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 13
尼希米完成了他为圣城修筑防护、充实居民而承担的工作之后,便回到他的主人王那里;王似乎不愿长久没有他在身边(第6节)。但过了一段时间,他获准再次回到耶路撒冷,纠正弊端,清除他不在期间潜入的一些败坏之事;他非常积极地改革了多种弊端,这里记述了这些事。I. 他将混杂的民众赶出以色列,尤其是摩押人和亚扪人(第1–3节)。他怀着特别的义愤,将多比雅逐出他在圣殿院内所得的房间(第4–9节)。II. 他比从前更稳妥地保障了祭司和利未人的生活供给(第10–14节)。III. 他制止人亵渎安息日,并设法使人按当有的方式将其分别为圣(第15–22节)。IV. 他遏止娶外邦妻子这一日益严重的祸患(第23–31节)。
百姓留意自己的本分(主前444年)
1 当日,他们在百姓听见之处宣读摩西的书;书中记着说,亚扪人和摩押人永不可入神的会;2 因为他们没有拿食物和水迎接以色列人,反倒雇了巴兰来咒诅他们;然而我们的神使那咒诅变为祝福。3 百姓听见这律法,就将一切混杂的民众从以色列中分别出去。4 在此以前,管理我们神殿中库房的祭司以利亚实与多比雅结了亲;5 他为多比雅预备了一间大房;从前人将素祭、乳香、器皿,以及按命令当给利未人、歌唱者和守门者的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并祭司所得的供物,都存放在那里。6 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不在耶路撒冷;因为巴比伦王亚达薛西三十二年,我到王那里去,过了些日子,我向王告假。7 我来到耶路撒冷,才知道以利亚实为多比雅所行的恶事,就是在神殿的院内为他预备一间房。8 我对此极其忧愁,因此将多比雅的一切家具都从房内抛出去。9 随后我吩咐人洁净那些房间,又将神殿的器皿、素祭和乳香搬回那里。
以色列的尊荣,也是他们得以保守圣洁的最大保障,就在于他们是特属的百姓;他们应当一直如此持守自己,不可与列国混杂,也不可容许列国中的任何人与他们合为一体。现在这里向我们记述了:
I. 具有这一含义的律法;那一天,这律法恰好在百姓听见之处被宣读(第1节)。这看来是在城墙奉献之日,因为他们将宣读神的话与祷告和赞美结合在一起。虽然这里提到的其他弊端,是在很久以后才由尼希米运用权柄加以纠正的,但这混杂民众的事,当时或许已经由百姓自己采取行动予以纠正,因为第3节看来正是这个意思。又或许,那是在几年之后纪念该日周年的日子,因此称为“那一天”。他们发现有一条律法规定,亚扪人和摩押人不可归化,不可定居在他们中间,也不可与他们联合(第1节)。所给的理由是,他们曾恶意伤害神的以色列民(第2节);他们不仅没有表现出通常的礼遇,反而谋求以色列人的毁灭,尽管以色列人不仅没有伤害他们,而且还受到明确禁止,不可对他们造成任何伤害。这条律法及其理由记在 申命记 23:3–5。
II. 百姓欣然顺从这条律法(第3节)。请看公开宣读神之道的益处:人若适当地留心聆听,神的道就会向我们显明罪与本分、善与恶,并向我们指出自己在哪些事上犯了错误。当这一发现感动我们,使我们与自己一向沉溺其中的一切恶事分别开来时,我们才真正从中得益。他们将一切混杂的民众从以色列中分别出去;这些人自古以来就是他们的网罗,因为那混杂的民众起了贪欲(民数记 11:4)。他们将这些寄居者当作僭占者和危险人物驱逐出去。
III. 多比雅这个特殊的事例。他是亚扪人;史家叙述这条律法(第1节)及其理由时,很可能特别想到他(第2节)。因为他对以色列怀有与其祖先同样的敌意,具有亚扪人的性情;他因尼希米而发怒(第2章第10节),以及他对尼希米的工作所作的抵挡,都可为证(第4章第7、8节)。请注意:
1. 大祭司以利亚实所行何等卑劣,竟接纳多比雅作房客,甚至让他住在圣殿的院内。(1.) 他与多比雅结了亲(第4节),先借婚姻结亲,继而成为朋友。他的孙子娶了参巴拉的女儿(第28节)。他家中很可能还有别人娶了多比雅家中的女子;而且——你能想象吗?——大祭司竟以这门亲事为家族的荣耀,并为此十分骄傲,尽管这实际上是他最大的羞辱,是他理当引以为耻的事。律法明确规定,大祭司应当娶本民中的女子,否则他便在本民中亵渎自己的后裔(利未记 21:14、15)。以利亚实竟与一个亚扪人、一个仆人(因多比雅被如此称呼)缔结亲盟,又以此自重;这很可能是因为多比雅机敏风雅,被人称赞为体面的绅士(第6章第19节)。这是对他承接圣职之冠冕何等的藐视,以致人绝不愿这事传扬在迦特,也不愿它宣告在亚实基伦的街道上。(2.) 既与他结亲,就必定与他来往。多比雅是个办理事务的人,常有机会到耶路撒冷来;我怀疑他绝无善意的图谋。以利亚实喜爱这位新亲戚,乐于与他相伴,定要让他尽可能住在自己附近。他自己位于圣殿院内的住所中没有一间足够华丽的房间可供多比雅居住;因此,他拆掉几间原作库房的小屋之间的隔墙,设法改成一间大房,作为多比雅的华丽客房(第5节)。这实在是一件可憎的事:[1.] 亚扪人多比雅竟在以色列受到尊敬的款待,获得隆重的接待。[2.] 本应教导百姓律法、为他们树立好榜样的大祭司,竟违背律法款待他,并为此利用自己作为圣殿库房管理者所拥有的权力。[3.] 他竟让多比雅住在神殿的院内,仿佛要当面抗拒神自己;这几乎等同于古时那些邪恶君王在那里设立偶像。亚扪人不可进入会中,难道亚扪人中一个最恶劣、最卑贱的人,反倒要受人奉承,被请进圣殿本身,并在那里备受亲昵吗?[4.] 他竟将圣殿的储物搬出去为多比雅腾出地方,使那些物品有遗失、耗损和被侵吞的危险;尽管它们是祭司应得的份,他却仅仅为了讨多比雅的欢心而如此行。他就这样败坏了利未之约,正如玛拉基在这时所抱怨的(第2章第8节)。尼希米完全可以补充说(第6节):“这一切发生的时候,我不在耶路撒冷。”他若在那里,大祭司就不敢做这样的事。那在神田里撒稗子的仇敌,知道怎样趁仆人睡觉或不在时把握机会行这事(马太福音 13:25)。金牛犊正是在摩西上山时被造出来的。
2. 作为最高行政长官,尼希米何等勇敢地将多比雅和属于他的一切都赶出去,并使那些房间恢复正当用途。他来到耶路撒冷后,那些为此事忧愁的善良百姓告诉他,他们的大祭司与他们最大的仇敌之间竟已变得如此亲密;神的殿竟受这般亵渎,神的仇敌竟受到如此亲昵和信任,神的事业竟被本应保护和扶持它的人出卖,这使他极其忧愁(第7、8节)。没有什么比看见神殿中的服事者行恶,更令一个善人、一位良善的官长忧愁。尼希米拥有权力,他也要为神使用这权力。(1.) 多比雅必须被逐出去。尼希米不怕得罪他,不怕他或以利亚实的怨恨,也不以此事属于大祭司的管辖范围为由,推辞不加干预;他反倒像一个热切追求善事的人,将这闯入者赶出去,把他所有的家具都抛了出去。他没有将这些东西夺来供自己使用,而是将它们扔出去;这样,很可能当时不在场的多比雅再次回来时,就没有任何便利可供他住在那里。我们的救主也这样洁净圣殿,使祷告的殿不致成为贼窝。同样,那些要将罪逐出自己内心——这些活的圣殿——的人,必须抛出罪的一切家具和为罪所作的一切预备,剥夺它、饿死它,并除去一切滋养和助长私欲的东西;这实际上就是治死它。(2.) 圣殿的储物必须重新搬进去,神殿的器皿也必须放回原处;但那些房间既已受到亵渎,就必须先洒上除污秽的水,使其洁净。同样,当罪借悔改从心里被赶出去之后,就当凭信心将基督的血应用在那里,然后使这颗心得着神之灵各样恩典的装备,以行各样善事。
弊端得到纠正(主前434年)
10 我察觉利未人所得的份无人供给他们,以致办理事务的利未人和歌唱者各自逃回自己的田地。11 我就斥责官长说:“为何离弃神的殿呢?”我便招聚利未人,使他们各归原位。12 犹大众人就把五谷、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送入库房。13 我派祭司示利米雅、文士撒督和利未人毗大雅管理库房;在他们以下有玛探雅的孙子、撒刻的儿子哈难;这些人都被认为忠信,他们的职分是将所收的分给他们的弟兄。14 我的神啊,求你因这事记念我,不要涂抹我为我神的殿及其中的职事所行的善事。
这里记述了尼希米纠正的又一项弊端。
I. 利未人受到了亏待。弊端就在于:他们所得的份没有供给他们(第10节)。也许多比雅占据那些库房时,也夺取了其中的储物,并在以利亚实的纵容下,将其转为己用。这里所抱怨的并不是百姓没有缴纳这些物品,而是这些物品没有供给利未人;利未人又十分谦让,没有为此提出申诉,因为利未人和歌唱者都各自逃回自己的田地。这里提到这件事,是要说明以下两个理由之一:(1.) 他们的供给为何被扣留。利未人没有住在任所;当他们本应在圣殿办理事务时,却待在乡间自己的农庄里,因此百姓不大愿意供给他们生活所需。服事者若没有得到当得的鼓励,就当想一想,他们自己是否因疏忽职务,也促成了自己所受的轻视。又或者,更可能是:(2.) 这是尼希米很快察觉他们应得之物被扣留的原因,因为他发现他们不在各自的岗位上。尼希米问:“歌唱者在哪里?他们为什么不照自己的职分前来赞美神?”有人回答:“其实,他们都回到各自乡间的住处去了,要靠自己的田地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计,因为他们的职分不足以供养他们。”有辱体面的供养,产生有辱体面的事奉。工人受到忽视,工作也就被荒废。不久以前,支付歌唱者规定薪酬的事才刚刚得到妥善安排(第12章第47节);然而,因为无人监管,竟如此迅速地废弛了!
II. 尼希米将过错归在官长身上;他们本应确保利未人专心办理自己的事务,并在其中得到一切应得的鼓励。这也是对基督徒官长的要求:他们应当运用自己的权力,促使服事者尽本分,也促使百姓尽本分。尼希米先从官长着手,叫他们交账:“为何离弃神的殿呢(第11节)?为何任由利未人因缺乏供养而离开那里?你们为什么没有留意这事并加以防止?”百姓离弃利未人,这是律法明确禁止的(申命记 12:19;14:27);随后,利未人也离弃了自己在神殿中的岗位。无论是离弃宗教及其礼仪的服事者和百姓,还是没有竭尽所能使他们持守其中的官长,都将有许多罪责需要交代。
III. 他毫不迟延地将四散的利未人重新带回原位,使他们各站自己的岗位(原文正是这个意思)(第11节)。利未人在自己的田地里( clericus in foro——在市场谋生的服事者 )乃是离开了自己的岗位。神的殿才是他的所在之处,应当在那里找到他。许多疏忽的人,只要有人敦促他们,就会比现在做得好得多。要对亚基布说:务要留心你的职分。
IV. 他促使百姓缴纳十分之一(第12节)。他的热心激发了他们的热心;当他们看见利未人各尽其职时,就因羞愧而不能继续扣留他们的报酬,反倒诚实而欢喜地将其送来。教会的工作做得越好,教会当得的供给也就会缴纳得越好。
V. 他作出安排,使利未人的俸禄得到公正而及时的支付。有人被任命负责监察这事(第13节);他们都是被认为忠信的人,也就是说,他们在先前所受托的其他事务上已经证明自己忠信,因此为自己取得了这美好的地步(提摩太前书 3:13)。应当先试验人,然后才信任他们;先在较小的事上试验他们,然后才将更多的事托付给他们。他们的职分是收取并支付,在适当的时候按适当的份额分给自己的弟兄。
VI. 他为这些人提供了这些良善的服事,却没有从他们那里得到报偿(甚至是否得到感谢也成问题),因此他仰望神作他的报偿者(第14节):“我的神啊,求你因这事记念我!”尼希米常常发出敬虔的短祷;每逢遇事,他都仰望神,将自己和自己的事务交托给神。1. 他在这里回想自己为神的殿及其中的职事所行之事,深感安慰和满足。他想到自己曾以某种方式成为工具,使本国的宗教重新兴盛并得到支持,又改革了其中的弊端,就感到喜悦。人向神的服事者所显的一切恩慈,都将这样归回他们自己怀中,成为他们内心所得的隐秘喜乐;这喜乐不但来自他们行得正,也来自他们行了善,为许多人行善,为人的灵魂行善。2. 他在这里将这事交给神,求神因而眷顾他;这并非出于骄傲,也不是夸耀自己所行的,更不是倚靠这些事作为自己的义,仿佛以为自己使神欠了他的债;而是谦卑地向神陈明,他所行之事出于纯全和诚实的意图,并且凭信心期待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他的工作和爱心的劳苦(希伯来书 6:10)。请注意他的祈求何等谦逊。他只祈求“记念我”,而不是“报偿我”;只求“不要涂抹我的善行”,而不是“将它们公布出来”;只求“记录它们”。然而,他确实得了报偿,他的善行也被记录下来,因为神所成就的超过我们所能求的。应当注意,为神的殿及其中的职事而行、为支持和鼓励宗教而行的事,都是善事。其中既有公义,也有敬虔;神必记念它们,不将它们涂抹,它们绝不会失去自己的报偿。
关于安息日的训令(主前434年)
15 那些日子,我在犹大看见有人在安息日踹酒榨、运禾捆、把重担驮在驴上,又把酒、葡萄、无花果和各样担子在安息日运进耶路撒冷;他们售卖食物的那日,我警戒他们。16 又有推罗人住在其中;他们把鱼和各样货物运来,在安息日卖给犹大人,并在耶路撒冷售卖。17 我就斥责犹大的贵胄,对他们说:“你们所行的是什么恶事,竟亵渎安息日呢?18 你们的列祖岂不是这样行,以致我们的神使这一切灾祸临到我们和这城吗?如今你们亵渎安息日,使更大的震怒临到以色列。”19 安息日前,耶路撒冷城门开始昏暗的时候,我就吩咐人关门,并命令直到安息日过后才可开放;我又派自己的几个仆人守在城门,免得有人在安息日把担子运进来。20 于是商人和贩卖各样货物的人有一两次在耶路撒冷城外过夜。21 我就警戒他们说:“你们为何在城墙周围过夜呢?若再这样,我必下手拿办你们。”从那时起,他们在安息日不再来了。22 我又吩咐利未人洁净自己,并前来把守城门,使安息日分别为圣。我的神啊,求你也因这事记念我,照你丰盛的慈爱怜恤我。
这里还有一个例子,说明尼希米如何积极推动那蒙福的改革。他重新振兴了对安息日的尊崇,维护了第四条诫命的权威;这也是他为神的殿及其中的职事所行的一件善事,因为人若忽视圣日,视之为无物,那么一切神圣的本分遭到忽略,也就不足为奇。这里记述了:
I. 对这一弊端的抗议。关于安息日的律法十分严格,并且受到一再强调,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安息日若遭践踏,宗教就绝不可能居于宝座之上。但尼希米发现,即使在犹大,在那些蒙赐安息日作为记号的人中,这条律法也遭到了可悲的违犯。他亲眼所见的事,就是向他报信的人。那些留心正确履行职责的官长,会尽可能亲眼察看,并进行细致的查究,以发现恶事。令他极其忧愁的是,他看到安息日这个圣日普遍遭到亵渎,甚至在耶路撒冷这座刚刚奉献给神的圣城中也是如此。1. 农夫在那一天踹酒榨,把谷物运回家(第15节);尽管有明确的命令规定,即使在耕种和收割的时候,他们也应在安息日歇息(出埃及记 34:21),因为在这些时候,他们可能受到诱惑,擅自给自己更多自由,以为神会在这事上宽容他们。2. 运货的人把各样重担驮在驴上,毫无顾忌,尽管律法特别规定牲畜也要歇息(申命记 5:14),而且人不可在安息日担负重担(耶利米书 17:21)。3. 那些来自著名商业城市推罗的小贩、货郎和小商人,在安息日售卖各样货物(第16节);犹大和耶路撒冷的人竟如此缺少恩典,向他们购买货物,从而鼓励他们将我们天父的日子变为贸易之日,这违背了禁止做任何工的第四条诫命。当这些百姓离弃圣所、亵渎安息日时,他们中间的宗教普遍衰落、道德普遍败坏,也就不足为奇。
II. 对这一弊端的改革。那些为神的尊荣大发热心的人,不能容忍看见他的安息日遭到亵渎。请注意这位善人在为安息日发热心时所采用的步骤。
1. 他警戒那些亵渎安息日的人(第15节),并在第21节再次警戒他们。他不但表明自己不赞同这事,还努力使他们确信这是一项大罪,并向他们指出神的话对此所作的见证。他先揭露其中的邪恶,然后才加以惩罚。
2. 他为这事与官长理论,责问犹大的贵胄,并斥责他们(第17节)。即使最尊贵的人,也并非地位高到不应由那些以责备他们为正当职分的人指出其过错;不但如此,大人物还应当像这里一样首先受到责问,因为他们对别人具有影响力。
(1.) 他将这事归罪于他们:“这是你们所行的。”他们虽然没有运送谷物,也没有售卖鱼,但:[1.] 他们纵容那些如此行的人,没有运用自己的权力加以制止,因此使自己也有了罪;那些徒然佩剑的官长也是如此。[2.] 他们在其他事上树立了坏榜样。贵胄若容许自己在安息日从事娱乐消遣、无谓地拜访和闲谈,那么城里和乡间办理事务的人,就会以世俗工作来亵渎安息日,并认为自己的行为更有理由。别人因我们的榜样而受诱惑去犯的罪,我们也必须为此负责。
(2.) 他指责他们所行的是恶事,因为这事确实是恶的,出自对神和我们自己灵魂的极大藐视。
(3.) 他与他们辩明这事(第18节),向他们指出,违犯安息日正是神使审判临到他们的罪之一;他们若不接受警戒,反倒再次重犯同样的罪,就理当预料还会有更多审判临到:“你们亵渎安息日,使更大的震怒临到以色列。”以斯拉也如此断定:“我们若再违背你的诫命,你岂不向我们发怒,直到将我们灭绝吗?”(以斯拉记 9:14)。
3. 他设法防止安息日受到亵渎,因为他一心只求改革。他若能改革他们,就不愿惩罚他们;即使必须惩罚他们,也只是为了改革他们。这给官长树立了榜样,使他们作施行约束的人,明智地运用嚼环和辔头,以免需要动用鞭子。(1.) 他命令从安息日前的晚上直到安息日次日早晨,耶路撒冷的城门一直关闭;又派自己所信得过、谨慎、勇敢而诚实的仆人把守城门,使人在安息日不可将任何担子运进城来,也不可在前一晚太迟或次日清晨太早运入,免得侵占安息日的时间(第19节)。那些进入圣殿院内敬拜的人,无疑仍获准进出;但前来售卖货物的人一概不得进入。他们被迫住在城外(第20节),无疑巴不得安息日赶快过去,好让他们售卖谷物。(2.) 他警告那些带着货物来到城门、极力要求入城的人,告诉他们若再来,他必定下手拿办他们(第21节);这就吓阻他们,使他们不再前来。应当注意,改革者只要坚定起来,在破除恶习方面所能成就的,可能超过他们所能想象的。恶行若受到纵容,确实会变得胆大妄为,公然蔑视劝告和责备;但它可以变得胆怯,当官长使自己成为恶行所惧怕的人时,它也必如此。坐在审判宝座上的王用眼目驱散一切邪恶。(3.) 他吩咐利未人留心使安息日按当有的方式分别为圣。他们首先应当洁净自己,从而为百姓树立好榜样;他们中又应有一些人前来把守城门(第22节)。因为他和他的仆人不久必须返回王宫,他就将这项职责托付给一些能恒久坚守的人,使安息日不仅在他在场时,而且在他不在时,也能分别为圣。官长和服事者若联合力量,在这事以及其他事上就很可能实现改革。尼希米在这事上的勇气、热心和智慧,都记录在这里,供我们效法;我们也有理由认为,他所促成的纠正是持久的,因为在我们救主的时代,我们发现犹太人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安息日分别为圣的礼仪部分过分拘谨。
4. 他以一个祷告结束这段记述(第22节),其中应当注意:(1.) 祈求:“记念我”(正如十字架上的强盗所说:“主啊,记念我”);这就足够了。神向我们所怀的意念极其宝贵(诗篇 40:5)。他又说:“怜恤我。”他绝不认为自己所行的事按严格的公义真正配得报偿;他反倒恳切呼求神怜恤他,就像耶利米所说(第15章第15节):“不要在你的恒久忍耐中将我取去”;又说(第10章第24节):“不要在怒中管教我”;并说(第17章第17节):“不要使我因你惊恐。”应当注意,即使最好的圣徒,在做最好的事时,也需要神怜恤宽容,因为没有一个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2.) 理由:“照你丰盛(或众多)的慈爱。”应当注意,我们来到神面前时,必须倚靠神的怜悯,而不是倚靠自己的任何功劳。
遣走外邦妻子(主前434年)
23 那些日子,我又看见犹太人娶了亚实突、亚扪和摩押的女子为妻。24 他们的儿女说话一半用亚实突的语言,不会说犹太人的语言,只会照各族的语言说话。25 我就斥责他们,咒诅他们,打了他们中的一些人,拔下他们的头发;又使他们指着神起誓,说:“你们不可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自己的儿子或自己娶他们的女儿。26 以色列王所罗门岂不是在这些事上犯罪吗?在许多国家中没有一位王像他,他又蒙他的神所爱,神立他作全以色列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27 难道我们竟要听从你们,行这一切大恶,娶外邦女子为妻,干犯我们的神吗?”28 大祭司以利亚实的孙子、耶何耶大的一个儿子,是和伦人参巴拉的女婿;因此我将他从我这里赶出去。29 我的神啊,求你记念他们,因为他们玷污了祭司的职分,以及祭司和利未人的约。30 这样,我洁净他们,使他们脱离一切外邦人;又为祭司和利未人派定班次,使各人办理自己的事务;31 并安排在指定的日期献木柴和初熟之物。我的神啊,求你施恩记念我。
这里还有一个例子,说明尼希米如何出于敬虔的热心,洁净自己的同胞,使他们成为特属神的百姓;这正是他运用权力时所追求的,而不是使自己富足。请看这里所记的:
I. 他们如何因娶外邦妻子而败坏自己。以斯拉的时代已经有人为此提出控告,也为改革这事作了许多努力,Ezra 9 and 10。但污鬼被赶出去以后,若不严加看守,他还会重新进入;这里正是如此。以斯拉时代那些娶了外邦妻子的人虽然被迫将她们休去,而这必然给许多家庭带来麻烦和混乱,其他人却仍不肯接受警戒。Nitimur in vetitum——我们仍然倾向于被禁止的事。尼希米像一位良善的长官,查问自己所管辖之人的家庭状况,以便改革其中的弊端;如此便借着医治源头来医治溪流。1. 他查问他们从哪里娶妻,发现许多犹太人娶了亚实突、亚扪和摩押的女子(第23节);这或许是因为他们喜爱从远方得来的事物,也或许是因为他们希望借这些亲盟使自己更强盛、更富足。请看神如何借先知责备这事(玛拉基书 2:11)。犹大行事诡诈,违背了与神所立的约,就是以斯拉时代为这件事所立的约;他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因而亵渎了主的圣洁。2. 他与孩子们交谈,发现他们确实是外邦人的儿女,因为他们的口音把他们显露出来。孩子由母亲抚养,从母亲、乳母和仆人学习说话,以致他们不会说犹太人的语言,或完全不会说,或说得不流利、不纯正;他们所说的话一半是亚实突、亚扪或摩押的语言,取决于母亲来自哪一个国家。请注意:(1.) 孩子在幼年时从母亲学到许多东西。Partus sequitur ventrem——他们容易效法自己的母亲。(2.) 双方若有一方是恶的,败坏的本性就会使孩子倾向于效法那一方;这正是基督徒不应同负一轭的充分理由。(3.) 教育孩子时,应当格外留心管束他们的舌头,使他们不学习亚实突的语言,也就是任何不敬虔或污秽的言谈,以及任何败坏人的话。
II. 尼希米发现这种败坏已经盛行到何等地步后,采取了什么措施将其清除。
1. 他向他们指出这事的邪恶,以及他有责任作见证反对这事。他并不是要找机会攻击他们,但这是一项应由审判官惩治的罪孽,是他决不可纵容的 (第27节):“我们岂能听从你们这些企图掩饰并为此辩解的人呢?不能;这是一件恶事,是大恶;娶外邦女子为妻,是得罪我们的神,我们必须竭尽全力制止这事。你们请求不要叫她们与你们离异,但我们不能听从你们,因为除此以外,再没有别的补救办法能除去我们的罪责并防止沾染。”(1.) 他引用一条诫命,证明这事本身就是大罪;并使他们起誓遵守这条诫命: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等等;这是引自 申命记 7:3 。当我们要使人离弃罪时,就必须在诫命这面镜子中向他们显明罪的邪恶。(2.) 他引用一个先例,说明这事的有害后果;这些后果使政府有必要对此加以惩治 (第26节):以色列王所罗门岂不是在这些事上犯罪了吗?伟人和善人的跌倒被记载下来,是要使我们从中受到警戒,躲避那些曾胜过他们的试探。所罗门以智慧闻名;在这方面,没有一个王像他;然而,当他娶了外邦女子为妻时,他的智慧不能使他免陷于她们的网罗;不但如此,智慧还离开了他,他行事极其愚昧。他是神所爱的,但他娶外邦女子为妻,使他失去了神的恩宠,并且几乎熄灭了他灵魂中恩典的圣火;他曾作全以色列的王,但他行这事,却导致十二个支派中失去了十个。你们辩称,你们可以娶外邦女子为妻,同时仍保持以色列人的纯正;但所罗门自己也不能做到;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所以,自以为站立得稳的,在奔向这样的悬崖时,务要谨慎,免得跌倒。
2. 他显明自己对此极其不悦,好唤醒他们,使他们对这事的邪恶有应有的认识:他与他们争辩(第25节)。他们试图为自己的行为辩护,但他向他们指出,他们的借口何等无聊,并且激烈地与他们辩论。他使他们哑口无言以后,就咒诅他们,也就是说,他宣告神对他们的审判,并向他们表明他们的罪应得怎样的惩罚。然后,他从他们中间挑出一些比其余的人更顽梗、适合作为鉴戒的人,击打他们(也就是说,命令适当的官员照着律法鞭打他们,申命记 25:2、3);除此之外,他又加上这进一步的羞辱记号,就是拔掉他们的头发,或把头发剪掉、剃掉;原文也可以这样理解。或许他们曾以自己的头发为荣,所以他除掉他们的头发,使他们容貌受损、降卑他们,并使他们蒙羞;实际上,这就是给他们留下耻辱的标记,至少暂时如此。在这件事上,以斯拉因这罪而怀着圣洁的忧伤,拔下自己的头发;尼希米却因对犯罪者怀着圣洁的愤慨,拔下他们的头发。请看智慧、良善而有用之人的不同性情,以及同一位圣灵所赐的不同恩典和不同恩赐。
3. 他迫使他们不再娶这样的妻子,并使他们与已经娶来的分离:他洁净他们,使他们脱离一切外邦人,无论男女 (第30节);又使他们起誓应许,绝不再这样行(第25节)。他就这样尝试一切途径和方法,要制止这祸患,并防止他们再次染上这种疾病。
4. 他特别留意祭司的家族,使他们不致蒙受这种污点、担当这种罪责。他查问之后发现,大祭司自己家族的一个支系,就是他的一个孙子,娶了犹太人那个恶名昭彰的仇敌参巴拉的女儿 (第2章第10节;第4章第1节),因而实际上使自己的利益与撒玛利亚人的利益纠缠在一起(第28节)。一个人若能使自己在义务和利益上与那向神和自己国家起誓为敌的人结为朋友,他对神或自己的国家所有的爱是何等少!看来这位年轻的祭司不肯休妻,因此尼希米把他从自己面前赶走,罢免他、废黜他,使他永远没有资格担任祭司。约瑟夫说,这位被逐的祭司就是玛拿西;尼希米将他赶走以后,他便到岳父参巴拉那里去;参巴拉在基利心山上为他建造了一座像耶路撒冷圣殿那样的殿,并应许让他在其中作大祭司;撒玛利亚人那些主张的根基就是在那时奠定的,这场争论一直激烈地延续到我们救主的时代(约翰福音 4:20),我们的祖宗在这山上礼拜。尼希米这样赶逐了一个丧失祭司职分尊荣的人以后,就再次派定祭司和利未人各尽其职(第30节)。与一个使他们的圣职蒙羞的人分开,对他们并不是损失;没有他,工作反而会做得更好。犹大出去以后,基督说:如今人子得了荣耀(约翰福音 13:30、31)。这里记载了尼希米在这件事上的祷告。(1.) 他祷告说:我的神啊,求你记念他们(第29节)!“主啊,求你使他们知罪并归正;使他们想起自己应当成为怎样的人、应当做什么,好叫他们醒悟过来。”或者说:“求你记念他们,为他们的罪与他们算账;求你记下这罪,追讨他们。”如果我们这样理解,那么这祷告就是一个预言,预告神会记下这事,追讨他们。玷污祭司职分的人藐视神,也必被轻看。也许他们人数太多,势力太大,不是他所能处置的。“主啊,”他说,“求你亲自处置他们;求你亲手接管这事。”(2.) 他祷告说:我的神啊,求你记念我(第31节)!为公众所做的最好服务,有时也会被那些受益的人遗忘(传道书 9:15);所以尼希米把报偿自己的事交给神,以神为付给他工价的主,因而毫不怀疑自己必得到丰厚的报偿。这完全可以作为我们祈求的总纲;要使我们幸福,我们不需要别的,只需要这一件事:我的神啊,求你记念我,施恩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