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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书 4

先知奉差遣作责备人的,要告诉人他们的过错,并警告他们:他们因罪使自己暴露在神的审判之下;所以先知在本章及以下各章所从事的正是这事。他在这里如同万王之王的辩护者,向以色列民提出控诉,竭力使他们知罪,并认识到自己因罪所致的悲惨和危险,好叫他能使他们悔改归正。I. 他向他们指出神与他们争辩的根据:罪恶与亵渎普遍流行(第1、2节),不认识神并忘记神(第6、7节),祭司贪恋世俗(第8节),醉酒和污秽(第11节),使用占卜和邪术(第12节),在丘坛献祭(第13节),淫乱(第14、18节),以及官长中有贿赂(第18节)。II. 他向他们指出神与他们争辩的后果。神必因这些事惩罚他们(第9节)。全地必荒凉(第3节),各等人都必被剪除(第5节),他们的尊荣必丧失(第7节),他们从受造之物所得的安慰不能满足他们(第10节),他们自己也必蒙羞(第19节)。而且,这里数次提到、作为一切审判中最严厉的审判,就是任凭他们陷在罪中(第17节),他们不可彼此责备(第4节),神不惩罚他们(第14节),不仅如此,他还任凭他们亨通(第16节)。III. 他警告犹大不可踏以色列的脚踪,因为他们看见以色列的脚踪是下到地狱去的(第15节)。

以色列的罪恶(主前758年)

1 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因这地上无诚实,无怜悯,无人认识神。2 但起假誓,不践前言,杀害,偷盗,奸淫;行强暴,杀人流血接连不断。3 因此,这地悲哀,其上的民、田野的兽、空中的鸟必都衰微,海中的鱼也必消灭。4 然而,人都不必争辩,也不必责备人;因为这民与抗拒祭司的人一样。5 你这祭司必日间跌倒,先知也必夜间与你一同跌倒;我必灭绝你的母亲。

这里有:I. 法庭已经开庭,并要求人出席并留心:“以色列人哪,当听耶和华的话,因为这定罪之言是传给你们的;你们或听,或不肯听。”神还能期望谁公正地听他,又从他领受适当的警告,若不是以色列人、他自己承认信仰的子民呢?不错,当神对他们说安慰的话时,他们很愿意听;但当他与他们争辩时,他们愿意听吗?愿意,他们在他与他们申辩、在他有事要指控他们时,必须听他:耶和华与这地的居民争辩,与这地、这圣地争辩。注意,罪是制造祸害的大事;它在神与以色列之间播下纷争。神看见他自己百姓中的罪,并且为此对他们有充分的诉讼理由。对于他自己的百姓,有些更特别的控诉,是对别的罪人所没有的。他因他们背约、羞辱他、又以忘恩负义报答他的恩惠而与他们争辩。神的争辩必先藉他口中的审判来申明,后才藉他手中的审判来申明,好叫他所行的一切都显为公义,又显明他并不愿罪人死亡;神的申辩也当受到留意,因为迟早必有人听审。

II. 宣读控状,指控全国犯了极其严重、极大惹神发怒的罪。1. 他们被控在最重要的责任上有全国性的亏欠:没有诚实,也没有怜悯;没有公义,也没有仁爱;这些乃是律法上最重的事,正如我们的救主所说的(马太福音 23:23),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多数百姓似乎全然不知何为诚实;他们对于所说所行毫无良心,即使那是极违背真理、极伤害邻舍的。更不用说他们毫无怜悯之心,也不觉得自己有怜恤和帮助穷人的责任。地上既无人认识神,就没有诚实和怜悯,这并不奇怪。在无人认识神之处,还能期待什么善呢?那地原有特权,就是神在以色列中被人认识,他的名为大;他们竟不认识他,这就加重了他们的罪(诗篇 76:1)。2. 因此就有全国性地犯下极其可憎、触犯第一和第二块法版的罪,因为他们对二者全无顾念。起誓、说谎、杀害、偷盗、奸淫,触犯第三、第九、第六、第八和第七诫,在全地各角落、在他们中间各等各阶层的人中都有(第2节)。败坏是普遍的;他们中间所有好人不是消失了,就是隐藏了,或是自己躲藏起来了。他们藉这些事冲破界限,就是越过一切理性、良心和神圣律法的界限;他们越过了(约伯记 36:9);他们极其作恶(传道书 7:17);他们任凭败坏爆发;他们自己越过并冲破一切拦阻他们、要制止他们罪恶行径的东西,如水漫过堤岸。注意,罪是一种强暴之物,它的势力毫无节制;当人的心专心作恶时(传道书 8:11),还有什么能拦阻他们呢?(创世记 11:6)他们这样冲破时,便有流血接连不断,就是全国各处发生许多凶杀,仿佛持续不断地相继发生。Cædes aliæ aliis sunt contiguæ——凶杀接连凶杀;他们中间流着血河,甚至有王室的血。大约正在这时,为争夺王位流了许多血:沙龙杀了撒迦利雅,米拿现杀了沙龙,比加杀了比加辖,何细亚杀了比加;很可能其他争竞者中也有类似的流血行径,以致那地被血玷污(诗篇 106:38);从这一头到那一头满了血(列王纪下 21:16)。

III. 对这有罪而被玷污之地所宣告的判决(第3节)。它必全然毁灭、荒废。全地都被罪感染,所以全地必在神严厉的审判下悲哀,必坐着哀哭,被剥夺一切财富和美丽。正如山谷在丰盛和平安时被说成欢呼歌唱,这里也因战争和饥荒使其荒凉而被说成悲哀。全地必变为硫磺、盐和焚烧之地,正如律法所警告的(申命记 29:33)。他们违背了神所有的诫命,如今神威胁要夺去他们一切的安慰。没有青草给牲畜,也没有菜蔬供人使用时,地便悲哀;那时住在其中的人都必因缺少佳美食物来维持衰残的生命而衰微,又因缺少惯常的美味佳肴而烦躁。田野的走兽也必衰微(耶利米书 14:5、6)。不仅如此,地上出产的毁坏必如此严重,以致空中的飞鸟无可啄食维生;它们必与人一同受苦,它们的死亡或消瘦,必成为那些惯常摆满野禽筵席之人的刑罚。不仅如此,海中的鱼也必消灭,或聚集起来,成群游往别的海岸,于是捕鱼业便毫无价值。这荒凉在这一点上比挪亚洪水更普遍,因为洪水没有影响海中的鱼,这灾却要影响它们。埃及诸灾中有一灾,就是他杀了他们的鱼(诗篇 105:29);水干涸时,鱼就死亡(以赛亚书 50:2;西番雅书 1:2、3)。注意,人既悖逆神,低等受造物对人变得无用,乃是公义的。唉,我们的地上虽有如此多的起誓、说谎、杀害、偷盗和奸淫,我们的桌上却还有丰盛的肉、鱼和禽;我们何等有理由赞美神对我们这地的忍耐和怜悯!

IV. 法庭的命令:不可为使被定罪的罪犯悔改而劳苦,并说明此命令的理由。请注意:1. 命令本身(第4节):“然而,人都不必争辩,也不必责备人”;不可用任何方法使他们回转归正;让他们的医师把他们当作绝望且无可医治的人而放弃。这暗示,只要尚有盼望,我们就当为罪责备罪人;彼此提出并接受责备,是我们相互应尽的责任;这是摩西律法之一(利未记 19:17):“总要指摘你的邻舍”;这是弟兄之爱的表现。有时需要严厉责备,不但要责备,也要争辩,因为人很不愿离开自己的罪。但当神说“不可责备他们”时,这就表明人和百姓已被撇弃归于毁灭。然而,这要理解为神有时命令先知不可为他们祷告,尽管先知仍为他们祷告;其意乃是,他们在罪中如此刚硬,又如此成熟以致将要毁灭,无论劝他们,或为他们向神祈求,都没有多大用处。注意,当责备人的人被缄默、当那些本应见证时代罪恶的人退到角落并放弃这事业时,这对一个民族乃是不祥之兆。(见历代志下 25:16)2. 此命令的理由。不可彼此责备;因为:(1.)他们决意继续犯罪,任何责备都不能医治他们:你的民如同与祭司争辩的人;他们在罪中已经变得极其厚颜、极其傲慢,又不耐烦听责备,以致祭司只要稍稍制止他们,他们便会当面攻击祭司,全不顾念他的品格和职分;那又怎能以为他们会接受平常人的责备呢?注意,那些因传道人忠心对待他们便与传道人争吵的罪人,心已邪恶地刚硬;那些悖逆传道人的责备——这原是神为使他们改正而设立的条例——也就丧失了弟兄责备的益处。这或许是指犹大王约阿施和其百姓后来所行的恶;他们因撒迦利亚、耶何耶大的儿子,传达神的信息给他们,就用石头打死他(历代志下 24:21)。他是祭司;他们在他于殿和坛中间供职时与他争辩。莱特富特博士认为,先知说“流血接连不断”(第2节)时,是着眼于这件事;他说,献祭者的血与祭物的血混合;那是他们恶行的顶点——他们的毁灭当从那里算起(马太福音 23:35);而他们如同与祭司争辩的人,则是他们不可改正的明证,所以不可责备他们;因为:(2.)神也决意使他们毁灭(第5节):“所以,因你不接受责备和劝告,你必跌倒;想要阻止这事也是徒然,因为命令已经发出。你必在日间失脚跌倒;那谄媚、引诱你的假先知,也必在夜间与你一同跌倒;你和你的先知昼夜都必跌倒,不断陷入这样或那样的灾祸。黑夜的黑暗不能遮蔽你免受患难,白日的光明也不能助你逃避患难。”先知是瞎眼的领路人,百姓是瞎眼的跟从者;对瞎眼的人,昼夜无别,所以无论昼夜,二者必一同掉在坑里。“你必在日间跌倒,那时你自己最不防备跌倒,且极其安稳;也在日间跌倒,叫别人看见并注意到,使你最为羞耻;先知必在夜间跌倒,对他自己而言,那时最为可怕。”注意,那些帮助毁灭别人的人,他们的毁灭必特别难以忍受。儿女以为自己临近跌倒时,母亲会帮助他们吗?盼望这事乃是徒然,因为“我必灭绝你的母亲”,就是撒玛利亚、母城、全体国家或王国;它如同各部分的母亲。这一切必归于寂静。注意,当众人都卷入罪中时,就只能预料众人都卷入毁灭。

神与以色列争辩的根据;祭司和百姓的罪(主前758年)

6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7 祭司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我;我必使他们的荣耀变为羞辱。8 他们吃我民的赎罪祭,满心愿意我民犯罪。9 将来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10 他们吃,却不得饱;行淫,却不得立后;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11 奸淫和酒,并新酒,夺去人的心。

神在这里继续与祭司和百姓争辩。百姓有尽职的祭司时,曾如同与祭司争辩的人(第4节);但祭司大多数都忽略本分,这里有话是对那些祭司说的,也对喜爱这样情形的百姓说的(耶利米书 5:31)。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刑罚如何与罪相应;神为显明自己行事的公义,将二者彼此相对。

I. 百姓与本应教导他们认识神的祭司争辩;所以他们因无知识而灭亡,乃是公义的(第6节)。注意,那些背叛光的人,除了在黑暗中灭亡以外,不能期待别的。或者这是对祭司的控告;他们本应不断教导百姓知识(传道书 12:9),但他们没有这样做,或做得如同全然未做一样,以致地上无人认识神;又因没有异象,或没有有益的异象,百姓就灭亡(箴言 29:18)。注意,无知绝非敬虔之母,反是毁灭之母;缺少知识足以毁坏任何个人或民族。如此灭亡的是我的民;他们作为神子民与神的关系,加重了他们的罪——他们本该费心求认识那位他们受其命令、又与之立约的神——也加重了那些本应教导他们之人的罪;神把他的儿女交给他们教导,他们却从不理会,也不为他们费心。

II. 祭司和百姓都弃掉知识;因此神也必公义地弃掉他们。百姓不学习、祭司不教导的原因,不是他们没有光,而是他们恨恶光——不是他们没有认识神并传授这种知识的途径,而是他们对此无心;他们弃掉了知识。他们不愿认识神的道路,反把这知识推开,向光闭上眼睛;因此,“我也必弃掉你;我必不再眷顾你,也不承认你;你们不肯认识我,反叫我离开;所以我必说:离开我去吧,我不认识你们。你必不再给我作祭司。”1. 祭司不再蒙准享受祭司职的特权,或受任使用祭司职的服事,也永不再被接纳,正如我们所见于以西结书 44:13。注意,弃掉知识、极其无知又有丑行的传道人,不当被承认为传道人;他们自以为有的,也当从他们夺去(路加福音 8:18)。2. 百姓不再像从前那样,作祭司的国度、君尊的祭司(出埃及记 19:6)。神的百姓因弃掉知识,便丧失自己的尊荣,亵渎自己的冠冕。

III. 他们忘记神的律法,既不愿也不努力把它留在心中,又不把对它的记念传给后代;所以神也必公义地忘记他们和他们的儿女,即百姓的儿女;他们没有照着本当有的,教导儿女认识神和自己对神的本分,所以神必不认他们为与他立约的人。注意,父母若不在儿女年幼时教导他们记念造他们的主,就不可期待造他们的主记念他们。或者,这可指祭司的儿女;他们不可继承父亲的祭司职,反必沦为贫穷,正如对以利家的警告(撒母耳记上 2:20)。

IV. 他们用自己的尊荣羞辱神,所以神必公义地剥夺它(第7节)。他们的尊荣在于人数、财富、权势和地位增加。他们国家起初微小,后来却大大增多,变得十分显著;祭司的家族也惊人地增多。但他们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神。国民越多,罪就越多,他们就越亵渎;他们的财富、尊荣和权势,只使他们在犯罪上更加大胆。因此神说:“我必使他们的荣耀变为羞辱。”他们以人数为荣耀吗?神必减少他们,使他们变少。他们以财富为荣耀吗?神必使他们贫穷、降为卑微;以致他们自己也必因自己所夸耀的而羞愧。他们的祭司必被藐视、成为卑贱(玛拉基书 2:9)。注意,我们的尊荣若被用来羞辱神,迟早必转为我们的羞辱;因为藐视神的,必被轻视(撒母耳记上 2:30)。

V. 祭司吃神百姓的赎罪祭,所以他们必吃而不得饱。1. 他们滥用了神律法准许给祭司、给亚伦家的祭司的供养,也滥用了他们制度所准许给牛犊假祭司的供养(第8节):“他们吃我民的罪”,即他们的赎罪祭。若是指牛犊的祭司,就表明他们攫取了本无权取得的东西;他们虽不是祭司,却篡夺祭司的收入。若是指合法的祭司,就表明他们贪图本职的收益和额外所得,却全不顾履行本职。他们享用自己从耶和华祭物中所得的一分,却忘记自己既得如此优厚报酬所该作的工。他们满心愿意百姓犯罪;他们向那些罪举起心来,就是他们乐意百姓犯罪,好叫百姓有责任带祭物来为罪赎罪,而他们可以得其中的一分;罪越多,祭物越多,所以他们不在乎百姓犯多少罪。他们本应藉祭物警告百姓防备罪,因为祭物显明罪对神是何等大的冒犯,竟需要这样的赎罪;他们反倒因赎罪只需很小的代价,就使百姓在犯罪上更加放胆,鼓励他们犯罪。这样,他们在百姓的罪上饱食,又帮助维持本应拆毁的事。注意,因别人的罪能以某种方式转为我们的益处,就喜悦别人的罪,是极其邪恶的事。2. 所以神必不赐福给他们的供养(第10节):“他们吃,却不得饱。”虽因大量献入的祭物而十分富足,他们却不得其中的满足。或是食物不能供给他们良好营养,或是他们贪婪的胃口不得满足。注意,非法得来的不能安慰人地使用;贪求无度的也是如此;那永不知足的欲望,常不得满足,是公义的;那些从不知道何为足够的人,也永不得饱足。(见弥迦书 6:14;哈该书 1:6)

VI. 他们越发增多,就越发犯罪(第7节);所以他们虽行淫,虽用最邪恶的手段使百姓增多,却不得增多。他们虽像所罗门一样有许多妻妾,家室却不会因此建立于众多后裔中,正如他也没有。注意,那些盼望以非法手段增多的人,必失望。所以神必如此挫败他们一切的筹算,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不遵他的命;从前他们对神、对神在他们身上的权柄和对他们的权益尚有一点顾念,如今却已离弃;他们既不留意他的话,也不留意他的护理;在二者上都不仰望他。他们离弃他,以致不再留意他;他们背道至此,对神毫无顾念,完全在世上没有神。注意,离弃留意耶和华的人,就是离弃一切善,也只能期待一切善离弃他们。

VII. 百姓和祭司彼此使对方在罪中刚硬;所以他们必公义地同受刑罚(第9节):“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他们的品格原是如此;百姓和祭司都同样无知、亵渎,不顾神和自己的本分,又沉溺拜偶像;他们的境遇也必如此;神必降审判在他们身上,使祭司和百姓一同毁灭;那使百姓缺少食物的饥荒,也必使祭司缺少素祭(约珥书 1:9)。普遍荒凉的描述中有一部分,就是民如何,祭司也如何(以赛亚书 24:2)。神的审判一旦奉命而来,便不分彼此。注意,同犯罪的必须料想同遭毁灭。神必如此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神必使他们所做的归到他们身上——原文如此;罪人犯罪时以为那罪已过去,自己再也不会听见它,然而他必发现那罪再次被提起、被带回来,或使他谦卑,或定他的罪。

VIII. 他们沉溺感官的享乐来支持自己的心;但他们必发现这些享乐夺去他们的心(第11节):“奸淫和酒,并新酒,夺去人的心。”有人把这与前文连在一起。他们离弃耶和华,去留意奸淫、酒和新酒。或者,是因这些夺去了他们的心。他们肉体的享乐使他们离开敬拜,又淹没他们里面一切的善。或者,我们可把它看作独立的一句话,包含一个日日经验所证实的大真理:醉酒和污秽是使人昏迷愚妄、软弱无力的罪。它们夺去人的悟性和勇气。

祭司和百姓的罪;对犹大的警告(主前758年)

12 我的民求问木偶,以为木杖能指示他们;因为他们被淫心诱惑,离弃神,不守约束。13 在各山顶,各高冈的橡树、杨树、栗树之下,献祭烧香,因为树影美好;所以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新妇行淫。14 你们的女儿淫乱,你们的新妇行淫,我却不惩罚她们;因为你们自己离群与娼妓同居,与妓女一同献祭;这无知的民必致倾倒。15 以色列啊,你虽然行淫,犹大却不可犯罪。不要往吉甲去,不要上到伯亚文,也不要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16 以色列倔强,犹如倔强的母牛;现在耶和华要放他们,如同放羊羔在宽阔之地。17 以法莲亲近偶像,任凭他吧。18 他们所喝的已经发酸;他们时常行淫;他们的官长最爱羞耻的事,说:给呀。19 风把他们裹在翅膀里;他们因所献的祭必致蒙羞。

在这些经文中,我们如同前面所见,

I. 指控以色列民的罪,神正因这些罪与他们争辩;这些罪是,

1. 属灵的淫乱,或拜偶像。他们里面有淫乱的灵,对这罪有强烈的倾向;他们心的趋向和偏向都在这方面;这是他们自己的罪孽;他们以难以说明的猛烈倾向于它,这使他们走迷。注意,判断的错误和误谬通常源于败坏的情感;所以人对罪有好意见,是因为他们有趋向罪的性情。他们既对偶像有这样错误的观念,又对偶像有这样强烈的冲动,拥有这样的头脑和这样的心,他们离弃自己的神行淫,也就不足为怪了(第12节)。他们本应像在首领和丈夫之下那样服从他,受他的引导和命令;但他们背叛所当尽的忠诚,置身于假神的引导和保护之下。所以,以色列行淫(第15节);他们敬拜偶像的举动像妓女的举动,放荡而无耻。以色列倔强,犹如倔强的母牛(第16节),或如未驯的母牛——有人如此解释——或如乖僻、顽梗的母牛——另有人如此解释——如一头放开的母牛在草场上狂奔,或者,若给它负轭——这里似乎较为指此——它便不向前行,反倒后退;它挣扎着要使颈项脱离轭、脚脱离犁沟。以色列民就是如此不驯服、不可驾驭、难以管束。他们曾开始负神典章的轭,却又如彼列之子退后,不肯忍受轭;先知奉差遣带着责备的刺棒来催赶他们前进时,他们却踢刺,向后奔跑。总而言之(第17节),以法莲亲近偶像,与偶像完全结合;他们的情感黏附于偶像,他们的心也在偶像上。这里列出他们属灵淫乱的两件事;二者都是把惟独应归给神的尊荣给了偶像:——(1.)他们如同求问神谕一般求问偶像,又使用从拜偶像的祭司所学得的占卜之术(第12节):“我的民求问木偶”,就是他们木制的神;他们向偶像求问自己所当作之事的谋略和引导,又询问事情的结果。他们对木头说:“你是我的父”(耶利米书 2:27);若它真是父亲,便配受这尊荣;但神实在是他们的父,他们中间又有他的活泼圣言,可随时自由求问,他们竟这样向木偶求问,乃是对神极大的侮辱。他们又盼望木杖向他们指示当走何路和事情将有何结果。这很可能是指外邦人所使用、犹太人从他们学来的某些邪恶占卜法,用一块木头或一根杖,如尼布甲尼撒用箭占卜(以西结书 21:21)。注意,那些离弃神谕、从世界和肉体取得自己的准则之人,实际上不过是在求问木偶和木杖。(2.)他们把偶像当作神献祭给它们,因为他们需要其恩惠,又惧怕并求免其忿怒(第13节):他们向偶像献祭,为要赎罪、平息它们;又向它们烧香,为要取悦、满足它们,并盼望藉二者使自己蒙它们悦纳。神已指定他要记念自己名的地方;但他们既离弃那处,便为自己不敬虔的仪式选择合乎私意的地点;他们选择:[1.] 高处,在山顶和冈上,愚昧地想象地势高使他们更接近天上。[2.] 阴凉处,在橡树、杨树和栗树之下,因为树影对他们甚为可喜,尤其在那些炎热的国家,所以他们以为这也令他们的神喜悦;或者他们幻想浓荫有助于默想,使心带有某种敬畏,因而适于敬拜。

2. 肉身的淫乱,是这里控告他们的另一罪行:他们不断行淫(第18节)。他们以污秽为业;这不是偶尔一次的行为,乃是他们经常的作法,正如许多眼目充满淫色、不能止住犯罪之人的情形(彼得后书 2:14)。现在,这里所说以色列中所有可憎的污秽和淫荡,(1.) 是他们拜偶像的伴随之物;他们的假神引诱他们去行此事;因为他们所敬拜的魔鬼虽是灵,却是污秽的灵。拜偶像的人与娼妓隔绝,又与娼妓一同献祭;因为他们既不喜欢存神在他们的知识中,反倒羞辱他,所以神就任凭他们陷在可耻的情欲中;他们借着纵容这些情欲羞辱自己(罗马书 1:24、28)。(2.) 这也是对他们拜偶像的惩罚。敬拜偶像的男子,与在偶像礼仪中侍奉的娼妓隔绝,正如在敬拜巴力毗珥之时(民数记 25:1、2)。为要惩罚他们,神就任凭他们的妻子和女儿陷在同样可耻的情欲中:她们行淫并犯奸淫(第13节),这对于她们的丈夫和父母必是极大的忧伤和羞辱;因为那些自己不贞洁的人,仍盼望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贞洁。但这样,他们便可从自己的刑罚中读出自己的罪,正如大卫的奸淫,受了他亲生儿子玷污他妃嫔的惩罚(撒母耳记下 12:11)。注意,当人因别人所犯的同一罪而忧伤受苦、而自己也曾犯这罪时,他们必须承认主是公义的。

3. 曲解公义(第18节)。他们的首领(说来是他们的羞耻)爱说:给吧;也就是说,他们爱贿赂,口中常常说:给,给。他们贪图不义之财;凡与他们有事相求的,都必料到会被问:你要给什么?他们虽因职分有责任秉公行义,然而若不付费,无人能得着公义;你也可以确信,为了费用,他们必行不义。注意,贪爱钱财是公正的毁灭,也是各样罪孽的根源。但在所有人中,首领——本应是敬畏神、恨恶贪婪的人——爱说“给吧”,尤其可耻。也许这正是这里控告他们的一部分所指的:他们的酒已经酸了;已经死了;已经过去了。公义若得当施行,就如饮料使口渴的人畅快;但当公义被曲解,首领或为开释有罪的,或为定无辜的罪而受贿时,这饮料便酸了;他们使公平变为茵蔯(阿摩司书 5:7)。或者,这也可泛指全国败坏的道德;他们已经失去一切生命和精神,在神面前就如死而发酸的饮料在我们面前一样可憎(见申命记 31:32、33)。

II. 神因他们的罪向他们所发忿怒的记号。1. 他们的妻子和女儿,不会因她们加给家人的伤害和羞辱而受惩罚(第14节):“我必不惩罚你们的女儿”;既不因她们的罪受惩罚,她们便会继续犯罪。注意,一个罪人不受惩罚,有时就成为另一个罪人的惩罚。或者,“我不惩罚她们,如同我要惩罚你们;因为你们必须承认,正如犹大论到他的儿媳所承认的,她们比你们更有义”(创世记 38:26)。2. 他们自己会暂时兴盛,但他们的兴盛却要帮助毁灭他们。这是神忿怒的一个记号(第16节):“耶和华必放他们,如放羊羔在宽阔之地。”他们必有肥美而宽阔的草场,在那里得着饱足,吃最好的;但这只是预备他们受宰杀,正如这样喂养的羊羔一样。即使他们肥壮而踢跳,也不过是为屠夫肥壮而已。但另有人解释为:他们必如羊羔在公地上吃草;那确是宽阔之地,却草短而无遮蔽。以色列的牧者必将他们赶出他的草场,也赶出他的保护。3. 不可用任何方法使他们悔改(第17节):“以法莲亲近偶像,爱恋它们,沉溺于它们,因此任凭他吧,正如第4节所说:不可有人责备他。任凭他随从自己的心中所欲,行自己的计谋;我们本想医治他,他却不肯得医治,所以离弃他。”看看他们的结局将会如何(申命记 32:20)。注意,任凭人陷在罪中,是一种悲惨而严厉的审判;就是神论到一个罪人说:“他亲近偶像、世界和肉体;他骄傲、贪婪或亵渎,无法医治;他是无可医治的醉汉或奸淫的人;任凭他吧;良心,任凭他吧;传道人,任凭他吧;护理,任凭他吧。不要让任何事唤醒他,直到地狱的火焰唤醒他。”父亲既决定剥夺悖逆儿子的继承权,就不再管教他。“那些在罪中不受搅扰的人,必因自己的罪而灭亡。”4. 他们必遭遇迅速而可耻的毁灭(第19节):“风把她包在翅膀里”,要把她带去被掳;这是忽然、猛烈且不可抗拒的;他必如旋风将他们卷去(诗篇 58:9)。那时,他们必因自己的祭祀羞愧:因向偶像献祭的罪羞愧,因在不能帮助他们的神明身上耗费如此之多的愚昧羞愧,又因而使那有全能可毁灭他们的神成为自己的仇敌。注意,有些祭祀是人终有一日要为之羞愧的。那些把自己的时间、力量、尊荣和一切安慰献给世界和肉体的人,不久必为此羞愧。是的,那些献给神瞎眼的、瘸腿的和无心的祭物之人,也必为这些祭物羞愧。

III. 给犹大的警告,叫他不可照以色列犯罪的样式犯罪。在第14节结尾说:“无知的民必倾倒”;那些不知道如何躲避或越过所遇见的绊脚石的人,必然倾倒(所以,自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特别是那两支派(第15节):“以色列啊,你虽然行淫,犹大却不可犯罪。”以色列虽沉溺于拜偶像,犹大却不可受其感染。现在,1. 这是一项极其必要的警告。以色列人与犹大人是弟兄,又是近邻;以色列人数较多,并且当时正处于兴盛的景况,所以犹大人有危险会学习他们的道路,使自己的灵魂陷入网罗。注意,我们越接近罪的感染,就越需要严加防备。2. 这是一项极其合理的警告:“任凭以色列行淫,犹大却不可如此;因为犹大比以色列有更大的认识途径,有圣殿和祭司职分,又有大卫家的王;示罗必从犹大而来;神为犹大还存留了极大的福分;所以犹大不可犯罪,因为向他们所要的比向以色列所要的更多;若他们犯罪,他们要交代的更多,神也必更不悦纳他们。若以色列行淫,犹大也不可如此,因为若是这样,神在世上便没有自称属他的百姓了。”神在这里对犹大说话,正如基督在许多人背弃他时对那十二个人所说的:“你们也要去吗?”(约翰福音 6:67)注意,那些至今持守正直的人,正因这个缘故,即使在普遍背道的时候,也应当仍旧牢牢持守。现在,为要保守犹大不犯以色列所犯的罪,这里给了两条准则:--(1.) 为使他们不犯拜偶像的罪,他们必须远离拜偶像的地方:“不要上吉甲去”;那里有他们一切的邪恶(第9章第15节;第12章第11节);他们在那里多多犯罪(阿摩司书 4:4);也许他们因那里曾对约书亚说:“你所站的地方是圣地”,便对那地方起了崇敬之心(约书亚记 5:15);因此他们被禁止进入吉甲(阿摩司书 5:5)。同样缘故,他们不可上伯特利;这里称它为虚妄之家,因为伯亚文的意思正是如此,并非伯特利所意指的神的家。注意,那些愿意蒙保守远离罪、不落在魔鬼手中的人,必须刻意避开犯罪的机会,不可踏上魔鬼的地界。(2.) 为使他们不犯拜偶像的罪,他们必须谨防亵渎,不可起誓说:“耶和华永活。”他们蒙命令,要凭着“耶和华永活”起誓,且要诚实、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4:2);所以这里所禁止的,就是以不诚实、不公义的方式如此起誓,或轻率随便地起誓,或虚假诡诈地起誓,或指着耶和华和偶像起誓(西番雅书 1:5)。注意,那些愿意坚定持守归向神的人,必须使自己存着对神的敬畏和尊崇,并且总要以庄重认真的态度谈论他;因为那些能拿真神开玩笑的人,必能以任何东西作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