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 Faith

威廉·高奇 · 基督教经典

幼年时期的照顾

§9. 论母亲照料尚在腹中的孩子。

孩子的第一个年龄阶段是婴孩期。因此,我要先说明父母在这时期应当如何谋求儿女今生的益处,然后说明如何谋求他们属灵的益处。

孩子婴孩期的第一阶段,是仍在母腹中的时候。因此,这时的职责主要落在母亲身上:她一察觉腹中怀了孩子,就应当格外留心照料,尽自己所能,使孩子可以平安出生。([注 1] 异教的哲学家凭着自然之光,也看出这是一项职责,并将它列为母亲应守的准则。)所以,母亲怀孕时必须悉心照顾自己;因为孩子住在她里面,从她得着滋养,正如植物从土地得着滋养一样,她身体安好,大有助于孩子的益处和平安;但她所受的伤害,即使不至于毁掉孩子,也会使孩子受损。为什么要吩咐玛挪亚的妻子[注 2]禁戒清酒、浓酒和不洁之物?岂不正是为了她腹中所怀的孩子吗?

在这种情形下,有双重的责任促使母亲照顾自己:

1.为她自己的益处;#

2.为她孩子的益处。#

在这种情形下,丈夫也必须十分体恤妻子,在一切必需的事上帮助她;这既是为了尽他对妻子的职责,也是为了尽他[注 3]对儿女的职责。玛挪亚为什么如此渴望亲自听见天使先前给他妻子的指示?天使又为什么向他重述这些指示?岂不是要表明,他有责任看顾妻子,使她遵行吗?

有些妇人因情绪过于激烈,无论是忧愁或[注 4]愤怒,或因身体剧烈活动,如跳舞、争斗、[注 5]奔跑、策马疾驰等,或因饮食失调,吃有害之物、吃得过多、节食过度,或过于羞怯,隐瞒自己的欲求和所谓孕中想吃某物的念头,以致流产或失胎;她们便犯了与上述职责相反的过错。我想,妇人若确信良心约束她们履行上述职责,就会更加留意照顾自己。因为,倘若由于她们的过失,使自己或孩子遭遇不测,她们就使自己担上这不测的罪责;若母子都丧命,她们就使自己担上两条性命的血债,至少在神面前良心的法庭上是如此。

但那些故意服用某物,以除掉自己[注 6]腹中孩子的人,所担的血债就重得多,甚至是故意杀人的罪。因为,那已经领受了神在其中所造灵魂的生命,若遭不义的毁弃,必蒙伸冤。

丈夫若疏忽怀孕的妻子,不给她所必需的东西,那么,妇人或孩子所受的伤害,他也有一份责任;他在这罪上有份,也当受审判。

§10. 论孩子一出生便为他预备必需之物,以及与此相反的残忍。

孩子婴孩期的下一阶段,是仍在襁褓中、尚且吃奶的时候。在这时期,照料的责任也主要在母亲身上;然而,父亲仍须尽力相助。

这里首先要求的职责,是预先充足地备好孩子在这软弱时期所需的一切东西。至于具体有哪些,妇人比我所能说出的更清楚。对我而言,概括地说明这项职责就够了。童女马利亚这个可贵的榜样,将这职责荐明给我们:她虽然十分贫穷,又不得不远行,在陌生之地生产,在那里如此不受重视,连适合她这种处境的妇人居住的地方也得不到,只好将就住在一家普通客店的马厩里,然而她仍为孩子作了预备。因为经上说:“用布包起来”路加福音 2:7。

与此相反的,是那些败坏而无亲情的妇人所行的事:她们把初生的孩子丢在摊棚底下、人家门口、教堂门廊中,甚至常常丢在旷野里。鸵鸟把蛋留在地上,在尘土中,被指出是一种违背天性的举动;因此,经上说,它“它忍心待雏,似乎不是自己的”,约伯记 39:14、16。上述败坏的妇人,心肠更加刚硬。鹰被[注 7]看作无亲情的鸟,因为它把自己所生的雏鸟推出巢外。那么,这样的母亲岂不是更加无亲情吗?她们常把孩子放在公共场所,要别人施出她们自己所没有的怜悯。民法判定这是一种谋杀。

§11. 论给孩子喂奶。

在其他必需之物中,乳汁适合幼小的婴孩,他们应当靠乳汁得滋养。我想,没有人怀疑这样做是合宜的。历世历代、各个国家,都把乳汁看作幼婴所能得到的最好食物。圣彼得借初生婴孩所用的比喻,也证实了这一点;他这样说:“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婴孩对乳汁的渴求,他们吸吮的能力和灵便,神使妇人乳房分泌这种乳汁的护理,圣经所称许的、素来用这种方式喂养婴孩的做法,以及最后,许多无理性之物以此喂养幼子的天然本能,都同样证实了这一点。

有些人纯粹出于好奇,在没有迫切需要的情况下,试验自己的孩子是否可以像鸟一样,不吃奶也能养活;他们便违背了这项职责,弃绝神所设立的最佳方法,以自己浅薄的聪明,对抗神不可测度的智慧。

§12. 论母亲亲自乳养自己的孩子。

关于用乳汁喂养孩子,并没有什么大的争议,所以我只略加论述。最主要的疑问,是谁负有履行这项职责的责任,也就是母亲是否有责任亲自去做。

有许多有力的论据,可以将这职责郑重地放在母亲的[注 8]良心上,并显明她们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有责任亲自乳养自己的孩子。其中有些取自神话语之光,有些取自自然之光。

神的话语在许多地方,借着合理的推论,表明这是一项必须履行的职责;在另一些地方,借着圣洁妇人的实践,明确称许这件事;又在另一些地方,把它视为公认的真理和已定的准则,不容否认。

1.神的话语借以表明这项职责的推论如下:#

1.年老的雅各为约瑟祝福时这样说:“生产乳养的福,都赐给你[注 9]”胎腹的福,除了儿女,还能指什么呢?乳房的福,除了滋养这些儿女的乳汁,又能指什么呢?这仿佛是说:我要赐福给你,使你得着这样的妇人,既为你生儿育女,也亲自乳养她们所生的孩子。因此,可以作出这样的推论:从自己真正合法的妻子得着儿女是一种福分;这些儿女由这同一位妻子,也就是他们的母亲乳养,也是一种福分。#

异议:那些有别的妇人替他们乳养孩子的人,也得着了乳房的福。回答:照这个道理,也可以说,那些有外面的妇人替他们生儿育女的人,也得着了胎腹的福。然而,这两方面的福分连在一起,表明二者必须按同一性质来理解:因此,正如胎腹的福,是从自己的妻子得着儿女,乳房的福,就是让自己的妻子乳养这些儿女。若生下孩子的妇人亲自给他喂奶是一种福分,那么母亲就有责任履行这项职责。

2.妇人有“胎坠乳干[注 10]”,被宣告为一种咒诅。若妇人乳房干瘪是一种咒诅,那么妇人便不可故意使自己的乳房干瘪;凡不给自己孩子喂奶的母亲,所做的正是如此。#

3.玛挪亚的妻子蒙应许要生一个儿子时,领受了这样的吩咐:“清酒浓酒都不可喝”等等。这些东西对她的乳汁尤其有害。因此,这吩咐含有这样的意思:她应当调理饮食,使自己能好好乳养孩子,并有良好的乳汁给他。#

4.神借着祂美善的护理,使摩西的母亲虽然被迫把自己的[注 11]孩子丢在外面,仍能亲自乳养他。不但如此,这母亲自己也愿意这样做,因此安排女儿守候,看谁会把孩子抱起来。这两个情节表明,乳养儿女是母亲分内的事。#

5.使徒将以下这事列为良善妇人的标记:[注 12]她在自己的地位上殷勤尽责,因此适合在神的教会中服事:“养育儿女[注 13]”;若逐字译出,就是“养育儿女”。幼婴适宜的食物是乳汁,按使徒的准则,这乳汁应当由母亲供给。#

6.同一位使徒吩咐母亲爱自己的[注 14]儿女。母亲还有什么方法,比让幼婴吸吮自己的乳房,更能表达她对他的爱呢?这既是爱的明证,也是保持并增进爱的途径;因为每日的经验表明,母亲最爱自己亲自乳养的孩子。把这些推论合起来,我们就会发现,所讨论的职责得到了极有力的支持。#

1.母亲亲自乳养自己所生的孩子,是作为福分而赐下的应许;#

2.妇人不能乳养孩子,是作为咒诅而发出的警告;#

3.一位天使指示一位母亲谨慎调养,使她有充足而良好的乳汁,喂养将要生下的孩子;#

4.神借着特别的护理,显明生母是孩子最好的乳母;#

5.履行自己特定职分中的这一部分,也就是亲自乳养孩子,是良善妇人的标记;#

6.妇人应当尽其所能,向儿女履行爱所要求的一切最美好的职责。因此,母亲应当亲自乳养自己的孩子。#

II.以下是一些最可贵的榜样,她们的事例向母亲们荐明了这项职责。#

1.撒拉亲自乳养以撒。这个榜样尤其值得[注 15]身份较高的人留意,例如富人的妻子、有尊荣者的妻子等等。因为撒拉是一位尊贵的妇人,是一位公主,是富人的妻子,是美貌的妇人,也是年老、上了岁数的妇人,还是一家之主母。这些岂不正是许多母亲不肯亲自乳养孩子时所借用的理由吗?#

2.童女马利亚亲自乳养耶稣。这个榜样尤其值得身份卑微的人留意,因为童女马利亚年轻、贫穷、遭受逼迫,不得不带着孩子迁徙,从一国逃往另一国。这些岂不正是另一些母亲所借用的理由吗?这两个榜样不但称许这项职责,也使一切在此疏忽的母亲失去所有托词。此外,还可以加上[注 16]哈拿、[注 17]大卫的母亲,以及许多别人的榜样。倘若我再加上那位真正有天性之爱、满怀慈情的母亲,就是站在所罗门宝座前,为自己的孩子争辩的那一位,又如何呢?她这样述说自己:[注 18]“我起来要给我的孩子吃奶”等等。倘若这不是母亲当尽的良善职责,她就不会在当时当地以此申辩。#

III.圣经中将这项职责视为公认之事、已定准则的经文,例如以下几处。#

1.撒拉说:“谁能预先对亚伯拉罕说『撒拉要乳养婴孩』呢?[注 19]”她用这话表明神的赐福,就是借着她赐给亚伯拉罕一个儿子。她既用“乳养”这话来表达这福分,就把生育儿女的母亲必须亲自给他们喂奶视为理所当然。#

2.大卫说:“我在母怀里,你就使我有倚靠的心[注 20]”他不但表明自己的母亲曾给他喂奶,也借这话将一件事表明为已定的准则,就是吃奶的孩子必须依偎在母亲的乳房上。#

3.所罗门说:“巴不得你像我的兄弟,像吃我母亲奶的兄弟[注 21]”他也把这视为理所当然:兄弟姐妹既出于同一胎腹,也应当吸吮同一乳房,就是他们所由出的那位妇人的乳房,也就是他们亲生母亲的乳房。#

4.那妇人对基督说:“怀你胎的和乳养你的有福了![注 22]”她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也是那时通常的做法,就是怀祂的那位妇人的乳房,也曾[注 23]乳养祂。以上这些论据取自神话语之光;此外,我们还可以从神的作为和自然之光取得论据,例如:#

1.神赐给妇人两个乳房,适于容纳、存留乳汁,又赐给乳房乳头,适于从中吸出乳汁。为什么要这样赐下这些呢?是要把它们袒露出来炫耀吗?神的全部话语中,都没有这样做的根据。它们明确是为了供给出于胎腹的孩子食物而赐下的;因为在孩子出生以前,乳房里并没有乳汁;孩子出生不久,乳汁通常就流入乳房;不仅如此,妇人所吃食物的很大一部分,也转变为乳汁。那些使这泉源干涸,不让自己的孩子分享其益处的人,便使神护理的这奇妙作为归于徒然。#

2.孩子在母腹中所吸取、赖以维生的养分,在孩子离开母腹时,便转变为乳汁,进入乳房。由此我们可以推知,在所有妇人的乳汁中,孩子所由出的那位妇人的乳汁,最适合这个孩子。#

3.母亲的[注 24]感情和性情,也有几分随乳汁传递过去;这使母亲最爱自己亲自乳养的孩子;而且,那些曾吸吮母亲乳房的孩子,往往也最爱自己的母亲;甚至我们可以观察到,许多吃过别人乳汁的人,一生都爱那些乳母。#

4.其他事物也由那生出它们的来滋养。植物所由生长的土地,供给这些植物养分;结果子的树,把汁液输送给果子,使果子长成成熟;无理性的活物,其中甚至最凶猛的野兽,如老虎和龙,乃至海怪,也乳养自己的幼子。因此,先知论到不给[注 25]儿女喂奶的妇人,说她们比那些海怪更加残忍,“好像旷野的鸵鸟一般”;因为残忍的鸵鸟和可憎的杜鹃,是两种被指出会把幼子留下、让别的来养育的活物:鸵鸟把蛋留在尘土中,杜鹃把蛋留在别的鸟巢里。至于其他活物,若天性没有赋予它们乳汁和乳房,如鸟类那样,它们就用别的方法喂养幼子,然而仍是亲自喂养。#

5.我是否还要加上一个每日经验所证实的论据,就是神赐福给这项母亲的职责呢?[注 26]通常,由母亲亲自乳养的孩子长得最好。母亲最疼惜他们,不能忍受让他们躺在那里哭叫,却不把他们抱起来安抚;乳母若正忙自己的事,就会任凭他们哭了又哭。因为,通常选什么人作乳母呢?正是那些贫穷的乡下妇人,她们有许多活计要做,却少有人帮忙;因此,她们不得不让孩子躺着哭,常常直哭到肚腹都要胀裂。由母亲亲自乳养的孩子,大多养育得更清洁整齐,较少患病;夭折的也没有那么多;我确信,至少因疏忽而丧命的没有那么多。每年死去的寄乳孩子,数目极大。据人观察,在许多乡村中,历来在那里死去的,多半是寄乳的孩子。有些母亲只要愿意,本来就能亲自乳养自己的孩子;那么,那些因乳母疏忽而丧命的孩子,她们岂不也在其死上有份吗?由于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理由,异教妇人,甚至[注 27]野蛮人中的妇人,历世历代都受到感动,亲自乳养自己的孩子;一些异教哲学家也曾极力强调这项职责的必要性。这职责从未像在那些自称基督徒的人中间这样受到忽略。母亲无论属于什么阶层或身份,都当知道:除非确有不得已的需要,否则她们没有根据把孩子送给别人乳养。我们在整部圣经中,读不到任何圣洁妇人曾这样做。#

§13. 论为把孩子送出乳养所提出的异议。

异议:圣经提到许多乳母,例如利百加的[注 28]乳母、米非波设的乳母、约阿施的乳母,以及其他人。

1.答:圣经所提到的这些乳母,通常是并不哺乳的保姆。利百加尚未成婚,她的乳母就随她去了;怎能认为这是一位给她孩子哺乳的乳母呢?他们能知道利百加何时会有孩子吗?又怎能知道她[注 29]有了孩子的时候,底波拉(那里所提到的乳母)会有奶乳养她的孩子呢?经上说,拿俄米作了路得[注 30]孩子的养母;然而,拿俄米已经年老,早已过了生育的年岁,又多年没有丈夫;她怎么可能哺乳呢?所以,她是一位不哺乳的保姆,正如圣经所提到的其他乳母一样。#

2.答:那些被说成有乳母的孩子,其母亲可能已经去世(假如那些乳母确是给孩子哺乳的);即使还活着,也可能因为没有奶水、没有乳头,或其他类似的缺陷而不能哺乳;若是能够哺乳,却把孩子送给别人乳养,那就是犯罪。#

3.答:虽然经上说有乳母,却没有一处说,母亲把自己的孩子送出去给别人哺乳。#

2.异议:法老的女儿把她收为己有的孩子[注 31]交给别人乳养。答:这孩子并非她所生,她也不是孩子的生母,所以这例子与所论之事毫不相干。不但如此,这例子反而不利于提出异议的人,因为乳养这孩子的正是他的亲生母亲。#

3.异议:以乳母作比喻的说法屡次出现,[注 32]并且用于神和神的仆人。#

1.答:用一件事来作比较和比喻,并不就证明那件事本身是正当的;不义管家和贼的比喻就是例子。[注 33]#

2.答:这比喻既可以取自哺乳的乳母,也可以取自不哺乳的保姆;因为这些比喻所说的不是喂奶,而是抱着、搂在怀里,正如不哺乳的保姆抱孩子一般。#

3.答:这些比喻最适宜取自亲自乳养儿女的母亲。#

4.异议:许多母亲不像乳母那样善于哺乳。答:既然这是她们的职责,就让她们学习。#

5.异议:家境极富、地位高贵的母亲,忍受不了乳养的痛苦,也不能费心劳力,按幼儿所需的方式照料他们。#

1.答:地位最高贵的人,也必须尽力履行神向她们所要求的职责,即使要忍受痛苦、付出劳苦。请留意前面所记撒拉的榜样。#

2.答:由此可见,假若别的妇人能够替她们怀胎九月,替她们忍受生产之痛,她们也会雇人去做。但她们既然做了前一件事(就是辛苦地怀孕,生下自己的孩子),为何不做后一件事呢?若她们说,怀胎生子是无法避免的必然之事,我回答说:必然的情势迫使她们生下孩子,良心也应当促使她们乳养这些孩子。神借着乳养孩子这后一件事,试验妇人是否愿意为良心的缘故,履行那本可以任意推卸的职责。然而,神知道许多人除了迫不得已的事以外,便不肯再做什么,所以他使妇人不可能由别人代替自己怀胎生子。#

3.答:妇人若甘心乐意地尽力履行这职责,许多想象中的痛苦和劳苦便会减轻。#

4.答:她们即使不把孩子送出去乳养,也可以雇一位保姆来减轻自己的劳苦,只要仍由自己哺乳。#

6.异议:一个有营生要做,或有家务要料理的母亲,乳养孩子就会耽搁许多事情;她丈夫每周给乳母半克朗,比让妻子亲自哺乳更省钱。答:母亲所当办理的一切外在事务,没有一样比乳养自己的孩子更蒙神悦纳;这是她那特定本分中最切合身份的工作,所以其他一切事务都必须让位于此,不能为任何别的事务而撇下这件事。至于丈夫把孩子送出去乳养可以省钱,任何利益都不能使人获准免除应尽的职责。#

7.异议:这会损伤娇嫩美貌妇人的身体,使她们过早显老。#

1.答:神的命令不可让位于妇人的娇气。撒拉美貌而年老;童贞女马利亚美貌而年轻。#

2.答:使妇人的奶水枯竭,比孩子吸她的奶更损伤她的身体;因为生育孩子和给孩子哺乳,都是增进健康、增强体力的途径。不生育的妇人,以及生育后把孩子送出去哺乳的妇人,最容易患病、虚弱。让孩子吸出妇人的奶水,是增进并保持良好食欲的途径,而良好的食欲大有助于保全健康。#

8.异议:妻子给孩子哺乳,丈夫夜间会受到搅扰,睡眠也受妨碍。#

1.答:照这理由,无论是母亲,还是其他有丈夫的乳母,都不该给孩子哺乳了。#

2.答:孩子既出于父亲的腰,也出于母亲的腹,父亲就必须像妻子一样,甘愿忍受一些搅扰;更何况,这可以使他们更加体恤妻子,尽其所能帮助她们。#

9.异议:许多丈夫不准妻子亲自乳养孩子。答:因为这是应尽的职责,妻子必须尽一切所能,亲自或借助别人劝丈夫准许自己履行;她们必须谨慎,不可拿这件事作借口,掩饰自己的懒惰和不愿履行这职责的心;她们不可亲自雇乳母、把孩子送走,从而有分于丈夫的过错;若丈夫坚持自己的权柄,任凭怎样劝说都不肯改变,她们就只能被动地承受,任孩子被带走。#

10.异议:许多贫穷妇人靠乳养别人的孩子维持家计。答:若她们不受雇做这件事,也可以在别的事情上劳作。但不能为了一个人的利益,就使另一个人忽略自己的职责。#

11.异议:有些母亲不能哺乳,因为她们没有奶水;另一些母亲则不大能够哺乳,因为她们没有乳头,或乳房疼痛,或体弱多病;又或者,她们患有某种疾病,孩子若吃她们的奶,就会染上,因此吃奶对孩子可能十分危险。#

1.答:神不要求人做不可能的事;所以,我在提出这职责时,加上了这个限定(只要她们能够)。#

2.神所要求的是“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所以,[注 34]若母亲给孩子哺乳确实会危及自己或孩子,她就可以,也应当停止;因为与避免危险相比,哺乳不过如同祭祀,而避免危险则是怜恤。但妇人必须谨慎,不可毫无正当理由地假称自己无能为力,或声称有危险。有些妇人没有奶水,是自己造成的,因为她们不肯让奶水被吸引流出;或因为她们不肯采用办法(确实有办法)来生奶、增奶。乳房十分扁平时,也有办法使乳头凸起。不肯哺乳,往往会使妇人身体不适、乳房疼痛,而让孩子吃奶原可以防止这些情形。若只是乳头疼痛,母亲多忍受一点痛,仍可以安全地给孩子哺乳。许多母亲给孩子哺乳时,因乳头疼痛破损,血从孩子嘴边流下,然而母子仍都安好。#

12.异议:有些孩子由母亲亲自乳养,却一个接一个地死了。答:必须由懂得这事的人作适当而彻底的查究;若在母亲身上发现了什么原因,就当遵循这条准则:“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若找不出原因,就必须把结果交托于神的护理;不可让未定的结果妨碍已知的职责。这样,回答上述异议,就使这一论点更加清楚了。#

§14. 论父亲鼓励妻子乳养孩子的职责。

在这件事上,父亲所当尽的职责,是鼓励妻子,并供给她履行这职责所需的一切帮助。经上记载,以利加拿容许妻子在乳养儿子期间留在家中,不强迫她像他的另一个妻子那样上会幕去,而是尽其所能使她安舒、称心,对她说:“就随你的意行吧!”[注 35]经上又记载,撒拉给孩子断奶以后,亚伯拉罕设摆丰盛的筵席,就在以撒断奶的那一天;[注 36]这样做的目的之一,是表明他因神赐福给她,使她如此善尽母亲的职责而欢喜。

§15. 论与母亲乳养孩子相反的过错。

凡母亲在并无必要的情形下,为任何次要的考虑而把孩子送给别人乳养,都是违背这职责而犯罪。

1.有些人这样做,是为了安逸清静,因为她们忍受不了睡眠被打断,也忍受不了听孩子吵闹啼哭。#

2.另一些人这样做,是出于娇气,因为她们不愿袒露乳房,或弄脏衣服。#

3.另一些人是出于骄傲,自以为容貌会受损,会过早显老。#

4.另一些人是为了利益,因为把孩子送到外面乳养,比留在家里便宜;留在家里,至少还得多雇一个女仆。#

5.另一些人是为了享乐,使自己可以更自由地乘骑外出,会见女伴。#

6.另一些人则为其他次要的考虑;这一切都显出她们十分自爱,却少爱孩子,也少尊重神。她们只能算是半个母亲,因为乳养孩子,与怀胎并生下孩子同样重大。#

§16. 论父亲阻碍妻子乳养孩子的过错。

凡父亲禁止妻子乳养儿女,或埋怨麻烦、搅扰和花费,使妻子忧愁,或不供给必需之物,或不尽其所能鼓励妻子这样做,都是使自己有分于上述母亲的过错。母亲所受的痛苦和付出的劳苦是最大的;相比之下,父亲在这件事上所能忍受的,不过是一点小事。因此,他们若以任何方式促使孩子被送出去乳养,过错就必然更大。我特意指出这一点,是因为妻子不亲自乳养孩子,丈夫大多是原因所在:一方面是放任,另一方面则是怂恿她们把孩子送出去。若丈夫愿意妻子履行这职责,并且劝勉、鼓励她们,尽其所能给予帮助,那么如今每有一个母亲亲自乳养孩子,就会有二十个这样做。

注释

据1622年《家庭责任》第六论EEBO-TCP公有领域转录本翻译。原书79节依次保留,编排为十个阅读章节;章节标题由本站编拟,原作者各节标题保留于正文。 原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