什么,没有按所当知道的去知道。注意,知道真理是一回事,按我们所当知道的去知道又是另一回事,即适当地运用我们的知识。人可以知道许多,而在任何有益的目的上却一无所知,既不使自己也不使别人因自己的知识得益。那些以为自己知道什么,并因此自满的人,在众人中最可能不善用自己的知识;他们自己和别人都不大可能从中受益。可是使徒又说,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若有人爱神,并因而受影响去爱邻舍,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就是说,正如有人所理解的,是神使他知道,是受神教导的。注意,爱神的人最可能受神教导,并由他使他们知道所当知道的。有人这样理解:他必蒙神悦纳;神必接纳他,以他为喜悦。注意,有爱心的人最可能得神的恩眷。爱神,并为他的缘故爱弟兄、谋求他们福祉的人,可能蒙神所爱;而蒙神悦纳,岂不远胜于对自己怀有虚妄的看法吗!
论吃祭偶像之物。(主后57年)
4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除了独一的神以外,再没有神。5 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6 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借着他有的;我们也是借着他有的。
在这段中,他表明偶像的虚妄:至于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或者说,世上没有偶像;或者说,偶像在世上不能作什么:因为原文的表达是省略的。总意是,异教的偶像没有神性;所以旧约通常称它们为谎言和虚空,或虚谎的虚空。它们不过是想象的神,许多甚至不过是想象的存在;它们无权玷污神所造之物,因而使它不适合神的儿女或仆人吃。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摩太前书 4:4)。异教徒那些虚妄之物不能改变它的本性。——并且除了独一的神以外,再没有神。异教的偶像不是神,也不当被承认为神、被尊敬为神,因为除了独一的神以外,再没有神。注意,神性的合一是基督教和一切正当宗教的根本原则。异教徒的神在世上必算不得什么,里面必没有神性,没有任何真正神格属于它们;因为除了独一的神以外,再没有神。别人可以被称为神:有称为神的,在天在地,有许多神,许多主;但这称呼是虚假的。异教徒有许多这一类的神,有些在天上,有些在地上;有在他们中间居最高等级、最受尊崇的天界神祇,也有地上的神祇,就是被造成神的人,要在前者面前为人代求,并受它们委派主持地上的事务。这些在圣经中通常称为巴力们。他们有高低不同等级的神;不但如此,每一等级都有许多:许多神,许多主;但全是有名无实的神祇和中保:虽这样称呼,实际却不是这样。它们一切的神性和中保职分都是虚构的。因为,1. 使徒说,对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在他里面,或为他而存在。我们基督徒得着更好的教导;我们清楚知道只有一位神,他是存在的泉源、万物的创造者、全世界的造物主、保守者和治理者,万物本于他,也为他而存在。不是一位神治理人类的一部分,或一等一类的人,另一位神治理另一部分。独一的神造了万有,因此有权柄管辖万有。万物本于他;我们和别的一切也都为他而存在。这里称他为父,并不是与神圣三一的其他位格相对,也不是要把他们排除于神性之外;乃是与一切由神所造的受造物相对,这些受造物的形成在圣经别处归于三位中每一位,并不只归于父。父神,作为Fons et fundamentum Trinitatis——即三一的泉源和根基,作为神性中的第一位、另二位的本源,在这里代表神性;然而神性包括三位,虽然圣经有时将神这名称以kat exochen,即特别卓越的方式归给父,因为正如加尔文所观察的,他是fons et principium Deitatis,即另二位神性的泉源,他们从他领受这神性:所以只有一位父神,而子也是神,却不是另一位神;父与子和圣灵是一位神,却不是没有他们,或把他们排除在神性之外。2. 对我们只有一位主,一位在神与人之间的中保,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像异教徒所想象的有许多中保,乃只有一位;万物都是借着他创造并得以存在,我们一切的盼望和福乐也都归于他——就是人基督耶稣;但他是在位格上与神圣的道、或神子联合的人。这人神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使徒行传 2:36)。耶稣基督在他的人性和中保的地位中,有所授予他的权柄,有赐给他的名,超乎万名之上,叫万膝都因他的名跪下,万口都承认他为主。这样,他就是唯一的主、唯一的中保,是基督徒所承认的唯一在神与罪人之间的位格,在神之下管理世界的事务,并在神面前为人代求。异教徒中一切这类的主不过是虚构的。注意,我们基督徒的大特权,就是认识真神,并认识神所差来的耶稣基督,那位神与人之间真正的中保(约翰福音 17:3)。
论吃祭偶像之物。(主后57年)
7 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8 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吃也无益,不吃也无损。9 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之人的绊脚石。10 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11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12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13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
使徒既已承认,且实在证实了哥林多人中有些人的意见,即偶像算不得什么,现在就向他们表明,他们由这前提所作的推论并不正确;就是说,他们因此可以进偶像的庙,吃祭物,并在那里与他们的异教邻舍宴饮。他在这里确实不甚坚持这事本身的不合法,倒更着重于这种自由可能对较软弱的基督徒所造成的伤害;这些人没有那些自称有知识者同等的知识程度。这里,
I. 他告诉他们,当时不是每一个基督徒都这样完全确信并深信偶像算不得什么。可是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因拜惯了偶像,就是对它仍有某种混杂的敬畏。虽然他们已归信基督教,并承认真宗教,却没有完全除去旧酵,仍对从前所拜的偶像保留一种难以说明的尊重。注意,软弱的基督徒对于最大、最明显的真理可能无知,或只有混乱的认识。独一的神和独一的中保这两项真理就是如此。然而哥林多人中有些从异教归向基督教的人,似乎仍对他们的偶像保有敬畏,这与那些重大原则全然不能调和;所以当有机会吃祭偶像之物时,他们并不禁戒以表明自己憎恶拜偶像,也不以公开轻视偶像、声明他们看它算不得什么的态度而吃;因此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就是说,他们招致罪咎;他们因尊重偶像而吃,想象它里面有某种神性,因而犯了拜偶像的罪:然而福音的目的本是使人离弃哑巴偶像,归向永生神。他们在悟性上软弱,没有彻底明白偶像的虚妄;他们因敬畏偶像而吃祭给它们之物,就招致拜偶像的罪咎,因而大大玷污自己。这似乎是这段经文的意思;虽然有人理解为软弱的基督徒因吃祭偶像之物而玷污自己,以为那物因此成了不洁,也使吃它的人在道德意义上成为不洁;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知道偶像算不得什么,因而不知道它不能在这意义上使祭给它的东西成为不洁。注意,我们应当谨慎,不可作任何会使软弱的基督徒污秽良心的事。
II. 他告诉他们,单单吃喝本身既无美德也无罪过,不能使他们变好或变坏,不能使神喜悦或不喜悦: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吃也无益,不吃也无损(第8节)。看来哥林多人中有些人把吃祭偶像之物,甚至在偶像的庙中吃(第10节),当作一种功劳,因为这显明他们认为偶像算不得什么。但吃喝本身是无关紧要的行为。我们吃什么并不重要。这一类进入人里面的东西,既不能使人洁净,也不能使人污秽。祭偶像的肉本身可以和别的肉一样适合做食物;单单吃或不吃,本身并无美德。注意,认为食物的分别会使人在神的判断中有所分别,是极大的错误。吃这种食物,不吃那种食物,本身没有什么能使人蒙神悦纳。
III. 他警戒他们,不可滥用他们在这事上以为自己有的自由。因为他们弄错了这事,并没有许可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从第10章第20节等处看来是明显的。但使徒在这里论证,即使假定他们有这样的权利,他们也必须谨慎怎样使用;这可能成为软弱之人的绊脚石(第9节),可能使他们陷入拜偶像的行为,甚至可能使他们离弃基督教,再次背叛归回异教。“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比他有更高的认识,并因此准许自己在偶像的庙里坐席或宴饮,因为你说偶像算不得什么),那对这事知道得不够透彻、认为偶像有些东西的人,岂不就放胆吃祭给偶像之物,不把它当作普通食物,乃当作祭物,因而犯拜偶像的罪吗?”无论他们自己有何等自由或权利,都应当谨慎,不可把这样跌倒的机会摆在软弱弟兄面前。使徒用两个考虑来加强这警戒:——1. 软弱弟兄可能遭受的危险,甚至那些基督为之死的软弱弟兄。我们宁可克己,放弃甚至合法的事,也不可使他们跌倒,危及他们的灵魂(第11节):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岂要因你的知识沉沦吗?注意,基督用自己至宝贵的血所救赎的人,在我们眼中也当极其宝贵、亲爱。他既有这样的怜悯,为他们死,叫他们不至沉沦;我们也当有如此的怜悯,为他们的缘故在各种事上克己,不可用我们的自由伤害他们,使他们跌倒,或冒他们灭亡的危险。宁愿弟兄沉沦,也不愿自己的自由在任何方面受一点限制的人,极少有救赎主的心志。基督的灵在他里面的人,必爱基督所爱、甚至为之而死的人,并会设法促进他们属灵和永恒的争战,避开一切会无端使他们忧愁的事,何况一切可能使他们跌倒或陷于罪中的事。2. 基督把加在他们身上的伤害看作加在自己身上:你们这样得罪软弱的弟兄们,伤了他们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第12节)。注意,加在基督徒身上的伤害,就是加在基督身上的伤害,尤其是加在基督里的婴孩、软弱基督徒身上的伤害;最严重的是使他们陷入罪咎:伤他们的良心,就是伤基督。他特别看顾羊群中的小羊:他必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以赛亚书 60:11)。强壮的基督徒应当极其谨慎,避免会冒犯软弱者、或在他们路上放下绊脚石的事。我们对于基督已显出如此大怜悯的人,岂可毫无怜悯吗?我们岂可得罪那为我们受苦的基督吗?我们岂可着手挫败他恩慈的旨意,帮助毁灭他为拯救而死的人吗?
IV. 他以自己的榜样来加强这一切(第13节):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他不是说自己从此绝不再吃。他若这样做,就是毁灭自己,为要防止弟兄犯罪跌倒而犯严重的罪。不可作恶以成善。但虽然吃是必要的,吃肉却不是必要的。因此,他宁可为免使弟兄犯罪,终身禁戒吃肉。他如此看重弟兄的灵魂,宁愿在自由的事上克己,禁戒任何他本可合法吃、也可能喜欢吃的特别食物,也不愿在软弱弟兄的路上放下绊脚石,使他因效法自己的榜样、而心中不清楚这事是否合法便犯罪。注意,我们应当非常谨慎,不可作任何可能成为别人跌倒之因的事,虽然那事本身可能是无害的。自由是宝贵的,但弟兄的软弱应当促使我们,有时也约束我们,放弃自由。我们不可严格坚持或使用自己的权利,以致伤害并毁灭弟兄的灵魂,因而伤害那为他死的救赎主。当可以确定预见我作一件本可不作的事,会使同作基督徒的人作一件本当不作的事,我就会冒犯人、使人跌倒,或在他的路上放下绊脚石;这样做就是罪,虽然所作之事本身是合法的。而且,若我们必须这样谨慎,不可使别人犯罪,我们自己当何等谨慎避罪!若我们不可危及别人的灵魂,我们又当何等关切,不可毁灭自己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