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但以理書 6

但以理並沒有連續記述他所經歷各王的統治,也沒有記述迦勒底和波斯諸國的國事,雖然他自己在那些事務中是個大人物;因為這些與我們何干呢?但他揀選了一些特別的史事,足以堅固我們對神的信心,並鼓勵我們順服他,因為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本章所載的故事,極為顯著,且可供教益:但以理如何因著信“堵了獅子的口”,從而“得了美好的證據”(希伯來書 11:33)。三個孩子因不肯犯明知的罪被扔在烈火的窯中;但以理則因不肯省略明知的本分被扔在獅子坑中。神奇妙地拯救他們和他,這事被記載下來,為要鼓勵歷世歷代他的僕人,無論代價如何,都要堅決恆久地厭惡惡事,並持守善事。本章有:

I.但以理在大利烏朝廷中被擢升(第1–3節)#

II.仇敵對他的嫉妒和惡意(第4、5節)#

III.他們所得的禁人三十日祈求的詔令(第6–9節)#

IV.但以理不顧那詔令,仍持續恆切禱告(第10節)#

V.有人因這事告發他,他被扔在獅子坑中(第11–17節)#

VI.他在獅子坑中蒙神奇妙保守,並從其中被救出(第18–23節)#

VII.控告他的人被扔進坑中,並在那裡滅亡(第24節)#

VIII.大利烏因這事所頒的詔令,尊榮但以理的神,以及但以理後來亨通(第25–28節)。這神永永遠遠是我們的神。#

大利烏擢升但以理(主前537年)

但以理書 6:1–5和合本(神版)
1大流士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2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面前回復事務,免得王受虧損。3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4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5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 神的律法中就尋不著。」

關於但以理,我們被告知:

I.他是何等偉大的人。大利烏以征服的方式登上巴比倫王位之後,重新整頓政府,便立但以理為國家宰相,讓他掌舵,並使他在財政和國璽兩方面都居於首席。大利烏的疆域極其廣大;他從征服和取得中所得到的,只是有更多的國家需要照管。人從自己所能期待的,不過是一個人所能做的事;所以必須用別人輔佐他。他立了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全國(第1節),並給他們劃定轄區,使他們在那裡施行公義、維護公共安寧、徵收王的賦稅。注意,較低級的官長也同君王一樣,是神的用人,為要叫我們得益處;因此,我們既要順服為至上的君王,也要順服他所設立並委任的官長(彼得前書 2:13、14)這些總督以上有三位總長,負責核查並結算公共賬目,受理總督的上訴,或在他們行政失當時受理對他們的控訴,使王不受虧損(第2節);即使王的稅收不受損失,交給總督的權力也不可被濫用以壓迫臣民,因為這樣,王無論自覺與否,都會真實受損:既使百姓的心離開他,又惹動他的神向他發怒。這三人中,但以理為首,因為人發現他在各種王侯所需的資格上都勝過眾人。他超乎總長和總督(第3節),他的治理使王極其滿意,王便想立他治理通國,任憑他隨意任免。現在,#

1.我們當留意這事,以稱讚大利烏:他肯單單因一個人的個人品德和辦事才能而擢升他;想要得到良好服事的君王,就必須照此原則行。但以理曾在被征服的國中作大臣,因此人本會以為他應被看作仇敵,或被囚禁、或被放逐。他本是外國人,且來自一個敗亡之國,因此也可能因是外人和俘虜而受輕視。但大利烏看來很能洞察人的才幹,很快就看出這但以理有非同尋常之處;所以,儘管他無疑有不少自己的親信,期待在這新徵服的國中得擢升而翹首以待,且那些長久作他心腹的人也必定指望如今作他的總長,他仍這樣顧念公共福祉:既發現但以理在智慧和美德上勝過他們眾人,又或許聽說他有神的啟示,便使他作自己的右手。#

2.我們當留意這事,以歸榮耀給神:但以理那時雖已年老(他被擄到巴比倫已七十多年),身體和心思卻仍一如既往地能辦事;並且他在新政府中,經歷先前諸王統治的一切試探,仍忠於自己的信仰,仍同從前一樣受尊重。他得以留任,是因他像橡樹,不像柳樹;是因美德上的堅貞,不是因對罪惡的隨波俯就。這樣的誠實是最好的策略,因為它保全人的名聲;這樣尊榮神的人,神必尊榮他。#

II.他是何等良善的人:他裡面有美好的靈性(第3節)。他忠於一切託付,在君王與臣民之間秉公辦理,留意不使任何一方受冤屈,因此在他身上找不出錯誤或過失(第4節)。他不但不能被指控有任何背叛或不誠實,甚至連任何失誤或不慎也沒有。他從不犯錯誤,也從未需要以不留心或遺忘來為自己辯解。這被記下,作為一切居公共信託職位之人的榜樣,叫他們證明自己既謹慎又有良心,以致不僅沒有過失,也沒有錯誤;不僅沒有罪行,也沒有失誤。#

III.人們因他的偉大和良善而對他懷有何等惡意。總長和總督因他被擢升在他們以上就嫉妒他,又很可能因他警醒地察看他們,防備他們損害政府以肥己,便恨他。這裡可見:#

1.嫉妒的原因,就是一切美善的事。所羅門抱怨這是一件煩擾人的事:人為一切正當的勞碌都被鄰舍嫉妒(傳道書 4:4);一個人越好,競爭者越把他看得越壞。但以理被嫉妒,是因他有比鄰舍更美好的靈性。#

2.嫉妒的結果,就是一切惡事。嫉妒但以理的人所求的不下於毀滅他。他們不以他的失寵為滿足;他們所要的是他的死。忿怒為殘忍,怒氣為狂瀾,惟有嫉妒,誰能敵得住呢?(箴言 27:4)但以理的仇敵安置密探窺察他辦理職務,想找參他的把柄,找出一些有關國事、可據以控告他的事情:某件疏忽或偏私,某句倉促說出的話,對某人的嚴苛,或某項必要事務的忽略。他們若只找到一點錯誤的細屑、小土堆,很快就會把它誇大成不可饒恕罪行的梁木和大山。但他們找不著參他的把柄;他們自己也承認找不著。但以理總是誠實行事,如今又因有窺察他的人而更加謹慎,更加警醒(詩篇 27:11)。注意,我們都需要謹慎行事,因為許多眼睛注視我們,其中有些人等著看我們跌倒。那些杯滿的人,尤其需要端得平穩。他們最後斷定,除非在他神的律法上,他們找不著參他的把柄(第5節)。可見但以理持守自己信仰的宣認,堅定不移,毫不退縮;然而這並不妨礙他被擢升。沒有律法要求他必須信奉王的宗教,也沒有律法規定他若非如此便不能在國家中任職。只要他忠心而妥善地辦理本職,王並不在意他向哪一位神禱告。他服事王直到祭壇之前;到了那裡,他便離開王。因此,他的仇敵盼望在這事上陷害他。既不能控告他叛逆,便控告他不敬虔。格老秀斯。注意,信奉宗教的人若在自己一切行事為人上如此無可指摘,連最警醒、最惡毒的仇敵也找不著可責備他們的把柄,惟獨在他們神的事上,就是他們按良心而行的事上,便是極美的事,也大大歸榮耀給神。值得留意的是,當但以理的仇敵在國事上找不著參他的把柄時,他們尚存足夠的公義感,沒有買通見證人,控告他本來無罪的罪行,又起誓誣告他叛逆;在這一點上,他們使許多稱為猶太人、又稱為基督徒的人羞愧。#

謀害但以理的陰謀(主前537年)

但以理書 6:6–10和合本(神版)
6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流士王萬歲!7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8王啊,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米底亞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9於是大流士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10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 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但以理的敵對者不能從現有的任何律法中得著攻擊他的機會;因此他們設計一條新律法,盼望藉此陷害他,而且是在一件他們知道必能抓住他的事上。他對神的忠誠如此堅定,以致他們達到了目的。這裡有:

I.大利烏不敬虔的律法。我稱它為大利烏的律法,是因為他對此給了王的同意;否則它便沒有效力。但嚴格說來這並不是他的律法:不是他設計的,他是完全被哄騙而同意的。總長和總督擬定詔令,提出法案,又藉著他們的運作使國家會議同意;這會議或許當時因某項公共事務而召開。他們假稱要使之成為律法的法案,是經過成熟商議的結果;國中的所有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都曾就此商議,不但同意,而且因各種良好緣由和考量而提出建議;他們已盡力要使之成為堅定的禁令。不但如此,他們還暗示王,此事無人反對,是一致通過的:“所有總長都這樣認為。”然而我們確知,三位總長中居首的但以理並沒有同意,又有理由認為,更多總督也因這事荒謬不合理而提出異議。注意,把遠非全民意見的事,極有把握地說成國民的意見,這不是新事;少數人贊成的事,有時竟被自信地說成眾人一致同意的事。可是君王何等不幸!他們不得不借別人的眼目耳朵看聽,常常可悲地受人矇蔽。這些居心叵測的人,表面上是要尊榮王,實際上卻意在毀滅王所寵愛的人;他們催促王把這事立為律法,成為王的禁令: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向任何神或人有所祈求,就要以最野蠻的方式處死,扔在獅子坑中(第7節)。這便是他們所策劃的法案,他們擺在王面前,要他簽署並使之成為律法。現在,#

1.其中毫無一點看似美善之處,除了它抬高王,使王在臣民面前顯得既極偉大又極仁慈;他們暗示,這對新近登基的王頗有益處,並可堅固他的權勢。必須使眾人相信王極其富足,並且樂意應允一切求告他的人,以致任何有缺乏或困苦的人,都不必向神或人求救,只向他一人求救。並且在連續三十日中,他都預備聽取一切向他陳述的請求。君王作臣民的恩主,向他們的怨訴和請求敞開耳朵,確實極其榮耀;但他們若假裝作唯一的恩主,企圖代替神來對待他們,並向他們索取唯獨歸於神的尊敬,那便是他們的羞辱,不是他們的榮耀。#

2.其中卻有許多顯然邪惡的事。禁止向任何人求什麼,已經夠壞了。乞丐不可求周濟嗎?一個鄰舍不可向另一個鄰舍求恩惠嗎?孩子缺餅,豈不可向父母求,若求了就要被扔進獅子坑嗎?不但如此,有事求王的人,難道不可請求王身邊的人引薦嗎?但禁止向任何神祈求就更壞了,乃是對一切宗教的無恥侮辱。我們借禱告將榮耀歸給神,從神那裡得著憐憫,並藉此維持與神的交通;禁止禱告三十日,就是在這段日子奪去神從人所得的一切貢物,又奪去人從神所得的一切安慰。既然自然之光教導我們,神的護理安排並處置我們一切事務,自然律豈不使我們有責任借禱告承認神並尋求他嗎?每個人在缺乏或困苦中,豈不是心裡引導他求告神,而這竟要被定為大逆不道嗎?我們離了神一天也不能活,人卻能三十日沒有禱告而活嗎?王自己也要被約束,在這麼久的時間裡不能向神禱告嗎?或者,若容許他禱告,他能擔當替所有臣民禱告嗎?曾有哪個國民這樣輕看他們的神呢?但看惡意會把人驅使到何等荒謬之處!他們寧可使自己和一切朋友不能滿足於向自己的神禱告,也不願不把但以理因向他的神禱告而置於患難中。他們若只提議禁止猶太人向他們的神禱告,也足以陷害但以理;但他們知道王不會通過這樣的律法,所以把它定得如此普遍。王因妄想這會把自己高舉為小神,便喜愛帽上的羽毛(因為這不過是羽毛,不是冠冕上的花),於是簽署了文書和禁令(第9節);按照瑪代、波斯聯合王國的憲制,一經如此簽署,便無論以何種藉口都不可更改、豁免,違犯者也不可赦免。#

II.但以理對這律法敬虔的不順從(第10節)他沒有退到鄉下,也沒有暫時藏匿,儘管他知道這律法是專門針對他的;正因知道如此,他便堅守原地,知道自己如今有美好的機會在人前尊榮神,表明他把神的恩寵和對神的本分看得比生命本身更重。但以理知道文書已簽署,原可去見王,與王理論這事;不但如此,他還可抗議說,此律法建立在錯誤的信息上,即所有總長都已同意,其實居首的他從未被徵詢。但他回到家中,專心儘自己的本分,歡然將結果交託給神。現在請注意:#

1.但以理一貫的習慣。這事以前我們未被告知,但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是敬虔猶太人的通常做法。#

(1.)他在家中禱告,有時獨自一人,有時有家人在旁,並鄭重地以此為事。哥尼流是在家中禱告的人(使徒行傳 10:30)。注意,每一個家不但可以,而且應當成為禱告的家;我們既有帳棚,神就必須有祭壇,並且我們要在壇上獻上屬靈的祭。#

(2.)他每次禱告都感謝。我們向神祈求所缺的憐憫時,也必須讚美他所已賜給我們的憐憫。感謝必須成為每次禱告的一部分。#

(3.)他禱告和感謝時,定睛於神為他的神,就是與他立約的神;他使自己如在神面前。他是在他的神面前這樣行,並且顧念神。#

(4.)他禱告感謝時,雙膝跪下;這是最合宜的禱告姿勢,最能表達謙卑、敬畏和對神的順服。跪下是乞求的姿勢;我們如同乞丐來到神面前,是為生命乞求的乞丐,因此當懇切祈求。#

(5.)他打開樓上的窗戶,使可見的諸天觸動他的心,對那住在諸天之上的神心存敬畏;但這還不止於此:他把窗戶開向耶路撒冷,那聖城雖已荒涼,藉此表明他對它的石頭塵土仍有感情(詩篇 102:14),並且每日在禱告中記念它的事。這樣,雖然他自己在巴比倫居高位,他仍表明自己與最卑微的被擄弟兄同心,記念耶路撒冷,並將它置於自己最喜樂之上(詩篇 137:5、6)。耶路撒冷是神所選擇立他名的地方;聖殿奉獻時,所羅門向神禱告說,若他的百姓在仇敵之地,向賜給他們之地、所選擇的城、為他名所建的殿舉目禱告,他就垂聽併為他們伸冤(列王紀上 8:48、49)。但以理在敬拜中這樣做,正是顧及這禱告。#

(6.)他每日這樣做三次,照大衛的榜樣每日三次(詩篇 55:17)“我要晚上、早晨、晌午哀聲悲嘆。”我們有固定的禱告時刻是好的,不是要捆綁良心,乃是要提醒良心;若我們以為身體每日需要三次用食物補養,難道能以為靈魂較少次數便夠嗎?這確是為要遵守常常禱告之命令所能有的最少次數。#

(7.)他這樣做是公開而明白承認的,以致凡認識他的人都知道這是他的習慣;他如此顯明,並不是因他以此自誇(他所在之地沒有這試探的餘地,因為隨之而來的不是名譽,乃是羞辱),乃是因他並不以此為恥。雖是大臣,但以理並不以為每日三次在造他的主面前屈膝,並作自己的祭司,是有失身分的;雖是老人,也不以為自己已經過了這樣做的年紀;雖從年輕時便有這習慣,也不厭倦行善。他雖是辦大事的人,為公共事務而有極多事務,也不以為這可以免去他每日敬虔操練的責任。那麼,那些在世上少有事務,卻不肯為神和自己的靈魂做這麼多的人,是何等無可推諉!但以理是禱告有名且禱告蒙應允的人(以西結書 14:14);他之所以如此,正是因每日憑良心禱告,並以禱告為事;神也在這事上奇妙地賜福給他。#

2.但以理堅守這習慣,即使律法已將其定為死罪。他知道文書已簽署,仍照素常而行,在履行這事上一個情節也沒有改變。許多人,甚至許多好人,也會以為在這三十日內省略此事是明智的,因為他不冒生命危險便不能如此行;等那些日子過去、危險消除後,他可以多禱告許多次,或者可在別的時候、別的地方履行這本分,秘密到仇敵不可能發覺;這樣,他既可滿足良心,維持與神的交通,又可避開律法,繼續發揮他的用處。但他若這樣做,朋友和仇敵都會以為他因怯懦和卑怯的懼怕,在這段時間放棄了本分;這會大大羞辱神,並使朋友灰心。在較低地位上的人本可謹慎行事;但以理有如此多的眼目注視他,就必須勇敢行事;尤其因他知道,這律法制定時正是特別針對他的。注意,我們不可因懼怕受苦而省略本分,甚至不可有一點看來不及本分的地方。在試煉的時期,我們在人前承認基督,是極其要緊的(馬太福音 10:32);我們必須謹慎,免得以審慎為藉口,竟在神的事上被發現有怯懦之罪。即便我們不以為但以理的這個榜樣使我們必須照樣行,我也確信它禁止我們指責那些照樣行的人,因為神在這事上認可他。他堅守本分,如今顯明他從未習慣容許任何藉口來省略本分;因為若有任何藉口足以擱置本分,這一個如今就足夠了:#

(1.)這是他的主君王所禁止的,而且是為尊榮君王;但對此有一條無可置疑的準則: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2.)這會使他喪失生命;但對此也有一條無可置疑的準則:那些為保全生命而丟棄靈魂的人(不禱告而活的人當然如此),是為自己作了極壞的交易;雖然他們在此使自己像推羅王一樣比但以理更有智慧,到末了卻必成為愚昧人。#

但以理在獅子坑中(主前537年)

但以理書 6:11–17和合本(神版)
11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 神面前祈禱懇求。12他們便進到王前,提王的禁令,說:「王啊,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麼,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嗎?」王回答說:「實有這事,照米底亞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13他們對王說:「王啊,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14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一心要救但以理,籌劃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15那些人就紛紛聚集來見王,說:「王啊,當知道米底亞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16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 神,他必救你。」17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

這裡有:

1.證實但以理向他的神禱告,儘管後來有相反的禁令(第11節)這些人聚集,隨後喧鬧地一同前來;原文所用的字與第6節所用的相同,借自詩篇 2:1:“外邦為什麼爭鬧?”他們一同來察看但以理,或許以辦事為名;那時他們知道正是他素常禱告的時辰。若沒有發現他正在禱告,他們便會責罵他膽怯、不信靠他的神;但(這正是他們更願意做的)他們發現他跪著,在他的神面前禱告祈求。他們因他的愛而作他的敵人;但他像他父親大衛一樣,專心禱告(詩篇 109:4)#

2.向王控告此事。他們既因但以理之神的律法得著攻擊他的機會,便毫不遲延地去見王(第12節);他們先問王是否曾立過這樣的律法,從王那裡得到確認,又確認此律法已經如此正式確立、不可更改,便進而控告但以理(第13節)。他們在呈報時這樣描述他,為要更加激怒王、挑動王惱恨他:“他是猶大被擄之人中的一個;他是出於猶大那可鄙的民族,如今又是處於可鄙境地的俘虜;除了藉著王的恩寵所得的以外,什麼也不能稱為自己的;然而他卻不理會你,王啊!也不理會你所簽署的禁令。”注意,出於向神無愧良心而忠心行的事,被歪曲為固執而行、藐視民政權柄,並不是什麼新事;也就是說,最好的聖徒被辱罵為最壞的人。但以理敬重神,因此禱告;我們有理由認為,他還為王和王的政權禱告,然而這竟被解釋為不理會王。但以理所受的那美好的靈,以及他所獲得的既定聲望,都不能保護他免受這些毒箭。他們不說“他向他的神祈求”,免得大流士留意到這事而稱讚他;他們只說“他祈求”,而這正是律法所禁止的事。#

3.王因此所受的極大憂慮。他如今看出,無論他們怎樣假裝,他們提出那律法並不是為尊榮他,而是出於對但以理的怨恨;如今他因在這事上順從他們而深深惱恨自己(第14節)注意,當人縱容驕傲虛榮的性情,以那餵養這種性情的事取悅自己時,他們不知道是在為自己預備何等的煩惱;他們的諂媚者可能成為他們的折磨者,不過是在他們腳前張設網羅。現在,王專心要救但以理;他用論證,也用權柄,直到日落都在努力救他,也就是勸說他的控告者不要堅持起訴他。注意,我們常因不加思量而做一些事,後來發現有千百個理由願意把它重新撤銷;這正是我們當謹慎自己的腳步的好理由,因為這樣,我們一切所行的道路就必穩妥。#

4.起訴者強暴地要求判決(第15節)我們沒有被告知但以理說了什麼;王自己作他的辯護者,他不必為自己申辯,只是默然將自己和自己的事交託給按公義審判的主。然而起訴者堅持律法必須照常執行;在瑪代和波斯政府的體制中;此時已成為普世帝國;有一條基本準則,就是王所立的一切禁令或律例都不可更改。同樣的話見以斯帖記 1:19;8:8。迦勒底人藉著給他們的王隨意立法廢法、任意殺人留人的權力,來誇大王的意志。波斯人則藉著假定王所正式確認的任何律法都制訂得極好,以至於沒有更改或豁免的必要,來誇大王的智慧,彷彿人的遠見在立法時能防範一切不便。但若將這條準則恰當地應用於但以理的案件(我傾向於認為它並未被如此應用,反而被曲解了),它在尊崇王的立法權時,卻束縛了他的行政權,使他不能施行那扶持王位的憐憫,也不能頒佈赦免法令:這些乃是一代統治的榮耀。那些不承認君主有權豁免限制資格的法令的人,卻從不質疑他有權赦免觸犯刑罰法令的罪行;但大流士卻被剝奪了這種權力。可見我們多麼需要為君王禱告,求神賜他們智慧;因為他們常常陷於極大的困難,即便最智慧、最好的人也是如此。#

5.律法在但以理身上的執行。王親自以極不情願且違背良心的態度,簽下執行他的命令;但以理這位可敬莊重的人,他的面容兼有威嚴和溫和,他曾多次在審判席上顯得尊大,在議事會中顯得尊大,在他跪下時更顯尊大;他在神和人面前都有能力,並且得勝,如今竟只因敬拜他的神,便彷彿最邪惡的罪犯之一,被帶來扔進獅子坑,任獅子吞吃(第16節)人不能想到這事而不對這位蒙恩的受苦者生出極深的憐憫,並對惡意的起訴者生出極大的憤慨。為要確保萬無一失,放在坑口的石頭被封住;王(一位過於軟弱的人)被勸用自己的印戒封住它(第17節),就是他曾用以確認那使但以理陷入絕境之律法的不幸印戒。但他的臣子若不也加上他們的印戒,便不能信任他。這樣,當基督被埋葬時,他的仇敵也封住了滾到他墳墓門口的石頭。#

6.大流士給但以理、使他信靠神的鼓勵:“你所常事奉的神,他必救你”(第16節)。這裡,#

(1.)他宣告但以理無罪,承認他所有的罪不過是常常事奉他的神,並且即使這樣做被定為罪,仍繼續如此行。#

(2.)他把釋放但以理脫離刑罰的事交給神,因為他自己不能成功做到:“他必救你。”他確信但以理的神能救他,因為他相信他是全能的神;他也有理由認為神必這樣做,因為他聽說神曾在類似的情形中從火窯裡救出但以理的同伴,並且斷定神總是信實地對待那些向他顯明自己忠心的人。注意,那些常常事奉神的人,神必常常保守他們,並在他的事奉中扶持他們。#

但以理蒙保全與拯救(主前537年)

但以理書 6:18–24和合本(神版)
18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面前,並且睡不著覺。19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那裡去。20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 神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常事奉的 神能救你脫離獅子嗎?」21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22我的 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 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23王就甚喜樂,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裡繫上來。於是但以理從坑裡被繫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 神。24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咬碎他們的骨頭。

這裡是:

I.王因但以理而度過的憂傷之夜(第18節)他確實曾說神會把但以理從危險中救出來;但同時,他不能原諒自己把但以理投入危險之中。神完全可以公義地使他失去一位朋友,因為他自己曾如此野蠻地對待這朋友。他回到宮中,因自己所做的事而煩惱,稱自己不智、不義,因為他沒有以一項凌駕條款;即否定瑪代和波斯律法的否決;堅持神和自然的律法。他沒有吃晚飯,卻終夜禁食;他的心已經充滿憂愁與懼怕。他禁止奏樂;沒有什麼比向憂傷的心唱歌更令人不悅。他上床,卻不得睡眠,直到天亮一直輾轉反側。注意,得享安眠的最好方法是保守無虧的良心;這樣我們便可以安然躺下。#

II.次日清晨他對但以理所作的焦急詢問(第19、20節)他很早、極早地起來;因為他既不能睡著而不夢見但以理,也不能醒著而安靜不想他,怎能還躺在床上呢?他一起來,便急忙往獅子坑去;因為他不能滿足於差遣一個僕人去(那不足以表明他對但以理的情感),也沒有耐心等到僕人回來。當他來到坑邊時,並非沒有一點盼望,即盼望神恩慈地撤銷了他邪惡所做的事;他就以哀聲呼叫,像一個滿心掛慮愁苦的人:“但以理啊!你還活著嗎?”他急欲知道,卻又戰兢著不敢問,唯恐回答他的是獅子因又得獵物而發出的吼叫:“活神的僕人但以理啊!你所事奉的神,是否顯明他能救你脫離獅子?”若他在稱神為活神時確實明白自己的意思,他就不能懷疑神有能力保守但以理活著;因為那在自己裡面有生命的,隨己意使人活過來。但在這件事上,神是否認為合宜施展他的能力呢?我們所確信的,正是他所疑惑的:活神的僕人有一位主人,完全能保護他們,並在他的事奉中扶持他們。#

III.他所遇見的喜訊:但以理還活著,平安、健全,在獅子坑中毫髮無損(第21、22節)。但以理認得王的聲音,雖然那時已成了哀聲;他仍以一切應有的敬意和尊重對王說:“願王萬歲!”他沒有因王待他無情,又輕易順從逼迫者的惡意而責備王;反倒為表明他從心裡饒恕了王,以祝福的話迎接王。注意,我們不應責怪那些我們知道是勉強傷害我們、並且很容易因此責怪自己的人。丹尼爾給王的說明極其令人欣慰;這是得勝的說明。#

1.神藉著神蹟保全了他的生命。大流士曾稱他為但以理的神(“你所事奉的神”);但以理彷彿回應說:“不錯,他是我的神,我承認他,他也承認我,因為他差遣了他的使者。”那在火窯中與三個孩子同在、顯為神子形狀的同一位明亮榮耀者,曾來探望但以理;很可能以可見的顯現照亮黑暗的坑,並整夜陪伴但以理,且封住獅子的口,使它們絲毫沒有傷害他。使者的同在,甚至使獅子坑成為他的保障、他的宮殿、他的樂園;他一生從未度過更好的一夜。可見神掌管最兇猛的受造物的能力;也當相信他有能力攔阻那不斷遊行、尋找可吞吃之人的吼叫獅子,使它不傷害屬他的人。可見神如何看顧他忠信的敬拜者,尤其在他召他們為他受苦的時候。若他保守他們的靈魂不犯罪,以他的平安安慰他們的靈魂,並把他們的靈魂接到自己那裡,他實際上就是封住獅子的口,使它們不能傷害他們。可見天使何等樂意為神子民的益處服事,因為他們承認自己是他們同作僕人的。#

2.神藉此為他申明瞭案件。他被呈報給王,說他不忠於王和王的政權。我們沒有發現他為自己申辯說什麼話,只把顯明他正直如光的事交給神;神則藉著施行神蹟保全他,有效地做成了這事。但以理在所做的事上既沒有得罪神,也沒有得罪王:“我所禱告的那位面前顯明我為無辜。”他並不自稱有什麼配得的卓越;但他良心為自己的真誠所作的見證乃是他的安慰——“並且在你面前,王啊!我也沒有行過虧損你的事,也沒有打算冒犯你。”#

IV.但以理獲釋,脫離他的拘禁。他的起訴者不得不承認律法已經得到滿足,雖然他們自己並不滿意;或者,若律法被更改,也是藉著高於瑪代和波斯權柄的能力。因此,人不能提出任何理由,說明為何不可把但以理從坑中帶出來(第23節):王見他活著,便極其喜樂,立即吩咐把他從坑中取出來,如同耶利米從牢獄中被取出來;及至察看,他身上毫無傷損;沒有一處被壓傷或抓傷,反而完全安好,因為他信靠他的神。注意,那些大膽歡喜地信靠神,在盡本分的道路上求他保護的人,絕不會因自己對他的信靠而羞愧,反而總必發現他是隨時的幫助。#

V.把他的起訴者交進同一監牢,或者說交到同一處刑之地(第24節)大流士因這為但以理所行的神蹟而受激勵,如今開始鼓起勇氣,作回他本來的樣子。那些不肯讓他向但以理施憐憫的人,如今神已替他這樣做,就必被使感受他的憤怒;那曾為他施憐憫的神,他現在必為之施行公義。但以理的控告者,如今他的無辜已經顯明,天自身已成為他的同誓證人,就照著為假控告者所定的報復律法,受了他們本來要加在他身上的同樣刑罰(申命記 19:18、19)。既然但以理被證實無辜,他們如今就當被算為假控告者;因為那事實雖是真的,卻不是過錯。他們被扔進獅子坑;這或許是他們自己新發明的一種刑罰;無論如何,這正是他們惡意為但以理所設計的。沒有一條律法比判定殘暴的謀劃者死於自己手段更為公義:“沒有一條律法比判定殘暴的謀劃者死於自己手段更為公義”(詩篇 7:15、16;9:15、16)如今所羅門的觀察得到應驗(箴言 11:8)“義人得脫離患難,惡人卻來代替他。”在這次處決中,我們可以注意:#

1.王的嚴酷,他吩咐將他們的妻子兒女與他們一同扔給獅子。神的律例比列國的律法何等公義!因為神吩咐兒女不可因父親的罪而死(申命記 24:16)。不過,在非常的情形中,他們也曾被處死,如亞幹、掃羅和哈曼的事。#

2.獅子的兇猛。它們立刻制伏他們,在他們到達坑底以前就把他們撕碎。這證實並顯明瞭獅子不傷但以理的神蹟;因為由此顯明,並非它們沒有食慾,而是它們沒有許可。戴口套的猛犬,口套一除去便更加兇猛;這些獅子也是如此。耶和華藉著他所施行的這些審判而被人認識。#

大流士的詔令(主前537年)

但以理書 6:25–28和合本(神版)
25那時,大流士王傳旨,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說:「願你們大享平安!26現在我降旨曉諭我所統轄的全國人民,要在但以理的 神面前,戰兢恐懼。因為他是永遠長存的活 神,他的國永不敗壞;他的權柄永存無極!27他護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28如此,這但以理,當大流士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塞魯士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

大流士在這裡設法補償他把但以理投入獅子坑時加給神和但以理的羞辱,藉此尊榮二者。

I.他藉著頒佈給萬國的詔令尊榮神,要求他們在神面前敬畏。這確實是一道適合照瑪代和波斯律法定為不可更改的詔令,因為這乃是傳給住在地上之人的永遠福音(啟示錄 14:7)“應當敬畏神,將榮耀歸給他。”注意,#

1.他把這詔令傳給誰:傳給住在全地的各方、各國、各族的人(第25節)。這是很大的話;全地的居民確實都有義務遵行這裡所頒佈的命令。但這裡所指不過是他國中的每一個轄境;他的國雖包括許多民族,卻不包括萬國。然而情形常是這樣:所有多的,容易以為自己擁有一切。#

2.詔令的內容是什麼:人要在但以理的神面前戰兢恐懼。這比尼布甲尼撒在類似場合所頒的詔令更進一步;因為那詔令只禁止人謗讟這位神,而這詔令要求他們在他面前敬畏,對他常存並表明敬畏恭敬的意念。這詔令以“願你們大享平安”為開端,極其恰當;因為真實而豐盛平安的唯一根基,乃是敬畏神,因這就是真智慧。若我們活在敬畏神中,照著這準則行,平安必歸於我們,平安也必多多加給我們。然而,雖然這詔令已走得很遠,卻仍走得不夠遠;若他行得對,也達到他當時的確信,他就會命令眾人不僅在這位神面前戰兢恐懼,也要愛他、信靠他,離棄事奉偶像,只敬拜他,並像但以理那樣呼求他。但偶像崇拜根深蒂固已久,不能藉君王的詔令,或藉任何低於伴隨基督榮耀福音之能力的力量根除。#

3.促使他頒佈此詔令的緣由和考量是什麼。這些足以證明頒發一道完全禁止偶像崇拜的詔令是正當的,更足以支持此詔令。人人都有充分理由在這位神面前敬畏,因為:#

(1.)他的存在是超越的。“他是活神,以神的方式活著;而我們所敬拜的神明卻是死物,連動物的生命也沒有。”#

(2.)他的統治是無可爭議的。他有國度,也有權柄;他不僅活著,而且作為絕對的主宰掌權。#

(3.)他的存在和統治都是不改變的。他自己永遠堅定,在他並沒有轉動的影兒;他的國也不會被任何外力毀壞,他的權柄本身也沒有任何預示衰敗或趨向衰敗之物,因此必存到末了。#

(4.)他有足夠的能力支持這樣的權柄(第27節)他救他的忠信僕人脫離患難,也從患難中拯救他們;他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蹟奇事,遠超過自然界所能成就的最高能力,由此顯明他是兩者的至高主宰。#

(5.)他藉著救他的僕人但以理脫離獅子的權勢,為這一切賜下新的證據。這神蹟和救三個孩子的神蹟,都是在世人眼前施行的;被有史以來兩位最偉大的君王看見、傳揚並證實;它們是對宗教首要原則的顯著確認,脫離了猶太教狹窄的範圍,是對異教一切錯誤的有力駁斥,並且是為純正大公基督教所作的極合宜預備。#

II.他尊榮但以理(第28節)“如此,這但以理大享亨通。”看神怎樣使惡中生出善來。他的仇敵向他性命所作的這大膽攻擊,竟成為除掉他們及其兒女的有利機會;不然,他們仍會攔阻他的升遷,並在各種場合使他煩擾。如今他比從前更加亨通,在君王面前更蒙恩,在民眾中更有聲望;這給了他極好的機會去造福他的弟兄。這樣,食者中出來食物,強者中出來甘甜;而那也是一頭獅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