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撒迦利亞書 7
撒迦利亞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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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禁食的詢問;責備假冒為善(主前520年)
1大流士王第四年九月,就是基斯流月初四日,耶和華的話臨到撒迦利亞。2那時伯特利人已經打發沙利色和利堅米勒,並跟從他們的人,去懇求耶和華的恩,3並問萬軍之耶和華殿中的祭司和先知說:「我歷年以來,在五月間哭泣齋戒,現在還當這樣行嗎?」4萬軍之耶和華的話就臨到我說:5「你要宣告國內的眾民和祭司,說:『你們這七十年,在五月、七月禁食悲哀,豈是絲毫向我禁食嗎?6你們吃喝,不是為自己吃,為自己喝嗎?7當耶路撒冷和四圍的城邑有居民,正興盛,南地高原有人居住的時候,耶和華借從前的先知所宣告的話,你們不當聽嗎?』」
先知所講的這篇因事而發的講論,記載在本章和下一章,距先前那篇向他們述說其異象的講論已有兩年多;把本篇的日期,即大流士第四年九月(第1節),與前篇的日期,即大流士第二年八月(第1章第1節)比較,便可看出。這並不是說撒迦利亞在這段時間一直閒懶無事(經文明說,他與哈該不斷說預言,直到大流士第六年聖殿竣工〔以斯拉記 6:14、15〕),而是說他在此期間所講的道,沒有一篇像本篇一樣後來公諸於世、留在記錄中。神可以藉口頭宣講,也可以藉文字著述得尊榮;他的工作可以這樣成就,他的利益也可以這樣得到促進。反覆教導並強調已經講過的事,也能成就這些,正如提出新內容一樣。現在這裡記載:
一、一個關於禁食的問題。有人奉差遣去詢問祭司和先知,他們是否應當像以往一樣,繼續遵守每年的禁食,尤其是五月的禁食。提出這問題的,究竟是仍留在巴比倫的人,還是已經歸回卻住在鄉間的人,不能確定。前一等人不能享受神的定例為他們設立的嚴肅節期之益處,便以神的護理召他們遵守的嚴肅禁食來彌補這種缺失。有些人卻更傾向於認為是後一等人,因為他們被稱為這地的民(第5節)。然而在這方面,給被擄猶太人所派使者的回答,不僅可以針對他們,也可以針對全體百姓。請注意:
1.前來詢問的是誰:沙利色和利堅米勒。他們是頗有地位和聲望的人,因為他們帶著自己的人前來。他們不認為奉差遣辦理這事有失身份或有損尊嚴,反而以此為自己尊榮的增添,因為他們是:#
(1)神殿中的侍從,在那裡盡本分並領受命令。人中最尊貴的,也比耶穌基督最微小的聖禮低微。#
(2)神百姓的代理人,為他們辦理事務。有產業的人比忙於事務的人更有閒暇,應當把時間用於公眾的服事;他們藉著行善,使自己真正成為尊大。眾教會的使者乃是基督的榮耀(哥林多後書 8:23)。#
2.他們為何事而來。他們奉差遣而來,或許沒有帶金銀,不像先前那些人(第6章第10、11節);即使帶了,這裡也沒有提及。他們來是為著兩件應當使我們眾人都來到神殿中的大事:#
(1)在神面前為求他的憐憫代求。他們奉差遣來懇求耶和華;有人認為,按照當時的慣例,他們也來獻祭,並隨祭獻上禱告。猶太人被擄時面向聖殿禱告(但以理書 6:10);如今聖殿正在順利重建,他們便差遣代表到其中禱告,記得神曾說,他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以賽亞書 56:7)。禱告時,我們必須使自己如同站在耶和華面前,必須看見他的眼目在我們身上,並舉目仰望他。#
(2)向神詢問他的旨意。注意,我們向神獻上所求之事時,必須預備好接受他的教導;因為我們若轉耳不聽他的律法,就不能指望自己的禱告蒙他悅納。因此,我們必須渴望一生一世住在耶和華的殿中,好在那裡求問他(詩篇 27:4);我們不但要問:“主啊,你要為我做什麼?”還要問:“主啊,你要我做什麼?”#
3.他們請教誰。他們問耶和華殿中的祭司和先知;前者是處理普通事例的神諭,後者則處理特殊事例。他們有幸兼得二者,所以要試試看其中任何一方是否能把神在此事上的旨意告訴他們。注意,神既把各樣恩賜賜給人,而且都是為使人得益處,我們就應當在有需要時運用這一切恩賜。他們並未一味依附擔任固定職事的祭司,以致不信任那些從所得恩賜看來很有資格服事教會的先知;也未過分迷戀先知,以致藐視祭司。他們既問祭司,也問先知;在請教雙方的事上,把榮耀歸給以色列的神,也歸給那在眾人裡面運行萬事的同一位聖靈。神可以藉烏陵,也可以藉先知向他們說話(撒母耳記上 28:6),所以他們不願忽略任何一方。祭司和先知彼此並不嫉妒,他們中間也沒有分歧;那麼,百姓就不要在他們之間製造分歧,反要為自己兼得二者而感謝神。先知確曾責備祭司中不正之事,但同時也告訴百姓,祭司的嘴應當存知識,百姓也應當從他口中尋求律法,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瑪拉基書 2:7)。注意,想知道神旨意的人應當請教神的僕人;在疑難之事上,應當向那些以查考聖經為專職的人求教。#
4.他們希望在什麼問題上得到明確答覆(第3節):我是否應當像多年以來所做的,在五月哭泣、分別自己?請注意:#
(1)他們以往的做法。他們不僅在被擄七十年間如此,直到這時仍然如此;當時距宣告他們得自由已有二十年。他們仍定期嚴肅禁食,謙卑禱告,並按所有的機會,在內室、家庭或他們所有的敬拜聚會中虔誠遵守。這裡所述的事情只提到一次,即五月的禁食;但從第8章第19節可以看出,他們每年守四次禁食:一次在四月(6月17日),記念耶路撒冷城牆被攻破(耶利米書 52:6);另一次在五月(7月4日),記念聖殿被焚燒(耶利米書 52:12、13);另一次在七月(9月3日),記念基大利被殺,這事使他們徹底分散;又一次在十月(12月10日),記念耶路撒冷開始被圍困(列王紀下 25:1)。他們遵守這些禁食是十分可稱許的,因為他們這樣在那些使人降卑的護理之下謙卑自己;神藉這些護理召他們哭泣悲哀。他們也這樣使自己適應患難,併為得拯救預備自己。這也能使他們的兒女從小就對耶和華向他們伸手攻擊一事有應有的認識。#
(2)他們目前的疑問:是否應當繼續這些禁食。這問題以一個人的口吻提出:“我應當哭泣嗎?”但這是許多人的問題,使一人滿意的答覆也會使其餘的人滿意。又或許許多人已經停止禁食,但詢問者不願由別人的做法來決定;神若要他繼續,無論別人怎樣做,他都會繼續。他的禁食被描述為哭泣和分別自己。宗教性的禁食,不僅必須以節制飲食來鄭重遵守,這裡稱之為使自己與人生通常而合法的安慰分別;也必須以敬虔地為罪憂傷來遵守,這裡以哭泣表達。“我仍應當像多年以來所做的,守這樣的日子苦待己心嗎?”據說這已有七十年(第5節),是像前文第1章第12節一樣,從最後一次被擄算起。這詢問暗示:神若如此命定,他就願意繼續,即使這會使肉體受苦。#
[1]有一些理由支持繼續禁食。禁食禱告在任何時候都是善工,也能帶來益處;我們總有充分的理由,也總有充分的需要在神面前謙卑自己。廢棄這些禁食,會證明他們過於安逸,也會使他們更加安逸。他們仍在困苦中,仍處在神不悅的記號之下;病人既仍感到疾病尚有殘餘,就中斷療程,是不明智的。然而,#
[2]也有一些理由支持停止這些禁食。神已經改變對他們施行護理的方式,以憐憫的道路歸回他們;那麼,他們豈不也應當改變盡本分的方式嗎?新郎既已回來,陪伴新郎的人為何還要禁食呢?凡事在合宜的時候都是美好的。至於五月的禁食,也就是他們特別詢問的那一次,它既是為記念聖殿被焚燒而守的,就似乎比其他禁食更應當取消,因為聖殿如今正在順利重建。然而,他們既已長期遵守這禁食,若未經勸導,不曾求問並知道神在此事上的旨意,就不願停止。注意,一種我們已經發現對自己和別人有益的宗教禮儀,不應當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更改,因此也不應當未經深思熟慮而更改。#
二、對此事所作的回答。看來,雖然這問題表面上頗為合理,提出問題的人卻並非出於良心,因為他們關心儀式過於關心實質。他們似乎以自己的禁食誇口,又以此責怪全能的神沒有更早以憐憫歸回他們:“因為我們已經這樣做了許多年。”這正如那些人所說:“我們禁食,你為何不看見呢?”(以賽亞書 58:3)。有人認為,他們詢問的根源是對神應許的不信和不倚靠;因為他們若給予這些應許當得的信任,如今禁食的緣由既已過去,他們就不必懷疑這些禁食應當廢止。因此,對他們詢問的第一個回答,是極嚴厲地責備他們的假冒為善;這責備不但針對這地的百姓,也針對那些設立這些禁食的祭司,或許其中有人為達到自己的某種目的而主張繼續禁食。他們眾人都要留意:他們以為自己藉這些禁食使神大大欠了他們的債,卻是大錯特錯;因為這些禁食若不是以更好的方式、為更好的目的而守,就不蒙神悅納。
1.他們所做的善事,做得並不正確(第5節):“你們禁食哀哭。”他們沒有因遺漏或忽略這本分而受責備,儘管這本分使身體不悅(“你的禁食常在我面前”〔詩篇 50:8〕);但他們沒有正確地履行。注意,前來詢問自己本分的人,必須願意先聽別人指出自己的過錯。那些看似為本分的外在形式大發熱心的人,應當忠實省察自己是否對其內在實質有當有的重視。#
(1)他們禁食時並未仰望神:“你們豈真是向我禁食,向我禁食嗎?”他訴諸他們自己的良心;他們的良心會作證,控告他們在這事上並不真誠,何況神比人的心大,知道一切事。你們很清楚,自己根本不是向我禁食;你們禁食時,真是向我禁食嗎?這本分有軀殼和形式,卻沒有生命、靈魂和能力。“是向我,真是向我嗎?”這裡的重複表明,在這件事和其他聖潔操練中,這一點作為首要之事受到何等重視:這些事必須向著神,專向著他而做;在其中以他的話為準則,以他的榮耀為目的,尋求討他喜悅、得他恩惠,並留心藉自己意圖的真誠蒙他認可。這一點若缺失,每一次禁食就不過是一場玩笑。禁食卻不向神禁食,就是戲弄他、惹他發怒,不能蒙他喜悅。有人以禁食掩飾罪惡,如耶洗別的禁食;有人藉禁食向人獻媚,以求人的稱讚,如法利賽人;還有人滿足於外在的謙卑表現,心裡卻沒有降卑,如亞哈。這些人豈是向神、專向他禁食嗎?這豈是神所揀選的禁食嗎(以賽亞書 58:5)?我們的禁食縱然頻繁、長久、嚴厲,其中的嚴肅禮儀若不能使敬虔的情感更加迫切,使禱告振奮,增添敬虔的憂傷,並使我們的心性和生活道路變得更好,就完全沒有達到目的;神也不會把這些禁食當作向他、專向他而行的來悅納。#
(2)他們禁食時注目自己,正如吃喝時注目自己一樣(第6節):“你們在別的日子吃喝時(不,或許甚至在禁食之日,當你們認為有理由時,也會寬待自己,任意吃喝),豈不是為自己吃、為自己喝嗎?你們豈不是一向照自己的意思而行嗎?那麼,你們如今為何假稱渴望知道神的旨意呢?你們在宗教節宴和感恩中,並不比在禁食中更仰望神。”或者,這裡更可能是指他們日常的飲食;他們禁食禱告時,以榮耀神為目的的程度,並不高於他們吃喝時。自我仍是他們一切行為;自然的、公民生活的和宗教的行為;各條線所匯聚的中心。他們若不把禁食守得更好,就不必如此掛慮是否繼續禁食。注意,我們若為自己吃、為自己喝,就沒有達到吃喝的目的;我們本應為榮耀神而吃喝(哥林多前書 10:31),使身體適於在服事神的事上服事我們的靈魂。#
2.他們本應做的主要善事,卻沒有去做(第7節):“耶和華藉先前的先知所宣告的話,你們豈不應當聽從嗎?是的,這才是你們在禁食之日應當做的。你們在禁食之日哭泣、分別自己,以此表示為自己所受的審判悲傷,這還不夠;你們還應當查考先知的經書,好看清神與列祖爭辯的緣由,並從列祖的苦難受到警戒,不再踏入他們罪孽的腳蹤。你們問:‘我們是否應當像從前一樣禁食?’不,你們必須做自己尚未做過的事;你們必須悔改自己的罪,改正自己的生活。這正是我們如今呼召你們去做的,也是先前的先知呼召你們列祖去做的。”為使他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罪給他們造成的禍害,以致悔改,先知使他們想起本國從前繁榮的光景:耶路撒冷當時有人居住、繁榮安定,如今卻荒涼困苦;四圍現今成為廢墟的城邑,當時也有人居住,平安無事。鄉間也人口眾多:人住在南地和低地,那裡雖毫無防禦工事,他們卻安然居住;那裡土地肥沃,所以他們生活豐足。然而,那時神藉先知向他們呼喊,像一位態度誠懇、迫切勸告的人,要他們改正自己的道路和行為,否則他們的繁榮很快就會終止。先知說:“如今你們本應留意此事,並由此推斷:為防止審判而要求他們去做、他們卻沒有去做的事,如今也為除去審判而要求你們去做;你們若不去做,一切禁食哭泣都毫無意義。”注意,後來的先知所說的話與先前的先知相合;無論百姓處於順境還是逆境,都必須有人呼召他們離棄罪惡、履行本分;這必須始終成為每一首歌的主旨。#
以色列故意悖逆;悖逆的後果(主前520年)
8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撒迦利亞說:9「萬軍之耶和華曾對你們的列祖如此說:『要按至理判斷,各人以慈愛憐憫弟兄。10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誰都不可心裡謀害弟兄。』」11他們卻不肯聽從,扭轉肩頭,塞耳不聽,12使心硬如金鋼石,不聽律法和萬軍之耶和華用靈借從前的先知所說的話。故此,萬軍之耶和華大發烈怒。13萬軍之耶和華說:「我曾呼喚他們,他們不聽;將來他們呼求我,我也不聽!14我必以旋風吹散他們到素不認識的萬國中。這樣,他們的地就荒涼,甚至無人來往經過,因為他們使美好之地荒涼了。」
第7節說他們本應聽從先前眾先知的話,這裡對此加以詳述,以警戒這些假冒為善的詢問者;他們煞有介事地詢問是否應當繼續禁食,卻仍繼續犯罪。這位先知先前已經使他們想起列祖不順從眾先知的呼召,以及由此產生的後果(第1章第4–6節),如今又再次提起;因為別人的禍患應當成為我們的警戒。神從前因以色列的罪而降在他們身上的審判,是為勸誡我們基督徒而寫的(哥林多前書 10:11);我們也應當以同樣方式看待當代類似的護理。
一、這位先知在這裡重述先前眾先知向他們列祖所講之道的要點(第9、10節),因為如今所要求他們的正是同樣的事。“萬軍之耶和華如今這樣對你們說,他從前也這樣對你們的列祖說:‘要按真實施行審判。’”這裡所要求他們履行的本分,本可以延長他們列祖的安寧,如今也必能恢復他們的安寧;這些本分不是守禁食和獻祭,而是秉公行義、喜愛憐憫。即使沒有先知奉差遣堅持這些本分,自然的亮光和律法也已約束他們必須如此行。這些本分直接有助於公眾的福祉與和平,從中獲益的是他們自己,而不是神。
1.官長必須按照律法的準則和案件的是非,不徇情面,公正施行審判:“要按真實判斷案件,並在判定之後執行判決。”#
2.鄰舍必須彼此溫柔關懷;不但不可互相傷害,還必須隨時準備盡己所能彼此行一切善事。情況有需要時,各人必須向弟兄施慈愛和憐憫。別人的軟弱和災禍一樣,都應當受到憐憫。Hanc veniam petimusque damusque vicissim:我們請求這種寬厚,也彼此施行這種寬厚。#
3.他們不可苛待那些處於自己優勢之下、明知無力自助的人。無論在交易中還是訴訟過程中,他們都不可欺壓寡婦、孤兒、寄居的和貧窮人(第10節)。不可因為最弱小的人最為弱小,就把他們逼到牆角。那些有能力要求並取回自己權利的人,別人不拒絕他們的權利,這並沒有什麼可感謝的;然而,對於無力強迫我們歸還其所有之物的人,我們不但因懼怕刑罰,也因良心的緣故,必須把他們所有的歸給他們。或者,這暗示對別人不過是嚴格要求的事,施於寡婦和孤兒身上便成了苛刻勒索;甚至,我們不按本分救濟幫助他們,實際上就是欺壓他們。#
4.他們不僅不可傷害任何人,甚至不可渴望或思想這種事:“你們誰都不可心裡圖謀惡事陷害弟兄。不要策劃,不要希望;甚至不可因幻想這事而自得其樂。”神的律法約束人心,禁止人懷藏、禁止人接納惡毒、懷恨、心地不良的念頭。“你要謹慎,不可心裡起惡念陷害你的弟兄”(申命記 15:9)。#
二、他描述他們列祖的任性和悖逆。儘管他們屢次奉神之名受到這些勸勉和警告,仍堅持各種邪惡不義之事。這裡堆疊了各種表達這個意思的話(第11、12節),顯明屬肉體之心的頑梗;這心與神為仇,不服神的律法,而且確實不能服。他們頑固悖逆,堅持違犯律法,純粹是出於敵對律法的精神。
1.只要有辦法,他們就不肯來到能聽見先知的地方,而是遠遠避開;即使無法避免聽見先知所說的話,也決意不予理會。他們不肯聽從,轉眼看向別處,彷彿別人不是在對他們說話。#
2.即使聽了對他們所說的話,而且起初看來也傾向於遵行,可一到真正著手時,他們就退縮了。他們像未慣負軛的牛犢一樣扭轉肩頭,不肯順服神誡命容易的軛和輕省的擔子。他們“給人一個退縮的肩頭”(原文正是此意);他們似乎把肩膀放在工作上,卻立刻又縮了回去,正如那些人一樣(耶利米書 34:10、11)。他們如同詭詐的弓,又像那個說“先生,我去”,卻沒有去的兒子。#
3.他們使自己的心充滿對神之道的成見,並隨時備有這樣或那樣的異議,以此築壘抵擋自己所聽的每一篇講道。他們塞住耳朵,不肯聽見,如同聾虺一般(詩篇 58:4);沒有誰比不肯聽的人更聾,他們使自己的耳朵沉重,原文正是此意。#
4.他們決意,無論別人說什麼來加強這些命令,都不能給他們留下任何印象。他們使自己的心剛硬如金剛石,像最難加工的鑽石,或像燧石;石匠雖然能把採石場裡的其他石頭鑿成所需形狀,卻不能如此雕鑿燧石。沒有什麼比擅敢犯罪之人的心更剛硬、更難錘鍊、更不屈服;心地剛硬的人只能怪自己。他們是自己使自己剛硬的;神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任憑他們留在自己內心的剛硬和不悔改中,是公義的。這些頑梗的罪人故意使自己的心剛硬,免得聽見神藉成文之道、藉摩西律法,並藉向他們傳道的眾先知對他們所說的話。他們有摩西和眾先知,卻決意兩者都不聽;即使有人從死人中奉差遣到他們那裡,他們也不會受勸服。先知的話雖是萬軍之耶和華所差遣並指示給他們的,雖是他藉住在眾先知裡面的聖靈直接傳給他們的,他們卻不予重視。因此,他們藐視這些話,就是侮辱神自己,並抗拒聖靈。注意,人不為善,是因為他們不肯為善;他們不肯思想,也不肯順服。因此,你若譏誚,就必獨自擔當後果。#
三、他說明這事給他們列祖帶來的致命後果:“因此,萬軍之耶和華大發烈怒。”神極其不悅他們,而且理當如此;他所要求他們的,無非是本身合理、對他們有益的事,他們卻拒絕了,並且拒絕得極其傲慢。哪一個主人能夠忍受自己的僕人如此凌辱自己呢?後來猶太教會最後一個世代對福音懷有不可和解的仇恨,正如這些人仇視律法和眾先知一樣;正是這種仇恨使憤怒臨到他們,直到極處(帖撒羅尼迦前書 2:16)。人若大大得罪權柄無可爭辯的萬軍之耶和華,就會招來能力無法抗拒的萬軍之耶和華所發的大怒。其結果是:
1.他們怎樣轉耳不聽神的話,神也照樣轉耳不聽他們的禱告(第13節)。他們順遂時,神呼喚他們離棄罪惡,他們卻不肯聽,反而堅持罪孽;照樣,他們在患難之日呼求他除去審判,他也不肯聽,反而延長他們的災禍。那些在驕傲至極時公然抗拒神的人,痛苦一臨到便向他呼求。主啊,他們在急難中尋求你。但神既已如此說,就必堅持所說的話:“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箴言 28:9;1:24等)。人若心裡注重罪孽,禱告就必不能成功(詩篇 66:18)。#
2.他們怎樣偏離對神的本分和忠誠,心思反覆無定,神也照樣驅散他們,把他們像糠秕一樣拋在旋風前:“我把他們分散到他們素不認識的萬國中”;因此,他們不能指望從這些國民得到任何善待(第14節)。#
3.他們怎樣違反本國的一切律法,神也照樣奪去這地的一切榮耀:“他們離去以後,這地荒涼,無人往來。”基大利被殺、剩餘的猶太人分散以後,原屬兩支派王國的整個地區完全無人居住;其中沒有男人、女人或孩童,直到猶太人在七十年被擄期滿後歸回。不僅如此,看來連經過這地的道路都被廢棄了,無人去,也無人回。這件事雖含有憐憫的暗示;他們雖然被逐出這地,這地卻仍空著,等候他們歸回;但就當時而言,這使審判顯得更加悽慘;一片多年無人居住的土地,該是何等可怕的曠野!他們只能怪自己;正是他們藉自己的邪惡使美地成為荒涼。這樣做的與其說是迦勒底人,不如說是他們自己。不,是他們親手造成的。一地的荒涼源於其中居民的邪惡(詩篇 107:34)。這是他們故意違背神律法的後果。當時的世代親眼看見罪怎樣使那美地變為荒涼,卻仍不肯受警戒。#
異象已經講完,但本書的啟示還沒有講完;先知不再看見他先前所見的那類兆頭,但“耶和華的話”仍臨到他。本章記載:一、被擄之民向先知提出一個關於禁食的良心問題:他們在被擄七十年間虔誠遵守的嚴肅禁食,是否應當繼續(第1–3節)。二、對這問題的回答;這回答記在本章和下一章中,並非一次全部賜下,而是分段賜下的;並且看來是在幾個不同的時候賜下的,因為這裡有四篇不同的講論,全都涉及此事,每篇都以“耶和華的話臨到”作為開頭(第4–8節;第8章第1、18節)。這些講論的次序很值得留意。本章中,
1.先知嚴厲責備他們沒有正確地禁食(第4–7節)。#
2.他勸勉他們改正生活,這才是禁食的最佳方式;並要謹防那些使審判臨到他們、而這些禁食正是為記念那些審判而守的罪(第8–14節)。然後在下一章中,他查明傷口之後,便以神仍為他們存留大憐憫的恩慈保證包紮、醫治這傷口;神要藉此使他們的禁食變為筵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