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阿摩司書 1

本章有:一、本預言的總題(第1節),及其總旨(第2節)。二、神與敘利亞的特別爭訟(第3–5節)、與非利士地的爭訟(第6–8節)、與推羅的爭訟(第9、10節)、與以東的爭訟(第11、12節)、以及與亞捫的爭訟(第13–15節);因為他們殘酷對待他的百姓,並加給他們許多傷害。這說明了神與列國爭辯的事(約珥書 3:2)

審判的威嚇(主前790年)

阿摩司書 1:1–2和合本(神版)
1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2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

這裡有:一、本預言的總特徵。它由先知所見的話語構成。話語豈能看見嗎?能,神的話語能被看見;使徒說到生命之道,他們不但聽見了,也親眼看見過,瞻仰過,親手摸過(約翰一書 1:1);神的道乃是如此真實而實在的事物。先知看見這些話,就是說:

1.這些話在異象中啟示給他,正如約翰被說成看見那對他說話的聲音(啟示錄 1:12)#

2.它們所預言的事,對他來說確定得如同他親眼看見一般。這表明他在那未見之事的確據的信心上何等堅固。#

二、傳出這預言的人:阿摩司;他在提哥亞的牧人中,也是他們中的一個。有人認為他是富有的牲畜商人;這個詞曾用於摩押王(列王紀下 3:4,他是牧羊人);他很可能從那行業得錢,然而他必須離開它,作神的先知。另一些人認為他是貧窮的牧畜者,因為我們發現(第7章第14、15節)他還採集野無花果;這是貧窮的工作,由此可推想他只夠餬口,神取了他,如同取大衛離開羊群、取以利沙離開犁田一樣。許多人在牧人的安靜、無害、沉思的職業中,受訓練去擔任重大的職分。神要差遣一位先知責備、警告他的百姓時,就使用一個牧人、一個放牧牲畜的人去作這事;因為他們已經使自己如同無知的騾馬,甚至比認識主人的牛還壞。神有時揀選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哥林多前書 1:27)注意,神所賦予事奉他才能的人,不應因其出身或起始的微賤而被輕視或棄置。阿摩司自己雖不以曾作牧人為恥,別人卻不應以此辱罵他,也不應因此看低他。

三、本書預言所關乎的人;它是論到以色列,即那十個支派;他們當時已在罪中成熟,並迅速走向毀滅。神曾在他們中間興起先知(第2章第11節),他們卻不理會;因此神從猶大地的提哥亞差一個人給他們,好叫他既從別國而來,便更受重視;也許他特別被差離本國,是因為在那裡他因作過牧人而受輕視(見馬太福音 13:55–57)

四、這些預言傳出的時間。

1.本書如同律法通常所作的,按先知說預言時在位諸王的年號紀年。是在猶大王烏西雅的日子,那國的政事很興盛;也是在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的日子,那國的政事也頗興盛;然而那時必須告訴他們,他們所犯的罪,以及因這些罪將臨到他們的審判,免得他們因眼前一線的繁榮,奉承自己,以為自己無罪,或確信自己永遠安穩。#

2.又按一件本預言所指向的特別事件紀年;是在地震前二年,就是烏西雅年間所提到的那次地震(撒迦利亞書 14:5);這地震使全國大為驚恐,因為那裡說他們逃避這地震。但他們怎能逃避它呢?有人猜測,這地震發生在以賽亞見異象時,當時門檻的根基震動了(以賽亞書 6:4)猶太人的傳說是,這事正發生在烏西雅擅入祭司的職任、進去燒香的時候(歷代志下 26:16)。約瑟夫在《古史》9.225中提到這地震,說:“有半座山因此挪移,移到四弗隆以外的平原,並毀壞了王的園子。”神借這先知在二年前預先警告他們,神要藉此震倒他們的房屋(第3章第15節)。#

五、這些預言的引言,包含其總旨(第2節):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他借先知所發的威嚇,以及在其護理中執行那些威嚇,必如獅子吼叫之於牧人與其羊群那樣可怕。阿摩司在此所說的語言,與他的同時代人何西阿(第11章第10節)和約珥相同(第3章第16節)。獅子在撕裂以前先吼叫;神在擊打以前先警告。要留意:

1.這警告從何而來:從錫安和耶路撒冷,從那裡所頒佈的神諭而來;因為藉著這些,你的僕人便受警戒(詩篇 19:11)。我們的神,那裡是他特別居住之處,必從那裡發出命令,彷彿從那朝廷發出文書,執行對這地的審判(見耶利米書 25:30)。錫安有施恩座;耶和華從那裡吼叫,表明神公義的作為與憐憫相合,受憐憫調和並減輕;不但如此,既是警告,它們實在是憐憫的作為。我們受管教,免得被定罪。#

2.這警告有什麼果效:牧人的住處悲哀,或因懼怕吼叫的獅子,或因感受到這比喻所指明之事,即大旱的後果(第4章第7節);這使迦密山頂;最肥沃田地的山頂;枯乾,成為曠野(約珥書 1:12–17)#

審判的威嚇(主前790年)

阿摩司書 1:3–15和合本(神版)
3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4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5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這是耶和華說的。6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7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8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這是主耶和華說的。9耶和華如此說:泰爾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10我卻要降火在泰爾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11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12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13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14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15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在這裡所說的,可以由他在耶利米書 12:14 所說的話解釋:“耶和華如此說,論到一切觸犯我民以色列產業的惡鄰居:看哪,我要將他們拔出。”大馬士革在以色列北邊,是近鄰;推羅和迦薩在西邊;以東在南邊;亞捫和(在下一章中提到的)摩押在東邊;他們都曾以一種方式或另一種方式,成為刺人的荊棘和使以色列愁苦的蒺藜,作他們的惡鄰居。因為神維護他百姓的案件,所以在那裡稱他們為他的惡鄰居;此處便出來與他們算賬。對付他們各人的方法,部分是相同的,所以我們將他們放在一起;然而每一個又有些特別之處。

一、讓我們看看,關於他們眾人,無論以控告還是以判決而言,所重複的是什麼。神與他們各人的爭訟,都以“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作為前言。這些國雖不敬拜他為他們的神,卻必被使知道,他們要向他這位審判者交賬。以色列的神是全地的神;他有話要對他們說,使他們戰兢。耶和華從錫安向他們吼叫。在神借先知威嚇以色列和猶大以前,他先向那些他曾用作鞭子懲罰他們的列國宣告審判;這可以抑制這些國的驕傲和傲慢,也能安慰他百姓在沮喪中的心,因為由此他們可看出,神並未放棄他在他們中間的權益,因此可以盼望他們也沒有失去在他裡面的權益。現今,至於這裡被傳訊的這些國:

1.寫成控告他們眾人的狀詞,在這一點上是相同的:#

(1.)他們概括地被控有三番罪、四番罪,就是許多罪;正如一二指少數,三四指許多,如拉丁語中,人極其快樂,稱為terque quarterque beatus;三次四次快樂;或是三加四,即七項罪,七是完全的數,表明他們已經罪惡滿盈,到了滅亡的地步;或是三樣;即各種罪;加上一樣特別的罪,就是對於每一個所列明的,其他三樣卻未列明,正如箴言 30:15、18、21、29 所載的三樣、甚至四樣,其中通常有一樣似乎是特別意指的。#

(2.)特別歸為第四項、且唯一指明的罪,就是逼迫之罪:他們各人所特別被控的,都是加害神百姓的某種惡事;因為逼迫是任何百姓使罪惡滿盈的罪,而且這罪是要特別算賬的:“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的”;若更可說“我餓了,你們把我的食物奪去”,那就更是如此。#

2.對他們眾人所作的判決,在這一點上也是相同的:#

(1.)他們的罪既升到如此高度,神必不收回對它的懲罰。雖然他給了他們長久的寬限,並多次收回懲罰,如今卻不再收回,公義必照常運行。“我必不撤銷它”(有人這樣譯);“我必不召回那從錫安到耶路撒冷已經發出的聲音(第2節),它向有罪的列國說出死亡和恐懼。”這是不可撤銷的判決。神已說出,必不收回。注意,神雖久忍,卻不永遠容忍那些惹他發怒的人;而當命令一發出,就必產生結果。#

(2.)神必在他們中間點火;這是論這些惡鄰居眾人所說的(第4、7、10、12、14節)神必降火在他們的城中。無論是有意還是偶然點起的火,若將城邑、鄉鎮和房屋燒成灰燼,人都必須承認其中有神;那是他所降下的。罪激起他嫉恨的火,那火又點燃別的火。#

二、讓我們看看,無論以控告還是以判決而言,所提到各自特有的是什麼,好叫各人得他自己的分。

1.論到大馬士革,敘利亞的首城,一個常使以色列受煩擾的國度。#

(1.)大馬士革特別的罪,是殘酷對待基列人:他們用鐵製的打糧器打過基列(第3節);這可按字面理解為,他們將落在手中的基列居民施以酷刑或殘酷處死,正如大衛把亞捫人放在鋸下和鐵耙下(撒母耳記下 12:31)我們讀到敘利亞王哈薛怎樣殘忍地向以色列作戰(列王紀下 8:12);他摔死他們的嬰孩,剖開他們的孕婦;又看他在他們地上造成何等荒涼(列王紀下 10:32、33)。或者可以按比喻理解,為他使那地荒廢;這正是那段歷史所用的比喻(列王紀下 13:7)“他滅絕他們,使他們如禾場上的塵沙。”注意,人常常不義、邪惡地作某事,然而神只是容許他們作,他們仍必為此受嚴厲追討。教會稱為神所打的糧和他禾場上的谷(以賽亞書 21:10);但若人把它當作自己的打糧,把它當作自己禾場上的糠秕,他們必定聽見追討的聲音。#

(2.)大馬士革特別的懲罰是:#

[1.]所降下的火,首先必著在宮廷,不在首城,也不在鄉鎮,乃在哈薛所建的家;它必燒滅便哈達的宮殿,就是敘利亞諸王所住的王宮,其中許多人都有那名字。注意,即使王宮極其富麗、極其堅固,也不能抵擋神的審判。#

[2.]敵人必強行進入城中(第5節)“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於是城門就開了。或者可按比喻理解:那大城所倚賴為力量和安全的一切,必失敗,顯為不足。當神的審判奉命而來,想把它們趕出去是徒然的。#

[3.]百姓必被刀劍滅絕:“我必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即偶像崇拜的山谷;因敘利亞人的神是山谷之神(列王紀上 20:23),是在山谷中敬拜的,正如以色列的偶像在山上受敬拜;又要剪除掌權杖的,就是某個小王,他常誇耀自己從伯伊甸;快樂之家;所執掌的權杖。獻身偶像崇拜的和沉溺肉慾的,都要一同剪除。#

[4.]全國民眾必被擄去。百姓必被擄到吉珥,那是在瑪代地。我們看見此事應驗了(列王紀下 16:9),約在這以後五十年,亞述王上來攻擊大馬士革,攻取了它,將其中的百姓擄到吉珥,又在猶大王亞哈斯的煽動下殺了利汛。#

2.論到迦薩,非利士人的一座城,當時是那地的首府。#

(1.)非利士人特別的罪,是將全體被擄的人擄去,無論是以色列人或猶大人;有人認為這指的是約蘭在位時的一次侵略,他們擄去了王所有的兒子和所有的財物(歷代志下 21:17);又或許是指西拿基立侵入猶大時,他們抓住那些逃到他們那裡避難的人,將他們賣給希臘人(約珥書 3:4–6),或如這裡所說,賣給以東人;以東人一向是神百姓的世仇。他們一個不留,將所能下手的都擄去,若有可能,便要剪除以色列的名(詩篇 83:4–7)#

(2.)非利士人特別的懲罰,是神所降下的火必燒滅迦薩的宮殿;非利士其他城邑,就是亞實突(或亞鎖都)、亞實基倫和以革倫的居民,都必被剪除。神毀滅他們的工作,必如他們擄掠全體被擄者時想要對神百姓作的那樣徹底;因為連他們的餘民也必滅亡(第8節)。注意,神必徹底除滅那些以為要徹底除滅他教會和百姓的人。#

3.論到推羅,那以財富和力量著名的城,本身就是一個國度(第9節)#

(1.)推羅特別的罪,是將全體被擄者交給以東,即將那些逃到他們那裡避難、或以任何方式落在他們手中的以色列人賣給以東人;他們不管以東人將怎樣苛待他們,只要能從他們身上為自己得利便罷。這事上他們忘記了弟兄的盟約,就是所羅門與推羅王希蘭之間的盟約(列王紀上 5:12);那盟約十分親密,以致希蘭稱所羅門為弟兄(列王紀上 9:13)。注意,若仇恨和惡意是違背友誼和弟兄盟約的事,便是極大的加重。#

(2.)推羅的懲罰沒有特別之處,只是它的宮殿必被燒滅;這是尼布甲尼撒圍攻十三年後攻取它時所作的。它的商人都是王子,私人住宅也如宮殿;但火對待它們並不比對待茅舍更留情。#

4.論到以東,即以掃的後裔。#

(1.)他們特別的罪,是無憐憫、不倦怠地追趕神的百姓,並趁一切機會害他們(第11節)他拿刀追趕弟兄,不但從前以東王拿起兵器,阻擋以色列人經過他的境界時如此(民數記 20:18),從此以後凡有機會也是如此;他們沒有足夠的力量和勇氣在戰場上面對他們,但每逢別的仇敵使猶大或以色列逃跑,以東人便加入追趕的人,攻擊後隊,殺死那些已經半死的人;並且;正如膽怯者在佔了敵人上風時通常所作的;他們毫無憐憫。最不勇敢的人通常最殘酷。以東就是如此;他的惡意毀滅了他的憐憫:原文可這樣理解;他脫去人的柔情,穿上猛獸的兇暴;他既是這樣的人,便不斷撕裂,他的怒氣不斷撕裂。他的殘忍永不滿足,從不知何時已吸夠以色列的血,反倒像水蛭,仍喊著:“給呀,給呀。”不但如此,他永懷忿怒;當沒有可發怒的對象和機會時,他仍將怒氣留存;它安息在他懷中;他把它含在舌下如甘甜的食物,預備下一次機會吐在以色列臉上。這樣的殘忍忿怒和如此猛烈、如此暴烈的怒氣應當受咒詛;它使人像那不斷尋求吞吃人的魔鬼,卻不像永不懷怒的神。以東的惡意是不合人情的,因為他這樣追趕自己的弟兄,本應保護的人;這惡意又是世襲的,好像自從以掃恨雅各起便遺傳在那家族中,連時間也不能把它磨滅,甚至以色列對他們弟兄般的對待(申命記 2:4),以及賜給以色列明明的律法(申命記 23:7)“不可憎惡以東人,因為他是你的弟兄”;也不能消除它。#

(2.)他們的懲罰沒有特別之處;只是(第12節)必有火降下,燒滅他們的宮殿。注意,我們向弟兄所發的怒火,會點燃神向我們所發的怒火。#

5.論到亞捫人(第13–15節)#

(1.)看他們怒火怎樣猛烈地轉向神的百姓;他們不但因他們的災難歡喜;正如我們所見(以西結書 25:2、6);還親自殘酷對待他們;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這種殘忍僅一提起,就令人心驚;人會以為人類中不可能有人如此不近人情。哈薛犯過這罪(列王紀下 8:12)他們這樣作,不只是在獸性的暴怒中,不加思考地撲向一切在其面前的事物,乃是懷著魔鬼般的意圖,要滅絕以色列的後代,不但殺死已經出生的,連將要出生的也殺死,比埃及人的殘忍更甚。他們這樣作,是要擴張自己的境界,好將基列地據為己有,沒有人對它提出權利,也沒有人攪擾他們佔有它。我們發現(耶利米書 49:1),亞捫人以以色列沒有兒子、沒有繼承人為藉口,佔有了迦得:即基列。我們知道,那些說“這是承受產業的;來吧,我們殺他,佔有他的產業”之人的刑罰何等嚴重,罪何等可憎。可見貪心會造成何等殘忍;那些貪圖擴張自己境界的人,常被驅使作何等可怕的事。#

(2.)看神怒火怎樣猛烈地向他們燃燒;對於任何人所作的這些事,特別是向他自己的百姓所作的,神豈不追討嗎?他的心豈不向這樣的國報仇嗎?毫無疑問,他必如此。火必在爭戰之日伴隨著吶喊被點起;就是說,戰爭必點燃這火;它必是伴隨刀劍的火,或是轟鳴的火,發出如士兵準備交戰的聲音;又必如旋風之日的暴風,來得迅疾、猛烈,摧毀前面的一切。或者,這暴風和旋風要如同火的風箱,使火燒得更旺,蔓延得更遠。又特別威嚇說,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在猶大被擄之後不久,被巴比倫王擄去。看神的護理,或者說他們自己的罪,常常給人帶來何等變化;君王成為俘虜,王子成為囚犯。米勒公必被擄去;有人理解為亞捫人的神,他們稱之為摩洛:一個王。他和他的首領,以及侍候他的祭司,都必被擄去;他們的偶像非但不能保護他們,反要同他們一同被擄。注意,那些借強暴和詭詐謀求擴張自己境界的,理當被趕出並排除在自己的境界之外;那些毫無良心侵佔別人權利的人,若不能抵擋侵佔他們權利的人,也不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