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希伯來書 9

使徒既已宣告舊約的制度已經陳舊而且漸漸消逝,便繼續使希伯來人看見舊約與新約之間的對應;舊約中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是新約的預表和表徵,所以新約必定如實體勝過影兒一樣,遠遠勝過舊約。舊約本不是要人安息於其中,乃是要為福音的制度預備道路。在此他論到:一、會幕,即敬拜之處(第1–5節)。二、在會幕中所行的敬拜和事奉(第6、7節)。三、他說明這一切的屬靈意義和主要目的(第8節至末了)。

會幕中的器具。(主後62年)

希伯來書 9:1–7和合本(神版)
1原來前約有禮拜的條例和屬世界的聖幕。2因為有預備的帳幕,頭一層叫作聖所,裡面有燈臺、桌子,和陳設餅。3第二幔子後又有一層帳幕,叫作至聖所,4有金香爐,有包金的約櫃,櫃裡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5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這幾件我現在不能一一細說。6這些物件既如此預備齊了,眾祭司就常進頭一層帳幕,行拜 神的禮。7至於第二層帳幕,惟有大祭司一年一次獨自進去,沒有不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在此,一、使徒說明會幕,就是神所指定在地上支搭的敬拜之處;它稱為屬世界的聖所,就其建造的材料而言,全屬這個世界,並且是必須拆卸的建築;它稱為屬世界的聖所,因為它是以色列王的朝廷和宮殿。神是他們的王,正如別的君王一樣,有自己的朝廷或居所,也有與之相稱的侍從、器具和供給。這會幕(其樣式見出埃及記第25–27章)是一個可移動的聖殿,預表爭戰中的教會不安定的狀態,以及主耶穌基督的人性;神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他裡面。關於這會幕,又說它分為兩部分,稱為第一和第二帳幕,內層和外層,代表爭戰中的教會與得勝的教會兩種狀態,也代表基督的人性和神性兩種性情。我們也被告知會幕的各部分中放置了什麼。

1.在外層:其中有幾樣東西,這裡給你列出一個簡略清單。#

(1.)燈臺;無疑不是空著、不點燈的燈臺,而是燈常常燃著的。那裡需要燈臺,因為聖所沒有窗戶;這要使猶太人確信,那制度是幽暗而奧秘的。他們的光不過是燭光,相對於基督這公義的日頭所帶來並傳給他子民的豐盛之光而言;因為我們所有的光都從他這光的泉源而來。#

(2.)桌子和擺在其上的陳設餅。這桌子正對著燈臺,表明我們必須藉著從基督而來的光,與他並彼此相交。我們不可在黑暗中來到他的桌前,乃要藉著從基督而來的光分辨主的身體。這桌子上放著十二個餅,代表以色列十二個支派,一支派一個餅;從一個安息日擺到另一個安息日,並在那日更新。這陳設餅可以看作宮殿的供給(以色列的王固然不需要它,但仿照地上君王的宮殿,必須每週預備這樣的供給),或看作在基督裡為他子民的靈魂所預備的供給,適合他們靈魂的需要並給他們救濟。他是生命的糧;在我們父的家裡糧食充足,而且有餘;我們可以從基督得著新鮮的供應,尤其在每個主日。這外層稱為聖所或聖處,因為它是為敬拜聖潔的神而設立,代表聖潔的耶穌,並接納聖潔的子民,使他們在聖潔上更有長進。#

2.我們又得知聖所內層、即在第二幔子以內、稱為至聖所的部分有什麼。這第二幔子把聖所與至聖所隔開,乃是基督身體的預表;藉著這身體的裂開,不但向我們開啟了觀看至聖所的視野,也開啟了進入至聖所的道路;至聖所乃是天國本身的預表。如今這部分中有:#

(1.)金香爐,是盛香的,或是設立用來燒香的金壇;二者都是基督的預表,預表他在天上所作蒙悅納而且大有功效的代求,乃是建立在他祭牲的功德和滿足之上;我們必須倚靠這代求,才能蒙悅納並從神得福。#

(2.)四面包著純金的約櫃(第4節)這預表基督,預表他完全順服律法,併為我們成全一切的義。這裡既告訴我們約櫃裡有什麼,也告訴我們約櫃上面有什麼。#

[1.]櫃裡有什麼。第一,盛嗎哪的金罐。以色列人若違背神的命令,把嗎哪保存在自己家中,立刻就會變壞;但如今照神的吩咐存放在這殿中,便免於腐壞,常常純潔甘甜;這教導我們,惟有在基督裡,我們的人、恩典和所行的事才能保守純潔。它也是我們在基督裡所得生命之糧的預表,就是那賜人不朽的真正神糧。這又是神在曠野以神蹟養活他子民的紀念,叫他們永不忘記這樣顯著的恩惠,也不為將來不信靠神。第二,發過芽的亞倫的杖,由此顯明神從以色列眾支派中揀選他所屬的利未支派在他面前供職,於是百姓的怨言止息了,他們企圖侵犯祭司職分的事也止息了(民數記第17章)。這就是神的杖,摩西和亞倫曾用它行許多奇事;這也是基督的預表,基督稱為那人、那枝子(撒迦利亞書 6:12),神藉著他為他子民屬靈的拯救、保護和供應行了奇事,又毀滅他們的仇敵。它也是神聖公義的預表,基督這磐石藉此被擊打,清涼而甦醒人的生命之水便從他流入我們的靈魂。第三,約版,其上寫著道德律,表明神看重保全他的聖律法,也表明我們都應當謹慎遵守神的律法:這事我們惟能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靠從他而來的力量去作;我們的順服也惟有藉著他才能蒙悅納。#

[2.]櫃上面有什麼(第5節)其上有榮耀的基路伯,遮掩施恩座。第一,施恩座,就是約櫃的蓋;它稱為挽回蓋,是純金的,長寬與盛放律法石版的約櫃相等。它是基督及其完全之義的顯著預表,永遠與神律法的尺度相稱,遮蓋我們一切的過犯,介於舍吉拿、即神同在的象徵,和我們有罪的缺失之間,並遮蓋這些缺失。第二,榮耀的基路伯遮掩施恩座,代表神的聖天使;他們樂意察看基督所成就的我們救贖的大工,並隨時準備在救贖主之下,為那些承受救恩的人盡一切美善的職分。天使在基督降生時、受試探時、極其痛苦時、復活時和昇天時服事他,也必在他第二次來臨時服事他。神在肉身顯現,是被天使看見、留意和臨到的。#

二、使徒既敘述了舊約制度中敬拜的地方,便進而論及在那些地方所行的職責和事奉(第6節)。會幕的各部分和器具既這樣安置妥當,那麼在那裡應當作什麼呢?

1.常任祭司常進第一層帳幕,成全敬拜神的事。要留意:#

(1.)除祭司以外,沒有人可進入會幕的第一部分;這教導我們,凡不具資格、未蒙神呼召的人,不可擅自闖入事奉的職分和工作。#

(2.)常任祭司只可進入會幕的第一部分;若他們進入至聖所,便是致命的僭妄;這教導我們,即使傳道人自己也必須知道並守住本分,不可僭取基督的特權,獻上自己所出的香,或把自己的發明加在基督的條例上,或轄制人的良心。#

(3.)這些常任祭司應當常進第一層帳幕;就是說,他們應當把自己和全部時間獻給職分的工作,不可在任何時候離棄它;他們必須常常預備好履行自己的職分,並且在一切規定指定的時刻實際專心辦理其工作。#

(4.)常任祭司必須進入第一層帳幕,才能在那裡成全敬拜神的事。他們不可零碎地或半途而廢地作神的工,乃要在他全備的旨意和謀略中站立得完全;不僅開頭好,也要進展得好,並且堅持到底,完成他們所領受的職分。#

2.惟有大祭司獨自進入第二層,即內層(第7節)。這部分是天國和基督升入其中的表徵。這裡要留意:#

(1.)只有大祭司可進入至聖所;照樣,惟有基督能奉自己的名、憑自己的權利和自己的功德進入天上。#

(2.)大祭司進入至聖所時,必須先經過外面的聖所,又經過幔子;這表明基督藉著聖潔的生活和慘烈的死亡進入天上;他肉身的幔子裂開了。#

(3.)大祭司一年只一次進入至聖所,而在這一點上實體勝過預表(一如在其他各方面),因為他在整個福音制度期間一次永遠地進入了。#

(4.)大祭司不可不帶血進入,表明基督既承擔作我們的大祭司,若不為我們流血,就不能進入天上;我們任何人也不能進入神現今恩慈的同在或將來榮耀的同在,惟獨藉著耶穌的血。#

(5.)律法之下的大祭司進入至聖所時,先為自己和自己的過錯獻上那血,然後為百姓的過錯獻上(第7節)這教導我們,基督比律法之下的一切人更為卓越,是更美的大祭司,因為他沒有自己的過錯需要獻祭。也教導我們,傳道人奉基督的名為別人代求時,必須先把基督的血應用在自己身上,以得赦免。#

(6.)律法下的大祭司為自己獻祭後,不可停在那裡,還必須為百姓的過錯獻祭。我們的大祭司雖不需要為自己獻祭,卻不忘為他的子民獻上;他為地上子民的益處,陳明他所受苦難的功德。要留意:#

[1.]罪是錯誤,而且是在判斷和行為上的大錯誤。我們犯罪得罪神時,就是大大錯了;誰能明白自己的錯誤呢?#

[2.]這些錯誤使罪責留在良心上,惟有基督的血能洗淨;祭司和百姓罪中的錯誤,都必須藉著同一方法除去,就是應用基督的血;當他在天上為我們陳明這血時,我們在地上也必須陳明這血。#

基督的祭司職分。(主後62年)

希伯來書 9:8–14和合本(神版)
8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9那頭一層帳幕作現今的一個表樣,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10這些事,連那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不過是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11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 神嗎?

在這些經文中,使徒著手向我們說明聖靈在會幕和律法制度一切條例中的心意和意義,包括地點和敬拜。舊約的聖經是神所默示的;古時的聖人按著聖靈的引導說話和寫作。這些舊約記錄大有用處和意義,不但對於最初領受它們的人如此,即使對於基督徒也是如此;基督徒不應以閱讀利未律法的條例為滿足,而應當從中學習聖靈向他們所指明和啟示的是什麼。這裡提到好幾件事,乃是聖靈藉此向他子民所指明和證實的。

一、當第一層帳幕仍然存立時,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顯明(第8節)。這是聖靈要藉著這些預表教導我們的一個功課:在舊約之下,通往天國的道路不像在新約之下那樣清楚明白,也不像那樣多人行走。如今生命和不朽已經顯明出來,這乃是基督和福音的榮耀,也是活在福音之下之人的福分。那時通向神的自由進路不像現今這樣;神如今開了一扇更寬的門;並且有更多的空間,甚而足以容納一切真心願意藉著基督歸向他的人。

二、第一層帳幕不過是現今時代的一個表號(第9節)。那是一個幽暗的制度,且存續不久,只是暫時設計來預表基督和福音的大事;這些大事到適當的時候要以自身的光輝發出光來,因而使一切影兒如同日出前的星辰一樣逃遁消失。

三、在那裡所獻的一切禮物和祭物,都不能使獻祭的人就著良心得以完全(第9節);就是說,它們不能除去罪的應得刑罰、汙穢或權勢;不能使良心脫離對神忿怒的懼怕;也不能償還或解除事奉之人的債務和疑惑。一個人可以按其各種次序和屢次重複,終其一生都履行這一切,卻仍不能從中得著安寧或潔淨的良心;他或許因此免受警告那不遵守之人的身體和今世刑罰,卻不能借此從罪或地獄中得救,正如一切信基督的人從罪和地獄中得救一樣。

四、聖靈藉此指明,舊約的制度不過是外在屬肉體的條例,加在他們身上,直到更正的時候(第10節)。它們的不完全在於三件事:

1.它們的性質。它們不過是外在屬肉體的飲食和各樣洗濯。這一切都是身體的操練,益處甚少;只能滿足肉體,或至多使肉身得以潔淨成聖。#

2.它們不是任由他們使用或不用的事,乃是以嚴厲的身體刑罰加在他們身上;這樣安排,正是要他們更多仰望所應許的後裔,並且更加渴慕他。#

3.這些從來不是為永遠存續而設,只是延續到更正的時候,直到為他們預備的更美之事實際賜給他們。福音的時代是、也應當是更正的時代;對於一切必須知道之事有更清楚的光;有更大的愛,使我們不惡待任何人,卻善待眾人,並樂意接納一切像神的人;在心靈和言語上有更大的自由和釋放;並按福音的準則有更聖潔的生活。我們在福音之下所享的優勢遠超過他們在律法之下所享的;我們若不更好,就必更壞。與福音相稱的生活方式乃是卓越的生活方式;沒有卑下、愚妄、虛空或奴役之事與福音相稱。#

五、聖靈藉此向我們指明,惟有把預表應用於實體,我們才會正確使用預表;而且每當我們這樣作時,實體(按理本該如此)大大勝過預表,就會極其明顯;這正是所說一切話的主要用意和目的。他既寫信給那些相信基督已經來到、耶穌就是基督的人,所以極為公正地推論,他無限地超越一切律法下的大祭司(第11、12節),並且極其充分地加以說明。因為,

1.基督是將來美事的大祭司,這可以理解為:#

(1.)舊約時期將要來到、如今已在新約之下來到的一切美事。舊約聖徒在他們的時代和制度之下所享的一切屬靈和永恆的福氣,都是由於他們所信的將要來的彌賽亞。舊約以影兒展示將來的事;新約乃是舊約的成全。#

(2.)在福音狀態中尚要來到、尚要享受的一切美事,就是末後的日子向福音教會所作的應許和預言得以應驗時的一切美事;這一切都倚賴基督和他的祭司職分,並且必要實現。#

(3.)天國狀態中一切將要來到的美事,這些美事要使兩約都得完全;正如榮耀的狀態要使恩典的狀態得完全,這狀態在更高的意義上要成為新約的完全,正如新約曾是舊約的完全。要留意:過去、現在和將來的一切事,都是並且仍然建立在基督祭司職分之上,從其中流出。#

2.基督藉著一座更大、更完全的帳幕作大祭司(第11節);這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就是說,不屬這受造世界,乃是他自己的身體,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他的人性,藉著聖靈廕庇蒙福童女而成孕。這是一種新造的結構,一種新的建造秩序,無限地高過一切屬地的建築,甚至不包括聖殿的會幕在內。#

3.基督,我們的大祭司,已經進入天上;不是像他們的大祭司帶著公牛和山羊的血進入至聖所,乃是帶著自己的血,就是他們的血所預表、且無限更為寶貴的血進入。並且,#

4.不是隻為一年;這顯明那祭司職分的不完全,因為它不過是預表性地獲得一年的寬限或赦免。我們的這位大祭司卻一次永遠地進入天上,所得的不是每年的寬限,乃是永遠的救贖,因此不需要每年進入。在每一種預表中,都有一些事顯明它是預表,並且與實體相似;又有一些事顯明它不過是預表,趕不上實體,因此絕不可與實體相提並論。#

5.聖靈又指明並顯明舊約祭物之血有什麼功效,並由此推論出基督之血大得多的功效。#

(1.)律法祭物之血的功效達到潔淨肉身(第13節)它使外在的人脫離禮儀上的不潔和今世的刑罰,並使他有資格享受一些外在的特權。#

(2.)他由此極為公正地推論出基督之血遠為更大的功效(第14節):何況基督的血,等等。這裡要留意:#

[1.]是什麼使基督的血有這樣大的功效。第一,是他把自己獻給神;即把人性獻在其神性的壇上,他既是祭司、祭壇和祭物,他的神性作為前二者,他的人性作為最後者;這樣一位祭司、祭壇和祭物,必然具有挽回的功效。第二,是基督藉著永遠的靈把自己獻給神;不但神性扶持人性,而且他無限量所得的聖靈在一切事上幫助他,也在這順服的大行動中幫助他獻上自己。第三,是基督無瑕疵地把自己獻給神;他的本性和生活中都沒有任何罪的汙點;這與祭祀的律法相合,因為律法要求祭物沒有殘疾。現今又要留意:#

[2.]基督之血有什麼功效;其功效極大。因為第一,它足以洗淨良心,除去死行;它達到靈魂和良心本身,即被罪汙穢的靈魂;罪是死行,出於屬靈的死亡,又趨向永遠的死亡。正如觸摸死屍使人在律法上不潔,沾染罪也使人在道德上和實際中汙穢,並把汙穢固定在靈魂深處;但基督的血有功效將其潔除。第二,它足以使我們能夠事奉永生神;不但除去那使神與罪人隔絕的罪責,也藉著聖靈恩慈的影響使靈魂成聖更新;這聖靈是基督為此目的所買來的,使我們能夠以活潑的方式事奉永生神。#

基督的祭司職分。(主後62年)

希伯來書 9:15–22和合本(神版)
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16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17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18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19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硃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20「這血就是 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21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在這些經文中,使徒把福音看作遺囑或遺命,就是基督的新約或最後遺囑,並說明基督的血使這遺囑有效且有功效的必要性和功效。

一、這裡把福音看作遺囑,就是我們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新約和最後遺囑。值得注意的是,神與人之間所進行的莊嚴事務有時稱為約,在這裡稱為遺囑。約是兩個或更多當事人就他們自己權力所及或可能所及的事達成的協議,可以有中保,也可以沒有;這協議按其中所聲明的時間和方式生效。遺囑則是一個人自願作出的行為和文書,依法訂立並見證,把遺產贈給遺囑人所描述並界定特徵的受遺贈人,且只能在他死後生效。現在要留意,基督是新約的中保(第15節);他作中保是為著這裡所提到的幾個目的。

1.救贖人脫離他們干犯律法或前約所犯的罪;每一次干犯都使人喪失自由,使人負債,併成為需要救贖的奴僕或囚犯。#

2.使一切蒙有效呼召的人有資格承受永遠產業的應許。這些是基督藉著他的最後遺囑留給那些真正符合所述特徵的受遺贈人的重大遺產。#

二、為了使這新約生效,基督必須死;遺產藉著死亡而歸屬。他用兩個論據證明這一點:

1.從每一種遺囑或遺囑處分的一般性質證明(第16節)凡有遺囑的地方,凡遺囑發生作用和效力的地方,立遺囑的人必須死;在此以前,產業仍在立遺囑人的手中,他可以照自己所願撤銷、廢除或更改遺囑;因此,遺囑不能轉讓任何產業或權利,直到立遺囑人的死亡使其不可更改並且生效。#

2.從摩西在確認前約時所採用的特別方法證明;這並非不用血而作成(第18、19節等)。所有人都因罪在神面前成為有罪,已把自己的產業、自由和生命本身都喪失給神聖的公義;但神願意顯明他極大的憐憫,便宣告恩典之約,並吩咐在舊約之下以預表的方式施行,然而非藉著受造之物的血和生命不可;神接納公牛和山羊的血,作為基督之血的預表;藉著這些方法,恩典之約就在先前的制度之下得以確認。摩西照他從神所領受的指示所採用的方法,這裡特別敘述如下:#

(1.)摩西照著律法,把各樣誡命都告訴眾百姓(第19節)他向他們公佈約的內容、所要求的職責、賜給盡本分之人的應許賞賜,以及對干犯者所警告的刑罰,並明確地要求他們同意約的條件。#

(2.)隨後他拿牛犢和山羊的血,和水、硃紅色絨、牛膝草,藉著灑血應用這血。這血和水錶明從我們救主被刺的肋旁流出的血和水,為要使人稱義併成聖;又預表新約的兩個聖禮,即洗禮和主的晚餐。硃紅色絨表明我們必須穿上的基督之義,牛膝草表明我們必須藉以應用這一切的信心。摩西就用這些灑:#

[1.]律法和約的書,表明恩典之約由基督的血所確認,並對我們成為有效而有益的。#

[2.]百姓,表明若基督之血不應用在我們身上,其流出就與我們無益。書和百姓都被灑,表明神與人雙方在這藉著基督所立的約中彼此同意,又彼此委身;摩西同時說這話:“這血就是神所吩咐你們立約的血。”這血預表基督的血,是恩典之約向一切真信徒的確認。#

[3.]他又灑在帳幕及其一切器皿上,表明在那裡所獻的一切祭物和所行的一切事奉,惟獨藉著基督的血才蒙悅納;這血除去附著在我們聖物上的罪孽,而這罪孽若不是藉著那贖罪的血,就不能得赦免。#

基督的祭司職分;基督的再來。(主後62年)

希伯來書 9:23–28和合本(神版)
23照著天上樣式做的物件必須用這些祭物去潔淨;但那天上的本物自然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24因為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相),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 神面前;25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26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在本章最後這一部分,使徒繼續告訴我們,聖靈藉著潔淨天上事物樣式的律法潔淨禮所指明的是什麼;並由此推論,必須有更美的祭物來使天上事物本身成聖。

一、潔淨天上事物樣式的必要性(第23節)。這必要性既出於神的命定,而神的命定必須常常遵從;也出於這命定的緣由,就是要保持預表之物和所預表之物之間適當的相似。這裡值得留意的是,神在地上的聖所乃是天國的樣式,而在他的聖所中與神相交,對於他的子民乃是地上的天國。

II.天上的事物本身必須用比公牛和山羊更美的祭物潔淨;這些事物本身比預表更美,所以必須用更美的祭物分別為聖。那些天上的事物,就是福音狀態的特權,在恩典中開始,在榮耀中成全。這些必須由相稱的認可或分別為聖而得以確立;這就是基督的血。現在很明顯,基督的祭比律法之下的祭無限地更美。#

1.從律法之下和福音之下所獻祭物的地點來看。律法之下的祭物是在手所造的聖所獻上的,那不過是真聖所的表樣(第24節)。基督的祭雖是在地上獻上的,卻由他自己帶到天上,並在那裡以每日代求的方式呈獻;因為他為我們顯在神面前。他到天上去,不但要享受安息,領取他所當得的尊榮,也要為我們顯在神面前,呈獻我們的人和我們的作為,回應並駁斥我們的敵人和控告者,保障我們的權益,成全我們一切的事務,併為我們預備地方。#

2.從祭物本身來看(第26節)律法之下的祭物,是與獻祭者性質不同的別類受造物的生命和血:獸類的血;這是價值微小之物,若非預表基督的血,在這事上原本毫無價值。但基督的祭乃是獻上他自己;他獻上自己的血,因著位格聯合,實在可稱為神的血;所以具有無限的價值。#

3.從律法祭物的屢次重複來看。這顯明那律法的不完全;但基督之祭的尊榮和完全就在於:既一次獻上,便足以達到它一切的目的。實際上,相反的情形乃是荒謬的,因為那樣他就必須仍舊不斷地死而復活,昇天又再降下受死;那大工就會始終在進行之中:總是在作,也總有待作,卻從未完成;這既違背理性,也違背啟示,並且有損於他位格的尊嚴:但如今在這世代的末了,他一次顯現,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福音是神向人施恩的最後安排。#

4.從律法祭物的無效和基督之祭的有效來看。律法的祭物本身不能除掉罪,也不能使人現今得赦免或有勝過罪的能力。罪仍會壓在我們身上,並轄制我們;但耶穌基督藉著一次獻祭,已經終結了罪,毀壞了魔鬼的作為。#

III.使徒從神對於人的定命來說明這論證(第27、28節),並觀察到神對於基督的定命中也有相似之處。#

1.神對於人的定命包含兩件事:#

(1.)他們必須一次死,或者至少經歷一種相當於死亡的改變。死亡是一件可畏的事:生命的結被解開或割斷,世上一切關係頓時脫落,試驗和預備的狀態終止,並進入另一個世界。這是一項大工,也是一項只能作一次的工,所以必須作好。對敬虔人而言,這是安慰之事:他們必能善終,並且只死一次;但對惡人而言,這是可怕之事:他們死在罪中,不能再回來,把那大工作得更好。#

(2.)神定意人死後必受審判,在死後立刻受個別審判;因為靈魂歸回神那裡,以他為審判者,定其永恆的狀態;而人在世界末了還要被帶到普遍的審判之前。這是神對於人不可更改的定命:他們必須死,也必須受審判。這是為他們所定的,也應當為他們所信並嚴肅思量的。#

2.神對於基督的定命,與前者有些相似。#

(1.)他必須一次被獻上,擔當多人的罪,就是天父所賜給他的一切人的罪,凡要信他名之人的罪。他不是為自己的任何罪被獻上;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傷。神將他一切百姓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這些人很多,雖不如其餘人類那麼多;然而當他們全都被聚集歸向他時,他就要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2.)神定意基督要第二次顯現,與罪無關,為拯救那些等候他的人。#

[1.]那時他要與罪無關地顯現;他第一次顯現時,雖沒有自己的罪,卻擔當多人的罪;他是神的羔羊,擔當世人的罪,那時他以罪身的形狀顯現。但他第二次顯現時,不再有任何這樣的罪責加在他身上,因為他先前已經完全償清;那時他的容貌不再受損,卻要極其榮耀。#

[2.]這要成為一切等候他之人的救恩;那時他要成全他們的聖潔和福樂;他們的數目要得以滿足,他們的救恩要得以完成。要注意,真信徒的顯著特徵,就是他們等候基督;他們憑信心仰望他,也憑盼望和聖潔的渴慕等候他。他們現今在每一項本分、每一項聖禮、每一項護理中等候他;他們期待他的第二次降臨,併為此預備;這事對世上其餘譏誚這報告的人雖會成為突然的毀滅,對等候它的人卻會成為永遠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