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6
在本章中,使徒,I. 责备他们为小事彼此告状,并把案件带到外邦审判官面前(第1–8节)。II. 他因此警告他们不要犯许多他们从前所沉溺的粗重罪恶(第9–11节)。III. 又既警戒他们不可滥用自由,便用各种论据极力劝阻他们不可淫乱(第12节至末了)。
斥责诉讼的事由。(主后57年)
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2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判,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3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4 既是这样,你们有今生的事当审判,竟叫教会所轻看的去审判吗?5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愧。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之间的事吗?6 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7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8 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这里使徒责备他们为小事在外邦审判官面前彼此告状;他也藉此责备一切使人烦扰的诉讼。在前一章中,他曾指示他们用教会的惩戒,在他们中间惩治重大的罪恶。这里他指示他们以教会的劝告和建议,彼此解决争端;关于这事,请留意,
I. 他所责备他们的过错:就是告状。并不是说,人若按正当的方法使用律法,律法就不好;但,1. 弟兄与弟兄告状(第6节),教会的一个肢体与另一个肢体告状。如此亲近的关系,尚不能保守和平与和睦。弟兄之爱的纽带被冲破了。所罗门说,被冒犯的弟兄比坚固城还难得;他们的争竞如同城堡的门闩(箴言 18:19)。注意,基督徒不应彼此争竞,因为他们是弟兄。若能认真留意这一点,就会防止诉讼,并终止争吵和纷争。2. 他们把事情带到外邦官长面前:他们在不义的人面前告状,不在圣徒面前(第1节);把争端带到不信的人面前(第6节),却不在他们自己中间,就是至少在信仰告白上为基督徒和圣徒的人中间,和解此事。这很大地羞辱了基督教。它同时显明他们的愚昧与不和;然而他们自称是智慧之子,是羔羊的跟从者,即那位温柔谦卑、和平之君耶稣的跟从者。因此,使徒说:“你们中间有与人相争的事,怎敢告状,控告他,把事情带到不义的人面前听审呢?”注意,基督徒不应胆敢作任何有损其基督徒名号和信仰告白的事。3. 这里至少暗示他们是为琐碎的事、价值不大的事告状;因为使徒责备他们不肯宁受欺负而去告状(第7节),这必是指不甚重要的事。若我们自己或家庭遭受重大损失,可以用合法的方法为自己伸冤。我们并没有义务一味坐着,毫不设法自救地忍受伤害;但在无关紧要的事上,最好忍受委屈。基督徒应当有饶恕人的性情。忍受小小的伤害和不便,比显得好争讼,更有益于他们的安逸和尊荣。
II. 他把他们过错的加重之处摆在他们面前:你们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第2节),还要审判天使吗(第3节)?那么,他们岂不配审判最小的事,即今生的事吗?作为圣徒,他们把有关生活的小事带到外邦官长面前,乃是有辱其基督徒品格,也忘记了自己的真正尊荣。他们既要审判世界,甚至要审判天使,竟不能在彼此之间断定小小的争端,实在不可理解。有些人以为,审判世界和天使,是指他们在大审判日作基督的陪审者;因为论到我们救主的门徒,曾说他们在那日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 19:28)。又在别处,我们读到主带着他的千万圣徒降临,要审判众人,等等(犹大书 1:14、15)。他要带着众圣徒来施行审判(帖撒罗尼迦前书 3:13)。他们自己确实也要受审判(见马太福音 25:31–41),但他们或可先被宣告无罪,随后被提升到审判席上,赞同并称颂基督对人和天使所作的公义审判。他们只能在这个意义上作审判者。他们并非分享主的委任,却有荣耀坐在旁边,看他审判邪恶的世界,并赞同此事。另一些人以为,审判世界是指帝国成为基督教国家之时;但哥林多人似乎并不知道帝国会成为基督教国家;即使他们知道,基督教皇帝又怎能说审判天使呢?另一些人理解为,他们以信心和行为定世人的罪,并以神迹的能力赶出恶天使;但这并不限于最初的世代,也不限于使徒。第一种意思似乎最自然,同时也最有力地支持这个论证。“基督徒在末日、至高的审判者审判犯罪的人和邪恶天使时,要有荣耀与他同坐;难道他们不配审判你们在外邦官长面前所争的琐事吗?他们不能调解你们彼此的分歧吗?你们为什么必须把这些事带到外邦审判官面前?你们既要审判他们,岂适合向他们的审判权申诉吗?你们为今生的事,竟要叫那些在教会中毫无地位的人来审判吗?”(有些人如此读,或许也是最恰当的读法;第4节),即外邦审判官,那无有的(第1章第28节)。“你们岂要请那些你们本当极其轻看的来审判你们的争端吗?这岂不羞耻吗?”(第5节)。有些人按我们的译者所读,把它看作讽刺的话:“你们若有这样的争端待决,就叫你们中间最不被看重的人来审判吧。你们自己最卑微的成员也必能断定这些争端。宁可把有分歧的事交给任何人,也不要在外邦审判官面前为此告状。这些都是不值得争竞的琐事;若你们先胜过自己的心,把它带入真正基督徒的性情中,就很容易裁决。彼此忍让,你们中间技巧最浅的人也能结束你们的争吵。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愧”(第5节)。注意,基督徒之间的小争吵竟发展到这种地步,以致不能由弟兄仲裁解决,乃是可耻的事。
III. 他提出医治这过错的方法。这有两方面:1. 交给某些人去调解:“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之间的事吗?(第5节)你们如此看重自己的智慧和知识,又因非常的恩赐和才能而如此自高自大,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适合这职分、有足够智慧来判断这些分歧的人吗?在像你们这样以知识和智慧闻名的教会中,弟兄必须争吵,而外邦审判官必须审判吗?争吵竟到了如此高涨的地步,你们的智慧人却没有一个介入制止,这对你们是羞辱。”注意,基督徒在一切别的补救方法都徒然试过以前,绝不应从事诉讼。谨慎的基督徒若有可能,应预先防止他们的纷争,尤其在不甚重要的事上,不应让法庭来裁决。2. 宁可受欺,也不采用这种方法为自己伸冤:你们为这事告状,实在是大错;一方去告状总是有错的,除非在权利确有疑义,双方又友好同意交给精通律法的人裁断的情形。这是交托给人裁断,而不是彼此争竞;使徒在这里似乎主要谴责的正是争竞。你们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注意,基督徒宁可忍受一点伤害,也不应以好诉的争竞来烦扰自己、激怒他人。自己心灵的平安和邻里的安宁,比在这种争竞中取胜或收回自己的权利更有价值,尤其当争端必须由宗教的仇敌来裁决时。但使徒告诉他们,他们非但没有忍受伤害,反倒实际行不义、亏负人,而且所亏负的是弟兄。注意,亏负任何人实在都是错;但亏负我们的基督徒弟兄,更加重了这个过错。他们之间相爱相顾的纽带,应当比与别人之间的更强。爱是不加害与人的(罗马书 13:10)。爱弟兄的人,在这原则的影响下,绝不会伤害或亏待他们。
严肃的警告。(主后57年)
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10 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
这里他借机警告他们不可犯许多他们从前所沉溺的严重罪恶。
I. 他把这件他们不可能不知道的明白真理摆在他们面前:这样的罪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他们中间最卑微的人也必须知道,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第9节),不能在地上被承认为他教会真实的成员,也不能在天上被接纳为荣耀教会的成员。一切不义都是罪;一切掌权的罪,甚至每一件故意犯而不悔改的实际罪行,都把人关在天国之外。他列举几类罪:违犯第一、第二诫的,如拜偶像的;违犯第七诫的,如奸淫的、淫乱的、作娈童的和所多玛人;违犯第八诫的,如偷窃的和勒索的,他们用强暴或诡诈亏负邻舍;违犯第九诫的,如辱骂人的;违犯第十诫的,如贪婪的和醉酒的,他们正走在违犯其余一切诫命的路上。凡稍有宗教知识的人,都必须知道天国绝不是为这些人预备的。地上的渣滓绝不适合充满天上的住处。作魔鬼工的人,绝不能得神的工价,至少不能得别的,只能得死,就是罪所当得的工价(罗马书 6:23)。
II. 然而他警告他们不要自欺:不要自欺。那些不得不知前述真理的人,却很容易不去留意它。人极其倾向于自我奉承,以为神像他们一样,以为他们可以活在罪中,却在基督里死去;可以过魔鬼儿女的生活,却同神的儿女一同上天。但这一切都是严重的欺骗。注意,人类极其要紧的事,是不可在自己灵魂的事上自欺。我们不能指望顺着肉体撒种,却收永生。
III. 他提醒他们,福音和神的恩典在他们身上所成就的改变: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第11节),就是他刚才所列举的那些臭名昭著的罪人。希腊文是 tauta——你们中间有些人从前就是这样的事物,简直是怪物而非人。注意,有些人在归正之后极其良善,归正以前却也格外邪恶。Quantum mutatus ab illo!——恩典所成就的改变何其荣耀!它把最卑劣的人变为圣徒和神的儿女。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你们如今不再是从前的样子。你们已经洗净、成圣、称义,是奉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注意,人归正以前的邪恶,并不拦阻他们重生和与神和好。基督的血和重生的洗,能除去一切罪责和污秽。这里有一种修辞上对自然次序的变换:你们已经成圣、称义。成圣在称义之前被提及;然而我们藉以称义的基督之名,又置于我们藉以成圣的神的灵之前。我们的称义在于基督的功劳;我们的成圣在于圣灵的工作;但二者是并行的。注意,没有人藉着基督从罪责中洁净、与神和好,而不同时由他的灵成圣。一切在神眼前被算为义的人,也都因神的恩典成为圣洁。
论淫乱。(主后57年)
12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13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14 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15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16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17 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18 你们要逃避淫乱。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19 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20 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和灵里荣耀神;这都是属神的。
第十二节和第十三节前半段,似乎是论及当时基督徒之间关于食物分别的早期争论,却又是以下警戒淫乱的话的引言。若我们留意使徒所作的著名决定,即使徒行传第15章,其中禁戒某些食物与禁戒淫乱相连,这关联就很明显了。哥林多人中间有些人似乎以为,他们在淫乱一事上与在食物一事上一样自由,尤其因为这并非本国法律所定罪的罪。他们甚至在淫乱的事上也随时说:“凡事我都可行。”保罗在此专要反对这个有害的观念:他告诉他们,许多本身合法的事,在某些时候和特定情形下并不合宜;基督徒不应仅仅考量所作之事本身是否合法,也应顾及他们的信仰告白、品格、关系和盼望,考量什么事适合他们作;他们应极其谨慎,免得把这格言推得太远,落在狡猾欺骗者或肉体倾向的辖制之下。他说:“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第12节)。即使在合法的事上,他也不愿服从僭越权柄所加的限制;他离那种以为在属神的事上地上任何权势都可强加自己意见的想法,实在甚远。注意,基督使我们得自由的自由,是我们必须坚守的。然而他绝不会把这自由推到一个地步,使自己落在任何肉体欲望的权下。即使一切食物都被视为合法,他也不愿成为贪食者或醉酒者。他更不会滥用合法自由的格言,为淫乱之罪张目;虽然它或许为哥林多的法律所容许,却是违犯自然律、极不配基督徒的罪。他不会滥用这关于吃喝的格言来助长任何不节制,也不会放纵肉体的欲望:“虽然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第13节),虽然肚腹被造是为接受食物,食物起初被定为充满肚腹,但若这事对我不合宜,何况若它不便宜,又可能奴役我;若我有受肚腹和食欲辖制的危险,我就要禁戒。然而神要把两样都废坏,至少就它们彼此的关系而言。有一时候将到,人的身体不再需要食物的补给。”有些古人以为,这当理解为废除肚腹以及食物;并且虽然同一个身体将在大日复活,却不会带着完全相同的一切肢体,因为有些肢体在未来的状态中全然无用,例如肚腹,因为人再也不饥、不渴、不吃、不喝。但无论此说是否正确,有一时候将到,食物的需要和用途必被废除。注意,我们盼望在来世不再有肉体的食欲,乃是一个很好的理由,使我们在今世不受它们辖制。这似乎是我所理解的使徒论证的意思;这段经文显然应与他警戒淫乱的话相连,虽然有些人把它视为前面反对好讼的论证的一部分,尤其是反对在外邦审判官和真宗教的敌人面前告状。他们以为,使徒的论证是:虽然主张我们的权利或许合法,但并非总有益处;基督徒因这些缘故把自己置于不信审判官、律师和讼师的权下,实在极不适宜。但这种关联看来不那么自然。正如我所陈明的,他转入反对淫乱的论证,似乎很自然:“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第13节)。食物和肚腹是彼此相为的;淫乱和身子却不是如此。
I. 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这是他反对这罪所用的第一个论据;哥林多的外邦居民因这罪臭名昭著,归信基督教的人对它仍保留太过宽容的看法。这是使万物违背其本意和用途。身子不是为淫乱;它从未被造为这样的目的,乃是为主,为服事和荣耀神。它要作义的器具,以至于成圣(罗马书 6:19),所以绝不可作污秽的器具。它要作基督的肢体,所以不可作娼妓的肢体(第15节)。主也是为身子;这就是说,正如有些人所想,基督要作身子的主,对它有所有权和统治权;他既取了身体,且有分于我们的性情,为要作他教会的头,并作万有之上的头(希伯来书 2:5、18)。注意,我们必须谨慎,不可把属基督的当作自己的使用,更不可用来羞辱他。
II. 有些人这样理解前述的话“主也是为身子”:他是为身子的复活和得荣耀,正如以下所说(第14节);这是反对这罪的第二个论据,即我们的身体所要得的尊荣:神已经叫我们的主复活,也要用他的能力叫我们复活(第14节),就是藉着那一位的能力;他要改变我们这卑贱的身体,使它与他荣耀的身体相似,且能按着那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来行(腓立比书 3:21)。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乃是加给身体的尊荣;我们的身体也要复活,乃是加给我们的身体的尊荣。我们不可用罪滥用这些身体,使它们成为卑贱;这些身体若保持纯洁,尽管现在卑贱,仍将变得与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注意,复活得荣耀的盼望,应当约束基督徒不可因肉体的私欲羞辱自己的身体。
III. 第三个论据是已经加在他们身上的尊荣:你们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第15节)若灵魂藉信心与基督联合,整个的人便成为他奥秘身体的肢体。身体与基督联合,正如灵魂与他联合一样。这对基督徒是何等的尊荣!他肉身本身也是基督奥秘身体的一部分。注意,知道我们所处的尊荣关系是好的,为使我们努力与之相称。但使徒说,我岂可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或者说,夺去基督的肢体吗?这岂不是严重的滥用和最显著的伤害吗?这岂不是极其羞辱基督,也羞辱我们自己吗?什么,把基督的肢体作娼妓的肢体,使它们屈从于这样卑贱的用途!这种念头是当憎恶的。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第16、17节)。没有任何事比这罪更反对基督徒所享的尊荣关系和联结。他与主联合,与基督联合,藉信心有分于他的灵。一个灵在头和肢体里面活着、呼吸、行动。基督和他忠信的门徒是一(约翰福音 17:21、22)。但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因为二人要因肉体的联合成为一体,而这联合是神所命定只可在婚姻状态中的。如今,与基督有如此亲密联合、以致与他成为一灵的人,竟又与娼妓联合、成为一体吗?这岂不是企图把基督与娼妓联结起来的卑劣行为吗?还有什么能给他或给我们自己更大的侮辱呢?还有什么比这更不合我们的信仰告白或关系呢?注意,淫乱之罪对基督徒的元首和主是极大的伤害,也使他的信仰告白受极大的羞辱和玷污。因此,使徒说“你们要逃避淫乱”(第18节),实不足为奇;要避开它,远离试探和挑动欲望之对象的范围。要把眼目和心思转向别的事和思想。Alia vitia pugnando, sola libido fugiendo vincitur——别的恶习可以在争战中得胜,惟独情欲只能借逃避得胜;许多教父如此说。
IV. 第四个论据是:这是得罪我们自己身体的罪。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第18节);每一种罪,就是每一种别的罪、每一种别的外在犯罪行为,都在身子以外。它不像是滥用身体本身,倒像醉酒者滥用酒、贪食者滥用食物,等等。它也不把身体的权能交给另一个人。它也不如此趋向于羞辱身体,使身体成为卑贱。这罪以特别的方式称为污秽、玷污,因为没有任何罪有这么多外在的丑恶,尤其是在基督徒身上。他得罪自己的身体;他玷污它,贬低它,使它与他犯罪时所联合的那卑贱受造物的身体成为一体。他把卑贱的羞辱加在他的救赎主借着使其与自己联合而极其尊荣的事物上。注意,我们不应因得罪自己的身体,使我们现在卑贱的身体更为卑贱。
V. 反对这罪的第五个论据是:基督徒的身体是住在他们里面、他们从神所得的圣灵的殿(第19节)。与基督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他归属于主,因而分别为圣,归给主使用;因此他被主的圣灵占有、使用和居住。这正是殿的恰当概念——神居住之处,因他自己的主张和他受造物的交付而归他使用、为圣的地方。真正的基督徒就是圣灵这样的殿。他岂不因此必是神吗?但由此显出的结论是,我们不是自己的人。我们归属于神,为神所占有,并为神而有;而且这乃是由于为我们所付的赎价:你们是重价买来的。简言之,我们的身体是为神造的,也是为他买来的。若我们真是基督徒,身体就归给他,而他藉着自己的灵住在其中并使用它们;所以我们的身体不是自己的,乃是他的。我们岂可亵渎他的殿,玷污它,使它作娼妓之用、服事娼妓吗?可怕的亵渎!这是在最严重的意义上抢夺神。注意,圣灵的殿必须保持圣洁。我们的身体必须保持为属于他的,适合他使用和居住。
VI. 使徒又从我们所负的义务来论证:我们当用属他的身体和灵荣耀神(第20节)。他造了二者,买赎了二者,因此二者都属他,也应为他所用、为他效力;所以不应被我们玷污、从他那里夺去,或使其沦为娼妓之用。不,它们必须保守为适合主人使用的器皿。我们必须看全人都是归主为圣,并必须把身体当作属他、为他的使用和服事而圣洁的产业来使用。我们要用属他的身体和灵荣耀他;所以当然必须禁戒淫乱;不但禁戒外在的行为,也禁戒我们主所称的心里的奸淫(马太福音 5:28)。身体和灵都应保持洁净,使神藉着二者得荣耀;但若二者任何一个被这样兽性的罪玷污,神就受羞辱。因此,要逃避淫乱,甚至逃避一切罪。要用你们的身体荣耀并服事身体的主和创造者。注意,我们不是自己的所有者,也没有支配自己的权能;所以不应按自己的喜悦使用自己,乃应按他的旨意,为他的荣耀使用自己;因为我们是属他的,也当服事他(使徒行传 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