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何西阿書 5
何西阿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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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以色列和猶大的控訴;所威脅的審判(主前758年)
1眾祭司啊,要聽我的話!以色列家啊,要留心聽!王家啊,要側耳而聽!審判要臨到你們,因你們在米斯巴如網羅,在他泊山如鋪張的網。2這些悖逆的人肆行殺戮,罪孽極深;我卻斥責他們眾人。3以法蓮為我所知;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以法蓮哪,現在你行淫了,以色列被玷汙了。4他們所行的使他們不能歸向 神;因有淫心在他們裡面,他們也不認識耶和華。5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故此,以色列和以法蓮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猶大也必與他們一同跌倒。6他們必牽著牛羊去尋求耶和華,卻尋不見;他已經轉去離開他們。7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生了私子。到了月朔,他們與他們的地業必被吞滅。
這裡,
I.各等各階層的人都被傳喚到場,要回答所加在他們身上的事(第1節):“祭司啊,要聽這話!”無論是有聖職的(如猶大的祭司,也許以色列中也有許多;因為在十個支派中有不同的祭司和利未人的城,這些人很可能在十個支派叛離之後仍留在自己的地業中,並在遠離聖殿之處盡所能行使職分),還是冒充有聖職的,如金牛犢的祭司;有人認為他們也包括在這裡。“以色列家,就是普通百姓啊,要留心;王家啊,要側耳而聽!”叫他們都要注意,因為他們都促成了國民的罪責,也都要同受國民的審判。注意,若祭司職分的聖潔和王室的尊貴都不能攔阻罪進入,就不可指望它們能攔阻忿怒進入。祭司和王家雖帶著這樣尊貴的稱號,若像別人一樣犯罪,他們尊貴的稱號不能使他們免罪,反而必須像別人一樣受苦。以色列家也不可藉口說他們受祭司和首領誤導;他們必與他們一同受判決,既不因卑微,也不因眾多而得以豁免。#
II.有一位見證人被提出來反對他們,勝過一千位;就是神的全知(第3節):“我知道以法蓮;以色列不能向我隱藏。”他們不認識耶和華(第4節),耶和華卻認識他們;無論他們怎樣偽裝,他知道他們真實的品性;無論他們怎樣隱藏,他知道他們暗中的邪惡。注意,人拒絕認識神,並不能使他們免於神認識他們;他與他們爭辯時,必憑著自己所知證明他們的罪,以致他們徒然辯稱無罪。#
III.他們被加上極壞的罪名。#
1.他們極有巧思,也極其殷勤,要引人陷入罪中或患難中:“你們在米斯巴成了網羅,在他泊鋪設了網”(第1節),即獵人在這些山上追捕獵物時所設的網羅。以色列設立金牛犢敬拜時,那偶像崇拜的庇護者和熱心維護者,用盡一切可能的手段和詭計,要引人進入其中,並使起初懼怕此事的人與之和解。注意,那些引誘、誘惑人犯罪的,無論他們怎樣假稱友愛和善意,都當被看為人的網羅和陷阱,他們的手如同捆綁人的鎖鏈(傳道書 7:26)。但對那些不能被他們誘入罪中的人,他們就如網羅和陷阱,要使他們陷入患難。有人認為,他們慣常在道路上設置探子,尤其在米斯巴和他泊山上,在耶路撒冷舉行嚴肅節期的時候,窺探他們百姓中是否有人敬虔地往那裡去;並告發他們,好叫他們為此受控告;如此行魔鬼的工作,就是攪擾那些他不能使其墮落的人。#
2.他們推行自己的圖謀時,既極狡詐又極殘酷(第2節):“背叛的人極其深地行殺戮。”注意,那些自己已經背離神真理的人,常常是逼迫仍堅守真理者最狡猾、最野蠻的人。除了行殺戮以外,沒有什麼能滿足他們(他們所渴求的是聖徒的血);他們既有蛇的毒鉤,也有蛇的頭;他們深謀行此事。撒但深淵的深度、他代理人邪惡的深度、那些深深背叛之人的深度,何其可怕!(以賽亞書 31:6)加重這罪的,是已經賜給他們的許多責備和警告:“雖然我責備他們眾人。”先知按著職分已經如此,是一位責備者。他多次告訴他們所行所為的惡,坦率地對眾人說話,既不寬容祭司,也不寬容王家。神自己也藉著他們的良心和他的護理責備他們眾人。注意,抗拒責備的罪是加倍的罪(箴言 29:1)。#
3.他們犯了淫亂,用肉體的情慾玷汙自己的身體,用敬拜偶像玷汙自己的靈魂(第3節)。這事神是見證,雖是暗中所犯、巧妙掩飾的。並且,神銳利的眼目看見他們中間淫亂的靈,看見他們對這些罪的暗中傾向和性情,看見他們愛自己的罪,也看見罪怎樣轄制他們;他們多麼服在淫亂之靈的權勢之下,那生出這一切苦膽和茵蔯的苦根,那敗壞且有毒的泉源。#
4.他們全無要與神相識並相交的心。淫亂的靈既使他們離開他,就使他們無休止地流離(第4節)。#
(1.)他們不認識耶和華,也不願認識他;反倒避開,甚至懼怕認識他,因為這會攪擾他們罪惡的道路。#
(2.)因此,他們不使自己的行為歸向他們的神;由此顯明他們並未正確地認識他。這表明他們固執地堅持背離神;他們不願歸向神,儘管他是他們的神,是在約中屬他們的,他們曾奉他的名,也有責任事奉他。他們不願回到自己所偏離的敬拜他之中。並且,他們不願使自己的行為歸向神。他們不願省察自己的道路,不願使自己進入嚴肅的心境,也不願用心思考那些能引他們歸向神的事。誠然,若沒有神特別的恩典,我們不能靠自己的能力歸向他;但我們可以藉著恰當地運用我們的官能和他聖靈普遍的幫助,使自己的行為歸向他。那些不肯這樣做、不預備心尋求耶和華的人(歷代志下 12:14),自己未得迴轉,責任在他們自己;他們死亡,是因為他們願意死亡;至於那些肯這樣做的人,進一步的恩典必不缺少。#
(5.)他們犯了顯著的狂傲和犯罪中的傲慢(第5節):“以色列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見證他是背叛神和他政權的人。他們中間的淫亂之靈,在他們敬拜的華麗和炫耀中顯露出來,正如妓女由她的衣著被認出(箴言 7:10)。她衣飾的妖豔當面見證她不是端莊的婦人。或者,他們敵對神所差遣的先知及其所傳的信息的驕傲(耶利米書 43:2),或他們對弟兄和屬下傲慢輕蔑的行為,都見證他們不是神的百姓,也證明神施在他們身上一切使人謙卑的審判是正當的。有人讀作“他的驕傲當面見證他”,與以賽亞書 3:9 相合:“他們臉上的樣子已經證明自己的不正。”他們有耶和華所憎惡的驕傲神色。#
(6.)他們離棄神歸向偶像,又在偶像崇拜中養育兒女(第7節):“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如同妻子藐視婚約,離棄丈夫,與別人行淫。照樣,那些犯屬靈拜偶像之罪的人,以錢財為神的,以肚腹為神的,都是向耶和華行事詭詐;他們違背對他的約束,使他對他們的期望落空。注意,故意犯罪的人是行事詭詐的人。“他們生了外邦的兒女”,就是說,他們所生的兒女與神疏遠,受訓練走在虛假的敬拜道路上;他們是私生的種類,如同淫亂所生的兒女(約翰福音 8:41),神必不認他們。注意,那些不僅自己離棄跟隨神,又在邪惡道路中養育兒女的人,實在是向神行事詭詐。#
IV.極其悲慘的事成為他們所受的判決。概括地說(第1節):“審判臨到你們。神出來要與你們爭辯,並因你們的罪向你們表明他的不悅。”審判臨到我們時,正是該留心的時候。特別說來,#
1.他們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這是隨他們的驕傲當面見證自己而來的(第5節):“因此以色列和以法蓮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注意,驕傲必有跌倒;它是跌倒確實的預兆和先驅。凡自高的必降為卑。驕傲所當面見證的臉必充滿羞愧。他們不僅要跌倒,且要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這是最悲慘的跌倒。他們的驕傲使他們不肯為自己的罪孽悔改,因此他們必在其中跌倒。注意,那些不因自己的罪謙卑的人,很可能永遠在罪中滅亡。又加上說,猶大也必與他們一同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十個支派因拜偶像被擄到亞述;照樣,兩個支派後來因效法他們的惡例被擄到巴比倫;但前者跌倒並完全被擊倒,後者跌倒後又被興起。猶大有聖殿和祭司職分,但這些也不能保全他們;若他們與以色列和以法蓮一同犯罪,也必與他們一同跌倒。#
2.他們在自稱尋求神恩惠時,必不得神的恩惠(第6節):“他們必牽著牛羊去尋求耶和華”,卻是徒然;他們必尋不見他。這看來主要是論到猶大:當他們陷入自己的罪孽時,以及當他們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時。#
(1.)當他們陷入自己的罪孽時,他們尋求耶和華;但他們不是單單尋求他,所以神沒有被他們尋見。他們敬拜別神,卻仍保留敬拜真神的形式和影兒;他們照常在嚴肅節期牽著牛羊去尋求耶和華;但他們的心向他不正,因為他們並非全然歸他,所以他不悅納他們;因為我們惟有全心尋求他,不在神和巴力之間三心二意,才會尋見他(以西結書 14:3)。#
(2.)當他們在自己的罪孽中跌倒,或發現自己因罪而跌倒時,他們尋求耶和華;但他們沒有及早尋求他,所以他必不讓他們尋見。他們必看見毀滅臨到自己,於是在困苦中逃往神,以為用燔祭和祭物便能使他作他們的朋友;但詔命一旦發出,要轉消他的忿怒就太晚了。即使約西亞的改革,也未能轉消神的忿怒(列王紀下 23:25、26)。那些只牽著牛羊、而非帶著心靈去尋求耶和華的人,不能指望尋見他,因為他的恩惠不能用千千的公羊買得。那些不在耶和華可尋見的時候尋求他的人,也必不得亨通,因為有一個時候他必不讓人尋見。他們必尋不見他,因為他已經離開他們;他必不讓他們求問,卻要對他們的祭物掩耳不聽。可見及早尋求神是我們多麼要緊的事;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正是拯救的日子。#
3.他們和他們的產業都必被吞沒。他們向耶和華行事詭詐,又以為藉著與外邦兒女結盟可以堅固自己;但如今一個月必吞滅他們和他們的產業,即他們的財產和產業,凡他們取來並視為自己分的人;或者“他們的產業”是指他們的偶像,就是他們揀選來代替神作自己分的。注意,那些以世界為偶像、以世界為自己分的人,必與世界一同滅亡。一個月必吞滅他們,或將他們吃盡:這是一個預定而短暫的時期。神的審判一開始臨到他們,就必很快結束;一個月就足以辦完他們的事。人的身體因一個月的疾病能衰弱多少,國家因一個月的戰爭能荒廢多少!神說:“我除滅三個牧人,在一個月之內”(撒迦利亞書 11:8)。注意,神的審判有時使有罪的百姓很快完結。一個月所吞滅的和更多的產業,是許多年也不能補償的。#
審判的威脅(主前758年)
8你們當在基比亞吹角,在拉瑪吹號,在伯·亞文吹出大聲,說:便雅憫哪,有仇敵在你後頭!9在責罰的日子,以法蓮必變為荒場;我在以色列支派中,指示將來必成的事。10猶大的首領如同挪移地界的人,我必將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水一般。11以法蓮因樂從人的命令,就受欺壓,被審判壓碎。12我使以法蓮如蟲蛀之物,使猶大家如朽爛之木。13以法蓮見自己有病,猶大見自己有傷,他們就打發人往亞述去見耶雷布王,他卻不能醫治你們,不能治好你們的傷。14我必向以法蓮如獅子,向猶大家如少壯獅子。我必撕裂而去,我要奪去,無人搭救。15我要回到原處,等他們自覺有罪,尋求我面;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
這裡有,
I.吹響響亮的警報,通知將要臨到的審判(第8節):“你們當在基比亞和拉瑪吹角。”這是猶大和以色列兩國邊界上相近的兩座城;基比亞是猶大國的邊城,拉瑪是以色列的城;這樣警告便傳入兩國。“在伯亞文,或伯特利,大聲呼喊。”那地方似乎已經被仇敵佔據,所以不在那裡吹號,而是聽見得勝者的吶喊夾雜著失敗者的哀叫。讓他們大聲呼喊:“便雅憫哪,仇敵在你後面!以法蓮支派已經被征服,仇敵不久就要緊跟著你,便雅憫哪!接下來輪到你。戰兢的杯必傳遍。”先知先前把神與他們的爭辯描述為法律上的審判(第4章第1節);這裡他把它描述為戰場上的較量;這裡他審判時也必得勝。因此,眾人都當預備迎見他們的神。他先前說審判是確定的;這裡說審判是近了;當人以為審判已近在門前,就極其令人驚駭和警醒。吹這角的意思,在第9節解釋:“我在以色列各支派中指明必然成就的事”,即真實或確定的事,原文如此。注意,不悔改之罪人的毀滅是必然成就的事;這不只是為嚇唬他們的空話,乃是不可撤銷的判決。對我們來說,這事得以向我們指明是恩典,使我們及早得著警告,可以逃避將來的忿怒。以色列各支派的特權是:神既藉著託付給他們的聖言告訴他們本分,也告訴他們危險。#
II.神與他們爭辯的根據。#
1.他與猶大的首領爭辯,因為他們是大膽帶頭犯罪的人(第10節)。他們如同挪移地界、或古時地標的人。神賜給他們律法,作為圍護他自己產業的籬笆;他們卻褻瀆地衝破並廢棄了它;他們甚至侵佔神的權利,踐踏善惡之間的分別,踐踏理性與公平最神聖的義務,以為自己既是首領便可任意而行,Quicquid libet, licet:他們的意志就是律法。或者,這可理解為他們為增進王權而侵奪臣民的自由和財產,這如同挪移古時的地界。有人注意到,猶大的首領比以色列的首領更專斷,擅取更獨裁的權力;神現今就為此與他們爭辯:“我必將我的忿怒倒在他們身上,如水一般”,極其豐沛,如洪水之水傾倒在古時世代的偉人身上,因為他們使大地充滿強暴(創世記 6:13)。注意,即便首領自己也不可挪移某些界限,包括宗教和公義的界限;他們受這些界限約束,若衝破它們,便必須知道在他們之上有神,要為此向他們追討。#
2.他與以法蓮的百姓爭辯,因為他們是在罪中卑怯隨從的人(第11節):“他樂意隨從人的命令”,即耶羅波安和繼任的以色列諸王的命令;他們以律法強迫全體臣民敬拜但和伯特利的金牛犢,絕不可上耶路撒冷敬拜。這就是那命令;這是國法,並有國策的理由支持;百姓不僅盲目地、無條件地順從權柄而隨從,且是樂意隨從,因為他們內心厭惡敬拜偶像。注意,人輕易隨從與神命令相牴觸的人的命令,足以使一個民族成熟以至毀滅。隨從式不順從的懲罰,若可如此稱呼,與罪相稱;正因這緣故,以法蓮受欺壓,在審判中被壓碎;他一切公民的權利和自由都被侵犯、踐踏。#
(1.)這在神是公義的:那些背棄神產業的,該失去自己的產業;那些使自己的良心服從於無誤的審判者和專橫的權力的,該從兩樣都嘗夠。#
(2.)這事本身有一種自然的趨向。那些樂意隨從人的命令、即使那命令與神的命令相反的人,必發現那命令是會侵佔的東西;給它越多權力,它就要求越多。注意,沒有什麼比諂媚討好的哈巴狗式順服,更能給兇暴如獒犬的暴政帶來優勢。因此以法蓮受欺壓,在審判中被壓碎;就是說,他在公正的面貌和名義之下被冤屈。注意,任何百姓在假借向他們施行公義的名義下受欺壓,乃是悲慘而痛苦的審判。這解釋了第9節的威脅:“以法蓮必在責罰的日子變為荒場。”注意,大膽犯罪的人必須預料有責罰的日子來到,並且是使他們荒涼的責罰之日,奪去他們一切所有和一切盼望的安慰。#
III.神要向猶大和以法蓮施行的不同方法;有時用這一種,有時用那一種,有時兩種一同使用;或者說,藉著先這一種、後那一種,他要推進他們完全的毀滅。#
1.他要先施行較輕的審判,這些審判有時悄然無聲、不知不覺地作工(第12節):“我向以法蓮如蛀蟲”;不,或許補作“它們向以法蓮如蛀蟲”更好,因為這是以法蓮現在所看見的病(第13節)。注意,神的審判有時對於有罪的百姓如蛀蟲、如朽爛、或如蟲。前者指衣物中滋生的小蟲,後者指木頭中滋生的蟲;這些怎樣蠶食衣物和木頭,神的審判也必這樣吞噬他們。#
(1.)悄然無聲,以致世上不發出什麼聲響;甚至他們自己也不覺得;他們以為自己安穩興盛,但更仔細察看自己的狀況時,便會發現自己正在耗損衰敗。#
(2.)緩慢地,帶著長久的延遲和間隔,使他可以給他們悔改的餘地。許多國家如同許多人一樣,在鼎盛之年死於癆病。#
(3.)漸進地。神先以較輕的審判臨到罪人,為要預防較大的審判,若他們肯有智慧而領受警告;他一步一步臨到他們,為顯明他不願他們滅亡。#
(4.)蛀蟲在衣物中滋生,蟲或朽爛在木頭中滋生;照樣,罪人被自己所點的火吞滅。#
2.當顯明那些審判未曾成就其工作時,他便要以更重的審判臨到他們(第14節):“我向以法蓮如獅子,向猶大家如少壯獅子”,雖猶大自己在雅各的祝福中是獅子的幼崽。恐怕有人因他說自己如蛀蟲待他們,便以為他的能力削弱了;他現在說必如獅子待他們,不只用吼叫驚嚇他們,更要將他們撕碎。注意,若較輕的審判不能成就其工作,就可以預料神必施下更大的審判。基督有時是猶大支派的獅子,這裡他是攻擊那支派的獅子。看神要怎樣對待那些安然犯罪的百姓:“我,我必撕裂。”他似乎以此為榮耀,作為他的特權,能以毀滅,因為他是唯一的立法者(雅各書 4:12)。“我,我必親自辦理這事;我說了,必定施行。”有些審判比另一些有更直接的神的作為。“我必撕裂而去。”他必離去,#
(1.)不是因懼怕他們;他必威嚴地、帶著莊重的面容離去,如獅子離開獵物。#
(2.)不幫助他們。若神藉著使人受苦的護理撕裂我們,卻仍藉著他的恩典和安慰與我們同在,這還算好;但若他撕裂而去,若他奪去我們受造之物的安慰時,他自己也離開我們,我們的景況實在悲慘。他離去時,必奪去一切有價值和可愛的,因為神一離開,一切的善也隨他而去。他要奪去,無人能救回他,正如獵物不能從獅子口中救回(彌迦書 5:8)。注意,除非人被交在神恩典的手中,否則無人能從神公義的手中被救出。人與造他的主爭辯乃是徒然。#
IV.那些不同方法所產生的不同效果。#
1.當神藉著較輕的審判與他們爭辯時,他們忽略他,轉向受造之物尋求救濟,卻是徒然(第13節)。當神向他們如蛀蟲、如朽爛之物時,他們察覺自己的病和傷;過了一段時間,他們發現自己正在走下坡,事務落後,產業明顯衰敗;於是便差人往亞述去,請其來援助他們,向耶雷布王獻媚;有人認為這就是亞述王普勒或提革拉毗列色的一個名字。以色列和猶大在困苦中都曾向他們求救,盼望藉著與他們結盟修復、重建自己衰落的利益。注意,屬肉體的心在患難之時看見自己的病和傷,卻不看見那是原因的罪;也不肯被引導承認那罪,更不承認神的手、他大能的手,何況承認他公義的手在他們的患難中;因此,他們不走最近的路歸向能救濟他們的創造主,反倒費許多工夫繞向不能給他們任何幫助的受造之物。那些不悔改自己借罪得罪神的人,不願在患難中受惠於他,寧願到任何地方尋求救濟,也不願到他那裡。結果怎樣呢?“他卻不能醫治你們,也不能醫好你們的傷。”注意,那些忽略神、向受造之物尋求幫助的人,必定失望;那些靠它們支撐的人,必發現它們不是根基,乃是壓傷的蘆葦;那些靠它們供應的人,必發現它們不是泉源,乃是破裂的池子;那些靠它們得安慰和醫治的人,必發現它們是可憐的安慰者,是毫無價值的醫生。猶大和以色列所求的亞述諸王,使他們遭難,卻不幫助他們(歷代志下 28:16、28)。有人認為耶雷布王的意思是大有能力或顯赫的王,因為他們極倚重他的權勢;另一些人認為是將要、或應當申辯的王,因為他們極倚重他的智慧和口才,也倚重他介入他們的事務。他們曾送他禮物(第10章第6節),一筆優厚的酬金;既如此聘他作他們的謀士,便毫不懷疑他對他們的忠誠;但他欺騙了他們,正如肉臂欺騙倚靠它的人(耶利米書 17:5、6)。#
2.當神為了使他們知曉自己的愚妄,以更重的審判臨到他們時,他們最終就必被迫歸向他(第15節)。當他如獅子撕裂時,#
(1.)他必離開他們:“我要回到原處”,即天上,或施恩座,就是他榮耀的寶座。神懲罰罪人時,是從他的居所出來(以賽亞書 26:21);但他定意恩待他們時,就回到他的居所,在那裡等候施恩,直到他們順服。或者,他糾正他們之後必回到他的居所,彷彿不顧念他們,向他們掩面,不注意他們的患難或禱告;這是為使他們更深謙卑,直到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合宜地領受他恩惠的歸回。#
(2.)他最終必藉著他們的苦難在他們身上作工,把他們帶回歸自己;這正是他所等候的;然後他不再離開他們。這裡提到他們歸回的兩件事作為例證:—#
[1.]他們悔改地承認罪:“等他們承認自己的罪”;旁註作“等他們自認有罪”,即等他們覺察自己的罪責,被帶領承認它,併為此在神面前謙卑。注意,當人開始更多抱怨自己的罪、而不是自己的苦難時,便開始有盼望了;這也是神在我們受他管教之手時所要求的:我們承認自己有過錯,所受的管教是公正的。#
[2.]他們謙卑地祈求神的恩惠:“等他們尋求我的面”;可以預料,當他們被帶到極窮盡處,又徒然試過別的幫助者時,他們必這樣行。他們在急難的時候必切切尋求我,即勤勉、懇切地尋求,極其迫切地求;他們若這樣尋求他,且出於真誠,雖因過了很久才被帶到這地步而可稱為遲尋,仍不算太遲;不,他樂意稱之為及早尋求,因他多麼願意使真正悔改歸向他的人得最好的解釋。注意,當我們在罪的知罪和杖的管教之下時,我們的本分是尋求神的面;我們必須渴望認識他,並與他相交,使他向我們、也為我們顯現,作為他與我們和好的記號。並且可以合理地預料,苦難必帶領那些長期離他走迷、並與他保持距離的人歸向神。因此神暫時離開我們,為要使我們歸向他,然後再歸向我們。你們中間有受苦的嗎?他就該禱告。#
本章的範圍與前章相同,都是要揭露以色列和猶大的罪,並宣告神向他們所施的審判。
I.他們被召來聽這控訴(第1、8節)。#
II.他們被控犯了許多罪,這裡加重述明。#
1.逼迫(第1、2節)。#
2.屬靈的淫亂(第3、4節)。#
3.驕傲(第5節)。#
4.背離神(第7節)。#
5.首領的暴虐,以及百姓順從這種暴虐的馴服(第10、11節)。#
III.他們因罪受神不悅的威脅;他知道他們一切的邪惡(第3節),並因這邪惡向他們顯明他的忿怒(第9節)。#
1.他們必因自己的罪孽跌倒(第5節)。#
2.神必離棄他們(第6節)。#
3.他們的產業必被吞滅(第7節)。#
4.神必責備他們,並將他的忿怒傾倒在他們身上(第9、10節)。#
5.他們必受欺壓(第11節)。#
6.神必在暗中的審判中如蛀蟲待他們(第12節),在公開的審判中如獅子待他們(第14節)。#
IV.他們在苦難中所採取的錯誤途徑受到了責備(第13節)。#
V.暗示他們最終必採取正確的途徑(第15節)。這些事既如此概括地說出,便越發可供我們普遍學習,尤其作我們的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