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5
在本章中,使徒:一、因他们纵容那淫乱的人而责备他们,并命令把他逐出教会,交给撒但(第1–6节)。二、他劝勉他们除尽旧酵,以保持基督徒的纯洁(第7、8节)。三、吩咐他们甚至要避开那些犯了任何显著且恶劣罪行之基督徒的日常交往(第9节至末了)。
严重罪行的事件;基督徒的纯洁。(主后57年)
1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继母。2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除去。3 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灵却在你们那里,好像亲自同在,已经审判了行这事的人。4 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灵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权能,5 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6 你们夸口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
这里使徒陈述这事;并且,
一、使他们知道关于他们的一般传闻:他们团体中的一个人犯了淫乱(第1节)。这事到处传说,使他们蒙羞,也叫基督徒受辱。它更为可耻,因为无法否认。注意,自称为基督徒者所犯的严重罪恶,很快就会被人注意并传扬出去。我们应当谨慎行事,因为有许多眼睛注视着我们;若我们落入任何可耻的行为,许多口就会张开攻击我们。这不是普通的淫乱,而是连外邦人中也不提的事:一个人收了他父亲的妻子——或是在父亲尚活着时娶她,或是在父亲已死或尚活着时留她作妾。在任一种情形中,他与她的罪恶交往都可称为淫乱;但若他父亲已经死了,而他在父亲死后娶了她,这仍是乱伦,却严格说来既非淫乱,亦非奸淫。然而,若在父亲尚活着时,尽管父亲已经休了她,或她已离弃父亲,无论她是否是他的亲生母亲,娶她或留她作妾,便是乱伦的淫乱。正如西塞罗所称的,是“不可置信的罪行”,又是“除这一件以外,我一生从未听闻之事”(《为克卢恩提乌斯辩护词》);即一个妇人使自己的女儿被休,却嫁给女儿的丈夫。演说家说:不可置信的邪恶!我一生之外从未听过这样的事。并不是说异教徒中没有这样的乱伦婚姻;但每当发生时,都会使他们中间每一个有德行和正直的人感到震惊。他们想起这些事,不能不恐惧;提起这些事,不能不反感和憎恶。然而,哥林多教会中有一个人犯了这样可怕的罪恶;而且很可能他是他们中一个派别的领袖,是个重要人物。注意,在这种不完全的状态中,最好的教会也容易陷入极大的败坏。当这样可怕的行为在一个使徒时代的教会、在由外邦人的大使徒所建立的教会中尚且被容忍,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二、他大大责备他们在此事上的行为:他们是自高自大的(第2节),他们夸耀。1. 或许他们正是因这极其可耻的人而夸耀。他可能是一个极有口才、学问深厚的人;因此他们中许多人极为敬重、追随并称赞他。他们以有这样的领袖为傲。他们没有因他的跌倒和自己因他所受的羞辱而哀痛,也没有弃绝他、把他从团体中除去,反而仍继续称赞他,以他为荣。注意,骄傲或自我看重,常常是我们过度看重别人的根源;这使我们对别人的过失如同对自己的过失一样瞎眼。真正的谦卑才会使人看见并承认自己的错误。骄傲的人不是全然忽略自己的过失,就是巧妙地掩饰,或企图把自己的瑕疵变成美点。哥林多人中那些赞赏这乱伦之人恩赐的人,能够忽视或减轻他可怕的行为。或者,2. 这也许暗示我们,对立的一派中有些人是自高自大的。他们为自己的立场骄傲,并践踏那跌倒的人。注意,因别人的过失和罪恶而夸耀,是极其邪恶的事。我们应当把它们放在心上,为之哀痛,不可因之自高自大。这大概是他们中间分争的一个结果。对立的一派利用这可耻的失足,并为有这个机会而高兴。注意,基督徒之间分争的可悲后果,就是使他们容易因不义而欢喜。别人的罪应当成为我们的忧伤。不但如此,教会应当为个别肢体可耻的行为哀痛;若他们不可改正,就应当把他们除去。行这恶事的人本应从他们中间除去。
三、我们有使徒给他们的指示,说明如今应当怎样对待这个可耻的罪人。他要他们把他逐出教会,交给撒但(第3–5节);他身子虽不在,灵却在,已如同亲自在场一般作了判断;即是说,他借着圣灵所赐给他的启示和辨别的神迹恩赐,对此事有完全的认识;因此作出下列决定,而这不是没有圣灵特别的权威。他这样说,是要使他们知道,虽然他离得很远,他却没有作不公正的判决,也不是在没有像亲临现场那样完全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作判断。注意,那些要向世人显为公义审判者的人,必会留意使人知道,他们不是在没有充分证明和证据的情形下宣判。使徒又说,那行这恶事的人。这行为本身不但极其邪恶,也令异教徒惊骇;并且有一些特别的情节,大大加重了这罪。他犯罪的方式使罪责更为加重。他或许是一个传道人、教师,或他们中间的要人。因此教会和他们所承认的信仰更加受辱。注意,对付可耻的罪人时,不但要指控他们所犯的事实,也要指出其加重罪责的情节。保罗已经判断他应当交给撒但(第5节);这事要奉基督的名,凭基督的权能,在全体聚会中实行;使徒也要在灵里同在,或借着他远处辨别的属灵恩赐同在。有些人认为,这应当理解为普通的逐出教会;把他交给撒但、败坏肉体,只是指不承认他、把他逐出教会,为要藉此使他悔改,并使他的肉体被治死。基督和撒但瓜分世界:那些活在罪中、却自称与基督有关系的人,乃属另一位主人;借着逐出教会,应当把他们交给他;而这要奉基督的名。注意,教会的惩戒是基督所设立的规条,应当奉他的名施行。这事也要在他们聚集、全体集会时实行。越公开就越庄严,越庄严就越可能对犯罪的人有好的效果。注意,对显著且不可改正的罪人施行教会惩戒,应当极其庄严。这样犯罪的人,应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使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摩太前书 5:20)。另有些人认为,使徒所说的不只是逐出教会,而是他们所有的一种神迹性的能力或权柄,把可耻的罪人交在撒但的权下,使身体受疾病所害,并受他以肉身的痛苦折磨;这就是败坏肉体的意思。按这意思,败坏肉体曾成为灵魂得救的幸福机会。这很可能是一个混合的情形。这是非常的实例:教会应当以正当的惩戒对付他;使徒在他们这样做时,就施行一种非常的权能,把他交给撒但,却不是为毁灭他,乃是为拯救他,至少是为败坏肉体,使灵魂得救。注意,教会惩戒的大目的,是使受惩戒者得益处,即他们属灵和永恒的益处;就是要使他们的灵在主耶稣的日子得救(第5节)。然而,对付他们时,也不应仅仅顾及他们的益处。因为,
四、他指出这个榜样传染的危险:你们夸口是不好的。你们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吗?一个有地位、有声望之人的坏榜样,危害极大,传染远及四方。这大概在这一个教会和这件事上也是如此:见哥林多后书 12:21。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全世界的经验都证明这事:一只生癣的羊会传染全群。一点面酵很快会使一大团都发起来。注意,关怀教会的纯洁和保全,应当促使基督徒教会除去严重而可耻的罪人。
劝勉保持基督徒的纯洁。(主后57年)
7 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为我们被献祭了。8 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这里使徒藉着劝他们除尽旧酵,劝勉他们保持纯洁。对此要注意,
一、这劝告本身,是对下列两者之一说的:1. 对全教会说的;如此,除尽旧酵、成为新团,是指把那恶人从他们中间除去(第13节)。注意,基督徒教会应当纯洁圣洁,不应容忍这样败坏、可耻的肢体。他们应当是无酵的,不应容许这样异质的混杂使他们变酸败坏。或者,2. 对教会的每一个肢体说的。如此,这意味着他们应当除去心灵和生活中一切的不洁,尤其是这种罪恶;哥林多人素来以这种罪恶闻名。见开头的论证。这旧酵特别应当除去,好使他们成为新团。注意,基督徒应当小心保持自己的洁净,也当把污秽的肢体从他们的团体中除去。他们尤其应当避开自己从前最沉溺的罪,以及他们所住之地方和人民中占支配地位的恶习。他们也当除去恶毒和邪恶——一切恶意和害人的诡诈。这是使心灵大大变酸的酵。这很可能是要抑制一些人;他们既因骄傲,也因怨恨,而以那犯罪者可耻的行为夸耀。注意,基督徒应当小心远离恶意和害人之心。爱是基督教信仰的本质和生命。它是神最美的形象,因为神就是爱(约翰一书 4:16);所以它若成为基督徒最大的美丽和装饰,也不足为怪。然而恶意在其原则上就是杀人: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 3:15);他带着那从起初是杀人者之人的形象,并宣告自己是他的后裔(约翰福音 8:44)。凡像恶意和害人之心的事,对基督徒应当何等可憎。
二、用以强调这劝告的理由:因为基督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已经为我们被献祭了(第7节)。这是福音的大道理。犹太人杀了逾越节的羊羔以后,便守无酵节。我们也必须如此;不只是七日,而是一生的日子。我们应当与我们的救主一同向罪死,藉着治死罪而与他的死的形状联合,又藉着复活而得新生的样式,并且这是内在和外在的。我们必须有新心和新生活。注意,基督徒的一生都必须是无酵节。他日常的交往和宗教的实行都必须圣洁。他必须除尽旧酵,守诚实真正的无酵节。他在对神和对人的行为上必须没有罪咎。我们自己的信仰越有诚实,就越少苛责别人的信仰。注意,总而言之,我们救赎主的牺牲,是恩慈的心追求纯洁和诚实的最有力论据。他为我们死,向我们的福祉显出了何等诚实的关怀!他的死又何等可怕地证明罪的可憎本性,以及神对罪的不悦!何等严重的邪恶,非要用神儿子的血不能赎清!基督徒岂可爱那杀害他主的人吗?断乎不可。
劝人避开可耻的自称信徒者。(主后57年)
9 我先前写信给你们说,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10 此话不是指这世上一概行淫乱的,或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这样,你们除非离开世界方可。11 但如今我写信给你们说,若有称为弟兄的是行淫乱的,或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骂人的,或醉酒的,或勒索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12 因为审判教外的人与我何干?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13 至于外人,有神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
这里使徒劝他们避开可耻的自称信徒者的同伴和交往。要思量,
一、这劝告本身:我先前在一封信中写给你们,不可与淫乱的人相交(第9节)。有些人认为,这是他从前写给他们、现已遗失的一封书信。然而我们并未因此失去什么;因为基督教的启示,在流传到我们这里的这些圣经书卷中已经完整;这些都是神原意要供基督徒普遍使用的,否则他能够也必会在他的护理中保守更多受默示之人的著作。有些人认为,这应当理解为这封书信本身:在他完全得知他们全部情形之前,已经写下这劝告;但如今认为有必要说得更具体。因此他借这个机会告诉他们,若有称为弟兄的,就是任何自称信基督教、又是基督徒教会肢体的人,是行淫乱的、贪婪的、拜偶像的或辱骂人的,他们就不应当与他相交,甚至不可与这样的人一同吃饭。他们要避免与他一切亲密的往来;不可与他有任何交往;不可与他有任何交往:却要为使他羞愧并使他悔改,而拒绝承认他、避开他。注意,基督徒应当避免与那些显著邪恶、又因恶劣行为正受合理惩戒的同作基督徒者亲密交往。这样的人羞辱基督徒的名。他们可以称自己为在基督里的弟兄,却不是基督徒弟兄。他们只适合与罪恶中的弟兄为伴;应当任凭他们进入那样的团体,直到他们改正自己的道路和行为。
二、他怎样限制这劝告。他并不禁止基督徒与显著邪恶的异教徒有同样的来往。他并不禁止他们与世上行淫乱的人等一同吃饭或交谈。他们知道得并不更多;他们所承认的也并不更好。他们所事奉的神明,以及他们向其中许多神明所献的敬拜,纵容这样的邪恶。“若你们不愿与这样的人有任何交往,就必须离开世界。你们的外邦邻居大多邪恶亵渎;只要你们还在世上,还有世上的事务要办,就不可能不遇见他们。这是不能全然避免的。”注意,基督徒可以也应当对放荡的世人,比对放荡的基督徒表示更多的尊重。这看来似乎矛盾。为什么我们应当避开亵渎或放荡的基督徒的同伴,胜过避开亵渎或放荡的异教徒呢?
三、这里说明了这一限制的理由。一个是不可能避免的。基督徒必须离开世界,才可避免与放荡的异教徒为伴。但只要他们在世上有事务,这便是不可能的。当他们顾念本分、办理适当的事务时,神能够也必会保守他们不受传染。此外,他们带着抵御其坏榜样感染的解药,并且自然地保持警惕。他们容易对那些邪恶的行为怀有憎恶。然而,与邪恶的基督徒熟习交往,罪恶的可怕就会逐渐消失。我们自身的安全和保全,是作这一区别的一个理由。但除此以外,异教徒是基督徒无权审判、责备,或因已经施行惩戒而避开的人;因为他们是在外的(第12节),必须留给神审判(第13节)。但就教会肢体而言,他们是在内的,既公开受基督教的律法和规则约束;当他们违反这些规则时,不但要受神的审判,也要受设立在他们之上的人和同一身体的肢体的惩戒。每一个基督徒都有责任判断他们不适合相交和亲密来往。应当惩罚他们,给他们加上这羞辱的标记,使他们羞愧,并且若有可能,藉此得以挽回;这更是因为这等人的罪,比公开邪恶亵渎之人的罪更加羞辱神。因此,教会有义务使自己不与他们同谋,也不姑息他们,并且要为反对他们邪恶的行为作见证。注意,教会虽与外面的人无干,却必须努力保守自己脱离里面之人的罪咎和羞辱。
四、他怎样把这论证应用在当前的事上:“所以,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第13节)。把他逐出你们的团契,并避开与他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