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 7
基督祭司职分的教义本身极其卓越,又是基督徒信仰极其必要的一部分,所以使徒乐于详加论述。没有什么比犹太人对祭司职分所抱的极高敬重,更使他们恋慕利未人的制度;这无疑是神圣而极其卓越的设立。向犹太人所宣告的一个极严厉威胁是,以色列人必多日无君王、无祭司、无祭祀、无以弗得、无家神(何西阿书 3:4)。如今使徒向他们保证,藉着接受主耶稣,他们必得着一位好得多的大祭司,得着更高等次的祭司职分,因而也得着更好的制度或约、更好的律法和遗命;这正是他在本章所显明的:一、我们有对麦基洗德较为详尽的记述(第1–3节)。二、他的祭司职分高过亚伦的祭司职分(第4–10节)。三、将这一切应用于基督,以表明他的位格、职分和约超越的卓越(第11节至末了)。
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主后62年)
1 这麦基洗德就是撒冷王、至高神的祭司;当亚伯拉罕杀败诸王回来时,他迎接亚伯拉罕,并给他祝福。2 亚伯拉罕也将自己所得的一切取十分之一给他;他名字翻出来,先是公义王,后来又是撒冷王,就是和平王。3 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乃是与神的儿子相似,永久为祭司。4 你们想一想,先祖亚伯拉罕把所掳来的上等物取十分之一给他,这人是何等尊大呢!5 那得祭司职任的利未子孙,奉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就是向自己的弟兄,虽是从亚伯拉罕身中生的;6 独有麦基洗德,不与他们同谱,倒收受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并给那承受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7 从来位分大的给位分小的祝福,这是毫无疑问的。8 在这里,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但在那里,收取十分之一的,有为他作见证说他是活的。9 并且可说,那受十分之一的利未,也是藉着亚伯拉罕纳了十分之一。10 因为麦基洗德迎接亚伯拉罕的时候,利未已经在他先祖的身中。
前一章末了,重述了此前一再从诗篇 110:4 引用的话:耶稣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大祭司。本章便如同对此经文的一篇讲道;在此使徒把他先前所说的一些干粮摆在他们面前,盼望他们藉着更大的殷勤,能更好地预备消化这些。
一、首先呈现出来的大问题是:这麦基洗德是谁?我们从旧约所得关于他的全部记载,只在创世记 14:18等处,以及诗篇 110:4。实在说来,我们对他颇为茫然;神认为合宜,使我们仍处于这种情形,好叫这麦基洗德更生动地预表那位无人能述说其世代的主。若人不以所启示的为满足,就必在黑暗中游移,作无尽的猜测;有人幻想他是一位天使,另有人说他是圣灵;然而,
1. 关于他的意见,最值得我们考量的有以下三种:--(1.)拉比们和多数犹太作家认为,他是挪亚的儿子闪;他照其他族长的样式,作他们祖先的王和祭司;但他竟如此改名,似乎不大可能。此外,我们没有记载说他定居在迦南地。(2.)许多基督徒作家认为,他就是耶稣基督自己,按一种特别的安排和特权,以肉身向亚伯拉罕显现;亚伯拉罕认识他为麦基洗德。这个名字与基督以及约翰福音 8:56 所说“亚伯拉罕看见了他的日子,就欢喜”的话十分相合。此见解有许多可说之处,而第3节所说的似乎也不适合任何单纯的人;但若使基督成为自己的预表,便似乎奇怪了。(3.)最普遍的意见是,他是一位迦南人的王,在撒冷作王,维持真神的宗教和敬拜;他被兴起作基督的预表,亚伯拉罕也因此尊荣他。
2. 但我们要撇开这些猜测,竭力明白使徒在这里所说关于他的事,并明白基督如何由此得着表明(第1–3节)。(1.)麦基洗德是王,主耶稣也是王——神所膏立的王;政权担在他的肩头上,他为他子民的益处统管万有。(2.)他是公义王:他的名字意为公义的王。耶稣基督是一位合法而公义的王——在他的名分上合法,在他的治理上公义。他是耶和华我们的义;他成全了一切的义,带来了永远的义;他喜爱公义和义人,恨恶罪孽。(3.)他是撒冷王,就是和平王;先是公义王,后是和平王。我们的主耶稣也是如此;他藉着他的公义成就和平,公义所结的果子就是和平。基督宣讲和平,创造和平,是使我们和好的主。(4.)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以非常的方式蒙装备和膏立,在外邦人中作神的祭司。主耶稣也是如此;他是至高神的祭司,外邦人必须藉着他到神面前;我们唯独借着他的祭司职分,才能得着和好与罪得赦免。(5.)他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之始,无命之终(第3节)。这不可按字面理解;而是圣经选择将他描述为一位非凡的人物,并不告诉我们他的家谱,好使他成为基督更合宜的预表。基督按人性说无父,按神性说无母;他的祭司职分无所承继,不是从别人传给他,也不是从他传给别人,乃是个人性的、永久的。(6.)他迎接从杀败诸王回来之亚伯拉罕,并给他祝福。这事件记载在创世记 14:18等处。亚伯拉罕和他的仆人疲乏时,他拿出饼和酒给他们恢复精神;他以王的身份赐给,又以祭司的身份祝福。我们的主耶稣也如此,在他子民属灵的争战中迎接他们,叫他们恢复精神,更新他们的力量,并赐福给他们。(7.)亚伯拉罕将一切的十分之一给了他(第2节),即如使徒所解释的,是所掳掠之物的一切十分之一;亚伯拉罕这样作,或是为表达对麦基洗德向他所行之事的感恩,或是为表明他向这位王的敬礼和顺服,或是作为向神所许、所奉献的供物,藉着他的祭司献上。照样,我们也当为主耶稣所赐给我们一切丰富而君尊的恩惠,尽力回报爱与感恩;当向他这位王献上我们的敬礼和顺服,并将我们一切的供物放在他手中,叫他在自己祭物的馨香中献给父。(8.)这麦基洗德与神的儿子相似,永久为祭司。他在敬虔和权柄上带着神的形像,并在记载中作为不死的大祭司而存留;他预表那永恒、父所独生、永远为祭司的主。
二、现在让我们照着使徒的劝告,思量这麦基洗德是何等尊大,以及他的祭司职分在何等程度上高过亚伦等次的祭司职分(第4、5节等):你们想一想这人是何等尊大,等等。这人的尊大和他的祭司职分显明于:1. 亚伯拉罕把所掳来之物的十分之一给他;且有人很好地指出,利未在亚伯拉罕里面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第9节)。利未从神领受祭司的职任,要向百姓取十分之一;但就连利未也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如同向一位比自己更大、更高的祭司纳的。因此,那后来要显现、麦基洗德所预表的大祭司,必远远高过一切利未的祭司;这些祭司在亚伯拉罕里面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如今,从人在先祖身中所作有关权利或伤害之事的这个论证,我们便得着说明,何以我们可说在亚当里犯了罪,并在他第一次犯罪时与他一同堕落。亚当犯罪时,我们在他的身中;人性在我们始祖里面所沾染的罪责和败坏,按公义归算并传递给所有从他们自然生出的人里面的同一人性。它们公正地附着于这人性;若有一天被除去,必是藉着恩典的作为。2. 麦基洗德给那承受应许的亚伯拉罕祝福;并且毫无疑问,位分小的受位分大的祝福(第6、7节)。这里请注意:(1.)亚伯拉罕极大的尊荣与福乐——他承受了应许。他是在与神所立的约中,神已赐给他极大又宝贵的应许。那在神亲手签署盖印的票据和契约中有产业的人,实在是富足而快乐的。这些应许既关乎今生,也关乎来生;凡接受主耶稣的人都有这尊荣,在他里面一切应许都是是的,都是阿们的。(2.)麦基洗德更大的尊荣——给亚伯拉罕祝福乃是他的地位和特权;而且位分小的受位分大的祝福,乃是无可争议的准则(第7节)。赐祝福的比领受祝福的更大;因此,麦基洗德所预表的实体、为世人儿女赢得并中保一切福分的基督,必大过亚伦等次的一切祭司。
麦基洗德与基督的比较。(主后62年)
11 从前若借着利未人祭司职任得完全——百姓原是藉着这职任受律法——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称呢?12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13 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14 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15 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16 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17 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18 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19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盼望;靠这盼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20 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21 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22 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23 那些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24 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25 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26 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27 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28 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请注意,必须兴起另一位祭司,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而不照着亚伦的等次;那不能藉着利未人的祭司职分而来的完全,要藉着这位祭司而来。因此利未人的祭司职分必须更改,连同整个制度也必须更改(第11、12节等)。在这里,
一、断言完全不能藉着利未人的祭司职分和律法而来。它们不能使到其面前的人完全享受自己所指示的美物;它们只能给人指明道路。
二、因此必须兴起另一位祭司,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完全可以藉着他和他信心的律法,临到一切顺从他的人。感谢神,我们在恩典之约中、按着福音,可以藉着基督得着完全的圣洁和完全的快乐,因为我们在他里面得以完全。
三、断言祭司职分既已更改,律法也必然更改;祭司职分与律法之间关系如此密切,在另一种祭司职分之下,制度不可能仍是一样。新的祭司职分必须受新的规条管理,以另一种方式施行,并按适合其性质和等次的规则而行。
四、不但断言,也证明祭司职分和律法已经更改(第13、14节)。那不能带来完全的祭司职分和律法已经废去;一位祭司已经兴起,一种制度如今已经设立,真信徒可以藉此得以完全。如今,这样的更改是显而易见的。
1. 祭司职分所出支派已经更改。从前是利未支派;但我们伟大的大祭司是从犹大出来的,摩西并没有论到这支派有关祭司职分的事(第14节)。家族的这种改变,表明祭司职分的律法确有真正的改变。
2. 设立祭司的形式和等次已经更改。从前在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中,他们是照属肉体的条例设立的;但我们伟大的大祭司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设立的。旧律法规定,父亲死后,职分按肉身或自然出生的次序传给长子;因为律法之下的大祭司没有一个是无父无母或无族谱的:他们本身并没有生命和不朽。他们都有生之始和命之终;所以属肉体的条例,或长子继承的律法,就如在民事权利和产业之事上一样,规定他们的承继。但基督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被立为祭司所凭的律法,乃是无穷之生命的大能。他本身所有的生命和不朽,才是他得祭司职分的权利和凭据,不是他从先前祭司而来的承继。这使祭司职分以及制度都有极大的不同,并使基督和福音得着无限优越的地位。设立利未人祭司职分的律法本身就预定祭司是软弱、脆弱、必死的受造物,不能保守自己天然的生命,只能满足并欣喜于在肉身的后裔中延续;他们更不能凭自己所有的任何能力或权柄,将属灵的生命和福乐传给来到他们面前的人。但我们所承认的大祭司,是藉着他本身固有的无穷生命之大能持守职分;他不但保守自己永远活着,也把属灵和永恒的生命赐给一切正当地倚靠他祭祀和代求的人。有些人认为属肉体之条例是指外在的分别为圣仪式和所献属肉体的供物;而无穷生命的大能,是指适合福音的属灵活祭,以及基督所买赎的属灵和永恒特权;基督由那无限量赐给他的永生之灵分别为圣。
3. 祭司职分的功效已经更改。先前的是软弱无益的,不能使什么得以完全;后来的引进了更美的盼望,藉此我们亲近神(第18、19节)。利未人的祭司职分不能使任何事得以完全:它不能使人的位格从罪责中称义,不能使他们从内在污秽中成圣,不能洁净敬拜者的良心脱离死行;它所能作的,只是引他们归向实体。然而基督的祭司职分包含并带来一种更美的盼望;它向我们显明我们向神盼望赦免与救恩的一切盼望的真实根基,更清楚地揭示我们盼望的伟大对象;因而趋向于在我们里面产生对蒙神悦纳更坚强、更活泼的盼望。藉着这盼望,我们受鼓励亲近神,与他进入立约的联合,并过与他交往相通的生活。我们如今可以存着真诚的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近前,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先前的祭司职分反倒使人与神相隔甚远,并处在奴役的灵之下。
4. 神在这祭司职分中的行事方式已经更改。他向基督起了誓,这却从未向亚伦等次中的任何一人作过。神从未给他们这样的确据,保证他们的职分延续;也从未以誓言或应许约束自己,使他们的祭司职分永远长存。因此,他没有给他们理由去期待其永久性,反而叫他们把它看作暂时的律法。但基督是以神的誓言被立为祭司的:“主已经起誓,决不后悔: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第21节)。神在此以誓言宣告基督祭司职分的不变、卓越、功效和永恒。
5. 那祭司职分所保证、祭司作其保证人的约已经更改;也就是说,该约的制度已经更改。福音的制度比律法的制度更充足、更自由、更清楚、更属灵、更有功效。基督在这福音之约中,既为我们向神作保证人,也为神向我们作保证人,确保双方都履行条款。他作为保证人,在自己的位格中将神性和人性联合,藉此给了和好的确据;他又作为保证人,在永约的纽带中使神与人联合。他劝人遵守自己与神所立的约,也向神恳求他履行对人的应许;神总是乐意以合乎其威严和荣耀的方式,即藉着一位中保,履行这些应许。
6. 在这些不同等次之下,祭司数目的变化也很显著。在亚伦的等次中,祭司、大祭司有许多,不是同时,而是相继的;但在基督的等次中,只有同一位。原因很明显:利未人的祭司甚多,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他们的职分无论何等崇高尊荣,也不能保守他们不死;一个死了,另一个必须继任,过些时候又必须让位给第三个,直到数目极多。但我们的这位大祭司永远长存,他的祭司职分是 aparabaton——不可更换的,并不如从前的职分那样从一人转到另一人;它总在同一只手中。这祭司职分不可能有空缺,没有一时一刻百姓没有祭司在天上办理他们属灵的事务。这样的空缺对他们可能极其危险而有害;但他们的安全和幸福在于,这位永活的大祭司能够拯救到底——在一切时候、一切情形、每一个关头——凡藉着他来到神面前的人(第25节)。所以,这里有明显且大为改善的改变。
7. 祭司在道德资格上有显著的不同。亚伦等次的人不仅是必死的人,也是有罪的人,有他们犯罪的软弱,也有天然的软弱;他们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献祭。但我们的大祭司是藉着起誓的话被立的,只须一次为百姓献上,绝不必为自己献上;因为他的职分不仅有不可改变的分别为圣,他的位格也有不可改变的圣洁。他是与我们合宜的这样一位大祭司:圣洁、无邪恶、无玷污,等等(第26–28节)。这里请注意:(1.)我们作为罪人的情形,需要一位大祭司为我们作满足和代求。(2.)除了在自己位格中完全公义的一位之外,没有祭司能适合或足以使我们与神和好;他本身必须公义,否则不能作我们罪的挽回祭,也不能作我们在父面前的辩护者。(3.)主耶稣正是我们所需要的这样一位大祭司,因为他有绝对完全的个人圣洁。请注意对基督个人圣洁的描述,是以各种用语表达的;一些博学的神学家认为这些都与他完全的纯洁有关。[1.] 他是圣洁的,完全没有罪的任何习性或原则,在他的本性中丝毫没有犯罪的倾向;罪不住在他里面,虽住在最好的基督徒里面;他没有丝毫犯罪的倾向。[2.] 他是无邪恶的,完全没有一切实际的过犯;他未曾行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从未对神或人作过丝毫错事。[3.] 他是无玷污的,从未参与别人的罪。要保守自己纯洁,不因以某种方式助成别人的罪,或没有作我们本当作来阻止它们的事,而有分于别人罪的罪责,是一件难事。基督是无玷污的;他虽担当我们罪的罪责,却从未卷入这些罪的事实和过错之中。[4.] 他是远离罪人的,不仅按他现在的状态而言——他已作为我们的大祭司进入至圣所,一切污秽的都不能进入那里——也是按他的个人纯洁而言:他与罪人没有任何自然的或约法上的联合,足以使原罪归到他身上。原罪临到我们,是因我们与第一亚当有自然和约法上的联合,我们按通常方式从他而出。但基督藉着在童女中不可言喻的受孕而远离罪人;他虽取了真实的人性,受孕的神迹方式却使他与其余全人类处在分别的地位。[5.] 他高过诸天。多数释经家认为这指他在天上、神右边的升高状态,以完成他祭司职分的设计。但古德温博士认为,这很可公正地归于基督的个人圣洁;他的圣洁大过且完全过天上的军队,就是圣天使本身的圣洁。因为他们虽没有罪,却并非本身完全没有犯罪的一切可能。因此我们读到:“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约伯记 4:18),也就是说,指他们有软弱和可能犯罪。他们一时可以是天使,另一时可以是魔鬼,正如许多天使所成为的;如今圣天使不会堕落,并不是出于本性的不败坏,而是出于神的拣选;他们是蒙拣选的天使。把“高过诸天”这样解释,很可能被认为牵强过甚,应当理解为基督状态的尊荣,而不是他位格完全的圣洁;尤其因为经上说他是“被造成”高过诸天,genomenos。然而众所周知,这个词是用在中性意义上的,如经上说 genesthe ho Theos alethes——“神总是真的”。本节其余的特性,显然属于基督个人在圣洁上的完全,与利未祭司的罪性软弱相对;若这话可以公平地按此意义理解,认为它也属于此列,似乎是相称的;这显得更加可能,因为第27节把基督祭司职分的有效和大能,建立在其无私和不偏待之上。他不必为自己献上:他的中保职分是无私的;他为别人求他自己不需要的怜悯。若他自己需要这怜悯,他便是当事人,不能作中保——是罪犯,便不能作罪人的辩护者。如今,要使他的中保职分更为不偏待和无私,看来不仅必须他当时不需要那为别人所求的恩惠,也必须他永远不能需要它。即使他今日不需要,倘若他知道明日或任何将来的时候可能处于需要它的情形,他必被认为顾及自己的利益,因而不能一面以不偏的关切和纯正的热心维护神的尊荣,另一面以温柔纯正的怜悯顾念可怜的罪人。我在此并不自称要循着我们近代那位杰出释经家的注释——我们已经进入了他的劳作——而行;但我取了自由,要为博学的古德温博士这见解辩护,抵挡我所知道对它提出的异议。我之所以这样作,更是因为若这见解成立,就更进一步证明中保必须是神是何等必要;因为没有一个单纯的受造物本身具有那种无罪性,能使他高过一切为自己需要恩惠与怜悯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