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阿摩司書 5
阿摩司書: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4
邀請與警告(主前790年)
1以色列家啊,要聽我為你們所作的哀歌:2以色列民跌倒,不得再起;躺在地上,無人攙扶。3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的城發出一千兵的,只剩一百;發出一百的,只剩十個。
本章開頭與前兩章一樣,都是:“要聽這話。”神既有口說話,我們就必須有耳聆聽;這是我們的本分,也關乎我們的益處。然而,大多數人竟如此愚鈍,需要一再受到呼召,才肯聽耶和華的話,側耳留心。要聽這話。這使人知罪、催人警醒的話,必須像安慰和平安的話一樣受到聆聽和重視;那針對我們的話,必須像那有利於我們的話一樣受到重視;因為無論我們聽從還是拒絕,神的話都必生效,其中一點一畫也不會落空。這是我所作的哀歌——不只是先知作的,也是差遣他的神作的。這是耶和華所說的話(第3章第1節)。他們所要聽的乃是一首哀歌,是對以色列國目前災難處境的可悲陳述,也是對其徹底滅亡的可悲預言。他們的處境十分悲慘:以色列民這處女已經跌倒(第2節),已經從從前的地位降下來了;那國雖然不像處女那樣純潔貞正,卻曾美麗華貴,頗具魅力;她自視甚高,也像處女一樣受到許多人的追求;如今卻落入卑賤貧窮之中,普遍遭人輕視。不但如此,他們的處境還毫無援助:她不得再起,永遠不能恢復從前的尊榮。神近來已經開始削弱以色列(列王紀下 10:32);因為他們不肯悔改,不久以後,他就把以色列砍倒。
1.本應幫助他們重新興起的首領已經無能為力:她被撇棄在自己的地上。不但她在國外結盟的人辜負了她,連國內的朋友也離棄了她;她若不是先在自己的土地上被棄絕、被摔倒,那些本應把她真正的利益放在心上的人也完全棄之不顧,她就不會被擄到異鄉。無人將她扶起;沒有人能夠這樣做,也沒有人關心她,肯伸手幫助她。#
2.本應幫助他們重新興起的人民已經大為減少(第3節)。“一座原有一千名強壯民兵,並在戰爭開始時派出一千名體格健全、裝備精良之戰士的城,戰後檢閱軍隊時,只會發現還剩一百人;照此比例,派出一百人的城,回來的只有十人。殺戮將如此慘重,以色列家剩下來從事公共事務、保衛國家的人將如此稀少。”在本應救助這個卑微、頹喪之國的人中,幾乎十人只有一人能夠逃脫。應當注意,神屬靈的以色列無論因死亡還是因背棄而人數減少,確是值得哀哭的事;因為雅各既變得如此弱小,誰能使他興起?誰能挽回敬虔的衰敗呢?#
神給以色列的信息;以色列加重的罪;警告與勸勉;勸勉與鼓勵(主前790年)
4耶和華向以色列家如此說: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5不要往伯特利尋求,不要進入吉甲,不要過到別是巴;因為吉甲必被擄掠,伯特利也必歸於無有。6要尋求耶和華,就必存活,免得他在約瑟家像火發出,在伯特利焚燒,無人撲滅。7你們這使公平變為茵 、將公義丟棄於地的,8要尋求那造昴星和參星,使死蔭變為晨光,使白日變為黑夜,命海水來澆在地上的—耶和華是他的名;9他使力強的忽遭滅亡,以致保障遭遇毀壞。10你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憎惡那說正直話的。11你們踐踏貧民,向他們勒索麥子;你們用鑿過的石頭建造房屋,卻不得住在其內;栽種美好的葡萄園,卻不得喝所出的酒。12我知道你們的罪過何等多,你們的罪惡何等大。你們苦待義人,收受賄賂,在城門口屈枉窮乏人。13所以通達人見這樣的時勢必靜默不言,因為時勢真惡。14你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這樣,耶和華—萬軍之 神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15要惡惡好善,在城門口秉公行義;或者耶和華—萬軍之 神向約瑟的餘民施恩。
這是神給以色列家的信息,其中:
一、他們的過錯受到指明,使他們看見自己有什麼悔改歸正的必要,也使他們在蒙召回轉時,無須再問:“我們當在哪件事上回轉呢?”
1.神首先概括地告訴他們(第12節):“我知道你們的過犯何等繁多,你們的罪何等重大;我也必使你們知道。”當我們悔恨地反省自己的罪時,必須像神在審判中察看這些罪一樣,也像他在末日所要作的一樣,思想以下兩點:#
(1)這些罪極其眾多;它們是我們繁多的過犯,種類各異,又屢次重犯。唉,我們裡面存著何等眾多虛妄汙穢的念頭!我們說過何等眾多閒懶、愚昧、邪惡的話!我們在何等眾多的事情上滿足並放縱了自己敗壞的慾望和情慾!我們忽略本分,並在履行本分時有所虧欠的事,又是何等眾多!誰能明白自己的錯失?誰能說清自己得罪神多少次?神知道我們的過犯有多少,確切知道有多少;沒有一件逃過他的察看。我們知道,對我們而言,這些罪多得不可勝數,比我們的頭髮還多;我們有理由看見,自己因繁多的過犯、因每日侵襲我們的無數罪惡,給自己帶來了何等危險,又給悔改造成了何等大量的工作。#
(2)其中有些罪極其嚴重;它們是我們重大的罪。這些罪按其本性本來就罪大惡極,又因人任意妄為、膽大妄為地犯下,而變得更加嚴重;它們違背自然之光,是昭然若揭的罪行,強大到足以壓倒你們心中的定罪感,並招致審判臨到你們。#
2.他具體指出其中一些重大的罪。#
(1)他們敗壞神的敬拜,轉向偶像;第5節暗示了這一點。他們曾去尋求伯特利,那裡有一隻金牛犢;他們常到吉甲去,因為那地方在約書亞時代曾因神向他的百姓、為他的百姓奇妙顯現而聞名,所以他們選擇在那裡設立偶像。別是巴也是如此;這地方在列祖時代曾經聞名,如今卻成了偶像聚集的另一個場所(第8章第14節)。雖然那裡路途遙遠,又位於猶大地,他們還是前往。如今,他們既如此可恥地離棄神、行了邪淫,無疑應當感到自己必須歸回他。#
(2)他們彼此之間屈枉公平(第7節):“你們使公平變為茵陳,就是使你們執行公平的事變得苦澀可厭,令神和人都極其不悅。”那果實已經變成雜草,成了園中的莠草;正如沒有什麼比秉公施行審判更可敬、更寶貴,也沒有什麼比故意披著行義的外衣、以行義為藉口作惡更加有害、更加可憎。Corruptio optimi est pessima:最好的事物一旦敗壞,就變成最壞的。“你們將公義丟棄於地,彷彿行惡的人只須向天上的神交賬,而不必向地上的君王和審判官交賬。”這樣,他們就像洪水以前的人一樣,使全地充滿強暴。#
(3)他們極力欺壓窮人,使他們更加貧窮;他們踐踏貧民(第11節),把他們踩在腳下,威嚇轄制他們,使他們成為自己的腳凳;對於那些最為順從卑微的人,他們反而最為專橫野蠻。他們毫不在乎讓那些貧窮、無利可圖的人蒙受何等羞辱,陷入何等奴役。審判官一心只求使自己富足;因此,他們向窮人索取一擔擔的麥子,或作為賄賂,或借高利盤剝,強行奪取。窮人若要免受他們踐踏,免得被踩入泥土,就別無他法,只得把本該供自己和家人餬口的一馱馱糧食送給他們;他們強迫窮人如此行。有人將此讀作:他們向窮人索取所欠的麥子。這些麥子或作為租金,或因借糧而在法律上確實當付;但那些人因神的護理而無力償還,他們仍嚴厲追討(尼希米記 5:2、5)。即使要求並收回正當的債務,我們也必須謹慎,免得行事不義或毫無仁愛。他們又因這種壓迫之罪受到指控(第12節):他們苦待義人,把法律和公義之劍的鋒刃轉向國內無辜安靜的人;他們恨惡別人,只因別人比他們更為正直;離棄惡事的人也因此成為他們掠奪的對象。他們收受富人的賄賂,袒護並保護富人欺壓窮人;這樣,手中有錢的人無論案情多麼惡劣,也必能使判決站在自己一邊。因此,他們在城門口,就是在審判的法庭上,剝奪窮人的權利。窮人為自己的權利申訴,卻無力賄賂他們,或雖有能力,卻正直得不肯行賄;縱然自己的權利明明在望,近在眼前,也會被他們不義的判決拒之門外,無法得到。因此,通達人必靜默不言(第13節)。人受了虧負和傷害,仍會認為靜默、不向官長申訴才是明智的,因為申訴毫無用處;他們不會得到公正的裁決。#
(4)他們惡意逼迫神忠信的僕人和百姓(第10節)。他們一心作惡,竟容不得別人責備他們。#
[1]他們容不得藉著聖言的職事而來的責備,就是藉著誦讀、講解律法,以及先知奉耶和華之名向他們傳達的信息而來的責備。他們怨恨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這城門可能是耶和華殿的門口,也可能是他們的法庭,或是眾人聚集、智慧揚聲的地方(箴言 1:21)。在城門口責備人的,是按職分責備人的;他們恨惡這些人,因這些人向他們說真話,就把他們當作仇敵,正如亞哈恨惡米該雅一樣。他們不但藐視這些人,還仇視他們,企圖加害於他們。恨惡責備的人,喜愛的是滅亡。#
[2]他們也容不得正直鄰舍在生活行為上給他們的責備。雖然一般情形極其敗壞,他們中間仍有一些說正直話的人;這些人謹慎自己所說的話,這既是他們的美譽,也使那些說詭詐話的人蒙羞並被定罪,正如挪亞的信心定了古時世代之不信的罪。因此,那些人憎惡他們;他們如此根深蒂固地敵視所謂的正直,以致無法忍受看見一個正直人。凡對全人類共同利益稍有認識的人,都會愛護並尊重說正直話的人,因為誠實乃是人類社會的紐帶;那麼,那些把一切公義觀念逐出自己內心,又想把這些觀念逐出世界,從而使人類陷入戰爭狀態的人,已經達到何等愚昧瘋狂的地步,因為他們憎惡說正直話的人!也因這個緣故,通達人在那時必靜默不言(第13節)。先知不能也不敢靜默;他們所受的感動不容許他們按審慎的考慮行事;他們必須大聲呼喊,毫不留情。但其他有智慧的善人卻會靜默,並會因為那是邪惡的時代而認為這樣做才是明智的。第一,他們會認為申訴十分危險,所以保持靜默;這正是那些人苦待義人的一個方式:他們藉著虛假的指控和牽強的影射,使人因一句話而被定罪(以賽亞書 19:21)。因此,通達人靈巧像蛇;他們不知道自己的話會如何被曲解、歪傳,便謹慎得一言不發,免得自己陷入法律的追訴,因為那是邪惡的時代。應當注意,因為時代邪惡,善人既隱藏起來,也靜默不言,而這樣做正是他們的智慧;少說話,過失也容易補救。但他們所得的安慰是:不知道還能向誰暢所欲言時,仍可以自由地向神傾訴。第二,他們會認為責備毫無成效。他們看見種種惡事,心靈就像保羅在雅典時一樣受到激動;但他們會認為不公開作見證反對這些惡事才是明智的,因為那毫無用處。他們既與偶像聯合,就任憑他們吧。不要與人爭辯,也不要責備人;因為這不過是把珍珠丟在豬前。謹慎的人會像伊拉斯謨對路德所說的那樣,對大膽責備人的說:“Abi in cellam, et dic, Miserere mei, Domine:回到你的密室去,呼求說:主啊,憐憫我!”嚴肅的教訓和勸告,還是留給更好的人和更好的時代吧。靜默有時,言語也有時(傳道書 3:7)。邪惡的時代容不得直言;也就是說,惡人容不得直言。先知在這裡所說的那些人,確有理由認為自己實在是惡人,因為有智慧的善人認為對他們說話也是徒然,並且害怕與他們發生任何關係。#
二、他們所得知的還有自己的危險,以及他們因罪而面臨的審判。
1.他們拜偶像的地方首先面臨毀滅的危險(第5節)。拜偶像的大本營吉甲必被擄去;被擄的不只是其中的居民,還有其中的偶像。伯特利連同它的金牛犢也必歸於無有。得勝的仇敵必輕易毀壞它,視它如無物;也必徹底毀壞它,使它歸於無有。偶像本來始終是虛空、無有之物;神顯現廢除它們時,它們果然要顯明為無有。#
2.整個國家也面臨與這些地方一同毀滅的危險(第6節)。你們若不及時尋求他,他就可能在約瑟家如火發出,將其吞滅;因為我們的神是公義的審判者,是烈火,而以色列人作為罪犯,在他面前如同碎秸。那些使自己成為神烈怒之火燃料的人有禍了。接著說:“伯特利無人能夠撲滅。”他們的偶像和拜偶像的祭司都在那裡;他們把祭物帶到那裡,也在那裡獻上禱告。但神告訴他們,當他審判的火在他們中間燃起時,他們在伯特利所侍奉的一切神明都不能將其撲滅,不能使審判轉消,也不能在審判之下給他們任何救濟。照樣,那些把世界當作偶像的人必發現,當神因他們屬靈的拜偶像之罪與他們算賬時,世界不足以保護他們。#
3.他們以壓迫和勒索所得之物,必從他們手中奪去(第11節):“你們建造鑿石的房屋,自以為能夠長存,卻不得住在其中,因為仇敵必將房屋焚燬,或佔為己有,或把你們擄去。你們栽種美好的葡萄園,設法使其處處宜人,自以為可以多次在其中愉快漫步;但你們必被迫離去,永遠不得喝園中的酒。”律法曾體恤地規定,人若建造了房屋或栽種了葡萄園,就可以自由地從戰場回家(申命記 20:5、6)。但如今情勢萬分緊急,不會准許這樣做;人人都必須出戰,而許多近來建造房屋、栽種葡萄園的人必陣亡,永遠不能享受自己勞碌所得的成果。以不誠實手段取得的東西,大概不會長久享用。#
三、他們所得知的還有自己的本分;同時,他們有極大的鼓勵和充分的理由,叫他們認真履行這些本分。這裡給他們規定的本分是敬虔與正直,就是懇切地到神面前,並在與人交往時秉公行義;這裡也分別以適當的理由催促他們履行每一項本分,使這勸勉更有力量。
1.這裡勸他們真誠虔敬地到神面前(第4節)。神對以色列家說:“你們要尋求我。”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百姓豈不當尋求自己的神嗎(以賽亞書 8:19)?除了自己的保護者以外,他們還能到哪裡去呢?以色列曾是與神同作王子的人;願他的後裔像他一樣尋求耶和華,這樣,他們也必成為這樣的人。如今,他們若要這樣做,就必須離棄拜偶像的事。人若不是單單尋求神,就不是真正尋求他,因為他絕不容忍任何與他爭競者:“你們要尋求耶和華,不要尋求伯特利(第5節);不要向你們偶像的神諭求問,也不要向伯特利的祭司詢問;不要尋求那裡的金牛犢保護你們,也不要再把禱告和祭物帶到那裡或吉甲去,因為你們若留意虛假的虛空之物,就是離棄自己的憐憫。但要尋求耶和華(第6、8節);要探求他,求問他;要尋求明白他的心意,以之為你們的準則;要尋求獲得他的恩寵,以之為你們的福樂。”為加強這勸勉,我們要思想:#
(1)尋求神會得到什麼;這必成為我們的生命;我們必尋見他,並在他裡面得福。他親自這樣告訴他們(第4節):“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尋求必朽壞之神明的人,必與它們一同滅亡(第5節);尋求永生神的人,卻必與他一同活著:“你們必蒙拯救,脫離那受到警告、足以殺害你們的審判;你們的國家必存活,必從目前衰弱的狀況中復原;你們的靈魂必存活;你們必得以成聖、得到安慰,並永遠蒙福。你們必存活。”#
(2)我們所要尋求的是怎樣的一位神(第8、9節)。#
[1]他本身是全能的神。偶像是無能之物,不能降福,也不能降禍,因此,無論懼怕還是信靠它們,都是愚昧;但以色列的神行作萬事,無所不能,因此我們應當尋求他。掌握一切權能的神要求我們向他致敬;讓他站在我們一邊,也關乎我們的利益。這裡列舉了神權能的各種證據和實例,說明他在自然界中既是創造主,奠立這國度,也是統治者,管理這國度。可參第4章第13節。第一,眾星是他手所作的;異教徒所敬拜的那些星(第26節),就是你們神明的星,都是神所創造的,也是他的僕役。他造昴星和參星這兩個極為顯著的星座。阿摩司是牧人,夜間看守牲畜時,曾特別觀察它們的運行。起初是他創造它們;如今也仍是他使它們對這地發揮現有的作用,或約束、或釋放這裡提到的昴星和參星所發的美好影響(見約伯記 38:31;9:9)。阿摩司在這裡似乎指向這些經文,使他們想起早在神被稱為以色列的神以前,古人就已發現了神的榮耀。第二,晝夜不斷交替是在他的指揮之下,也靠他的權能和護理得以維持。是他藉著太陽昇起,使那幽暗如死蔭的黑夜變為清晨;又藉著太陽落下,使白晝因黑夜而昏暗。同樣的權能很容易為謙卑悔改的人把患難憂愁變為興盛喜樂,也很容易把妄為罪人的興盛變為黑暗,變為全然的黑暗。第三,雨水照著他的命令升騰降下。他召來海水;太陽的熱力使水汽從海中上升,聚成雲彩,再傾倒在地面上,滋潤土地,使其肥沃。近來他們被收回的正是這項憐憫(第4章第7節);因此,除了那有權賜下雨水的神以外,他們還能向誰求告呢?因為外族的一切虛空之物都不能降雨,諸天本身也不能賜下甘霖(耶利米書 14:22)。創造這些事物的是神;耶和華是他的名。自然界的神、全地的神,借這個名字使他的以色列民認識自己,並與他們立約。#
[2]他自己既是全能的神,也把力量和能力賜給尋求他的百姓;那些已經失去力量的人若等候他,他就使他們重新得力;因為他使被搶掠的得力勝過強壯的,達到這樣的程度:被搶掠的反而攻打保障,勇敢無畏地攻擊那些曾搶掠他們的人(第9節)。這是給百姓的鼓勵,叫他們尋求耶和華;他們若這樣做,就會發現,當自己的景況降到最低點時,他能從上面挽回他們的局勢。雖然他們是被搶掠的,仇敵是強壯的,但只要他們能使神為他們行事,很快就會重整力量,下次不但成為進攻者,還會成為征服者;他們攻打保障,報復仇敵,並佔領保障。#
2.這裡勸他們在與人交往時誠實公正(第14、15節)。請注意:#
(1)所要求的本分:“要求善,不要求惡。要恨惡惡事,喜愛善事,在城門口確立公平。”要在公平曾被逐出的地方重新確立它(第7節)。應當注意,事情無論多麼敗壞,只要採取正確的途徑,仍可得到改正;我們不可絕望,以為冤屈無法糾正、弊端無法整治;公義仍可在不義橫行之處得勝。為此,人必須喜愛並尋求良善,必須恨惡邪惡,不再尋求邪惡。我們必須喜愛良善的原則並堅守不移;喜愛行善,多多行善;喜愛良善的人、良善的交往和良善的本分。無論行什麼善,都必須出於愛的原則,甘心選擇,欣然去行。這樣喜愛良善的人必尋求良善,必設法盡力行一切善事,尋找行善的機會,竭盡所能地行善。他們也必恨惡邪惡,厭惡行不義之事的念頭,禁戒一切惡事的表象。我們若不在全部生活行為中尋求良善,卻假稱自己在敬拜中尋求神,便是徒然。#
(2)附帶的理由。#
[1]這是使我們自己得福,並使神不斷與我們同在的可靠途徑:“要求善,不要求惡,就必存活;你們可以逃脫自己所尋求、所喜愛之惡的刑罰:公義能救人脫離死亡;你們可以獲得神的恩寵,這恩寵就是你們的生命,比生命本身更美好;你們內心可以得到安慰,活著也可以成就一些美好的事。你們必存活,因為這樣,耶和華萬軍之神必與你們同在,作你們的生命。”應當注意,謹守本分之道的人,有神作為萬軍之神、全能的神與他們同在。“他必照你們所說的與你們同在,就是照你們所誇耀的與你們同在;你們從前行走不義之道時,只有與神同在的外表,卻誇口彷彿真有此事;如今你們必真正得到它。”真正悔改歸正的人,開始享受從前只憑幻想自我奉承而以為擁有的安慰。也可以理解為:“他必照你們尋求耶和華時的禱告與你們同在。你們的生活要與你們的禱告相稱,就必得到所祈求的。”#
[2]這是使國家得福最有希望的途徑:“你們若尋求並喜愛良善,便可以為拯救國家脫離毀滅作出貢獻。”或者,耶和華萬軍之神會施恩給約瑟的餘民;雖然所剩的不過是餘民,但神若施恩給這餘民,他們就會再次興起成為大國。他們中間若有人離棄罪惡,尤其城門口若重新確立公平,雖然我們不能斷言,卻大有可能使公共事務出現新的、可喜的轉機;人若改正自己的生活,一切事情都會好轉。關乎今世的應許,是以“或者”賜下的;我們的禱告也必須與此相稱。#
威嚇與責備(主前790年)
16主耶和華—萬軍之 神如此說:在一切寬闊處必有哀號的聲音;在各街市上必有人說:哀哉!哀哉!又必叫農夫來哭號,叫善唱哀歌的來舉哀。17在各葡萄園必有哀號的聲音,因為我必從你中間經過。這是耶和華說的。18想望耶和華日子來到的有禍了!你們為何想望耶和華的日子呢?那日黑暗沒有光明,19景況好像人躲避獅子又遇見熊,或是進房屋以手靠牆,就被蛇咬。20耶和華的日子不是黑暗沒有光明嗎?不是幽暗毫無光輝嗎?
這裡有:一、一個極其可怕的威嚇,預告毀滅即將臨到(第16、17節)。他們既不肯採取正確的途徑獲得神的恩寵,神就要採取有效的手段,使他們感受到他不悅的重壓。這個威嚇以非同尋常的莊嚴口吻提出,要使他們心生敬畏;這不只是先知的話;若只是先知的話,他們或許會輕看;而是主耶和華的話,他擁有無限永恆的本體;是萬軍之神的話,他擁有無邊無際、不可抗拒的權能;也是阿多乃;主;的話,他擁有絕對而無可爭辯的主權和普世的統治權。說這話的是他;他能夠、也必使自己的話兌現。他已經說過:
1.以色列地必陷入哀悼,陷入真正的哀悼;各處都必因即將臨到他們的災禍而充滿悲嘆。看進城裡,一切街市上都必有哀號,無論大街還是小巷。看向鄉間,人在各處大路上都必說:“哀哉!哀哉!我們全完了!”悲哀之深,使它不能侷限在門內,也不能受禮儀分寸的約束;哀聲必傳遍街市和大路,肆意奔湧。農夫必因國家的災禍離開耕犁,自然地流露哀慟;有些人的哀聲不足以與災情相稱,所以還要叫那些善於作哀歌的人來作人為的哀哭,用他們“哀哉,哀哉”的呼聲,為真正哀悼之人的悲嘆加重聲調。甚至各葡萄園中,就是從前只有歡喜快樂的地方,也都必有哀號;因為外敵入侵國境,使全地荒廢,人無法聚集任何力量抵擋,除了禱告和眼淚以外,再沒有武器可用。#
2.以色列地必歸於毀滅,而毀滅步步逼近,正是這一切哀號的緣由:“我必從你中間經過。”這就像滅命的天使從埃及地經過,擊殺長子,只是當時他越過了以色列人的房屋。神的審判過去常從他們旁邊經過,如今卻要從他們中間經過,將他們刺透。#
II.對那些輕看這些威嚇、又狂妄地藐視神的公義和祂的審判之人的公正而嚴厲的責備(第18節)。禍哉,那些想望耶和華日子的人!他們實在盼望戰爭和混亂的時期,正如有些心靈不安、渴望變更的人,或有些選擇在渾水中捕魚、盼望像有些人曾在本國的廢墟上那樣興旺自己家族的人;但先知告訴他們,這將是極大的荒涼,誰也不能從中獲益。或者,這是對那些因所遭的災禍而哀號悲嘆、盼望自己死去、脫離苦難的人說的,正如約伯一時激動所作的那樣。先知向他們顯明這事的愚妄。他們知道死對於那些未預備好的人是什麼,並且它將比今生所能遭遇的任何事何等可怕嗎?又或者,更確切地說,這是對那些拿先知鄭重所說的耶和華日子開玩笑之人說的;他們想望它,就是向它挑戰;他們說:“任憑祂盡其所能;任憑祂速速成就,快快施行祂的作為”(以賽亞書 5:19)。“祂降臨的應許在哪裡呢?”(彼得後書 3:4)這表明,#
1.他們不信它。他們說盼望它來到,是因為不信它會來到;除非他們看見,他們也不會信。#
2.他們不怕它;縱然他們對此或有一點信念,他們卻極少思想它,心思又專注於別的事,以致全不覺得它有什麼危險;他們非但沒有良心去懼怕它,反倒有好奇心去想望它。作為對此的回答,#
(1.)祂顯明那些狂妄地想望神任何審判、拿主任何可畏之事開玩笑之人的愚妄:“耶和華的日子來到,於你們有什麼益處呢?你們必發現它既確定又悲慘;這不是可供戲謔的事,因為它是否會來到,並不是可質疑的;它來到時,也不是可輕忽打發的。耶和華的日子是黑暗,沒有光明(第18節)。豈不正是這樣嗎?(第20節)難道你們自己的良心沒有告訴你們必是這樣,它必極其黑暗,毫無光明嗎?”注意,耶和華的日子對於一切不悔改的罪人,必是黑暗、悽慘、陰沉的一日;審判之日必是如此;有時他們現今遭難的日子也是如此。並且,當神使一日變為黑暗時,全世界也不能使它發亮。#
(2.)祂顯明那些不耐煩地盼望神的審判改變、希望下一個審判會更好、更可忍受之人的愚妄。他們想望耶和華的日子,盼望使自己境況好轉(儘管他們的心和生活並未改善),或至少要知道最壞的情形。但先知告訴他們,他們不知道自己所求的是什麼(第19節)。這好像一個人逃避獅子,卻遇見熊:一種比獅子更兇殘貪食的猛獸;又好像一個人為逃避外面的一切危險,進屋求安穩,倚手在牆上休息,卻有蛇咬他。注意,那些不因神的審判而改革的人,必被審判追趕;即使逃脫一個,另一個也預備好要抓住他們;驚恐、陷坑和網羅環繞他們(以賽亞書 24:17、18)。因此,藐視耶和華的日子乃是瘋狂。#
虛偽的事奉被棄絕;對以色列的威嚇(主前790年)
21我厭惡你們的節期,也不喜悅你們的嚴肅會。22你們雖然向我獻燔祭和素祭,我卻不悅納,也不顧你們用肥畜獻的平安祭;23要使你們歌唱的聲音遠離我,因為我不聽你們彈琴的響聲。24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25「以色列家啊,你們在曠野四十年,豈是將祭物和供物獻給我呢?26你們抬著為自己所造之摩洛的帳幕和偶像的龕,並你們的神星。27所以我要把你們擄到大馬士革以外。」這是耶和華、名為萬軍之 神說的。
這些經文的宗旨,是要表明:當他們仍繼續犯罪時,神多麼不看重他們表面敬虔的樣式,甚至多麼厭惡這些樣式。請注意,
I.他們虛偽的事奉在神看來何等不蒙悅納,甚至何等惹祂不悅。他們在伯特利守節,仿效耶路撒冷的節期,在其中假裝在神面前歡喜。他們有為宗教敬拜而設的嚴肅會,在其中裝出那些如神的百姓來到祂面前、如祂的百姓坐在祂面前之人的莊重。他們向神獻燔祭,為要尊榮神,並獻上律法規定必須與燔祭同獻的素祭;他們獻平安祭,為要祈求神的恩眷,又把他們所有肥畜獻上(第21、22節)。他們又仿效聖殿的音樂,有歌唱的聲音和琴的樂音(第23節),用聲樂和器樂讚美神。他們盼望以這些事奉補償自己所犯的罪,並取得繼續犯罪的許可;所以這些事奉非但不能蒙神悅納,反倒是可憎的。祂恨惡、藐視他們的節期,不只是藐視它們為不是獻給祂的有價值事奉,更是恨惡它們為對祂的冒犯和挑釁,正如我們厭惡人向我們假裝、假稱尊敬我們而實際上毫無敬意一樣。沒有什麼比虛偽更可恨、更可鄙的。人大聲給朋友祝福,後來顯明他的心並不與朋友相合,這就算為咒詛。神不聞他們嚴肅會中的香氣,因為其中沒有什麼是祂所喜悅的,卻有許多使祂厭惡的事。他們的祭在祂面前不像挪亞所獻的那樣成為馨香之氣(創世記 8:21)。祂不悅納它們,也不眷顧它們,不會留意它們;祂也不聽他們琴的樂音;因為當罪在和聲中成為不協調之音時,它就在祂耳中刺耳:“把它拿走,”神說,“我不能忍受。”這就表明,#
1.與道德本分相比,祭祀本身在神看來算不得什麼;愛神和愛鄰舍,勝過一切燔祭和祭祀。#
2.惡人的祭實在是祂所憎惡的(箴言 15:8)。假裝的敬虔是雙重的罪孽;將來必顯明,若地獄有一處比別處更熱,那必是偽善者所得的分。#
II.為使他們的祭蒙悅納,祂所要求的是什麼;沒有這個,任何祭祀都不能蒙悅納(第24節):“惟願公平在你們中間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也就是說,#
1.“你們中間當有普遍的品行改革;讓宗教(神的判斷)和公義在你們身上發揮應有的影響;讓你們的地被它澆灌,叫它衝倒一切罪惡和褻瀆的抵擋;讓它如氾濫的水一般廣闊流淌,又如大河一般強勁奔流。”#
(2.)“尤其是,官長和治理者當按正義施行審判;不要讓偏私和賄賂阻塞其水流,卻要讓它如水在自然的流道中自由而來;讓它像流動的水那樣純淨,不被腐敗或任何歪曲公義之事攪渾;讓它像大河一樣奔流,不因懼怕人而受阻,或行程遲緩;讓眾人都能如到公共河流一般自由親近它,並如栽在水邊的樹一樣從它得益。”加在以色列身上的大罪,是把公平變為茵蔯(第7節);所以他們在這事上必須改革(撒迦利亞書 7:9)。這是神所要的,勝過祭祀(何西阿書 6:6;撒母耳記上 15:22)。#
III.與道德誡命相比,神在祭祀律法上所加的重視何等少,儘管那是祂自己的律法(第25節):“你們在曠野四十年,曾向我獻祭物和供物嗎?沒有,你們沒有。”因為在那段時期的大部分時間,祭祀因他們境況不安定而大受忽略;第二年以後,直到他們進入迦南才守逾越節,別的禮儀也同樣中斷;然而,因為神喜愛憐憫,不喜愛祭祀,祂從未把這種缺失歸算為他們的過錯,反而繼續眷顧他們,恩待他們:使神不悅的不是這事,而是他們的怨言和不信。祂曾如此承認自己的百姓,儘管他們沒有獻祭,只要他們在別的事上緊緊跟隨祂;那麼,儘管他們獻祭,若在別的事上離棄祂,祂必定不承認他們。可是,禮儀性的祭祀雖然可以如此豁免,屬靈的祭祀卻不能;即使有公平和誠實,也不能為缺少禱告、讚美、憂傷的心和對神的愛而開脫。司提反引用這段經文(使徒行傳 7:42),向猶太人表明:既然從起初禮儀律法就相對地被輕看,他們就不該以禮儀律法被廢除為怪(參耶利米書 7:22、23)。#
IV.他們有什麼理由可盼望自己的祭能蒙神悅納呢?他們和他們的祖先向來都沉溺於敬拜別神。有人如此解釋第25節:“你們曾向我獻祭,就是隻獻給我嗎?沒有,因此也沒有以可蒙悅納的方式獻給我。”因為敬拜主我們神的律法是:我們只可事奉祂。“但你們抬著你們摩洛的帳幕(第26節),就是你們造來隨身攜帶的小神龕,作你們私下迷信之用的袖珍偶像,因為你們不敢讓人看見自己公開這樣作。你們又有摩洛;你們君王;的像”(大概代表太陽,它在天體中居王位),“又有基雲,或理番”(正如司提反按七十士譯本所稱的,見使徒行傳 7:43),據推測,它代表七大行星中最高的土星。敬拜日、月、星辰,是最古老、最普遍、也最似乎有理的偶像崇拜。他們為自己造了他們神的星,就是某一顆他們認作神的星,或以那星的名字給他們的神命名。以色列從起初就傾向於這種拜偶像的事(申命記 4:19);那些仍眷戀假神的人,不可期望真神的恩眷。#
V.神要因他們堅持拜偶像而加給他們什麼刑罰(第27節):“我要使你們被擄到大馬士革以外。”他們被撒但擄去拜偶像,所以神使他們被擄到拜偶像的人中間;既然他們如此喜愛外邦的神,祂就催趕他們到異地去。他們被擄到大馬士革以外。他們被亞述人擄去,遠比被敘利亞人所害更甚;因為若較輕的審判未能成就差遣它們所要成就的事,神必降下更重的審判。或者,以色列在撒縵以色手下所遭的擄掠,遠甚於大馬士革在提革拉毗列色手下所遭的擄掠,且更為痛苦和毀滅性;這事已在第1章第5節預言了。因為神自稱子民的罪既比別人的罪更大,也可預料他們所受的刑罰必相稱。我們看見亞述王把大馬士革的財物和撒馬利亞的財物一同擄去(以賽亞書 8:4)。司提反讀作:“我要把你們遷到巴比倫以外去”(使徒行傳 7:43),比猶大所被遷去之處更遠,遠到不能回來。為使這宣判顯得既更確定又更可怕,作這宣判的稱自己為耶和華,祂的名是萬軍之神,因此有能力執行這判決,因為萬軍都聽祂號令。#
本章的主旨,是繼續向以色列人申明上一章末尾所發的勸勉,叫他們預備迎見自己的神;先知在這裡告訴他們:一、他們必須作什麼預備;他們必須“尋求耶和華”,不可再尋求偶像(第4–8節);他們必須尋求良善,喜愛良善(第14、15節)。二、他們為什麼必須作這樣的預備來迎見自己的神:
1.因為他們目前的處境極其可悲(第1–3節)。#
2.因為他們是因犯罪而落到這種境地的(第7、10–12節)。#
3.因為尋求神必使他們得福,而且神樂意讓他們尋見(第8、9、14節)。#
4.因為他們若不尋求他,他就必在烈怒中行事,使他們徹底滅亡(第5、6、13、16、17節)。#
5.因為他們若不尋求神、不與他為友,他們所倚靠的一切都必使他們失望。#
(1)他們褻瀆地藐視神的審判並公然抗拒,並不能保全他們(第18–20節)。#
(2)他們外在的宗教禮儀和敬虔的表樣,並不能使神的烈怒轉消(第21–24節)。#
(3)他們雖長期擁有教會的特權,並不斷履行神聖的本分,卻始終保留拜偶像的習俗;這一切也不能保護他們(第25–27節)。因此,他們若要自救,除了悔改歸正以外,已別無他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