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尼希米記 5

上一章記載了尼希米作為一位智慧而忠信的省長,如何勇敢地警醒防備外敵的攻擊。在這裡,我們看到他同樣勇敢而積極地糾正內部的弊端;他既保守他們不被仇敵毀滅,也要保守他們不彼此毀滅。這裡有:

I.窮人向他申訴,他們因富人所加給他們的沉重困苦而受苦;他們迫不得已向這些富人借錢(第1–5節)#

II.尼希米所採取的有效措施,既改正欺壓人的人,也救濟受欺壓的人(第6–13節)#

III.他自己作為省長,在憐憫和體恤方面為他們樹立的好榜樣(第14–19節)#

窮人的申訴(主前445年)

尼希米記 5:1–5和合本(神版)
1百姓和他們的妻大大呼號,埋怨他們的弟兄猶大人。2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要去得糧食度命」;3有的說:「我們典了田地、葡萄園、房屋,要得糧食充飢」;4有的說:「我們已經指著田地、葡萄園,借了錢給王納稅。5我們的身體與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般。現在我們將要使兒女作人的僕婢,我們的女兒已有為婢的;我們並無力拯救,因為我們的田地、葡萄園已經歸了別人。」

這裡呈現在我們面前的是受欺壓者的眼淚,所羅門曾思想過這些眼淚(傳道書 4:1)。讓我們思想他們在尼希米麵前所流的眼淚;尼希米身為省長,職責就是搭救貧寒和窮乏的人,救他們脫離邪惡欺壓者的手(詩篇 82:4)。艱難的世道和剛硬的心使窮人陷入悲慘之中。

I.他們所處的世道十分艱難。當時糧食歉收(第3節),大概是因為缺少雨水;神曾以此管教他們忽略他的殿(哈該書 1:9–11),也管教他們不繳納宗教上當納之物(瑪拉基書 3:9、10)。愚昧有罪的人就是這樣把神的審判招到自己身上,隨後又為此煩躁抱怨。當市場價格高漲,食物稀少而昂貴時,窮人很快就會感受到影響,並因此陷入窘迫。我們應當為糧食充足的恩惠稱頌神,也求神救我們脫離因糧食充足而犯的罪(以西結書 16:49)。這裡所申訴的匱乏之所以更加嚴重,是因為他們的兒女眾多(第2節)最為貧困的家庭人口也最多;這裡有許多張嘴,可是食物在哪裡呢?有些人有產業,卻沒有兒女繼承;另一些人有兒女,卻沒有產業留給他們。兩者兼有的人有理由感恩;兩者皆無的人更容易知足。家庭人口眾多而財物很少的人,必須學習憑著對神護理和應許的信心生活;家庭人口很少而財物很多的人,必須用自己的富餘補足別人的缺乏。但這還不是全部:糧食既昂貴,賦稅也很重;必須向王納稅(第4節)。這一受擄的標記仍舊留在他們身上。所徵收的也許是人頭稅;若是如此,他們的兒女既多,稅額也就更高。他們需要供養的人越多(這是何等艱難的處境!),所要繳納的也越多。看來,他們自己沒有足夠的錢購買糧食和繳納賦稅,只得借貸。他們的家族從巴比倫出來時十分貧窮;他們建造自己的房屋已經耗費巨大,在這些新的重擔臨到時,元氣尚未恢復。貧窮的持家者勉強維持正當生計,有時缺少自己和家人所需之物;他們的困境非常值得那些有財富或權力、能夠幫助他們的人以憐憫的心加以考慮。#

II.與他們打交道的人十分苛刻。他們必須得到錢,卻只能借貸;借錢給他們的人利用他們的急需,極其苛刻地對待他們,把他們當作掠物。#

1.他們向其索取百分之十二的利息,即每月百分之一(第11節)人若借大筆款項做生意、增加本錢或購買土地,放貸者就沒有理由不可與借款者分享利潤;或者,人若借錢花在自己的私慾上,或彌補如此揮霍造成的虧空,他們為什麼不該為自己的奢侈付出代價呢?但窮人若借錢是為了供養家庭,而我們又有能力幫助他們,那麼我們當然應當無償借給他們所需之物;或者,如果他們不大可能償還,就應當白白給他們一些作為補助。不但如此,#

2.他們還強迫窮人把田地和房屋抵押給他們,作為借款的擔保(第3節);不僅如此,他們還收取這些產業的收益作為利息(第5節,對照第11節),以便逐漸佔有他們的一切。然而,這還不是最壞的。#

3.他們把窮人的兒女收作債役,可以任意奴役或出售(第5節)他們對此申訴得最為痛切,因為這觸及了他們最柔弱之處;他們又以這話說明事情更為嚴重:"我們的兒女與他們的兒女一樣;我們的兒女對我們來說,正如他們的兒女對他們一樣寶貴。他們不僅具有相同的人性,並有權享有人性所當有的尊榮和自由(瑪拉基書 2:10;約伯記 31:15),而且屬於同一個聖潔的國度,是生來自由的以色列人,並享有同樣尊貴的特權。我們的身體和我們弟兄的身體一樣,都帶著割禮之約的神聖印記;然而,我們的後嗣竟必須作他們的奴僕,而我們卻無力贖回他們。"他們謙卑地向尼希米陳明此事,不僅因為他們看出他是能夠救濟他們的大人物,也因為他是願意這樣做的好人。受欺壓的窮人不逃到地上的盾牌那裡尋求援助,又能逃到哪裡呢?除了向王者胸中的衡平、公義與仁慈,以及那些受王權委派、救人脫離summum jus;法律之極端嚴酷;的人求助以外,他們還能往哪裡去呢?#

最後,我們暫且讓尼希米聽取申訴,並查究申訴者所陳說的是否屬實(因為窮人的呼號並不總是公正的);與此同時,我們坐下來觀看:

(1.)以蒙恩的憐憫看待受欺壓的人,為世上許多人正在呻吟承受的困苦而哀慟;設身處地體會他們的處境,並在禱告和援助中記念揹負重擔的人,如同與他們一同揹負重擔。#

(2.)以蒙恩的義憤看待欺壓人的人,憎惡他們的驕傲和殘酷;他們把那些被自己踩在腳下之人的眼淚和鮮血喝下去。但那些毫無憐憫的人,應當等候那無憐憫的審判。這些欺壓人的猶太人不久以前才蒙拯救脫離為奴之家;這使他們有義務懷著感恩的心解除沉重的負擔(以賽亞書 58:6);因此,他們的罪就更加嚴重了。#

窮人的冤屈得到糾正(主前445年)

尼希米記 5:6–13和合本(神版)
6我聽見他們呼號說這些話,便甚發怒。7我心裡籌劃,就斥責貴胄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8我對他們說:「我們盡力贖回我們弟兄,就是賣與外邦的猶大人;你們還要賣弟兄,使我們贖回來嗎?」他們就靜默不語,無話可答。9我又說:「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行事不當敬畏我們的 神嗎?不然,難免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毀謗我們。10我和我的弟兄與僕人也將銀錢糧食借給百姓;我們大家都當免去利息。11如今我勸你們將他們的田地、葡萄園、橄欖園、房屋,並向他們所取的銀錢、糧食、新酒,和油,百分之一的利息都歸還他們。」12眾人說:「我們必歸還,不再向他們索要,必照你的話行。」我就召了祭司來,叫眾人起誓,必照著所應許的而行。13我也抖著胸前的衣襟,說:「凡不成就這應許的,願 神照樣抖他離開家產和他勞碌得來的,直到抖空了。」會眾都說:「阿們!」又讚美耶和華。百姓就照著所應許的去行。

看來,以上的申訴是在尼希米全心全力忙於修建城牆這一公共事務時向他提出的;然而,他既看出這申訴是公正的,就沒有因其來得不是時候而拒絕受理。他沒有責罵請願的人,也沒有因他們明明看見他事務如此繁多,卻仍來打擾他而向他們發怒;事務繁忙的人往往會犯這種錯誤。他甚至沒有把案件的審理或相關處置推遲到自己較為閒暇的時候。這件事需要迅速介入,因此他立即著手考慮;他知道,無論他把耶路撒冷的城牆建得多高、多厚、多堅固,只要容忍這樣的弊端,城就不可能安全。現在請注意,他採取了什麼方法來糾正這一嚴重威脅公眾的弊端。

I.他甚是憤怒(第6節);他把這事視為極其惡劣的事,對此表示強烈不滿。應當注意,統治者對罪表示憤怒是十分合宜的;這樣,他們自己可以因這憤怒而受到激勵,盡其本分,別人也可以因他們把憤怒表現出來而受到震懾,不敢作惡。#

II.他心裡籌劃(第7節)由此可見,他的憤怒並不過度,而是受到約束;他的心雖然被激怒,卻沒有輕率地說什麼或做什麼。他在斥責貴胄之前,先在心裡籌劃應當說什麼、何時說以及怎樣說。應當注意,責備必須經過慎重考慮,免得原意雖好,卻因處理不當而不能達到目的。使人得生命的,乃是教導性的責備。即使智慧人,有時也會因為沒有在心裡籌劃,沒有花時間深思熟慮,而失去智慧本可帶來的益處。#

III.他斥責貴胄和官長;他們是有錢的人,他們的權勢也許使他們更加膽敢欺壓別人。應當注意,即使是貴胄和官長,若行了惡,也應當由適當的人向他們指出。任何人都不要以為自己的尊位使他超乎責備之上。#

IV.他招聚大會攻擊他們。他召集百姓,讓他們見證自己所說的話,也讓他們作證反對官長所犯的欺壓和勒索之事(百姓通常會很樂意這樣做)(第12節)。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是非常智慧、良善而有用的人;然而,在相似的情形中,他們處理事情的方法卻大不相同。以斯拉得知官長娶外邦女子的罪時,就撕裂衣服、哭泣、禱告;別人幾經勸說,他才勉強著手改革,因為他擔心此事無法辦成;他是一個性情溫和柔善的人。尼希米得知一件同樣惡劣的事時,立刻怒火中燒,斥責犯罪的人,激起百姓反對他們;他運用一切能夠採用的嚴厲手段,迫使他們改革,在事情完成之前絕不罷休;因為他是一個性情熱烈急切的人。應當注意:#

1.極其聖潔的人,在天性以及由天性產生的其他事情上,也可能彼此差異很大。#

2.神的工作可以用不同的方法去做,並且都能做得好、做得成功;這是一個充分的理由,叫我們既不要指控別人的處理方式,也不要把自己的方式定為標準。功用雖有分別,聖靈卻是同一位。#

V.他公正地與他們論理,向他們說明其所作所為的邪惡。改革人生活的正常途徑,是首先努力使他們的良心知罪。他提出幾件事供他們考慮;這些事如此切合實際而又公正,顯明他確實曾在心裡籌劃。他把以下各點擺在他們面前:#

1.他們所欺壓的是自己的弟兄:你們各人向自己的弟兄取利。欺壓外人已經十分惡劣,欺壓貧窮的弟兄則更為惡劣,因為神的律法不准他們向弟兄取任何利息(申命記 23:19、20)#

2.他們不久以前才從外邦人的手中被贖出來。全體百姓藉著神奇妙的護理得蒙救贖;其中一些個別的人也蒙了救贖。這些人除了與眾人一同被擄之外,還曾作外邦主人的奴僕,後來由尼希米和其他敬虔而樂善好施的人出資贖回。"如今,"他說,"我們付出這一切辛勞,使他們脫離外邦人的手而得自由,他們自己的官長反倒要奴役他們嗎?這是何等荒謬!難道我們必須再次付出同樣的辛勞和費用,從你們手中贖回他們,就像我們從巴比倫贖回他們一樣嗎?"第8節。神藉著恩典所釋放的人,不應再被置於奴役的軛下(加拉太書 5:1;哥林多前書 7:23)。#

3.這樣欺壓窮人是一項大罪(第9節)"你們所行的不善;你們雖然由此得錢,卻也由此擔當罪責。你們不應當敬畏神而行嗎?當然應當,因為你們承認自己信奉宗教,並與他有關係;如果你們敬畏神而行,就既不會貪圖世俗的利益,也不會殘酷地對待自己的弟兄。"敬畏神而行的人不敢行邪惡的事(約伯記 31:13、14、23)#

4.這是一樁嚴重的醜事,使他們所承認的信仰受到羞辱。"你們要考慮我們的仇敵外邦人所加的毀謗;他們是我們、我們的神和我們聖潔信仰的仇敵。他們很樂意抓住任何機會攻擊我們,而這事會給他們極大的口實;他們會說:這些自稱如此虔誠侍奉神的猶太人,看他們彼此相待是何等野蠻。"應當注意:#

(1.)凡承認信仰的人都應當極其謹慎,不可做任何使自己遭受外人毀謗的事,免得信仰因他們而受損害。#

(2.)信仰者的世俗貪心和剛硬無情,最容易使信仰遭受仇敵的毀謗。#

5.他自己已經為他們樹立了一個更好的榜樣(第10節);他隨後在第14節等處進一步詳述此事。那些嚴厲堅持自身權利的人,若勸別人放棄自己的權利,必然顯得極不合宜。#

VI.他懇切地催促他們,不僅不可再與貧窮的鄰舍訂立這種苛刻的交易,而且要歸還已經落入他們手中的財物(第11節)。請看他怎樣以親切的口吻對他們說話:我們大家都當免去這利息。他把自己也包括在內,這正是責備者所當做的,儘管他遠非以任何方式犯了這罪。請看他怎樣懇切而又謙卑地勸他們:我勸你們免去;我勸你們歸還。他雖然有權命令,卻因著愛寧願懇求。請看他怎樣具體地催促他們善待窮人:解除窮人的抵押,使他們重新擁有自己的產業,免去利息,並給他們時間償還本金。他催促他們接受損失;然而,他既是在催促他們盡本分,這事最終就必使他們得益處。我們出於愛心所免去的,必像我們出於愛心所施捨的一樣,蒙記念並得報償。#

VII.他使他們受到一切可能的約束,去實行他所催促他們做的事。#

1.他使他們作出應許(第12節):我們必歸還。#

2.他請祭司來,使他們起誓必履行這應許;現在他們既深深知罪,並且似乎已經下定決心,他就要約束他們持守這決心。#

3.他以嚴肅的咒詛約束他們,希望這能使他們產生幾分敬畏:願神照樣抖出每一個不履行這應許的人(第13節)。這是宣告神必如此行的警告;百姓對此說阿們,正如他們對以巴路山上的那些咒詛所說的一樣(Deut 27.),使他們若違背自己的承諾,就如同用自己的舌頭割斷自己的喉嚨,也使他們因懼怕這事而持守應許。百姓說這阿們時,也讚美主;他們絲毫不是勉強地作出應許,而是以一切可能表達喜樂和感恩的方式作出應許。大衛把神的誓願擔在自己身上時,也是這樣歌唱讚美(詩篇 56:12)。應許時這樣歡喜固然很好,但接下來的事更好:他們照著這應許而行,持守了自己所行的,不像他們的祖先在類似的情形中所做的;他們的祖先把不久前才釋放的人重新變為奴隸(耶利米書 34:10、11)。美好的應許是好事,但真正要緊的是美好的實行。#

尼希米的慷慨(主前445年)

尼希米記 5:14–19和合本(神版)
14自從我奉派作猶大地的省長,就是從亞達薛西王二十年直到三十二年,共十二年之久,我與我弟兄都沒有吃省長的俸祿。15在我以前的省長加重百姓的擔子,每日索要糧食和酒,並銀子四十舍客勒,就是他們的僕人也轄制百姓;但我因敬畏 神不這樣行。16並且我恆心修造城牆,並沒有置買田地;我的僕人也都聚集在那裡做工。17除了從四圍外邦中來的猶大人以外,有猶大平民和官長一百五十人在我席上吃飯。18每日預備一隻公牛,六隻肥羊,又預備些飛禽;每十日一次,多預備各樣的酒。雖然如此,我並不要省長的俸祿,因為百姓服役甚重。19我的 神啊,求你記念我為這百姓所行的一切事,施恩與我。

尼希米曾提到自己的做法,用來勸貴胄不可加重窮人的負擔,即使是正當的要求,也不可如此。這裡他更具體地敘述自己的做法;這不是出於驕傲或虛榮,也不是要讚美自己,而是要激勵他的繼任者和較低級的官長,儘可能體恤百姓,使他們得安舒。

I.他暗示他的前任一向怎樣行(第15節)他沒有提他們的名字,因為他要說的事並不能使他們得尊榮;在這種情形下,略去名字是好的。然而,百姓知道他們曾使人負擔何等沉重,也知道全國為他們治理所帶來的一切益處付出了何等昂貴的代價。官府准許他們收取四十舍客勒銀子,約合五英鎊(很可能是每天這麼多);但除此之外,他們還強迫百姓供應糧食和酒,把這些當作職務所附帶的利益。不僅如此,他們還縱容自己的僕人壓榨百姓,盡其所能從他們身上搜刮一切。應當注意:#

1.身居公職的人顧念自己過於公眾的福祉,甚至以公眾的損失謀取私利,並不是什麼新事。#

2.主人若縱容僕人行欺詐、不公、暴力和欺壓之事,就必須為僕人的一切此類行為負責。#

II.他告訴我們他自己一向怎樣行。#

1.總的來說,他沒有照先前那些省長所行的去行;他不願,也不敢如此,因為他敬畏神。他對神的威嚴心存敬畏,也懼怕他的忿怒。並且,#

(1.)對神的敬畏約束他,使他不欺壓百姓。真正敬畏神的人,不敢做任何殘忍或不公的事。#

(2.)約束他的純粹就是對神的敬畏。他如此慷慨,不是為了得人的稱讚,也不是為了利用自己在百姓中的影響力達到某種目的,而純粹是為了良心的緣故,因為他敬畏神。這不僅是行公義和仁愛的強大原則,也是蒙悅納的原則。他的前任如何善於利用職位謀利,從他們積聚的產業就可以看出;但尼希米自己除了行善所得的滿足之外,什麼也沒有獲得:我們並沒有置買田地(第16節)因此,不要說他不善於經營自己的家業,而要說他是一位好省長,不以充實自己的巢穴為目標。我們應當記念主的話,他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 20:35)#

2.更具體地說,請在這裡注意:#

(1.)尼希米從他原可要求的東西中收取的是何等少。他做省長的工作,卻沒有吃省長的俸祿(第14節),也沒有要求這俸祿(第18節)。他不但沒有勒索超過自己當得的,甚至連自己當得的也從未索要;他靠自己在波斯王宮中所得的財物,以及自己在猶太地的產業生活。他為這種捨己給出的理由是:因為百姓服役甚重。在這種情況下,他原可以採用通常為嚴苛行為所作的辯解,說他若不索取自己當得的,就是虧負自己的繼任者;但讓繼任者自己考慮吧。他顧念猶太人受苦的處境;當他們在如此多的困苦之下呻吟時,他不忍心再加重他們的負擔,寧願使自己的產業減少,也不願使他們破產。應當注意,我們提出要求時,不僅必須考慮這些要求是否公正,也必須考慮所要求之人的能力;在一無所有、無物可取之處,我們知道是誰喪失了自己的權利。#

(2.)他付出了何等多原可保留的東西。#

[1.]他僕人的勞力(第16節)王侯的僕人以為自己可以免於勞作;但尼希米的僕人無疑是奉他的命令,全都聚集去做工。擁有許多僕人的人應當設法利用他們行善,並使他們一直從事有益的工作。#

[2.]他自己的食物(第17、18節)他的席面十分豐盛,不只在某些日子如此,而是常常如此。他有許多尊貴的客人,至少有一百五十名本國人,都是身居高位的人,此外還有因公務來見他的外鄉人。他為客人預備了充足的食物,有牛肉、羊肉、飛禽和各樣的酒。身居公職的人應當記住,他們得到擢升是為行善,不是為使自己富足;處於較低地位的人也應當學習彼此款待,不發怨言(彼得前書 4:9)#

III.他以一個禱告作結(第19節):我的神啊,求你記念我,施恩與我。#

1.尼希米在這裡提到他為這百姓所做的事,不是出於驕傲,要誇耀自己,也不是因發怒而責備他們;看來,他也不像保羅必須講述自己對哥林多人同樣捨己的體恤那樣,有必要為自己辯護。他這樣說,是為了使官長因自己的欺壓行為而羞愧;讓他們向他學習,在所要求的事上既不貪婪,在支出上也不吝嗇,這樣他們就會像他一樣,得到慷慨所帶來的美名和安慰。#

2.他在禱告中向神提到此事,並不是以為自己因此配得神任何恩惠,彷彿那是神欠他的債;而是要表明,他不指望從人得到任何報償,來回報他的慷慨,只仰賴神補還他為神的尊榮所損失和支出的一切;他認為神的恩惠已經是足夠的賞賜。"只要神記念我,施恩與我,我就足夠了。"他向我們所懷的意念就是我們的福樂(詩篇 40:5)。他把報償自己的事交給神,由神照自己所喜悅的方式而行。"即使人忘記我,願我的神記念我,我就別無所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