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希伯來書 7
希伯來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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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主後62年)
1這麥基洗德就是撒冷王,又是至高 神的祭司,本是長遠為祭司的。他當亞伯拉罕殺敗諸王回來的時候,就迎接他,給他祝福。2亞伯拉罕也將自己所得來的,取十分之一給他。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3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 神的兒子相似。4你們想一想,先祖亞伯拉罕將自己所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這人是何等尊貴呢!5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雖是從亞伯拉罕身中生的,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6獨有麥基洗德,不與他們同譜,倒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為那蒙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7從來位分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8在這裡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裡收十分之一的,有為他作見證的說,他是活的;9並且可說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著亞伯拉罕納了十分之一。10因為麥基洗德迎接亞伯拉罕的時候,利未已經在他先祖的身中。
前一章末了,重述了此前一再從詩篇 110:4 引用的話:耶穌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本章便如同對此經文的一篇講道;在此使徒把他先前所說的一些乾糧擺在他們面前,盼望他們藉著更大的殷勤,能更好地預備消化這些。
一、首先呈現出來的大問題是:這麥基洗德是誰?我們從舊約所得關於他的全部記載,只在創世記 14:18等處,以及詩篇 110:4。實在說來,我們對他頗為茫然;神認為合宜,使我們仍處於這種情形,好叫這麥基洗德更生動地預表那位無人能述說其世代的主。若人不以所啟示的為滿足,就必在黑暗中游移,作無盡的猜測;有人幻想他是一位天使,另有人說他是聖靈;然而,
1.關於他的意見,最值得我們考量的有以下三種:#
(1.)拉比們和多數猶太作家認為,他是挪亞的兒子閃;他照其他族長的樣式,作他們祖先的王和祭司;但他竟如此改名,似乎不大可能。此外,我們沒有記載說他定居在迦南地。#
(2.)許多基督徒作家認為,他就是耶穌基督自己,按一種特別的安排和特權,以肉身向亞伯拉罕顯現;亞伯拉罕認識他為麥基洗德。這個名字與基督以及約翰福音 8:56 所說“亞伯拉罕看見了他的日子,就歡喜”的話十分相合。此見解有許多可說之處,而第3節所說的似乎也不適合任何單純的人;但若使基督成為自己的預表,便似乎奇怪了。#
(3.)最普遍的意見是,他是一位迦南人的王,在撒冷作王,維持真神的宗教和敬拜;他被興起作基督的預表,亞伯拉罕也因此尊榮他。#
2.但我們要撇開這些猜測,竭力明白使徒在這裡所說關於他的事,並明白基督如何由此得著表明(第1–3節)。#
(1.)麥基洗德是王,主耶穌也是王:神所膏立的王;政權擔在他的肩頭上,他為他子民的益處統管萬有。#
(2.)他是公義王:他的名字意為公義的王。耶穌基督是一位合法而公義的王:在他的名分上合法,在他的治理上公義。他是耶和華我們的義;他成全了一切的義,帶來了永遠的義;他喜愛公義和義人,恨惡罪孽。#
(3.)他是撒冷王,就是和平王;先是公義王,後是和平王。我們的主耶穌也是如此;他藉著他的公義成就和平,公義所結的果子就是和平。基督宣講和平,創造和平,是使我們和好的主。#
(4.)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以非常的方式蒙裝備和膏立,在外邦人中作神的祭司。主耶穌也是如此;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外邦人必須藉著他到神面前;我們唯獨藉著他的祭司職分,才能得著和好與罪得赦免。#
(5.)他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第3節)。這不可按字面理解;而是聖經選擇將他描述為一位非凡的人物,並不告訴我們他的家譜,好使他成為基督更合宜的預表。基督按人性說無父,按神性說無母;他的祭司職分無所承繼,不是從別人傳給他,也不是從他傳給別人,乃是個人性的、永久的。#
(6.)他迎接從殺敗諸王回來之亞伯拉罕,並給他祝福。這事件記載在創世記 14:18等處。亞伯拉罕和他的僕人疲乏時,他拿出餅和酒給他們恢復精神;他以王的身份賜給,又以祭司的身份祝福。我們的主耶穌也如此,在他子民屬靈的爭戰中迎接他們,叫他們恢復精神,更新他們的力量,並賜福給他們。#
(7.)亞伯拉罕將一切的十分之一給了他(第2節),即如使徒所解釋的,是所擄掠之物的一切十分之一;亞伯拉罕這樣作,或是為表達對麥基洗德向他所行之事的感恩,或是為表明他向這位王的敬禮和順服,或是作為向神所許、所奉獻的供物,藉著他的祭司獻上。照樣,我們也當為主耶穌所賜給我們一切豐富而君尊的恩惠,盡力回報愛與感恩;當向他這位王獻上我們的敬禮和順服,並將我們一切的供物放在他手中,叫他在自己祭物的馨香中獻給父。#
(8.)這麥基洗德與神的兒子相似,永久為祭司。他在敬虔和權柄上帶著神的形像,並在記載中作為不死的大祭司而存留;他預表那永恆、父所獨生、永遠為祭司的主。#
二、現在讓我們照著使徒的勸告,思量這麥基洗德是何等尊大,以及他的祭司職分在何等程度上高過亞倫等次的祭司職分(第4、5節等):你們想一想這人是何等尊大,等等。這人的尊大和他的祭司職分顯明於:
1.亞伯拉罕把所擄來之物的十分之一給他;且有人很好地指出,利未在亞伯拉罕裡面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第9節)。利未從神領受祭司的職任,要向百姓取十分之一;但就連利未也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如同向一位比自己更大、更高的祭司納的。因此,那後來要顯現、麥基洗德所預表的大祭司,必遠遠高過一切利未的祭司;這些祭司在亞伯拉罕裡面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如今,從人在先祖身中所作有關權利或傷害之事的這個論證,我們便得著說明,何以我們可說在亞當裡犯了罪,並在他第一次犯罪時與他一同墮落。亞當犯罪時,我們在他的身中;人性在我們始祖裡面所沾染的罪責和敗壞,按公義歸算並傳遞給所有從他們自然生出的人裡面的同一人性。它們公正地附著於這人性;若有一天被除去,必是藉著恩典的作為。#
2.麥基洗德給那承受應許的亞伯拉罕祝福;並且毫無疑問,位分小的受位分大的祝福(第6、7節)。這裡請注意:#
(1.)亞伯拉罕極大的尊榮與福樂:他承受了應許。他是在與神所立的約中,神已賜給他極大又寶貴的應許。那在神親手簽署蓋印的票據和契約中有產業的人,實在是富足而快樂的。這些應許既關乎今生,也關乎來生;凡接受主耶穌的人都有這尊榮,在他裡面一切應許都是是的,都是阿們的。#
(2.)麥基洗德更大的尊榮:給亞伯拉罕祝福乃是他的地位和特權;而且位分小的受位分大的祝福,乃是無可爭議的準則(第7節)。賜祝福的比領受祝福的更大;因此,麥基洗德所預表的實體、為世人兒女贏得並中保一切福分的基督,必大過亞倫等次的一切祭司。#
麥基洗德與基督的比較。(主後62年)
11從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職任以下受律法,倘若借這職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亞倫的等次呢?12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須更改。13因為這話所指的人本屬別的支派,那支派裡從來沒有一人伺候祭壇。14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出來的;但這支派,摩西並沒有提到祭司。15倘若照麥基洗德的樣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來,我的話更是顯而易見的了。16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17因為有給他作見證的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18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19(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 神面前。20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21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22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23那些成為祭司的,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24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25凡靠著他進到 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26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汙、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27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28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請注意,必須興起另一位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不照著亞倫的等次;那不能藉著利未人的祭司職分而來的完全,要藉著這位祭司而來。因此利未人的祭司職分必須更改,連同整個制度也必須更改(第11、12節等)。在這裡,
一、斷言完全不能藉著利未人的祭司職分和律法而來。它們不能使到其面前的人完全享受自己所指示的美物;它們只能給人指明道路。
二、因此必須興起另一位祭司,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完全可以藉著他和他信心的律法,臨到一切順從他的人。感謝神,我們在恩典之約中、按著福音,可以藉著基督得著完全的聖潔和完全的快樂,因為我們在他裡面得以完全。
三、斷言祭司職分既已更改,律法也必然更改;祭司職分與律法之間關係如此密切,在另一種祭司職分之下,制度不可能仍是一樣。新的祭司職分必須受新的規條管理,以另一種方式施行,並按適合其性質和等次的規則而行。
四、不但斷言,也證明祭司職分和律法已經更改(第13、14節)。那不能帶來完全的祭司職分和律法已經廢去;一位祭司已經興起,一種制度如今已經設立,真信徒可以藉此得以完全。如今,這樣的更改是顯而易見的。
1.祭司職分所出支派已經更改。從前是利未支派;但我們偉大的大祭司是從猶大出來的,摩西並沒有論到這支派有關祭司職分的事(第14節)。家族的這種改變,表明祭司職分的律法確有真正的改變。#
2.設立祭司的形式和等次已經更改。從前在利未人的祭司職分中,他們是照屬肉體的條例設立的;但我們偉大的大祭司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設立的。舊律法規定,父親死後,職分按肉身或自然出生的次序傳給長子;因為律法之下的大祭司沒有一個是無父無母或無族譜的:他們本身並沒有生命和不朽。他們都有生之始和命之終;所以屬肉體的條例,或長子繼承的律法,就如在民事權利和產業之事上一樣,規定他們的承繼。但基督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被立為祭司所憑的律法,乃是無窮之生命的大能。他本身所有的生命和不朽,才是他得祭司職分的權利和憑據,不是他從先前祭司而來的承繼。這使祭司職分以及制度都有極大的不同,並使基督和福音得著無限優越的地位。設立利未人祭司職分的律法本身就預定祭司是軟弱、脆弱、必死的受造物,不能保守自己天然的生命,只能滿足並欣喜於在肉身的後裔中延續;他們更不能憑自己所有的任何能力或權柄,將屬靈的生命和福樂傳給來到他們面前的人。但我們所承認的大祭司,是藉著他本身固有的無窮生命之大能持守職分;他不但保守自己永遠活著,也把屬靈和永恆的生命賜給一切正當地倚靠他祭祀和代求的人。有些人認為屬肉體之條例是指外在的分別為聖儀式和所獻屬肉體的供物;而無窮生命的大能,是指適合福音的屬靈活祭,以及基督所買贖的屬靈和永恆特權;基督由那無限量賜給他的永生之靈分別為聖。#
3.祭司職分的功效已經更改。先前的是軟弱無益的,不能使什麼得以完全;後來的引進了更美的盼望,藉此我們親近神(第18、19節)。利未人的祭司職分不能使任何事得以完全:它不能使人的位格從罪責中稱義,不能使他們從內在汙穢中成聖,不能潔淨敬拜者的良心脫離死行;它所能作的,只是引他們歸向實體。然而基督的祭司職分包含並帶來一種更美的盼望;它向我們顯明我們向神盼望赦免與救恩的一切盼望的真實根基,更清楚地揭示我們盼望的偉大對象;因而趨向於在我們裡面產生對蒙神悅納更堅強、更活潑的盼望。藉著這盼望,我們受鼓勵親近神,與他進入立約的聯合,並過與他交往相通的生活。我們如今可以存著真誠的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近前,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先前的祭司職分反倒使人與神相隔甚遠,並處在奴役的靈之下。#
4.神在這祭司職分中的行事方式已經更改。他向基督起了誓,這卻從未向亞倫等次中的任何一人作過。神從未給他們這樣的確據,保證他們的職分延續;也從未以誓言或應許約束自己,使他們的祭司職分永遠長存。因此,他沒有給他們理由去期待其永久性,反而叫他們把它看作暫時的律法。但基督是以神的誓言被立為祭司的:“主已經起誓,決不後悔: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第21節)。神在此以誓言宣告基督祭司職分的不變、卓越、功效和永恆。#
5.那祭司職分所保證、祭司作其保證人的約已經更改;也就是說,該約的制度已經更改。福音的制度比律法的制度更充足、更自由、更清楚、更屬靈、更有功效。基督在這福音之約中,既為我們向神作保證人,也為神向我們作保證人,確保雙方都履行條款。他作為保證人,在自己的位格中將神性和人性聯合,藉此給了和好的確據;他又作為保證人,在永約的紐帶中使神與人聯合。他勸人遵守自己與神所立的約,也向神懇求他履行對人的應許;神總是樂意以合乎其威嚴和榮耀的方式,即藉著一位中保,履行這些應許。#
6.在這些不同等次之下,祭司數目的變化也很顯著。在亞倫的等次中,祭司、大祭司有許多,不是同時,而是相繼的;但在基督的等次中,只有同一位。原因很明顯:利未人的祭司甚多,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他們的職分無論何等崇高尊榮,也不能保守他們不死;一個死了,另一個必須繼任,過些時候又必須讓位給第三個,直到數目極多。但我們的這位大祭司永遠長存,他的祭司職分是 aparabaton:不可更換的,並不如從前的職分那樣從一人轉到另一人;它總在同一隻手中。這祭司職分不可能有空缺,沒有一時一刻百姓沒有祭司在天上辦理他們屬靈的事務。這樣的空缺對他們可能極其危險而有害;但他們的安全和幸福在於,這位永活的大祭司能夠拯救到底;在一切時候、一切情形、每一個關頭;凡藉著他來到神面前的人(第25節)。所以,這裡有明顯且大為改善的改變。#
7.祭司在道德資格上有顯著的不同。亞倫等次的人不僅是必死的人,也是有罪的人,有他們犯罪的軟弱,也有天然的軟弱;他們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獻祭。但我們的大祭司是藉著起誓的話被立的,只須一次為百姓獻上,絕不必為自己獻上;因為他的職分不僅有不可改變的分別為聖,他的位格也有不可改變的聖潔。他是與我們合宜的這樣一位大祭司:聖潔、無邪惡、無玷汙,等等(第26–28節)。這裡請注意:#
(1.)我們作為罪人的情形,需要一位大祭司為我們作滿足和代求。#
(2.)除了在自己位格中完全公義的一位之外,沒有祭司能適合或足以使我們與神和好;他本身必須公義,否則不能作我們罪的挽回祭,也不能作我們在父面前的辯護者。#
(3.)主耶穌正是我們所需要的這樣一位大祭司,因為他有絕對完全的個人聖潔。請注意對基督個人聖潔的描述,是以各種用語表達的;一些博學的神學家認為這些都與他完全的純潔有關。#
[1.]他是聖潔的,完全沒有罪的任何習性或原則,在他的本性中絲毫沒有犯罪的傾向;罪不住在他裡面,雖住在最好的基督徒裡面;他沒有絲毫犯罪的傾向。#
[2.]他是無邪惡的,完全沒有一切實際的過犯;他未曾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從未對神或人作過絲毫錯事。#
[3.]他是無玷汙的,從未參與別人的罪。要保守自己純潔,不因以某種方式助成別人的罪,或沒有作我們本當作來阻止它們的事,而有分於別人罪的罪責,是一件難事。基督是無玷汙的;他雖擔當我們罪的罪責,卻從未捲入這些罪的事實和過錯之中。#
[4.]他是遠離罪人的,不僅按他現在的狀態而言;他已作為我們的大祭司進入至聖所,一切汙穢的都不能進入那裡;也是按他的個人純潔而言:他與罪人沒有任何自然的或約法上的聯合,足以使原罪歸到他身上。原罪臨到我們,是因我們與第一亞當有自然和約法上的聯合,我們按通常方式從他而出。但基督藉著在童女中不可言喻的受孕而遠離罪人;他雖取了真實的人性,受孕的神蹟方式卻使他與其餘全人類處在分別的地位。#
[5.]他高過諸天。多數釋經家認為這指他在天上、神右邊的升高狀態,以完成他祭司職分的設計。但古德溫博士認為,這很可公正地歸於基督的個人聖潔;他的聖潔大過且完全過天上的軍隊,就是聖天使本身的聖潔。因為他們雖沒有罪,卻並非本身完全沒有犯罪的一切可能。因此我們讀到:“神不信靠他的眾聖者,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約伯記 4:18),也就是說,指他們有軟弱和可能犯罪。他們一時可以是天使,另一時可以是魔鬼,正如許多天使所成為的;如今聖天使不會墮落,並不是出於本性的不敗壞,而是出於神的揀選;他們是蒙揀選的天使。把“高過諸天”這樣解釋,很可能被認為牽強過甚,應當理解為基督狀態的尊榮,而不是他位格完全的聖潔;尤其因為經上說他是“被造成”高過諸天,genomenos。然而眾所周知,這個詞是用在中性意義上的,如經上說 genesthe ho Theos alethes:“神總是真的”。本節其餘的特性,顯然屬於基督個人在聖潔上的完全,與利未祭司的罪性軟弱相對;若這話可以公平地按此意義理解,認為它也屬於此列,似乎是相稱的;這顯得更加可能,因為第27節把基督祭司職分的有效和大能,建立在其無私和不偏待之上。他不必為自己獻上:他的中保職分是無私的;他為別人求他自己不需要的憐憫。若他自己需要這憐憫,他便是當事人,不能作中保:是罪犯,便不能作罪人的辯護者。如今,要使他的中保職分更為不偏待和無私,看來不僅必須他當時不需要那為別人所求的恩惠,也必須他永遠不能需要它。即使他今日不需要,倘若他知道明日或任何將來的時候可能處於需要它的情形,他必被認為顧及自己的利益,因而不能一面以不偏的關切和純正的熱心維護神的尊榮,另一面以溫柔純正的憐憫顧念可憐的罪人。我在此並不自稱要循著我們近代那位傑出釋經家的註釋;我們已經進入了他的勞作;而行;但我取了自由,要為博學的古德溫博士這見解辯護,抵擋我所知道對它提出的異議。我之所以這樣作,更是因為若這見解成立,就更進一步證明中保必須是神是何等必要;因為沒有一個單純的受造物本身具有那種無罪性,能使他高過一切為自己需要恩惠與憐憫的可能。#
基督祭司職分的教義本身極其卓越,又是基督徒信仰極其必要的一部分,所以使徒樂於詳加論述。沒有什麼比猶太人對祭司職分所抱的極高敬重,更使他們戀慕利未人的制度;這無疑是神聖而極其卓越的設立。向猶太人所宣告的一個極嚴厲威脅是,以色列人必多日無君王、無祭司、無祭祀、無以弗得、無家神(何西阿書 3:4)。如今使徒向他們保證,藉著接受主耶穌,他們必得著一位好得多的大祭司,得著更高等次的祭司職分,因而也得著更好的制度或約、更好的律法和遺命;這正是他在本章所顯明的:一、我們有對麥基洗德較為詳盡的記述(第1–3節)。二、他的祭司職分高過亞倫的祭司職分(第4–10節)。三、將這一切應用於基督,以表明他的位格、職分和約超越的卓越(第11節至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