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 Faith

威廉·高奇 · 基督教經典

愛、禱告與養育的籌劃

§1. 論父母職責的綱目。

以弗所書 6:4。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

論過兒女的職責,接著便是父母的職責;使徒在這第4節中將其陳明。他在這裡指出:

1.所當盡的職責;#

2.有關的人:第一,盡這些職責的人,即父親;第二,領受這些職責的人,即兒女。#

這些職責以兩種方式陳明:

1.禁令;#

2.命令。#

禁令指出一個極端,就是過於嚴厲(不要惹兒女的氣)。

禁令之後接著提出命令,則指出另一個極端,就是過於寬縱。

命令本身吩咐父母盡三項職責。

1.供養兒女,就是供給食物、衣服以及其他同類的必需品(養育他們);#

2.管教他們,就是施以良好的訓育(教訓)。#

3.教導他們,就是教導他們行神的道路(主的教訓和警戒)。#

本性教導無理性的動物盡第一項職責;文明教導有理性的人盡第二項職責;敬虔教導基督徒盡第三項職責。

我以下所要陳述的父母職責各項細目,都可歸入這些綱目。

為使父母更清楚地辨明各項職責如何相承,我將按以下次序論述。

1.先說明一切職責的泉源;#

2.再說明由此流出的溪流。#

這些溪流將分為兩條河。

第一條包括那些應當不斷履行的一般職責。

第二條包括應當按兒女各個年齡階段履行的特別職責。

主要的一般職責有兩項:

1.憑信心向神禱告;#

2.正直地與神同行。#

一切特別職責,都可包括在這一個綱目之下:深謀遠慮的照料。這照料涉及:

1.兒女的嬰孩時期;#

2.他們的青年時期;#

3.安排他們出外立身的時候;#

4.父母離世的時候。#

§2. 論父母對兒女所當有的愛。

父母職責的泉源是愛。[注 1] 這是明明吩咐他們當有的。聖經記載了許多蒙稱許的榜樣,如[注 2]亞伯拉罕、[注 3]以撒、[注 4]利百加,以及其他人的榜樣。

父母對兒女的這份情愛,理當牢牢紮根在他們心中,這是大有理由的。因為父母為兒女所必須承受的痛苦、辛勞、花費和掛慮,實在很大。然而,他們若有愛,就不會覺得任何痛苦、辛勞、花費或掛慮是太多的。神智慧的護理在此顯明:他藉著本性,將愛如此牢固地植於父母心中,以致誰若缺少這豐盛的愛,就被視為違背天性。父母若沒有豐盛的愛,許多兒女就會無人照管而喪亡。因為父母若不照料自己的兒女,誰會照料呢?若無人照料,他們就必定滅亡,因為他們不能自助。神既藉著本性,將愛植於一切父母心中,基督徒就更應當為良心的緣故,培育、增添並吹旺這愛火,好使自己更加樂意,歡歡喜喜地履行每一項職責。愛越熱切,每一項職責就越能甘心履行。[注 5]

異議:火太旺有危險,愛太多也是如此。答:誠然。因此,在這件事上,如同在其他事上一樣,必須守住合宜的中道。沒有一項職責,無論多麼聖潔、多麼必要,是不能被歪曲的。應當避開兩端,這樣便更能守住中道。

§3. 論與愛相反的事。

在不足這一端,與愛相反的極端,是缺少天倫之情[注 6];這被列在昭著的罪惡⟦G2⟧之中[注 7]。愛兒女雖是本性所刻在人心裡的,許多人卻因貪婪、⟦G3⟧、虛榮、迷信、拜偶像以及其他惡習,將它完全抹去;結果,他們非但不為兒女行所當行⟦G4⟧的善,反倒給他們帶來許多禍害。有些人連兒女寶貴的性命也不顧惜。在這等人中,野蠻的拜偶像者在這種違背天性的殘酷上最為過分,他們將兒女獻作祭物,獻給魔鬼。自古以來,撒但這大吸血者,不但使那些不認識神、服事魔鬼的異教徒行這種事,也使[注 8]以色列人如此行;而真神耶和華曾向以色列人顯明自己,並且明令[注 9]禁止這種殘酷的事,違犯者要處死[注 10]。看哪,迷信和拜偶像怎樣矇蔽人的眼睛。[注 11] 那些曾到過弗吉尼亞、佛羅里達、印度以及其他類似地方、住在當地野蠻人中間的人作證說,這種殘酷的事直到今日仍在施行。人們也將此視為一個主要原因,用來解釋他們雖然擁有如此遼闊的地方,人口卻沒有更多增長:因為他們的許多兒女不時被獻為祭物。

有理性的人在這件事上,顯出自己比無理性的獸類更不合乎理性;獸類尚且竭盡所能,保全自己的幼崽。

那些恨惡兒女的人,在這違背天性的階梯上[注 12]雖未爬到那樣高,卻也已經爬得太高了;何況他們恨惡兒女,竟是因為兒女敬虔正直,這就使那罪惡更加罪大惡極。許多信奉教皇的父母和褻慢神的父母便是如此;他們的兒女真誠敬虔,而正因如此,本應更蒙疼愛。

在過度這一端的極端,是對兒女過分溺愛[注 13]:有些人愛兒女毫無節制,以致與兒女相比,別的什麼都不放在心上。甚至神自己也被輕看,對他的敬拜被忽略,他的話被違背,對別人的一切本分被撇下;他們因掛念兒女,連自己的靈魂也忘記了。這豈不是⟦G6⟧猿猴般的疼愛嗎?因為猿猴會將幼崽摟抱至死。這不是愛,而是十足的痴迷。然而,對於那些向自己的兒女懷著地獄般迷戀,以致與他們亂倫或行雞姦的人,又有什麼可說的呢?

§4. 論父母為兒女禱告。

從前述愛之泉源流出的第一道、也是最美好的溪流,就是充滿信心而熱切的禱告。這禱告貫穿兒女的一生,涉及一切事,適用於一切時候。這是父母對兒女所當盡的第一項職責,也是最後一項職責[注 14];正是他們必須毫不間斷去行的:不住地禱告。

禱告雖是一切基督徒彼此所當盡的一般職責[注 15],卻以特別的方式屬於父母;在所有人中,父母最有責任如此行。因為神賜給父母的應許,也延及他們的後裔和兒女,正如以下以及諸如此類的經文所表明的:[注 16]「作你和你後裔的 神」;[注 17]「使他們和他們的子孫永遠得福」;[注 18]「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因此,父母可以懷著最堅定的信心,為兒女呼求神。因為神的應許是信心的根基;神的應許延伸到哪裡,我們的信心也可以、也應當延伸到哪裡。兒女請求父母祝福的可嘉習俗[注 19],就是由此而來;這表示他們盼望父母祈求神賜福給他們。

父母尚未有兒女以前,就必須履行禱告的職責,求神賜下兒女,正如[注 20]以撒、[注 21]哈拿以及其他人所行的[注 22];兒女一經懷上,也當如此,尤其察覺他們在腹中活動時,正如[注 23]利百加所行的;兒女出生時,又當如此,正如[注 24]撒迦利亞所行的;在他們一生的整個歷程中,也當如此,正如[注 25]約伯所行的;父母將要離開世界、撇下兒女時,也當如此,正如[注 26]以撒所行的。

父母能為兒女做的事,沒有一件比真誠的禱告更能使他們得益。神已將禱告分別為聖,使之成為領受一切所需福分的途徑;這些福分都出於他這萬福的泉源。因此,神的賜福若對兒女有益(不信這一點的人是何等的無神之人!),那麼,藉以獲得這福分的禱告,也同樣有益。

§5. 論與父母為兒女禱告相反的惡行。

單是忽略這項職責,就是與這職責本身相反的罪[注 27];許多父母都犯了這罪。有些人以為,孩子未出生以前,無須為他禱告,卻不思想他是在罪中成胎的。孩子出生後,他們便將這職責交給接生婆,其實這職責原是父親所當盡的。孩子稍微長大,他們便將此事推給孩子,要他自己禱告。及至他們臥病將死,又以為只要能為自己的靈魂禱告,就已足夠。這樣的父母,顯出他們對兒女缺少真愛,對神的信心則更少。

然而,對於那些不敬虔的父母[注 28],竟敢向自己的兒女發出可怕的咒詛,我們又當說什麼、想什麼呢?神常在烈怒和報應中聽允這樣的咒詛,使父母和兒女同遭禍患;藉此顯明,他對他們這等行為懷有極大的忿怒。

§6. 論父母竭力行義,好將神的福分留給兒女。

從父母對兒女的愛所生出的另一項一般職責,是為兒女的緣故,竭力在神面前行事正直,討他喜悅。我特別指出這一點,是因為我看見,應許給行義父母的賞賜,也延及他們的兒女。[注 29] 大衛說:「正直人的後代必要蒙福。」所羅門也說:[注 30]「他的子孫是有福的!」;又說:[注 31]「善人給子孫遺留產業」因此,聖靈以此為動機[注 32],激勵父母力行一切公義。

主這樣將行義父母的賞賜延及他們的兒女,是要顯明他對公義何等喜悅、何等稱許。為此,請讀列王紀上 11:34及列王紀下 10:30。

1.異議:[注 33]「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答:這裡所指的,主要是一個人自身的義,以及不能傳給兒女的恩典本身,而非其果效。行義父母心中對基督的信、對神的敬畏、對神話語的順服,或其他任何屬於他們自身的恩典,都不能使他們的兒女稱義或得救。因為「惟義人因信得生」。然而,這並不妨礙[注 34]行義父母所享的益處和福分,按神應許所及的範圍,臨到他們的兒女。#

2.異議:我們從經驗中看見,有些行義父母的兒女受了咒詛;聖經也給了我們許多這樣的例子,如[注 35]該隱、[注 36]含、[注 37]押沙龍,以及其他像他們的人。答一:這樣的兒女,因自己不配且敗壞的行為,喪失了在神的約中所得的權利[注 38],因而使自己失去這約的益處。答二:神有時改變他通常的作法,不將福分賜給他僕人的兒女,可以舉出許多充分的理由。例如:#

1.免得神的恩賜和福分,看起來彷彿是由父母自然傳下的,而非神白白賜予的。#

2.免得父母因此忽略良好教養的途徑。#

3.也免得兒女過分倚賴父母的義,給自己過多自由,漸漸放縱。#

4.免得神自由的揀選,彷彿因此受到限制。#

3.異議:若是這樣,這又怎能成為父母為兒女的緣故竭力追求公義的動機呢?答:神固然保留自己的自由,可以隨己意安排他的福分,願意賜給誰就賜給誰;因此,他有時賜福給惡人的兒女,如[注 39]希西家;有時不賜福給義人的兒女,如[注 40]亞們。然而,他通常的作法,確是照著自己的應許,將福分延及義人的兒女。因此,對於盼望兒女得益處的人,這就是強有力的動機,使他們更為兒女的緣故竭力追求公義;因為這樣,他們便使用了神的話所認可、所分別為聖的途徑,為兒女求得神的賜福。所以,應當給兒女留下美好的名聲,勝於留下許多財富。#

§7. 論貪婪不義的父母為兒女謀益處所採取的顛倒作法。

與此相反,有些父母以為可以借不義的手段,為兒女作妥善安排。許多人不但過分憂慮、缺少信靠,辛苦勞碌,為兒女聚斂大量金錢、大片田地或其他資財,忽略敬虔和憐憫的職責;還用不公不義的手段欺詐別人,使自己的兒女富足。這種為兒女謀生計的不當作法如此普遍,甚至由此生出一句俗語:「父母歸魔鬼的兒女有福了。」這是一句當受咒詛的俗語。它除了表示以下意思,還能有什麼別的意思呢:那些不敬畏神、也不顧自己得救的人,最重視兒女外在的境況,最用心使他們在這世上顯貴富足。請看,他們這樣作,在多少方面顯露了自己昭著的愚昧。

1.他們把兒女外在的境況,看得比自己靈魂永遠的救恩更重;甚至看得比神自己更重。#

2.他們把兒女的幸福寄託於今世的財物[注 41];沒有比這更虛妄的了。#

3.他們使自己成為兒女的苦役,因而自貶身分,低於他們因身上有神的形像而當有的尊榮。#

4.他們經年累月,歷盡辛勞、掛慮、愁苦和恐懼所聚斂的,兒女卻會在短短時間內,極其放蕩奢侈地揮霍淨盡。#

5.他們使自己作撒但的奴僕,想借著他致富;其實,[注 42]耶和華所賜的福使人富足因此,他們走的是求取財富的錯路。若有人說,許多人確實這樣致富了,我回答說:正如[注 43]神賜給以色列一個王,他也是在怒中賜給這些人財富,並且必在怒中將它奪去。#

6.他們把神的咒詛帶進家中,又將它留給兒女;這樣,這些財物便成了財主積存資財,反害自己。因此,不要因掛慮兒女,就走上任何貪婪或不義的道路;要知道,那造你兒子的,也造了你;那供給你養生之物的,也必供給你的兒女足夠的扶助。#

§8. 論父母為兒女所作的預備。[注 44]

父母對兒女所當盡的一切特別職責,都可歸在這一個綱目之下:為兒女的益處而深謀遠慮地照料。這照料涉及一切時候,也涉及一切事情。

涉及一切時候,就是兒女的嬰孩時期、青年時期和成年時期;不但在父母在世時如此,也延及父母離世之後。

涉及一切事情,就是凡有助於兒女今生益處和屬靈益處的事。

兒女本是出於父母自身的骨肉,因此,父母應當像尋求自己的益處一樣,尋求兒女的益處。

聖經所記載並稱許的敬虔父母的榜樣,生動地顯出了這種深謀遠慮的照料。

不過,我們將以各項細目闡明這一總則,依次說明父母當怎樣在兒女各個年齡階段,為他們今生和屬靈的益處作預備。

凡在任何時候、任何事情上,對兒女的益處疏忽不顧的人,都犯了與這項一般職責相反的罪。這些過犯的嚴重之處,將在各項細目中顯明。

註釋

據1622年《家庭責任》第六論EEBO-TCP公有領域轉錄本翻譯。原書79節依次保留,編排為十個閱讀章節;章節標題由本站編擬,原作者各節標題保留於正文。 原文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