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尼希米記 13
尼希米記: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4
百姓留意自己的本分(主前444年)
1當日,人念摩西的律法書給百姓聽,遇見書上寫著說,亞捫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 神的會;2因為他們沒有拿食物和水來迎接以色列人,且僱了巴蘭咒詛他們,但我們的 神使那咒詛變為祝福。3以色列民聽見這律法,就與一切閒雜人絕交。4先是蒙派管理我們 神殿中庫房的祭司以利亞實與多比雅結親,5便為他預備一間大屋子,就是從前收存素祭、乳香、器皿,和照命令供給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歸祭司舉祭的屋子。6那時我不在耶路撒冷;因為巴比倫王亞達薛西三十二年,我回到王那裡。過了多日,我向王告假。7我來到耶路撒冷,就知道以利亞實為多比雅在 神殿的院內預備屋子的那件惡事。8我甚惱怒,就把多比雅的一切傢俱從屋裡都拋出去,9吩咐人潔淨這屋子,遂將 神殿的器皿和素祭、乳香又搬進去。
以色列的尊榮,也是他們得以保守聖潔的最大保障,就在於他們是特屬的百姓;他們應當一直如此持守自己,不可與列國混雜,也不可容許列國中的任何人與他們合為一體。現在這裡向我們記述了:
I.具有這一含義的律法;那一天,這律法恰好在百姓聽見之處被宣讀(第1節)。這看來是在城牆奉獻之日,因為他們將宣讀神的話與禱告和讚美結合在一起。雖然這裡提到的其他弊端,是在很久以後才由尼希米運用權柄加以糾正的,但這混雜民眾的事,當時或許已經由百姓自己採取行動予以糾正,因為第3節看來正是這個意思。又或許,那是在幾年之後紀念該日週年的日子,因此稱為“那一天”。他們發現有一條律法規定,亞捫人和摩押人不可歸化,不可定居在他們中間,也不可與他們聯合(第1節)。所給的理由是,他們曾惡意傷害神的以色列民(第2節);他們不僅沒有表現出通常的禮遇,反而謀求以色列人的毀滅,儘管以色列人不僅沒有傷害他們,而且還受到明確禁止,不可對他們造成任何傷害。這條律法及其理由記在 申命記 23:3–5。#
II.百姓欣然順從這條律法(第3節)。請看公開宣讀神之道的益處:人若適當地留心聆聽,神的道就會向我們顯明罪與本分、善與惡,並向我們指出自己在哪些事上犯了錯誤。當這一發現感動我們,使我們與自己一向沉溺其中的一切惡事分別開來時,我們才真正從中得益。他們將一切混雜的民眾從以色列中分別出去;這些人自古以來就是他們的網羅,因為那混雜的民眾起了貪慾(民數記 11:4)。他們將這些寄居者當作僭佔者和危險人物驅逐出去。#
III.多比雅這個特殊的事例。他是亞捫人;史家敘述這條律法(第1節)及其理由時,很可能特別想到他(第2節)。因為他對以色列懷有與其祖先同樣的敵意,具有亞捫人的性情;他因尼希米而發怒(第2章第10節),以及他對尼希米的工作所作的抵擋,都可為證(第4章第7、8節)。請注意:#
1.大祭司以利亞實所行何等卑劣,竟接納多比雅作房客,甚至讓他住在聖殿的院內。#
(1.)他與多比雅結了親(第4節),先借婚姻結親,繼而成為朋友。他的孫子娶了參巴拉的女兒(第28節)。他家中很可能還有別人娶了多比雅家中的女子;而且——你能想像嗎?大祭司竟以這門親事為家族的榮耀,併為此十分驕傲,儘管這實際上是他最大的羞辱,是他理當引以為恥的事。律法明確規定,大祭司應當娶本民中的女子,否則他便在本民中褻瀆自己的後裔(利未記 21:14、15)。以利亞實竟與一個亞捫人、一個僕人(因多比雅被如此稱呼)締結親盟,又以此自重;這很可能是因為多比雅機敏風雅,被人稱讚為體面的紳士(第6章第19節)。這是對他承接聖職之冠冕何等的藐視,以致人絕不願這事傳揚在迦特,也不願它宣告在亞實基倫的街道上。#
(2.)既與他結親,就必定與他來往。多比雅是個辦理事務的人,常有機會到耶路撒冷來;我懷疑他絕無善意的圖謀。以利亞實喜愛這位新親戚,樂於與他相伴,定要讓他儘可能住在自己附近。他自己位於聖殿院內的住所中沒有一間足夠華麗的房間可供多比雅居住;因此,他拆掉幾間原作庫房的小屋之間的隔牆,設法改成一間大房,作為多比雅的華麗客房(第5節)。這實在是一件可憎的事:#
[1.]亞捫人多比雅竟在以色列受到尊敬的款待,獲得隆重的接待。#
[2.]本應教導百姓律法、為他們樹立好榜樣的大祭司,竟違背律法款待他,併為此利用自己作為聖殿庫房管理者所擁有的權力。#
[3.]他竟讓多比雅住在神殿的院內,彷彿要當面抗拒神自己;這幾乎等同於古時那些邪惡君王在那裡設立偶像。亞捫人不可進入會中,難道亞捫人中一個最惡劣、最卑賤的人,反倒要受人奉承,被請進聖殿本身,並在那裡備受親暱嗎?#
[4.]他竟將聖殿的儲物搬出去為多比雅騰出地方,使那些物品有遺失、耗損和被侵吞的危險;儘管它們是祭司應得的份,他卻僅僅為了討多比雅的歡心而如此行。他就這樣敗壞了利未之約,正如瑪拉基在這時所抱怨的(第2章第8節)。尼希米完全可以補充說(第6節):“這一切發生的時候,我不在耶路撒冷。”他若在那裡,大祭司就不敢做這樣的事。那在神田裡撒稗子的仇敵,知道怎樣趁僕人睡覺或不在時把握機會行這事(馬太福音 13:25)。金牛犢正是在摩西上山時被造出來的。#
2.作為最高行政長官,尼希米何等勇敢地將多比雅和屬於他的一切都趕出去,並使那些房間恢復正當用途。他來到耶路撒冷後,那些為此事憂愁的善良百姓告訴他,他們的大祭司與他們最大的仇敵之間竟已變得如此親密;神的殿竟受這般褻瀆,神的仇敵竟受到如此親暱和信任,神的事業竟被本應保護和扶持它的人出賣,這使他極其憂愁(第7、8節)。沒有什麼比看見神殿中的服事者行惡,更令一個善人、一位良善的官長憂愁。尼希米擁有權力,他也要為神使用這權力。#
(1.)多比雅必須被逐出去。尼希米不怕得罪他,不怕他或以利亞實的怨恨,也不以此事屬於大祭司的管轄範圍為由,推辭不加干預;他反倒像一個熱切追求善事的人,將這闖入者趕出去,把他所有的傢俱都拋了出去。他沒有將這些東西奪來供自己使用,而是將它們扔出去;這樣,很可能當時不在場的多比雅再次回來時,就沒有任何便利可供他住在那裡。我們的救主也這樣潔淨聖殿,使禱告的殿不致成為賊窩。同樣,那些要將罪逐出自己內心;這些活的聖殿;的人,必須拋出罪的一切傢俱和為罪所作的一切預備,剝奪它、餓死它,併除去一切滋養和助長私慾的東西;這實際上就是治死它。#
(2.)聖殿的儲物必須重新搬進去,神殿的器皿也必須放回原處;但那些房間既已受到褻瀆,就必須先灑上除汙穢的水,使其潔淨。同樣,當罪借悔改從心裡被趕出去之後,就當憑信心將基督的血應用在那裡,然後使這顆心得著神之靈各樣恩典的裝備,以行各樣善事。#
弊端得到糾正(主前434年)
10我見利未人所當得的分無人供給他們,甚至供職的利未人與歌唱的俱各奔回自己的田地去了。11我就斥責官長說:「為何離棄 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們照舊供職。12猶大眾人就把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庫房。13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作庫官管理庫房;副官是哈難。哈難是撒刻的兒子;撒刻是瑪他尼的兒子。這些人都是忠信的,他們的職分是將所供給的分給他們的弟兄。14我的 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不要塗抹我為 神的殿與其中的禮節所行的善。
這裡記述了尼希米糾正的又一項弊端。
I.利未人受到了虧待。弊端就在於:他們所得的份沒有供給他們(第10節)。也許多比雅佔據那些庫房時,也奪取了其中的儲物,並在以利亞實的縱容下,將其轉為己用。這裡所抱怨的並不是百姓沒有繳納這些物品,而是這些物品沒有供給利未人;利未人又十分謙讓,沒有為此提出申訴,因為利未人和歌唱者都各自逃回自己的田地。這裡提到這件事,是要說明以下兩個理由之一:#
(1.)他們的供給為何被扣留。利未人沒有住在任所;當他們本應在聖殿辦理事務時,卻待在鄉間自己的農莊裡,因此百姓不大願意供給他們生活所需。服事者若沒有得到當得的鼓勵,就當想一想,他們自己是否因疏忽職務,也促成了自己所受的輕視。又或者,更可能是:#
(2.)這是尼希米很快察覺他們應得之物被扣留的原因,因為他發現他們不在各自的崗位上。尼希米問:“歌唱者在哪裡?他們為什麼不照自己的職分前來讚美神?”有人回答:“其實,他們都回到各自鄉間的住處去了,要靠自己的田地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計,因為他們的職分不足以供養他們。”有辱體面的供養,產生有辱體面的事奉。工人受到忽視,工作也就被荒廢。不久以前,支付歌唱者規定薪酬的事才剛剛得到妥善安排(第12章第47節);然而,因為無人監管,竟如此迅速地廢弛了!#
II.尼希米將過錯歸在官長身上;他們本應確保利未人專心辦理自己的事務,並在其中得到一切應得的鼓勵。這也是對基督徒官長的要求:他們應當運用自己的權力,促使服事者盡本分,也促使百姓盡本分。尼希米先從官長著手,叫他們交賬:“為何離棄神的殿呢(第11節)?為何任由利未人因缺乏供養而離開那裡?你們為什麼沒有留意這事並加以防止?”百姓離棄利未人,這是律法明確禁止的(申命記 12:19;14:27);隨後,利未人也離棄了自己在神殿中的崗位。無論是離棄宗教及其禮儀的服事者和百姓,還是沒有竭盡所能使他們持守其中的官長,都將有許多罪責需要交代。#
III.他毫不遲延地將四散的利未人重新帶回原位,使他們各站自己的崗位(原文正是這個意思)(第11節)。利未人在自己的田地裡( clericus in foro:在市場謀生的服事者 )乃是離開了自己的崗位。神的殿才是他的所在之處,應當在那裡找到他。許多疏忽的人,只要有人敦促他們,就會比現在做得好得多。要對亞基布說:務要留心你的職分。#
IV.他促使百姓繳納十分之一(第12節)。他的熱心激發了他們的熱心;當他們看見利未人各盡其職時,就因羞愧而不能繼續扣留他們的報酬,反倒誠實而歡喜地將其送來。教會的工作做得越好,教會當得的供給也就會繳納得越好。#
V.他作出安排,使利未人的俸祿得到公正而及時的支付。有人被任命負責監察這事(第13節);他們都是被認為忠信的人,也就是說,他們在先前所受託的其他事務上已經證明自己忠信,因此為自己取得了這美好的地步(提摩太前書 3:13)。應當先試驗人,然後才信任他們;先在較小的事上試驗他們,然後才將更多的事託付給他們。他們的職分是收取並支付,在適當的時候按適當的份額分給自己的弟兄。#
VI.他為這些人提供了這些良善的服事,卻沒有從他們那裡得到報償(甚至是否得到感謝也成問題),因此他仰望神作他的報償者(第14節):“我的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尼希米常常發出敬虔的短禱;每逢遇事,他都仰望神,將自己和自己的事務交託給神。#
1.他在這裡回想自己為神的殿及其中的職事所行之事,深感安慰和滿足。他想到自己曾以某種方式成為工具,使本國的宗教重新興盛並得到支持,又改革了其中的弊端,就感到喜悅。人向神的服事者所顯的一切恩慈,都將這樣歸回他們自己懷中,成為他們內心所得的隱秘喜樂;這喜樂不但來自他們行得正,也來自他們行了善,為許多人行善,為人的靈魂行善。#
2.他在這裡將這事交給神,求神因而眷顧他;這並非出於驕傲,也不是誇耀自己所行的,更不是倚靠這些事作為自己的義,彷彿以為自己使神欠了他的債;而是謙卑地向神陳明,他所行之事出於純全和誠實的意圖,並且憑信心期待神並非不公義,竟忘記他的工作和愛心的勞苦(希伯來書 6:10)。請注意他的祈求何等謙遜。他只祈求“記念我”,而不是“報償我”;只求“不要塗抹我的善行”,而不是“將它們公佈出來”;只求“記錄它們”。然而,他確實得了報償,他的善行也被記錄下來,因為神所成就的超過我們所能求的。應當注意,為神的殿及其中的職事而行、為支持和鼓勵宗教而行的事,都是善事。其中既有公義,也有敬虔;神必記念它們,不將它們塗抹,它們絕不會失去自己的報償。#
關於安息日的訓令(主前434年)
15那些日子,我在猶大見有人在安息日榨酒,搬運禾捆馱在驢上,又把酒、葡萄、無花果,和各樣的擔子在安息日擔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們賣食物的那日警戒他們。16又有泰爾人住在耶路撒冷;他們把魚和各樣貨物運進來,在安息日賣給猶大人。17我就斥責猶大的貴胄說:「你們怎麼行這惡事犯了安息日呢?18從前你們列祖豈不是這樣行,以致我們 神使一切災禍臨到我們和這城嗎?現在你們還犯安息日,使忿怒越發臨到以色列!」19在安息日的前一日,耶路撒冷城門有黑影的時候,我就吩咐人將門關鎖,不過安息日不準開放。我又派我幾個僕人管理城門,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擔什麼擔子進城。20於是商人和販賣各樣貨物的,一兩次住宿在耶路撒冷城外。21我就警戒他們說:「你們為何在城外住宿呢?若再這樣,我必下手拿辦你們。」從此以後,他們在安息日不再來了。22我吩咐利未人潔淨自己,來守城門,使安息日為聖。我的 神啊,求你因這事記念我,照你的大慈愛憐恤我。
這裡還有一個例子,說明尼希米如何積極推動那蒙福的改革。他重新振興了對安息日的尊崇,維護了第四條誡命的權威;這也是他為神的殿及其中的職事所行的一件善事,因為人若忽視聖日,視之為無物,那麼一切神聖的本分遭到忽略,也就不足為奇。這裡記述了:
I.對這一弊端的抗議。關於安息日的律法十分嚴格,並且受到一再強調,這是很有道理的,因為安息日若遭踐踏,宗教就絕不可能居於寶座之上。但尼希米發現,即使在猶大,在那些蒙賜安息日作為記號的人中,這條律法也遭到了可悲的違犯。他親眼所見的事,就是向他報信的人。那些留心正確履行職責的官長,會盡可能親眼察看,並進行細緻的查究,以發現惡事。令他極其憂愁的是,他看到安息日這個聖日普遍遭到褻瀆,甚至在耶路撒冷這座剛剛奉獻給神的聖城中也是如此。#
1.農夫在那一天踹酒榨,把穀物運回家(第15節);儘管有明確的命令規定,即使在耕種和收割的時候,他們也應在安息日歇息(出埃及記 34:21),因為在這些時候,他們可能受到誘惑,擅自給自己更多自由,以為神會在這事上寬容他們。#
2.運貨的人把各樣重擔馱在驢上,毫無顧忌,儘管律法特別規定牲畜也要歇息(申命記 5:14),而且人不可在安息日擔負重擔(耶利米書 17:21)。#
3.那些來自著名商業城市推羅的小販、貨郎和小商人,在安息日售賣各樣貨物(第16節);猶大和耶路撒冷的人竟如此缺少恩典,向他們購買貨物,從而鼓勵他們將我們天父的日子變為貿易之日,這違背了禁止做任何工的第四條誡命。當這些百姓離棄聖所、褻瀆安息日時,他們中間的宗教普遍衰落、道德普遍敗壞,也就不足為奇。#
II.對這一弊端的改革。那些為神的尊榮大發熱心的人,不能容忍看見他的安息日遭到褻瀆。請注意這位善人在為安息日發熱心時所採用的步驟。#
1.他警戒那些褻瀆安息日的人(第15節),並在第21節再次警戒他們。他不但表明自己不贊同這事,還努力使他們確信這是一項大罪,並向他們指出神的話對此所作的見證。他先揭露其中的邪惡,然後才加以懲罰。#
2.他為這事與官長理論,責問猶大的貴胄,並斥責他們(第17節)。即使最尊貴的人,也並非地位高到不應由那些以責備他們為正當職分的人指出其過錯;不但如此,大人物還應當像這裡一樣首先受到責問,因為他們對別人具有影響力。#
(1.)他將這事歸罪於他們:“這是你們所行的。”他們雖然沒有運送穀物,也沒有售賣魚,但:#
[1.]他們縱容那些如此行的人,沒有運用自己的權力加以制止,因此使自己也有了罪;那些徒然佩劍的官長也是如此。#
[2.]他們在其他事上樹立了壞榜樣。貴胄若容許自己在安息日從事娛樂消遣、無謂地拜訪和閒談,那麼城裡和鄉間辦理事務的人,就會以世俗工作來褻瀆安息日,並認為自己的行為更有理由。別人因我們的榜樣而受誘惑去犯的罪,我們也必須為此負責。#
(2.)他指責他們所行的是惡事,因為這事確實是惡的,出自對神和我們自己靈魂的極大藐視。#
(3.)他與他們辯明這事(第18節),向他們指出,違犯安息日正是神使審判臨到他們的罪之一;他們若不接受警戒,反倒再次重犯同樣的罪,就理當預料還會有更多審判臨到:“你們褻瀆安息日,使更大的震怒臨到以色列。”以斯拉也如此斷定:“我們若再違揹你的誡命,你豈不向我們發怒,直到將我們滅絕嗎?”(以斯拉記 9:14)。#
3.他設法防止安息日受到褻瀆,因為他一心只求改革。他若能改革他們,就不願懲罰他們;即使必須懲罰他們,也只是為了改革他們。這給官長樹立了榜樣,使他們作施行約束的人,明智地運用嚼環和轡頭,以免需要動用鞭子。#
(1.)他命令從安息日前的晚上直到安息日次日早晨,耶路撒冷的城門一直關閉;又派自己所信得過、謹慎、勇敢而誠實的僕人把守城門,使人在安息日不可將任何擔子運進城來,也不可在前一晚太遲或次日清晨太早運入,免得侵佔安息日的時間(第19節)。那些進入聖殿院內敬拜的人,無疑仍獲准進出;但前來售賣貨物的人一概不得進入。他們被迫住在城外(第20節),無疑巴不得安息日趕快過去,好讓他們售賣穀物。#
(2.)他警告那些帶著貨物來到城門、極力要求入城的人,告訴他們若再來,他必定下手拿辦他們(第21節);這就嚇阻他們,使他們不再前來。應當注意,改革者只要堅定起來,在破除惡習方面所能成就的,可能超過他們所能想像的。惡行若受到縱容,確實會變得膽大妄為,公然蔑視勸告和責備;但它可以變得膽怯,當官長使自己成為惡行所懼怕的人時,它也必如此。坐在審判寶座上的王用眼目驅散一切邪惡。#
(3.)他吩咐利未人留心使安息日按當有的方式分別為聖。他們首先應當潔淨自己,從而為百姓樹立好榜樣;他們中又應有一些人前來把守城門(第22節)。因為他和他的僕人不久必須返回王宮,他就將這項職責託付給一些能恆久堅守的人,使安息日不僅在他在場時,而且在他不在時,也能分別為聖。官長和服事者若聯合力量,在這事以及其他事上就很可能實現改革。尼希米在這事上的勇氣、熱心和智慧,都記錄在這裡,供我們效法;我們也有理由認為,他所促成的糾正是持久的,因為在我們救主的時代,我們發現猶太人走向了另一個極端,對安息日分別為聖的禮儀部分過分拘謹。#
4.他以一個禱告結束這段記述(第22節),其中應當注意:#
(1.)祈求:“記念我”(正如十字架上的強盜所說:“主啊,記念我”);這就足夠了。神向我們所懷的意念極其寶貴(詩篇 40:5)。他又說:“憐恤我。”他絕不認為自己所行的事按嚴格的公義真正配得報償;他反倒懇切呼求神憐恤他,就像耶利米所說(第15章第15節):“不要在你的恆久忍耐中將我取去”;又說(第10章第24節):“不要在怒中管教我”;並說(第17章第17節):“不要使我因你驚恐。”應當注意,即使最好的聖徒,在做最好的事時,也需要神憐恤寬容,因為沒有一個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
(2.)理由:“照你豐盛(或眾多)的慈愛。”應當注意,我們來到神面前時,必須倚靠神的憐憫,而不是倚靠自己的任何功勞。#
遣走外邦妻子(主前434年)
23那些日子,我也見猶大人娶了亞實突、亞捫、摩押的女子為妻。24他們的兒女說話,一半是亞實突的話,不會說猶大的話,所說的是照著各族的方言。25我就斥責他們,咒詛他們,打了他們幾個人,拔下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 神起誓,必不將自己的女兒嫁給外邦人的兒子,也不為自己和兒子娶他們的女兒。26我又說:「以色列王所羅門不是在這樣的事上犯罪嗎?在多國中並沒有一王像他,且蒙他 神所愛, 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國的王;然而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27如此,我豈聽你們行這大惡,娶外邦女子干犯我們的 神呢?」28大祭司以利亞實的孫子、耶何耶大的一個兒子是和倫人參巴拉的女婿,我就從我這裡把他趕出去。29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他們的罪;因為他們玷汙了祭司的職任,違揹你與祭司利未人所立的約。30這樣,我潔淨他們,使他們離絕一切外邦人,派定祭司和利未人的班次,使他們各盡其職。31我又派百姓按定期獻柴和初熟的土產。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這裡還有一個例子,說明尼希米如何出於敬虔的熱心,潔淨自己的同胞,使他們成為特屬神的百姓;這正是他運用權力時所追求的,而不是使自己富足。請看這裡所記的:
I.他們如何因娶外邦妻子而敗壞自己。以斯拉的時代已經有人為此提出控告,也為改革這事作了許多努力,Ezra 9 and 10。但汙鬼被趕出去以後,若不嚴加看守,他還會重新進入;這裡正是如此。以斯拉時代那些娶了外邦妻子的人雖然被迫將她們休去,而這必然給許多家庭帶來麻煩和混亂,其他人卻仍不肯接受警戒。Nitimur in vetitum:我們仍然傾向於被禁止的事。尼希米像一位良善的長官,查問自己所管轄之人的家庭狀況,以便改革其中的弊端;如此便藉著醫治源頭來醫治溪流。#
1.他查問他們從哪裡娶妻,發現許多猶太人娶了亞實突、亞捫和摩押的女子(第23節);這或許是因為他們喜愛從遠方得來的事物,也或許是因為他們希望借這些親盟使自己更強盛、更富足。請看神如何借先知責備這事(瑪拉基書 2:11)。猶大行事詭詐,違背了與神所立的約,就是以斯拉時代為這件事所立的約;他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因而褻瀆了主的聖潔。#
2.他與孩子們交談,發現他們確實是外邦人的兒女,因為他們的口音把他們顯露出來。孩子由母親撫養,從母親、乳母和僕人學習說話,以致他們不會說猶太人的語言,或完全不會說,或說得不流利、不純正;他們所說的話一半是亞實突、亞捫或摩押的語言,取決於母親來自哪一個國家。請注意:#
(1.)孩子在幼年時從母親學到許多東西。Partus sequitur ventrem:他們容易效法自己的母親。#
(2.)雙方若有一方是惡的,敗壞的本性就會使孩子傾向於效法那一方;這正是基督徒不應同負一軛的充分理由。#
(3.)教育孩子時,應當格外留心管束他們的舌頭,使他們不學習亞實突的語言,也就是任何不敬虔或汙穢的言談,以及任何敗壞人的話。#
II.尼希米發現這種敗壞已經盛行到何等地步後,採取了什麼措施將其清除。#
1.他向他們指出這事的邪惡,以及他有責任作見證反對這事。他並不是要找機會攻擊他們,但這是一項應由審判官懲治的罪孽,是他決不可縱容的 (第27節):“我們豈能聽從你們這些企圖掩飾併為此辯解的人呢?不能;這是一件惡事,是大惡;娶外邦女子為妻,是得罪我們的神,我們必須竭盡全力制止這事。你們請求不要叫她們與你們離異,但我們不能聽從你們,因為除此以外,再沒有別的補救辦法能除去我們的罪責並防止沾染。”#
(1.)他引用一條誡命,證明這事本身就是大罪;並使他們起誓遵守這條誡命: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等等;這是引自 申命記 7:3 。當我們要使人離棄罪時,就必須在誡命這面鏡子中向他們顯明罪的邪惡。#
(2.)他引用一個先例,說明這事的有害後果;這些後果使政府有必要對此加以懲治 (第26節):以色列王所羅門豈不是在這些事上犯罪了嗎?偉人和善人的跌倒被記載下來,是要使我們從中受到警戒,躲避那些曾勝過他們的試探。所羅門以智慧聞名;在這方面,沒有一個王像他;然而,當他娶了外邦女子為妻時,他的智慧不能使他免陷於她們的網羅;不但如此,智慧還離開了他,他行事極其愚昧。他是神所愛的,但他娶外邦女子為妻,使他失去了神的恩寵,並且幾乎熄滅了他靈魂中恩典的聖火;他曾作全以色列的王,但他行這事,卻導致十二個支派中失去了十個。你們辯稱,你們可以娶外邦女子為妻,同時仍保持以色列人的純正;但所羅門自己也不能做到;連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誘犯罪。所以,自以為站立得穩的,在奔向這樣的懸崖時,務要謹慎,免得跌倒。#
2.他顯明自己對此極其不悅,好喚醒他們,使他們對這事的邪惡有應有的認識:他與他們爭辯(第25節)。他們試圖為自己的行為辯護,但他向他們指出,他們的藉口何等無聊,並且激烈地與他們辯論。他使他們啞口無言以後,就咒詛他們,也就是說,他宣告神對他們的審判,並向他們表明他們的罪應得怎樣的懲罰。然後,他從他們中間挑出一些比其餘的人更頑梗、適合作為鑑戒的人,擊打他們(也就是說,命令適當的官員照著律法鞭打他們,申命記 25:2、3);除此之外,他又加上這進一步的羞辱記號,就是拔掉他們的頭髮,或把頭髮剪掉、剃掉;原文也可以這樣理解。或許他們曾以自己的頭髮為榮,所以他除掉他們的頭髮,使他們容貌受損、降卑他們,並使他們蒙羞;實際上,這就是給他們留下恥辱的標記,至少暫時如此。在這件事上,以斯拉因這罪而懷著聖潔的憂傷,拔下自己的頭髮;尼希米卻因對犯罪者懷著聖潔的憤慨,拔下他們的頭髮。請看智慧、良善而有用之人的不同性情,以及同一位聖靈所賜的不同恩典和不同恩賜。#
3.他迫使他們不再娶這樣的妻子,並使他們與已經娶來的分離:他潔淨他們,使他們脫離一切外邦人,無論男女 (第30節);又使他們起誓應許,絕不再這樣行(第25節)。他就這樣嘗試一切途徑和方法,要制止這禍患,並防止他們再次染上這種疾病。#
4.他特別留意祭司的家族,使他們不致蒙受這種汙點、擔當這種罪責。他查問之後發現,大祭司自己家族的一個支系,就是他的一個孫子,娶了猶太人那個惡名昭彰的仇敵參巴拉的女兒 (第2章第10節;第4章第1節),因而實際上使自己的利益與撒瑪利亞人的利益糾纏在一起(第28節)。一個人若能使自己在義務和利益上與那向神和自己國家起誓為敵的人結為朋友,他對神或自己的國家所有的愛是何等少!看來這位年輕的祭司不肯休妻,因此尼希米把他從自己面前趕走,罷免他、廢黜他,使他永遠沒有資格擔任祭司。約瑟夫說,這位被逐的祭司就是瑪拿西;尼希米將他趕走以後,他便到岳父參巴拉那裡去;參巴拉在基利心山上為他建造了一座像耶路撒冷聖殿那樣的殿,並應許讓他在其中作大祭司;撒瑪利亞人那些主張的根基就是在那時奠定的,這場爭論一直激烈地延續到我們救主的時代(約翰福音 4:20),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尼希米這樣趕逐了一個喪失祭司職分尊榮的人以後,就再次派定祭司和利未人各盡其職(第30節)。與一個使他們的聖職蒙羞的人分開,對他們並不是損失;沒有他,工作反而會做得更好。猶大出去以後,基督說:如今人子得了榮耀(約翰福音 13:30、31)。這裡記載了尼希米在這件事上的禱告。#
(1.)他禱告說:我的神啊,求你記念他們(第29節)!“主啊,求你使他們知罪並歸正;使他們想起自己應當成為怎樣的人、應當做什麼,好叫他們醒悟過來。”或者說:“求你記念他們,為他們的罪與他們算賬;求你記下這罪,追討他們。”如果我們這樣理解,那麼這禱告就是一個預言,預告神會記下這事,追討他們。玷汙祭司職分的人藐視神,也必被輕看。也許他們人數太多,勢力太大,不是他所能處置的。“主啊,”他說,“求你親自處置他們;求你親手接管這事。”#
(2.)他禱告說: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第31節)!為公眾所做的最好服務,有時也會被那些受益的人遺忘(傳道書 9:15);所以尼希米把報償自己的事交給神,以神為付給他工價的主,因而毫不懷疑自己必得到豐厚的報償。這完全可以作為我們祈求的總綱;要使我們幸福,我們不需要別的,只需要這一件事: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於我。#
尼希米完成了他為聖城修築防護、充實居民而承擔的工作之後,便回到他的主人王那裡;王似乎不願長久沒有他在身邊(第6節)。但過了一段時間,他獲准再次回到耶路撒冷,糾正弊端,清除他不在期間潛入的一些敗壞之事;他非常積極地改革了多種弊端,這裡記述了這些事。
I.他將混雜的民眾趕出以色列,尤其是摩押人和亞捫人(第1–3節)。他懷著特別的義憤,將多比雅逐出他在聖殿院內所得的房間(第4–9節)。#
II.他比從前更穩妥地保障了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供給(第10–14節)。#
III.他制止人褻瀆安息日,並設法使人按當有的方式將其分別為聖(第15–22節)。#
IV.他遏止娶外邦妻子這一日益嚴重的禍患(第23–3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