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高奇 · 基督教經典
教導兒女敬虔
父母的職責: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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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論父母教導兒女敬虔。
1.敬虔是父母所能教導兒女的最美之事。理性使人與禽獸有別,學問和禮教使智慧端正的人與野蠻之人、橫行逞強之徒有別;照樣,敬虔使信仰純正的基督徒,與最有禮教、最守規矩的屬血氣之人更有分別。若沒有敬虔,學問、禮教、職業、家產便都算不得什麼。我們既為自己,也為兒女尋求所能得到的最大益處,乃是智慧的一項要義;這更是父母真愛兒女的明證。#
2.兒女必須受敬虔的教導,因為[注 9]基督徒不是生來就是的,而是後來造就的。他們按本性全無敬虔,因為人按本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記 6:5);就這方面而言,人生在世好像野驢的駒子(約伯記 11:12)。所以,人若不受敬虔的教導,倒不如未曾出生。#
3.父母所受的託付和所任的職分,使他們有責任教導[注 10]兒女敬虔;因為神立他們作兒女的守望者。因此,若兒女因父母疏忽而一生不敬虔,至死仍然如此,神必向父母追討他們流血的罪;[注 11]以利就是一例。#
異議:這項職責屬於牧者。[注 12]回答:
1.神已明確將此事吩咐父母,正如我們先前所聽見的。#
2.在家庭中,父母對兒女兼任各樣職分:君王、祭司和先知。因此,牧者在教會中就教導而言當做的事,父母在家中也必須做。#
3.兒女需要每日受教;父母在這方面的勞苦,必須加在牧者的勞苦之上,而兩者合起來也不過勉強夠用。#
4.父母比牧者更熟悉自己的兒女,必然更明白他們的領悟能力和性情,因此更能知道當怎樣教導他們:當給奶吃,還是給乾糧吃;當溫和待他們,還是嚴厲待他們。#
5.父母的教導,通常比別人的教導更容易為兒女欣然接受;教導出自父母,兒女也更能領會其中的滋味。人說,植物在起初萌生的土壤中長得最好;照樣,那些生養我們、最初撫育我們的人所給的教導,也最有可能使我們得益處。#
6.要在兒女心中培育愛,沒有什麼方法比成為引導敬虔進入他們心中的器皿更好。誰又比父母更應當尋求兒女真誠的愛呢?在這方面,父母比牧者更有責任履行這項職責。#
7.一個牧者所照管的,可能有數百名兒女;他不可能把他們一一教導周全。因此,各個父母都必須照管自己的兒女。這些逐項的回答,既解答了異議,也各自成為進一步敦促父母履行職責的理由。因此,以下繼續補充其他理由。#
4.父母教導兒女敬虔,是極其合乎公義的,[注 13]因為他們[注 14]在罪孽中孕育並生下兒女。若任憑兒女躺臥在那敗壞的境況中,直到死去,他們便比鴕鳥和大蛇更加殘忍。#
5.兒女最真切地屬於神,是[注 15]為神所生的;他才是他們[注 16]最真切的父親。與神相比,肉身的父母不過是乳養他們的人。因此,父母必須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6.在一切事物中,敬虔最能使兒女[注 17]順服父母,並向父母感恩;因為這樣就有雙重的約束繫住他們:第一,是他們的出生;第二,是他們的重生。尤其當使他們出生的人,也成為使他們重生的媒介時,更是如此。#
7.智慧的父母臨終時,對於[注 18]兒女,沒有什麼比確信敬虔已栽種在他們心中,更能使自己安心;因為這樣,他就能懷著更堅定的信心,將他們交託給神的護理,也更有把握地盼望自己死後,神仍賜福給他們。#
8.父母教導兒女敬虔,乃是使真正的信仰歷世歷代、代代相傳的一個特別重要的[注 19]途徑。想不出比這更好的方法了。因為,若所有父母都留心履行這方面的職責,那麼,正如兒女代代相繼,使人類得以存續,敬畏神的人也必代代相繼,使真正的信仰得以存續。我所教導的兒女,日後可能也為人父母,把從我所學的教給他們的兒女;在他們之後,孫輩也可能成為別的兒女的父母,把同樣的道理教給自己的兒女,此後便如此世代相傳。這是我們這一方當盡的辦法;在我們所處的時代,我們必須儘自己的本分;至於後來的人,則將結果交託給神。我之所以在這一點上論述得更長,並更加竭力加以敦促,不僅因為這件事益處極大,也因為大多數家庭對此疏忽太甚。為使父母更好地履行這項職責,我還要補充一些指引。#
§35. 論指導父母怎樣教導兒女真正的敬虔。
這樣,父母就能確信,自己所餵養兒女的是良好健全的屬靈食物,能使他們在靈性上得滋養,並得永生。因此,以神的話語為根基的信仰原則,被稱為純正的話;[注 21]這既是就其內容和實質而言,也是就其功效而言:它們使人的靈性健全,並保守這種健全。我們知道,屬血氣的人也留心給兒女有益身體的食物;(因為一個[注 22]邪惡的父親,豈會給自己的孩子石頭或蛇,而不給他好東西呢?)本性既教導一切父母照顧兒女的身體,良心也必須促使敬虔的父母,同樣留心照顧兒女的靈魂。父母若留心從神的話語中汲取教導兒女的原則,就能確信自己不會以任何謬誤、異端、迷信或偶像崇拜毒害他們的靈魂。
2.兒女開始識字讀書時,就當讓他們讀聖經;[注 23]提摩太正是這樣從小受教的(提摩太後書 3:15)。這樣,兒女就會在學習文字時一同吸收信仰;因為聖經是神自己的話,其中蘊藏著一種隱秘的功效,超過人的任何書籍。因此,藉著神的[注 24]賜福,這個方法能使兒女即使在幼年,心中也有恩典的工作。此外,沒有什麼書比聖經中的許多部分更容易明白,也沒有什麼歷史記載比聖經中的歷史更奇妙、更引人喜悅。一位古代教父曾勸勉人,使幼小的兒女熟悉聖經中的字詞和名字;以聖經中精選的歷史記載代替故事和寓言,講給他們聽;並用所羅門的箴言教導他們。#
3.要日復一日,恆常以要理問答教導兒女。律法說: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每日所做的事,在聖經中稱為不斷做的事;譬如,每日所獻的祭,便稱為常獻的祭。這裡須留意一項告誡:父母給兒女這種屬靈食物時,應當像熟練的乳母和母親餵養嬰孩一樣。她們不會一次塞進超過孩子肚腹所能消化的食物,寧可每次喂一點,常常餵養。照樣,父母的教導也不宜過於冗長,否則只會使兒女的悟性遲鈍,使他們厭倦,不願再受教;倒要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注 25]。這樣,他們學起來便輕省而喜樂;又因常常如此,日久便能獲得豐富的知識。一個器皿若口小,我們不會把整桶整桶的液體向它傾倒,想借此將它裝滿;因為這樣可能全都灑了,它卻幾乎什麼也沒有收到。我們乃是照著器口所能容納的,讓液體一點一點流進去;這樣,既不浪費,器皿反而更快裝滿。對待兒女也應當如此。#
4.除了定時以要理問答教導兒女,還當加上其他[注 26]教導他們敬虔的機會。例如,吃飯時,可以把滋養身體的食物,比作滋養靈魂的屬靈食物;出外行走時,可以指給他們看,星辰怎樣堅定地循其軌道運行,樹木怎樣按時結果,萬物怎樣都是為人的使用和益處而有,並從中作屬靈的應用。請留意律法為此給父母的指示: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注 27]。#
5.父母當向兒女解釋神在教會中所設立的那些[注 28]外在禮儀的奧秘,如講道、給兒女施洗、施行主餐、在主日停止工作等。這是在律法之下明確吩咐的。兒女的理解力尚弱,若將可見的禮儀清楚解釋並加以應用,就能大大幫助他們;這些禮儀也是使人牢記其中所含奧秘的特別有效的方法,正如粗線或金屬絲能把穿在其上的珍珠保存起來一樣。他們每逢看見這些禮儀,就會想起其中所寓的奧秘。#
6.與此相連的,是向兒女述說神從前為他的教會所行那些偉大而[注 29]奇妙的作為,尤其是在他們所處的時代中所行的;若還留有什麼紀念物,也當使兒女知道。在[注 30]律法之下,論到為紀念神大大拯救他百姓而設立的紀念物,也曾給過這樣的指示。具體說來,當人鄭重紀念火藥叛亂之日時,父母應當教導兒女,紀念這一天的緣由。神無論行了什麼施憐憫或施審判的大事,都要指給兒女看。當有大饑荒、瘟疫或任何大量死亡之事時,要教導兒女其中的緣由;當有勝利、豐收、和平等事時,要⟦G6⟧教導兒女這些事從何而來。外在而可感知的事物,最能在兒女身上產生功效。#
7.應當為兒女選擇敬虔的教師;⟦G7⟧照樣,[注 31]兒女被送去投靠的其他師傅,以及他們被安置寄居的家庭,也當是敬虔的。哈拿將自己的頭生兒子託付給年老的以利;他是一位良善、敬虔的大祭司。[注 32]⟦G9⟧ ⟦G10⟧ ⟦G11⟧師傅本身敬虔,就大有希望,他們會以敬虔教導在自己手下的人。他們若這樣行,將給父母何等大的幫助!父母和師傅若在這事上同心協力,必大大有益於⟦G13⟧兒女。即使父母有所失職,師傅也仍能作出良好的補足。#
8.父母當在敬虔上成為兒女的良好榜樣和模範。[注 33][注 34]約書亞說:「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他先把自己列在前面,作其餘之人的引導。[注 35]大衛說:「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他藉此表明,自己要作家中其他人的榜樣,也作兒女的榜樣。榜樣是實際的教導,能使勸誡更為鋒利有力。敬虔的父母以實行所能成就的,遠勝於單憑訓言所能成就的。因為兒女很傾向於效法父母;父母走在前面,兒女很快就會跟上。實行乃是明證,顯明所傳授的訓言確有遵行的必要。#
§36. 論父母在教導兒女敬虔的職責上所犯的過失。
與上述留心教導敬虔的職責相違的偏差很多。因為:
1.大多數父母只顧兒女今生和世俗生活的益處。只要兒女吃得好、穿得好,又受訓練從事一種能獲利的職業,可以在世上妥善養活自己,對於他們今世的屬靈生命,或來世的永遠生命,便很少思量,[注 36]很少關切。這樣的父母在哪一點上勝過異教徒呢?約伯的心志卻不是這樣;他關心兒女的靈魂,過於關心他們的身體。#
2.許多父母非但不教導敬虔,反而教導兒女褻慢、驕傲、放蕩、說謊、欺詐,以及諸如此類屬魔鬼的原則。這樣的兒女,與其活在這樣的父母手下,倒不如活在野獸中間。這些兒女因此被一頭推向地獄,而他們流血的罪,也必向父母追討。#
3.另有一些父母,以為只要兒女受一種宗教的教導就夠了,至於是什麼宗教,則無關緊要。有些人有富裕的親屬,卻是教皇派,便將兒女交給這些親屬教養,盼望兒女能從他們那裡得些今生的好處,這些父母就是如此。若他們對兒女的身體也同樣漠不關心,人就會認為他們與殺人者相差無幾;靈魂豈不比身體更寶貴嗎?#
4.許多父母非但不以要理問答教導兒女,更談不上每日如此;他們連主禱文、信經和十誡也不教給兒女。在這件事上,教皇派的人到審判時將起來定他們的罪;因為教皇派十分殷勤地教兒女念 Pater noster(《主禱文》)、Ave Maria(《萬福馬利亞禱文》)等拉丁文的基本禱文,雖然兒女根本不可能明白。#
5.很少有人使用前述外在的輔助,如神所設立的聖禮、神偉大榮耀的作為,以及他非同尋常的憐憫或審判,來教導兒女。他們自己既不在意這些事,也就不在意兒女是否留心這些事。#
6.有些人看重一點錢財,遠過於兒女真正的[注 37]益處,以致不在乎把兒女交給怎樣的教師,無論他是褻慢的、教皇派的,還是無學問的;尤其當他是親屬或朋友時,更是如此。然而,論到自己的健康或身外財產,很少有人會這樣行;他們倒會盡力尋求最好的醫生或最好的律師。兒女常從教師那裡學來一些惡習,後來再也擺脫不了。#
7.許多父母自己成了兒女極壞的樣式,以褻慢、放蕩、起誓咒罵、飲酒、參與不正當的遊戲等,給兒女立下極壞的榜樣。這些父母既在罪中生下兒女,又一路引他們往地獄去。他們的壞榜樣,不僅妨礙別人所給的良好教導,也使自己一切的勸告;即使他們偶爾給出什麼好勸告;歸於徒然;因為壞榜樣的左手[注 38]頃刻間拆毀的,比教導的右手所能重新建造的還多。#
總而言之,那些沒有用主的教訓養育兒女的父母,清楚表明他們既不顧兒女靈魂的得救,也不顧其被定罪。
§37. 論兒女一能領受教導,就當教導他們。
以上論的是教養的種類,接下來論教養的時間。
1.兒女一能領受任何教導,父母就應當開始教養他們;正如雛鳥的翅膀一能承載身體,母鳥就教它們飛翔一樣。[注 40]所羅門說:「教養孩童」,意思是,趁著他們年幼柔嫩的時候;他又說:[注 41]「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撒母耳就是這樣,在很小的時候便被送到以利那裡受教養(撒母耳記上 1:24);所羅門尚且幼嫩時,就受父親教導(箴言 4:3);提摩太也是[注 42]「從小明白聖經」,即從幼童、嬰孩的時候就受教。#
為敦促人遵行這一點,既有消極方面的理由,也有積極方面的理由。消極方面,是就這樣行所能防止的禍害而言;積極方面,是就這樣行所能獲得的益處而言。
1.兒女按著本性容易陷入的惡事甚多,正如肥沃的土地容易長出許多雜草;因為[注 43]「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又有話說,[注 44]愚蒙迷住孩童的心。因此,若不及早好好教養他們,還能指望什麼,豈不是邪惡與愚昧的果子麼?但及早的教養能防止這些果子,併成為極好的防護,使他們抵擋自身本性的敗壞、撒但的試探,以及世俗的引誘或使人灰心的事。#
3.兒女剛開始能夠領受教導時,[注 46]最容易順從父母的指引;萬物通常的自然情形,足以顯明這一點。泥土、蠟和諸如此類的東西,柔軟時可以留下任何印記;枝條柔嫩時,可以向任何方向彎曲;飛禽走獸幼小時容易馴服;谷種及早播下,便能按時得到豐盛的收成。#
4.童年所學的,存留得最久:[注 47]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器皿最初所沾染的氣味,存留得最久;從經驗也可看出,老人記得最清楚的,往往是童年所學的事。況且,從幼年起好好教育兒女,日後便可省下許多勞苦;因為恆常操練美德,就會使它成為行事的常規。[注 48]#
異議:趁兒女幼小時教導他們,不過像教鸚鵡或其他沒有理性的動物一樣;他們雖能學會所教的,卻不能領會。答一:兒女幼小時的領悟,雖不及長大成人後那樣深,但他們一旦能夠受教,對所教之事的領會,就遠勝於沒有理性的動物。答二:即便承認上述說法,也不能由此推斷,幼小時不受教導反倒更好。首先,在他們尚不能分辨善惡以前,就塑造、規整他們,使他們走上良善的道路,總勝於任憑他們繼續作惡,直到養成惡習;因為惡習一旦養成,就難以除去。其次,在他們尚不能充分領會以前施以教導,大有助於他們的領悟。君王和顯貴的兒女在12或14歲時,通常比貧窮卑微人家的兒女在17或18歲時更有見識,其原因若不是他們更早受到更好的教導,還會是什麼呢?第三,隨著年齡增長,他們的悟性日益成熟,也就會越發⟦G24⟧領會起初不甚明白的事。學生初學拉丁文規則時,只是死記硬背,並不明白其含義,[注 49]⟦G26⟧後來卻能善加運用。⟦G27⟧兒女應當及早受教,正是為了日後可以收穫的益處,正如冬季播種,是為在隨後的收割時節得到⟦G28⟧收成;也為了防止可能發生的禍患,免得他們違背父母的心意,反過來轄制⟦G29⟧父母。
§38. 母親在教養幼小兒女上特有的責任。
在此順帶請母親們特別留意及早教養這一點,因為這是特別屬於她們的責任。[注 50]外祖母羅以和母親友妮基,最先教導提摩太;[注 51]拔示巴在所羅門幼小時教導他。所羅門也屢次告誡兒女,[注 52]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
他藉此表明,母親應當教導兒女,尤其是在他們幼小時。這項職責與母親的關係如此密切,以致[注 53]所羅門把疏忽這職責的罪責和羞辱歸在母親身上;另一方面,善於教養兒女的尊榮,也特別歸於母親。聖經記載[注 54]列王母親各自的名字,也是為此,藉以表明,母親是這些兒女敬虔或不敬虔的一個主要原因。所羅門和押沙龍同出一父,卻各有母親。我們豈不可合理地認為,所羅門母親悉心教導他,是使他敬虔的一項特別途徑;而押沙龍母親疏忽這項職責,則是使他不敬虔的某個原因麼?經上明說,他母親給他主謀,使他行惡,這就使他成為[注 55]那樣邪惡的人。本國的經驗也同樣證實這一點:若父母信奉不同的宗教,大多數兒女都會隨從母親。因為兒女幼小時,最常見到的就是母親;她餵養他們,為他們穿衣,在他們不舒服時照料他們。(書念婦人的孩子生病,對父親說:「我的頭啊,我的頭啊!」父親就吩咐僕人:「把他抱到他母親那裡。」)因此,從這一方面說,她的訓誨[注 56]和行為最受兒女留意,她也最有機會勸他們接受自己最喜愛的事。所以,他們年幼時所學的,通常都是從母親那裡學來;而那時所學的,大多在他們心裡紮根最深,也存留最久,正如[注 57]前面所說的。
我如此特別地向母親強調這一點,並不是要免除父親在兒女初幼時教養他們的一切責任;因為使徒在我所依據的經文中,提到的正是父親;所羅門也說,他尚且年幼時,父親就教導他;大衛更曾因疏於教養其他兒女而嚐到苦楚。因此,正如前面已經證明的,這是雙方共同的職責。所以,父親必須盡力而為,也要督促母親盡她的本分,因為他是兒女、母親以及全家的治理者。
§39. 錯過教養的最佳時機。
與此相反的,是大多數父母的疏忽:他們任憑兒女最容易受教的美好年歲,在放縱、虛浮和愚昧中度過,因而失去永不能挽回的、最寶貴的光陰。因此,當他們著手使兒女迴轉時,就發現兒女極其乖僻、剛愎自用,正如樹上一根粗壯的大枝,人若想把它弄直,就不容易使它彎曲;即使彎了,也不能一直保持人所要的樣子;甚至可能寧可折斷,也不肯多彎一點。亞多尼雅就是這樣一根枝子。顯然,他幼時沒有受到良好的教養,因為他父親素來沒有使他憂悶。[注 58]
父親把這項職責推給母親,母親又把它推給父親,是這職責遭到疏忽的一大原因。若雙方都深信這是共同的本分,並因此盡力彼此扶助,兒女就會受到好得多的教導。
§40. 父母應當繼續教養兒女。
父母既須及早開始教養兒女,也須繼續下去,只要他們對兒女還保有任何治理的權柄;甚至只要他們仍是兒女的父母,就當如此。履行這職責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對待孩童,應當按孩童的情形;對待年歲漸長、悟性較為成熟的,也應當按他們的情形;但父母總須關心他們是否行得好。我所依據的經文中,譯作「兒女」的那個詞,是一個總括性的詞;聖經和其他[注 59]著述都用它來指各樣的兒女,無論性別、年齡或身份如何。論兒女的職責時,我們[注 60]曾說明,只要兒女與父母一同生活,就有順服父母的本分;所以,按雙方相對關係的法則,在這期間父母也仍有管理兒女的權柄,並應當相應地為兒女的益處懷著父親般的關愛。根據這一點,以利在兒子成婚以後仍勸戒[注 61]他們,原是做得對的;他的過錯在於沒有充分履行職責:他雖做了一些,卻沒有做盡他所當做、也能做的。約伯在兒女成年以後,仍然關心他們,因此受到稱讚;因為約伯打發人去叫他們自潔;那時他們已有各自的房屋,分開居住,而他在他們一生的日子裡,總是如此。
要履行現在所強調的職責,父母就必須在平日對待兒女時,始終把韁繩握在自己手裡,[注 62]保有在有需要時約束兒女的權柄。隨著兒女年歲增長,他們可以逐漸放鬆韁繩,卻不可全然撒手,把鬆脫的韁繩丟在兒女的頸項上。
§41. 父母放棄對兒女一切權柄的愚昧。
與此相反的,是那些把自己交在兒女掌握之中、放棄對兒女一切權柄之人的愚昧。許多[注 63]這樣做的父母,親身痛苦地嚐到隨之而來的禍患和不便,便深深懊悔自己的愚昧,設法補救,卻都為時已晚。因為預防禍患,遠比事後補救容易。押沙龍獲准擁有[注 64]車馬和聽命於他的人以後,大衛縱有一切權勢,也不能約束他。大衛若照起初那樣,繼續把他限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始終使他受約束,那麼,他所實行的一切叛逆計謀,本來都很容易防止。我們這個時代,父母這類愚昧以及隨之而來的禍患,例子實在太多。
關於教養的時間,論到這裡。以下論教養的方法。
註釋
據1622年《家庭責任》第六論EEBO-TCP公有領域轉錄本翻譯。原書79節依次保留,編排為十個閱讀章節;章節標題由本站編擬,原作者各節標題保留於正文。 原文來源
父母既當為兒女謀求今生的益處,也當為他們謀求屬靈的益處,並且在他們幼年時就當如此。因此,父母必須培養兒女,使他們有真正的敬虔。我所依據的經文,以「主的教訓和警戒」這句話明確吩咐了此事。在律法之下,神不但直接[注 1]命令父母這樣行,而且屢次命令;他還設立了各種外在的[注 2]禮儀,並使人立起許多可見而非同尋常的[注 3]紀念物,好讓兒女因這些事物而向父母詢問其中的奧秘,父母也可以藉著兒女的詢問,趁機[注 4]教導他們主的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