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何西阿書 6
何西阿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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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罪的決心;應許(主前758年)
1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他撕裂我們,也必醫治;他打傷我們,也必纏裹。2過兩天他必使我們甦醒,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3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他。他出現確如晨光;他必臨到我們像甘雨,像滋潤田地的春雨。
這些話可以看作先知對百姓所說,呼召他們悔改;也可以看作百姓彼此相勸的話,激勵並鼓勵彼此尋求耶和華,在他面前自卑,盼望在他那裡尋得憐憫。神曾說:“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如今先知和他的良善朋友,願趁熱打鐵,配合鄰舍似乎所受的責備。要注意,那些自己願意歸向神的人,應當盡力激勵、勸導並鼓勵別人也歸向他。要留意,
一、他們所承諾要做的是什麼:“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第1節)。我們不要再投奔亞述,也不要差人往耶雷布王那裡去;我們從這事已經受夠了。卻要歸向耶和華,從拜偶像歸回敬拜他,從一切倚靠受造之物歸回仰望他。”要注意,已經背離神的人,歸回他乃是他們極大的要務。那些曾經一致並集體離開他、彼此牽引犯罪的人,也應當一致並集體歸回他;這將歸榮耀給他,並彼此造就。
二、他們抓住什麼誘因和鼓勵,用以激發彼此這樣行。
1.他們所經歷過他的不悅:“讓我們歸向他,因為他曾撕裂,他曾打傷。我們被撕裂,是他撕裂我們;我們被打傷,是他打傷我們。因此我們要歸向他,因為他在怒中撕裂和打傷我們,是因我們背離了他;我們若不歸向他,就不能指望他與我們和好。他這樣使我們受苦,正是為要使我們被感動歸向他。若這百姓不歸向那擊打他們的,他的手仍要伸出來攻擊他們”(以賽亞書 9:12、13)。要注意,思想神臨到我們和我們國土的審判,尤其是撕裂人的審判,應當喚醒我們藉著悔改、禱告和改革歸向神。#
2.他們對他恩惠的盼望:“那撕裂我們的必醫治我們;那打傷我們的必纏裹我們”,如同手法嫻熟的外科醫師,以溫柔的手纏裹斷骨或流血的傷口。要注意,使他百姓受苦的同一神的護理,也救助他們;使聖徒知罪的同一神的靈,也安慰他們;那先作奴僕之靈的,後來成為兒子的靈。這是承認神的能力(縱然我們被撕裂得極其嚴重,他仍能醫治),也是承認他的憐憫(他必如此行);不但如此,他撕裂正是為了醫治。有人認為這特別指猶太人從巴比倫歸回;當他們尋求耶和華、與他聯合時,是盼望他以憐憫的方式施恩歸向他們。要注意,無論為我們在患難中的扶持,或為我們悔改時的鼓勵,常常對神和他向我們所定的旨意與計劃存美好的意念,都會使我們大得益處。如今他們所盼望的這神的恩惠,在此從幾方面加以描述:#
(1.)他們應許自己,從患難中得拯救,對他們必如死而復生(第2節):“過兩天他必使我們甦醒(即在不久之後,一兩天內);到第三天,那時人預料死屍要腐爛敗壞、從我們眼前被埋葬,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我們要安慰地見他的面,他的面也必使我們甦醒。雖暫時離棄,他卻必以永遠的慈愛聚集。”要注意,神的百姓不但可能被撕裂、被打傷,也可能被撇下如同死了,並且如此躺臥多時;但他們不會永遠如此躺臥,也不會長久如此躺臥;神不久必使他們甦醒。所賜給他們的這個確據,應當使他們歸向並依附於他。但這似乎更進一步指向耶穌基督的復活;所限定的時間說為兩天和第三天,是要成為基督第三天復活的預表和象徵;經上說他是照著聖經第三天復活的,即照著這段經文;因為眾先知都見證基督的受苦和隨後所要得的榮耀。讓我們看見並讚美神的智慧和良善:他安排先知的話,使先知在預言教會從苦難中得拯救時,同時指出我們借基督所得的救恩;其他的救恩既是這救恩的預表,也是其果實。即使他們當時未必察覺這些話中的奧秘,如今這些話既已在基督復活上按其字面應驗,便堅固我們的信心,使我們知道這就是那應當來的,我們不必再等候別人。基督復活的預言這樣表述,也完全相宜:“他必使我們興起,我們就得以存活”;因為基督作為初熟的果子復活,我們也與他一同甦醒,藉著他得生命;他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所有信徒也都說是與基督一同復活(見以賽亞書 26:19)。那時這也足以安慰教會,並保證神必使他們從卑微的境況中興起;因為在他所定的時候,他必使他的兒子從墳墓中復起,他要成為他百姓以色列的生命和榮耀。要注意,以信心仰望復活的基督,是受苦基督徒極大的扶持,也給悔改歸回的罪人大有鼓勵;因為他說過:“因為我活著,你們也要活著。”#
(2.)那時他們必在認識神上長進(第3節):“我們務要認識耶和華,竭力追求認識他。”那時神憐憫地歸向他的百姓,併為他們定意施恩,就必把更多對他自己的認識賜給他們,作為他恩惠的憑據和果實;遍地必滿了認識他的知識(以賽亞書 11:9)。知識必然增長(但以理書 12:4)。人人都必認識神(耶利米書 31:34)。“我們要認識,我們要竭力追求認識耶和華”(原文如此);這可以視為基督復活及我們借他在神面前所得生命的果實:我們不僅有更大的認識途徑,也有恩典借著這些途徑在認識上長進。要注意,神若定意憐憫一民,就賜給他們認識他的心(耶利米書 24:7)。那些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人,蒙賜智慧和啟示的靈。若我們照迦勒底譯者所理解,把“在他面前得以存活”解釋為死人復活之日,那麼下文“我們要認識,我們要竭力追求認識耶和華”便很恰當;因為在那日我們必見他而得以完全,卻又永遠增長。或者按我們所讀的,“我們若竭力追求認識他”,這裡有:#
[1.]所應許的寶貴福分:那時我們必認識,必認識耶和華,就是我們歸向神之時;來到神面前的人,必被帶進與他的相識。當神定意叫我們在他面前存活時,他就賜我們認識他;因為認識神就是永生(約翰福音 17:3)。#
[2.]得這福分的道路和方法。我們必須竭力追求認識他。我們必須看重並珍視認識神,以為是最好的知識;必須呼求它,尋找它如尋找銀子,搜求它如搜求隱藏的珍寶(箴言 2:3、4);必須尋求並專心求得一切智慧(箴言 18:1),並且在追求這知識和努力在其中長進上繼續前進。若我們履行所規定的本分,就有理由盼望所應許的憐憫:我們必越來越多地認識神,至終在這認識上成為完全。#
(3.)那時他們必充滿屬天的安慰:他的出現確如晨光;這就是說,他恩惠的迴歸,先前他離開、歸回原處時,曾從我們收回這恩惠。如今他再度顯現,像黑夜過後晨光必然歸回一樣,已經為我們預備並確保;我們盼望它,如同長夜後等候清晨的人,深知它必在所定的時候來到,絕不失信。他面光的光輝,對我們既是可喜悅的,又是漸增的,直到完全的日子,正如晨光一樣。他必臨到我們,也必為我們所歡迎,像雨,像滋潤田地、使其清新結果的春雨秋雨。如今這所指的超過他們從被擄中得釋放;毫無疑問,這要在基督和福音的恩典中完全應驗。舊約聖徒竭力追求認識他,熱切盼望耶路撒冷的救贖;最終,神恩典在他裡面的顯現,就是他出來眷顧這世界,在#
[1.]這黑暗的大地上如晨光;因為他出來如公義的日頭,在他裡面,從高天而來的清晨臨到我們。他的出現確如晨光,因為他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來了;施洗約翰是他的先鋒,不但如此,他自己就是明亮的晨星。#
[2.]在這乾旱的大地上如雨。他必降臨,如雨降在已割的草地上(詩篇 72:6)。在他裡面,祝福的甘霖降在這世界上,給撒種的有種,給吃的人有糧(以賽亞書 55:10)。神在基督裡的恩惠,正如所說王的恩惠,好像春雲時雨(箴言 16:15)。神在基督裡的恩典既是春雨,也是秋雨;因為我們結果子的善工,藉此既得開始,也得以繼續。#
應許與責問;百姓的罪惡(主前758年)
4主說:以法蓮哪,我可向你怎樣行呢?猶大啊,我可向你怎樣做呢?因為你們的良善如同早晨的雲霧,又如速散的甘露。5因此,我借先知砍伐他們,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我施行的審判如光發出。6我喜愛良善,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7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8基列是作孽之人的城,被血沾染。9強盜成群,怎樣埋伏殺人,祭司結黨,也照樣在示劍的路上殺戮,行了邪惡。10在以色列家,我見了可憎的事;在以法蓮那裡有淫行,以色列被玷汙。11猶大啊,我使被擄之民歸回的時候,必有為你所命定的收場。
這裡控告猶大和以法蓮兩件事、兩件惡事;這控告是公正的:
一、他們並不堅守自己的確信,卻如水一般不穩定、搖擺不定(第4、5節)。“以法蓮哪,我可向你怎樣行呢?猶大啊,我可向你怎樣行呢?”這是一種奇特的說法。無限的智慧豈會不知如何行嗎?豈會窮於應付,或被迫採取新的措施嗎?絕非如此;但神照著人的樣式說話,為要顯明他們何等荒謬無理,他對他們的處置何等公正。他們不可抱怨他如同已經所行的那樣,以撕裂和打傷他們為嚴酷苛刻;因為他還能怎樣行呢?他還能向他們採取什麼辦法呢?神已經嘗試了各種方法待他們(“我為我葡萄園所作之外,還有什麼可作的呢?”以賽亞書 5:4),又極不願意使事情走到極處;他自問(如第11章第9節):“以法蓮哪,我怎能捨棄你?”神本願恩待他們,但他們卻不配得這恩待:“我可向你怎樣行呢?我若不能在不損害尊榮的情況下拯救你,除了棄絕你之外,還能作什麼呢?”要注意,神從不毀滅罪人,直到他看見對他們再無別法。這裡可見:
1.他們向神的行為是什麼:他們的良善或慈愛,如同早晨的雲霧。有人把它理解為他們在悔改中對自己和自己靈魂的恩待;悔改自己的罪,實在是憐憫自己,但他們很快便撤回了這對自己的恩待,再次將之廢掉,仍舊像從前一樣虧負自己的靈魂。不過,這更應理解為他們的虔誠和信仰;有時在他們身上所顯出的善,旋即消失無蹤,如同早晨的雲霧和速散的甘露。以色列在耶戶時代的良善,以及猶大在希西家和約西亞時代的良善,就是如此;很快就消逝了。乾旱時,早晨的雲霧似乎應許有雨,清晨的露水也給大地一點暫時的滋潤;但云霧散去(假冒為善的人也比作無水的雲彩,猶大書 1:12),露水也不滲入土地,卻再被吸回空中,土地仍然乾旱。他可怎樣待他們呢?可悅納他們的良善嗎?不可,因為它過去便消逝;factum non dicitur quod non perseverat:不持久的事,幾乎不能說是已經作成。要注意,如同早晨雲霧和速散甘露的良善,絕不會蒙神喜悅,也不會使我們自己得益。人若美言應許卻不履行,若在信仰上起初很好卻不持守,若離棄起初的愛心和起初所行的,或雖未完全棄絕信仰,卻在其中搖擺、不勻稱、不恆定,他們的良善就是早晨的雲霧和速散的甘露。#
2.神向他們所採取的措施是什麼(第5節):“因此,因為他們如此粗糙而不成形,我借眾先知砍伐他們,如同為使用而砍伐木材或石頭;我以口中的話殺戮他們。”先知所作的,是藉著他們口中神的話所作的;這話從不徒然返回。他們藉此覺得自己被殺戮,先知忠實地對待他們時,他們幾乎要說先知殺了他們,或刺透他們的心。#
(1.)先知藉著使他們知罪而砍伐他們,努力從他們身上砍除過犯。他們在信仰上不勻稱(第4節),因此神砍伐他們。罪人的心不但如石頭,也如粗石,需要多費功夫才能塑造成形;又如有節疤的木材,非經許多艱難不能削平。傳道人的工作是砍伐他們,神藉著傳道人砍伐他們;因為乖僻的人,他必以乖僻待他。有些人是傳道人必須嚴厲責備的;每一句話都應當切割。即使木屑飛到工人的臉上,即使受責備的人向責備者翻臉,因他說真話就以他為仇敵,他仍繼續他的工作。#
(2.)他們藉著宣告忿怒而殺戮他們,預言他們將被殺戮;正如以西結預言那城被毀時,便被說成毀滅那城(以西結書 43:3)。神也成就了所預言的:“我照著我口中的話,借我的審判殺戮他們。”要注意,神的話必成為罪或罪人的死亡,作生命的香氣叫人活,或作死的香氣叫人死。有人讀作:“我砍伐眾先知,以我口中的話殺戮他們”;也就是說,我使他們為百姓的益處從事勞苦的服事,耗盡他們的力量;他們在工作中,在危險的服事中,耗盡自己、砍去全部精神;這服事使他們中許多人喪命。要注意,傳道人是神用以在人身上作工的工具;雖然他們在許多人身上勞苦無功,神卻必計算他工具的耗損。#
(3.)神因此在後來對他們最嚴厲的處置中得稱為義。他的先知為他們費了許多工夫,勸誡他們的罪,警告他們的危險;但所用的方法沒有達到所期望的效果。也許暫時留下了一些好印象,卻漸漸消褪,像早晨的雲霧般過去;如今若神使所威脅的災禍臨到他們,他們就不能控告神嚴厲。先知轉向他並承認:“你的審判如光發出”,顯明是公正和公義的。要注意,罪人即使不因傳道人向他們所費的勞苦而回轉,神說話的時候仍必顯為公義,審判的時候仍必顯為清正(見馬太福音 11:17–19)。#
二、他們沒有忠於神與他們所立的約(第6、7節)。這裡要留意,
1.神與他們所立的約是什麼;他們應按什麼條件得他的恩惠,並蒙他悅納(第6節):“我喜愛憐憫,不喜愛祭祀”(即寧可要憐憫而非祭祀);我堅持要人認識神,勝於燔祭。這裡的“憐憫”,就是第4節譯作“良善”的同一個詞;chesed;虔誠、聖潔;它代表一切實際的信仰;它就是新約中所說的愛,乃是愛神和愛鄰舍的主導之愛,並且伴隨著、出於認識神;即按他在他話語中所啟示的認識,堅定地相信他是神,並且賞賜那殷勤尋求他的人;這是由正確判斷引導、向屬神之事存良好情感,必然產生極美好生活的認識。這是神藉著他的約所要求的,而不是祭物和供物。這在耶利米書 7:22、23 得到了充分說明:“我沒有論到燔祭”;那是我向你們列祖所說之事中最小的一項,也是最少著重的一項;但我所說的是:“你們當聽從我的話”(彌迦書 6:6–8)。愛神和愛鄰舍,勝過一切燔祭和祭祀(馬可福音 12:33;詩篇 51:16、17)。這並不是說祭祀和供物不受要求、不應獻上、沒有用途;它們與憐憫和認識神相伴時,便蒙他悅納;但若沒有這些,神並不看重,反倒輕看它們(以賽亞書 1:10、11)。也許這裡提到這事,是要顯出他們所離棄的神與他們所投奔的諸神之間的分別。真神所要的,只是他們成為好人,為自己的益處過美好的生活;以祭物尊榮他的禮儀,不過是他律法中最小的事之一。假神卻只要求那一點:只要使他們的祭司和祭壇飽享祭物和供物,百姓便可以隨意生活。那些離棄一位旨在賜他敬拜者新性情的神,去投奔只想為自己立新名的諸神的人,何等愚昧!這裡也提到這事,是要表明神與他們爭辯,並不是因他們略過祭祀(“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詩篇 50:8),而是因為他們中間沒有公義、憐憫和認識神(第4章第1節);並教導我們眾人,敬虔的實意是神所看重並要求的要緊之事;沒有它,敬虔的外貌便毫無益處。心中和生活中認真的虔誠,是不可少的一件事;離了它,敬拜的行為縱然再有美名、再為昂貴,也毫無價值。我們的救主引用這話,表明道德本分與禮儀相沖突時,應當優先於禮儀;也藉此證明他與稅吏和罪人一同吃飯是對的,因為這是憐憫人的靈魂;又證明他在安息日治病是對的,因為這是憐憫人的身體;飲食上分別的禮儀和安息日的安歇,必須讓位於這種憐憫(馬太福音 9:13;12:7)。#
2.雖然這約在萬事上安排得如此妥善,雖然從中得益的是他們而非神,他們對這約卻何等不加理會。且看由此而來的結果。#
(1.)總而言之,他們與神決裂,顯為不忠;有美好的事交託他們保守,就是憐憫、虔誠和認識神這些珠寶,放在祭祀和燔祭這個櫃中;他們卻背叛了託付,保留櫃子,卻為滿足卑賤的情慾而把珠寶典當了。這正是神有理由與他們爭辯的事(第7節):“他們如人背約”,就是神與他們所立的那約;他們破壞了其中的條件,因而喪失了其中的益處。他們拋棄憐憫和認識神,以及其他不順服的事例,#
[1.]就沾染了背誓和破約的罪;他們像鄭重約束自己卻違背所立之約的人,這是普世都以為可恥的事;如此行的人不配再受重視、信任或交往。“在那裡,在那件事上,他們向我行事詭詐;他們是不忠實、卑賤、虛假的兒女,毫無信實;我本以為他們是不會說謊的兒女。”#
[2.]他們在這事上不過顯出本相,如同人一般;人通常虛假反覆,其本性,即其敗壞的本性,就是行事詭詐;人人都是說謊的,他們與那退化族類的其餘人一樣,都偏離正路(詩篇 14:2、3)。“他們如人背約”,像違背自然之約的外邦人;又像卑微的人;這裡所用的詞有時指低微的人;他們如同沒有榮譽感的卑賤之人行事欺詐。#
[3.]他們在此追隨我們始祖的腳蹤:“他們如亞當背約”(這樣讀極為恰當);正如他違背無罪之約,他們也如此詭詐、如此愚昧地違背恩典之約;他在樂園中違背了對神的承諾,他們在迦南這個另一樂園中也違背了自己的承諾。他們詭詐的行為也使他們如同亞當一樣,毀了自己和屬自己的人。要注意,罪中越有亞當犯罪的樣式,就越為可惡(羅馬書 5:14)。#
[4.]對神、對他的權柄和恩惠的低估,是這一切的根源;因為有人如此讀:“他們背約,如同人的約”,彷彿那只是一個與他們地位相等之人所立的約,彷彿約中的命令只是像他們這樣之人的命令,所傳遞的恩惠也不比人的恩惠更有價值。人的約尚且有神聖和約束力(正如使徒所顯明的,加拉太書 3:15),何況神的約;他們卻仍輕看它,並在那約中行事詭詐,口頭應許得好,卻一無履行。對神行事詭詐,在這裡稱為“向他行事詭詐”;因為這既是冒犯,也是敵對。背叛者就是叛徒,也必被如此處置;背離的心就是悖逆的心。#
(2.)這裡列舉了他們背信的一些具體事例:他們在那裡行事詭詐,就是在下文所提到的地方。#
[1.]你看約旦河那邊,就是最易受鄰國侵擾的地區;因此那裡的百姓本當使自己處在神的保護之下,然而你卻會在那裡發現對神威嚴最放肆的挑釁(第8節)。基列,在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所得之地,是作惡之人的城。罪惡是那裡所經營的行當;那地稱為基列,卻全被稱為一座城,因為他們彷彿全都結成一個團體,背叛神。或者(如多數人所認為的),這裡所指的是拉末基列,就是約旦河那邊三座逃城之一,也是利未人的城;其中的居民雖屬聖支派,卻是作惡的人,設計惡事,也實行惡事。注意,當利未人的城成為作惡之人的城,當那些本當傳講好教訓的人卻過著惡劣的生活時,情形實在糟糕。特別是,它被血玷汙了,彷彿這是那些邪惡的利未人特別有罪的一種罪。在天主教國家,教士被看作是最嗜血的逼迫者。或者,由於它是一座逃城,便濫用自己審判殺人案件的權力,因而被血玷汙。他們會為了賄賂而保護那些犯了故意殺人罪、本當被處死的人;又會把那些只是誤殺、若是貧窮而無物可給他們的人交給報血仇的人;他們以這兩種方式被血玷汙。注意,血在流在哪裡,若不加審問、不為之報仇,就玷汙那地。由此可見,那些原是為使公義與憐憫之間保持平衡而設計得極好的制度,也會被濫用和歪曲,明顯地損害並違反二者。#
[2.]你看那些以辦理聖事為職分的人,他們和最壞的人一樣壞,和最卑鄙的人一樣卑鄙(第9節):祭司的一群就是如此,不是在這裡或那裡有一個人成了本等的羞恥,而是他們整個階層和團體都是如此;祭司同心合意地走一條路,用一個肩頭(原文如此),全體一致;他們彼此使對方變得更壞,在罪中更大膽、更兇猛、更無恥,也更狡猾、更殘忍。一群祭司在共謀之中所說所做的事,沒有一個人敢單獨說或做。祭司的一群如同強盜隊伍,如同匪幫或攔路搶劫的團伙,為奪取人的錢財而割人的喉嚨。第一,他們殘忍而嗜血。他們殺害與自己有嫌隙的人,或攔阻他們道路的人;非此不能使他們滿足。第二,他們狡猾。他們埋伏等候人,好有適當機會成就自己害人且惡毒的計謀;祭司長的一群也是這樣埋伏等候基督,要捉拿他,說,不可在節期。第三,他們同心如一人:他們在路上殺人;在旅客本應安全的公路上,他們竟同意殺人,彼此幫助、彼此唆使。你看惡人在作惡上何等一致;那麼好人在行善上豈不也應當如此嗎?他們在往示劍的路上殺人(旁註將此讀作專名),殺害那些往耶路撒冷敬拜的人(因為往耶路撒冷的路經過示劍)。或者,有人認為“在往示劍的路上”是指他們像他們的祖先利未和他兄弟西緬以詭詐欺騙殺害示劍人那樣行事(創世記 34章);也有人理解為他們引誘人犯罪,以此毀滅人的靈魂。第四,他們是經過謀劃而行的:他們行淫亂;這個詞指經過審慎、存心惡意所犯的那種罪,正如我們所說的。罪中越有策劃和設計,就越壞。#
[3.]你看百姓全體,察看以色列全家的情形,他們全都一樣(第10節):我在以色列家中看見一件可憎的事;即使這事管理得何等巧妙,神也察覺它,並且要向他們顯明它;神親自說他所看見的,誰能否認呢?那裡有以法蓮的淫行,既有肉身的淫行,也有屬靈的淫行;這事太明顯,無法否認。注意,罪人的罪,尤其是以色列家中罪人的罪,足以使他們戰兢,因為這是一件可怕的事,令人驚駭,也帶著威脅;足以使他們臉紅,因為以色列因此被玷汙,在神眼中成為可憎的。#
[4.]你看猶大,就會發現他們與以色列同分(第11節):猶大啊!他也為你定了收割的時候;你也必須像以法蓮一樣被算賬;你也成熟到該毀滅的地步,而你毀滅的時日,就是所定的時日,正在臨近;你既耕種罪孽、播種邪惡,也必收割同樣的果子。普遍的審判被比作收割(馬太福音 13:39),個別的審判也是如此(約珥書 3:13;啟示錄 14:15)。我已定了一個時候,要向你追討,就是當我使我百姓被擄的歸回之時;也就是說,當那些被以色列人擄去的猶大俘虜,因順從神借先知俄德所傳給他們的命令而被送回之時(歷代志下 28:8–15)。當神那時寬容他們,他便為他們定了收割的時候;也就是說,他定意在另一個時候把一切的賬一同向他們算清。注意,若不善用從眼前審判中得蒙保全的機會,那些保全不過是為更大審判所作的保留。#
前一章末了的話,使我們略有盼望:神和他的以色列,儘管有他們的罪和他的忿怒,終必能再歡然歸於一處;他們必尋求他,他也必被他們尋見。如今本章將這事推進了一步;有人把本章開頭與前章結尾連在一起,把“他們必切切尋求我”理解為說:“來吧,我們歸向耶和華。”但神又控告這百姓的邪惡;因為雖有一些人悔改改正,大多數人仍舊頑梗。要留意:一、他們歸向神的決心,以及他們在歸回時用以鼓勵自己的安慰(第1–3節)。二、他們中許多人在認信和悔改的應許上反覆無常,因而神向他們所採取的嚴厲措施(第4、5節)。三、神與他們所立的約,以及他對他們的期望(第6節);他們違背這約,並使這些期望落空(第7–11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