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阿摩司書 2
阿摩司書: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2
摩押和猶大的審判;以色列的審判(主前790年)
1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2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哄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3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這是耶和華說的。4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5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6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7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8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
這裡是,
I.對摩押的審判;它是與以色列接壤的另一個國家。它們也像先前那些國家一樣,因三番四次犯罪而被追究,並要受懲罰。現在,#
1.摩押的第四樣罪,正如先前被帶到審判臺前者的罪一樣,就是殘暴。所舉的事例並非涉及神的百姓,乃是涉及一個和他們一樣的外邦人:摩押王將以東王的骸骨燒成石灰。我們發現,以東人與摩押人之間曾有戰爭;摩押王在困苦和憤怒中,將自己的兒子獻為燔祭,以平息他的神明(列王紀下 3:26、27)。看來後來,他或他的某個繼承人,為報復以東人使他到了那種絕境,在佔了以東王的上風時,便將他活捉而燒成灰,或殺了他又焚燒其屍體,或掘出他們已死之王的骸骨,特別是那位曾如此窘迫他的王的骸骨;併為表示他的震怒和狂暴,將其燒成石灰。也許還用他骨頭的粉末粉刷宮殿的牆壁和天花板,使自己看見那復仇的紀念物便感到喜悅。Est vindicta bonum vita jucundius ipsa:復仇比生命本身更甜美。虐待人的身體是野蠻的,因為我們自己也在身體之內;虐待死人的身體是無知的,甚至是褻瀆的,因為我們信而且等候他們的復活;虐待君王的屍體(他們的人格和名號本應以特別的方式受尊重和敬畏)乃是冒犯君尊。那些踐踏死獅子的人,若它仍活著,原會在它面前戰慄;這就顯出他們卑劣的心靈。#
2.摩押因這罪所受的判決是:#
(1.)死亡的審判。殘酷待人的,必被殘酷對待(第2節):摩押必死亡;摩押人必被戰爭的刀劍剪除。這刀劍在哄嚷、吶喊和角聲中殺戮;這些情形使它更為可怕,正如獅子的吼叫加重它的撕裂。戰士的爭戰都是在混亂的響聲中進行的(以賽亞書 9:5)。#
(2.)這是臨到他們審判官的審判;他曾判定以東王的骸骨應被燒成石灰。神說:我必將他剪除(第3節);他必知道有一位審判官比他更高。君王,就是首席審判官,以及一切較低的審判官和首領,都要一同被剪除。百姓有時雖因其首領的罪受苦,首領自己卻不能逃脫(耶利米書 48:47)。摩押的審判至此為止。#
II.猶大也是以色列的近鄰;所以如今公義正在巡迴審判,它也不能被越過。這國使自己像外邦人一樣,並與他們混雜,因此這裡對它的控詞,也照著對其餘各國所用的同一形式:猶大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收回對他們的懲罰。他們的罪和其他國家的罪一樣多;我們發現他們與那些國家混在同一品性之中(耶利米書 9:26):“至於埃及、猶大和以東,把他們混在一起;他們全都一樣。”這裡的判決也相同(第5節):“我必降火在猶大,雖那是神被人認識之地;這火必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雖那是聖城,神從前在它的宮殿中被認識為避難所”(詩篇 48:3)。但這裡歸在猶大身上的罪,與其他各國不同。其餘國家是因傷害人而被追究,猶大卻是因侮辱神而被追究(第4節)。#
1.他們輕蔑他的律例,並執意不順從:他們厭棄耶和華的律法,彷彿它不值得留意,其中也沒有什麼寶貴之處;他們不遵守他的誡命,不以此為良心上的事,也不加以留心,這實際上就是藐視立法者的智慧、公義和良善,以及他的權柄和主權。#
2.他們尊榮他的對手,即他們的偶像;這裡稱為使他們走迷的虛謊,因為偶像是虛謊的教師(哈巴谷書 2:18)。那些被引入拜偶像的錯誤中的人,也因此被引入眾多別的錯誤之中。Uno dato absurdo mille sequuntur:一個荒謬會引來一千個荒謬。神是無限永恆的靈;但當神的真理因偶像崇拜變為謊言時,他其餘的一切真理也有同樣被改變的危險。因此,他們的偶像使他們走迷,神公義地任憑他們陷入強烈的迷惑。其列祖所行的虛謊,也不能成為他們犯罪的藉口;因為他們本應以那些右手拿著這些虛謊而滅亡之人為鑑戒,而非以他們為榜樣。#
III.我們如今終於來到阿摩司所看見論及以色列的話。責備和威脅已走遍一圈,如今都集中於此,都安頓於此。他照著對其餘國家的方式開始說他們:以色列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收回對他們的懲罰;若這些國家都必須因自己的罪孽受懲罰,以色列豈能不受懲罰嗎?這裡要注意他們所犯、神要追究他們的罪。#
1.屈枉公義。這是受託施行公義之人的罪,即審判官、官長和一切有關的人。他們毫不在乎為一塊銀子賣掉一個義人,以及他在他們面前受審的正當案件;判決並不照案件的是非,而是賄賂總使天平傾斜,審判被公開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他們為一雙鞋,或為所能向他們提出的最微小私利,便賣掉窮人的生命和生計;只要給他們一雙鞋,一個不能給他們那麼多的窮人的案件,便要被出賣,任憑那些毫無憐憫的人擺佈。他們寧可玩小賭,也不願閒坐。這樣的人為一塊餅也會犯罪。注意:凡肯為任何事違背良心的,最終必會為幾乎微不足道的東西這樣做;那些開始為銀子出賣公義的人,日後會卑鄙到為一雙鞋,甚至一雙舊鞋出賣它。#
2.欺壓窮人,並設法借害他們來使自己得益:他們貪戀窮人頭上的塵土;他們以極大的貪婪吞吃窮人,掠奪那些頭上蒙塵、正在哀傷的人,即為父母哀哭的貧窮孤兒;他們抓住他們,想把他們的產業據為己有;他們直到使窮人的頭落在塵土中、任人踐踏,才肯罷休。或者,他們貪戀地上的塵土,即銀子和金子,白色和黃色的塵土;他們熱切貪求,又以不公的勒索向窮人徵取。注意:人借使別人貧困來使自己富足,乃是神不會長期不追討的罪。這就是阻礙謙卑人的道路,設計傷害那些他們知道溫和忍耐、會忍受傷害的人。他們侵奪其權利,破壞其謀劃,並阻擋有利於他們的公義進程,不容他們繼續申訴正當的案件;這就是阻礙他們的道路。注意:人越忍耐地承受別人加給他們的傷害,傷害他們之人的罪就越大,也越有理由期待神為他們申冤、替他們報仇。我如聾子不聽,那時你必垂聽。#
3.可憎的汙穢,甚至亂倫本身,就是外邦人中也未曾聽聞的:一個人竟娶他父親的妻子(哥林多前書 5:1),即他父親的妾。父子同進一個年輕女子那裡,這是一種毫無節制、混亂情慾中極其可恥的例子;然而,凡有先前欺壓和勒索之罪的地方,也有這罪,因為那些已經掙斷公義的繩索、拋棄其約束的人,很少還受貞潔律法的約束。這種邪惡是對宗教及其信仰的如此大羞辱,以致犯罪的人被看作有意褻瀆神的聖名,使它在外邦人中成為可憎的,彷彿他縱容那些自稱與他有關係之人所容許自己的惡行,並且完全像他們一樣。#
4.他們一面享樂,一面又假裝以從欺壓和勒索所得之物尊敬他們的神(第8節)。他們在不義之上加添偶像崇拜,隨後又以偶像崇拜補贖他們的不義。#
(1.)他們以從窮人不義榨取之物作樂。他們安逸、奢華地躺臥,伸展在所取作當頭的衣服上;按律法,他們本該當夜歸還這些衣服(申命記 24:12、13)。他們又喝受罰之人的酒,即他們所罰款、重重課罰之人的酒;把以不義所得的花費在肉體的享樂上。#
(2.)他們以為在祭壇前用欺壓的所得宴樂,在他們神的殿中喝這酒,就能為此贖罪;他們是在敬拜牛犢的廟宇中這樣行,彷彿借使神分享他們的利潤,就使神成為他們罪行的夥伴:這服事假神倒還相稱;但真神不容人如此愚弄。他已經宣告,他恨惡以搶奪為燔祭;人惟有用誠實所得之物服事他,才蒙悅納。#
神與以色列的爭辯(主前790年)
9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10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11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12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13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14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力;剛勇的也不能自救。15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脫;騎馬的也不能自救。16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
這裡,
I.神提醒他的百姓以色列,他為他們所行的大事,就是使他們得迦南地為業;這十個支派如今享有其中最大的一部分(第9、10節)。注意:我們常需被提醒自己所領受的憐憫;這些憐憫正是我們所犯之罪最重的加重情節。神厚賜給人,並不因我們的卑微不配,也不因他的恩賜與我們的功勞不相稱而責備我們;但他公義地因我們的忘恩和對他恩惠的惡報責備我們,並告訴我們他為我們所行的事,使我們因沒有照所受的恩惠報答而羞愧。“孩子,要記念;以色列啊,要記念,#
1.神將你從為奴之家領出來,從埃及地救出;不然你必在奴役中滅亡。”#
2.他在曠野之地引導你四十年,並在荒野中養活你;不然你必因飢餓滅亡。賜給我們祖先的憐憫也是賜給我們的憐憫,因為若他們被剪除,我們便不會存在。#
3.他為他們在迦南騰出地方,藉著一連串幾乎不亞於救他們脫離埃及之神蹟的作為,滅絕了當地居民:“我從他們面前除滅亞摩利人”;這裡亞摩利人代表一切被滅絕的國家。要注意擋在他們路上的敵人之強盛;提及此事,是要使神在征服他們的事上更受尊崇。他們身量高大(“他的身量如香柏樹高”),以色列人對他們如灌木一般;他們也十分強壯,不僅高大,而且壯實:“他強壯如橡樹。”他們的國度在列國中顯赫,超過一切鄰國。其支撐和防衛似乎牢不可破;它如高大的香柏樹般華美,如堅固的橡樹般穩固;然而,當神要在那裡栽種一棵葡萄樹時(詩篇 80:8、9),這亞摩利人不但被砍下,而且被連根拔起:“我從上滅絕他的果子,從下滅絕他的根本”,以致亞摩利人不再成為一個國家,以後也再未聽聞。神如此高看以色列。他以人為他們的代價,以列邦人為他們的生命(以賽亞書 43:4)。那麼,那些如此輕蔑他的人是何等忘恩!#
4.他使他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不只是將那地交在他們手中,使他們以戰爭權利成為它的主人,乃是賜給他們更美的權利,使它因應許而成為他們的產業。#
II.他也因他們作為聖潔國民所享有的屬靈特權和益處責備他們(第11節)。他們有幫助靈魂的恩典,這些恩典教導他們如何善用屬世的享受,因此更為寶貴。誠然,這十個支派沒有神的聖殿、祭壇和祭司職分;他們離棄這些乃是自己的過錯,所以他們本可公義地被撇在全然的黑暗中;但神沒有不給自己留下見證,也沒有不給他們留下指路的引導者。#
1.他們有先知,就是大有能力的敬虔教師;他們受神啟示,奉差遣向他們顯明神的心意,指示他們何為神所喜悅、何為神所不喜悅,因他們的過錯責備他們,因他們的危險警告他們,在困難中引導他們,在患難中安慰他們。神為他們興起先知,使他們有力量作這工,又差派他們作這工。他從他們的子孫中興起先知,正如摩西和基督從他們弟兄中被興起一樣(申命記 18:15)。他們有自己本國的兒女作神的使者,使用自己的語言,而非從別國差來的陌生人;他們知道這些人盼望他們得福,並不會懷疑他們對自己和自己的地懷有成見。這是加在他們國家和家庭上的尊榮。注意:忠心的傳道人是任何百姓的大福分;是神興起他們成為這樣的人,所以他們理當被視為其所屬家庭的尊榮。#
2.他們有拿細耳人,作為敬虔的明亮榜樣:“我從你們的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這些人藉著誓願將自己歸給神和他的服事,並且為著遵行此願,捨棄許多本來合法的感官享樂,如飲酒和吃葡萄。他們的一些少年人正值最可享受今生快樂的年華,卻自願約束自己;神以他恩典的能力興起他們,使他們成為他恩典的紀念,歸於他的榮耀,併成為反對那敗壞世代之不敬虔的見證人。注意:一個地方有傑出的善良基督徒,和有傑出的善良傳道人一樣,是極大的福分;因為這樣,他們的規則就有了榜樣。我們必須承認,當神在一個民族中興起許多有盼望的青年,使他們的少年人作拿細耳人,敬虔、有良心,並向感官的快樂死時,這對那民族是好兆頭;這些拿細耳人比雪純淨,比奶更白;他們實在是高雅的青年,因為他們的光彩如藍寶石(耶利米哀歌 4:7)。有這樣的人、這樣的青年在其中的人,便有了如此的優勢,可得引導和鼓勵以敬虔度日;若不善用,日後必被追討。這裡追究以色列,不只是因先知,也因在他們中間被興起的拿細耳人。關於此事的真實性,他向他們自己申訴:“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你們能否認嗎?先知和拿細耳人在你們中間被興起,你們自己豈不曾感覺到所享的益處嗎?”注意:罪人自己的良心要為神作見證,證明神在施恩之道上並沒有虧待他們;所以若他們滅亡,乃是因他們沒有善用這些方法而虧待了自己。猶大人自己要在神與他的葡萄園之間判斷,他還能為它作什麼更多的事(以賽亞書 5:3、4)。#
III.他控告他們濫用了所享受的施恩之道,並且抵擋神賜給他們這些方法的旨意(第12節)。他們非但沒有行在光中,反而背叛這光,並盡其所能要熄滅它,免得它照在他們臉上,使他們知罪。#
1.他們盡其所能敗壞善人,使他們離開敬虔的嚴肅和生活的嚴謹:“你們給拿細耳人酒喝”,與他們的誓願相反;使他們既在這一件事上破了誓,便不能在別的事上自稱守了。有些人被他們誘騙或引誘進去;他們用許多花言巧語使人順從。另一些人則被他們強迫和恐嚇;若比鄰舍更嚴謹,便被辱罵、威脅。他們藉著引人喝酒,便毀掉了他們作拿細耳人的資格。注意:撒但及其差役極其忙碌,要敗壞那些心向天上的青年人的心思;許多我們以為會成為拿細耳人的人,竟被他們藉著給酒喝所勝過,被引入愛好嬉笑、宴樂和酒友之中。許多本來很有希望成為傑出信徒的青年人,因酒而走迷,並永遠毀壞了。地獄的差役敗壞一個拿細耳人時,是何等歡欣!#
2.他們盡其所能使善良傳道人緘默,堵住他們的口:“你們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又若他們說預言便威脅他們(第7章第12節);彷彿神的使者必須遵守你們的命令,若非你們許可,便不可傳達他們的使命。這樣,你們不僅徒然領受神興起這些先知的恩典,也對那位先知奉其名說話的神加上了所能有的最大侮辱。注意:那些不能容忍忠心講道的人有許多事要交賬;那些壓制忠心講道的人更是如此。#
IV.他抱怨他們的罪所加給他的傷害(第13節):“我被你們壓住;我被你們擠迫,不能再忍受,因此我要向我的敵人舒暢自己”(以賽亞書 1:24)。“我被你們和你們罪的重擔壓住,如同裝滿禾捆、滿載穀物的車,在收割喜樂之中,只要還有東西放在其上,就被壓住一樣。”注意:至大的神抱怨罪,特別是他自稱之百姓的罪,視之為他的重擔。他厭煩這世代(詩篇 95:10),為他們淫亂的心憂傷(以西結書 6:9);這一個考量,若不使罪人的悔改極其深切,就必使其滅亡極其嚴重。至大的神托住世界,從不抱怨自己被其重量壓住(他不疲乏,也不睏倦),卻抱怨以色列的罪,甚至他們虛偽的事奉也使他厭煩承受(以賽亞書 1:14)。創造之物因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而嘆息,乃不足為奇(羅馬書 8:22),因為創造主說:我被它們壓住。#
V.他威脅他們必不能逃避的滅亡。也有人如此讀第13節:“看哪,我必壓迫,或擠迫,你們的地方,如同滿載禾捆的車壓迫一樣;他們要被審判壓得下沉,並要發出響聲,如同載重過多的車一樣。”那些不肯順服聖言的責備,既不肯被聖言或身邊之人的生活感化的人,必被迫在神審判的重壓下沉下去。若神天天以恩惠厚賜我們,我們卻仍以罪壓住他,我們怎能期待別的,豈不只能期待他以審判壓住我們嗎?這裡在末後三節威脅說,當神出來與這惹他發怒的百姓爭辯時,他們不能在他面前站立,不能逃離他,也不能與他相抗;因為神施行審判時,必得勝。他的忍耐雖會耗盡,他的能力卻不會耗盡;罪人必親身付代價而知道這一點。當亞述軍隊來以刀劍和擄掠毀壞這地時,無人能逃脫,每個人都要分擔這共同的荒涼。#
1.想逃避那奉命使萬物荒涼的敵人是徒然的:“快跑的不能逃脫。”那些以往因善於逃避和撤退而聞名的人,現在必發現其計謀失效;他們或沒有時間逃跑,或找不到可走的路,或沒有力量和膽量嘗試;他們必窮於智謀,隨即也走到逃跑的盡頭。他們是否像亞撒黑一樣腳快如野鹿呢?(撒母耳記下 2:18)然而,他們也要像他一樣,越快奔跑,越奔向自己的毀滅:“腳快的不能自救”(第15節)。或者他們是否像那些人一樣說(以賽亞書 30:16):“我們要騎馬逃跑,我們要騎快馬奔走?”他們仍必被追上:“騎馬的也不能從追趕他的人手中自救。”馬為得救是徒然的。#
2.想要戰到底也是徒然的。神與他們交戰;他們豈比他強嗎?有什麼軍事力量能自稱足以與全能者匹敵嗎?不能:“強壯的不能用力。”他雖素有強壯的力量,在需要時卻不能發揮出來。勇士本應保護和拯救別人,卻不能自救,不能救自己的性命。因此,強壯的人不可因自己的力量誇口,也不可倚靠它,卻當靠主他的神剛強,因為在他裡面有永遠的力量。正如身體的力量必失效,戰爭的武器也必失效。盔甲與手臂同樣變得不足:“拿弓的不能站立”;他雖站在遠處,也必逃跑,不可倚靠自己的弓自救。即使手臂極強,盔甲極穩,當心志消沉時,二者都毫無用處(第16節):“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就是素來敢於直面危險、不因之驚惶的人,那日必赤身逃跑;不僅丟棄了進攻和防衛的武器而毫無裝備,也被掠奪了他以為要帶走的財寶;他必以能保住自己的性命為掠物,便已認為是所能期待的最大幸事。神何時願意,就何時奪去地上民中首領的心,使那些素來誇耀勇氣和在戰場上大膽事業的人,在無路的荒野中流離、畏縮(約伯記 12:24)。#
本章中,
I.神借先知,像先前與別國爭辯一樣,繼續與摩押爭辯(第1–3節)。#
II.他說明他與猶大有何爭端(第4、5節)。#
III.他終於開始控告以色列;前面的一切不過是引言。要注意,#
1.他們被指控的罪——不公、欺壓、淫亂(第6–8節)。#
2.這些罪的加重情節:神所賜給他們的屬世和屬靈憐憫,他們竟以如此忘恩的報答回報他(第9–12節)。#
3.神因他們的罪對他們的抱怨(第13節),以及他對他們滅亡的威脅,並他們完全無力阻止此事(第14–16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