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尼希米記 9
尼希米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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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悔改(主前444年)
1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頭蒙灰塵。2以色列人就與一切外邦人離絕,站著承認自己的罪惡和列祖的罪孽。3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華—他們 神的律法書,又四分之一認罪,敬拜耶和華—他們的 神。
這裡概述了以色列人所守的一次公開禁食;這或許是尼希米下令,並在各族長的建議和同意下舉行的。這是人所定的禁食,卻是神所揀選的那種禁食;因為,
1.這是刻苦己心的日子(以賽亞書 58:5)。他們大概聚集在聖殿的院中,在那裡身穿麻衣,以哀悼者的姿態出現,頭蒙塵土(第1節)。他們藉著這些外在的悲傷和自卑表現將榮耀歸給神,使自己蒙羞,並彼此激勵悔改。他們先前受到約束,不可哭泣(第8章第9節);但如今卻受指示要哭泣。當莊嚴禁食的哀痛來到時,我們神聖節期的喜樂必須讓位。凡事在其時都是美好的。#
2.這是解開罪惡繩索的日子,這正是神所揀選的禁食(以賽亞書 58:6)。若沒有這一點,在身下鋪麻布和爐灰不過是一場戲弄。以色列的後裔既是聖潔的後裔,歸神為己有,又比鄰邦更為尊貴,便與他們曾經混雜並結親的一切外族人分離(第2節)。幾年前,以斯拉曾使他們與外族妻子分離,但他們又陷入了同樣的罪,不是與外族人通婚,至少也是與他們結交,並形成了對自己構成網羅的親密關係。但如今,他們不但與外族妻子分離,也與外族兒女分離。凡有意藉著禱告和立約與神聯合的人,都必須與罪和罪人分離;因為光明與黑暗有什麼相交呢?#
3.這是與神相交的日子。他們向他禁食,確實是向他(撒迦利亞書 7:5);因為,#
(1.)他們在禱告中對他說話,藉著認罪,並敬拜他為主、為他們的神,將虔誠敬畏的情感獻給他。沒有禱告的禁食,是沒有靈魂的身體,是毫無價值的屍骸。#
(2.)他們聽他藉著他的話對他們說話;因為他們誦讀律法書。這在禁食的日子十分合宜,使我們可以在律法的鏡子中看見自己的醜陋和汙穢,知道應當承認什麼、改正什麼。神的話會引導禱告,並使禱告活潑有力,因為聖靈藉著它幫助我們禱告中的軟弱。請注意,他們怎樣把時間平均分給這兩件事。他們用三個小時(因為這是一日的四分之一)誦讀、講解並應用聖經,又用三個小時認罪和禱告;這樣,他們一同停留六個小時,把所有時間都用於莊嚴的宗教活動,並沒有說:看哪,這是何等令人厭倦!活動的變換使其不那麼乏味;他們所讀的道怎樣為禱告提供內容,禱告也照樣使所讀的道更有益處。帕特里克主教認為,他們把白晝的整整十二個小時都用於敬虔活動:從早晨六點到九點誦讀,九點到十二點禱告,十二點到三點再誦讀,下午三點到晚上六點再禱告。禁食日的道是一項善工,因此我們應當努力用它完成一日之工,而且是美好的一日之工。#
利未人的禱告(主前444年)
4耶書亞、巴尼、甲篾、示巴尼、布尼、示利比、巴尼、基拿尼站在利未人的臺上,大聲哀求耶和華—他們的 神。5利未人耶書亞、甲篾、巴尼、哈沙尼、示利比、荷第雅、示巴尼、毗他希雅說:「你們要站起來稱頌耶和華—你們的 神,永世無盡。耶和華啊,你榮耀之名是應當稱頌的!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6「你,惟獨你是耶和華!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並天上的萬象,地和地上的萬物,海和海中所有的;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軍也都敬拜你。7你是耶和華 神,曾揀選亞伯蘭,領他出迦勒底的吾珥,給他改名叫亞伯拉罕。8你見他在你面前心裡誠實,就與他立約,應許把迦南人、赫人、亞摩利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革迦撒人之地賜給他的後裔,且應驗了你的話,因為你是公義的。9「你曾看見我們列祖在埃及所受的困苦,垂聽他們在紅海邊的哀求,10就施行神蹟奇事在法老和他一切臣僕,並他國中的眾民身上。你也得了名聲,正如今日一樣,因為你知道他們向我們列祖行事狂傲。11你又在我們列祖面前把海分開,使他們在海中行走乾地,將追趕他們的人拋在深海,如石頭拋在大水中;12並且白晝用雲柱引導他們,黑夜用火柱照亮他們當行的路。13你也降臨在西奈山,從天上與他們說話,賜給他們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美好的條例與誡命,14又使他們知道你的安息聖日,並借你僕人摩西傳給他們誡命、條例、律法。15從天上賜下糧食充他們的飢,從磐石使水流出解他們的渴,又吩咐他們進去得你起誓應許賜給他們的地。16「但我們的列祖行事狂傲,硬著頸項不聽從你的誡命;17不肯順從,也不記念你在他們中間所行的奇事,竟硬著頸項,居心背逆,自立首領,要回他們為奴之地。但你是樂意饒恕人,有恩典,有憐憫,不輕易發怒,有豐盛慈愛的 神,並不丟棄他們。18他們雖然鑄了一隻牛犢,彼此說『這是領你出埃及的神』,因而大大惹動你的怒氣;19你還是大施憐憫,在曠野不丟棄他們。白晝,雲柱不離開他們,仍引導他們行路;黑夜,火柱也不離開他們,仍照亮他們當行的路。20你也賜下你良善的靈教訓他們;未嘗不賜嗎哪使他們餬口,並賜水解他們的渴。21在曠野四十年,你養育他們,他們就一無所缺:衣服沒有穿破,腳也沒有腫。22並且你將列國之地照分賜給他們,他們就得了西宏之地、希實本王之地,和巴珊王噩之地。23你也使他們的子孫多如天上的星,帶他們到你所應許他們列祖進入得為業之地。24這樣,他們進去得了那地,你在他們面前制伏那地的居民,就是迦南人;將迦南人和其君王,並那地的居民,都交在他們手裡,讓他們任意而待。25他們得了堅固的城邑、肥美的地土、充滿各樣美物的房屋、鑿成的水井、葡萄園、橄欖園,並許多果木樹。他們就吃而得飽,身體肥胖,因你的大恩,心中快樂。26「然而,他們不順從,竟背叛你,將你的律法丟在背後,殺害那勸他們歸向你的眾先知,大大惹動你的怒氣。27所以你將他們交在敵人的手中,磨難他們。他們遭難的時候哀求你,你就從天上垂聽,照你的大憐憫賜給他們拯救者,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28但他們得平安之後,又在你面前行惡,所以你丟棄他們在仇敵的手中,使仇敵轄制他們。然而他們轉回哀求你,你仍從天上垂聽,屢次照你的憐憫拯救他們,29又警戒他們,要使他們歸服你的律法。他們卻行事狂傲,不聽從你的誡命,干犯你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扭轉肩頭,硬著頸項,不肯聽從。30但你多年寬容他們,又用你的靈借眾先知勸戒他們,他們仍不聽從,所以你將他們交在列國之民的手中。31然而你大發憐憫,不全然滅絕他們,也不丟棄他們;因為你是有恩典、有憐憫的 神。32「我們的 神啊,你是至大、至能、至可畏、守約施慈愛的 神。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列祖,和你的眾民,從亞述列王的時候直到今日所遭遇的苦難,現在求你不要以為小。33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你卻是公義的;因你所行的是誠實,我們所做的是邪惡。34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列祖都不遵守你的律法,不聽從你的誡命和你警戒他們的話。35他們在本國裡沾你大恩的時候,在你所賜給他們這廣大肥美之地上不事奉你,也不轉離他們的惡行。36我們現今作了奴僕;至於你所賜給我們列祖享受其上的土產,並美物之地,看哪,我們在這地上作了奴僕!37這地許多出產歸了列王,就是你因我們的罪所派轄制我們的。他們任意轄制我們的身體和牲畜,我們遭了大難。」38因這一切的事,我們立確實的約,寫在冊上。我們的首領、利未人,和祭司都簽了名。
這裡記述了這禁食日的工作是怎樣進行的。
1.受命服事之人的名字。他們的名字被列了兩次(第4、5節),只是其中有些差異。或許他們依次禱告,照著使徒所定的規則(哥林多前書 14:31 ,你們都可以一個一個地說預言);又或如有些人所想的,當時有八個彼此相隔一段距離的會眾,每個會眾都有一個利未人主持。#
2.他們所從事的工作本身。#
(1.)他們向神禱告,大聲向他呼求(第4節),求他赦免以色列的罪,並恩待他們。他們大聲呼求,並不是像巴力的敬拜者那樣,為要使神聽得更清楚,而是要使百姓聽見,並激發他們的熱誠。#
(2.)他們讚美神;因為讚美的工作在禁食之日並非不合時宜;在一切敬虔的行動中,我們都必須以此為目標,就是將他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神。他們禱告的概要記載在這裡;這是事先擬定,作為指引利未人應在哪些方面加以闡述的綱要,還是事後回憶整理,作為他們在禱告中詳細論及之內容的要點,我們不能確定。毫無疑問,他們所說的遠比這裡所記的多;否則,認罪和敬拜神就不會佔去一日的四分之一,更不用說四分之二了。#
在這次向神所作的莊嚴陳詞中,我們看到:
I.他們以敬畏之心敬拜神,承認他是完全而榮耀的存在,也是萬有的源頭(第5、6節)。會眾受召站起來,表示他們對此同心贊同;於是,服事者轉向神說:你榮耀的名是應當稱頌的。這裡所敬拜的神,#
1.是獨一、永活而真實的神:惟獨你是耶和華,是自有而獨立的;除你以外,再沒有神。#
2.是萬物的創造者:你造了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我們信經的第一條,理當成為我們讚美的第一條。#
3.是整個受造界偉大的保護者:﹁你保全一切由你賦予生命的受造之物,使它們繼續存在。﹂神的護理延及最高貴的存在,因為他們也需要它;也延及最卑微的存在,因為他的護理並不輕看他們。神所造的,他必保全;他所行的都有效地成就(傳道書 3:14)。#
4.是受造之物讚美的對象:﹁天上的萬象,就是聖天使的世界,都敬拜你(第6節)。但你的名超乎一切稱頌和讚美;它不需要受造之物的讚美,那些讚美也不能給它的榮耀增添什麼。﹂讚美神之名的最佳表現,甚至天使本身的讚美,也遠遠達不到他所配得的。神的名不但超乎我們的稱頌,也超乎一切稱頌。即使把天地間所有的讚美都彙集起來,對於神的榮耀所能夠並應當述說的,也沒有說出千分之一。我們的良善不能延及他。#
II.滿懷感恩地承認神賜給以色列的恩惠。#
1.這裡把許多這樣的恩惠按次序陳明在他面前,而且非常切合當時的目的;因為,#
(1.)我們必須把握一切機會述說主的慈愛,並在每次禱告中獻上感謝。#
(2.)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時,應當留意神的憐憫,把這些憐憫看作加重我們罪惡的因素,使我們更加自卑和羞愧,並以忘恩負義這個可恥的名字稱呼自己。#
(3.)當我們在患難中向神尋求憐憫和解救時,回顧自己和列祖的經歷,可以鼓勵我們的信心和盼望:﹁主啊,你從前曾恩待我們;難道這一切又要全然歸於無有嗎?你豈不仍是同一位神嗎?﹂#
2.讓我們簡略察看這裡所述神恩待以色列的各項具體事例。#
(1.)亞伯拉罕蒙召(第7節)。神賜給他的恩惠使他與眾不同:﹁你揀選了他。﹂神在他身上的恩典大有能力,把他從迦勒底的吾珥領出來;神又賜給他亞伯拉罕這個名字,便尊榮他為自己的人,並向他保證,他必成為多國之父。當追想你們的父亞伯拉罕(以賽亞書 51:2),看白白的恩典怎樣在他身上得著榮耀。#
(2.)神與他所立的約,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那地是更美之鄉的預表(第8節)。這約是確定的,因為神看出亞伯拉罕的心在神面前忠信;神之所以看見他的心如此,是因為神使他的心如此(信心不是出於我們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因此,神成就了他的話,因為他向正直的人顯明自己為正直;凡他在哪裡看見一顆忠信的心,他就必在那裡顯明自己是信實的神。#
(3.)拯救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第9–11節)。他們現在正為徹底完成脫離巴比倫的拯救代求,此時記念這事十分合宜。當時,他們因神憐憫他們的困苦、應允他們的呼求,並抵擋迫害者的驕傲和蠻橫而蒙拯救。他們向以色列人行事狂傲時,神就顯明自己高過他們(出埃及記 18:11),從而為自己得了名聲;因為他說:我要在法老身上得榮耀。直到今日,神的名仍因那奇妙的作為得著榮耀。那事是以神蹟成就的:為了成就這拯救,神顯出許多神蹟奇事;他們的得救就是他們仇敵的滅亡;仇敵被扔進深水中,如同石頭投入洶湧的水裡,再也無法回來。#
(4.)神藉著雲柱和火柱引導他們經過曠野,指示他們應當走哪條路、何時起行、何時及在何處安營,引導他們每一段路程和每一個腳步(第12節)。這也是神與他們同在的可見標記,為要引導並保護他們。他們再次提到這事(第19節),指出雖然他們因自己的罪惹動神,使他本可離開他們,任憑他們在曠野的岔路上漂流滅亡,但神因他豐盛的憐憫,仍繼續引導他們,沒有收回雲柱和火柱(第19節)。即使我們已經喪失了得憐憫的資格,憐憫卻仍然存留,我們就有責任加倍感恩。#
(5.)神在曠野為他們預備充足的供應,使他們不致餓死:你從天上賜糧給他們,又使水從磐石中流出(第15節);為扶持他們的心,你又應許他們必進去得迦南地為業。他們有食物、有飲水,有路上適用的供應,又有旅程終點的美地;他們還想要什麼呢?這事也再次被提到(第20、21節),表明儘管他們不斷惹動神,這供應仍然持續:你供養他們四十年。從來沒有哪一個民族受養育如此之久、受照料如此溫柔;他們所得的供應十分奇妙。在這麼長的時間裡,他們的衣服沒有穿破;道路雖然崎嶇漫長,他們的腳卻沒有腫,因為他們彷彿被背在鷹的翅膀上。#
(6.)神在西奈山賜下律法。這是神為他們所行一切事中最大的恩惠,也是加在他們身上最大的尊榮。頒佈律法者極其榮耀(第13節)。﹁你不但差遣使者,而且親自降臨,與他們說話﹂(申命記 4:33)。所賜的律法極其美好。日光之下沒有一個民族擁有這樣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和美好的條例(申命記 4:8)。道德和司法方面的誡命真實而正直,以自然的公正和善惡永恆的理則為根基;甚至禮儀方面的規例也是美好的,是神恩待他們的標記,也是福音恩典的預表。這裡特別留意第四條誡命的律法,將其視為賜給他們的一大恩惠:你使他們知道你的聖安息日。這是神特別恩待他們的標記,使他們有別於那些背叛神、完全喪失古老啟示宗教這一部分的列國;它也是維持他們與神相交的方法。神在賜下律法和安息日的同時,也賜下他良善的靈教導他們(第20節)。除了在西奈山所賜的律法以外,摩西受聖靈感動而寫成的五卷書,也不斷教導他們,尤其是申命記;神的靈在這卷書中藉著摩西充分地教導了他們。比撒列被神的靈充滿(出埃及記 31:3),約書亞也是如此(民數記 27:18),而迦勒另有一個心志。#
(7.)使他們得迦南那美地為業,就是列國和各族之地(第22節)。神使他們人數眾多,足以遍滿那地(第23節),又使他們大獲全勝,足以成為那地的主人(第24節);當地居民被交在他們手中,任憑他們處置;他們若願意,甚至可以把腳踏在當地諸王的頸項上。這樣,他們得以幸福地安居(第25節)。看看他們的城邑,就會發現城邑堅固、防守嚴密;看看他們的房屋,就會發現房屋精美、陳設齊全,裝滿各樣貴重物品;察看那片鄉野,就會說從未見過如此肥美、如此遍佈葡萄園和橄欖園的土地。這一切都是他們一到便已預備好的;因此,他們因神大恩所賜的禮物而享樂。如果不是自己的過錯,他們在迦南的生活本來已經,或本可以,舒適幸福到無可復加。#
(8.)當他們因不斷惹動神而使他的審判臨到自己時,神非常樂意赦免他們的罪,為他們施行拯救。他們在曠野時,發現他是樂意赦免的神(第17節),是賜下諸般赦免的神(旁註如此讀);他曾宣告自己的名,表明自己是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的神。他有權柄赦罪,願意赦罪,也以赦罪為榮耀。他們雖然離棄他,他卻沒有離棄他們,儘管他原可公正地這樣做;他反而繼續眷顧並恩待他們。後來,他們在迦南安居,卻因自己的罪把自己賣在仇敵手中;當他們降服並謙卑懇求時,神就賜給他們拯救者(第27節),就是眾士師。每當他們瀕臨滅亡時,神藉著這些士師多次為他們施行偉大的拯救。神這樣做,並不是因他們有什麼功勞,因為他們只配受禍;而是照他的憐憫,就是他豐盛的憐憫。#
(9.)他借僕人眾先知賜給他們的勸誡和善意警告。當神救他們脫離患難時,他便警戒他們的罪(第28、29節),免得他們誤把所得的拯救理解為神默許他們的邪惡。眾先知對他們所作的一切警告,目的都是使他們重新歸向神的律法,使他們把頸項放在律法的軛下,並照其準則而行。我們服事的目標,是藉著把人帶到神的律法面前而把他們帶到神面前,並不是藉著使他們服在我們自己的任何律法之下而把他們帶到自己這裡。這一點又出現在(第30節):你借你的靈在你的眾先知裡面警戒他們。眾先知的見證,就是聖靈在眾先知裡面所作的見證;在他們裡面的是基督的靈(彼得前書 1:10、11)。他們受聖靈感動而說話,因此他們所說的也應當按此領受。神賜下他的靈教導他們(第20節);但他們既不接受這教導,他就借他的靈警戒他們。我們若不容神的話教導並管理我們,它就會控告並審判我們。神因憐憫他的百姓而差遣先知(歷代志下 36:15),免得他差下審判。#
(10.)他延長忍耐的時間,並減輕責罰:他多年寬容他們(第30節),似乎不願懲罰他們,等候察看他們是否願意悔改;即使懲罰他們,他也沒有徹底滅絕他們或離棄他們(第31節)。他若離棄他們,他們早已徹底滅絕;但他沒有發動全部烈怒,因為他的目的是使他們改正,而不是毀滅他們。他們就這樣一再列舉並頌揚神恩待以色列的事例;我們也應當照樣行,使我們經過適當思量神的恩慈以後,被引向悔改,並勝過自己的惡。我們越為神的憐憫感恩,就越會因自己的罪而自卑。#
III.這裡有痛悔的認罪,承認他們自己的罪和他們列祖的罪。這些罪的陳述與神恩惠的記念交織在一起,使神雖受他們惹動仍施恩的良善顯得更加輝煌,也使他們雖蒙他施恩仍犯罪的罪惡顯得更加嚴重。這段對罪惡與憐憫的承認中,有許多話取自 以西結書 20:5–26 ;把那些經文與這裡的內容比較,就可以看出來。因為神的話可以用來引導我們禱告;我們可以從他對我們所說的話中,學習當怎樣對他說話。#
1.他們從以色列人在曠野所犯的罪說起:他們,就是我們的列祖(這樣讀或許更好),行事狂傲(他們若想到自己是什麼人,又想到自己才剛脫離奴役,就沒有理由驕傲),並且硬著頸項(第16節)。驕傲是人頑梗不順服的根源;他們認為,低下頸項負神的軛有失自己的身份,而使自己的意志起來反對神自己的旨意,倒是一種尊貴的表現。#
(1.)有兩件事是他們沒有適當留心的;否則,他們便不會這樣行:他們聽見神的話,卻不聽從神的誡命;他們看見神的作為,卻不記念他的奇事。他們若適當地把這些事看作神蹟,就會出於信心和聖潔的敬畏而順服;他們若適當地把這些事看作憐憫,就會出於感恩和聖潔的愛而順服。然而,人若既不正確運用神的典章,也不正確看待他的護理,還能期望他們怎樣呢?#
(2.)這裡明確指出了他們在曠野所犯的兩項大罪:圖謀回到:#
[1.]埃及的奴役之下。為了蒜和蔥,他們寧願選擇埃及的奴役,也不願選擇伴隨著一些艱難和不便、神的以色列人所享的榮耀自由。他們在悖逆中立一個首領,要回到為奴之地;這是對神能力的不信,也是對他聖潔應許的藐視(第17節)。#
[2.]埃及的偶像崇拜中:他們鑄造一隻牛犢,又愚昧到說:這是你的神。#
2.接著,他們哀嘆列祖在得迦南為業之後所行的種種惹怒神之事。他們雖然因神的大恩而享樂,這恩惠卻仍不足以使他們緊緊跟隨他;因為,儘管如此,他們還是不順服(第26節),並且大大惹動神發怒。因為,#
(1.)他們虐待神的先知;這些先知警戒他們,要使他們歸向神,他們卻把先知殺了(第26節),以最大的傷害報答最大的恩慈。#
(2.)他們濫用他的恩惠:他們得享安息以後,又再次行惡(第28節)。無論患難,還是脫離患難的拯救,都未能感化他們。無論懼怕,還是愛,都不能使他們持守本分。#
3.最後,他們說到更接近自己時代的事,為那些使審判臨到他們的罪哀慟。他們長久以來一直在這些審判之下呻吟,如今也只得到部分拯救:我們所行的是邪惡的(第33節);我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和列祖全都有罪,我們在他們裡面也有罪(第34節)。他們把兩件事歸在自己和列祖身上,承認為他們遭難的原因:#
(1.)藐視神賜給他們的美好律法:他們違揹你的典章,就是神聖智慧的訓令和神聖主權的要求。他們雖然已經得知,照這些典章約束自己會給自己帶來多大的益處,因為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第29節),卻仍不肯遵行;這樣,他們實際上是在說,他們不願活著。他們離棄了自己的憐憫。﹁遵行這事,就必活著﹂這句約的摘要取自 以西結書 20:13 ,又在 加拉太書 3:12 中被引用,用來證明律法不是出於信心;當時賜給他們的並不像如今的﹁相信,就必活著﹂。然而,他們把肩頭縮回;旁註是這樣寫的。他們裝作把肩膀放在神律法的重擔之下,也裝作肩負起這項工作,但事實證明他們的肩頭是縮回的;他們很快就退開,不肯持守,也不肯堅持到底。正如我們所說,當真正開始行動時,他們就退縮,不肯聽從。他們有一顆退後的心;神雖然借眾先知呼召他們迴轉,他們卻不肯側耳而聽(第30節)。他伸出雙手,卻無人理會。#
(2.)藐視神賜給他們的美地(第35節):﹁我們的君王在自己的國中沒有事奉你,沒有運用自己的權力扶持宗教;我們的百姓享用你大恩所賜的禮物,居住在那寬廣肥美之地,卻沒有事奉你。這地不但由你賜予他們,而且你還藉著驅逐當地居民,並使他們完全戰勝這些居民,把這地擺在他們面前賜給他們。﹂那些不願在自己的土地上事奉神的人,便被迫在異地服事仇敵,正如 申命記 28:47、48 所警告的。美地竟有惡劣的居民,實在可惜;但所多瑪正是如此。肥美和飽足常使人驕傲並沉迷感官享受。#
IV.這裡謙卑地陳明神的審判,就是他們過去所承受、如今仍在承受的審判。#
1.他們記念從前的審判,以此加重自己的罪,因為他們沒有接受警告。在士師的日子,仇敵苦害他們(第27節);他們再次行惡時,神也再次把他們留在仇敵手中。若不是神把他們交出去,仇敵本不能碰他們;但神一離開他們,仇敵就取得並維持了對他們的轄制。#
2.他們把自己目前悲慘的境況陳明在主面前(第36、37節):我們現今作了僕人。生而自由的以色列人淪為奴僕;他們長久以來憑著一種遠比大侍役保有制本身更為尊貴的權利保有這地,就是天上的君王直接將它賜給他們,因為他們是地上萬民之上特屬的百姓;如今,他們卻以一種像農奴保有制本身一樣卑賤的權利保有這地,受制於波斯諸王,在他們之下作臣僕。何等可悲的轉變!然而請看罪造成了何等的後果!他們被迫服人身勞役:他們轄制我們的身體;他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朝不保夕,只是任憑地主意願居住的佃戶;他們所繳納的地稅又極其沉重,甚至等同於苛刻的高額地租;以致他們土地的一切租金、出產和收益,實際上都歸於王,而他們能從中僅僅取得自己和家人賴以生存之物,已經很不容易了。他們坦誠承認,這一切都是因他們的罪而來。貧窮和奴役都是罪的果子;正是罪使我們陷入一切困苦之中。#
V.這裡記述他們在這些災禍之下向神所作的陳訴。#
1.他們以祈求的方式,求神不要看他們的患難為小(第32節)。這是整篇禱告中唯一的祈求。患難是普遍的;它臨到他們的君王、首領、祭司、先知、列祖和全體百姓;他們都在罪上有分(第34節),如今也都在審判上有分。這患難持續已久:從亞述諸王擄走十個支派之時,直到今日。“主啊,求你不要看這一切為小,以為不值得顧念,或不需要解救。”他們並不規定神應當為他們做什麼,而是把這事交給他,只求他樂意垂察;他們記得,當他看見自己的百姓在埃及所受的苦難甚大時,便下來搭救他們(出埃及記 3:7、8)。在這祈求中,他們仰望神,視他為當受敬畏的那一位(因為他是至大、至能、可畏的神),也視他為當受信靠的那一位,因為他是與我們立約的神,是守約施慈愛的神。#
2.然而,他們也以承認的方式表明,自己所受的實際上比所當得的更輕(第33節)。他們承認神在他們一切患難中都是公義的,並沒有虧待他們。“我們違揹你的律法,行了惡事,因此你使這一切災禍臨到我們,乃是行了正直的事。”應當注意,當我們受到神聖護理的責罰時,無論責罰多麼嚴厲,又持續多麼長久,我們都理當稱神為義,並審判自己;因為他施行審判時,必顯為清正(詩篇 51:4)。#
VI.這裡記述這整件事的結果和結論。他們把自己的情形這樣詳盡地陳述之後,最終作出這個決斷:他們要歸向神,回到自己的本分上,並約束自己永不離棄神,反倒始終堅守本分。“因這一切的事,我們與神立一個確實的約;想到我們屢次離棄神,如今我們要比從前更加堅定地使自己與他聯合。因為我們已經因罪受了這麼多苦楚,如今就要堅定地立志抵擋罪,免得我們再退後縮肩。”請留意:#
1.這約是在認真考慮之後立的。它是一連串適切思想所得出的結果,因此也是合理的事奉。#
2.這是極其莊嚴地立的。它被寫下來,為使此事永遠被記念:使它可以存留,成為歷世歷代的紀念;它被蓋印並留在記錄中,使他們若行事詭詐,這約便可作見證控告他們。#
3.這是眾人一致同意立的:“我們立這約;我們眾人都同意立約,並且同心一致地這樣做,好使我們彼此堅固對方的手。”#
4.這是以堅定的決心立的:“這是一個確實的約,沒有保留撤銷它的權利。我們將憑此而生,憑此而死,絕不從中退後。”他們從首領、祭司和利未人中選出一定數目的人,作為會眾的代表,替其餘眾人並奉他們的名簽署、蓋印。此時,關於猶太人的那應許便應驗了:當他們從被擄之地歸回時,他們必與主聯合,立永遠不忘的約(耶利米書 50:5);以賽亞書 44:5中的應許也應驗了,就是他們必親手簽名歸主。存心誠實的人不會因作出保證而畏縮;那些知道自己內心詭詐的人,也不會認為這些保證是多餘的。#
七月初十,在吹角節(第8章第2節)與住棚節(第14節)之間,被定為贖罪日;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這日沒有被虔誠地遵守,儘管這裡沒有提到。但在此,我們看到在那日之後兩週,因他們當時所處的境況而守的一次臨時禁食;這日也像贖罪日一樣,是自卑的日子。有哀哭的時候,也有歡笑的時候。這裡記述了:
I.這次禁食是怎樣遵守的(第1–3節)。#
II.那次向神所作之禱告的主要內容;其中,他們滿懷感恩地承認神的憐憫,痛悔地承認罪惡,並謙卑地順服神公義的手,接受臨到他們的審判,最後以鄭重立志重新順服作結(第4–38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