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 2
本书信头两章的要旨,可以从第3章第9节的话看出:“我们已经证明,无论犹太人、外邦人,都在罪恶之下。”关于外邦人,我们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第1章);如今在本章中,他又证明犹太人也是如此,这从第17节的话可以看出:“你称为犹太人。”I. 他概括地证明,在神的公义面前,犹太人与外邦人处于同等地位,直至第11节。II. 他更具体地指出,尽管犹太人自称信奉神,并作出虚妄的声称,他们仍犯了哪些罪(第17节至本章末)。
神圣治理的公正。(主后58年)
1 所以,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都是无可推诿的;因为你在什么事上论断别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的却与别人一样。2 我们确知,神对行这样事之人的审判是按真理的。3 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与他们一样,你以为自己能逃脱神的审判吗?4 还是你藐视他丰盛的恩慈、宽容和恒久忍耐,不知道神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吗?5 你竟任着自己刚硬、不肯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直到忿怒之日和神公义审判显明之日;6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7 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8 惟有那些好争竞、不顺从真理、反倒顺从不义的人,就以恼恨和忿怒报应他们;9 将患难和痛苦加给一切作恶之人的灵魂,先是犹太人,后是外邦人;10 却将荣耀、尊贵和平安赐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外邦人;11 因为神不偏待人。12 凡没有律法而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而灭亡;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13(因为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人为义,乃是行律法的人必得称义。14 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中所载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15 这显明律法的功用写在他们心里,他们的良心也一同作见证,他们的思想彼此控告,或彼此辩护。)16 到了神借耶稣基督、照着我的福音审判人隐秘之事的日子,必是如此。
在上一章中,使徒已把外邦世界的光景描绘得极其恶劣、黑暗,正如犹太人一向乐于断定的那样。如今,他要表明犹太人的光景也十分恶劣,并且他们的罪在许多方面更加严重;为此,他先在本章这一部分说明,神必以同等的公义对待犹太人和外邦人,并不会像犹太人惯常以为的那样,偏袒他们。
I. 他因他们好论断人、自以为是而传讯他们(第1节):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都是无可推诿的。他既用概括的言辞表达,这劝诫便可临到许多好为人师者(雅各书 3:1),无论他们属于什么民族或信仰;他们擅自取得权力,要批评、管束并定别人的罪。但他所特别指的是犹太人,并且把这项概括的指控特别应用在他们身上(第21节):你这教导别人的,岂不教导自己吗?犹太人通常是一群骄傲的人,极其轻蔑、鄙视可怜的外邦人,认为他们甚至不配与自己羊群的狗同列;但与此同时,他们自己也同样邪恶败德——虽不像外邦人那样拜偶像,却亵渎圣物(第22节)。因此,你是无可推诿的。外邦人只有自然之光,尚且无可推诿(第1章第20节);何况犹太人拥有律法之光,就是神所启示的旨意,因而所得的帮助比外邦人更多,就更是无可推诿了。
II. 他宣告神圣治理不变的公义(第2、3节)。为使人彻底知罪,他在此说明,我们所面对的是怎样一位公义的神,以及他行事何等公正。使徒保罗在著作中提到某个重要论点时,常会就此作大段的发挥;此处关于神的公义也是如此(第2节):神的审判是按真理的——依照公正与公平的永恒准则,依照内心而非外貌(撒母耳记上 16:7),依照行为而不偏待人。这是我们都确信的教义,因为神若不公义,就不成其为神;但那些因别人所做之事而定他们的罪,自己却也犯同样的罪,并且一面犯罪、坚持行罪,一面以抗议罪恶并高声斥责犯罪之人来试图贿赂神圣公义的人,尤其应当思想这一点;他们仿佛以为,传讲反对罪恶的道,便能抵偿所犯之罪的罪责。但请留意他如何把这问题直指罪人的良心(第3节):你这人哪,你以为吗?人哪,你是有理性的受造物,也是依赖神的受造物,由神创造,服在他之下,并且要向他交账。这件事如此清楚,我们尽可诉诸罪人自己的思想:“你岂能以为自己可以逃脱神的审判吗?鉴察人心的神岂会被形式上的托词蒙骗?审判全地的公义之主岂会如此被贿赂、被敷衍过去吗?”最善于用貌似有理的手段行事的罪人,即使在人面前极有把握地宣告自己无罪,也不能逃脱神的审判,不能避免受审并被定罪。
III. 他列出对他们的指控(第4、5节),包括两项:——
1. 轻忽神的恩慈(第4节),就是他丰盛的恩慈。这尤其适用于犹太人,因为他们曾得到神恩宠的特殊标志。蒙恩的途径本身就是怜悯;我们所得的亮光越多,犯罪时所违背的爱也就越多。对神的恩慈抱有卑下、轻蔑的看法,是许多罪恶的根源。每一项故意所犯的罪,都隐含着对神恩慈的藐视;这是踢拒他的慈心,尤其是他忍耐的恩慈,就是他的宽容和恒久忍耐,并以此为机会,在罪中越发胆大(传道书 8:11)。不知道,就是不思想,不在实践和切身应用上知道:神的恩慈是领你悔改;这恩慈的目的,就是领你悔改。我们仅仅知道神的恩慈领人悔改还不够,还必须知道它领的是我们——特别是你。请看神用什么方法带领罪人悔改。他引领他们,不像驱赶牲畜那样驱赶他们,而是把他们当作有理性的受造物来引领,吸引他们(何西阿书 2:14);引领他们的是恩慈,是慈爱的绳索(何西阿书 11:4;参看耶利米书 31:3)。思想神的恩慈,就是他向众人所施的一般恩慈(他护理的恩慈、忍耐的恩慈和所赐机会的恩慈),理当有效地使我们众人悔改;许多人仍不肯悔改,原因就在于他们不知道、也不思想这一点。
2. 惹动神的忿怒(第5节)。这种惹动的起因,是刚硬而不肯悔改的心;罪人的毁灭,在于他们顺着这样的心而行,被它引领。犯罪就是行在内心的道路上;当这心刚硬而不肯悔改时(除了本性中的刚硬,又因长期习惯而变得刚硬),这样的道路必是何等绝望!这种惹动以“积蓄忿怒”来表达。那些继续行在犯罪道路上的人,正为自己积蓄忿怒。财宝表示数量丰盛。这财宝将耗用到永恒,却永远不会耗尽;然而罪人仍不断向其中增添,如同积蓄财宝一般。每一项故意所犯的罪都使账目增加,并使最后的清算越发可怕;它给他们所受的忿怒添上一根枝条,正如有些人对 以西结书 8:17 的读法:他们将枝条举到鼻前。财宝也表示隐秘。忿怒的宝库或仓库,就是神自己的心;忿怒藏在其中,如同财宝封存在某个隐秘之处(见申命记 32:34;约伯记 14:17);但它同时也表示留存到将来的某个时机;正如冰雹的宝库留到争战和打仗的日子(约伯记 38:22、23)。这些宝库将像大渊的泉源一样裂开(创世记 7:11)。它们被积蓄到忿怒之日;那时忿怒将大量施行,如满满的碗倾倒出来。现今的日子虽然是向罪人施行忍耐和宽容的日子,但忿怒之日正在来到——只有忿怒,别无其他。其实,对罪人而言,每一天都是忿怒之日,因为神天天向恶人发怒(诗篇 7:11);但那忿怒的大日即将来到(启示录 6:17)。那忿怒之日也将是神公义审判显明之日。神的忿怒不像我们的忿怒,是一种怒火和激情;不,狂怒并不在他里面(以赛亚书 27:4)。这乃是公义的审判,是他惩罚罪恶的旨意,因为罪恶与他的本性相反,是他所恨恶的。神这公义的审判,如今常因罪人的兴旺和成功而被遮蔽;但不久以后,它必在全世界面前显明,这些貌似混乱失序的事必被纠正,诸天也要宣扬他的公义(诗篇 50:6)。因此,时候未到,什么都不要论断。
IV. 他说明神施行审判所依据的准则。他既在第5节提到神公义的审判,便在此阐明这审判及其公义,并指出我们可以从神那里期待什么,以及他将按什么准则审判世界。分配公义的公平之处,在于依照各人所当得的,而不依照人的身份,分施不悦与恩宠;神公义的审判正是如此。
1. 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第6节)。这一真理在圣经中屡次提及,为要证明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
(1.) 在分施他的恩宠时;此事在这里提了两次,既见于第7节,也见于第10节。因为他喜爱施怜悯。请留意:
[1.] 蒙他恩宠的人:那些恒久忍耐的人,等等。由此我们可以检验自己是否有分于神的恩宠,也可以从中得着指引,知道应当采取怎样的道路,才能得到这恩宠。公义的神所要赏赐的人,第一,是那些为自己确立正确目标的人,就是寻求荣耀、尊贵和不朽坏之福的人;也就是寻求那不朽的荣耀和尊贵——今世和永远蒙神悦纳。一切实践的敬虔,其根基都有一种圣洁的抱负。这就是寻求神的国,在愿望和目标上仰望得如天一般高,并决心不以任何低于天国的事为满足。这种寻求意味着有所失落,意识到这种失落,渴望将它重新得回,并且照着这些愿望追求、努力。第二,是那些既已确立正确目标,便坚持走正确道路的人:恒久忍耐地行善。1. 必须行善,作好事(第10节)。仅仅有好的知识、说得好、自称得好、应许得好,还不够;我们必须行得好:不仅所行之事本身要好,行事的方式也要好。我们必须把它行好。2. 必须持续行善。不可只是一阵热心、突然奋起,像早晨的云雾和清早的甘露;我们必须忍耐到底:赢得冠冕的是恒忍。3. 必须恒久忍耐。这忍耐不仅关乎工作时间的长久,也关乎其中的困难,以及我们可能遇到的反对和艰苦。凡要行善并持续行善的人,必须以极大的忍耐装备自己。
[2.] 他恩宠的结果。他必将永生报给这样的人。天国就是生命,是永生;这是那些恒久忍耐行善之人的赏赐,并且在第10节中称为荣耀、尊贵和平安。那些寻求荣耀和尊贵的人(第7节),必得到荣耀和尊贵。那些寻求今世虚浮荣耀和尊贵的人,往往得不到它们,反而失望;但那些寻求不朽荣耀和尊贵的人,必得到它们,并且不只得到荣耀和尊贵,也得到平安。属世的荣耀和尊贵通常伴随着烦扰;天上的荣耀和尊贵却带有平安,就是不受搅扰、永远长存的平安。
(2.) 在分施他的不悦时(第8、9节)。请留意,[1.] 蒙受他不悦的人。概括而言,就是那些作恶的人;更具体地说,就是那些好争竞、不顺从真理的人。他们与神争竞。每一项故意所犯的罪,都是与神争执,就是与造我们的主相争(以赛亚书 45:9);这是最绝望的争竞。神的灵与罪人相争(创世记 6:3),不肯悔改的罪人却抵挡圣灵,背叛亮光(约伯记 24:13),紧握诡诈不放,竭力保留圣灵竭力要使他们离弃的罪。他们好争竞,不顺从真理。信仰的真理不仅需要人知道,也需要人顺从;这些真理具有指引、治理和命令的作用,是关乎实践的真理。不顺从真理,被视为抵挡真理。他们反倒顺从不义——照着不义的吩咐去行。那些拒绝作真理仆人的人,很快就会成为不义的奴隶。[2.] 这种不悦的结果或具体表现:恼恨和忿怒,患难和痛苦。这些就是罪的工价。恼恨和忿怒是原因,患难和痛苦则是必然且无法避免的结果。这一切临到灵魂;灵魂是盛装这忿怒的器皿,是承受这患难和痛苦的主体。罪使灵魂成为适合承受这忿怒的器皿。人里面惟有灵魂能直接承受这种恼恨,以及由此而来的痛苦印记或后果。地狱是永恒的患难和痛苦,是忿怒与恼恨的结果。这就是与神争竞,把荆棘和蒺藜摆在烈火面前的结局(以赛亚书 27:4)。那些不肯向他的金杖屈服的人,必被他的铁杖打碎。神必这样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2. 神不偏待人(第11节)。就属灵光景而言,神会察看人的本相;但他不看人的外在关系或处境。犹太人与外邦人在神面前处于同等地位。这是彼得第一次看见隔断的墙被拆除时所作的评论(使徒行传 10:34):神不偏待人;接下来的话对此作了解释,就是在各国中,那敬畏神、行义的人都为他所悦纳。神拯救人,不是依照他们外在的特权,也不是依照他们对真理空洞的知识和表白,而是依照他们真实的光景和性情。无论分施不悦还是恩宠,他所对待的都是犹太人和外邦人。即使先临到拥有更大特权、自称得更多的犹太人,也同样临到外邦人;外邦人虽缺少这些特权,却不会因此免受作恶的惩罚,也不会因此被排除在行善的赏赐之外(见歌罗西书 3:11);因为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
V. 他证明,当神实际前来审判众人时,他对所有人的处置都是公平的(第12–16节);其依据是:用来衡量人是否顺服的准则,也就是神审判人的准则。有三种程度的光启示给世人:——
1. 自然之光。外邦人拥有这种光,并要按此受审判:凡没有律法而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而灭亡;这就是说,那些不信的外邦人,除了天然的良心以外没有别的向导,除了一般的怜悯以外没有别的推动力,也没有摩西律法或任何超自然的启示;他们不会因违犯自己从未拥有的律法而被追究,也不会承受犹太人违背成文律法之罪的加重情节,或按这律法所受的审判;但他们怎样违背自然律法而犯罪,也必怎样按自然律法受审判。这自然律法不仅存在于他们心中,受到败坏、涂抹,并被不义禁锢,也以未受败坏的原本存在于审判者那里。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第14、15节),他在一段插入语中证明,自然之光对外邦人而言代替了成文律法。他曾说(第12节),他们没有律法却犯了罪;这似乎自相矛盾,因为没有律法,就没有过犯。但他说,他们虽然没有成文律法(诗篇 147:20),却拥有与之相当的东西;这不是与礼仪律法相当,而是与道德律法相当。他们拥有律法的功用。他的意思并不是说,他们拥有律法所命令的行为,仿佛他们能够拿出完全的顺服;他所指的乃是律法所发挥的功用。律法的功用,是指引我们应当做什么,并查验我们已经做了什么。现在,(1.) 他们藉着自然之光,拥有指引他们应当做什么的东西:他们凭天然观念和判断的力量及倾向,领会善恶之间有着清楚而巨大的分别。他们顺着本性行律法中所载的事。他们具有公正与公平、尊贵与纯洁、仁爱与慈善的意识;自然之光教导他们顺从父母,怜悯困苦之人,维护公共和平与秩序,并禁止杀人、偷盗、说谎、作伪证等等。他们因此成为自己的律法。(2.) 他们拥有查验自己所作之事的东西:他们的良心也一同作见证。他们里面有某种东西,会赞同并称许所行的善事,也会因所行的错事而责备他们。良心是见证,迟早必会作见证,尽管它一时可能被贿赂或威吓。它抵得上一千个见证,为最隐秘的事作证;他们的思想或控告、或辩护,就是把律法应用于事实,按照良心的见证作出判断。良心是主的灯,即使在外邦世界中也没有完全熄灭。不信神的人曾为无亏之良心所带来的安慰作见证。
也为有罪之良心所带来的恐惧作见证:
他们的思想同时彼此作用,metaxy allelon——在他们自己里面,或彼此之间。那在他们里面见证反对罪、也在别人里面见证反对罪的同一种自然之光和自然律法,使他们彼此控告或彼此辩护。Vicissim,有些人把它理解为轮流;他们怎样遵守或违背这些自然的律法和判断,他们的良心就照样宣告他们无罪或定他们有罪。这一切都证明,他们拥有对他们而言可以代替律法的东西;他们本可受其引导和治理,而这东西也必定他们的罪,因为他们没有如此受它引导和治理。因此,有罪的外邦人无可推诿。神定他们的罪是公义的。他们不能以无知为托词;所以,他们若没有别的理由可以陈明,就很可能灭亡。
2. 律法之光。犹太人拥有这种光,并要按此受审判(第12节):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他们犯罪,不仅是在拥有律法的情况下,而且是 en nomo——在律法里面;他们处于如此众多的律法之中,面对如此纯正清楚的律法,并处在它的光照之下;它的指示如此完备具体,它的制裁又如此有力、具有约束力。这些人必按律法受审判;他们既拥有律法,所犯的罪便更重,所受的刑罚也必相应更重。先是犹太人(第9节)。推罗、西顿所受的还比较容易。摩西就是这样控告他们(约翰福音 5:45);他们明知主人的旨意却不去行,因而落在多受鞭打的刑罚之下(路加福音 12:47)。犹太人以律法大大自夸;但为证实他所说的话,使徒指出(第13节),他们拥有、听见并知道律法,并不能使他们称义;惟有遵行律法才可以。犹太教的教师以一种见解来支撑自己的跟随者,认为凡是犹太人,无论生活多么邪恶,都必在来世有一席之地。使徒在此反对这种看法:他们拥有律法,确是极大的特权;但这并不是使人得救的特权,除非他们照着所拥有的律法生活。犹太人显然没有这样行,因此,他们需要一种使自己可以在神面前显现的义。我们可以把这话应用于福音:使我们得救的不是听,而是行(约翰福音 13:17;雅各书 1:22)。
3. 福音之光:凡享有福音的人,都要按此受审判(第16节):照着我的福音。这并不是指保罗所写的某一卷第五福音书,如有些人所设想的;也不是指保罗的书记路加所写的福音书(Euseb. Hist. lib 3, cap. 8),而是泛指福音;这福音称为保罗的福音,是因为他是传讲这福音的人。凡处在这一施行安排之下的人,都要按这一安排受审判(马可福音 16:16)。有些人把“照着我的福音”这句话,与他论到审判之日的话联系起来:“审判的日子必会来到,正如我在传道时常告诉你们的;那将是犹太人和外邦人最终受审判的日子。”我们最好熟悉有关那日的一切启示。(1.) 已有一个日子定为普遍审判之日。那日,那大日,他那将要来到的日子(诗篇 37:13)。(2.) 那日的审判将交在耶稣基督手中。神必借耶稣基督施行审判(使徒行传 17:31)。这将是他降卑所得赏赐的一部分。基督将作审判者这一事实,最能使罪人恐惧,也最能使圣徒得安慰。(3.) 那时,人的隐秘之事都要受审判。隐秘的服事届时必得赏赐,隐秘的罪届时必受惩罚,隐藏的事必显露出来。那将是大显露之日;如今在暗处所做的事,届时必向全世界宣告。
犹太人的虚妄声称;犹太人的败坏。(主后58年)
17 看哪,你称为犹太人,又倚靠律法,且指着神夸口;18 既从律法中受了教导,就知道他的旨意,也赞许那些更美好的事;19 又深信自己是瞎子的向导,是黑暗中之人的光,20 是愚昧人的师傅,是婴孩的教师,在律法中拥有知识和真理的规模。21 你这教导别人的,岂不教导自己吗?你这传讲人不可偷窃的,自己还偷窃吗?22 你这说人不可奸淫的,自己还奸淫吗?你这厌恶偶像的,自己还亵渎圣物吗?23 你这指着律法夸口的,自己倒因违犯律法而羞辱神吗?24 因为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正如经上所记。25 你若遵行律法,割礼固然有益;你若违犯律法,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26 所以,那未受割礼的人若遵守律法的义,他虽未受割礼,岂不算为受了割礼吗?27 那生来未受割礼的人若成全律法,岂不要审判你这有字句和割礼却违犯律法的人吗?28 因为外表作犹太人的,并不是真犹太人;外表在肉身上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29 惟有里面作犹太人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字句;这样的人所得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而是从神来的。
在本章后半部分,使徒更直接地对犹太人说话,并指出,尽管他们自称信奉神、作出虚妄的声称,他们仍犯了哪些罪。他曾说(第13节),得称义的不是听律法的人,而是行律法的人;如今他把这一重大真理应用于犹太人。请留意:
I. 他承认他们所自称的身份(第17–20节),并具体列举他们引以为傲的各项声称和特权,使他们看出,他定他们的罪并不是因为不知道他们可以为自己提出什么辩解;不,他知道他们一方最有力的理由。
1. 他们是一个特殊的民族,因拥有成文律法并有神特别临在他们中间,而从所有其他民族中分别出来、显为不同。(1.) 你称为犹太人;这里所指的主要不是血统,而是他们所自称的身份。这是一个十分尊贵的称号。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他们为此极其骄傲,以自己成为独特的民族自豪;然而,许多有此称号的人却是人类中最卑劣的。最恶劣的行为隐藏在最美好的名号之下,并不是新鲜事;撒但会堂中的许多人自称是犹太人(启示录 2:9),毒蛇的种类也夸口说亚伯拉罕是他们的父(马太福音 3:7–9)。(2.) 又倚靠律法;就是说,他们为此自豪:律法在他们中间,写在他们的书卷上,也在他们的会堂里宣读。他们因这项特权而极度自高,以为这足以把他们带进天国,尽管他们的生活并不符合律法。倚靠律法,因喜悦、信服它而安息其中,是好的;但因骄傲、懒惰和属肉体的安全感而倚靠它,却会毁灭灵魂。主的殿(耶利米书 7:4)。伯特利是他们所倚靠的(耶利米书 48:13)。因圣山而傲慢(西番雅书 3:11)。倚靠外在特权却不善加利用,是一件危险的事。(3.) 且指着神夸口。请看最美好的事物也会怎样被扭曲、滥用。以信心、谦卑和感恩指着神夸口,是一切信仰的根源和总纲(诗篇 34:2;以赛亚书 45:15;哥林多前书 1:31)。但出于骄傲和虚荣指着神,并指着外在对他圣名的承认夸口,却是一切虚伪的根源和总纲。在各样骄傲中,属灵的骄傲最为危险。
2. 他们是有知识的民族(第18节):又知道他的旨意,to thelema——那旨意。神的旨意才是那旨意,是至高无上、绝对、不可抗拒的旨意。只有当神的旨意成为惟一的旨意,而其他一切意志都融入其中时,世界才会被纠正;在此之前,绝不会如此。他们所知道的不仅是神的真理,也是神的旨意,就是他要他们去行的事。虚伪的人也可能对神的旨意拥有大量知识。——又赞许那些更美好的事——dokimazeis ta diapheronta。保罗为朋友祈求这一点,把它视为极大的造诣(腓立比书 1:10)。Eis to dokimazein hymas ta diapheronta。可以把它理解为:(1.) 对神的事有正确的领悟,照这个意思读作:你能辨别彼此不同的事,知道怎样区分善与恶,把宝贵的与下贱的分别出来(耶利米书 15:19),又把不洁净的与洁净的分别出来(利未记 11:47)。善与恶有时如此接近,并不容易区分;但犹太人手边有律法这块试金石,所以他们能够——至少自以为能够——作出区分,在疑难事例中作极其细微的辨析。一个人可能是优秀的伦理问题辨析者,却是糟糕的基督徒——在观念上精确,在应用上却松散而漫不经心。或者,我们也可以依照德丢的解释,把 ta diapheronta 理解为争议。一个人可能精通信仰上的争议,却仍不认识敬虔的能力。(2.) 对神的事怀有热切的情感,正如我们所读的:赞许那些更美好的事。信仰中有些卓越之处,是虚伪的人也可能赞许的;实践理性可能赞同律法,承认它是好的,然而这种赞同仍被肉体和心思的私欲压倒:——
罪人常把这种赞同当作借口,而它实际上恰恰使其犯罪道路的罪责大大加重。他们因从律法中受教,便对美善之事有了这种认识和喜爱;katechoumenos——接受要理教导。这个词表示人在幼年时就早早接受教导。及早受到良好的要理教导,是极大的特权和益处。犹太人惯常付出极大努力,在儿女幼小时教导他们,而他们全部的功课都出自律法;基督徒若也能如此勤奋地用福音教导儿女,就好了。如今,这在第20节中称为律法中知识和真理的规模,就是它的外表和样式。知识若只停留在空洞观念中,没有在人的心里留下印记,人所拥有的就只是知识的样式,如同一幅构图精良、色彩鲜明却没有生命的图画。知识的样式只能产生敬虔的外貌(提摩太后书 3:5)。知识的样式可以欺骗人,却无法蒙骗那鉴察人心之神洞察一切的眼目。样式可以成为能力的载体;但只以样式为满足的人,就像鸣响的铜和叮当作响的钹。
3. 他们是教导人的民族,至少他们自以为如此 (第19、20节):并且深信自己是给瞎子领路的。这可用在:(1.) 一般犹太人身上。他们以为自己是那些坐在黑暗中的可怜、瞎眼的外邦人的向导,并为此深感骄傲,认为凡想认识神的人,都必须为此受惠于他们。其他一切民族都必须到他们那里求学,学习何为善,以及主所要求的是什么;因为他们有活泼的圣言。(2.) 他们的拉比、教师和领袖身上;这些人尤其是那些论断别人的人(第1节)。 他们因自己坐上了摩西的位,并因普通百姓恭敬听从他们的训示而极其自豪;使徒用几个称谓来表达这一点:给瞎子领路的、黑暗中之人的光、蠢笨人的师傅、小孩子的先生,以便更充分地显明他们对自己的骄傲看法和对别人的轻蔑。这是他们喜欢反复弹奏的老调,把一个个尊贵的头衔堆在自己身上。即使是最好的工作,人若以之自夸,在神面前也是不蒙悦纳的。教导蠢笨人、教训小孩子固然是好的;但想到我们自己的无知、愚昧,以及若没有神便不能使这些教导产生果效,就没有什么可引以为傲的。
II. 他从两件事上加重说明他们的冒犯 (第21–24节):--
1. 他们犯罪违背了自己的知识和信仰告白,自己所行的正是他们教导别人要避免的:你这教导别人的,岂不教导自己吗?教导是爱心的一部分,这爱心始于家中,尽管不可止于家中。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就在于,他们不照自己所教导的去行(马太福音 23:3),反而用生活拆毁他们用讲道所建造的;因为谁会相信那些连自己都不相信自己所讲之道的人呢?榜样比规则更能支配人。最妨碍圣言产生果效的,就是那些以恶劣生活抵触纯正教义的人;他们在讲坛上讲得如此之好,令人觉得他们若下来实在可惜,而在讲坛之外却活得如此之坏,令人觉得他们若上去实在可惜。他特别列举了三种在犹太人中盛行的罪:--(1.) 偷窃。这罪被归在一些宣讲神律例的人身上(诗篇 50:16、18):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法利赛人被指控侵吞寡妇的家产(马太福音 23:14),那是最恶劣的抢夺。(2.) 奸淫(第22节)。 那个罪人也同样被指控犯有此罪(诗篇 50:18):你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分。据说,许多犹太拉比都因这罪而声名狼藉。(3.) 亵渎圣物——抢夺圣物;那些圣物当时按特别的律法分别出来,奉献归给神。这罪被归在那些自称憎恶偶像的人身上。犹太人在被掳到巴比伦之后确实显著地憎恶偶像;那火炉使他们永远与拜偶像的渣滓分离,但他们在敬拜神的事上行事极其诡诈。正是在旧约教会的后期,他们被指控在十分之一和供物上抢夺神(玛拉基书 3:8、9),把特别分别归给神之物转为己用,用来服事自己的私欲。尽管这种亵渎圣物的罪以憎恶偶像为掩饰,它却几乎等同于拜偶像。那些一面定别人的罪,自己却犯同样的罪,或同样恶劣甚至更恶劣之罪的人,来日必受到严厉的清算。
2. 他们因自己的罪羞辱了神(第23、24节)。 神和他的律法本是他们的荣耀,是他们所夸耀并引以为傲的;他们却羞辱了神和他的律法,使外人有机会非议他们的信仰,仿佛他们的信仰赞同并容许这些事。作出这种推论的人固然有罪(因为不可把信仰告白者的过错归到他们所宣认的信仰上),但给人机会作出这种推论的人也有罪,这必大大加重他们的过犯。在大卫的事上,他被定罪之处就在于,他使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撒母耳记下 12:14)。 使徒在这里也提到对他们祖先的同一指控:正如经上所记(第24节)。 他没有提及出处,因为他是写给那些在律法上受过教导的人(在努力使人知罪时,所面对的人若有知识并熟悉圣经,便有一定的益处);但他似乎是指向 以赛亚书 52:5;以西结书 36:22、23;以及 撒母耳记下 12:14 . 那些原本被立为神的名和神的赞美的人,竟成为他的羞耻和耻辱,实在令人悲叹。信仰告白者之罪的大恶,就在于他们的信仰告白使神和信仰受到羞辱。“因你们而受亵渎;就是说,你们给了人亵渎的机会,这是因着你们的愚昧和疏忽。你们给自己招来的羞辱也牵连你们的神,信仰则因你们受创而受了伤。”这是给信仰告白者的良好警戒,叫他们谨慎行事(见提摩太前书 6:1)。
III. 他断言,他们的信仰告白完全不足以洗清他们因这些冒犯所负的罪责 (第25–29节):你若遵行律法,割礼固然于你有益;就是说,顺服的犹太人不会失去他们顺服的赏赐,反而会因自己是犹太人而获得这一益处:他们比外邦人有更清楚的顺服准则。神赐下律法并设立割礼,并非徒然。这必须是指礼仪制度废除以前犹太人的状况;否则,一个宣认相信基督的人是被禁止受割礼的(加拉太书 5:1)。 但他在这里是对犹太人说话;他们若肯照犹太教的规则和律法生活,犹太人的身份就会使他们受益;若不如此,“你的割礼就算不得割礼;就是说,你的信仰告白对你毫无益处;你不会比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更得称义,反而因违背更大的亮光犯罪而更被定罪。”未受割礼的人在圣经中被标为不洁净的(以赛亚书 52:1)、在约外的(以弗所书 2:11、12),而邪恶的犹太人也必被如此对待(见耶利米书 9:25、26)。 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
1. 他表明,未受割礼的外邦人若照着他们已有的亮光生活,便与犹太人处于同等地位;他们若守律法所要求的义 (第26节),成全律法 (第27节);就是说,他们真诚顺从自然之光的引导,行出律法的实际要求。有些人把这理解为提出一种完全顺服律法的假设:“如果外邦人能完全遵守律法,他们也会像犹太人一样因律法称义。”但这似乎更是指一些外邦人确实达到的那种顺服。哥尼流的事例可以说明这一点。他虽然是外邦人,且未受割礼,却是个虔诚人,他和全家都敬畏神(使徒行传 10:2),因此蒙了悦纳(第4节)。 毫无疑问,这样的事例有许多;他们就是那些守律法所要求之义的未受割礼者。论到这样的人,他说:(1.) 他们蒙神悦纳,仿佛受过割礼一样。他们未受割礼算为受了割礼。割礼对犹太人而言确实是一项受命的本分,但对全世界的人而言,却不是称义和得救的必要条件。(2.) 他们的顺服大大加重了那些拥有律法字句之犹太人的悖逆(第27节)。 审判你,就是使你的定罪更重;你这藉着律法的字句和割礼却违犯律法的人。要留意,对于属肉体的信仰告白者,律法不过是字句;他们把它当作一纸文字来读,却不受它作为律法的管辖。他们违犯律法,不仅是不顾律法的字句和割礼,而且是藉着它们违犯律法;就是说,他们借此使自己在罪中刚硬。外在的特权若不能使我们得益,就会使我们受损。那些所得途径较少、信仰告白也较低,却顺服之人的行为,必使那些所得途径更多、信仰告白也更高,却不照之生活的人更被定罪。
2. 他描述了真正的割礼(第28、29节)。 (1.) 真割礼不是外在肉身上和字句上的割礼。这并不是要使我们放弃遵守外在的制度(这些制度在其适当位置上是好的),而是要使我们不再倚靠它们,不再安于把它们视为足以领我们进入天国,也不再满足于徒有活着的名,却并未真正活着。外面作犹太人的,不算犹太人;就是说,他不会蒙神悦纳为信心之父亚伯拉罕的后裔,也不会被承认为已经符合律法的本意。作亚伯拉罕的儿女,就是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约翰福音 8:39、40)。 (2.) 真割礼是内在的,是心里的,也是在灵里的。神所察看的是内心;使我们蒙他悦纳的是心里的割礼(见申命记 30:6)。 这割礼不是人手所行的(歌罗西书 2:11、12)。 它除去罪身。所以它是在灵里的,以我们的灵为承受者,并由神的灵作成此事。(3.) 这割礼所得的称赞虽不是出于按外貌判断的世人,却是出于神;就是说,神自己必承认、悦纳并冠冕这份真诚,因为他看人不像人看人。美好的托词和似乎可信的信仰告白可以欺骗人;但神不可能这样受欺骗,他能透过表象看见实情。这一点对基督教也同样真实。外面作基督徒的,不算基督徒;外在肉身上的洗礼,也不算洗礼;惟有里面作基督徒的,才是基督徒,洗礼也是心里的,在灵里,不在字句上;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而是从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