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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4

使徒在前一章已经指导我们在社会事务中应当如何彼此相待,并规定了我们作为国家成员所当遵守的公义、和睦与秩序的神圣法则;在本章和下一章的一部分中,他也照样指导我们在神圣事务中应当如何彼此相待。这些事更直接关乎良心和宗教,是我们作为教会成员所当遵守的。他特别提出规则,说明对于无关紧要之事的不同见解应当如何处理;看来,他写信所针对的罗马基督徒在处理这些事时有些不妥,而他在这里竭力加以纠正。但这些规则是普遍的,在教会中具有恒久的功用,为要保守基督徒的爱;他在前一章曾如此恳切地强调这种爱,视之为成全律法。可以确定,没有什么比成员之间的争竞和分裂更威胁基督徒的群体,也更常给它带来致命的伤害。宗教的生命和灵魂因这些创伤而消亡。如今,本章为我们备有基列至高无上的乳香;蒙福的使徒像一位智慧的医生一样开出药方。“我的民为何仍未痊愈?”岂不是因为人没有遵从他的指示吗?本章若得到正确的理解、运用并在生活中实行出来,就会使一切归正,并医治我们众人。

劝人宽厚;基督的统治(主后58年)

1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为疑惑之事争辩。2 有人相信凡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3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也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接纳他了。4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而且他必能站立,因为神能使他站立。5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各人心里应当充分确信。6 看重这日的人,是为主看重;不看重这日的人,是为主不看重。吃的人是为主而吃,因为他感谢神;不吃的人是为主而不吃,也感谢神。7 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而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而死。8 我们若活,是为主而活;若死,是为主而死。所以,我们无论活着还是死了,都是主的人。9 为此,基督死了,又复活而重新活着,为要作死人和活人的主。10 然而,你为什么论断你的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你的弟兄呢?因为我们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11 经上记着:“主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神承认。”12 这样看来,我们各人都要把自己的事向神交代。13 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作出这样的判断:谁也不可把绊脚石或使人跌倒的缘由放在弟兄的路上。14 我知道,并且靠着主耶稣深信,没有什么东西本身是不洁净的;但人若认为某物不洁净,那物对他就是不洁净的。15 你的弟兄若因你的食物忧愁,你的行为就不再是出于爱心。基督已经为他死了;不可因你的食物毁坏他。16 所以,不可让你们的善被人毁谤。17 因为神的国不在于吃喝,而在于公义、和平,以及圣灵中的喜乐。18 凡在这些事上服事基督的,就为神所喜悦,又为人所称许。19 所以,我们务要追求促成和平的事,以及彼此造就的事。20 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作。凡物固然洁净,但人若吃了使人跌倒,就是恶了。21 无论是吃肉、喝酒,还是做任何使你的弟兄绊倒、受冒犯或变软弱的事,都不如不做为好。22 你有信心吗?当在神面前自己持守。人在自己所认可的事上不责备自己,他便有福了。23 人若心存疑惑还吃,就被定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

本章论到以下内容:

一、基督教会中发生的一场不幸争执。我们的主曾预言,绊倒人的事必会来到;看来,这样的事果然发生了,因为他们缺少那本可防止不和、维持彼此合一的智慧与爱心。

1. 他们在食物和日子的分别上意见不一;这里具体提到的就是这两件事。或许还有其他类似的分歧缘由,但这两件事引起的喧嚷最大,也最受人注意。情形是这样的:罗马基督教会的成员中,有些原是外邦人,另一些原是犹太人。我们看到,罗马有犹太人信了(使徒行传 28:24)。那些原是犹太人的,自幼便受教遵守有关食物和日子的礼仪规条。这些习惯已经深入骨髓,即使他们成为基督徒之后,也很难从血肉中除去;他们中有些人尤其如此,因为他们长久依恋这些规条,不容易与之割舍。他们对于基督借着死废除礼仪律法一事没有得到充分教导,所以仍保留礼仪制度,并照此实行;另一些基督徒则有更正确的认识,知道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便不作这样的分别。(1)关于食物(第2节):有人相信凡物都可吃——他充分确信,把食物分为洁净与不洁净的礼仪规定已经不再有效;神所造的都是好的,没有一样应当弃绝,也没有一样本身是不洁净的(第14节)。他对此确信无疑,不仅因为福音的一般要旨和范围,也特别因为彼得——受割礼之人的使徒,因此与此事关系更为直接——曾为此目的得到启示(使徒行传 10:15、28)。刚强的基督徒对这事认识清楚,也照此实行,吃摆在他面前的食物,不为良心的缘故询问什么(哥林多前书 10:27)。另一方面,另一个软弱的人对此并不安心,对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认识不清,反而倾向于认为律法所禁止的食物仍然不洁净;因此,为了远离这些食物,他索性完全不吃肉,只吃蔬菜,以地里的出产为满足。由此可见,敏锐的良心甘愿忍受何等程度的克己与舍己。良心既有何等约束人的能力,又有何等驱使人的能力,惟有亲身经历的人才知道。(2)关于日子(第5节)。那些认为自己仍以某种方式受礼仪律法约束的人,看这日比那日强——他们仍尊重逾越节、五旬节、月朔和住棚节的日期;认为那些日子比其他日子更好,因此以特殊的礼仪郑重庆祝,在那些日子约束自己,进行某种宗教性的安息与操练。那些知道这一切都因基督的来临而被废除、除去的人,则看日日都是一样。这里必须把主日作为例外,因为所有基督徒都一致遵守主日;但他们并不看重,也不理会犹太人那些已经过时的节期。使徒在这里把食物和日子的分别视为无关紧要之事,因为这只涉及一些特定之人的看法和做法;他们一生都在这些规条中受教,所以若难以舍弃,也更可原谅。但在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中,他所面对的那些人原是外邦人,却受到某些鼓吹犹太教规条之教师的影响,不仅相信这样的分别并照此实行,还把它看成得救所必需的,并让遵守犹太节期成为公开的、全会众的活动;那里的情形就不同了,这被指责为挫败福音的宗旨、从恩典中坠落(加拉太书 4:9–11)。罗马人这样做是出于软弱,加拉太人这样做却是出于任性和邪恶;所以使徒用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们。一般认为,本书信写于加拉太书之前一段时间。使徒似乎愿意让礼仪律法逐渐枯萎,使它得到体面的安葬;这些软弱的罗马人似乎只是在哭泣着送它下葬,那些加拉太人却在从它的灰烬中把它扒出来。

2. 造成祸害的,与其说是分歧本身,不如说是对分歧的错误处理,因为他们使分歧成了争端。(1)那些刚强、知道并运用自己在基督里之自由的人,轻看那些没有这样做的软弱者。他们本应怜悯、帮助这些人,以温柔友善的方式教导他们,却因这些人对他们明知合法之事有所顾忌,就把他们当作愚昧、任性、迷信的人践踏。可见,有知识的人多么容易因知识而自高,并以轻蔑、讥诮的眼光看待弟兄。(2)那些软弱、不敢运用自己在基督里之自由的人,则论断、指责那些运用自由的刚强者,仿佛他们是放纵的基督徒、属肉体的信徒,毫不在意自己的行为,只是冒险任意而行,对任何事都毫无顾忌。他们论断这些人是违背律法者、藐视神之规例者,诸如此类。这些指责显出极大的鲁莽和缺乏爱心,无疑会大大导致彼此感情疏远。这就是当时的疾病;而且我们看到,它直到今日仍留在教会中:类似的分歧仍以类似的方式受到错误处理,并继续扰乱教会的和平。但是,

二、这里为平息这场争执、防止其恶果,提出了适当的指导和建议。使徒如同智慧的医生,为这种疾病开出适当的药方,其中包括规则和理由。他采用如此温和的方法,用如此合乎人情的绳索把他们拉在一起;他没有把任何一方逐出教会、停职或禁止发言,而是劝双方彼此包容。他又像一位忠信的调解人,把手按在双方身上,与刚强的人讲理,使他们不至如此轻蔑;也与软弱的人讲理,使他们不至如此苛责。只要争执的双方愿意服从这种公正的仲裁,各自稍稍减轻自己的严厉,以自己的恩德化解彼此的分歧,一切很快就会好起来。让我们留意他所提出的规则:有些是给刚强者的,有些是给软弱者的,有些是给双方的,因为它们彼此交织;我们也要把各项理由归于其相应的规则之下。

1. 必须接纳软弱的人,却不可与他为疑惑之事争辩(第1节)。可把这当作一条总则:要把热心用在你们和神所有子民都一致认同的事上,不要为疑惑不定的事争辩。要接纳他,proslambavesthe——把他领到你们这里,欢迎他,以最大的爱意和温柔接纳他;porrigite manum(叙利亚译本如此表达):向他伸出援手,帮助他,把他带到你们这里,并鼓励他。要接纳他进入你们的团体、交往和团契中,欣然俯就地款待他,以一切可能的亲爱之情待他。要接纳他,却不是为了与他争吵,辩论那些没有定论、仍有争议的论点;那样做只会使他困惑,让他的头脑充满空洞的观念,使他烦乱,并动摇他的信心。不可让这些虚妄的争吵和言词上的争竞扰乱你们基督徒之间的友谊与团契。——不可论断他疑惑的思想(旁注如此说):“不要设法套出他对于那些疑惑之事的软弱看法,好让你们指责并定他的罪。”接纳他,不是为了揭露他的短处,而是为了教导并坚固他(哥林多前书 1:10;腓立比书 3:15、16)。

2. 刚强的人绝不可轻看软弱的人,软弱的人也不可论断刚强的人(第3节)。这直接针对双方各自的过错。这样的争执很少只有一方有错;双方通常都有过错,也都必须改正。他把这两件事合在一起加以反驳:我们不可轻看,也不可论断自己的弟兄。为什么呢?

(1)因为神已经接纳了他们;我们若拒绝神所接纳的人,就是对神不敬。神从未抛弃任何真正有恩典的人,即使他的恩典还很软弱;神从未折断压伤的芦苇。刚强的信徒与软弱的信徒、吃的人与不吃的人,只要是真信徒,都蒙神悦纳。当我们受到试探,想以轻蔑的态度对待弟兄、鄙视并指责他们时,最好问问自己:“神岂没有承认他们吗?如果他已经承认,我岂敢不承认他们吗?”“不但如此,神不只接纳他,还扶持他(第4节)。你以为吃的人会因自恃而跌倒,或不吃的人会在自己的惧怕和顾忌重压下沉沦;然而,他们若有真实的信心并仰望神,一个以明智的方式运用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另一个凭良心禁戒不用这种自由,他们就都必蒙扶持——一个在正直中蒙扶持,另一个在安慰中蒙扶持。这盼望建立在神的大能之上,因为神能使他站立;神既然有能力,无疑也愿意施展这能力,保守那些属他的人。”论到属灵的困难和危险,无论是我们自己的还是别人的,我们的盼望和安慰大多建立在神的大能之上(彼得前书 1:5;犹大书 1:24)。

(2)因为他们各自都是自己主人的仆人(第4节):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干涉别人的仆人、挑剔并指责他们,在我们看来是失礼的行为。软弱和刚强的基督徒固然是我们的弟兄,却不是我们的仆人。雅各书 3:1 以作许多师傅的说法责备了这种鲁莽的论断。我们这样论断弟兄,尤其是论断他们那些不在我们视线以内的思想和意图,以及仅凭我们所能知道的少许迹象便难以下定论的个人和属灵状况,就是使自己成为弟兄的主人,实际上篡夺了神的宝座。神看人不像人看人;他才是他们的主人,我们不是。我们论断、指责弟兄,就是干涉不属于我们的事;我们在自己家中已有足够的工作要做。如果一定要论断,就让我们对自己的内心和行为运用这种能力吧。——他或站立,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意思是,他的结局取决于他主人的判决,而不取决于我们的判决。我们不是凭彼此的判断站立或跌倒,而是凭神那按真理作出的公义、绝无错误的判断;这对我们是何等美好!“当你弟兄的案件摆在你的审判之前时,那是 coram non judice——摆在一个并非审判者的人面前;天上的法庭才是适当的审理之处,惟独在那里,判决才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如果他的心正直,他就可以安心地从你鲁莽的指责上诉到那里。”

(3)因为双方若都是真信徒,在根本的事上正确,就都在自己的行为中仰望神,并在神面前显明自己蒙悦纳(第6节)。看重这日的人——他凭良心遵守犹太人的禁食和节期,却不把这些强加给别人,也不以此为至关重要;他只是认为较稳妥的一边更好,并觉得在那些日子停下世俗劳作、敬拜神并无害处——这样也好。因为他在其他事上的行为像个好基督徒,所以我们有理由认为,他在这事上也是眼目专一,是为主看重这日;虽然他在遵守日子的事上有所误解,神仍会悦纳他诚实的意图,因为神从未因头脑的软弱与缺陷而拒绝内心的真诚正直:我们所服事的是如此良善的主。另一方面,不看重这日的人——他不把这日与那日分别开来,不称一日为圣而另一日为俗,也不称一日吉利而另一日不吉利,只看日日都是一样——他这样做并不是出于反对、顶撞或轻视弟兄的心。他若是好基督徒,就不会、也不敢出于这样的动机这样做;所以我们凭爱心断定,他是为主不看重这日。他不作这种日子的分别,只因他知道神并未作这样的分别;因此,他竭力把每一天都献给神,以此尊荣神。另一个例子也是如此:吃摆在面前任何食物的人,即使是血或猪肉,只要是适合他的食物,他就是为主而吃。他明白神所赐给他的自由,并为神的荣耀而运用它;他留意神在福音之下扩大我们所得许可、除去律法限制之轭所彰显的智慧与良善。他为自己所有的各样食物、可以食用的自由,以及良心在这些事上不受束缚而感谢神。另一方面,不吃礼仪律法所禁止之食物的人,是为主而不吃。他这样做是为了神,因为他害怕吃那确知曾经受禁止之物会得罪神;他也感谢神,因为除此以外仍有足够的食物。他若凭良心舍弃自己所认为的禁果,仍称颂神,因为园中其他树上的果子,他可以随意吃。这样,双方既都在自己的行为中仰望神,并以自己的正直在神面前显明自己蒙悦纳,为什么任何一方还要受论断或轻看呢?请注意:无论我们吃肉还是吃蔬菜,惟有以感恩之心仰望神这位一切恩惠的创始者和赐予者,才能使食物分别为圣并变得甘美。桑德森主教在论提摩太前书 4:4 的第三十四篇讲道中,恰当地作出这样的观察:由此可见,在饭前饭后谢恩——我们通常如此称呼,或许源自哥林多前书 10:30——是教会中众所周知的普遍做法,各类基督徒,无论软弱还是刚强,都如此行。这是一项古老、可嘉、出于使徒、属于基督徒的做法,从基督的榜样传承下来,贯穿教会的各个时代(马太福音 14:19;15:36;路加福音 9:16;约翰福音 6:11;马太福音 26:26、27;使徒行传 27:35)。这既包括在使用受造之物以前奉神的名祝福它们,也包括在享用之后因它们而称颂神的名;因为 eulogein 和 eucharistein 是交替使用的。为了进一步说明反对鲁莽论断和轻看的这个论点,他表明,仰望神而不求自己的益处,对真正的基督教信仰何等重要;所以,对于那些在次要之事上与我们不同的人,除非明显显出相反的情形,我们必须认定他们也是如此。请注意他根据真正基督徒的终点和目标所作的描述(第7、8节),以及这一描述的根据(第9节)。

[1.] 我们的终点和目标:不是自己,而是主。正如具体的目的决定行动的性质,整体的宗旨和趋向也决定属灵状况的性质。我们若想知道自己行在哪一条路上,就必须查问自己正走向什么目标。第一,不是为自己。我们已经学会舍己;这是我们的第一课: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而活。这是神所有子民一致之处,无论他们在其他事上有何不同;尽管有些人软弱,有些人刚强,双方在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就是不为自己而活。凡已把自己的名归给基督的人,都不可任凭自己只求个人利益;这样做违背真正基督教信仰的根基。我们既不为自己而活,也不为自己而死。我们不是自己的主人,也不属于自己——我们无权随意处置自己。我们一生的要务不是取悦自己,而是取悦神。我们每日都面对死亡、被交于死亡;我们死的要务不是使自己被人谈论。我们天天冒死,并不是出于虚荣。到我们实际死去的时候,那也不是为了自己;并不只是为了脱下衣裳,卸去肉体的重担,而是为了主,使我们可以离世与基督同在,可以住在主那里。第二,而是为主(第8节),就是为主基督;一切权柄和审判都已交给他。作为基督徒,我们受教要奉他的名做一切所做的事(歌罗西书 3:17),以基督的旨意为我们的准则,以基督的荣耀为我们的目标(腓立比书 1:21)。无论活着还是死去,基督都是我们所追求的益处。我们活着,是为了在一生所有行动和事务中荣耀他;我们死去,无论是自然死亡还是暴力所致,都是为了荣耀他,并去与他一同得荣耀。基督是中心,生与死的一切线条都在他里面交会。这就是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它使基督在万有中居首。因此,我们无论活着还是死了,都是主的人,献给他、倚靠他、为他而受造,也立志为他而活。尽管有些基督徒软弱,有些刚强——尽管他们在次要之事上的程度、才干、见解和做法各不相同——他们却全都是主的人,都仰望基督、服事基督,并在基督面前显明自己蒙悦纳,也相应地为他所承认、所接纳。那么,我们岂能论断或轻看他们,仿佛我们是他们的主人,他们理当以取悦我们为务,并凭我们的判决站立或跌倒吗?

[2.] 这事的根据(第9节)。它建立在基督绝对的主权和统治之上;这主权和统治是他受死与复活的成果和目的。为此,他死了,又复活而重新活着(他复活以后,进入属天的生命,就是他从前所有的荣耀),为要作死人和活人的主——作统管万有的君王、万有的主(使徒行传 10:36),统管一切有生命和无生命的受造物;因为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他是活人之主,治理他们;也是死人之主,接纳他们,使他们复起。这就是神为奖赏他的降卑而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腓立比书 2:8、9)。他死而复活之后才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 28:18);他随即颁布使命,施展这权柄(第19、20节)。既然基督为取得对灵魂和良心的统治付出如此重大的代价,并且拥有如此正当、无可争议的权利来行使这种统治,我们就绝不可借着论断弟兄的良心、把他们传到我们的审判台前,而显出丝毫侵犯或侵占这统治的样子。当我们将要责难、诋毁那些已经离世之人的名声和记忆,并对他们作出批判时——有些人更喜欢这样做,因为对死者的这种判断较容易不受约束,也无人反驳——我们必须思想,基督不只是活人之主,也是死人之主。他们既已死去,就已经交了自己的账;这就足够了。这便引向另一个不可论断和轻看人的理由:

(4)因为双方不久都必须交账(第10–12节)。凭信心留意大日的审判,就会止息这一切鲁莽的论断:你这软弱的人为什么论断刚强的弟兄呢?你这刚强的人又为什么轻看软弱的弟兄呢?基督徒中间为什么有这一切冲突、顶撞和指责呢?我们都要站在基督的审判台前(哥林多后书 5:10)。基督将作审判者;他既有权柄,也有能力按照各人的行为判定他们永恒的状况。我们都要像受审的人一样站在他面前交账,等候他对我们作出最终的判决;这判决将永远成为定论。为说明这一点(第11节),他引用旧约中的一段话,讲到基督普世的主权和统治,而且是以誓言确立的:“主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这引自以赛亚书 45:23。那里说:“我指着自己起誓”;这里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所以,每当神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时,都应理解为他指着自己起誓;因为在自己里面有生命乃是神的特权。那里还有进一步的确认:“我口所出的话。”这总的来说是关于基督统治的预言,而这里非常充分地把它应用于大日的审判;那审判将是这统治最高、最显赫的施行。这里有基督神性的证据:他是主,也是神,与父同等。神圣的尊荣理当归给他,也必须献给他;人借着他这位中保把尊荣献给神。神要借着他审判世界(使徒行传 17:31)。向他屈膝和用口承认,不过是内心敬拜与赞美的外在表达。万膝都要跪拜,万口都要承认,或甘心情愿,或被迫而行。

[1.] 他所有的朋友都甘心这样做,在他施展大能的日子乐意顺服。恩典就是人的灵魂喜乐地、完全地、公开地顺服耶稣基督。第一,向他屈膝——悟性顺服他的真理,意志顺服他的律法,整个人顺服他的权柄;这种顺服借着屈膝表现出来,屈膝是敬拜和祷告的姿势。在我们的约瑟面前,有人宣告:“跪下”(创世记 41:43)。身体的操练本身虽然益处不大,但若受内心的敬畏与尊崇引导,就蒙悦纳。第二,向他承认——承认他的荣耀、恩典和伟大;承认我们自己的卑微与污秽,向他承认我们的罪;有些人如此理解。

[2.] 他所有的仇敌都必被迫这样做,不论他们愿意不愿意。当他驾云降临,每一只眼睛都要看见他时,那些讲到他胜过仇敌、仇敌顺服他的应许,才会全部、完全地得到成就;在此以前则不会。那时,他的仇敌要成为他的脚凳,他一切的仇敌都要舔土。因此,他得出结论(第12节):我们各人都要把自己的事向神交代。我们不必为别人交账,别人也不必为我们交账;各人只为自己交账。我们必须交代自己怎样使用时间,怎样善用机会,做了什么,又是怎样做的。所以,第一,我们几乎没有理由论断别人,因为他们不必向我们交账,我们也不必为他们负责:“无论他们从前是什么样的人,都与我无关;神不以外貌待人”(加拉太书 2:6)。无论他们是什么样的人,无论他们做什么,都必须向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向我们交账;我们若能在任何事上帮助他们得喜乐,固然很好,但我们并不辖管他们的信心。第二,我们更应当论断自己。我们有自己的账要结算,这对我们已经足够;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加拉太书 6:4),整理自己的账目,省察自己的内心和生活;让这些事占据他的思想。严格审判自己、谦卑自己的人,不容易论断、轻看自己的弟兄。让这一切分歧都交由基督在大日仲裁。

(5)因为基督教信仰的重点不应放在这些事上;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它们都绝不是信仰的要素。这是他的理由(第17、18节),可归在这一项劝勉之下。对于信仰中如此微小、无足轻重的事,你们为什么还要耗费热心去赞成或反对呢?有些人认为,这是说明我们为何在可能冒犯别人的情况下应当避免运用自己在基督里之自由的理由;但这似乎总的来说是针对他在双方身上所看到的那种为这些事而发的热心。神的国不在于吃喝,等等。请注意以下内容:

[1.] 真正基督教的性质,即它是什么:这里称之为神的国;它是一种要统管我们的宗教,是一个国度;它在于真实而诚挚地顺服神的权能和统治。福音时代尤其被称为神的国,以区别于律法时代(马太福音 3:2;马太福音 4:17)。第一,它不在乎吃喝;它既不在于食用某些食物和饮料,也不在于禁戒它们。基督教在这件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采取这一种或那一种做法。犹太教在很大程度上关乎食物和饮料(希伯来书 9:10),他们出于宗教理由禁戒某些食物(利未记 11:2),也出于宗教理由食用另一些食物,如在若干祭礼中,有一部分祭物要在耶和华面前吃;但这一切规定如今都已废除,不复存在(歌罗西书 2:21、22)。这事如今不受限制。神所造的各物都是好的(提摩太前书 4:4)。照样,就其他事情而言,受割礼或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加拉太书 5:6;加拉太书 6:15;哥林多前书 7:19);属于这一派别、持守这一主张,或在次要之事上持这种或那种意见,都不能使我们蒙神悦纳。在那大日,人不会被问:“谁吃肉,谁吃蔬菜?”“谁守圣日,谁不守?”也不会被问:“谁遵从国教,谁不遵从国教?”而是要被问:“谁敬畏神、行义,谁没有这样做?”再没有什么比把真正的基督教置于模式、形式和外在细节之中更能摧毁它了,因为这些会侵蚀其根本要义。第二,它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这些是基督教的一些根本要义,是神所有子民都一致认同的事;我们必须为追求这些事倾注热心,并以格外的谨慎加以留意。公义、和平与喜乐都是含义极广的词;每一样都包含宗教根基和上层建造的许多方面。如果可以限定它们的含义,那就应当这样理解:对于神,我们最关切的是公义——靠着基督之死的功劳,在他面前被称为义,并借着他恩典的圣灵得以成圣;因为公义的主喜爱公义。对于我们的弟兄,我们最关切的是和平——与他们和平相处,彼此相爱、仁慈,追求与众人和睦;基督来到世上,是要作那伟大的缔造和平者。对于我们自己,我们最关切的是圣灵中的喜乐——就是蒙福的圣灵在信徒心中所作成的属灵喜乐;这喜乐视神为他们已经与之和好的父,视天国为他们所盼望的家乡。除了顺服神之外,宗教生活还在于以神为乐,常常以主为我们的喜乐。我们所服事的诚然是一位良善的主人,他使和平与喜乐成为我们宗教如此根本的要素。只有当根基立在公义之上时,我们才可以盼望圣灵中的和平与喜乐(以赛亚书 32:17)。第三,就是在这些事上服事基督(第18节),因尊重基督自己是我们的主人、以他的旨意为我们的准则、以他的荣耀为我们的目标,而行这一切。我们履行一切善责时顾念基督,才使这些善责蒙悦纳。我们要服事他在世上的利益和计划,而这些首先在于使我们彼此和好。基督教若不是服事基督,又是什么呢?他为我们和我们的救恩取了奴仆的形像,我们理当甘心服事他。

[2.] 它的益处。适当地遵行这些事的人,第一,是神所悦纳的。神喜悦这样的人,尽管他并非在每一件事上都与我们完全一致。他拥有神的慈爱和恩宠;他本人和他所行的都蒙神悦纳,而要使我们幸福,这就足够了。神若如今悦纳你的行为,你就可以欢欢喜喜地吃你的饭。最蒙神喜悦的,是那些最以他为喜乐的人;而这样的人,就是那些最充满圣灵中的和平与喜乐的人。第二,他也为人所认可——就是为一切有智慧的善人所认可,至于其他人的意见则不必看重。神所悦纳的人和事,也应当得到我们的认可。神所喜悦的,我们岂不也应当喜悦吗?成圣若不是与神同心,又是什么呢?请注意,不可轻看人的认可;因为我们必须留心行众人眼中看为美的事,并追求那些可爱和有美名的事。但首先必须渴望并寻求神的悦纳,因为神迟早要使全世界都与他同心。

3. 这里所提出的另一条准则是:在这些有疑问的事情上,每个人不仅可以,而且必须按照神所赐给他的亮光行事。这在第5节中提出:“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意思是:“在这些事上要按你自己的判断行事,也让别人照样行。不要非难别人的做法;让他们持守自己的意见。他们若在自己心里确信应当如此行,就不要定他们的罪;但你的审慎见解若与他们不同,也不要把他们的做法当作你的准则,正如你不可把自己的做法规定为他们的准则一样。要谨慎,不可违背尚有疑惑之良心的指示。你首先要确信自己所做的是合法的,然后才去做。”在有疑问的事情上,最好站在稳妥的一边。软弱的基督徒若怀疑吃肉是否合法,只要他仍有这种疑惑,最好就禁戒不吃,直到他心里意见坚定。我们不可把自己的信仰系在任何人的衣袖上,也不可把别人的做法当作自己的准则,而要遵循自己悟性的指示。他在第14、23节中正是为此而申论;这两节解释了这一点,并给我们一条准则,不可违背以下指示行事:

(1.) 错误良心的指示(第14节)。一件事若属于无关紧要之事,不做它本身并不是罪,但我们若确实认为做它是罪,那么做这事对我们而言就是罪,虽对别人并非如此,因为我们违背了自己的良心,尽管这良心是错误并受到误导的。他具体谈到眼前关于不同食物的问题。请注意:

[1.] 他自己对这事十分清楚。“我知道并且深信——我完全确信;我明白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并对此深信不疑,毫无疑问或顾虑:没有什么本来是不洁净的;也就是说,任何适合人体食用的肉类,都不再处于礼仪上的不洁之下,也没有被禁止食用。”有几种肉类是禁止犹太人食用的,为要使他们在这事上如同在其他事上一样,成为独特而分别出来的民族(利未记 11:44;申命记 14:2、3)。罪使咒诅临到整个受造界:“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人丧失了使用受造物并管辖它们的权利,以致对人而言,它们全都成为不洁净的(提多书 1:15)。作为这事的标记,神在礼仪律中禁止人使用其中一些受造物,以显明他原本可以怎样对待所有受造物;但如今基督既已除去咒诅,这事就再次不受限制,那项禁令也被撤除了。因此,保罗说他借着主耶稣深信此事;主耶稣不仅是这种确信的赐予者,也是这种确信的根据。它建立在基督之死的功效上;他的死除去了咒诅,取消了权利的丧失,恢复了我们对一般受造物的权利,因而也终止了那项特定的、用来作分别的禁令。所以现在没有什么本来是不洁净的,神所造的各物都是好的;没有什么是凡俗的——小字作 ouden koinon;没有什么是别人通常可以吃、信奉宗教的人却被禁止食用的;也没有什么是亵渎的。犹太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凡俗”一词。使徒行传 10:14 用 akatharton 一词对此作了解释,即没有什么是凡俗或不洁净的。保罗学会不把任何东西看作凡俗或不洁净,不仅是由于彼得在这事上所领受的启示,也是由于整部福音的主旨和趋向,以及基督之死总体上显明的目的。这就是保罗自己对此事的清楚认识,他也照此而行。

[2.] 但他在这里向那些在这事上不像他那样清楚的人提出警戒:人若认为某物是不洁净的,即使这是他的错误,那物对他仍是不洁净的。这个具体案例既如此裁定,就给出了一条普遍准则:人若做一件自己确实相信是不合法的事,无论那事本身如何,对他而言都是罪。这源于我们受造时那条不可改变的法则,就是我们的意志在一切选择、行动和取向上都应当遵循悟性的指示。这是自然的秩序;如果悟性虽受到误导,却告诉我们某事是罪,而我们仍决意去做,这秩序就被破坏了。这就是意欲行恶;因为一件事若在我们看来是罪,我们做这事时,意志中所显出的邪恶与败坏,就与它确实是罪时一样,所以我们不应当去做。并不是任何人的良心有能力改变行为本身的性质,而只是能改变那行为对他自己的性质。这话也必须附带这样的条件来理解:人的判断和意见虽能使本来是善的事对他们变为恶,却不能使本来是恶的事在其本身或对他们变为善。桑德森博士在关于第14章第23节的讲道中举例说:一个人若确实相信请求父亲祝福是恶的,这种错误确信会使这事对他变为恶;但他若同样确实相信咒骂父亲是善的,这种确信却不能使那事变为善。法利赛人教导人以良心为托词,以各耳板为借口,拒绝救济父母(马太福音 15:5、6)。但这并不能成为辩解,正如保罗错误的良心不能为他向基督教大发狂怒辩护一样(使徒行传 26:9),他们的错误良心也不能为他们辩护(约翰福音 16:2)。

(2.) 我们也不可违背尚有疑惑之良心的指示。在那些我们确信不做并非犯罪的无关紧要之事上,若仍不清楚做它们是否合法,那么只要我们还存有这些疑惑,就不可去做;因为有疑心的人若吃,就被定罪(第23节);也就是说,这事对他变成了罪。他被定罪,katakekritai——他被自己的良心定罪,因为他不是出于信心而吃,也就是因为他做了自己并未完全确信可以合法去做的事。假设他不清楚自己吃猪肉是否合法,却不顾疑惑,仍受诱导去吃,因为他看见别人吃,因为他想借此满足食欲,或因为他不愿因自己与众不同而受人责备。在这种情况下,他自己的心不能不定他为犯法的人。我们的准则是照着我们已经达到的地步行,不可越过这地步(腓立比书 3:15、16)。——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概括地说,这与使徒所说的“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意思相同(希伯来书 11:6)。我们在宗教上的一切行为,若不是出于信心的原则而行,以相信之心看基督的旨意为我们的准则、基督的荣耀为我们的目标、基督的义为我们的申诉根据,就不会产生任何美好的结果。但这里的意思似乎更为严格:凡不出于信心的,也就是凡在我们尚未清楚确信其为合法时所做的,都是违背良心的罪。人若敢去做自己良心暗示为不合法、其实本身并非不合法的事,那么在类似的试探之下,他也会被引诱去做良心告诉他不合法、而实际上确实不合法的事。人的灵是耶和华的灯;败坏良心、强迫良心,是一件危险的事,即使那良心处于错误之中。那句听来有些晦涩的格言似乎就是这个意思:“人在自己所赞许的事上能不定自己的罪,就有福了”(第22节)。许多人在行为上容许自己去做那些在判断和良心上仍为之自责的事——因其中的快乐、利益或名望而容许自己去做,也为顺从习俗而容许自己去做;然而,当他这样做并为之辩解时,他自己的心却指斥他为说谎的,他的良心也为此定他的罪。这样,能约束自己行为的人是有福的:他不在任何行动上使自己遭受本心良知的质问和责备,也不使自己的心成为自己的敌人;凡去做自己尚不清楚是否合法之事的人,必然会使自己的心成为敌人。内心有平安和安宁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在患难之时,良心的见证将成为一种特别的强心剂。即使人定我们的罪,只要我们自己的心不定我们的罪,就已经很好了(约翰一书 3:21)。

4. 这里所规定的另一条准则,是给那些在这些事上认识清楚、知道自己在基督里有自由的人:他们仍须谨慎,不可使用这种自由,以致绊倒软弱的弟兄。这在第13节中提出:“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你们从前一直行这种缺乏爱心的事,到此为止就够了,以后不可再行。”为使这劝勉更易为人接受,他把自己也包括在内,说:“我们不可”;仿佛他说:“我已经决意不再这样做,所以你们也要停止。但倒要这样判断:不要非难别人的行为,而要察看自己的行为,免得有人把绊脚石或使人跌倒的缘由放在弟兄的路上。”——proskomma,e skandalon。我们必须谨慎,不可说或做任何可能使弟兄绊脚或跌倒的事;前一个词表示较轻的损害和冒犯,后一个词表示较重的程度——即可能成为以下事情缘由的事:

(1.) 使我们的弟兄忧伤。“一个软弱并认为吃某些食物不合法的人,看见你吃这些食物,就会极其不安;因为他关切那条在他看来禁止这些食物之律法的尊荣,也关切你的灵魂是否得益,因为他认为这些食物会损害你的灵魂;尤其当你任意而行,显得自以为是,又不以你所当有的温柔和谨慎去使软弱的弟兄安心时,更是如此。”基督徒应当谨慎,不可使彼此忧伤,也不可使基督的小子们心里愁苦(马太福音 18:6、10)。

(2.) 使我们的弟兄负罪。前一种是绊脚石,使弟兄大受震动,对他造成阻碍并使他灰心;但这一种却是使人跌倒的缘由。“你软弱的弟兄若纯粹受你的榜样和影响所左右,在尚未因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而得到任何确信时,就被引诱违背良心而行,与自己已有的亮光相悖,从而使自己的灵魂负罪,那么即使那事对你是合法的,对他却并非如此,因为他尚未达到这一步;你既给了他这样的缘由,就应受责备。”这件事在哥林多前书 8:9–11 中有解释。为同样的目的,他在第21节劝我们谨慎,不可因使用合法之物而绊倒任何人:“无论是吃肉,是喝酒,都不好。”这些事确实合法,也能使人舒适,却不是维持人生命所必需的;所以我们宁可在这些事上克制自己,也不可绊倒人;而且我们可以并必须这样做。这是好的——它蒙神喜悦,对弟兄有益,对我们自己也无害。但以理和他的同伴吃素菜、喝清水,容貌反比那些吃王膳的人更加俊美。这是一种高尚的自我克制,保罗也为我们立下榜样:“若食物叫我弟兄跌倒”(哥林多前书 8:13)。他没有说:“我就不再吃任何食物”,那样是毁灭自己;而是说:“我就永远不吃肉”,那样是克制自己。这原则应当扩展到所有这类无关紧要之事,就是任何使你的弟兄绊脚、被冒犯、陷入罪中或忧愁的事;或使他变得软弱——他的恩典被削弱、安慰被削弱、决心被削弱。“变得软弱”也就是说,他借着论断和疑虑而显出自己的软弱。我们不可削弱软弱的人;那样就是熄灭将残的灯火,折断压伤的芦苇。请注意那些用来加强这警戒的理由。

[1.] 要思想基督徒之爱与仁慈的王法;这种行为违背了这王法(第15节):“你的弟兄若因你的食物忧愁”——他看见你吃摩西律法所禁止、但你如今可以合法食用的东西,便感到不安。你可能正要说:“他现在说话既愚昧又软弱,他说什么并不十分要紧。”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往往把一切过错都归在那一方。但这里的责备是对较刚强、较有知识的基督徒说的:“你行事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使徒这样站在最软弱之人的一边,认为一方缺乏爱心,比另一方缺乏知识更应受谴责;这与他在别处所持的原则一致,即爱的道路是更妙的道路(哥林多前书 12:31)。“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哥林多前书 8:1–3)。“你行事就不是按着爱人的道理。”关爱弟兄的灵魂是最好的爱。真正的爱会使我们珍惜他们的平安和纯洁,并顾念他们的良心如同顾念自己的良心。基督温柔地对待那些拥有真正恩典的人,尽管他们在恩典上仍然软弱。

[2.] 要思想基督受死的目的:“不可因你的食物叫那为他死的人败坏”(第15节)。第一,引诱一个灵魂犯罪,会使那灵魂面临毁灭的危险。你动摇他的信心,激起他的情欲,引诱他违背自己良心的亮光而行,就是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毁灭他,给他重返犹太教的机会。Me apollye。这表示彻底的毁灭。罪的开端如同水的决口;我们不能确定它会在永远毁灭之前的任何地方止住。第二,想到基督因爱灵魂而为他们受死,就应当使我们极其珍惜灵魂的幸福和救恩,并谨慎不做任何可能阻碍、妨害他们的事。基督为灵魂舍弃了生命,而且是那样的生命;难道我们还不肯为他们舍弃一口食物吗?难道我们要轻看基督以如此高昂代价所珍视的人吗?他认为为他们如此舍己、甚至为他们受死是值得的;难道我们竟认为为他们稍微舍己、不过禁戒吃肉,是不值得的吗?——因你的食物。你辩称食物是你自己的,可以任意处置;但要记住,食物虽是你的,因它受冒犯的弟兄却是基督的,是他所买赎的一分。你毁灭弟兄时,就是在帮助推进魔鬼的计划,因为魔鬼是那大毁灭者;而且在你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你正在拦阻基督的计划,因为基督是那大救主。你不仅冒犯弟兄,也冒犯基督,因为救恩之工正是他心所专注的。但基督为之受死的人中,真有人灭亡吗?如果我们把这话理解为基督之死的充分性及其普遍旨意,即要按照福音的条件拯救所有人,那么毫无疑问,确有许多人灭亡。如果把它理解为基督之死的功效特别指定给选民,那么尽管凡赐给基督的人一个也不会灭亡(约翰福音 6:39),你仍可能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毁灭这样的人。他们若未被毁灭,也不当归功于你;你所做的事既有导致毁灭的倾向,就显明你极其敌对基督。不但如此,你甚至可能彻底毁灭一些人;他们所作的信仰告白或许如此合理,以致按着爱心的判断,你有责任相信基督曾为他们受死。请比较哥林多前书 8:10、11。

[3.] 要思想神的工作(第20节):“不可因食物毁坏神的工程”——就是恩典的工作,尤其是你弟兄灵魂中信心的工作。因着这样的冒犯,平安和安慰的工作会被毁坏;所以务要谨慎,不可拆毁神所建造的。你们应当与神同工,不可暗中破坏他的工作。第一,恩典与平安的工作是神的工作;这是他作成的,也是为他而作成的;这是他所开始的善工(腓立比书 1:6)。请注意,那些基督为之受死的人(第15节),在这里被称为神的工程;除了为我们成就的工作之外,为使我们得救,还有一项工作必须在我们里面作成。每一位圣徒都是神的工作,是他所耕种的田地、所建造的房屋(以弗所书 2:10;哥林多前书 3:9)。第二,我们必须极其谨慎,不做任何可能毁坏这工作的事,无论是在自己里面还是在别人里面。我们宁可在自己的食欲、倾向以及对基督徒自由的运用上克制自己,也不可阻碍和损害自己或他人的恩典与平安。许多人为了吃喝,毁坏神在他们里面的工作;再没有什么比纵容肉体、取悦肉体并满足其私欲更能毁坏灵魂了。他们也照样因故意绊倒别人而毁坏神在别人里面的工作。要想一想你所毁坏的是什么——是神的工作,他的工作尊贵而荣耀;也要想一想你为什么毁坏它——只是为了食物,而食物不过是为肚腹,肚腹也是为食物。

[4.] 要思想绊倒人的恶,以及这种行为如何滥用了我们在基督里的自由。他承认,凡物固然洁净。我们可以合法地吃肉,甚至可以吃礼仪律所禁止的那些肉;但我们若滥用这种自由,它对我们就变成罪:“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合法的事也可能以不合法的方式去做。——因吃而绊倒人,就是疏忽地或故意地绊倒弟兄。值得注意的是,使徒的责备主要针对那些使人跌倒的人。这并不是说,那些因不明白基督徒的自由,并因缺少那种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之爱心,而无缘无故、软弱地被冒犯的人不应受责备;使徒曾数次含蓄地责备他们。但他把话对刚强的人说,因为他们更能承受责备,也更能率先开始改革。为进一步强调这条准则,我们可以在这里注意与它有关的两项指示:——第一,“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第16节)——要谨慎,不做任何可能使别人有机会毁谤的事,无论是毁谤一般的基督教,还是特别毁谤你在基督里的自由。福音是你的善;福音所赐的自由和权利、特权和豁免,是你的善;你拥有知识和刚强的恩典,能在有争议的事情上辨明并运用自己的自由,这也是你的善,是软弱的弟兄所没有的善。不可叫这善被人毁谤。诚然,我们不能阻止放纵、不受约束的舌头毁谤我们以及我们所拥有的最美好事物;但我们必须尽可能不给他们任何这样做的机会。不可让这种毁谤因我们的任何过失而起。正如提摩太前书 4:12 所说:“不可叫人小看你。”意思就是不可使自己成为可鄙的。这里也是如此:不要以某种方式运用你的知识和刚强,以致给人机会称之为自以为是、行为放纵和不顺服神的律法。在许多情况下,为了保全我们的信誉和名声,我们必须克制自己;即使我们确实知道某事可以合法去做,但若这样做会损害我们的美名,就要禁戒不做。例如,当一件事引人怀疑、带有恶的外观、在善人中造成丑闻,或以任何方式蒙上污名时,我们宁可违逆自己,也不可羞辱自己。即使只是一点愚昧,也可能像死苍蝇一样,严重损害一个素以智慧和尊荣著称之人的名声(传道书 10:1)。我们也可以把这原则应用得更广。我们应当以不致使人毁谤的方式履行一切善责。一件事就其内容而言虽是善的、无可指责的,有时却会因处理不当而遭受许多非难和毁谤。善好的祷告、讲道和谈论,常会因安排时间、措辞和其他处境时缺乏造就人的审慎而被人毁谤。那些因这类外在细节上的错误而毁谤善事的人固然有罪,但我们若给他们任何这样做的机会,就是我们的愚昧。我们既珍惜自己所宣认、所实行之善的声誉,就要适当地安排,使它不被人毁谤。第二,“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着”(第22节)。这里所说的不是使人称义的信心,因为那种信心不可隐藏,而要借着行为显明;这里所说的是对有争议之事上基督徒自由的认识和确信。“你对某件具体的事有清楚认识吗?你确信自己可以吃各种食物,也可以同样看待所有日子,主日除外吗?就当自己守着;也就是说,要在自己心里享受由此而来的安慰,不可因不审慎地运用这种自由而搅扰别人,以致绊倒人,使你软弱的弟兄绊脚跌倒。”在这些无关紧要的事上,我们绝不可违背自己的确信;但有时也可以将它隐藏起来,因为公开表明它会弊多于利。“就当自己守着”——以它作你自己的准则,不可强加给别人,也不可使它成为别人的准则;或使它成为你自己的喜乐。在有疑问的事上认识清楚,会大大有助于我们行事安舒,因为这使我们摆脱疑虑、猜忌和怀疑;那些没有这种清楚认识的人,则无休止地缠绕在其中。请比较加拉太书 6:4:“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意思是把自己的行为带到圣言的试金石前,以圣言极其严格地检验它,好使自己充分确信所做的事;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保罗在这些事上有信心:“我深信没有什么本来是不洁净的。”但他将这信心自己守着,不运用自己的自由去绊倒别人。如果那些在争议之事上认识清楚的人,肯满足于在神面前自己守着,不把这些事强加给别人,也不以这些事作为相交的条件,教会将是何等幸福!因为再没有什么比这样做更违背基督徒的自由,也更能毁坏教会的和平与良心的平安。那医治之法虽是众所熟知的,却丝毫不减其卓越:在必要的事上要合一,在非必要的事上要自由,在这两者上都要有爱心;这样,一切很快就会好起来。——“就当在神面前守着。”这种知识的目的,是使我们既确信自己拥有自由,就可以对神存无亏的良心,并以此为满足。我们在神面前所有的安慰,才是真正的安慰。凡在神眼中正直的人,才真正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