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希伯來書 8

本章中,使徒繼續論述他先前的主題,即基督的祭司職分。

I.他概括了自己已經說過的話(第1、2節)#

II.他向他們提出祭司職分所必需的部分(第3–5節)#

III.他藉著考察基督作中保的那新制度或新約之卓越,詳細闡明基督祭司職分的卓越(從第6節到末尾)。#

基督的祭司職分。(主後62年)

希伯來書 8:1–5和合本(神版)
1我們所講的事,其中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2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3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4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5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蒙 神警戒他,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

這裡有,

I.對先前所說基督祭司職分之卓越的概要重述,表明我們在基督裡有什麼,他現今居於何處,以及他作哪一聖所的執事(第1、2節)。注意,#

1.我們在基督裡有什麼;我們有一位大祭司,且是從未有任何別的民族得過、世界或教會的任何時代從未產生過的這樣一位大祭司;其餘的一切都不過是這位大祭司的預表和影像。他完全適合,並絕對足以達成大祭司的一切意圖和目的,無論就神的尊榮、人的幸福,還是他自己而言;他乃是一切在他裡面有分之人的大榮耀。#

2.他現今居於何處:他坐在至高者威嚴的寶座右邊,就是天上榮耀之神的右邊。中保被安置在那裡,他擁有天上地上一切的權柄和能力。這是他降卑的賞賜。他運用這權柄,為要榮耀他的父、尊榮自己,並使一切屬他的人得幸福;並且他必藉著全能的大能,按各人的次序,把他們每一個人帶到天上神的右邊,作他奧秘身體的肢體,叫他們也在那裡與他同在。#

3.他所作執事的那聖所是什麼:就是真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第2節)。那帳幕乃是人照著神的吩咐所支搭的。其中有外部,那裡有他們要獻祭的祭壇,預表基督受死;又有幔子以內的內部,預表基督在天上為百姓代求。基督從未進入這帳幕;但他既已在自己身體這個真帳幕裡完成了滿足公義的工作,現今便作聖所、至聖所、天上真帳幕的執事,在那裡照管他百姓的事務,為他們向神代求,使他們的罪得赦免,他們的本身和事奉藉著他祭物的功勞得蒙悅納。他不但在天上享有大權與尊榮,也作為他教會的大祭司,為他們全體一般地,併為教會每一個肢體特別地,執行這職分。#

II.使徒向希伯來人提出基督祭司職分所必需的部分,或說那職分所包括的事,乃是與每位大祭司所受設立的職任相符的(第3、4節)#

1.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百姓帶來要獻給神的,無論是贖罪祭、平安祭,還是感謝祭,都必須由祭司獻上;祭司要藉著祭牲的血贖去他們的罪責,又藉著他的聖香使他們的禮物和事奉芬芳,叫他們的本身和所行的事按預表得蒙悅納;因此,基督的祭司職分也必然要求他有所獻;而他作為實體,所獻的乃是他自己,把他的人性獻在他神性之祭壇上,作為那一次永遠完成過犯、除盡罪惡的大贖罪祭;並且他也有自己義和功勞的香,與他百姓藉著他獻給神的一切一同獻上,使之得蒙悅納。我們絕不可膽敢親近神,或向他獻上任何事物,除非在基督裡並藉著基督,倚靠他的功勞和中保;因為我們若蒙悅納,乃是在那蒙愛者裡面蒙悅納。#

2.基督如今必須在天上、在至聖所、在主所立定的真帳幕中執行他的祭司職分。這樣,預表就必須完全應驗;他既在此完成獻祭的工作,就必須進入天上,在那裡呈獻他的義並代求。因為,#

(1.)基督若在地上,就不能作祭司(第4節),就是說,按利未的律法他不能作祭司,因為他不屬於那祭司職分的支派;只要那祭司職分仍然存續,凡事就必須嚴格遵守神的設立。#

(2.)律法之下祭司的一切服事,以及那帳幕中一切照著山上樣式所造的事物,都只是天上事的範例和影像(第5節)基督乃是律法所指向的實體和稱義的終局。因此,基督的祭司職分中必定有與大祭司進入幔內代求相對應的事;否則他便不能是一位完全的祭司。這豈不就是基督升到天上,並在神面前為他的百姓顯現,呈上他們的禱告,替他們申訴嗎?所以,若他仍留在地上,他便不能是一位完全的祭司;而他不可能是一位不完全的祭司。#

舊約與新約。(主後62年)

希伯來書 8:6–13和合本(神版)
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7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8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9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11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12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13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在本章這一部分,使徒從基督作中保之約,即恩典之約的那一制度的卓越,闡明並證實基督的祭司職分超乎亞倫祭司職分的優越(第6節):他的職任更美,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正如有人所注意到的,全部神學的骨肉與靈魂,很大程度上在於正確地區分兩約;行為之約和恩典之約;以及恩典之約的兩種施行;舊約之下的和新約之下的。現在請注意,

I.這裡論到舊約,或更確切說,論到恩典之約的舊施行:對此說,#

1.它是在西奈山與猶太民族的列祖立的(第9節);當神拉著他們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時,摩西就是那約的中保,這表明神對他們極大的慈愛、俯就和溫柔的照顧。#

2.這約並非毫無瑕疵(第7、8節);它是一種幽暗和可畏的施行,趨向奴役,並且只是引我們到基督那裡的訓蒙師;它在其種類中是完全的,適合達成其目的,但與福音相比卻很不完全。#

3.它並不穩固堅定;因為猶太人沒有恆心守那約,主也不理他們(第9節)他們對自己的神忘恩負義,對自己殘酷無情,便落在神的不悅之下。神必顧念那些持守他之約的人,卻必棄絕那些把他的軛從自己身上拋開的。#

4.它已經衰殘、陳舊,並且歸於無有(第13節)它已過時、被廢除、失去效力;在福音時代,它的用處不比日頭已經升起時蠟燭的用處更多。有些人認為,那特有之約直到耶路撒冷被毀時才完全衰殘,雖然它在基督死時已被沒收,已經陳舊,當時正要消失滅亡,利未的祭司職分也隨之消失。#

II.這裡論到新約的施行,以證明基督職任的卓越。經上說,#

1.它是更美之約(第6節),乃是神向罪人所施恩典更清楚、更安慰的施行和啟示,給心靈帶來聖潔的光明與自由。它毫無瑕疵,凡事都有良好安排。它所要求的,無不應許賜恩使人行出來。它悅納敬虔的誠實,算其為福音的完全。並非每一次過犯都使我們被逐出約外;一切都交在一隻美善且穩妥的手中。#

2.它是憑更美的應許立的;這些應許更清楚、更明確、更屬靈、更絕對。屬靈和永恆福分的應許,在這約中是肯定而絕對的;屬世福分的應許則帶著智慧而仁慈的保留,即只限於合乎神的榮耀和他百姓益處的程度。這約包含在盡本分上得幫助和蒙悅納的應許,在恩典與聖潔上長進並恆忍的應許,以及在天上得福樂和榮耀的應許;這些先前曾由迦南地的應許較為隱晦地預表出來,迦南乃是天國的預表。#

3.它是新約,就是神久已宣告他要與以色列家所立的那新約,也就是所有屬神的以色列人;這在耶利米書 31:31、32 中已經應許,並在基督裡成就。這將永遠是新約,凡真實持守它的人,必永遠蒙神的能力保守。這是神的約;乃是他的憐憫、慈愛和恩典使其得以設立;他的智慧設計了它;他的兒子買贖了它;他的智慧設計了它;他的兒子買贖了它;他的靈把人的靈魂帶入其中,並在其中建立他們。#

4.這約的條款十分奇特,是藉著洗禮和主的晚餐在神與他百姓之間所印證的;他們藉此約束自己盡其本分,神則向他們保證他必儘自己的本分;而他的本分是主要且首要的部分,他的百姓倚靠這部分得恩典和力量,去盡他們自己的本分。這裡,#

(1.)神與他的百姓約定,要將他的律法放在他們的心思裡,寫在他們的心上(第10節)他從前把律法寫給他們,如今要把律法寫在他們裡面;就是說,他要賜他們悟性,叫他們認識並相信他的律法;要賜他們記憶,叫他們持守這些律法;要賜他們心,叫他們愛這些律法,並賜他們良心,叫他們承認這些律法;要賜他們勇氣,叫他們宣認這些律法,並賜他們能力,叫他們付諸實行;他們靈魂的整個習性和構造,都要成為神律法的版和抄本。這是此約的根基;這根基既已立定,本分便會明智、誠實、樂意、容易、堅定、恆常且安慰地得到履行。#

(2.)他與他們約定,要使他們與自己進入親近而極尊貴的關係。#

[1.]他要作他們的神;就是說,神所能是的、所能為他們做的一切,他都要作他們的神,也都要為他們做。即使在千卷書中,也不能比這幾句話所包含的說得更多:我要作他們的神。#

[2.]他們要作他的子民,在一切事上愛他、尊崇他、遵守他、順服他;遵從他的警戒,符合他的命令,順應他的護理,仿效他的榜樣,以他的恩惠為樂。凡以神為自己之神的人,都當如此行,也必如此行;這是他們按約所當盡的本分;他們必如此行,因為神必使他們能如此行,以此顯明他是他們的神,他們是他的子民;因為首先建立這關係的乃是神自己,然後以相稱而充足的恩典充滿它,並按他們的度量幫助他們以愛和本分充滿它;因此,神既為自己也為他們立約。#

(3.)他與他們約定,他們必越來越認識他們的神(第11節)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以致一個鄰舍教導另一個鄰舍認識神的需要不會那麼大。這裡注意,#

[1.]在缺乏更好教導時,一個鄰舍當按著自己的能力和機會教導另一個鄰舍認識主。#

[2.]這種私下的教導在新約之下不會像在舊約之下那樣必要。舊的施行是影像性的、幽暗的、儀文性的,並且較少被明白;他們的祭司講道很少,每次也只向少數人講,神的靈賜下得也較為稀少。但在新的施行之下,合資格的福音公開傳道人必如此充足,聖禮的施行者也必常常在莊嚴的聚會中服事,人必如鴿子飛向窗戶般大批歸向他們;又有神的靈如此豐盛的澆灌,使福音的職事生效,以致各等人、兩性和各年齡的人,對基督徒知識都有極大的增長和傳播。惟願這應許在我們的日子得以應驗,願神的手與他的僕人同在,使許多人信而歸向主!#

(4.)神與他們就赦免他們的罪約定,這總是伴隨著對神的真知識(第12節):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等等。注意,#

[1.]這赦免的白白性。它不是出於人裡面的功勞,乃是出於神里面的憐憫;他為自己名的緣故赦免。#

[2.]這赦免的完全性;它延及他們的不義、罪和罪孽;延及各種罪,延及罪責極重的罪。#

[3.]這赦免的確定性。它是如此最終、如此確定,以致神不再記念他們的罪;他不會撤回他的赦免;他不但赦免他們的罪,也忘記他們的罪,待他們的罪如同他已經忘記了一般。這赦罪的憐憫與一切別的屬靈憐憫相連。未蒙赦免的罪攔阻憐憫,並招致審判;但罪得赦免則攔阻審判,併為一切屬靈福分敞開寬廣的門;它是那從亙古而來的憐憫的果效,也是那直到永遠之憐憫的憑據。這就是新施行的卓越,這些就是它的條款;所以,我們沒有理由因先前的施行已經陳舊並消失而抱怨,反有極大的理由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