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 Faith

威廉·高奇 · 基督教经典

公平对待每个儿女

§66. 论父母不偏待任何儿女。

以上所论的是父母的职责。如今须分别考察这些职责所当施行的对象。

父母应当向谁履行以上所说的一切职责,已由「儿女」一词表明。[注 1] 这词并不特别着眼于出生的先后、身体的禀赋、父母的喜爱,或任何诸如此类的事,仿佛所指的只是长子、俊秀的、貌美的、宠爱的儿女,或诸如此类的儿女;它所指的乃是一切由父母所生的,就是他们所有的儿女。由此我指出:父母应当不偏待任何儿女,向所有儿女一视同仁,平等地履行职责。神的榜样就是这事的明证;祂看祂所有的儿女都是「蒙慈爱的儿女」。译作[注 2]「蒙慈爱」的那个希腊词,含义极为深切:它本是用来称独生儿女的。将希伯来文圣经译成希腊文的七十位译者,就是用这个词来译「独生的儿子」这一用语的。[注 3] 因为希伯来文对亚伯拉罕所说的「你带着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他们译为「带着你的儿子,你亲爱的儿子」,或「你所爱的儿子」。其他希腊作者也用同一个词称独生儿女,甚至用来称仅有的一只眼睛;例如,一个人若只有一只眼睛,他们就称它为「所爱的眼睛」。因此,这个词表明,神如此看待祂所有的儿女,仿佛他们每一个都是独生的,每一个都是长子,每一个都是爱子。这种不偏待的心实在是罕见的美德;论其卓越,实属罕见;论其稀少,也属罕见;以致我遍查圣经,在世人中几乎找不到一个完全的榜样。[注 4] 相反的例子却可举出许多,下文就会说到。但它越是罕见,我们就越当竭力追求,好在为父之道上效法神。

1.我们所有的儿女都出于我们自己的骨肉和[注 5]肺腑。既然如此,我们为何要厚待一个儿女,过于另一个,而不像对待自己的两只眼睛、两只耳朵那样呢?我们对这一个和那一个都同样爱惜,尽管其中一个可能比另一个更有用。#

2.我们所有的儿女都是神同样托付给我们的;为他们所赐的训诫和指引都是一样的;我们为他们所当交的账也是一样的。倘若一位君王把自己的许多儿女交给一个乳母,她却因愚昧的偏心,在他们中间作出这样的分别,顾惜一些,忽略另一些,君王岂不恼怒吗?而且,他的恼怒岂不是正当的吗?#

§67. 论父母看重尽本分的儿女,过于悖逆的儿女。

异议:倘若一个儿女对神更敬虔,对父母更孝敬,另一个却更悖逆,父母岂不可更看重前者,过于后者吗?

1.答:父母可以察明他们行为的不同,按此奖赏这一个,惩罚那一个,同时仍怀着同等的心愿,要使两人同样得益处;因为惩罚悖逆的儿女,是父母的职责,是爱的明证,也是使他得益处的途径。#

2.答:喜爱儿女里面的恩典和良善,并因这恩典和良善而更加爱他,又因儿女的不敬虔和顽梗悖逆,心里越发与他疏远,这并非偏心,反而是父母的美德。所谓偏心,乃是因旁的、不当的缘故,厚待一个儿女,过于另一个。#

§68. 论长子的特权。

问:父母岂不可优待长子,就是承受产业的儿子,过于其他儿女吗?答:我们必须区分父亲将产业分配给儿女,和他安排自己对儿女的情爱这两件事。父母对年幼儿女的情爱,对他们受到良好教养的关切,愿他们得到真正益处的心愿,以及为他们向神献上的忠诚祈祷,都可以与对长子和承业者的一样深切;然而,他仍可把最多的产业给承业者,这并不是偏心。

2.问:那么,长子所得的产业比其他任何一个儿女都多,这是否公正合理呢?答:这是极其公正合理的。因为#

1.神已经如此命定;祂甚至[注 6]把多得一分产业定为长子的特权之一。基于这个缘故,[注 7]约瑟作为正妻的长子,得了双份产业;他的后裔成为两个支派,就是这事的明证。#

2.万国的法律也都如此规定。#

3.我们的法律把全部自由保有地产的继承权给长子;就这一点说,这原是他所当得的。因为在民事和今世事务上,这条准则是真实的:我们依法律而生活。我认为,父母将法律上应归每个儿女的产业留给他,是关乎良心的事。法律规定父母全部自由保有的田产应传给长子,也并非没有充分的理由;因为#

1.长子具有一种优越的地位,雅各对长子所说的话清楚表明了这一点:[注 8]「你是我的长子,是我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本当大有尊荣,权力超众。」也正因如此,[注 9]神把头生的收为自己特有的。#

2.家门和宗族借此得以维持,世代延续。家族如此延续,对于国家的稳固何等必要,凡稍能看出国家安定之所系的人,都可从经验中清楚知道;神为此在犹太人中所设立的许多律法,也清楚表明这一点,例如:#

1.[注 10]田地不可永远脱离一个家族。#

2.[注 11]人若因贫穷被迫卖地,至近的亲属就当买赎。#

3.[注 12]人卖了地,若无论如何也不能赎回,到了禧年,就应重新得回那地。#

4.[注 13]女儿若承受产业,就不可嫁到父亲所属支派之外;所给的理由是:「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产业。」#

异议:把全部产业留给长子,可能使他成为乡绅,却使其他儿女都成为乞丐。答:正因如此,父母更当为其他儿女预作安排,教导他们从事职业,或为他们积蓄各自应得的一份,或在主要祖产以外另给他们置办产业;又或作好安排,倘若神在他们尚未以别的方式为儿女作好筹备以前就将他们接去,便从长子的产业中拨出足⟦G9⟧的份额。由这个回答,可以得出第三个理由,说明承业者得全部田地的法律有益于国家。因为这项法律使父母更加用心,教导幼子从事各种有益于国家的职业。倘若每个儿女都分得父亲田地的一部分,他们就都会倚靠田地,以致没有一个人肯专心从事那些维持生计的职业。

§69. 论父母偏爱某些儿女。

与上述父母应当平等看待所有儿女的职责相反的,是父亲和母亲的偏心;这种偏心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因为:

1.许多父母有自己宠爱的儿女,向他们所显的[注 14]爱如此之多,相形之下,对其他儿女仿佛毫无爱意。有些被搂在怀中,另一些却受冷落,仿佛不是亲生的,而是私生的。鹰在这方面违背天性的行为,曾被人指出:它拍打一个雏鹰,把它赶出巢去,只把另一个当作自己的来喂养。父母这样的偏心,生出许多祸害,例如:#

1.他们给看见这事的人留下疑心的缘由,使人怀疑那些如此不受顾惜的儿女并非他们亲生。#

2.他们使儿女之间生出嫉妒、恶意和许多争竞。约瑟的哥哥们见父亲[注 15]「爱约瑟过于爱他们,就恨约瑟,不与他说和睦的话」。#

3.他们惹动神,使祂把某种审判加在那些受娇养、受优待过于其他儿女的儿女身上,好叫他们更清楚地看见自己的愚昧。#

父母若因外在的缘故,优待邪恶不敬虔的儿女,过于敬虔而蒙恩的儿女,这偏心的罪就更大。以撒在这事上大有过失,因为他[注 16]「爱以扫」;一个[注 17]贪恋世俗的恶人;「因为常吃他的野味」。

2.另有一些父母一心要振兴家门,以致他们⟦G12⟧的心思都放在抬举长子上,给他教育,给他丰厚的供给,又把自己所有的都留给他;同时却忽略年幼的儿女。虽然,正如[注 18]前面所指出的,把主要祖产留给承业者,可以是公正的,并无偏心的迹象,但只顾他而忽略其他儿女,就显出浓重的偏心。正如生命赐给了所有[注 19]儿女,维持生命的资财也当给所有儿女,这是最合乎自然理性的。#

3.那些不公正地剥夺长子继承权的,也可列在偏心的父母之中。因为产业按理本属于长子,而他又没有应当被剥夺继承权的过失,那么,父母使幼子居长子之上,必定是由于某种旁的缘故;这显然就是偏心。这种偏心常见于与几任妻子生过儿女的父亲。有时,父亲不喜欢前妻,便连她所生的儿女也不喜欢,又因这厌恶,剥夺她所生承业之子的继承权。神曾赐给犹太人一条明确的律法,禁止这种[注 20]偏心。#

又有时,父母贪婪地谋求自己的利益,便剥夺合法承业者的继承权。例如,一个人在埋葬长子的母亲之后,听说另有一个女子十分富有,便向她求婚。她因他已有前妻所生的承业之子而拒绝。他为除去这个障碍,便立约,答应将来若与她生了儿子,就立那儿子为承业者。于是婚姻缔结;第二任妻子生了一个儿子,他便因自己所立的约,剥夺原来承业之子的继承权。这是不公正、不合法的行径。

§70. 论可以剥夺长子继承权的缘由。

问:那么,长子的继承权就不可剥夺了吗?答:可以。圣经指出两种情形,在其中可以使长子失去产业。

1.若他是私生的;因为这样的人并无正当的承业资格。撒拉说:「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注 21]她这样说是公正的。基列妻子的儿子们对耶弗他所说的话,意思也是如此:「你不可在我们父家承受产业,因为你是妓女的儿子。[注 22]」约坦责备示剑人立耶路巴力的[注 23]私生子亚比米勒为王,这责备是公正的;神因他们亏负耶路巴力的婚生儿女而向他们施行报应,也是公正的。#

2.若他恶行昭彰。[注 24]吕便就是这样,因犯了可憎的乱伦之罪,失去了长子的名分。[注 25]民法学家列举了许多具体的罪行,若在这里逐一陈述,就过于冗长了。#

注释

据1622年《家庭责任》第六论EEBO-TCP公有领域转录本翻译。原书79节依次保留,编排为十个阅读章节;章节标题由本站编拟,原作者各节标题保留于正文。 原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