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哥林多後書 3

使徒為自己似乎稱讚自己作出辯明,並謹慎不把太多歸於自己,卻將一切稱讚歸於神(第1–5節)。隨後他將舊約與新約作比較,顯明後者勝過前者的卓越(第6–11節);由此推論出福音執事的本分,以及生活在福音之下的人勝過生活在律法之下之人的益處(第12節至末尾)。

為似乎自我稱讚而作的辯明。(主後57年)

哥林多後書 3:1–5和合本(神版)
1我們豈是又舉薦自己嗎?豈像別人用人的薦信給你們或用你們的薦信給人嗎?2你們就是我們的薦信,寫在我們的心裡,被眾人所知道所念誦的。3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 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4我們因基督,所以在 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5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 神。

在這些經文中,

I.使徒為自己似乎稱讚自己作出辯明。他認為向他們申明自己的誠實是合宜的,因為在哥林多有人竭力毀壞他的名聲;然而他並不貪圖虛榮。他告訴他們:#

1.他既不需要也不希望從他們得口頭的稱讚,或從他們得證明信,如同另一些人所作的;這裡所指的是假使徒或假教師(第1節)。他在他們中間的職事,無可爭議地實在是偉大而尊榮的,無論他本人實際是多麼卑微,或無論有些人想使人以為他多麼可鄙。#

2.哥林多人自己就是他真正的稱讚,也是為他作美好見證,證明神確實與他同在,他是奉神差遣的:你們就是我們的信(第2節)。這是他最喜悅的見證,也是他最珍愛的:他們寫在他的心裡;當有需要時,他可以訴諸此事,因為這為眾人所知道,或可能為眾人所念誦。注意,對於忠心的傳道人,沒有什麼比他們職事的成功更令人喜悅,也沒有什麼更能稱讚他們;這成功顯明在他們勞苦服事之人的心裡和生活中。#

II.使徒謹慎不把太多歸於自己,卻將一切稱讚歸於神。因此,#

1.他說他們是基督的信(第3節)使徒和別人不過是器皿,基督才是他們裡面一切善事的作者。基督的律法寫在他們心裡,基督的愛也澆灌在他們心裡。這封信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也不是寫在石版上,如同賜給摩西的神的律法,乃是寫在心上;這心不是石心,乃是肉心,寫在肉心的版上(不是屬肉體的,因屬肉體表示感官的情慾),即寫在被神恩典軟化並更新的心上,照著那恩慈的應許:“我必除掉你們的石心,賜給你們肉心”(以西結書 36:26)。使徒對這些哥林多人所懷的美好盼望就是如此(第4節):他們的心如同約櫃,盛著律法和福音的法版,是用永生神的手指、也就是藉著聖靈所寫的。#

2.他完全否認把任何稱讚歸給自己,並將一切榮耀歸於神:“我們憑自己並不夠資格(第5節)。我們絕不能在你們心裡,或在自己心裡,留下這樣美好的印象。我們的軟弱和無能是這樣的,以致我們不能憑自己思想一個善念,更不用說在別人裡面興起任何善念或善情了。我們一切所能承擔的都出於神;所以一切已經成就的善所當得的稱讚和榮耀,都歸於他;我們也必須從他領受恩典和力量,以作更多的事。”這對於傳道人和所有基督徒都是真實的;最優秀的人也不過是神的恩典所使他們成為的。我們的手不足以應付我們,但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他的恩典也足夠我們用,裝備我們行各樣的善言善行。#

律法與福音的比較。(主後57年)

哥林多後書 3:6–11和合本(神版)
6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7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8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9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10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11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

這裡使徒將舊約與新約、摩西的律法與耶穌基督的福音作比較,並以此看重自己和同工:他們乃是新約能幹的執事,是神使他們成為這樣的(第6節)。他這樣作,是要回答假教師的控告;那些人極力誇大摩西的律法。

I.他甚至在新約中也分辨字句與精意(第6節)他們既是新約能幹的執事,就不單單是字句的執事,只讀誦所寫的道,或只傳講福音的字句;他們也是聖靈的執事,神的靈伴隨著他們的職事。字句叫人死;律法的字句正是如此,因為那是屬死的職事。若我們只安息於福音的字句,我們也絕不會因此得益,因為即便那也會成為死的香氣叫人死;惟有福音的聖靈隨著福音的職事同行,才賜下屬靈的生命和永遠的生命。#

II.他顯明舊約與新約的差別,以及福音勝過律法的卓越。因為,#

1.舊約的制度是屬死的職事(第7節),新約的制度卻是屬生命的職事。律法揭露罪,以及神的忿怒和咒詛。這向我們顯明一位在我們之上的神,也顯明一位敵對我們的神;福音卻顯明恩典和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因此福音比律法更有榮光;然而律法也有其榮光,摩西的臉發光便是明證(也是其標誌):他手中拿著法版從山上下來時,明亮的光線反照在他的面上。#

2.律法是定罪的職事,因為它定罪並咒詛每一個不常照其中所寫的一切事去行的人;福音卻是稱義的職事:神的義因信在其中顯明出來。這向我們顯明,義人必因信得生。這藉著耶穌基督顯明神的恩典和憐憫,使人得著罪的赦免和永生。因此,福音在榮光上如此超越,以致它在某種意義上使律法制度的榮光黯然失色(第10節)。正如燃燒的燈的光,在太陽昇起、放射它大能光輝時便消失或不被看重;照樣,舊約與新約相比,就沒有榮光了。#

3.律法廢去了,福音卻現在並將要長存(第11節)不但摩西臉上的榮光消退了,摩西律法的榮光也廢去了;是的,摩西的律法本身如今也被廢除了。那制度只應持續一段時期,然後消逝;福音卻要存留到世界的末了,常新興盛,並且仍有榮光。#

福音的優越性。(主後57年)

哥林多後書 3:12–18和合本(神版)
12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13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14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15然而直到今日,每逢誦讀摩西書的時候,帕子還在他們心上。16但他們的心幾時歸向主,帕子就幾時除去了。17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得以自由。18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像從鏡子裡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在這些經文中,使徒從他所說關於舊約和新約的話,得出兩個推論:

I.關於福音執事的本分,就是要大大放膽,或清楚地講說。他們不應像摩西一樣將帕子蒙在臉上,或把他們本應講明的事弄得模糊幽暗。福音比律法是更清楚的制度;神的事在新約中顯明出來,不在預表和影兒中;傳道人若不盡可能以最清楚的光照,陳明屬靈的事、福音的真理和恩典,就大有可責。雖然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曾被吩咐、如今卻已廢去之事的結局,我們卻能看見。我們既見帕子在基督裡除去了,並且他已經來了,就能因那成就而看明那些預表和影兒的意義;他乃是一切信的人得著義的律法終結,摩西和眾先知都指向他,也都寫到他。#

II.關於那些享受福音之人的特權和益處,勝過生活在律法之下之人。因為,#

1.生活在律法制度之下的人心地剛硬(第14節),他們心上也蒙著帕子(第15節)從前是如此,特別是對於彌賽亞來到、他的福音傳揚之後仍留在猶太教中的人,更是如此。然而使徒告訴我們,將有一個時候,這帕子也要除去;當它(那民的整體)歸向主時,帕子就要除去(第16節)。或者,當任何一個特別的人歸向神時,無知的帕子便除去了;心思的昏暗和心的剛硬便得醫治。#

2.那些享受並相信福音之人的景況幸福得多。因為,#

(1.)他們有自由:主的靈在哪裡,他在哪裡作工,如同他在福音制度下所作的,那裡就有自由(第17節),脫離禮儀律法的軛,也脫離敗壞的奴役;有親近神的自由,也有禱告時坦然說話的自由。心被釋放並擴張,可以奔跑在神誡命的道路上。#

(2.)他們有光;因為我們敞著臉看見主的榮光(第18節)以色列人在幽暗而可畏的雲中看見神的榮光;基督徒卻如同從鏡子裡看見主的榮光,更清楚,也更得安慰。神與摩西面對面、如同朋友般交談,乃是摩西特有的權利;如今一切真基督徒卻都敞著臉更清楚地看見他。他向他們顯出他的榮光。#

(3.)這光與自由都有改變人的能力;我們變成同一形狀,榮上加榮(第18節),從一個榮美恩典的程度到另一個程度,直到今世的恩典永遠在榮耀中得以完全。因此,基督徒應當何等珍視並善用這些特權!我們不應滿足於沒有藉著聖靈的運行、憑著經歷認識福音改變人的能力;這能力使我們合乎我們主和救主耶穌基督榮耀福音的性情與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