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亨利全本圣经注释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尼希米记 10

本章详细记述了前章末尾所议定的约。他们趁热打铁,在心境良好之时,立即将这个美好的决议付诸实行,免得一经拖延,便被搁置。这里记载了:一、在约上签名盖印之人的名字(第1–27节)。二、表示同意并赞同之人的情况(第28、29节)。三、这约本身及其条款:总的来说,他们要“遵行神的诫命”(第29节);具体来说,他们不与异教之民通婚(第30节),不亵渎安息日,不严厉逼迫欠债的人(第31节),并且要认真缴纳教会当得的款项,以维持圣殿的事奉;他们应许要忠实地持守这事(第32–39节)。

圣约的签立(主前444年)

尼希米记 10:1–31和合本(神版)
1签名的是:哈迦利亚的儿子—省长尼希米,和西底家;2祭司:西莱雅、亚撒利雅、耶利米、3巴施户珥、亚玛利雅、玛基雅、4哈突、示巴尼、玛鹿、5哈琳、米利末、俄巴底亚、6但以理、近顿、巴录、7米书兰、亚比雅、米雅民、8玛西亚、璧该、示玛雅;9又有利未人,就是亚散尼的儿子耶书亚、希拿达的子孙宾内、甲篾;10还有他们的弟兄示巴尼、荷第雅、基利他、毗莱雅、哈难、11米迦、利合、哈沙比雅、12撒刻、示利比、示巴尼、13荷第雅、巴尼、比尼努;14又有民的首领,就是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15布尼、押甲、比拜、16亚多尼雅、比革瓦伊、亚丁、17亚特、希西家、押朔、18荷第雅、哈顺、比赛、19哈拉、亚拿突、尼拜、20抹比押、米书兰、希悉、21米示萨别、撒督、押杜亚、22毗拉提、哈难、亚奈雅、23何细亚、哈拿尼雅、哈述、24哈罗黑、毗利哈、朔百、25利宏、哈沙拿、玛西雅、26亚希雅、哈难、亚难、27玛鹿、哈琳、巴拿。28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 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29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 神借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30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31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什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以色列起初与神立约时,是借着献祭和洒血而立的(出埃及记 24章)。但这里却采用了更自然、更普通的方式,就是在写明的圣约条款上盖印签名;这些条款所要求他们承担的,并未超过他们原已当尽的本分。现在这里记载了:

一、那些以会众的代表和首领身份在这约上签名盖印的公众人物之姓名,因为若要每个人都亲自这样做,便会成为一项无休无止的工作;而且,这些领袖若依照这约尽上自己的本分,他们的榜样就会对全体百姓产生良好影响。现在请注意:

1.省长尼希米首先签名,以表明他热心推进这项工作,并为别人树立好榜样(第1节)。在尊荣和权力上居于别人之上的人,应当在神的道路上走在他们前面。#

2.紧接着他签名的是二十二位祭司;令我感到诧异的是,其中竟没有以斯拉。就在同月第一日举行的严肃聚会中,他还是一位积极参与的人(第8章第2节),因此我们不能认为他当时不在场;然而,他先前已经尽了文士的本分,现在便让别人去尽他们的本分。#

3.祭司之后,有十七位利未人在这约上签名;其中包括曾在祷告中作会众之口的全部或大多数人(第9章第4、5节)。这表明他们自己也受到其所说之话的感动,并且不愿把自己不肯动一根指头的重担捆在别人身上。带领祷告的人,也应当带头做其他一切善工。#

4.利未人之后,有四十四位百姓的首领亲笔签名,代表自己和其余所有的人,尤其是那些受他们影响的人,承诺遵守神的诫命。他们的名字在这里被记录下来,作为他们的荣誉,因为他们热切积极地在本国复兴宗教,并努力使其长久存续。这等人的名必蒙福。值得注意的是,第7章第8节等处所提到的大多数宗族或家族首领,在这里也被列于签名的百姓首领之先;当时在任的首领沿用了他们出巴比伦时那位首领的名字,而这些人最适合代表其父家所有的人签名。这里有巴录、巴哈摩押、以拦、萨土、巴尼(第14节)、押甲、比拜、比革瓦伊、亚丁、亚特、哈顺、比赛、哈律、亚拿突,以及随后几节中的另外一些人;他们全都见于那份名录。具有影响力的人必须为神运用这种影响力。#

二、其余百姓以及其余祭司和利未人也与他们一致,表示赞同他们首领所做的事。与他们一同加入的有:

1.他们的妻子和儿女;因为他们也曾犯罪,所以也必须改正。凡有知识和悟性的人,都必须与神立约。年轻人一旦长大,能够分辨善恶并有意识地行事,就应当亲自采取行动,归附耶和华。#

2.来自其他民族的归信者,就是一切离开列邦之民、离弃他们的神和敬拜,转而归服神的律法并遵行这律法的人。由此可见何为归正:就是使自己脱离今世的行径和习俗,并献身按照神话语的规范行事。既然只有一部律法,也就只有一个约、一个洗礼,是为寄居者和本地出生的人共同设立的。请注意百姓的一致是如何表达的(第29节)。#

(1.)他们全都紧紧随从自己的弟兄。在这里,朝廷所祝福的人,国民也同样祝福!平民在这善工上与他们的贵族一致。大人物从来没有比鼓励宗教并亲自以身作则时显得更加伟大;借此,他们比用任何其他方式都更能赢得下层人士中最可贵之人的拥戴。只要贵族诚心拥护宗教事业,也许就会发现百姓在这事上对他们的依附,比他们所能想象的更加紧密。请注意,他们的贵族被称为他们的弟兄;因为在神的事上,富足的和贫穷的、尊贵的和卑微的,都彼此相遇。#

(2.)他们发咒起誓。贵族用亲笔签名和印记确认这约,百姓则以咒诅和誓言确认,郑重地呼求神鉴察他们是否真诚,并且若他们行事诡诈,就求神施行公义的报应。每一个誓言都包含一个以条件为前提、临到灵魂的咒诅,因此成为约束灵魂的坚固纽带;因为我们自己的舌头若是虚假说谎的舌头,所说的话就必落在我们自己身上,而且沉重地落下。#

三、这约的大意。他们加在自己身上的担子,只是这件必要的事;这一点原已因本分、利益和感恩的一切其他约束而成为他们的义务,就是遵行神的律法,实行他的一切诫命(第29节)。大卫也这样起誓,要谨守神公义的典章(诗篇 119:106)。我们自己的立约即使没有比先前更有力地约束我们,也使我们更切身地感受到这种约束;因此,我们不可认为这样约束自己是多余的。请注意,当我们约束自己遵行神的诫命时,就是约束自己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并且在这一切事上都仰望他,以他为主,也为我们的主。

四、这约的一些具体条款,都是针对他们当时所受的试探而定的。

1.他们不与异教之民通婚(第30节)。他们中有许多人曾犯过这罪(以斯拉记 9:1)。我们与神立约时,应当特别承诺抵挡那些我们最常陷入并深受其害的罪。决心遵守神诫命的人,必须对作恶的人说:“你们离开我吧”(诗篇 119:115)。#

2.他们不在安息日,或律法所说“你不可在其中做工”的任何其他日子开设市场。在那一天,他们不仅不为获利而亲自出售货物,也不向异教之民购买,以致助长他们在那一天售卖;即使是食物,也不以必需为借口购买,而要在前一天为家人买好所需的供应(第31节)。要注意,与神立约遵守他一切诫命的人,必须特别立约谨守安息日;因为亵渎安息日会为其他形式的亵渎打开入口。安息日是我们灵魂的集市之日,却不是我们身体的集市之日。#

3.他们不严厉追讨债务,而要按照律法把第七年守为豁免年(第31节)。在这件事上,他们曾经有错(第5章),因此在这里应许改正。这就是蒙悦纳的禁食:松开重轭,使受欺压的得自由(以赛亚书 58:6)。禧年的号角是在赎罪日结束时吹响的。因为他们忽略把第七年守为土地的安息年,神便使土地享受了七十年的安息(利未记 26:35);所以他们立约遵守这条律法。那些受了针对性的责罚,仍不改正相应过错的人,实在是顽梗的儿女。#

圣礼的恢复(主前444年)

尼希米记 10:32–39和合本(神版)
32我们又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银一舍客勒三分之一,为我们 神殿的使用,33就是为陈设饼、常献的素祭,和燔祭,安息日、月朔、节期所献的与圣物,并以色列人的赎罪祭,以及我们 神殿里一切的费用。34我们的祭司、利未人,和百姓都掣签,看每年是哪一族按定期将献祭的柴奉到我们 神的殿里,照着律法上所写的,烧在耶和华—我们 神的坛上。35又定每年将我们地上初熟的土产和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都奉到耶和华的殿里。36又照律法上所写的,将我们头胎的儿子和首生的牛羊都奉到我们 神的殿,交给我们 神殿里供职的祭司;37并将初熟之麦子所磨的面和举祭、各样树上初熟的果子、新酒与油奉给祭司,收在我们 神殿的库房里,把我们地上所产的十分之一奉给利未人,因利未人在我们一切城邑的土产中当取十分之一。38利未人取十分之一的时候,亚伦的子孙中,当有一个祭司与利未人同在。利未人也当从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奉到我们 神殿的屋子里,收在库房中。39以色列人和利未人要将五谷、新酒,和油为举祭,奉到收存圣所器皿的屋子里,就是供职的祭司、守门的、歌唱的所住的屋子。这样,我们就不离弃我们 神的殿。

他们既已立约抵挡自己所犯过的罪,接着便约束自己恢复并履行所忽略的本分。我们不仅必须停止作恶,还必须学习行善。

一、他们总的议定,要认真维持圣殿的事奉,使他们神殿中的工作照着律法按时进行(第33节)。任何百姓若不认真遵守神的典章,并维持对他的公共敬拜,就不可指望神的赐福。当人留心使神殿中的工作顺利进行时,我们各家的事情才可能顺利。他们也议定永不离弃他们神的殿(第39节),不像他们和他们的祖先从前所行的;他们不因任何别神的庙宇而离弃它,也不为邱坛而离弃它,像拜偶像的人所行的;也不为自己的田地和买卖而离弃它,像那些无神又亵渎的人所行的。离弃对神之敬拜的人,就是离弃神。

二、为实行这个决议,他们议定要慷慨维持圣殿的事奉,不让它因缺乏供应而衰败。只要百姓尽上自己的本分,给祭司提供工作所需的物资,祭司就预备好在神殿的一切工作上尽自己的本分。这里所同意并议定的是:

1.应当筹集一笔款项,充足供应神的桌子和祭坛。从前耶和华的殿中有为此用途而设的府库,但这些已经不复存在,也没有固定的基金来补足其缺乏。供应桌上的陈设饼、每日献祭所用的两只羊羔、安息日所用的四只羊羔,以及其他节期更多也更昂贵的祭牲,并临时所献的赎罪祭,以及一切祭牲所需的素祭和奠祭,都是经常性的开支。他们没有像希西家那样富有的君王来供应这些;祭司也无力供应,因为他们所得的养生之物很少。因此百姓同意,每人每年捐献舍客勒的三分之一,每人约十便士,以承担这项开支。当人人都肯行动,人人都肯为一项善工有所奉献,即使所献的不多,总数也会相当可观。这项税款不是省长强加的,而是百姓为自己定为条例,自己承担起来(第32、33节)。#

2.应当特别留心供应祭坛所需的木柴,使坛上的火常常燃烧,并用来煮平安祭。所有人,无论祭司、利未人还是百姓,都同意交纳自己当交的一份,并抽签决定交纳的次序,哪一家先、哪一家后,以便供应不断,不致有时缺乏,有时又过剩(第34节)。这样,他们不仅供应燔祭所需的羊羔,也供应火和木柴。#

3.凡神的律法规定用来供养祭司和利未人的,都应当按时缴纳,好鼓励他们专心办自己的事务,使他们不至于因为必须供养家人而受到试探,忽略职分。当在祭坛前事奉的人靠着祭坛生活,并且生活安适时,神殿中的工作才可能顺利进行。初熟之物和十分之一是当时圣职人员收入的主要部分;他们在这里议定:#

(1.)公正地交纳初熟之物,就是土地和树木的初熟之物(出埃及记 23:19;利未记 19:23),他们头生的儿子;也就是赎回他们所付的钱;以及头生的牲畜(出埃及记 13:2、11、12);这些要归给祭司(民数记 18:15、16)。他们也要献上初熟的面团(民数记 15:21);关于这一项,在论到第二座圣殿的预言中有特别的命令(以西结书 44:30)。#

(2.)同样交纳当归给利未人的十分之一(第37节),并从这些十分之一中再取十分之一归给祭司(第38节)。这原是律法的规定(民数记 18:21–28);但这些当纳之物曾被扣留,因此神借先知指责他们抢夺他之物(玛拉基书 3:8、9),同时又鼓励他们更加公正地对待他和代他收取之人,并应许他们,若把十分之一带入仓库,他就把福气倾倒给他们(第10节)。所以,他们决意这样做,使神的殿中有粮,圣殿的库房中有充足的供应;圣所的器皿也放在那里(第39节)。他们说:“我们要在自己耕种之地的各城中这样做”(第37节)。七十士译本作“在我们服役之地的各城中”,因为他们在自己的土地上作了仆人(第9章第36节)。然而,正如普尔先生所正确指出的,尽管他们向波斯诸王缴纳重税,并承受许多艰难,他们却不以此为不交十分之一的借口;他们不但把属于凯撒的归给凯撒,也把属于神的归给神。尽管我们要向政府纳税,仍必须在敬虔和慈善的工作上尽力而为,并在服役的处境中乐意履行对神的本分;这将是在神所定的时间获得舒缓和自由的最可靠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