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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 13

本章教导我们三项有益的功课;使徒在这里比前一章更详尽地阐述他的训诫,因为他看出更有必要充分强调这些训诫。I. 顺服合法权柄的功课,第1至6节。II. 以公义和爱心对待弟兄的功课,第7至10节。III. 自己保持节制和敬虔的功课,第11节至本章末尾。

劝人顺服官长。(主后58年)

1 人人都当顺服在上掌权者。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现有的权柄都是神所命定的。2 所以,抗拒权柄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定;抗拒的人必自取定罪。3 因为掌权者不是叫行善的惧怕,而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者吗?你只要行善,就必从他得着称赞;4 因为他是神的仆役,是为了使你得益处。但你若作恶,就当惧怕;因为他佩剑不是徒然的;他是神的仆役,是伸冤者,要向作恶的人施行刑罚。5 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惧怕刑罚,也是为了良心。6 你们纳税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持续专管这事。

这里教导我们应当怎样对待官长和那些在我们以上掌权的人;他们在这里称为在上掌权者,这表明他们的权柄(他们是掌权者)和尊严(他们是在上掌权者),不仅包括居于至尊地位的君王,也包括他以下的一切低级官长。然而,这里所说的不是身居那权位的人,而是他们所在的权位本身。无论这些人本身多么邪恶,甚至属于锡安居民所藐视的卑劣之人(诗篇 15:4),他们所拥有的正当权柄仍必须受到服从和遵从。使徒在前一章已经教导我们,不要自己伸冤,也不要以恶报恶;但为免人以为这就废除了基督徒中设立民政官长的制度,他便借此机会申明这种制度的必要性,也申明应当适当地惩罚作恶者,尽管这看起来可能像是以恶报恶。请注意:

I. 所吩咐的本分:人人都当顺服。人人——每一个人,人人一律,也不排除那些自称属灵之人的教士;然而罗马教会不但可能免除这等人对民政权柄的服从,甚至把他们置于民政权柄之上,使最大的君王也服从教皇,而教皇就这样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人人。这并不是说,我们的良心要服从任何人的意志。直接制定约束良心的律法乃是神的特权,我们必须把属于神的归给神。但这表明,我们的顺服必须是自由自愿、真诚由衷的。不可咒诅君王,就是在你的思想中也不可(传道书 10:20)。图谋和设想便是叛逆的开始。这里所要求的内心顺服,包括内在的尊敬(彼得前书 2:17)和外在的敬畏与尊重;无论当面与他们说话,还是谈论他们,都应如此;在合法而正直的事上服从他们的命令,在其他事上则耐心承受刑罚而不反抗;在一切事上都按臣民的地位和本分而行,使我们的心顺应这种关系和处境,以及其中的低下地位与从属次序。‘他们是在上掌权者;当甘愿他们如此,并照此顺服他们。’如今,充分强调顺服民政官长这一责任,是有充分理由的。1. 因为基督教在世上所受的毁谤,说它是公共和平、秩序和政府的敌人,是一个搅乱天下的教派,又说接受它的人是凯撒的敌人;而且因为其领袖是加利利人,这种毁谤就更甚——这是古老的毁谤。耶路撒冷被描绘为一座反叛的城,对君王和各省有害(以斯拉记 4:15、16)。我们的主耶稣也受到这样的毁谤,虽然他告诉他们,他的国不属这世界;那么,他的门徒历世历代受到类似的诬蔑,被称为结党、煽乱、滋事之徒,被视为扰乱国家的人,也就不足为奇了;他们的仇敌发现,为了给自己残暴地向他们发怒辩解,这样描绘他们乃是必要的。因此,使徒为了防止这种毁谤,并洗清基督教所受的这种指控,就表明服从民政官长乃是基督的一条律法;基督的宗教有助于使人成为良好的臣民。把结党和反叛归咎于基督教,是极不公正的,因为基督教的原则和准则与之正好直接相反。2. 因为基督徒受到一种试探,可能对民政官长怀有不同的态度;他们中有些人原是犹太人,因而受到一种观念的熏染,以为亚伯拉罕的后裔服从外邦人是不合宜的——他们的王必须出自自己的弟兄(申命记 17:15)。此外,保罗曾教导他们,他们不在律法之下,基督已经使他们得了自由。为免这种自由变成放纵,并被曲解为支持结党和反叛,使徒便吩咐人服从民政政府。此时更有必要强调这一点,因为官长是异教徒和不信的人,但这仍未废除他们的民事权力和权柄。此外,民政权柄也是施行逼迫的权柄;整个法律体系都与基督徒为敌。

II. 用来加强这一责任的理由。我们为什么必须顺服?

1. 因惧怕刑罚。因为抗拒会使我们自己陷入危险。官长佩剑,而反对他们,就是使我们在这世上一切珍爱之物都处于危险之中;因为与佩剑者争斗是毫无用处的。当时正值逼迫时期,基督徒已经因自己的宗教而可能遭受官长之剑,因此无须再因反叛使自己更容易遭受刑罚。基督徒只要稍微显出反抗或煽乱的迹象,很快就会被夸大和利用,并且会对整个群体极为不利。因此,他们比别人更需要严谨地顺服,使那些在他们所信之神的事上已经有许多把柄可抓的人,不再有别的把柄。那项论据也必须归入这一点(第2节):抗拒的人必自取定罪;krima lepsontai,他们必为此被追究。神会因此与他们算账,因为这种抗拒损及神。官长也会因此与他们算账。他们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并会发现,在上掌权者实在太高,不容人践踏;一切民政政府都有正当理由严厉惩治谋反和叛乱。因此下文说(第3节),掌权者是可畏的。这是一个有力的论据,但对基督徒而言仍属较低层次的论据。

2. 我们必须顺服,不但因惧怕刑罚,也是为了良心;与其说是formidine pœnæ——出于对惩罚的恐惧,不如说是virtutis amore——出于对德行的热爱。普通的公民责任若是为了良心而履行,仰望神,想到是他的护理把我们置于这种关系中,又想到是他的命令使顺服成为这种关系中的本分,就会蒙神悦纳。由此可见,同一件事可能出于截然不同的原则而行。如今,为了使良心受约束而顺服,他在第1–4、6节中提出论据:

(1.) 根据官长制度的设立: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神既是世界的统治者和治理者,就设立了官长制度,所以一切民事权力都源于他,以他为根源;无论掌权的是何等人,他都借着护理把治理权交在他们手中。君王借他掌权(箴言 8:15)。篡夺权力和滥用权力并不是出于神,因为他不是罪的始作俑者;但权力本身却是出于神的。正如我们天然的能力虽然常被滥用,成为犯罪的工具,却是出于神创造的大能;照样,民事权力也是出于神治理的大能。世上最不公正、最压迫人的君王,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他们的,就没有任何权力(约翰福音 19:11);神的护理以特别的方式管理政府的种种变迁和更迭,因为这些事对国家、王国,以及众多个人和较小的群体都有如此重大的影响。或者,这里也可能是指一般的政府制度:在治理人类的事上,神把他们安排在一种区分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状态中,没有任凭他们像海里的鱼,大鱼吞吃小鱼;这显明了神的智慧、能力和良善。他在这事上顾念了受造之物的益处。——现有的权柄:无论政府的具体形式和运作方式如何——无论是君主政体、贵族政体还是民主政体——无论治理权置于何处,它都是神所设立的制度,因此应当照此接受并顺服;它虽然直接是人的制度(彼得前书 2:13),却从根源上说是神的制度。——为神所命定——tetagmenai;这是一个军事用语,不仅表示官长的任命,也表示较低级官长对最高官长的从属,如同军队中的次序;因为官长之间有不同的恩赐、托付和职事。因此下文说(第2节),抗拒权柄的,就是抗拒神的命定。还有别的事也是出于神,却是极大的灾祸;但官长制度出于神,乃是作为一种制度而设立的,就是说,它是一条重要的法则,也是一项重大的福分。因此,那些不肯忍受政府之轭的彼列之子,终必显明是在违犯一条法则、藐视一项福分。所以官长被称为神(诗篇 82:6),因为他们带着神权柄的形象。那些藐视他们权柄的人,就是损及神自己。这完全不适用于君王和王国的具体权利,也不适用于其政体的各个组成部分;对于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最初的契约应当如何构成,也不能由此得出任何确定的准则。它乃是要指导以私人身份生活的个人,使他们在神所安置自己的范围内安静、和平地行事,适当地尊重神在护理中设立在他们以上的民政权柄(提摩太前书 2:1、2)。这里一再称官长为神的仆役。他是神的仆役(第4、6节)。官长以一种更特殊的方式作神的仆人;他们所得的尊荣要求他们尽本分。他们虽是我们的主人,却是神的仆人;他们有当为神做的工作,也必须向神交账。施行公共正义、裁决争端、保护无辜者、为受屈者伸冤、惩罚罪犯、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秩序,使各人不至于任意而行——官长正是在这些事上作神的仆役。正如一位较低级官长正在履行职责时,杀害他会被视为对君王的叛逆;照样,官长履行这些职分时,抗拒任何官长就是抗拒神所设立的制度。

(2.) 根据设立官长制度的目的:掌权者不是叫行善的惧怕,而是叫作恶的惧怕,等等。设立官长制度原是为了:

[1.] 使恶行和作恶者惧怕。他们佩剑;不但佩战争之剑,也佩公义之剑。他们是施行约束的人,要使作恶者蒙羞;拉亿缺少这样的人(士师记 18:7)。罪与败坏的势力如此强大,以致许多人不会因为顾念神的律法、自然律或将来的忿怒,就受到约束而不犯最严重的罪行,不做那些对人类社会危害最大的事;唯有惧怕今世的刑罚,才能约束他们,而堕落人类的任性和悖逆使这种刑罚成为必要。因此可见,在基督教国家中,必须制定带有刑罚、针对不法和不服从之人的法律(提摩太前书 1:9);这样的法律与福音相合,并不与福音冲突。当人与人之间变成这样的野兽、这样贪食的猛兽时,就必须照此对待他们,把他们捉拿并除灭,in terrorem——以儆效尤。马和骡子必须这样用嚼环和辔头勒住。官长在这项工作中是神的仆役(第4节)。他作为神的代理人行事,因为伸冤属于神;所以,他必须谨慎,不可把自己私人的怨恨掺入审判中。——向作恶的人施行刑罚。在这一点上,最警醒、最忠信的官长所进行的司法审判,虽然略微预示并仿效了大日的审判,却远远不及神的审判:他们只能触及恶行,只能向作恶的人施行刑罚;但神的审判延及恶念,并且辨明人心中的意图。——他佩剑不是徒然的。神把这样的权力交在官长手中,并非毫无缘故;其目的是约束和制止混乱。因此,‘你若作了民政官长有权审查和定罪的恶事,就当惧怕;因为民政权柄目光敏锐,手臂长远。’惩罚罪犯若是按照神所设立和指定的制度来施行,就是一件好事。第一,神是圣洁的神,恨恶罪;罪一旦显露、抬头,这种惩罚便公开作见证反对它。第二,神是万国之王,是赐和平与秩序的神;和平与秩序借此得以保存。第三,神是善人的保护者;善人的身体、家庭、产业和名誉借此得到围护。第四,神不愿罪人永远灭亡,却要借着惩罚一些人使另一些人惧怕,从而防止同样的恶事,使别人听见便惧怕,不再擅敢行事。不仅如此,这也是为了善待受罚的人,使他们的肉体被毁灭,灵魂却可以在主耶稣的日子得救。

[2.] 称赞行善的人。那些持守本分之道的人,必得到民政权柄的称赞和保护,使他们得着尊荣与安慰。‘你只要行善(第3节),就无须惧怕掌权者;权柄虽然可畏,却只临到那些因自己的罪而使自己应受刑罚的人;火只焚烧可燃之物。不仅如此,你还必从权柄得着称赞。’这就是设立官长制度的目的,所以为了良心,我们必须顺服它,因为这种制度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立的,一切私人利益都必须为之让路。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一仁慈的目的竟会遭到歪曲;佩剑的人竟会一面纵容、默许罪恶,一面使行善的人惧怕。但当最卑劣的人升高时,事情就是如此(诗篇 12:1、8)。即使在这种时候,共同保护所带来的福分和益处,以及政府和秩序仍具备的形式,依然十分宝贵。因此,在这种情形下,我们的本分是宁可因行善而忍受逼迫,并耐心承受,也不可试图借任何越轨和扰乱秩序的行为来纠正弊端。从来没有一位君王像尼禄那样歪曲政府的目的,然而保罗仍向他上诉,并且在他的统治之下不止一次得到法律和下级官长的保护。恶劣的政府也胜过完全没有政府。

(3.) 根据我们从中所得的利益:‘他是神的仆役,是为了使你得益处。你从政府得着益处和好处,所以必须尽力维护它,不可做任何扰乱它的事。’保护带来效忠。我们若从政府得到保护,就有责任顺服政府;维护政府,也就是维护保护我们自己的篱笆。我们所缴纳的税(第6节)也表明我们同意这种顺服:‘你们为这个缘故纳税,以此证明你们顺服,并承认你们凭良心认为这是当缴的。你们纳税,就是尽自己的份来维持权柄;所以,你们若不顺服,就不过是一只手拆毁另一只手所维持的;这合乎良心吗?’‘你们纳税,不但承认官长的权柄,也承认这权柄给你们自己带来的福分;你们由此表明自己认识这福分,并把税款交给官长,作为他辛劳治理的报偿;因为尊荣也是重担。他若尽自己的本分,就持续专管这事,因为这事足以占据一个人全部的思想和时间;我们顾念他的这番辛劳,便纳税给他,并且必须顺服。’——你们纳税,phorous seleite。他没有说:‘你们把税作为施舍送给他’,而是说:‘你们把税作为公正的债务偿付,或借给他,等候政府以公共治理的一切福分和益处偿还;你们也享受了这些福分和益处。’这就是使徒所教导的功课;所有基督徒都应当学习并实行,使这地的敬虔之人无论别人怎样,都可显明是这地安静和平的人。

公义与爱心。(主后58年)

7 所以,各人所当得的,就当给他:当得税款的,给他税款;当得关税的,给他关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尊敬的,尊敬他。8 凡事都不可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别人的,就成全了律法。9 因为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心,以及任何别的诫命,都简要地包括在这一句话之内,就是:要爱邻舍如同自己。10 爱不加害于邻舍;所以,爱就是成全律法。

这里教导我们关于公义与爱心的功课。

I. 关于公义(第7节):所以,各人所当得的,就当给他;尤其要给官长,因为这句话承接上文;同样,也要给一切与我们有往来的人。行公义就是把各人所当得的给他,把属于每个人的交给他。我们所拥有的,乃是作为管家而拥有;别人对其享有权益,因此必须得到他们所当得的。‘首先把神所当得的归给神;也把你们自己、你们的家庭、你们的亲属、国家、教会、穷人,以及在买卖、交换等事上与你们有往来之人所当得的给他们。各人所当得的,就当给他;并且要甘心乐意地给,不要拖延到法律迫使你们才给。’他具体列出:1. 当缴的税:当得税款的,给他税款;当得关税的,给他关税。福音最初传开之地,大多数国家当时都处于罗马的辖制之下,成为帝国的行省。他把这话写给罗马人;他们虽然富有,却也因各种税收和征费而大量失财,使徒在这里敦促他们公正、诚实地缴纳这些税。有人区分税款与关税,认为前者是固定的经常性税收,后者是按不同场合征收的税;二者在依法到期时,都应忠实地、凭良心缴纳。我们的主出生之时,他的母亲正前去登记纳税;他也吩咐人向凯撒纳税。许多人在其他事上看似公正,却不把此事视为良心上的责任,反而用一句错误而可鄙的格言敷衍过去,说欺骗君王并不是罪;这与保罗的准则——当得税款的,给他税款——正好直接相反。2. 当有的尊重:当惧怕的,惧怕他;当尊敬的,尊敬他。这概括了我们不但对官长,也对一切长上——父母、主人,以及所有在主里治理我们的人——所负的本分,正如第五条诫命所说:当尊敬父母。对照利未记 19:3:各人都当敬畏自己的父母;这不是惊恐的惧怕,而是出于爱、敬重、尊敬和顺从的敬畏。如果心里没有这种对长上的尊重,其他本分也都不能正确履行。3. 按时偿还债务(第8节):‘凡事都不可欠人;就是说,你们有能力偿还时,不要继续欠任何人的债,除非债主至少默许你们延期。把属于各人的交给他。你们欠别人的,不可花在自己身上。’恶人借贷而不偿还(诗篇 37:21)。许多人深感负债的烦恼,却很少想到负债的罪。

II. 关于爱心:凡事都不可欠人;opheilete——你们并不欠任何人什么;有些人这样解读:‘无论你们因任何关系而欠人什么,或欠与你们有往来之人什么,都特别概括并包含在爱这项债务之中。唯有彼此相爱;这是一项必须一直偿还、却又始终亏欠的债务。’爱是一项债务。神的律法和人类的利益都使它成为债务。这不是一件任凭我们自由选择的事,而是吩咐我们必须履行的,乃是我们彼此所负一切本分的原则和总纲;因为爱就是成全律法,虽不是完全地成全,却是朝这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它包括第二块法版上的一切本分;使徒在第9节具体列出了这些本分,而这些本分又以爱神为前提(见约翰一书 4:20)。爱若真诚,就被悦纳为成全了律法。我们所事奉的主确实良善,因为他把我们全部的本分概括为一个字;这是一个简短而甘甜的字——爱,是宇宙的美丽与和谐。爱与被爱,是有理性之生命的一切愉悦、喜乐和幸福。神就是爱(约翰一书 4:16),爱则是神印在灵魂上的形象;哪里有爱,哪里的灵魂就塑造得端正,内心也预备好行各样善事。现在,为了证明爱就是成全律法,他向我们提出:1. 对具体诫命的归纳(第9节)。他具体列出十诫中的最后五条,并指出这些诫命都概括在这条至尊的律法中: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这个如同指性质相同,而非程度相等——‘要像爱自己一样真诚地爱邻舍,虽然不必达到与爱自己相同的分量和程度。’爱邻舍如同自己的人,会像关心自己的身体、财物和美名一样,渴望邻舍的身体、财物和美名得到益处。我们愿意别人怎样待我们,也要怎样待别人,这条黄金准则正建立于此。在这些事上,即使没有人间法律的约束,也没有会招致的刑罚(人性的恶毒使这些约束和刑罚成为必要),爱的律法本身仍足以有效防止一切这类错误和伤害,并在我们中间维持和平与良好秩序。列举这些诫命时,使徒把第七诫放在第六诫之前,首先提到不可奸淫;因为这种事虽然通常被称为爱(如此美好的字竟遭到这样的滥用,实在可惜),实际上却像杀人和偷盗一样严重地违背爱。这表明,真正的弟兄之爱,首先是爱弟兄的灵魂。那引诱别人犯罪、玷污别人心思和良心的人,虽然可能假装怀有最热烈的爱(箴言 7:15、18),实际上却恨他们,正如魔鬼恨他们一样;魔鬼正与人的灵魂争战。2. 关于弟兄之爱本质的一条普遍准则:爱不加害(第10节)——行在爱中的人,就是受爱的原则推动和支配的人,不加害于人;他既不对邻舍,也不对任何与他有往来的人实行或谋划任何恶事:ouk ergazetai。谋划恶事,实际上就是行出恶事。因此,图谋罪孽被称为在床上作恶(弥迦书 2:1)。爱不存心、不图谋加害任何人,完全反对做任何可能使人受到损害、冒犯或忧伤的事。爱不加害;就是说,它禁止人做任何恶事:这里所包含的多于明说的;它不但不加害,也行一切可能的善事,筹划慷慨的事。因为图谋恶事攻击邻舍是罪,扣留应当给人的善物也是罪;二者一并受到禁止(箴言 3:27–29)。这就证明爱是成全律法,达成了律法的一切目的;因为律法的目的,不正是约束我们不作恶,并催促我们行善吗?爱是使人顺服全部律法的一项活泼而主动的原则。爱的律法若在人心里,全部律法也就写在人心里。

基督徒生活指南。(主后58年)

11 再者,你们晓得时候;现在正是该从睡梦中醒来的时刻,因为我们得救,现在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12 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所以,我们当脱去黑暗的行为,穿上光明的军装。13 我们行事当端正,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荒淫邪荡,不可争竞嫉妒。14 总要穿上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以满足其中的私欲。

这里教导我们关于自身节制与敬虔的功课。我们主要必须留心的是省察自己。这里教导我们四件事,作为基督徒一天工作的指南:何时醒来,怎样穿戴,怎样行走,以及作怎样的安排。

I. 何时醒来:现在正是该醒来的时刻(第11节),要从罪的睡梦中醒来(因为犯罪的状态就是沉睡的状态),从属肉体的安逸、懒惰和疏忽中醒来,从属灵的死亡中醒来,也从属灵的死气沉沉中醒来;聪明的童女和愚拙的童女都打盹睡着了(马太福音 25:5)。我们需要时常受到激励和催促而醒来。基督向所有门徒发出的命令是:警醒。‘醒来——要关心你们的灵魂和永恒的利益;要谨防罪恶,预备好认真行善,并且常常等候我们主的来临。要思想:’1. ‘我们所处的时代:晓得时候。想一想我们正处在一天中的什么时刻,你们就会看出,现在正是该醒来的时刻。这是福音的时代,是蒙悦纳的时候,是做工的时候;在这个时候,神对人的要求多于他从前宽容那无知时代的要求,那时人坐在黑暗中。现在正是该醒来的时刻,因为太阳早已升起,正照在我们脸上。我们有这样的光,难道还要在其中沉睡吗(见帖撒罗尼迦前书 5:5、6)?现在正是该醒来的时刻,因为我们周围的别人已经醒来起身。要晓得这是忙碌的时候;我们有大量工作要做,我们的主人正一再呼召我们去做。要晓得这是危险的时候。我们身处仇敌和网罗中间。现在正是该醒来的时刻,因为非利士人已经来到我们这里;邻舍的房屋着了火,我们自己的房屋也有危险。现在是该醒来的时候,因为我们已经沉睡得够久了(彼得前书 4:3);的确正是时候,因为看哪,新郎来了。’2. ‘我们即将得到的救恩:我们得救,现在比初信的时候更近了——比我们最初相信、从而承认自己信奉基督教的时候更近了。我们所选择作为自己福分的永恒幸福,现在比我们成为基督徒时离我们更近了。我们当留心自己的道路,加快自己的脚步,因为现在比我们初有爱心时更接近旅程的终点。我们越接近自己的中心,行动就应当越迅速。我们与天国之间仅有一步之遥,难道还要在基督徒的路程上如此迟缓、如此麻木,行动如此沉重吗?我们的日子越缩短,恩典越增长,我们的救恩就越近;我们的属灵行动也就应当越迅速、越有活力。’

II. 怎样穿戴。这是我们醒来起身之后所要关心的下一件事:‘黑夜已深,白昼将近;所以,现在是穿戴的时候了。随着光明渐占优势,福音恩典很快会比以往显露得更加清楚。犹太人的狂怒和残暴之夜即将结束;他们施行逼迫的权势快到尽头;我们蒙拯救脱离他们的日子已经临近,就是基督所应许的救赎之日(路加福音 21:28)。我们在天上荣耀中完全得救的日子也已经临近。那么请注意:’

1. ‘我们必须脱去什么;要脱去夜间的衣服,因为穿着它们出现在外面是可耻的:脱去黑暗的行为。’罪恶的行为是黑暗的行为;它们源于无知和错谬的黑暗,贪恋隐秘与遮掩的黑暗,最终归于地狱和毁灭的黑暗。‘所以,我们这些属白昼的人当脱去它们;不但停止实行它们,也要厌恶、憎恨它们,不再与它们有任何关系。因为永恒就在门前,我们应当谨慎,免得被发现正在做那到时会成为不利于我们的事’(彼得后书 3:11、14)。

2. “我们必须穿上什么。”我们所当关心的是要以什么为衣;我们该怎样装扮自己的灵魂呢?(1.) 要穿上光明的军装。基督徒是在仇敌中间的战士,他们的一生乃是一场争战;因此,他们的装束必须是军装,使他们可以站立自卫--就是神所赐的军装(以弗所书 6:13), 等处指示我们要穿戴这军装。基督徒若没有武装,就可以看自己如同没有穿衣。圣灵的诸般恩典就是这军装,能保守灵魂抵挡撒但的试探和这个现今邪恶世界的攻击。这称为光明的军装;有人认为这是暗指罗马士兵惯常穿戴的闪亮军装;也有人认为,这是指我们在日光之下理当穿戴的军装。圣灵的诸般恩典是合宜而华美的装饰,在神眼中极其宝贵。(2.) 要披戴主耶稣基督(第14节)。 这是与第13节。 所提到的许多卑劣私欲相对立的。荒宴醉酒必须脱去;照理接下来似乎应当说:“要穿上清醒、节制和贞洁”,就是那些相反的美德;但这里却不是这样,而是说:“要披戴基督,这就包括了一切。为要称义,要穿上基督的义;要被发现是在他里面(腓立比书 3:9),如同一个人被发现穿在自己的衣服里面;要穿上长兄的祭司衣袍,使你可以穿着它们得着祝福。为要成圣,要穿上基督的灵和恩典;要穿上新人(以弗所书 4:24);使恩典的习性坚固,使其作为活跃起来。”耶稣基督是基督徒用来装饰自己、武装自己的最好衣服;这衣服合宜,使人有别,使人尊贵,并保护人。没有基督,我们就是赤身、丑陋的;其他一切不过是污秽的破布、无花果树叶,是可怜的遮蔽物。神已经为我们预备了皮衣--宽大、结实、温暖而耐久。藉着洗礼,我们已经在所承认的信仰上披戴了基督(加拉太书 3:27)。 让我们真实而诚恳地这样行。主耶稣基督。“要披戴他,以他为主来治理你,以他为耶稣来拯救你;在这两方面都以他为基督,就是受父所膏并由父设立、承担这治理和拯救之工的那一位。”

III. 当怎样行。我们起身穿戴整齐以后,不可像修士和隐士那样,故意装作幽闭隐遁,静坐不动。我们有好衣服是为什么呢?岂不就是要穿着它们出现在外吗?--让我们行走。基督教导我们怎样行事,才能蒙那察看我们的神喜悦:帖撒罗尼迦前书 4:1 , 行事端正,好像行在白昼。可比较 以弗所书 5:8 , 行事为人如同光明的儿女。我们的行事为人必须与福音相称。行事要端正;euschemonos --就是端庄合宜,使你所承认的信仰得着尊重,装饰我们救主神的道理,并把信仰的美好显明给别人,使其蒙人喜爱。基督徒尤其应当谨慎,在那些受人注目的事上有良好的行为,并留心追求可爱和有美名的事。这里特别警戒我们不可犯三对罪:--1. 我们不可行在荒宴醉酒中;必须禁戒一切过度饮食。我们不可对狂欢宴乐表示丝毫赞许,也不可私下过度放纵自己的感官欲望。基督徒不可让自己的心因贪食醉酒而受累(路加福音 21:34)。 这不是行在白昼;因为醉了的人是在夜间醉(帖撒罗尼迦前书 5:7)。 2. 不可行在苟合邪荡中;不可陷于任何这类肉体的私欲,就是第七诫所禁止的那些黑暗之事。公然的通奸和淫乱,就是这里所禁止的苟合。淫荡的思想和情欲、淫荡的眼神、言语、书籍、歌谣、姿态、舞蹈和调情嬉戏,都会导向那种污秽,或本身就是那种污秽不同程度的表现;这些就是这里所禁止的邪荡--凡违背贞洁和端庄之纯净、神圣律法的事,都在其中。3. 不可争竞嫉妒。这些也是黑暗之事;因为争竞嫉妒的行为和事例虽然极其常见,却没有人愿意承认其内在根由,也不愿承认自己心怀嫉妒、喜好争竞。即使最好的圣徒,也可能遭人嫉妒和争竞;但争竞嫉妒与和平谦卑之耶稣的门徒和跟随者极不相称。有荒宴醉酒的地方,通常也有苟合邪荡和争竞嫉妒。所罗门把这一切放在一起(箴言 23:29), 等处。那些在酒旁久留的人 (第30节)有争吵,也无故受伤 (第29节),他们的眼目观看陌生女子(第33节)。

IV. 应当作什么安排 (第14节):“不要为肉体作安排。不要为身体挂虑。”我们最应当关心的是供给自己的灵魂;然而,我们难道完全不该顾及身体吗?身体有需要时,难道不该供给它吗?应当供给;但这里禁止两件事:--1. 以无度的忧虑困扰自己,这层意思包含在 pronoian me poieisthe 这几个字中。“不要忧虑地预先为身体筹划;作这种安排时,不要绞尽脑汁,也不要使自己的心思紧张得如同被拉在绷架上;不要为此忧虑缠累;不要思虑”(马太福音 6:31)。 这里禁止的是那种令人焦虑、受缠累的操心。2. 以不合规矩的欲望放纵自己。这里并非仅仅禁止供给身体所需(身体是一盏必须添油的灯),而是禁止满足身体的私欲。必须顾及身体的需要,却不可满足身体的私欲。自然的欲求应当得到回应,但放纵的欲求必须受到约束和拒绝。为我们的需要求食物,是本分;我们受教要祈求日用的饮食;但为自己的私欲求食物,便是惹动怒气(诗篇 78:18)。 那些自称按圣灵而行的人,绝不可满足肉体的私欲(加拉太书 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