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斯拉记 10
本章记载了前一章所申诉、哀叹的弊端如何得到纠正。请注意:I. 百姓的心如何因深深自卑、为这罪忧伤,而预备好接受纠正(第1节)。II. 示迦尼如何向以斯拉提出解决办法(第2–4节)。III. 这项提议如何付诸实行。1. 众首领起誓要坚持实行此事(第5节)。2. 以斯拉率先行动(第6节)。3. 召集全民大会(第7–9节)。4. 众人听从以斯拉的劝勉,一致同意进行改革(第10–14节)。5. 委任专员“de die in diem”——日复一日——审查哪些人娶了外族女子,并迫使他们将这些女子休去;事情也照此办理了(第15–17节),随后呈上了被查明有罪之人的名单(第18–44节)。
以斯拉的改革(主前456年)
1 以斯拉祷告、认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时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和孩童聚集到他那里,人数极多,因为百姓痛哭。2 以拦的子孙中,耶歇的儿子示迦尼对以斯拉说:我们得罪了我们的神,娶了本地各族的外邦女子;然而如今在这事上,以色列仍有希望。3 现在让我们与我们的神立约,将这些妻子和她们所生的儿女全都送走,照我主和那些因我们神的诫命而战兢之人的意见,按律法而行。4 起来吧,因为这事归你办理;我们也必与你同在。你当刚强,去实行吧。5 于是以斯拉起来,使祭司长、利未人和以色列众人起誓,必照这话而行;他们就起了誓。
这里告诉我们:
I. 以斯拉的自卑和认罪给百姓留下了何等良好的影响。城中一传开消息,说他们所欢喜的这位新任长官,竟为他们和他们的罪忧伤,而且忧伤到如此地步,立刻就有极多的人聚集到他那里,要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并把自己的眼泪与他的眼泪汇在一起(第1节)。我们为别人的罪哭泣,或许会使那些本来仍旧麻木而不知悔恨的人,也为自己的罪哭泣。由此可见,居高位者的好榜样能对在他们以下的人产生何等美好的影响。以斯拉是一位文士、学者,又是在王手下掌权的人;他既为公众中的败坏如此深切哀恸,百姓便断定这些败坏确实极其严重,否则他不会为此如此忧伤;这就使人人眼中都流出泪来。他这样哭泣时,男人、女人和孩童也都痛哭。
II. 示迦尼在这时提出了何等良好的建议。那地方成了波金——哭泣之地;但据我们所见,他们中间一片沉默,正如约伯的朋友一样,因为看见他极其痛苦,就没有一个人向他说话,直到示迦尼(他是与以斯拉一同从巴比伦回来的人之一;第8章第3、5节)站起来,向以斯拉发表了一番话,其中:
1. 他承认整个民族的罪责,用一句话概括以斯拉全部的认罪,并盖上自己的印,证明这话真实:“我们得罪了我们的神,娶了外邦女子(第2节)。这事太明显,无法否认;也太恶劣,无法辩解。”看来示迦尼本人在这事上并没有罪责(他自己的眼中若有梁木,就不能看得如此清楚,要从弟兄眼中拔出刺来);但他的父亲和父家中的几个人都有罪(见第26节),因此他把自己也列在犯罪的人中。他也没有因为自己的一些亲属犯了这罪,就设法为这罪辩解或减轻其严重性;反而为了神的缘故,像利未一样对自己的父亲说:我不承认他(申命记 33:9)。也许他父亲所娶的外邦女子曾经是待他不公、不慈爱的继母,在家中制造了祸患;他又认为别人的外邦妻子也做了同样的事,因此便更积极地站出来反对这种败坏。若是如此,这并不是私人怨愤第一次在神的护理掌管之下被用来促进公众的益处。
2. 他鼓励自己和别人抱有希望:尽管事情很糟,仍可能得到纠正;然而如今以色列仍有希望(除了以色列,哪里还应有希望呢?那些与这共同体无关的人,被说成是没有希望的,以弗所书 2:12),甚至在这件事上也有希望。情形虽令人悲伤,却并非绝望;疾病虽来势凶险,却并非无可医治。仍有希望使百姓得到改革,使有罪的人回转,使蔓延的毒害受到遏止;这样,这罪所应得的审判就可以避免,一切也会好转。如今有了希望;疾病既已被发现,就已医好了一半。如今警报已经发出,百姓开始觉察这祸害,并为此哀伤;悔改的灵似乎浇灌在他们身上,他们也都为这事如此在神面前自卑,所以如今有希望神会赦免并施怜悯。亚割谷(就是患难之谷)是希望之门(何西阿书 2:15);因为那真正使我们忧伤的罪,必不至于毁灭我们。如今以色列有以斯拉这样一位审慎、敬虔、热心的长官来处理此事,便有了希望。注意:(1)在忧郁的时期,我们既要看见并留意对我们不利的事,也要看见并留意对我们有利的事。(2)即使人在神面前深感罪责重大,靠着恩典仍可以有美好的希望。(3)哪里有人看见罪、为罪哀伤,并采取良好的步骤进行改革,哪里就连罪人也应当得到鼓励。(4)即使是伟大的圣徒,也必须怀着感恩的心,从远不及他们的人那里接受合时的劝告和安慰,正如以斯拉从示迦尼那里接受劝告和安慰一样。
3. 他建议迅速而有效地采取措施,与外邦妻子离异。情况很清楚:凡做错的事,都必须尽可能予以撤销;少于此就不是真正的悔改。我们要将这些妻子和她们所生的儿女全都送走(第3节)。以斯拉虽然知道这是纠正这一弊端的唯一办法,却也许认为此事行不通,并且对能否使百姓这样做感到绝望;这就使他陷入我们在前一章末尾所见的那种困乱之中。但示迦尼比他更多与百姓交往,便向他保证,只要他们明智地着手办理,这事是可行的。至于我们现在,罪必须除去,这是确定无疑的;必须给罪一纸休书,决意永远不再与它有任何关系,即使它像你怀中的妻子一样亲爱,甚至像右眼或右手一样宝贵,也必须如此;否则就没有赦免,也没有平安。以不义手段得来的,不能正当地保留,必须归还。然而,至于与不信的人同负一轭的情形,示迦尼当时如此明确提出的劝告,现在却不再适用。这种婚姻确实有罪,本不应缔结,却并非无效。Quod fierinon debuit, factum valet——那本不应做的事,一旦做成,就必须继续维持。我们在福音之下的准则是:倘若一个弟兄有不信的妻子,而她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她(哥林多前书 7:12、13)。
4. 他为他们提供了实施这项改革的良好方法,不仅说明这事必须做,也说明应当怎样做。(1)“让以斯拉和所有出席这次大会的人一致决议,确定此事必须实行(立刻通过一项具有这种效力的决议;此刻必能 nemine contradicente——无人反对、一致通过),使人可以说,这事是照我主——大会主席——的意见,并在那些因我们神的诫命而战兢之人的一致赞同下办理的;这正是聚集到他那里之人的特征(第9章第4节)。要宣告这是我们中间一切清醒、严肃之人的共同意见;这意见在以色列人中必然具有极大的影响力。”(2)“要把神在这事上的命令,就是以斯拉在祷告中所述说的,摆在百姓面前,让他们看见这事是按律法而行的;我们有律法作凭据,甚至律法约束我们必须这样做。这不是我们自己在神的律法之外增添什么,而是对律法的必要执行。”(3)“趁我们现在心意良好,让我们以庄严的誓愿和圣约约束自己,必定实行此事;免得目前的感动一旦消退,这事就搁置不办。我们立约,不仅应当承诺:我们自己若有外邦妻子,就将她们送走;也应当承诺:即使我们自己没有,也要在各自的岗位上尽力迫使别人将他们的外邦妻子送走。”(4)“让以斯拉亲自主持此事;王的谕令已经授权他查问神的律法在犹大和耶路撒冷是否得到切实遵守(第7章第14节);让我们众人都决意在这事上支持他(第4节):起来,刚强壮胆吧。在这种情形下,哭泣是好的,改革却更好。”请看神在类似的情形下对约书亚所说的话(约书亚记 7:10、11)。
III. 他们因这项良好建议而作出了何等良好的决议(第5节)。他们不仅同意应当实行此事,还以誓言约束自己,必照这话而行。捆得牢,找得着。
6 于是以斯拉从神殿前起来,进入以利亚实的儿子约哈难的房间;他到了那里,不吃饭,也不喝水,因为他为被掳归回之人的罪忧伤。7 他们在犹大和耶路撒冷遍处传令,叫所有被掳归回的人聚集到耶路撒冷。8 凡不照众首领和长老的决议,在三日之内来到的,他的一切财产都要被没收,他本人也要从被掳归回之人的会众中被革除。9 于是犹大和便雅悯众人在三日之内聚集到耶路撒冷。那时是九月二十日;众百姓都坐在神殿前的广场上,因这事,又因大雨而战兢。10 祭司以斯拉站起来,对他们说:你们犯了罪,娶了外邦女子,增添了以色列的罪责。11 现在你们要向你们列祖的耶和华神认罪,遵行他所喜悦的事;要与本地各族的人和外邦妻子分离。12 全会众都大声回答说:你怎样说,我们就必须怎样行。13 但百姓众多,现在又是大雨的时节,我们不能站在外面;而且这不是一两天能够办完的事,因为我们在这事上犯罪的人很多。14 现在请全会众的首领留下;让我们各城中凡娶了外邦女子的人,在指定的日期,同本城的长老和审判官一起来,直到我们神因这事所发的烈怒转离我们。
这里记载了他们按照最近就外邦妻子所作的决议,如何着手办理此事。他们没有浪费时间,而是趁热打铁,很快就使改革的车轮转动起来。1. 以斯拉前往议事房;祭司们很可能惯常在那里会商公共事务。帕特里克主教认为,这句话应当读作:直到他来到那里,直到他看见为纠正这一弊端已有一些事情办成,并且更有希望继续办理,他才吃喝;在此以前,他既不吃也不喝,只是不断哀伤。为罪忧伤应当是持久的忧伤;务要使这忧伤持续到罪被除去为止。2. 他下令所有被掳归回的人在三日之内到耶路撒冷来见他(第7、8节);王既已授权他用附带的刑罚强制执行命令(第7章第26节),他便警告说,凡拒绝服从召集令的人,都要被没收产业并被逐出群体。凡不肯出席这次宗教集会的人,所受的判决就是:他的财产从此要代替他,永远归他们的宗教事务使用;而他本人因藐视这事,从此也要永远被排除在他们宗教的尊荣和特权之外;他要被革除。3. 大多数百姓在限定的时间内来到耶路撒冷,在神殿前的广场上报到(第9节)。那些对所召他们从事的工作毫无热心的人,甚至可能因自己正是犯罪者而厌恶此事,但他们仍如此尊重以斯拉的权柄,又如此畏惧刑罚,以致不敢缺席。4. 神借当时降下的大雨,向他们显出他不悦的记号(第9节,并再见第13节);这场雨也许使一些人不能前来,又使那些聚集在露天广场上的人极其难受。他们哭泣时,诸天也一同哭泣,表明神虽然因他们的罪向他们发怒,却喜悦他们的悔改;并且(正如 士师记 10:16 所说)他的心因以色列所受的苦难而忧伤。这场雨也预示他们悔改所结的美好果实,因为雨水使土地多结果实。5. 以斯拉在这次大会审中宣布了指控。他告诉他们,自己此刻为何召集他们:因为他发现,他们从被掳之地归回以后,竟因娶外邦女子而增添了以色列的罪责,在从前的罪上又加上这一项新的过犯。这必然会成为重新引入偶像崇拜的途径;而偶像崇拜正是他们从前为之受苦的罪,他原以为他们在被掳期间已经从这罪中痊愈。他召集他们,是要他们向神认罪;认罪以后,还要表明自己已经预备好,并且甘愿遵行神所喜悦的事,只要将这事向他们显明(凡为自己所做、招致神不悦的事真正悔改的人,都会如此行);特别是要他们与一切拜偶像的人分离,尤其要与拜偶像的妻子分离(第10、11节)。我们可以设想,他就这些要点作了详细说明,并且很可能像在第9章。 那样再次为这罪作了一番认罪,要求他们对此说阿们。6. 百姓不仅在总体上顺服以斯拉的管辖,也在这件事上服从他的查问和裁决:“你怎样说,我们就必须怎样行(第12节)。我们与异教之民混杂,已经犯了罪,因而陷入危险;我们既软弱,就有被他们败坏的危险;我们人数又少,就有消失在他们中间的危险。因此,我们深信自己绝对有必要再次与他们分离。”当人们不仅确信离弃罪是好的,也确信这是不可缺少的必要之举时,他们就有了希望: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就要灭亡。7. 众人同意,这事不应在民众大会中办理,也不应以为能够一下子全部办完;而应设立一个由代表组成的法庭,接受控告,审理并裁定案件。这事当时无法办理,因为尚未形成一套程序,百姓也因下雨不能站在外面。犯罪的人很多,要把他们查明并审问,需要时间。还会出现一些棘手的案件,若不经过辩论和慎重考虑,就无法裁决(第13节)。“所以要让群众散去,让首领留下接受报告;让他们逐城办理,使犯罪的人在本城审判官和长老面前被定罪;并将执行命令的责任托付给他们。这样从容办理,我们反而会更早完成;若匆忙行事,就只能做得半途而废(第14节)。我们若按这种方法彻底改革,神因这事所发的烈怒就必转离我们;我们知道,他的烈怒正要因这项过犯向我们爆发。”以斯拉甘愿让自己的热心受百姓的审慎引导,并按这种方法办理此事;他不以承认这建议出于他们为耻,也不以采纳这建议为耻。
15 只有亚撒黑的儿子约拿单和特瓦的儿子雅哈谢被派办理这事;米书兰和利未人沙比太帮助他们。16 被掳归回的人就这样行。祭司以斯拉和一些按父家选出的族长,都是指名选出的,便分别出来,在十月初一日坐下查办这事。17 到正月初一日,他们查完了所有娶外邦妻子之人的案件。18 在祭司的子孙中,查出有人娶了外邦妻子,就是约萨达的儿子耶书亚及其弟兄的子孙:玛西雅、以利以谢、雅立和基大利。19 他们伸手保证,必将妻子送走;他们既有罪,就从羊群中献一只公绵羊作赎愆祭。20 音麦的子孙中,有哈拿尼和西巴第雅。21 哈琳的子孙中,有玛西雅、以利亚、示玛雅、耶歇和乌西雅。22 巴施户珥的子孙中,有以利约乃、玛西雅、以实玛利、拿坦业、约撒拔和以利亚萨。23 利未人中,有约撒拔、示每、基拉雅(就是基利他)、毗他希雅、犹大和以利以谢。24 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亚实;守门的人中,有沙龙、提联和乌利。25 此外,以色列人中:巴录的子孙中,有拉米、耶西雅、玛基雅、米雅民、以利亚撒、玛基雅和比拿雅。26 以拦的子孙中,有玛他尼雅、撒迦利亚、耶歇、押底、耶利末和以利雅。27 萨土的子孙中,有以利约乃、以利亚实、玛他尼雅、耶利末、撒拔和亚西撒。28 比拜的子孙中,有约哈难、哈拿尼雅、萨拜和亚勒。29 巴尼的子孙中,有米书兰、玛鹿、亚大雅、雅述、示押和拉末。30 巴哈摩押的子孙中,有阿底拿、基拉、比拿雅、玛西雅、玛他尼雅、比撒列、宾内和玛拿西。31 哈琳的子孙中,有以利以谢、伊示雅、玛基雅、示玛雅、西缅,32 便雅悯、玛鹿和示玛利雅。33 哈顺的子孙中,有玛特乃、玛达他、撒拔、以利法列、耶利买、玛拿西和示每。34 巴尼的子孙中,有玛玳、暗兰和乌益,35 比拿雅、比底雅、基禄,36 瓦尼雅、米利末、以利亚实,37 玛他尼雅、玛特乃和雅扫,38 巴尼、宾内、示每,39 示利米雅、拿单、亚大雅,40 玛拿底拜、沙赛、沙赖,41 亚萨利、示利米雅、示玛利雅,42 沙龙、亚玛利雅和约瑟。43 尼波的子孙中,有耶利、玛他提雅、撒拔、西比拿、雅玳、约珥和比拿雅。44 这些人全都娶了外邦妻子,其中有些妻子已经生了儿女。
既已决定办理此事的方法,又遣散了会众,使各人能在自己的地方取得并提供消息,以便推进此事,这里便告诉我们:1. 哪些人负责处理此事,并按程序把案件提交专员——约拿单和雅哈谢。这两个人都很能干,但看不出他们是祭司还是普通百姓。他们很可能就是提出那项建议的人(第13、14节),所以最适合监督这建议得到贯彻。另有两位诚实的利未人与他们一同工作,帮助他们(第15节)。莱特福特博士却对这节作了相反的解释:只有(或作“然而”)约拿单和雅哈谢反对此事(原文完全可以容许这种读法),而这两个利未人帮助他们反对,所反对的或是事情本身,或是这种办理方法。这种工作若在推行时没有遭遇任何反对,反倒是奇怪的。2. 哪些人担任审理此事的专员。以斯拉作主席,另有一些族长与他同坐;他们在智慧和热心上胜过别人,足以承担这项事务(第16节)。他们有以斯拉这样的人领导,实在是有福;没有他的指导,他们就不能把事情办好,但他也不愿在没有他们共同参与的情况下独自办理。3. 他们为此用了多长时间。他们在十月初一日开始查办此事(第16节),这距提出这种办理方法(第9节)只有十天;他们用了三个月完成(第17节)。他们持续开庭,专心办理事务;否则,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他们不可能处理完摆在面前的如此多案件。因为我们可以设想,每个被控告的人都得到公平询问,可以说明为何不应使他们夫妻分离;而且,如果可以根据其他情形判断,只要妻子已经归信犹太人的宗教,就不必被送走。查明这一点需要极其谨慎。4. 哪些人被查明犯了这罪。他们的名字记录在这里,使他们永远蒙羞。许多祭司,甚至大祭司耶书亚家族中的人,也被查明有罪(第18节);尽管律法为维护祭司婚姻的尊荣,曾特别规定他们既是圣洁的,就不可娶不圣洁的女子(利未记 21:7)。那些本应教导别人律法的人,自己却违犯律法,又以自己的榜样使别人壮胆照样而行。然而,他们既在这事上失去了清白,后来撤回错误、树立悔改的榜样,倒是做得好。他们亲手签名应许将外邦妻子送走(有人认为,他们举手起誓要这样做);他们也采用规定的途径寻求赦免,把律法指定作赎愆祭的公绵羊献上(利未记 6:6),藉此承认自己的罪责和罪所当受的刑罚,并谦卑地恳求赦免。这里提名的娶外邦妻子之人总计约有一百一十三人;经上说,其中有些人(第44节)已经与她们生了儿女。这暗示有儿女的并不多,因为神没有用人口增多的福分赐福这些婚姻。儿女是否照示迦尼的建议与母亲一同被遣走,并未说明;看来似乎没有。不过,那些被送走的妻子很可能都按各自的身份得到了妥善安置。人本会以为这一弊端如今已经得到彻底纠正,然而我们后来又遇见同样的事(尼希米记 13:23 和 玛拉基书 2:11);因为这样的败坏很容易在人不知不觉间被引入,要再次清除却非经过极大困难不可。最好的改革者也只能尽力而为;但当救赎主亲自来到锡安时,他必有效地使不敬虔转离雅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