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高奇 · 基督教经典
职业、婚姻与产业
父母的职责: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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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论父母当留心为儿女安排合宜的职业。
这些职责可以归为两项。
1.为他们安排合宜的职位和职业,使他们运用自己的才干。#
2.为他们安排合宜的婚姻。#
前面已经讲过[注 1],儿女从幼年起就当受教养,为某种正当职业作好准备。更进一步说,当他们因着良好的教养,已经能够履行某种职业的职分与责任,而且年岁也已长成,到了应当从事某种特定职业的时候:
父母就当为儿女安排合宜的职业,以及合宜的[注 2]职位,使他们运用凭天赋或教育所得的才干。例如,儿女若受过学术方面的教育,父母就当尽其所能,使用合法而正当的方法,按他们各自所学的类别,无论是神学、法律、医学,或其他学问,为他们安排职位和出路,使他们能够以此为业,运用自己的才干;他们若学过某种手艺,父母就当设法使他们能够开业,用我们的话说,就是自立门户,从事自己的行业。世上最早由妇人所生的两个儿子,[注 3]该隐和亚伯,各被安置在不同的职业中;毫无疑问,他们的职业是父母安排的。从这些话也可以推知同样的事:[注 4]以扫善于打猎,常在田野;雅各为人安静,常住在帐棚里。[注 5]经上记载,撒母耳立他的两个儿子作士师。他们若能忠心善用自己的职位,如同父亲用心为他们安排职位一般,就既能使自己生活安好,也能大大造福别人。耶西有许多儿子,也留心这件事:因为[注 6]他打发三个年长的儿子出征,为他们安排了军旅生涯;[注 7]又叫最小的儿子牧羊;在当时当地,牧羊这一职业比今日在我们这里更受重视。
1.这样,他们就能运用因着[注 8]父母的筹划和自己的勤勉而获得的本领;否则,这些本领很快就可能丧失。日常的经验岂不是表明,许多人曾受父母良好的栽培,学问已足以使他们进入教牧职分,却因没有职位、无处任用,日久竟把所学全都忘了,仿佛从未受过学术教育一般?其他学科也是如此。#
2.这样,他们就能在教会或国家中作更多有益的事。人在尚未各有特定职业以前,不过是在为将来装备、预备自己。我并不否认,教会与国家也能从那些在别人手下受训的年轻人的辛劳中得到许多益处;但最恰当地说,那些有某种特定职业,并借此造福别人的人,才算是教会与国家的成员,也是实际促成其益处的器皿。#
3.这样,他们就能自食其力,也能周济别人。在受教养的整个时期,他们通常由别人供养;即使他们凭劳力能挣得许多,所得也归别人;他们自己大多只有勉强维生的供给,就是我们所说的衣食而已。他们几乎没有什么可以为自己的将来积存,也没有什么可以在当前施与别人。#
4.这样,他们就能为后来的世代训练别人,如同自己从前受过训练一样;各样职业也就能世世代代不断有人承接,家庭、教会与国家因而得以扶持、维系。若没有这样不断补充人手,一切职业与职分不久就会全然衰败。#
§51. 给父母为儿女安排职业的指引。
父母为儿女[注 9]安排职业时,有两项特别应当谨守的事。
1.所安排的职业,必须是儿女曾受训练,并且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具备资格和能力、可以履行其职责的。例如,为受过学术教育、研习过神学的人安排牧者的职位;其他职业也是如此,要使儿女能够胜任本行的工作。这样,儿女就能在其中给别人和自己带来更多益处。比撒列和亚何利亚被选来建造会幕,是因为他们的心满有智慧,能做各样的工。同样,[注 10]希兰的仆人被选来为圣殿砍伐香柏木,是因为在我们中间没有人像西顿人善于砍伐树木[注 11]法老也留心选用能干的人管理他的牲畜。[注 12]#
2.为儿女安排职业所用的方法,必须使父母在使用这些方法时,能够凭信心求神赐福。凡借着合法方法进入自己能够胜任的职业的人,都是神把他们安置在其中的;这句话就含有这个意思:神所召各人的,等等。以合法途径进入一种职业,是极其重要的事;这样进入的人,只要正当地履行职分,就可以把自己交托给神的赐福,并且怀着坚固的信心等候这福,像先知所说的:那跟从你作牧人的职分,我并没有急忙离弃,也没有想那灾殃的日子;这是你知道的。[注 13]#
§52. 论与父母为儿女安排合宜职业的正当关怀相反的两种极端。[注 14]
与父母审慎地为儿女安排合宜职业的关怀相反、属于不及的极端,就是儿女受过良好教育之后,便漫不经心地撇下他们,任凭他们自行谋生。[注 15]据记载,那些有利爪的猛禽,一看见幼鸟已经能够飞翔,就用翅膀扑打它们,把它们赶出巢去,从此不再照管。我们不可像这些残酷的鸟;理性和信仰教导我们当有别样的作为。良好的教养固然是应尽的职责,却不是父母全部的职责;若停在这里,先前的一切关怀和辛劳就可能收效甚微。
异议:这事应当交给神的护理。回答:正当使用的方法,是从属于神的护理的;神借着这些方法显明他的护理,成就他的旨意。忽略这些方法,就是违逆、抵挡神的护理。所以,倚靠神的护理是对的,忽略成就这护理所用的方法却是不对的。在使用方法的过程中,最能辨明神的赐福。属于过度的极端,是父母[注 16]为了使儿女进入某种职业,而怀有本末倒置的贪求。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1.只要职位有利可图、有荣可得,他们就不管儿女是否适合[注 17]那职位。经验表明,这是教会与国家的祸根。由此在国家这个身体中发生的事,正如在人的身体中发生的一样:若手要担任看的职分,腿要担任听的职分,脚要担任尝味的职分,除了身体败坏,还能指望有什么结果呢?从业者常因承揽自己毫无技能、或尚未精通的行业,而使自己、家庭和朋友一同败落。职业越尊贵,这种贪求而本末倒置的行为所造成的祸害就越大。这种极端比前一种更坏,正如大大害人比毫无益处更坏一样。#
2.他们为使儿女进入职业而使用[注 18]各种方法时,毫不顾及良心,却用不合法的手段达到愿望:例如,借买卖圣职取得教会的职分,随之而来的往往还有假誓;或借贿赂取得官职。这些不正当的方法,抹去了人是否适任的分别,因为最不适任的人也能用钱买到职位。此外,即使儿女对于这些职业再怎样⟦G4⟧,若起初进入时没有神,甚至违背他的旨意和话语,就很难指望从神得着什么赐福。谁能认为,这样的一个⟦G5⟧人是神安置在这职位上的呢?神若没有安置他,他凭什么信心求福呢?又凭什么盼望等候赐福呢?这就使许多人的良心大为惊惧;他们也常陷入进退两难之境,不知道保留还是放弃这⟦G6⟧[注 19]职位才最合宜。不过,顺便解答这个疑难:一个以不合法途径进入职位的人,若有能力履行该职位的职责,那么对他而言,最稳妥的办法就是为先前的过犯求赦免,寻求与神和好,并在真实无伪的悔改之后保留这职位;至少须以他所处之地的法律认可他任此职位为限;而且应当更加忠心地履行其中的职责。#
§53. 论父母当留心为儿女安排合宜的婚姻。
神又将为儿女安排婚姻的责任[注 20]交给父母;因为先知奉主的名这样对父母说:[注 21]为你们的儿子娶妻,使你们的女儿嫁人。使徒也这样说:[注 22]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这项指引是在受逼迫的时期赐下的;那时因当前的艰难,不结婚原是更好的。若在那时,父母尚且应当在有需要时留心为女儿安排婚姻,那么在太平的时期,岂不更应如此吗?那些蒙圣灵称许的敬虔父母,都曾留心履行这项职责,例如[注 23]亚伯拉罕、[注 24]以撒、[注 25]拿俄米,以及其他人;甚至[注 26]夏甲也在亚伯拉罕家里学会了这项职责。然而,那超越一切其他榜样的完美典范,就是[注 27]神自己;他为自己的[注 28]儿子亚当预备了合宜的配偶。
2.父母对儿女而言,是处在神的地位上;因此,他们必须承担神所承担的这份关怀。#
3.婚姻是主所分别为圣、用来保守我们身体贞洁无玷污的途径;因此,父母若愿保守儿女脱离污秽和玷污,就必须留心,使他们使用这一途径。不但圣使徒,就是[注 30]异教哲学家,也凭着自然之光,认定这是最合宜的办法。#
§54. 给父母安排婚姻的指引。
父母为儿女安排婚姻时,有两项应当谨守的事。
1.所安排的配偶必须合宜。神将要为亚当预备配偶时,就是这样说的: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注 33]因此,[注 34]所安排的配偶不可血缘过近,不可信奉相反的宗教,不可年龄悬殊,也不可家境差距过大。这些事会妨碍相爱,使双方彼此轻视、仇恨。#
2.即使这门婚事在父母眼中看来合宜,也不可强迫儿女接受。还能为利百加找到比以撒更合适的配偶吗?然而,利百加的亲友仍然[注 35]征求了她的同意。我并不否认,父母可以用一切温和正当的方法,劝儿女接受自己认为对他们有益的安排;但若不能劝得他们愿意,就应当把这事交托给神,不可违背儿女的心意强迫他们。神为亚当造了一位极其合宜的配偶以后,领她到那人跟前,也就是要看他是否喜悦她。因为一切关系之中,夫妻的联结最为亲密;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注 36];夫妻必须长久共同生活。因此,在最初使他们结合时,理当彼此悦纳,免得日后始终彼此厌恶。虽然父母的权柄在这件事上应当不受侵犯,仍须持守合宜的中道,使双方能够出于自愿,彼此同意而结合。#
§55. 论与父母为儿女安排合宜婚姻的关怀相反的两种极端。
属于不及的极端,是父母漫不经心地任凭儿女过了盛年,从不考虑他们是否有结婚的需要。若不是有人把婚事送上门来,儿女不知要等多久,父母才肯替他们寻找配偶;即使有人提亲,无论多么合宜,父母若不能从中为自己取得好处,也很难答应。这样,他们便使儿女自行寻找配偶,未经父母同意就成婚;否则,儿女纵然没有陷入污秽,也会活在不满之中[注 37]。父母在这方面的疏忽,常使儿女成为魔鬼的掠物;到了审判的日子,父母要为此向神交账。
属于过度的极端,是[注 38]父母贪求为儿女攀结显贵富有的婚姻,就在儿女尚未到能明辨、能表示喜欢或不喜欢、能知道什么合宜或不合宜的年岁,甚至尚不能履行婚姻中最基本的职责时,便使他们成婚。这种不合宜的婚姻,很少能有好的结果。
还有一些父母,为了外在的利益,把儿女许配给那些天生不适于婚姻的人、痴愚的人、[注 39]拜偶像的人、亵慢不敬虔的人,或不论什么人都不在乎;他们所犯的也是同样过度的错误。儿女若不喜欢这些婚配,他们就竭尽所能,强迫儿女接受。这样的婚姻通常会生出许多祸患,例如夫妻彼此全然厌恶,不断互相埋怨,设法寻求离婚或其他分离的途径,盼望对方死亡,甚至谋害对方。父母既是这些祸患的起因,就使自己在这一切事上成为同谋。
§56. 论父母为儿女的职业与婚姻预备资财。
有一种特别的外在方法,能使父母更有能力为儿女安排合宜的职业与婚姻,就是预先为儿女积存一些本钱,或一份适当的产业。这包含在供养家人的一般责任之内;使徒认为,凡忽略这责任的人,[注 40]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但这责任更明确地见于这句话:[注 41]父母该为儿女积财;也在[注 42]亚伯拉罕的榜样中得到称许。
儿女在父母权下时,没有为自己积蓄的途径,因为他们一切的服事都是为父母作的。然而,就我们所处的时代而言,要从事一种正当职业、自立门户,并求得合宜的婚配,儿女就需要有些本钱和产业。因此,这责任落在父母身上,为儿女预备这些就是他们的本分。
异议:基督禁止人在地上积蓄财宝。[注 43]回答:若正确留意那段经文的旨意,就会看出,基督在那里并不是一概禁止积蓄这件事本身,而是禁止:
1.积蓄者的那种心思,就是满心焦虑、不信,唯恐将来不够用。基督因此提到神对飞鸟和[注 44]百合花的护理。#
2.积蓄的方式,就是把今世的事放在属灵和属天的事之前;因此,他加上这条命令: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等等。[注 45]#
3.积蓄的分量,就是人永不以所积蓄的为足,凡能弄到的,不论正当不正当,都搜刮而来;为了给儿女积存大量本钱和产业,便过分节省,甚至克扣自己和别人生活所必需的东西。基督在那里所用的[注 46]“积聚财宝”一词,含有分量过度的意思。父母为儿女积蓄时,有许多需要谨守的事,其中尤其应当留意这三项。#
1.所积蓄的必须来路正当;凡以任何不义的方法得来的,都不可列入儿女的产业,因为不义之财毫无益处;它们可能[注 47]成为烈火,烧灭父母自己、他们的儿女、家室,以及全部后裔。#
2.不可过分贪求使儿女富有,以致自己为这目的过着寒酸卑下的生活,甚至剥夺自己许多必需的供给。这是极其[注 48]愚昧的事,所罗门曾多次加以斥责。#
3.对穷人当尽的一切慈惠之责,以及对教会和国家当尽的公义之责,都必须履行;不可借口为儿女积蓄而妨碍其中任何一项。#
§57. 论与父母为儿女预备产业相反的两种极端。
与前述职责相反的极端如下:
1.父母的生活开销达到资财所能承受的极限,不断花尽自己全部的收入或所得,以致到了每季结账之日,或一年结束之时,才勉强能够收支相抵。这样,他们还能为儿女积存什么本钱或产业呢?#
2.父母过着超出自己家资所能负担的生活,肆意挥霍平日所得或产业的收入,以致办理其他必要事务时,不得不举债。许多父母非但未能在这方面帮助儿女,反而成为他们的大妨碍,尤其逼迫作继承人的长子为自己作保,把如此沉重的担子压在他背上,以致(用俗话说)把他的脊背都压得咔咔作响。#
3.父母所有的,本来足以供养自己和儿女,却仍贪婪地恋着钱财,连一枚四便士银币也不肯拿出来,帮助儿女立业成婚,反说这一切都是为他们存留的。这是何等可悲而愚昧的心态:不断为儿女积蓄更多财物,却在儿女最需要、也最能从中得益的时候,不肯拿出其中任何一部分给他们!神常常对付这样的贪财之徒,使外人享用他们贪婪积聚的财物,挫败他们的打算。#
注释
据1622年《家庭责任》第六论EEBO-TCP公有领域转录本翻译。原书79节依次保留,编排为十个阅读章节;章节标题由本站编拟,原作者各节标题保留于正文。 原文来源
前面已经陈明父母特别关乎儿女幼年时所当尽的职责,如今我要接着说明,到了儿女年岁渐长、应当出外立业的时候,父母所当尽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