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何西阿書 4
何西阿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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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的罪惡(主前758年)
1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因這地上無誠實,無良善,無人認識 神。2但起假誓,不踐前言,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接連不斷。3因此,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獸、空中的鳥必都衰微,海中的魚也必消滅。4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指責,因為這民與抗拒祭司的人一樣。5你這祭司必日間跌倒;先知也必夜間與你一同跌倒;我必滅絕你的母親。
這裡有:
I.法庭已經開庭,並要求人出席並留心:“以色列人哪,當聽耶和華的話,因為這定罪之言是傳給你們的;你們或聽,或不肯聽。”神還能期望誰公正地聽他,又從他領受適當的警告,若不是以色列人、他自己承認信仰的子民呢?不錯,當神對他們說安慰的話時,他們很願意聽;但當他與他們爭辯時,他們願意聽嗎?願意,他們在他與他們申辯、在他有事要指控他們時,必須聽他:耶和華與這地的居民爭辯,與這地、這聖地爭辯。注意,罪是製造禍害的大事;它在神與以色列之間播下紛爭。神看見他自己百姓中的罪,並且為此對他們有充分的訴訟理由。對於他自己的百姓,有些更特別的控訴,是對別的罪人所沒有的。他因他們背約、羞辱他、又以忘恩負義報答他的恩惠而與他們爭辯。神的爭辯必先藉他口中的審判來申明,後才藉他手中的審判來申明,好叫他所行的一切都顯為公義,又顯明他並不願罪人死亡;神的申辯也當受到留意,因為遲早必有人聽審。#
II.宣讀控狀,指控全國犯了極其嚴重、極大惹神發怒的罪。#
1.他們被控在最重要的責任上有全國性的虧欠:沒有誠實,也沒有憐憫;沒有公義,也沒有仁愛;這些乃是律法上最重的事,正如我們的救主所說的(馬太福音 23:23),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多數百姓似乎全然不知何為誠實;他們對於所說所行毫無良心,即使那是極違背真理、極傷害鄰舍的。更不用說他們毫無憐憫之心,也不覺得自己有憐恤和幫助窮人的責任。地上既無人認識神,就沒有誠實和憐憫,這並不奇怪。在無人認識神之處,還能期待什麼善呢?那地原有特權,就是神在以色列中被人認識,他的名為大;他們竟不認識他,這就加重了他們的罪(詩篇 76:1)。#
2.因此就有全國性地犯下極其可憎、觸犯第一和第二塊法版的罪,因為他們對二者全無顧念。起誓、說謊、殺害、偷盜、姦淫,觸犯第三、第九、第六、第八和第七誡,在全地各角落、在他們中間各等各階層的人中都有(第2節)。敗壞是普遍的;他們中間所有好人不是消失了,就是隱藏了,或是自己躲藏起來了。他們藉這些事衝破界限,就是越過一切理性、良心和神聖律法的界限;他們越過了(約伯記 36:9);他們極其作惡(傳道書 7:17);他們任憑敗壞爆發;他們自己越過並衝破一切攔阻他們、要制止他們罪惡行徑的東西,如水漫過堤岸。注意,罪是一種強暴之物,它的勢力毫無節制;當人的心專心作惡時(傳道書 8:11),還有什麼能攔阻他們呢?(創世記 11:6)他們這樣衝破時,便有流血接連不斷,就是全國各處發生許多兇殺,彷彿持續不斷地相繼發生。Cædes aliæ aliis sunt contiguæ:兇殺接連兇殺;他們中間流著血河,甚至有王室的血。大約正在這時,為爭奪王位流了許多血:沙龍殺了撒迦利雅,米拿現殺了沙龍,比加殺了比加轄,何細亞殺了比加;很可能其他爭競者中也有類似的流血行徑,以致那地被血玷汙(詩篇 106:38);從這一頭到那一頭滿了血(列王紀下 21:16)。#
III.對這有罪而被玷汙之地所宣告的判決(第3節)。它必全然毀滅、荒廢。全地都被罪感染,所以全地必在神嚴厲的審判下悲哀,必坐著哀哭,被剝奪一切財富和美麗。正如山谷在豐盛和平安時被說成歡呼歌唱,這裡也因戰爭和饑荒使其荒涼而被說成悲哀。全地必變為硫磺、鹽和焚燒之地,正如律法所警告的(申命記 29:33)。他們違背了神所有的誡命,如今神威脅要奪去他們一切的安慰。沒有青草給牲畜,也沒有菜蔬供人使用時,地便悲哀;那時住在其中的人都必因缺少佳美食物來維持衰殘的生命而衰微,又因缺少慣常的美味佳餚而煩躁。田野的走獸也必衰微(耶利米書 14:5、6)。不僅如此,地上出產的毀壞必如此嚴重,以致空中的飛鳥無可啄食維生;它們必與人一同受苦,它們的死亡或消瘦,必成為那些慣常擺滿野禽筵席之人的刑罰。不僅如此,海中的魚也必消滅,或聚集起來,成群遊往別的海岸,於是捕魚業便毫無價值。這荒涼在這一點上比挪亞洪水更普遍,因為洪水沒有影響海中的魚,這災卻要影響它們。埃及諸災中有一災,就是他殺了他們的魚(詩篇 105:29);水乾涸時,魚就死亡(以賽亞書 50:2;西番雅書 1:2、3)。注意,人既悖逆神,低等受造物對人變得無用,乃是公義的。唉,我們的地上雖有如此多的起誓、說謊、殺害、偷盜和姦淫,我們的桌上卻還有豐盛的肉、魚和禽;我們何等有理由讚美神對我們這地的忍耐和憐憫!#
IV.法庭的命令:不可為使被定罪的罪犯悔改而勞苦,並說明此命令的理由。請注意:#
1.命令本身(第4節):“然而,人都不必爭辯,也不必責備人”;不可用任何方法使他們迴轉歸正;讓他們的醫師把他們當作絕望且無可醫治的人而放棄。這暗示,只要尚有盼望,我們就當為罪責備罪人;彼此提出並接受責備,是我們相互應盡的責任;這是摩西律法之一(利未記 19:17):“總要指摘你的鄰舍”;這是弟兄之愛的表現。有時需要嚴厲責備,不但要責備,也要爭辯,因為人很不願離開自己的罪。但當神說“不可責備他們”時,這就表明人和百姓已被撇棄歸於毀滅。然而,這要理解為神有時命令先知不可為他們禱告,儘管先知仍為他們禱告;其意乃是,他們在罪中如此剛硬,又如此成熟以致將要毀滅,無論勸他們,或為他們向神祈求,都沒有多大用處。注意,當責備人的人被緘默、當那些本應見證時代罪惡的人退到角落並放棄這事業時,這對一個民族乃是不祥之兆。(見歷代志下 25:16)#
2.此命令的理由。不可彼此責備;因為:#
(1.)他們決意繼續犯罪,任何責備都不能醫治他們:你的民如同與祭司爭辯的人;他們在罪中已經變得極其厚顏、極其傲慢,又不耐煩聽責備,以致祭司只要稍稍制止他們,他們便會當面攻擊祭司,全不顧念他的品格和職分;那又怎能以為他們會接受平常人的責備呢?注意,那些因傳道人忠心對待他們便與傳道人爭吵的罪人,心已邪惡地剛硬;那些悖逆傳道人的責備;這原是神為使他們改正而設立的條例;也就喪失了弟兄責備的益處。這或許是指猶大王約阿施和其百姓後來所行的惡;他們因撒迦利亞、耶何耶大的兒子,傳達神的信息給他們,就用石頭打死他(歷代志下 24:21)。他是祭司;他們在他於殿和壇中間供職時與他爭辯。萊特富特博士認為,先知說“流血接連不斷”(第2節)時,是著眼於這件事;他說,獻祭者的血與祭物的血混合;那是他們惡行的頂點:他們的毀滅當從那裡算起(馬太福音 23:35);而他們如同與祭司爭辯的人,則是他們不可改正的明證,所以不可責備他們;因為:#
(2.)神也決意使他們毀滅(第5節):“所以,因你不接受責備和勸告,你必跌倒;想要阻止這事也是徒然,因為命令已經發出。你必在日間失腳跌倒;那諂媚、引誘你的假先知,也必在夜間與你一同跌倒;你和你的先知晝夜都必跌倒,不斷陷入這樣或那樣的災禍。黑夜的黑暗不能遮蔽你免受患難,白日的光明也不能助你逃避患難。”先知是瞎眼的領路人,百姓是瞎眼的跟從者;對瞎眼的人,晝夜無別,所以無論晝夜,二者必一同掉在坑裡。“你必在日間跌倒,那時你自己最不防備跌倒,且極其安穩;也在日間跌倒,叫別人看見並注意到,使你最為羞恥;先知必在夜間跌倒,對他自己而言,那時最為可怕。”注意,那些幫助毀滅別人的人,他們的毀滅必特別難以忍受。兒女以為自己臨近跌倒時,母親會幫助他們嗎?盼望這事乃是徒然,因為“我必滅絕你的母親”,就是撒瑪利亞、母城、全體國家或王國;它如同各部分的母親。這一切必歸於寂靜。注意,當眾人都捲入罪中時,就只能預料眾人都捲入毀滅。#
神與以色列爭辯的根據;祭司和百姓的罪(主前758年)
6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 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7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8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9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做的報應他們。10他們吃,卻不得飽;行淫,而不得立後;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遵他的命。11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
神在這裡繼續與祭司和百姓爭辯。百姓有盡職的祭司時,曾如同與祭司爭辯的人(第4節);但祭司大多數都忽略本分,這裡有話是對那些祭司說的,也對喜愛這樣情形的百姓說的(耶利米書 5:31)。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刑罰如何與罪相應;神為顯明自己行事的公義,將二者彼此相對。
I.百姓與本應教導他們認識神的祭司爭辯;所以他們因無知識而滅亡,乃是公義的(第6節)。注意,那些背叛光的人,除了在黑暗中滅亡以外,不能期待別的。或者這是對祭司的控告;他們本應不斷教導百姓知識(傳道書 12:9),但他們沒有這樣做,或做得如同全然未做一樣,以致地上無人認識神;又因沒有異象,或沒有有益的異象,百姓就滅亡(箴言 29:18)。注意,無知絕非敬虔之母,反是毀滅之母;缺少知識足以毀壞任何個人或民族。如此滅亡的是我的民;他們作為神子民與神的關係,加重了他們的罪;他們本該費心求認識那位他們受其命令、又與之立約的神;也加重了那些本應教導他們之人的罪;神把他的兒女交給他們教導,他們卻從不理會,也不為他們費心。#
II.祭司和百姓都棄掉知識;因此神也必公義地棄掉他們。百姓不學習、祭司不教導的原因,不是他們沒有光,而是他們恨惡光——不是他們沒有認識神並傳授這種知識的途徑,而是他們對此無心;他們棄掉了知識。他們不願認識神的道路,反把這知識推開,向光閉上眼睛;因此,“我也必棄掉你;我必不再眷顧你,也不承認你;你們不肯認識我,反叫我離開;所以我必說:離開我去吧,我不認識你們。你必不再給我作祭司。”#
1.祭司不再蒙準享受祭司職的特權,或受任使用祭司職的服事,也永不再被接納,正如我們所見於以西結書 44:13。注意,棄掉知識、極其無知又有醜行的傳道人,不當被承認為傳道人;他們自以為有的,也當從他們奪去(路加福音 8:18)。#
2.百姓不再像從前那樣,作祭司的國度、君尊的祭司(出埃及記 19:6)。神的百姓因棄掉知識,便喪失自己的尊榮,褻瀆自己的冠冕。#
III.他們忘記神的律法,既不願也不努力把它留在心中,又不把對它的記念傳給後代;所以神也必公義地忘記他們和他們的兒女,即百姓的兒女;他們沒有照著本當有的,教導兒女認識神和自己對神的本分,所以神必不認他們為與他立約的人。注意,父母若不在兒女年幼時教導他們記念造他們的主,就不可期待造他們的主記念他們。或者,這可指祭司的兒女;他們不可繼承父親的祭司職,反必淪為貧窮,正如對以利家的警告(撒母耳記上 2:20)。#
IV.他們用自己的尊榮羞辱神,所以神必公義地剝奪它(第7節)。他們的尊榮在於人數、財富、權勢和地位增加。他們國家起初微小,後來卻大大增多,變得十分顯著;祭司的家族也驚人地增多。但他們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神。國民越多,罪就越多,他們就越褻瀆;他們的財富、尊榮和權勢,只使他們在犯罪上更加大膽。因此神說:“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他們以人數為榮耀嗎?神必減少他們,使他們變少。他們以財富為榮耀嗎?神必使他們貧窮、降為卑微;以致他們自己也必因自己所誇耀的而羞愧。他們的祭司必被藐視、成為卑賤(瑪拉基書 2:9)。注意,我們的尊榮若被用來羞辱神,遲早必轉為我們的羞辱;因為藐視神的,必被輕視(撒母耳記上 2:30)。#
V.祭司吃神百姓的贖罪祭,所以他們必吃而不得飽。#
1.他們濫用了神律法准許給祭司、給亞倫家的祭司的供養,也濫用了他們制度所准許給牛犢假祭司的供養(第8節):“他們吃我民的罪”,即他們的贖罪祭。若是指牛犢的祭司,就表明他們攫取了本無權取得的東西;他們雖不是祭司,卻篡奪祭司的收入。若是指合法的祭司,就表明他們貪圖本職的收益和額外所得,卻全不顧履行本職。他們享用自己從耶和華祭物中所得的一分,卻忘記自己既得如此優厚報酬所該作的工。他們滿心願意百姓犯罪;他們向那些罪舉起心來,就是他們樂意百姓犯罪,好叫百姓有責任帶祭物來為罪贖罪,而他們可以得其中的一分;罪越多,祭物越多,所以他們不在乎百姓犯多少罪。他們本應藉祭物警告百姓防備罪,因為祭物顯明罪對神是何等大的冒犯,竟需要這樣的贖罪;他們反倒因贖罪只需很小的代價,就使百姓在犯罪上更加放膽,鼓勵他們犯罪。這樣,他們在百姓的罪上飽食,又幫助維持本應拆毀的事。注意,因別人的罪能以某種方式轉為我們的益處,就喜悅別人的罪,是極其邪惡的事。#
2.所以神必不賜福給他們的供養(第10節):“他們吃,卻不得飽。”雖因大量獻入的祭物而十分富足,他們卻不得其中的滿足。或是食物不能供給他們良好營養,或是他們貪婪的胃口不得滿足。注意,非法得來的不能安慰人地使用;貪求無度的也是如此;那永不知足的慾望,常不得滿足,是公義的;那些從不知道何為足夠的人,也永不得飽足。(見彌迦書 6:14;哈該書 1:6)#
VI.他們越發增多,就越發犯罪(第7節);所以他們雖行淫,雖用最邪惡的手段使百姓增多,卻不得增多。他們雖像所羅門一樣有許多妻妾,家室卻不會因此建立於眾多後裔中,正如他也沒有。注意,那些盼望以非法手段增多的人,必失望。所以神必如此挫敗他們一切的籌算,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遵他的命;從前他們對神、對神在他們身上的權柄和對他們的權益尚有一點顧念,如今卻已離棄;他們既不留意他的話,也不留意他的護理;在二者上都不仰望他。他們離棄他,以致不再留意他;他們背道至此,對神毫無顧念,完全在世上沒有神。注意,離棄留意耶和華的人,就是離棄一切善,也只能期待一切善離棄他們。#
VII.百姓和祭司彼此使對方在罪中剛硬;所以他們必公義地同受刑罰(第9節):“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他們的品格原是如此;百姓和祭司都同樣無知、褻瀆,不顧神和自己的本分,又沉溺拜偶像;他們的境遇也必如此;神必降審判在他們身上,使祭司和百姓一同毀滅;那使百姓缺少食物的饑荒,也必使祭司缺少素祭(約珥書 1:9)。普遍荒涼的描述中有一部分,就是民如何,祭司也如何(以賽亞書 24:2)。神的審判一旦奉命而來,便不分彼此。注意,同犯罪的必須料想同遭毀滅。神必如此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做的報應他們。神必使他們所做的歸到他們身上:原文如此;罪人犯罪時以為那罪已過去,自己再也不會聽見它,然而他必發現那罪再次被提起、被帶回來,或使他謙卑,或定他的罪。#
VIII.他們沉溺感官的享樂來支持自己的心;但他們必發現這些享樂奪去他們的心(第11節):“姦淫和酒,並新酒,奪去人的心。”有人把這與前文連在一起。他們離棄耶和華,去留意姦淫、酒和新酒。或者,是因這些奪去了他們的心。他們肉體的享樂使他們離開敬拜,又淹沒他們裡面一切的善。或者,我們可把它看作獨立的一句話,包含一個日日經驗所證實的大真理:醉酒和汙穢是使人昏迷愚妄、軟弱無力的罪。它們奪去人的悟性和勇氣。#
祭司和百姓的罪;對猶大的警告(主前758年)
12我的民求問木偶,以為木杖能指示他們;因為他們的淫心使他們失迷,他們就行淫離棄 神,不守約束,13在各山頂,各高岡的橡樹、楊樹、栗樹之下,獻祭燒香,因為樹影美好。所以,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14你們的女兒淫亂,你們的新婦行淫,我卻不懲罰她們;因為你們自己離群與娼妓同居,與妓女一同獻祭。這無知的民必致傾倒。15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亞文,也不要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16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現在耶和華要放他們,如同放羊羔在寬闊之地。17以法蓮親近偶像,任憑他吧!18他們所喝的已經發酸,他們時常行淫,他們的官長最愛羞恥的事。19風把他們裹在翅膀裡;他們因所獻的祭必致蒙羞。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如同前面所見,
I.指控以色列民的罪,神正因這些罪與他們爭辯;這些罪是,#
1.屬靈的淫亂,或拜偶像。他們裡面有淫亂的靈,對這罪有強烈的傾向;他們心的趨向和偏向都在這方面;這是他們自己的罪孽;他們以難以說明的猛烈傾向於它,這使他們走迷。注意,判斷的錯誤和誤謬通常源於敗壞的情感;所以人對罪有好意見,是因為他們有趨向罪的性情。他們既對偶像有這樣錯誤的觀念,又對偶像有這樣強烈的衝動,擁有這樣的頭腦和這樣的心,他們離棄自己的神行淫,也就不足為怪了(第12節)。他們本應像在首領和丈夫之下那樣服從他,受他的引導和命令;但他們背叛所當盡的忠誠,置身於假神的引導和保護之下。所以,以色列行淫(第15節);他們敬拜偶像的舉動像妓女的舉動,放蕩而無恥。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第16節),或如未馴的母牛;有人如此解釋;或如乖僻、頑梗的母牛;另有人如此解釋;如一頭放開的母牛在草場上狂奔,或者,若給它負軛;這裡似乎較為指此;它便不向前行,反倒後退;它掙扎著要使頸項脫離軛、腳脫離犁溝。以色列民就是如此不馴服、不可駕馭、難以管束。他們曾開始負神典章的軛,卻又如彼列之子退後,不肯忍受軛;先知奉差遣帶著責備的刺棒來催趕他們前進時,他們卻踢刺,向後奔跑。總而言之(第17節),以法蓮親近偶像,與偶像完全結合;他們的情感黏附於偶像,他們的心也在偶像上。這裡列出他們屬靈淫亂的兩件事;二者都是把惟獨應歸給神的尊榮給了偶像:#
(1.)他們如同求問神諭一般求問偶像,又使用從拜偶像的祭司所學得的占卜之術(第12節):“我的民求問木偶”,就是他們木製的神;他們向偶像求問自己所當作之事的謀略和引導,又詢問事情的結果。他們對木頭說:“你是我的父”(耶利米書 2:27);若它真是父親,便配受這尊榮;但神實在是他們的父,他們中間又有他的活潑聖言,可隨時自由求問,他們竟這樣向木偶求問,乃是對神極大的侮辱。他們又盼望木杖向他們指示當走何路和事情將有何結果。這很可能是指外邦人所使用、猶太人從他們學來的某些邪惡占卜法,用一塊木頭或一根杖,如尼布甲尼撒用箭占卜(以西結書 21:21)。注意,那些離棄神諭、從世界和肉體取得自己的準則之人,實際上不過是在求問木偶和木杖。#
(2.)他們把偶像當作神獻祭給它們,因為他們需要其恩惠,又懼怕並求免其忿怒(第13節):他們向偶像獻祭,為要贖罪、平息它們;又向它們燒香,為要取悅、滿足它們,並盼望藉二者使自己蒙它們悅納。神已指定他要記念自己名的地方;但他們既離棄那處,便為自己不敬虔的儀式選擇合乎私意的地點;他們選擇:#
[1.]高處,在山頂和岡上,愚昧地想像地勢高使他們更接近天上。#
[2.]陰涼處,在橡樹、楊樹和栗樹之下,因為樹影對他們甚為可喜,尤其在那些炎熱的國家,所以他們以為這也令他們的神喜悅;或者他們幻想濃蔭有助於默想,使心帶有某種敬畏,因而適於敬拜。#
2.肉身的淫亂,是這裡控告他們的另一罪行:他們不斷行淫(第18節)。他們以汙穢為業;這不是偶爾一次的行為,乃是他們經常的作法,正如許多眼目充滿淫色、不能止住犯罪之人的情形(彼得後書 2:14)。現在,這裡所說以色列中所有可憎的汙穢和淫蕩,#
(1.)是他們拜偶像的伴隨之物;他們的假神引誘他們去行此事;因為他們所敬拜的魔鬼雖是靈,卻是汙穢的靈。拜偶像的人與娼妓隔絕,又與娼妓一同獻祭;因為他們既不喜歡存神在他們的知識中,反倒羞辱他,所以神就任憑他們陷在可恥的情慾中;他們藉著縱容這些情慾羞辱自己(羅馬書 1:24、28)。#
(2.)這也是對他們拜偶像的懲罰。敬拜偶像的男子,與在偶像禮儀中侍奉的娼妓隔絕,正如在敬拜巴力毗珥之時(民數記 25:1、2)。為要懲罰他們,神就任憑他們的妻子和女兒陷在同樣可恥的情慾中:她們行淫並犯奸淫(第13節),這對於她們的丈夫和父母必是極大的憂傷和羞辱;因為那些自己不貞潔的人,仍盼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兒貞潔。但這樣,他們便可從自己的刑罰中讀出自己的罪,正如大衛的姦淫,受了他親生兒子玷汙他妃嬪的懲罰(撒母耳記下 12:11)。注意,當人因別人所犯的同一罪而憂傷受苦、而自己也曾犯這罪時,他們必須承認主是公義的。#
3.曲解公義(第18節)。他們的首領(說來是他們的羞恥)愛說:給吧;也就是說,他們愛賄賂,口中常常說:給,給。他們貪圖不義之財;凡與他們有事相求的,都必料到會被問:你要給什麼?他們雖因職分有責任秉公行義,然而若不付費,無人能得著公義;你也可以確信,為了費用,他們必行不義。注意,貪愛錢財是公正的毀滅,也是各樣罪孽的根源。但在所有人中,首領;本應是敬畏神、恨惡貪婪的人;愛說“給吧”,尤其可恥。也許這正是這裡控告他們的一部分所指的:他們的酒已經酸了;已經死了;已經過去了。公義若得當施行,就如飲料使口渴的人暢快;但當公義被曲解,首領或為開釋有罪的,或為定無辜的罪而受賄時,這飲料便酸了;他們使公平變為茵蔯(阿摩司書 5:7)。或者,這也可泛指全國敗壞的道德;他們已經失去一切生命和精神,在神面前就如死而發酸的飲料在我們面前一樣可憎(見申命記 31:32、33)。#
II.神因他們的罪向他們所發忿怒的記號。#
1.他們的妻子和女兒,不會因她們加給家人的傷害和羞辱而受懲罰(第14節):“我必不懲罰你們的女兒”;既不因她們的罪受懲罰,她們便會繼續犯罪。注意,一個罪人不受懲罰,有時就成為另一個罪人的懲罰。或者,“我不懲罰她們,如同我要懲罰你們;因為你們必須承認,正如猶大論到他的兒媳所承認的,她們比你們更有義”(創世記 38:26)。#
2.他們自己會暫時興盛,但他們的興盛卻要幫助毀滅他們。這是神忿怒的一個記號(第16節):“耶和華必放他們,如放羊羔在寬闊之地。”他們必有肥美而寬闊的草場,在那裡得著飽足,吃最好的;但這只是預備他們受宰殺,正如這樣餵養的羊羔一樣。即使他們肥壯而踢跳,也不過是為屠夫肥壯而已。但另有人解釋為:他們必如羊羔在公地上吃草;那確是寬闊之地,卻草短而無遮蔽。以色列的牧者必將他們趕出他的草場,也趕出他的保護。#
3.不可用任何方法使他們悔改(第17節):“以法蓮親近偶像,愛戀它們,沉溺於它們,因此任憑他吧,正如第4節所說:不可有人責備他。任憑他隨從自己的心中所欲,行自己的計謀;我們本想醫治他,他卻不肯得醫治,所以離棄他。”看看他們的結局將會如何(申命記 32:20)。注意,任憑人陷在罪中,是一種悲慘而嚴厲的審判;就是神論到一個罪人說:“他親近偶像、世界和肉體;他驕傲、貪婪或褻瀆,無法醫治;他是無可醫治的醉漢或姦淫的人;任憑他吧;良心,任憑他吧;傳道人,任憑他吧;護理,任憑他吧。不要讓任何事喚醒他,直到地獄的火焰喚醒他。”父親既決定剝奪悖逆兒子的繼承權,就不再管教他。“那些在罪中不受攪擾的人,必因自己的罪而滅亡。”#
4.他們必遭遇迅速而可恥的毀滅(第19節):“風把她包在翅膀裡”,要把她帶去被擄;這是忽然、猛烈且不可抗拒的;他必如旋風將他們捲去(詩篇 58:9)。那時,他們必因自己的祭祀羞愧:因向偶像獻祭的罪羞愧,因在不能幫助他們的神明身上耗費如此之多的愚昧羞愧,又因而使那有全能可毀滅他們的神成為自己的仇敵。注意,有些祭祀是人終有一日要為之羞愧的。那些把自己的時間、力量、尊榮和一切安慰獻給世界和肉體的人,不久必為此羞愧。是的,那些獻給神瞎眼的、瘸腿的和無心的祭物之人,也必為這些祭物羞愧。#
III.給猶大的警告,叫他不可照以色列犯罪的樣式犯罪。在第14節結尾說:“無知的民必傾倒”;那些不知道如何躲避或越過所遇見的絆腳石的人,必然傾倒(所以,自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特別是那兩支派(第15節):“以色列啊,你雖然行淫,猶大卻不可犯罪。”以色列雖沉溺於拜偶像,猶大卻不可受其感染。現在,#
1.這是一項極其必要的警告。以色列人與猶大人是弟兄,又是近鄰;以色列人數較多,並且當時正處於興盛的景況,所以猶大人有危險會學習他們的道路,使自己的靈魂陷入網羅。注意,我們越接近罪的感染,就越需要嚴加防備。#
2.這是一項極其合理的警告:“任憑以色列行淫,猶大卻不可如此;因為猶大比以色列有更大的認識途徑,有聖殿和祭司職分,又有大衛家的王;示羅必從猶大而來;神為猶大還存留了極大的福分;所以猶大不可犯罪,因為向他們所要的比向以色列所要的更多;若他們犯罪,他們要交代的更多,神也必更不悅納他們。若以色列行淫,猶大也不可如此,因為若是這樣,神在世上便沒有自稱屬他的百姓了。”神在這裡對猶大說話,正如基督在許多人背棄他時對那十二個人所說的:“你們也要去嗎?”(約翰福音 6:67)注意,那些至今持守正直的人,正因這個緣故,即使在普遍背道的時候,也應當仍舊牢牢持守。現在,為要保守猶大不犯以色列所犯的罪,這裡給了兩條準則:#
(1.)為使他們不犯拜偶像的罪,他們必須遠離拜偶像的地方:“不要上吉甲去”;那裡有他們一切的邪惡(第9章第15節;第12章第11節);他們在那裡多多犯罪(阿摩司書 4:4);也許他們因那裡曾對約書亞說:“你所站的地方是聖地”,便對那地方起了崇敬之心(約書亞記 5:15);因此他們被禁止進入吉甲(阿摩司書 5:5)。同樣緣故,他們不可上伯特利;這裡稱它為虛妄之家,因為伯亞文的意思正是如此,並非伯特利所意指的神的家。注意,那些願意蒙保守遠離罪、不落在魔鬼手中的人,必須刻意避開犯罪的機會,不可踏上魔鬼的地界。#
(2.)為使他們不犯拜偶像的罪,他們必須謹防褻瀆,不可起誓說:“耶和華永活。”他們蒙命令,要憑著“耶和華永活”起誓,且要誠實、公平、公義(耶利米書 4:2);所以這裡所禁止的,就是以不誠實、不公義的方式如此起誓,或輕率隨便地起誓,或虛假詭詐地起誓,或指著耶和華和偶像起誓(西番雅書 1:5)。注意,那些願意堅定持守歸向神的人,必須使自己存著對神的敬畏和尊崇,並且總要以莊重認真的態度談論他;因為那些能拿真神開玩笑的人,必能以任何東西作神。#
先知奉差遣作責備人的,要告訴人他們的過錯,並警告他們:他們因罪使自己暴露在神的審判之下;所以先知在本章及以下各章所從事的正是這事。他在這裡如同萬王之王的辯護者,向以色列民提出控訴,竭力使他們知罪,並認識到自己因罪所致的悲慘和危險,好叫他能使他們悔改歸正。
I.他向他們指出神與他們爭辯的根據:罪惡與褻瀆普遍流行(第1、2節),不認識神並忘記神(第6、7節),祭司貪戀世俗(第8節),醉酒和汙穢(第11節),使用占卜和邪術(第12節),在丘壇獻祭(第13節),淫亂(第14、18節),以及官長中有賄賂(第18節)。#
II.他向他們指出神與他們爭辯的後果。神必因這些事懲罰他們(第9節)。全地必荒涼(第3節),各等人都必被剪除(第5節),他們的尊榮必喪失(第7節),他們從受造之物所得的安慰不能滿足他們(第10節),他們自己也必蒙羞(第19節)。而且,這裡數次提到、作為一切審判中最嚴厲的審判,就是任憑他們陷在罪中(第17節),他們不可彼此責備(第4節),神不懲罰他們(第14節),不僅如此,他還任憑他們亨通(第16節)。#
III.他警告猶大不可踏以色列的腳蹤,因為他們看見以色列的腳蹤是下到地獄去的(第15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