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但以理書 3
但以理書: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4
尼布甲尼撒的金像(主前587年)
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3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4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有令傳與你們:5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7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關於這故事的日期,我們無從確知;只知道,若尼布甲尼撒所奉獻的這像與他所夢見的那像有關,就很可能是在那事後不久發生的。有些人計算是在尼布甲尼撒第七年左右,即約雅斤被擄、以西結也被擄去的前一年。注意,
I.立起一座供人敬拜的金像。巴比倫已經滿了偶像,然而這個專橫的君王還不滿足,非要再添一個不可;因為那些離棄了獨一永活真神、開始立許多神的人,必發覺他們所立的神是何等不能使人滿足,他們對這些神的慾望又何等無厭,以致要無度地增添它們,無盡地追隨它們,永不知道何時才算夠。拜偶像的人喜歡新奇和變化。他們選擇新神。有許多神的還會想要更多。尼布甲尼撒王為要行使他王冠的特權,隨意造他所認為合宜的神,便立起這像(第1節)。注意,#
1.它的貴重;這是一座金像,當然不可能全是金;他雖富足,大概也負擔不起,乃是包著金的。注意,假神的敬拜者設立偶像、敬拜偶像時,通常不顧花費;他們為此目的從囊中倒出金子來(以賽亞書 46:6),這使我們在敬拜真神上吝嗇的心羞愧。#
2.它的巨大;高六十肘,寬六肘。它比常人的身量高出十五倍(常人只算四肘,即六英尺),彷彿它的怪異可以補償它的無生命。但尼布甲尼撒為什麼立這像呢?有人認為,這是要洗清他改信猶太教的嫌疑,因為他最近曾極尊榮地談論以色列的神,又擢升了幾個敬拜這神的人。又或者,他立這像是作為自己的像,意圖人們在這像中敬拜他自己。驕傲的君王愛人歸給他們神聖的尊榮;亞歷山大也是這樣,自稱是奧林匹亞朱庇特的兒子。有人告訴他,在夢中所見的像裡,他由金頭所代表,後來必有較低劣金屬的國度接續他;但在這裡,他立起這像,是要自己成為整個像,因為他使全像都是金的。請看,#
(1.)當時加在他身上的好印象,何等完全並迅速地消失了。他那時承認以色列的神實在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如今卻公然違背這神明確的律法,立像叫人敬拜;他不但繼續從前的偶像崇拜,更設計出新的偶像崇拜。注意,強烈的知罪感常常達不到真實的歸正。許多人在痛苦中承認罪的荒謬和危險,卻仍繼續犯罪。#
(2.)那個夢和對夢的講解,當時給他留下那樣好的印象,現在卻產生完全相反的效果。當時使他作為謙卑的神的敬拜者俯伏;如今卻使他成為大膽與神競爭的人。當時他以為作那像的金頭是大事,並承認自己為此欠神的恩;但隨著他的地位使他的心高升,如今他以為那還太小,並且與神自己和他的神諭相牴觸,要作無所不有的一切。#
II.召集全國各階層的人,出席這像奉獻禮的盛典(第2、3節)。使者被差遣到全國各處,招聚首領、總督和貴族,全國所有的顯貴,以及一切文武官員、軍隊的將領和統帥、審判官、財主或總收款人、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他們都必須來參加這像的奉獻禮,否則後果自負。他召集大人物,是為使他的偶像大得尊榮;所以說君王要向基督進獻禮物,便是歸榮耀給基督。若他能使這些人向他的金像效忠,他毫不懷疑下層百姓自然會隨從。全國所有的官長和官員順從王的召令,離開各自地方的職任,來到巴比倫,為這金像行奉獻禮;其中許多人走了長路,又花費甚多,卻是為一件極愚妄的差事;但偶像既是無知覺之物,敬拜的人也是如此。#
III.宣告命令一切在像前的人,在信號發出時俯伏下拜,敬拜那稱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之金像的像。傳令官在這龐大的顯貴集會中高聲宣告,連同他們眾多的僕人和隨從,以及毫無疑問許多沒有被召而來的群眾;都當留意:#
1.王嚴嚴吩咐命令各樣的人都要俯伏敬拜金像;無論他們其他時候敬拜什麼神,如今都必須敬拜這像。#
2.他們必須在同一時刻這樣做,作為彼此在這偶像崇拜中相交的標記;為此,要用合奏的音樂作信號,這也會裝飾盛典,並使那些不願屈服之人的心變得柔和舒暢,引他們順從王的命令。這種敬拜中的歡娛喜樂,必很合肉體情慾之人的心意;他們不認識那當歸給靈的神的屬靈敬拜。#
IV.集會眾人普遍順從這命令(第7節)。他們聽見各種樂器的聲音,有管樂器,也有手彈的樂器:角和笛,以及琵琶、琴、瑟、簫;他們以為其音調令人陶醉(也確實足以激發他們當時所要獻上的那種虔誠),便立刻都如同一人,像習慣隨鼓聲操練的士兵一樣,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都俯伏敬拜金像。這並不奇怪,因為已經宣告:凡不敬拜這金像的,必立刻扔在為此預備好的烈火窯中(第6節)。這裡有音樂的誘惑,引他們順從;又有烈火窯的恐嚇,逼他們順從。他們這樣被試探包圍,就都屈服了。注意,感官所指引的道路,是多數人所走的;這漫不經心的世界,沒有什麼壞事是不能借音樂合奏把他們誘去、或借烈火窯把他們逼去的。假敬拜也正是藉著這樣的方法被設立和維持的。#
希伯來首領受控告;猶太首領的剛強(主前587年)
8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9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10王啊,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11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12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啊,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13當時,尼布甲尼撒沖沖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他們就把那些人帶到王面前。14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嗎?15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16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17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 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啊,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18即或不然,王啊,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會出席這次集會,實在奇怪,因為他們很可能知道召集此會的目的。但以理,我們可以推想,是不在場的:或者因事務召他離開,或者王準他退避;除非我們設想,他在王的恩寵中地位如此高,以致無人膽敢因他不順從而控告他。但他的同伴為何不避開呢?誠然,是因為他們願意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服從王命,並且願意公開見證反對這粗鄙的偶像崇拜。他們不以為只是不向那像下拜便夠了;他們身居官職,便認為自己有責任起來反對它,儘管那是他們主人、王所立的像,且對敬拜它的人會成為金像。如今,
I.有幾個迦勒底人向王控告這三位士紳,說他們沒有遵守王的詔令(第8節)。控告他們的這些迦勒底人,也許就是特別稱為迦勒底人的術士或觀星者中的一些人(第2章第2、4節);他們因但以理的緣故怨恨他的同伴,因為他壓倒了他們,他的這些同伴也同樣壓倒了他們。他們借禱告得著憐憫,保全了這些迦勒底人的性命;看哪,他們何等以惡報善!他們以他們的愛為敵。他們的愛反成了敵對。耶利米也曾站在神面前,為那些後來挖坑要害他性命的人求好處(耶利米書 18:20)。我們若遇見這樣忘恩的人,不必以為奇怪。又或者,他們是期望得到這些人所擢升之職位的迦勒底人,嫉妒他們的高升;誰能抵擋嫉妒呢?他們以對王威嚴應有的一切恭敬,並以通常的恭維“願王萬歲”向王提及這詔令,彷彿他們所謀求的只是王的尊榮、服事王的利益;其實,他們正促使王做一件會危及他和他國度覆亡的事。他們請求准許:#
1.提醒他記念最近所立的律法,即各樣人,無一例外,無論國族或語言,都要俯伏敬拜這金像;又提醒他,律法所定加於拒絕者的刑罰,是把他們扔在烈火的窯中(第10、11節)。這確是律法,無可否認;但這是否為公義的律法,則應當考慮。#
2.告訴他這三個人,即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沒有遵從這詔令(第12節)。尼布甲尼撒制定此律法時,大概並無特別意圖要陷害他們;若有,他自己就會留意他們,也不需要這報告了。但他們的仇敵尋找攻擊他們的機會,便抓住這事,急忙控告他們。為要加重這事,越發激起王對他們的怒氣,#
(1.)他們提醒他罪犯所蒙擢升的尊位。他們雖是猶太人、外邦人、俘虜、屬於受輕看的民族和宗教之人,王卻派他們管理巴比倫省的事務。因此,他們既分享王如此多的恩寵,卻不遵從王命,實在極其忘恩,是不能容忍的傲慢之舉。況且,他們身居高位,會使他們的拒絕更為惡劣;這會成為壞榜樣,對別人有壞影響;故此必須嚴厲懲治。君王既已足夠惱怒無辜之人,身旁通常總有太多的人竭力使他們更加惱怒。#
(2.)他們暗示這事是惡意、頑梗、輕蔑他及其權柄而做的:“他們不把你放在眼裡;因為他們不事奉你所事奉、又要求他們事奉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II.這三個虔誠的猶太人立刻被帶到王面前,按這控告受審問。尼布甲尼撒大大發怒,在暴怒和忿恨中吩咐把他們抓來(第13節)。這位大君王統治如此多的國家,同時卻不能統治自己的心靈;如此多人作他的臣民和俘虜,他自己卻完全作自己獸性情慾的奴隸,被它們擄去,這對他的尊榮有何益處呢?他既不能受理性管束,又何等不適合統治有理性的人!他聽見這三人如今不事奉他的神,原不該感到驚訝,因為他很清楚他們從未事奉過這些神,而他們一向持守的宗教禁止他們這樣做。他也沒有理由認為他們有意輕蔑他的權柄,因為他們在各事上都表明對他這君王恭敬盡責。但尤其不合時宜的是,他正在敬拜、正在為金像行奉獻禮的時候,竟這樣狂怒暴烈,使自己如此失去平靜。人若有明智,至少也應暫緩這怒氣。真實的敬虔使心靈安靜,使之平和溫柔;但迷信和對假神的敬虔卻燃起人的情慾,灌輸暴怒和忿恨,使人變成野獸。王的忿怒如獅子吼叫;這王的忿怒也是如此。然而,在他如此怒火中,這三個人被帶到他面前,顯出無畏的勇氣和堅定不移的堅貞。#
III.事情簡略地陳述在他們面前,並交給他們決定是否順從。#
1.王問他們,當別人敬拜時,他們沒有敬拜金像是否屬實(第14節)。“這是故意的嗎?”有人這樣讀。“你們不事奉我的神,是有意且經過審慎而做的,還是隻因疏忽呢?什麼!我養育、栽培你們,又花費供養你們;我這樣恩待你們、為你們做了這麼多;你們素有智慧的名聲,因此本應更明白對君王的本分;什麼!你們竟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嗎?”注意,神的僕人對他的忠心,常使他們的仇敵和逼迫者驚異;這些人以為奇怪,因為他們不與自己一同奔入那放蕩無度之中。#
2.他願意讓他們再試一次;他們先前若是有意不做,如今或許經再三思量會改變心意;所以又向他們重述他們現今所處的條件(第15節)。#
(1.)王願意單單為他們再奏一次音樂,以軟化他們使之順從;若他們不像聾蛇那樣塞住耳朵,肯聽行法術者的聲音,敬拜金像,就一切都好;他們先前的遺漏將蒙赦免。但,#
(2.)王決意,若他們堅持拒絕,就立刻把他們扔進烈火的窯中,連一小時的緩刑也沒有。事情可簡括為:迴轉,否則焚燒;他知道他們以信靠他們的神來支持自己的拒絕,便傲慢地向神挑戰:“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的手呢?讓他能救就救吧。”如今他忘了自己曾承認他們的神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第2章第47節)。驕傲的人總是準備像法老所說:“耶和華是誰,使我聽從他的聲音?”又像尼布甲尼撒所說:“主是誰,使我懼怕他的能力呢?”#
IV.他們作出一致的回答,仍持守他們不敬拜金像的決心(第16–18節)。這裡有一種剛毅和豪邁的榜樣,幾乎無可相比。我們稱他們為三個孩子(他們實在是青年人),但我們倒應稱他們為三個勇士,是神國度在人間的勇士中最初的三位。他們沒有向那些敬拜金像的人爆發任何失節的怒氣或忿恨,沒有侮辱或冒犯他們;也沒有輕率地投身試煉,或離開自己的道路去求殉道;但當他們正式被召進烈火的試煉時,他們勇敢地表明自己,舉止和勇氣都配得上為如此美好的緣故受苦的人。王造這偶像時,不是大膽地作惡到他們所表現的勇敢作善那麼大。他們極好地保持了自己的性情,不稱王為暴君或拜偶像的人(神的事業不需要人的忿怒);卻以堪作榜樣的平靜和鎮定,審慎地作出他們決定堅持的回答。注意,#
1.他們對死亡恩慈而慷慨的輕蔑,以及他們面對所處兩難時高尚的無慮:尼布甲尼撒啊,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他們不是鬧彆扭地拒絕回答他,也不是緘默不言;而是告訴他,他們對此毫不憂慮。“無需回答”(有人這樣讀);他們決意不順從,王也決意他們若不順從就必死;事情既已定了,何必爭論呢?但更好的讀法是:“我們不缺少回答你的話,也不必尋找,乃是有備而來。”#
(1.)他們不需要時間考慮如何回答,因為他們絲毫沒有遲疑自己是否應當順從。這是生死攸關的事,人或會以為他們在決定之前應考慮一會兒;生命是可愛的,死亡是可怕的。但此事所涉及的罪與本分,已由第二誡的字句立刻定明,沒有餘地可質疑何為正當;此事所涉及的生死,就不應加以考慮。注意,凡要避免罪的,不可與試探商議。我們所受引誘或恐嚇去做的事若顯明是惡,便應當以憤慨和憎惡拒絕這動議,而不是同它講理;不要停下來猶豫,卻要如基督教導我們所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
(2.)他們不需要時間構思該怎樣措辭。他們為神作辯護者,並被召出來在他的事上作見證,毫不懷疑就在那時候必賜給他們當說的話(馬太福音 10:19)。他們沒有在謀劃迴避的回答,因為人期待他們作直接的回答;不,他們也不願顯得是在求王不要堅持這事。他們的回答中沒有一點恭維的樣子;他們不像控告者那樣以“願王萬歲”起首,沒有任何為博取好感而巧妙逢迎的言辭,卻一切直截了當:尼布甲尼撒啊,我們不必回答你。注意,那些以本分為其首要關懷的人,無須為結果憂慮。#
2.他們信靠神的信心和倚賴(第17節)。正是這使他們能如此輕看死亡,輕看盛裝而來的死亡及其一切恐怖:他們信靠永生神,並因這信寧可受苦也不犯罪;所以他們不懼怕王的忿怒,反倒忍耐,因為他們憑信仰望那不能看見的主(希伯來書 11:25、27):“即便如此,若我們被逼到這絕境,若我們不事奉你的神就必須被扔進烈火窯中,那麼你當知道,”#
(1.)“我們雖不敬拜你的神,卻不是無神論者;我們有一位可以稱為我們之神的神,我們忠心依附於他。”#
(2.)“我們事奉這位神;我們已經獻身歸他的尊榮,投身於他的工作,並倚靠他保護我們、供給我們、賞賜我們。”#
(3.)“我們深信這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他是否願意這樣做,我們不知道;但我們確信,他或能阻止我們被扔進窯中,或能把我們從其中救出。”注意,神忠心的僕人必發現他是一位能支持他們事奉他、又能控制並勝過一切武裝攻擊他們之勢力的主人。主啊,你若肯,必能。#
(4.)“我們有理由盼望他必救我們,”一部分是因為,在如此廣大的一群偶像崇拜者面前,拯救他們極能榮耀他的大名;一部分是因為尼布甲尼撒曾挑戰他這樣做——“有何神能救你們呢?”神有時奇妙地顯現,不但回應他百姓的禱告,也使仇敵褻瀆的話緘默(詩篇 74:18–22;申命記 32:27)。“但即使他不把我們從烈火窯中救出來,他也必把我們從你手中救出。”尼布甲尼撒只能折磨並殺害身體;此後他再不能做什麼;那時他們就脫離他的範圍,脫離他的手了。注意,對神的美好意念,以及完全確信我們與他同在時他也與我們同在,極能幫助我們經歷苦難;若他幫助我們,我們就不必懼怕人能把我們怎樣;任他盡其所能。神或從死亡中,或在死亡中救我們。#
3.他們堅定決心,無論後果如何,仍持守其原則(第18節):“即或不然,即使神認為不宜將我們從烈火窯中救出(但我們知道他能這樣做),即使他讓我們落在你手中,死在你手中,王啊,你仍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這些神,雖是你的神;也決不敬拜這金像,雖是你自己所立的。”他們既不羞於也不怕承認自己的宗教,當面告訴王他們不怕他,不會向他屈服;若他們徵詢血氣,許多話都可以說來使他們順從,特別是在沒有別的道路可免死亡、且是如此重大死亡的時候。#
(1.)人沒有要求他們棄絕自己的神,或放棄對他的敬拜;不,也沒有要求他們用口頭宣認或聲明承認這金像為神,只是要向它下拜;他們本可以內心為以色列的神保留,不在心裡認同,內心厭惡這偶像崇拜,如乃縵在臨門廟中下拜一樣。#
(2.)他們不是要陷進經常的偶像崇拜;所要求的只是一個單獨的行為,片刻便可做完,危險也就過去了,後來他們還可以聲明自己為此憂傷。#
(3.)命令此事的王有絕對權柄;他們不但是他的臣民,也是他的俘虜;即使他們這樣做,純粹是受強迫和脅制,足可成為他們的藉口。#
(4.)他曾是他們的恩人,教育他們、擢升他們;他們因感恩,應儘可能順從他,哪怕因此勉強違反一點原則,一點良心的原則。#
(5.)他們現今被趕進異國;對那些如此被趕出去的人,實際上是說:“你去事奉別神吧”(撒母耳記上 26:19)。人認定按他們的處境,他們必會事奉別神,這也成為審判的一部分(申命記 4:28)。水流既如此強,他們若隨波逐流,也許可以被原諒。#
(6.)他們的君王、首領、列祖,甚至祭司,豈不在神的殿中立偶像,在那裡敬拜它們,不但向它們下拜,還築壇、燒香、獻祭,甚至把自己的兒女獻給它們嗎?十個支派豈不是多代以來都在但和伯特利敬拜金神嗎?他們豈能比他們的列祖更嚴謹呢?共同的錯誤使之成為權利:眾人所做的必是對的。#
(7.)他們若順從,便可保全性命、保住職位,從而有能力為他們在巴比倫的弟兄做許多服事,並且長久地做;因為他們是青年人,正在上升的人。然而,神的一句話已足以回答並使這些和許多類似屬肉體的推論緘默:“不可向任何偶像下拜,也不可敬拜它們。”他們知道必須順從神,過於順從人;必須寧可受苦也不犯罪,且不可作惡以成善。因此這些事沒有一樣能動搖他們;他們決意寧可在正直中死,也不願在罪孽中活。他們的弟兄尚留在故土時,是自願敬拜偶像;他們在巴比倫卻不肯受強制而被帶去這樣做,反倒好像因反襯而顯得良善,在拜偶像的國家中最熱心反對偶像崇拜。的確,綜合一切來看,保守他們免於這罪惡的順從,在恩典國度中是與將他們從烈火窯中救出在自然國度中同樣大的神蹟。他們先前曾決心不以王的膳食玷汙自己,如今也同樣勇敢地決心不以王的神玷汙自己。注意,在較小事上堅定地克己持守神和本分,會使我們有資格並預備好在更大的事上也這樣做。在此事上,我們必須堅決,絕不可借任何藉口敬拜偶像,也不可與這樣做的人說“同謀”。#
爐中的三位希伯來人;從爐中得拯救(主前587年)
19當時,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變了臉色,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20又吩咐他軍中的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21這三人穿著褲子、內袍、外衣,和別的衣服,被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22因為王命緊急,窯又甚熱,那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23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24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們捆起來扔在火裡的不是三個人嗎?」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25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游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26於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窯門,說:「至高 神的僕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出來,上這裡來吧!」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了。27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有:
I.這三位忠心的神僕被投入烈火窯中。尼布甲尼撒自己既曾認識並承認真神到這樣的程度,人本以為,雖因他的驕傲和虛榮造了這金像,立起來要人敬拜,然而這些少年人如今所說的話;他從前發現他們比自己一切哲士更有智慧;會使他的信念復甦,至少會促使他寬免他們;但結果卻全然相反。#
1.他不但沒有因他們所說的話受勸服,反倒被激怒,變得更加暴烈(第19節)。這使他滿心忿怒,向這幾個人變了臉色。注意,獸性的情慾越受放縱,就越發猛烈,甚至改變人的面容,大大羞辱人的智慧和理性。尼布甲尼撒在這盛怒中,把王在寶座上的威嚴,或法官在審判席上的莊重,換成了網中野牛可怕的暴怒。人若在發怒時只要對鏡看看自己的臉,便會因自己的愚妄羞愧,把一切不悅都轉而歸向自己。#
2.他沒有因顧念他們的身份和所居的尊位而減輕刑罰,反倒下令加重:爐子要比平日為別的罪犯所燒的熱七倍,就是要添七倍的燃料;這雖不會使他們死得更加痛苦,反倒會使他們死得更快,卻是要表明王看他們的罪比別人的罪重七倍,因而使他們的死更為羞辱。但神從暴君這愚妄的暴怒中為自己得了榮耀;因為這雖不能使他們的死更加痛苦,卻確實使他們的拯救更加顯赫。#
3.他下令把他們穿著衣服捆起來,扔在烈火窯中,事情就照樣辦了(第20、21節)。他們被捆住,免得掙扎或有任何反抗;他們連衣服一同被捆,或是因為倉促,或是要讓他們燒得更慢、更漸進些。但神的護理安排此事,是要增加神蹟,因為他們的衣服甚至沒有被燒焦。他們穿著外袍或斗篷、內衣或褲子,以及帽子或頭巾被捆,好像人因憎惡他們的罪,連他們的衣服也要與他們一同燒掉。這是何等可怕的死法——被捆著扔在烈火窯中!(第23節)想到這事就使人的肉體戰慄,恐懼抓住人。暴君竟硬心施行這樣的刑罰,見證者又竟剛強寧可順服於此也不肯得罪神,實在令人驚異。但這與第二次的死、與那捆成捆丟在爐裡的稗子、與那永遠燃燒著火與硫磺的湖相比,又算什麼呢?任憑尼布甲尼撒把爐子燒得多熱,不過幾分鐘就結束其中之人的痛苦;但地獄之火折磨人,卻不殺死人。被定罪之罪人的痛苦更加劇烈;敬拜獸和獸像的人,他們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並且不得安息,既無間斷,也無止息(啟示錄 14:10、11);而那些因不敬拜這巴比倫獸和獸像而被扔在此爐中的人,他們的痛苦很快就會結束。#
4.那些捆綁他們、把他們扔進爐中的壯士,自己被火焰燒死或窒息,這是顯著的護理(第22節)。王命緊急,要他們趕快辦成,並務必辦得徹底;所以他們決定走到爐口,好把三人扔到爐子中央,但他們過於倉促,沒有花時間作相應的防護。但以理書的次經增補篇說,火焰在爐口上升了四十九肘。大概神如此安排,使風猛烈地將火焰直吹向他們,以致他們窒息。神這樣立刻為受害的僕人申辯,向逼迫他們的人報仇;他不但在他們犯罪的行動中懲罰他們,也藉著那行動懲罰他們。但這些人不過是殘忍的工具;吩咐他們這樣做的,罪更大;然而他們執行不義的命令而受苦是公義的,而且很可能他們是樂意做這事,因獲此差役而歡喜。尼布甲尼撒本人則被保留,等待進一步的清算。將有一日,驕傲的暴君不但要因自己所犯的殘暴受罰,也要因使身邊的人參與其殘暴,從而使他們遭受神的審判而受罰。#
II.這三位忠心的神僕從爐中得救。他們被捆著扔進那吞滅人的火中時,我們很可推定,此後再聽不到他們的消息,他們連骨頭也會被燒成灰;然而令我們驚奇的是,我們在此發現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仍然活著。#
1.尼布甲尼撒發現他們在火中行走。他驚奇,急忙起來(第24節)。也許使他驚奇的,是執行他判決的人被殺;這本足以令他驚奇,因為他有理由認為接下來就該輪到他自己;或者是他心中有某種無法解釋的感動使他驚奇,催他急忙起來,到爐邊去看他所投進去的人怎樣了。注意,神能使那些心腸最剛硬、既敵對他又敵對他百姓的人驚奇。造靈魂的主,能使他的刀臨近靈魂,即便是最強大的暴君的靈魂。在驚奇中,他召來謀士,向他們詢問:我們不是把三個人捆著扔在火裡嗎?看來這事不但出於王的命令,也出於議會的命令。他們不敢不贊同他;他強迫他們如此,好讓他們與他一同分擔罪責和惡名嗎?他們說:“王啊,是的!我們確曾下令施行這樣的處決,事情也辦成了。”王說:“但如今我看著爐中,見有四個人,沒有捆綁,在火中游行”(第25節)。#
(1.)他們脫離了捆綁。那火連他們的衣服也沒有燒焦,卻燒斷了捆他們的繩索,使他們得自由;神的百姓也照樣藉著神的恩典,正從仇敵企圖使他們窘迫、受束縛的那些患難中,心得寬廣。#
(2.)他們毫無損傷,沒有抱怨,絲毫不覺疼痛或不適;火焰沒有灼傷他們,煙氣沒有使他們窒息;他們在火焰中央仍活著,和從前一樣安好。看自然之神何時願意,就能控制自然的力量,叫它們服事他的旨意。那恩慈的應許如今按字面應驗了:“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以賽亞書 43:2)。他們因信熄滅了烈火的威力,熄滅那惡者的火箭。#
(3.)他們在火中游行。爐子很大,他們有地方可走;他們毫無損傷,所以能夠走;他們心中安然,因此樂意行走,如同在樂園或喜樂的花園中一樣。人能行在熱炭上,腳卻不被燙嗎?(箴言 6:28)能,他們這樣做的喜樂,正如推羅王在他火石中間、在那些如火閃耀的寶石中往來行走一樣(以西結書 28:14)。他們既發現自己沒有受傷,並不竭力出來;乃是把從火中保守他們的神也必領他們出火的事交託給他,便在火中從容往來。次經的一篇著作詳細記載了三人之一亞撒利雅在火中所作的禱告;他在禱告中哀嘆以色列的災禍和罪孽,並懇求神恩待他的百姓;以及他們三人在火焰中所唱的讚美詩;兩者皆有顯著的敬虔情調。但我們有理由與格老秀斯同樣認為,那是後世某個猶太人所作,不是記述當時所用的文字,而只是寫出在此場合可能會用的文字;所以我們理當拒絕它們,不把它們視為聖經的一部分。#
(4.)有第四位與他們一同在火中顯現;按尼布甲尼撒的判斷,他的形狀好像神子;他顯現為一位神聖的人物,一位從天而來的使者,不是僕人,乃是兒子。有些人說,是像一位天使;天使也被稱為神的眾子(約伯記 38:7)。這故事的次經敘述說,耶和華的使者降到爐中;尼布甲尼撒在這裡也說(第28節),神差遣他的使者救護他們;但以理在坑中時,封住獅子口的也是一位天使(第6章第22節)。但有些人認為這乃是神永恆的兒子、立約的使者,而非受造的天使。他在道成肉身取了我們的人性以前,常以人的形狀顯現;但從未有一次比這更合時宜,也從未有一次比此刻更恰當地表明並預示他在日期滿足時來到世上的偉大使命:他為要從火中拯救他的選民,就來到火中與他們同行。注意,為基督受苦的人,在苦難中有他恩慈的同在;即便在烈火窯中,即便在死蔭的幽谷中,也是如此,因此即在那裡也無需怕遭害。基督藉此表明,凡加在他百姓身上的事,他都視為加在自己身上;誰把他們扔進爐中,實質上就是把他扔進去。“我就是你所逼迫的耶穌”(以賽亞書 63:9)。#
2.尼布甲尼撒召他們出爐(第26節):他走近烈火窯口,吩咐他們出來,到這裡來。出來,來吧(有人這樣讀);他說話帶著極大的柔和與關切,並預備伸手扶他們出來。他因他們奇蹟般得蒙保守而確信,自己把他們扔進爐中是作惡了;因此他不是暗暗把他們趕出去;不,實在不是,他要親自來帶他們出來(使徒行傳 16:37)。留意他給他們的尊稱。當他因向他們暴怒而發熱時,很可能稱他們為叛徒、逆賊,以及一切他所能想出的惡名;但如今他承認他們是至高神的僕人,這位神如今顯為能從他手中救他們。注意,神遲早要使最驕傲的人確信,他是至高的神,在他們之上,並勝過他們,甚至在他們狂傲擅行的事上也是如此(出埃及記 18:11)。他也要使他們知道誰是他的僕人,知道他承認他們,必扶持他們。以利亞曾禱告說:“耶和華啊,求你今日使人知道你是神,也知道我是你的僕人”(列王紀上 18:36)。尼布甲尼撒如今接納了他先前棄絕的人;既看出他們是天所眷愛的人,便極其殷勤地照料他們。注意,逼迫者所加在神僕人身上的事,當神開了他們的眼睛,他們必須盡其所能將其撤銷。那形狀像神子的第四位如何離開,是隱沒了還是可見地升上去,我們沒有得知;但關於其餘三人,我們得知:#
(1.)他們從火中出來,正如他們的祖宗亞伯拉罕從迦勒底的吾珥;就是“火”的意思;出來一樣。猶太人的這個傳統說,他因拒絕拜偶像,也曾被扔在其中,又從其中被救出,正如他的這三個子孫一樣。他們既得釋放,就沒有因繼續停留而試探神,乃如從火中抽出來的一根柴出來。#
(2.)眾人都看明,他們絲毫沒有受火傷害,令一切驚奇的旁觀者完全信服(第27節)。所有顯貴都聚集來看他們,發現他們的頭髮連一根也沒有燒焦。這裡我們的救主向受苦僕人所作的比喻性應許,按字面成了真實,保證他們不會受真正的損害:“你們連一根頭髮也必不損壞”(路加福音 21:18)。他們的衣服連顏色也沒有改變,也沒有火燎的氣味,更不用說身體有絲毫燒傷或起泡;不,火在他們身上毫無能力。迦勒底人敬拜火,將它視為太陽的一種像;所以神此時約束火,不但羞辱他們的王,也羞辱他們的神,並顯明他樂意為百姓在其中開路時,他的聲音既能劈開火焰,也能劈開水流(詩篇 29:7)。惟獨我們的神是烈火(希伯來書 12:29);別的火,只要他一說話,就不能焚燒。#
尼布甲尼撒將榮耀歸給神;尼布甲尼撒尊崇神(主前587年)
28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 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29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 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30那時王在巴比倫省,高升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
在這公開場合到場的一切首領、官長和顯貴,對他們的身體所作的嚴格察驗,super visum corporis;即察看他們的身體;極大地有助於澄清這神蹟,並彰顯其中神的能力和恩典;這些人不應被認為會偏袒見證者。顯然,這確有一件顯著的神蹟發生了,我們不能否認(使徒行傳 4:16)。現在讓我們看看這事對尼布甲尼撒產生了什麼影響。
I.他將榮耀歸給以色列的神,承認他是能且樂意保護敬拜他之人的神(第28節):“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他因臣民向他所盡忠心的效忠,也因他賜給他們大能的保護,得著榮耀;這兩樣都是任何別的國家和他們的神所不能比擬的。”王自己承認並敬拜他,也認為人人都應當承認並敬拜他。沙得拉之神啊,願你是應當稱頌的。注意,神甚至能從那些曾預備當面咒詛他的人口中,迫使他們承認他的可稱頌。#
1.他將能力的榮耀歸給神,即神能保護敬拜他的人,抵擋最強大、最惡毒的仇敵:“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第29節),連他所立的這金像也不能。正因如此,沒有別的神要求敬拜他的人只忠於他,並寧死不拜別神,如以色列的神所要求的;因為別神不能保證在他們這樣做時保全他們,惟有他能。若神能成就別人不能成就的拯救,他就可以要求別人不可要求的順服。#
2.他將良善的榮耀歸給神,承認神樂意這樣做(第28節):“他差遣使者救護他的僕人。”彼勒不能救他的敬拜者免於在爐口被燒,但以色列的神救了他的敬拜者,叫他們雖因拒絕敬拜別神而被扔在爐子中央,卻不被燒。這就使尼布甲尼撒清楚明白:他過去和將來攻擊以色列民所獲的一切巨大成功;他曾以為其中勝過了以色列的神而誇耀;全是因他們的罪;若那國全體像這三人一樣,忠心依附自己的神,只敬拜他,他們都必像這三人一樣從他手中蒙救。這是他當時所必須得到的教訓。#
II.他稱讚這三人在宗教上的堅貞,並以此為他們的榮耀加以描述(第28節)。他自己雖未被說服承認他們的神是自己的神而敬拜他,因為他知道若如此,就必須單單敬拜他,棄絕一切別神;他稱他為沙得拉的神,並不稱為我的神,然而他稱讚他們依附這神,不事奉也不敬拜除他們自己神以外的任何神。注意,有許多人自己並不敬虔,卻承認那些敬虔並堅守其信仰的人顯然是對的。他們雖未被勸服接受這信仰,仍會稱讚那些既已接受便持守的人。人既已將自己的名歸給那位只當受事奉的神,就當持守自己的原則,只事奉他,無論代價如何。這樣堅守真宗教,甚至在教外的人中也會使人得稱讚;反覆無常、背信和兩面三刀,卻是人人都會斥為可恥的。他稱讚他們這樣做:#
1.帶著對生命慷慨的輕看;他們不把生命看得比神的恩寵和無虧的良心的見證更寶貴。他們寧可交出自己的身體被扔進烈火窯中,也不願不但離棄自己的神,或哪怕一次向任何別神獻上單單歸於他的敬拜而冒犯他。注意,那些看靈魂比身體更重要,寧可喪命也不離棄神的人,若不得人的稱讚,也必得神的稱讚。不以為宗教值得受苦的人,並不認識宗教的價值和寶貴。#
2.他們這樣做,是對他們君王榮耀的抗拒:“他們不遵王命”,就是說,他們違背王命,因此輕看王的命令和威嚇,並使他懊悔、撤銷兩者。注意,連君王自己也必須承認,若他們的命令與神的命令相反,當順從神,不當順從他們。#
3.他們這樣做,是帶著對神恩慈的信靠。他們信靠神必在他們所做的事上扶持他們,或將他們從烈火窯中帶回地上的位置,或領他們穿過烈火窯到達天上的位置;他們因著這信靠,就不怕王的忿怒,也不顧惜自己的生命。注意,對神堅定的信心必產生對神堅定的忠誠。如今,王自己這樣公開為這些神僕人作的榮耀見證,我們很可認為,會對那些在巴比倫已經或將要被擄的其餘猶太人產生良好影響。他們的鄰舍不能有把握地催逼他們去做他們的弟兄因不做而受到王本人如此稱讚的事;他們自己也會因羞恥而不去做。再者,神為這些僕人所行的事,不但有助於使猶太人在被擄期間堅守宗教,也有助於醫治他們拜偶像的傾向:他們正是為此被擄;而當這事在他們身上產生那蒙福的果效時,他們便可確信,神必救他們脫離那爐,如今救他們的弟兄脫離這爐一樣。#
III.他頒佈王的詔令,嚴禁任何人毀謗以色列的神(第29節)。我們有理由認為,以色列的罪和患難給迦勒底人極大的機會;雖非正當的機會;去褻瀆以色列的神;而且尼布甲尼撒自己很可能曾鼓勵此事。但如今,儘管他不是真正歸正的人,也未被感動去敬拜神,他卻決意再不說神的壞話,也不容別人如此:“凡說謬妄的話;有人作任何錯誤,然而更應是任何羞辱或褻瀆;凡輕蔑地論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神的,都必被視為最惡的罪犯,照此辦理;他們必被凌遲,正如亞甲被撒母耳的刀殺死,他們的房屋必被拆毀,成為糞堆。”這位神如今藉著能力為保護敬拜他的人、在巴比倫成千之眾眼前所行的神蹟,足以證明此詔令為正當。這律法使猶太人在被擄中免受羞辱和褻瀆的火箭攻擊,也必大大增添他們的安慰;否則他們會不斷受這些攻擊騷擾。注意,對教會而言,仇敵的心雖未轉變,口卻被封住、舌頭被捆綁,乃是極大的憐憫,也是贏得了重要的一點。一個異教王子尚且這樣約束褻瀆者驕傲的嘴唇,基督教王子就更當如此;不但如此,人本應在這事上自己作自己的律法:那些愛神極少、並不在乎稱頌他的人,也不應忍心;我們確信他們絕不能找到理由;說任何毀謗他的話。#
IV.他不但撤銷對這三人的剝奪公權判決,且恢復他們在政權中的職位(原文作“使他們亨通”),又將他們提升到比先前更大、更有利的職任:他在巴比倫省高升他們,這既大大榮耀他們,也安慰了在那裡被擄的弟兄。注意,王子以堅守宗教的人為優先並任用他們,乃是智慧;因為忠於神的人最可能也忠於他們;當神所喜愛的人也成為他們所喜愛的人時,他們很可能諸事順利。#
在前一章的末尾,我們留下但以理的同伴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正處於尊榮和權勢之中,作各省的首領,且因他們與以色列的神的關係,並因他們在他裡面所有的權益而蒙優待。我不知道是否應當說:若眾聖徒都有這尊榮就好了。不,其實有許多人得著這尊榮並不好;聖徒的尊榮乃是為另一個世界存留的。但在這裡,我們看見這三個人,既在王的恩寵中,如今又同樣落在王的震怒之下;然而,他們從神所受的尊榮,比他們在那裡從君王所受的尊榮更真實、更高:一方面是神賜他們恩典,使他們寧可受苦也不犯罪;另一方面是神在他們受苦中為他們施行神奇而榮耀的拯救。這是一個極其值得記念的故事,是神能力和良善的榮耀實例,也大大鼓勵他的百姓在試煉時期持守堅定。使徒提到信心英雄時,提及那些因信“滅了烈火的猛勢”的人(希伯來書 11:34)。這裡有:
I.尼布甲尼撒立起並奉獻一座金像,要求他所有臣民,無論何等階級或身分,都俯伏敬拜它;以及百姓普遍順從這命令(第1–7節)。#
II.有人控告猶太首領不肯敬拜這金像(第8–12節)。#
III.他們雖面對王的暴怒和威嚇,仍堅決持守這拒絕(第13–18節)。#
IV.他們因拒絕而被投進烈火的窯中(第19–23節)。#
V.他們藉著神的大能在火中蒙神奇保守,王又因這神蹟確信自己把他們投進去乃是錯了,便恩准他們從火中出來(第24–27節)。#
VI.王因此歸尊榮給神,並恩待這些忠心的勇士(第28–3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