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何西阿書 8

本章和前章一樣,分為以色列的罪與刑罰;幾乎每一節都宣告二者,都是為使他們悔改。當他們從對罪的描述中看見罪的惡毒本性,就不能不確信:對這本身如此惡劣的事悔改,乃是他們多麼應盡的本分;當他們從對其後果的預言中看見罪所帶來的禍害,就不能不看出:為預防這些事而悔改,乃是多麼合乎他們的利益。一、這裡陳明以色列的罪:

1.用許多概括性的說法(第1、3、12、14節)#

2.用許多具體的事例:未經神而立王(第4節),設立偶像敵擋神(第4–6、11節),並向鄰近列國求取聯盟(第8–10節)#

3.又以此加重其罪:他們仍保有宗教的外表,並聲稱與神有關係(第2、13、14節)。二、這裡陳明以色列的刑罰,與罪相應。神要使仇敵臨到他們(第1、3節)。他們一切的圖謀都必落空(第7節)。他們對偶像和外邦聯盟的信賴都必使他們失望(第6、8、10節)。他們在本地的力量必衰敗(第14節)。他們的祭物必不蒙記念,他們的罪卻必被追討(第13節)#

以色列的罪與刑罰;控告以色列的罪行;以色列愚昧的拜偶像。(主前745年)

何西阿書 8:1–7和合本(神版)
1你用口吹角吧!敵人如鷹來攻打耶和華的家;因為這民違揹我的約,干犯我的律法。2他們必呼叫我說:我的 神啊,我們以色列認識你了。3以色列丟棄良善;仇敵必追逼他。4他們立君王,卻不由我;他們立首領,我卻不認。他們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以致被剪除。5撒馬利亞啊,耶和華已經丟棄你的牛犢;我的怒氣向拜牛犢的人發作。他們到幾時方能無罪呢?6這牛犢出於以色列,是匠人所造的,並不是神。撒馬利亞的牛犢必被打碎。7他們所種的是風,所收的是暴風;所種的不成禾稼,就是發苗也不結實;即便結實,外邦人必吞吃。

這裡的責備和威嚇,是以吩咐先知吹角開始的(第1節),藉此召集嚴肅會眾,使眾人都留意他所要傳達的話,並因此受警戒。他必須吹響警報,必須奉神的名向這悖逆的國民宣告戰爭。仇敵正迅速而猛烈地來奪取他們的土地,他必須喚醒他們預備迎接此事。先知必須這樣盡守望者的本分;守望者看見圍城的敵軍發動進攻時,便要吹角,召喚被圍的人拿起兵器(以西結書 33:3)。先知必須揚聲如號筒(以賽亞書 58:1),百姓也必須聽號筒的聲音(耶利米書 6:17)。如今,

一、這裡有對他們作為罪人、作為反叛他們至高主宰的叛徒所提出的一項總控告。

1.他們違揹我的約(第1節)他們不但違背了誡命(一切罪都如此),更違背了約;他們犯了破壞原約的罪;他們背叛了自己的忠誠,借屬靈的淫亂破壞了婚約;實際上,他們宣告自己不再作神的百姓,也不再以他為他們的神;這就是違背約。他們不但行事愚妄,也行詭詐。#

2.他們在許多具體事例上干犯我的律法。神的律法是我們當行走的準則;罪的惡毒就在於它越過了這律法為我們所定的界限。#

3.他們丟棄良善。他們拋開並棄絕良善,就是神自己;有人如此理解,也極為恰當。他是良善的,行善事,也是我們的良善。除了神一位以外,再沒有良善的,他是一切良善的源頭。他們棄絕了他,如同不願再與他有任何關係。神正要任憑他們滅亡,這裡說明其中緣由。注意,神從不棄絕任何人,除非他們先棄絕他。或者,如我們所讀的:他們丟棄良善;他們丟棄了對神的事奉和敬拜,這實際上就是棄絕神。他們丟棄了那使人稱為良善的事;他們丟棄了對神的敬畏、對人的顧念,以及一切美德和誠實的意識。留意:他們違揹我的約;事情終於到了這個地步,因他們干犯了我的律法。違背誡命為違背約開了路;他們之所以如此,是因他們丟棄了良善;起初便由此開始。他們不再有智慧,不再行善,於是全然敗壞(詩篇 36:3)。可見背道的方法:人先丟棄良善;隨後這些當盡而未盡之事為實際所犯的罪開路;而屢次實際干犯神的律法,最終使人習慣性地棄絕他的約。當人丟棄禱告、聽道、守安息日和其他良善之事時,他們就走在完全離棄神的大路上。#

二、這裡有因他們的罪而來的、有關忿怒和毀滅的一般威嚇:仇敵必如鷹來攻擊耶和華的家,並且(第3節)追趕他。若我們把耶和華的家理解為耶路撒冷的殿,那麼來攻擊它的鷹,必是指西拿基立或尼布甲尼撒;前者已攻取猶大一切堅固城,圍困耶路撒冷(毫無疑問,他的目標也包括耶和華的家,要像他毀壞別國諸神的廟宇一樣毀壞它);後者焚燒聖殿,並掠奪殿中的器皿。但若我們將此理解為亞述王毀滅十支派之國,就必須認為這裡所稱耶和華的家,是指那全體百姓;他們作為以色列人,本有兒子的名分、榮耀和諸約。他們以為自己是這樣便足以保護他們;但先知受命告訴他們,如今他們既失去了宗教的生命和精神,雖仍保留其名和形式,也不過如同屍體,鷹和其他猛禽必聚集在其上。仇敵必如鷹追趕他們,如此迅疾、如此強盛、如此猛烈。注意,那些破壞與神友好之約的人,便將自己暴露於周圍一切人的敵意之下,成為他們廉價而容易的獵物;他們曾是耶和華的家、曾是他居住的殿,也不能成為他們的藉口或避難所(阿摩司書 3:2)

三、這裡是百姓在患難困苦中假冒地聲稱與神有關係(第2節):以色列必向我呼叫;他們或是在這些審判受到威嚇時,想要申辯免受其害;或是在審判臨到他們時,向神求救,當神的懲罰臨到他們,他們便傾心吐意禱告;他們會辯稱,神在他們中間是人所認識的,他的名是大的(詩篇 76:1);在困苦中,他們又假稱自己知道神的道路,而在興盛時,他們並不願意認識,反倒輕視。那時他們必呼求神,稱他為他們的神,並且(如同無恥的乞丐)告訴他,他們很熟識他,並已久已認識他。注意,有許多人在行為上否認神、不認他,卻為了一時之需而宣稱自己認識他,認識他比一些鄰舍更多。然而,當人不能說“我的神啊,我愛你”,不能說“我的神啊,我事奉你,惟獨緊靠你”時,能說“我的神啊,我認識你”,又有什麼益處呢?

四、這裡是先知奉神的名與他們辯論(第5節):他們到幾時才能無罪呢?這不是指絕對無罪(有罪的人永不能達到);而是問他們到幾時才會悔改、改革,到幾時才會在這事上成為無罪,脫離拜偶像的罪?他們與偶像結合;他們到幾時才會斷奶離開它們,到幾時才能擺脫它們?這樣翻譯也可以。這表明罪中的習慣使人極難與罪分離。無論是肉體或靈性上長久滾在其中的汙穢,都很難潔淨。但神說話彷彿他覺得,罪人丟棄罪孽、開始過新生活以前的時日太長了。他抱怨他們的頑梗;正是這使他向他們的怒氣仍然燃燒,若他們只要從那些點燃怒氣的罪中得以無罪,他的怒氣就會很快轉消。他們在患難中呼求:“神到幾時才會憐憫地歸向我們?”但他們不聽見他問:“他們到幾時才會盡本分地歸向神?”

五、這裡列出一些他們被控告的具體罪;他們被定罪為愚昧,也受到其致命後果的警告;神的怒氣正因這些罪向他們發作。

1.在他們的政務上。他們未經神而立王,且是藐視他而行(第4節)。他們棄絕撒母耳時便是如此;耶和華本是他們的王,他們卻選擇掃羅,為要像列國一樣。他們背叛對大衛家的忠誠、立耶羅波安時也是如此;在此事上,雖成就了神隱秘的旨意,他們卻不以他的榮耀為目標,也不求問他的諭言,不藉禱告向他求引導,也不顧念他的護理,只是隨從自己的性情,被自己的激情衝動催逼前行。何西阿說預言時,他們也是如此;那時立王又廢王似乎成了時尚,全看爭奪王位的人能否結黨營私(列王紀下 15:8等)。注意,我們辦理事務、持續進行事務,若不求問神,又不在一切道路上認定他,就不可指望從中得安慰和成功:“他們立王,我卻不知道;就是說,我不是從他們那裡知道的;他們沒有求問我口中的謀略,問他們如此行是否合法,或如此行對他們是否最好;儘管他們有先知和諭言,可以與之商議。”他們不仰望以色列的聖者(以賽亞書 31:1)。首領也沒有像耶弗他那樣,在承擔治理之權以前,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士師記 11:11)。注意,那些受託處理公共事務的人,尤其是負責選舉和任命官長的人,應當藉著尋求神的引導、以尊榮他為目的,使神與他們同在。#

2.在宗教之事上,他們行得更壞;因為他們設立牛犢敵擋神,與他競爭並牴觸他。“神所賜給他們、加增給他們的金銀,本是要他們用以事奉、尊榮他,他們卻用來為自己製造偶像。”他們稱那些為神(列王紀上 12:28:“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神卻稱它們為偶像;這詞意為愁苦或患難,因為它們觸犯神,也必毀滅那些敬拜它們的人。他們用自己的金銀為自己製造偶像;原文就是這樣說,主要指他們用金銀造出的神像,特別是在但和伯特利的金牛犢。拜偶像的人敬拜偶像,從不吝惜花費。但這也極適用於貪婪之人的屬靈偶像崇拜:他們的金銀就是他們安置幸福、傾注心意、獻上敬奉、寄託信賴的神。如今,為要顯明他們拜偶像的愚妄,他告訴他們,#

(1.)他們的神從何而來。追溯它們的起源,就會發現它們是他們自己幻想的產物,是他們自己手所作的工(第6節)。他們所敬拜的牛犢在這裡稱為撒瑪利亞的牛犢,因為撒瑪利亞在亞哈時代成為國都之後,很可能在那裡也設立了一隻牛犢,使其靠近王宮,此外還有但和伯特利的牛犢;或者其中一隻被移到那裡;因為追隨新神的人總還會追求更新的神。如今,讓他們想想,他們這神的產生和存在是靠什麼而有的。#

[1.]靠他們自己的發明和設立:這牛犢也是出於以色列,並非出於以色列的神(他明明禁止此事),而是出於以色列;這是他們自己的設計(有人如此認為),不是從任何鄰邦借來的,甚至不是從埃及人借來的;因為埃及人雖在活牛身上敬拜亞比斯,卻從未敬拜金牛犢;這出於以色列;這是他們自己的罪孽。那出於自己設計的,怎能配受他們敬拜呢?出於以色列,也就是說,製造它的金銀,是藉著徵集從以色列百姓收集來的;由捐款塑成的神,是何等可憐的神!#

[2.]它也有賴於匠人的技巧和勞力(申命記 27:15)匠人制造它,所以它不是神(第6節)。這是極有力、極決定性的論據,其推論如此明顯,以至人會以為他們自己的思想應當已向他們指出,使他們因拜偶像而羞愧。還有什麼比人將自己所賦予存在(包括材料和形狀)、卻不能賦予生命的東西,當作神敬拜,彷彿它賜給人存在和福祉,更荒謬呢?人造的神不是神。這是顯而易見的真理;然而,聖保羅因宣講人手所做的並不是神,竟被控為罪犯(使徒行傳 19:26)。而在這裡,這本應使他們離開偶像的事實,反而成了他們與偶像不可分離地結合的理由;所以他們不能達到無罪,因為它出於他們自己;他們願意有自己所造、可任意處置的神,好使他們自己也能任意而行。#

(2.)他們的神將歸於何處。若它們不是神,就不會長存;不僅如此,若它們冒稱為神,便要被清算:撒瑪利亞的牛犢必被打碎;那些不肯屈服於前一論據之力量的人,必由此確信它不是神,而是不益人的偶像,正如迦勒底譯本所稱的。它必如窯匠的器皿被打得粉碎,即使它是一隻金牛犢。它必成為碎屑或鋸末;它必成為蜘蛛網;聖耶柔米如此說。這似乎是指摩西把當時的金牛犢磨成粉末;這牛犢也必受同樣處置。西拿基立誇口自己如何對待撒瑪利亞和她的偶像(以賽亞書 10:11)注意,將任何受造物神化,就是為其毀滅開路。他們若用金銀為自己製造器皿和裝飾品,這些或可存留;但他們若將之造成神,就必被打碎。#

(3.)他們的神將把他們帶到何處。偶像被打碎,必使信賴它們的人失望。但這還不是全部:他們為自己製造偶像,是要使自己被剪除(第4節),使他們如此濫用的金銀被剪除(有人如此解釋);不但如此,使他們自己從神、從自己的地、從活人之地被剪除。他們的偶像崇拜必然以他們被滅絕告終,彷彿他們原是故意這樣設計的。及至這成為他們犯罪的後果時,他們從所信賴的神那裡還能得什麼幫助呢?一點也沒有:“撒瑪利亞啊,你的牛犢棄絕了你;它不能在你患難中給你任何幫助,你現在從它所得的快樂必消失,不再使你快樂。”那些被公義地打發到自己所選擇之神那裡的人,發現那些神乃是可憐的安慰者(士師記 10:14)。人若不肯離棄對罪的愛和事奉,終必失去其中一切的快樂和利益。撒瑪利亞若持續堅定忠誠於以色列的神,他必作她隨時有力的幫助;但她置於他之前的牛犢,不過是壓傷的蘆葦。那些以金銀為神的人,情形也必如此。金銀必棄絕他們,在忿怒的日子毫無益處(以西結書 7:12)。注意,任由自己受騙而陷入任何偶像崇拜的人,必定發現自己在其中受了騙。紅衣主教沃爾西承認,若他事奉神的忠心如同他事奉君王的忠心,神就不會像他的君王在他年老時那樣棄絕他。他們在偶像中所受的失望,借一比喻說明(第7節);這比喻既表明此事,也表明神因他們拜偶像而降給他們的毀滅。#

[1.]他們敬拜偶像,並未為自己得著益處:他們所種的是風。他們費盡勞苦和金錢製造、敬拜偶像,把這事當作事業,正如農夫播種穀物,盼望從中收穫極大的益處,盼望自己能像敬拜偶像的鄰國那樣興盛得勝。但這全是欺騙;這如同種風,不能有任何增添;他們徒然勞苦,為風勞苦(傳道書 5:16)他們極其辛勞,卻毫無用處,為虛空而使自己疲乏(哈巴谷書 2:13)。那些把這世界當作偶像的人也是如此;他們定睛在無有之物上,那物如風一樣聲響很大,卻沒有實質。#

[2.]他們因此給自己帶來毀滅:他們必收暴風,就是大暴風(這詞正有此意),必將他們捲走,摔得粉碎。他們不僅沒有假神幫助自己,反倒使真神敵對自己;偶像的恩寵於他們無異於風,神的忿怒所加的傷害卻超過暴風。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若假定有人種下風,用土蓋住,或將它圈禁一時,他還能期待什麼呢?只能期待那風因被關閉,又因增加其力量的東西加入,而被迫以更大的數量和更猛烈的勢頭重新爆發出來。”波考克博士如是說。他們借敬拜偶像,給自己應許富足、平安和勝利,但他們的盼望歸於無有。他們所種的從不長出;沒有莖,沒有葉;即使有,芽也不結成糧食;它必如法老夢中被東風吹焦的瘦穗,裡面一無所有。即或結實,即他們在拜偶像的道路上暫時興旺,外人也必吞吃;這不但不能服事他們,反要像誘餌引外人來侵略他們,又成為擄物,使那些外人富足,更有能力行更多的惡。注意,事奉偶像乃是無益的事奉,黑暗的行為沒有果子;不僅如此,最終必有害處(羅馬書 6:21):那些事的結局就是死。種罪孽的收虛空;不僅如此,順著肉體撒種的收敗壞。罪人的盼望必是欺騙,他們的所得必成為網羅。#

以色列的罪;百姓的罪行(主前745年)

何西阿書 8:8–14和合本(神版)
8以色列被吞吃;現今在列國中,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9他們投奔亞述,如同獨行的野驢;以法蓮賄買朋黨。10他們雖在列邦中賄買人,現在我卻要聚集懲罰他們;他們因君王和首領所加的重擔日漸衰微。11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因此,祭壇使他犯罪。12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涉。13至於獻給我的祭物,他們自食其肉,耶和華卻不悅納他們。現在必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他們必歸回埃及。14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建造宮殿;猶大多造堅固城,我卻要降火焚燒他的城邑,燒滅其中的宮殿。

以色列的尊榮和福樂,在於他們只有一位可倚靠的神,並且他在一切困境中全然充足;又只有一位當事奉的神,並且他配受他們一切的敬奉。但他們的罪、愚妄和羞恥在於,他們不知道自己原本何等有福,離棄自己的憐憫,去隨從虛假的虛空;因為,

一、他們增多聯盟(第9節):他們賄買愛人,或如旁註所說,他們賄買愛情。他們花費極大代價,購買周圍列國的友誼;那些國家本來對他們毫無看重,也毫無情意,除非按示劍人的原則——“他們的牲畜、貨財和一切的牲口豈不都是我們的麼?”(創世記 34:23);否則並不想與他們有任何關係。以色列若持守其分別為聖的尊榮,周圍列國本會繼續欽佩他們是有智慧、有聰明的民;但當他們玷汙自己的冠冕時,鄰邦便輕看他們,他們除非付出高價,便在鄰邦中毫無利益。那些在鄰邦中沒有任何愛、沒有任何愛人,只有僱來的愛和愛人的人,行為實在很不好。請看:

1.以色列在列國中所受的輕蔑(第8節)以色列被吞吃,被外人吞滅;他們的地被吃盡(第7節),他們自己也被吞吃;既已貧窮,就完全失去信用和聲望,如同破產的商人,以致他們在列國中好像人不喜悅的器皿,不貴重的器皿(提摩太後書 2:20),被輕視的破碎器皿(耶利米書 22:28)他們的鄰邦沒有人看重他們,也不願與他們有任何關係。注意,那些自稱信教的人,若墮落而變得褻瀆,便是萬人中最可輕視的。鹽若失了味,除了被人踐踏以外,就無用了。或者,這也指他們分散並被擄到列國中;他們必在其中貧窮、被囚;誰會喜歡這樣的人呢?#

2.儘管如此,以色列仍向列國獻殷勤(第9節)他們投奔亞述,要邀亞述王幫助他們;在這事上他們如同獨行的野驢,愚昧、倔強、不受約束;他們必要隨己意而行,沒有什麼能約束他們,神律法的韁繩也不能;沒有什麼能使他們迴轉,神忿怒的刀劍也不能。他們自取道路,結果便是,他們如同獨行的野驢,更容易、更確定地成為獅子的獵物(約伯記 11:12;耶利米書 2:24)。注意,人沒有什麼比在受造物中尋求只有在神里面才能得的幫助和滿足,更像野驢的駒子。#

3.他們與鄰近列國結盟時可能遇到的患難(第10節)他們雖在列國中賄買人,盼望藉此防止自身的毀滅,我卻要聚集他們,如同聚集禾場上的禾捆(彌迦書 4:12);如此,他們為自己安全所預備的,反倒使他們更容易成為仇敵的獵物。注意,當神的審判奉命而來時,沒有任何藩籬可以抵擋;不僅如此,人為保全自己所僱來的事物,往往反而促成自己的毀滅(以賽亞書 7:20)。他們所討好的亞述王,自稱為萬王之王(以賽亞書 10:8)“我的首領豈不都是王嗎?”他加重擔於以色列,向他們徵稅(列王紀下 15:19、20)。他們必因這些稍微憂傷;與他們還可能遭遇的相比,這只是小小的重擔;或者,他們對這苦害只稍微感覺,不放在心上,因此可預期更重的審判。他們已經開始減少(有人如此讀),因萬王之王的重擔而衰微;但這只是災難的起頭(馬太福音 24:8),報應的起頭(申命記 32:42)注意,神常常逐漸將審判降在激怒他的百姓身上,為要顯明他不輕易發怒,並喚醒他們悔改;但那些稍微憂傷的人,若不因此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將來必大大憂傷,永遠憂傷。#

二、他們增添祭壇和宮殿。請留意,

1.他們如何否認敬虔的能力,並全然丟棄它(第12節)“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這表明他們所享有的特權,就是神的律例和典章已使他們知道,他們也受託保管神活潑的聖言。注意,#

(1.)神律法的事乃是神的大事。它們宣揚立法者的偉大,對我們極有用處、極其重要;它們是我們的生命,我們永遠的福祉有賴於我們遵守和順從它們;我們若正確使用它們,它們必使我們為大;神也必尊大它們,使其得尊榮。#

(2.)神律法的事被寫下來,是一大特權;如此,它們得著更大的確定性,傳佈得更遠,存留得更久,比起單靠口傳,遭到侵吞和敗壞的危險小得多。#

(3.)神律法的事是他親自所寫的;因為摩西和先知是他的書記,聖人受聖靈感動而寫。#

(4.)可見教會成員的優勢,是這些大事寫給他們,為要引導他們,因此他們必須領受;從前所寫的,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對我們有益。若有神律法大事寫給他們的人是有福的,那麼有福音寫給我們的我們,豈不更加有福嗎!但看這特權如何被輕視:律法這些大事被看作奇怪的事,彷彿不可理解、不合情理(既不能測透、不能說明,便可輕視),或彷彿是外來的、與他們毫無關係的事,彷彿他們不必與之相干,也不必受其管轄;他們把本應親近的事當作陌生人,對之疏遠,不知如何歡迎。我們不願知道你的道。注意,#

[1.]神既把他律法的大事寫給我們,我們就當使它們與我們熟悉,如同至親(箴言 7:3、4);因為他寫下這些事,正為使它們能與我們談論(箴言 6:22)#

[2.]若我們把神律法的事看作陌生,彷彿它們不影響我們,我們便不必受它們影響,那我們就根本不重視神律法的事。#

2.儘管如此,他們如何仍保持敬虔的外形,以及他們這樣做有何等少的用處。#

(1.)他們增添祭壇(第11節)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神規定獻祭只能有一座壇(申命記 12:3、5);但十支派既離棄那祭壇,仍要被視為十分虔誠、熱心尊榮神;他們彷彿要補償自己加在神祭壇上的侮辱,便造了許多壇,獻給以色列的神,他們藉此原本意圖、或至少假稱要歸榮耀給他;但這不能使他們違背神明文命令的行為得稱為義,也不能以列祖在摩西律法以前有許多祭壇的榜樣為辯護。不,他們增添祭壇取罪(即他們所作的事轉而成為他們的罪),所以這些祭壇必使他們犯罪;也就是說,神必將此算作他們的大罪,把他們本為贖自己罪惡所設的事,記在他們的罪賬上。或者,這些壇必成為他們進一步犯罪的機會。他們增添獻給以色列神的祭壇,必會引進獻給其他神的祭壇。注意,敗壞神的敬拜是大罪;凡如此行的人,無論其藉口多麼似是而非,都必被定為有罪。這罪與其他罪一樣,是下坡之路;一旦偏離神誡命固定準則的人,必無止境地漂流。#

(2.)他們增多了自己的祭物(第13節)他們的祭壇乃是冒煙的祭壇:他們為神供物的祭物獻上肉,又在自己的祭物上守節;他們在敬拜上花費極大,並且(正如那些以自己的發明代替神所設立之制度的人通常所做的)在自己的道路上十分熱心;彷彿他們盼望藉著加給自己的苦待,補贖他們輕看那大贖罪祭的罪,又藉著遵守自己的一套禮儀律法,使自己可免除遵守神一切道德誡命的義務。然而他們的結果如何呢?#

[1.]神不計算他們的事奉:耶和華不悅納他們。他怎能悅納呢?因為他們沒有在那唯一能使禮物成聖的壇上獻祭,又因為他們只獻肉祭,卻沒有獻上悔改信靠之心的屬靈祭物。注意,惟有按他話語的規則,並藉著耶穌基督所行的事奉,才蒙神悅納(彼得前書 2:5)#

[2.]他藉此機會追討他們的罪;如今,他不照他們所期待的赦免他們的罪孽、塗抹他們的罪,反要記念他們的罪孽,追討他們的罪。惡人的祭物在耶和華面前如此可憎,以致激動他要為他們其餘一切可憎之事向他們算賬。當他們以為可以藉著祭物賄賂天地的審判者,使他寬容他們的邪惡時,他必把這看作他們加給他的至大侮辱,這就要成為罪惡滿盈之罪。注意,求准許犯罪,等於為犯罪祈求咒詛;這也必照著偶像的數目而得著回答。“我要懲罰他們的罪,因為他們必歸回埃及;”他們必被擄到亞述,那裡對於他們必成為為奴之家,如同埃及對於他們列祖一樣。或者這是指申命記 28:68,歸回埃及在那裡被用來結束並完成那犯罪之國的一切苦難。#

(3.)他們增多了自己的廟宇;他們假稱這些也是為尊榮真神而建,其實卻是藐視他所揀選、要將自己的名安置在耶路撒冷的選擇。以色列忘記造他的主(第14節)。他們假稱認識他,卻忘記了他;因為當對他的記念會抑制他們的私慾時,他們不喜歡在知識中保留神。忘記神之所以加重他們的罪,是因為他乃是造他們的主(申命記 32:15、18;約伯記 35:10);因為沒有什麼比他是我們的創造主更有義務使我們記念他(傳道書 12:1)“他忘記造他的主,卻建造廟宇;他所建的廟宇似乎表明他記念造他的主,並仍願把他放在心上,然而他實在忘記了他,因為他已經棄絕了對他的敬畏。”有些人把這裡的廟宇理解為宮殿,因為這個詞有時有此含義。“他忘記造他的主,卻又如此安逸驕傲,以致藐視他的審判,正如尼布甲尼撒說:‘這不是我所建為大巴比倫的麼?’”猶大也被指控增多堅固的城,並在神的審判臨到時倚靠那些城以求安全。在順服並歸從神之下堅固自己的城,本也無妨;但若是與神對抗而堅固它們,且毫不顧念他或他的護理(以賽亞書 22:11),便顯明他們的心因罪的迷惑而剛硬到了絕望的地步。然而,從來沒有人剛硬自己的心抵擋神而亨通,他們也必不得亨通。神必降火焚燒他們的城,就是猶大和以色列的城;不但耶路撒冷和撒馬利亞這兩國的首城,也包括那兩個國的一切其餘城邑;這火不但要吞滅茅舍,也要吞滅其中的宮殿。城雖極其堅固,火必勝過它們;雖極其華美奢侈,火也不饒恕它們。當亞述王將以色列一切城邑焚為灰燼,巴比倫王將猶大一切城邑焚為灰燼時,這話便應驗了。他們二者所點的火都是他所差遣的;當他施行審判時,他必得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