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ic Faith

威廉·高奇 · 基督教经典

教养、礼仪与职业

§26. 论善加教养儿女。

我将良好的教养部分归于儿女今世的益处,因为这乃是使儿女在今世享有外在福祉的一项特别方法,正如我们随后论到各项细节时将要听见的。若在养育之外不加上教养,有理性的男女究竟在哪一点上胜过无理性的禽兽呢?最凶残的野兽对自己的幼崽也十分温柔,正如我们先前所听见的;它们喂养幼崽,为其预备一切所需,直到幼崽能自行谋生。但神既赐给人有理性的灵魂、能明白事理的头脑,以及领悟、受教和学习的能力,父母就当运用这些才具和恩赐,免得因不加使用,日久便丧失了,以致儿女变得与禽兽相差无几。就此而言,那句俗语说得不错:宁可缺食,不可失教。经验表明,良好的教育胜过丰厚的家产。圣灵极力将这一点责成父母,正如我们随后论到各项细节时将要听见的。因为我要论述以下三点:

1.教养的种类;#

2.施行教养的时机;#

3.善加教养的方法。#

§27. 论父母疏于教养儿女。

与良好教养相反的,是过分放任;这往往给儿女带来许多祸患,甚至全然败亡。这是良好教育最大的仇敌,也是滋养一切恶习的乳母。然而,许多父母任凭儿女随意生活,毫不介意;他们所顾的,不过是使儿女有饭吃、有衣穿。这是富有和贫穷的父母都常犯的过失。富有的父母借口说,他们的儿女不需要教育,因为他们有足够的产业留给儿女;却不知道,教育正是使儿女保全并善用这些充足产业的一项特别方法。贫穷的父母借口说,他们无力将儿女培养成材;却不思想,主以祂的护理安排人的事务,既为最尊贵的人预备了合宜的工作,也为[注 1]最卑微的人预备了合宜的工作,不必花费许多就能从事。因此,过错全在父母的疏忽。若儿女因此陷入放荡,父母就要为此交账。

§28. 论父母教导儿女良好的礼仪。

前面所说对儿女的教养,包括:

1.教导他们良好的礼仪;#

2.训练他们从事正当的职业。#

不但异教徒和其他仅凭天然本性讲求文明礼教的道德家,就连圣灵自己,也规定了许多良好礼仪的准则,并大力劝勉、敦促人遵行。

1.使徒在我们所论的这段经文中所用的[注 2]“教训”一词,就含有这层意思;所罗门所用的话也是如此:[注 3]“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也就是说,要教导他如何安排自己一生的行事。#

2.那许多吩咐我们敬重尊长、彼此以礼相待的[注 4]诫命,都是良好礼仪的准则。圣经中这样的训诲甚多。#

3.圣经所记载许多圣洁之人的榜样,也[注 5]称许这些准则。#

4.那些[注 6]违背良好礼仪的准则、举止粗鲁的人,都受到圣灵的责备。#

这一点受到如此申明,并非没有充分的理由。因为:

1.良好的礼仪是十分美好、合宜的。但[注 7]基督徒理当凡事都要规规矩矩。这种端正不只适用于神教会中的事务,也适用于我们一生的行事。因此,经上吩咐我们[注 8]“行事为人要端正”,就是要使我们一切的行为和整个生活,都合乎礼仪。#

2.良好的礼仪能为父母和儿女带来美名;而我们必须行一切有美名的事。[注 9]#

3.良好的礼仪使看见的人生出某种喜悦、爱慕和赞叹;正如经上所记,示巴女王看见所罗门仆人的端正举止时,[注 10]以及埃及人看见约瑟的弟兄按次序[注 11]坐席时,便是如此。#

4.良好的礼仪是敬虔和信仰的外在装饰,使其更受尊重。因此,圣彼得劝勉信主的妻子,要在不信的丈夫面前端正自己的品行;[注 12]圣保罗也劝勉各等基督徒,向外人行事端正。[注 13]#

圣灵既如此敦促人遵守良好的礼仪,我们就不可把这看作只是客套应酬、无关紧要的事,而当视为不可推卸的本分。

§29. 论反对良好礼仪的异议。

1.异议:信仰和恩典不在于良好的礼仪;许多心中丝毫不敬畏神的人,也能使自己的外在举止十分规矩有礼。回答:恩典虽不全在于此,却不能妥当地缺少它;它是恩典极大的装饰,使恩典显为美好。礼貌虽然可以与敬畏神分开,敬畏神却不会与礼貌分开。一个人没有更新的恩典,也可能有约束的恩典;但更新的恩典以约束的恩典为先决条件,正如理性以知觉为先决条件,虽然有知觉的未必有理性。若不敬畏神的人尚能举止端正有礼,那些似乎敬畏神的人却不如此,岂不是羞耻吗?前者岂不要成为指证后者的见证吗?#

2.异议:良好的礼仪妨碍恩典;那些最殷勤教导或践行其中一项的人,通常最忽略另一项。回答:这纯属诡辩。我确知恩典并不妨碍良好的礼仪。若有人使良好的礼仪成为恩典的阻碍,那是他们自己的过错。#

3.异议:良好的礼仪之于恩典,就像薄荷、茴香、芹菜之于律法上更重大、更要紧的事。回答:就算如此,既然两者可以并存,为何要将它们分开呢?基督的准则是:“这更重的是你们当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注 14]#

4.异议:许多大显信仰热心的人,却十分粗鲁无礼。回答:他们若只有信仰的外表,没有礼貌便不足为奇。即使有人举出真正敬虔却缺少礼貌的实例,他们的样式也不能作为遵循的先例,更不能证明神的话语所定为本分的事并非本分。许多人在某些本分上做得很好,在其他本分上却大有亏欠。几乎有谁能在每一件事上,都照着所当行的遵从神的话呢?#

§30. 论父母任凭儿女在粗鲁中长大。

与父母悉心教导儿女良好礼仪相反的,是放纵:父母任凭儿女在粗鲁中长大,不在意他们在家或在外、对父母或对别人有怎样的举止。粗鲁的养育使儿女养成乖僻、悖逆、顽梗、粗暴、乖戾、凶恶如犬的性情;反之,在这方面的良好教养,却能养成坦诚高尚、和蔼、谦恭和仁厚的性情。若这些在粗鲁中长大的人,是承认真宗教者的儿女,他们便给自己所承认的信仰带来污点;是的,他们羞辱神,仿佛神是无礼和混乱的根源,而圣灵明明反对这种说法。他们又使[注 15]自己和儿女成为亵慢之人眼中和口中的笑柄;那些人随时会指着他们说:看哪,这些承认信仰之人的儿女,养得何等粗鲁,教得何等不好,连起码的礼貌也没有。

为避免这种污点,教师和一切[注 16]负有教养幼童之责的人,都必须帮助父母教导儿女良好的礼仪。

§31. 论父母训练儿女从事某种正当职业。

良好教养的第二部分,是训练儿女从事正当的职业。这项吩咐;“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注 17]”;正切合此意。自世界起初,父母就履行了这项本分,而他们的履行也得到圣灵的称许。亚当培养自己的儿子各从一业:一个是[注 18]“牧羊的”,另一个是“种地的”。经上也同样记载了[注 19]雅各的儿子们、[注 20]拉班和[注 21]流珥的女儿们、[注 22]耶西的儿子,以及许多其他的人。

由此可以使父母自己、他们的儿女,以及这些儿女将来[注 23]居住之处的居民和地方,得到许多益处。

1.正当的职业是一项特别的方法,使儿女能够养活自己和家人,救济有需要的人,减轻父母的负担,并在父母有需要时救济、奉养他们。#

2.这就是神的使者奉命[注 24]保护他们的道路,只要他们行在其中。#

3.这是他们可以在其中、也借此服事自己所居之邦国的方法。#

4.这是最能彰显、也最能履行基督徒一般本分的处境。#

5.这是所能指明的最好的一般方法,使儿女远离少年人的虚浮、无度的享乐追求、不正当的游戏、闲懒、恶友,以及诸如此类的恶事;这些事本身既是罪,又是其他极其⟦G4⟧严重而大恶之罪的机会和诱因,并且实在成为少年的⟦G5⟧祸根。#

异议:许多父母有上好的田产留给儿女,这样的人还需要什么职业呢?回答:

1.许多田产,在不懂得善用的人手中,很快就会耗尽。#

2.维持生计只是职业的一个目的,而且并非最主要、最首要的目的。#

3.有一技之长,比有大量田产更能行善。#

4.我们生来既是为自己,也是为别人;因此,只说“我有足够的财物养活自己”,并不够。#

§32. 论父母悉心为儿女选择合宜的职业。

既已说明这在一般意义上是一项本分,我就要[注 25]补充一些指引,使人更好地履行它。

1.当教导儿女那些作为一切职业根基的事,如阅读、书写和学问的基础。无论所从事的具体职业是什么,这些对任何人都有极大的用处。许多人起初没有学过这些,后来却情愿付出许多代价来学得。父母原可以在儿女年幼时,用很少的费用、很容易地教给他们这些事;到了后来,这些事就不能[注 26]学得同样好了,一则因为缺少闲暇,二则因为年长之人的才具,不如童年时那样敏锐而适于学习。不可因这些事微小就轻看它们,因为缺少了它们,大事便不能成立。#

2.训练儿女所从事的职业必须是正当的,是神的话语所认可的,也不违背其中的一般准则;这样,他们从事这职业时,才能存着无亏的良心。#

3.所选择的职业,必须适合接受训练的[注 27]儿女。职业各有不同,儿女的才能也各有不同:有的最适合需要才智和学问的职业,有的则适合需要强健体魄的职业。这使神智慧安排的护理大得称许,因为这样,人就更能彼此效力。因此,要选择合宜的职业,就当仔细察看儿女最优长的才能究竟在哪里,是在运用心智,还是在运用体力;也要察看他的倾向,看他最愿意从事什么职业。#

4.在合宜的职业之中;这样的职业可能有好几种;应当[注 28]优先选择最好、最卓越的。为说明这一点,我可以恰当地引用使徒的话:“你们要切切地求那更大的恩赐。”#

根据这一点,当劝勉父母,将他们看为合适的[注 29]儿女培养起来,使其承担传道职分这伟大而重大的职业;没有任何职业能使人行更多的善,也没有任何职业能使他们得到更多的安慰和满足,只要他们是有才能而忠心的传道人。这项劝勉更应受到重视,因为与受训从事其他职业的人相比,受训承担这一职分的人实在太少。

§33. 论父母违背训练儿女从事职业之本分的过失。

反之,许多父母没有照着所当行的,训练儿女从事职业,在这件事上大有过失。这一类过失有许多犯下的方式。例如:

1.父母任凭儿女在家中像小主人一样生活,在闲懒中度过整个少年时期。这样,他们就成为邦国中真正的懒蜂和蠹虫:若有祖产,很快便挥霍殆尽;若没有,往往就成为盗贼或乞丐。他们什么人都能混在一起,是魔鬼最容易捕获的猎物;因为他们好像那间“空闲,打扫干净,修饰好了”的屋子,[注 30]恶灵一发现,就立刻带着另外七个比自己更恶的灵进入其中。#

据说,异教徒中那位智慧的立法者曾规定:[注 31]父母若没有教给儿女任何技艺,即使父母年老或贫穷,也不得强迫儿女奉养他们。我引用这件事,并非要证明这条法律正当,因为它违背基督徒以善胜恶的准则;乃是要说明,连异教徒也认为,忽略这项本分是父母的一大过错。

2.父母忽略了在儿女幼年时,教导他们各种职业共同的一般基础;有的是因为吝啬,有的是因为疏忽。这样,穷人使自己的儿女不能胜任许多本可藉以好好谋生的工作;富人则使自己的儿女不能胜任治理的职分,也不能适当地与人交往。不但如此,穷人和富人的儿女都因此越发陷在无知中,也越发不能从所传的道和其他属灵造就的途径得益处。#

3.父母将儿女培养去从事没有正当根据、违背神律法的职业,例如加入教皇派和拜偶像的修会,服侍教皇派的人,作戏子、经营赌坊等。有些人甚至把女儿训练成娼妓,想来实在可怕;还有些人[注 32]把儿女训练成术士和巫婆,这就更加可怕。他们从事这些职业,所做的事本身就是罪,怎能在其中存着无亏的良心呢?这岂不是把儿女一头推入地狱吗?那些这样将儿女捆绑于魔鬼亵渎圣物之事的父母,就是在属灵上杀害儿女的凶手。#

4.父母全不考虑职业是否合适;例如,他们把身体强健,却领悟迟钝、口吃,或有其他类似缺陷的儿女,培养去从事学问,结果儿女成了十足的笨学生,白白耗费所有时间,或不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又或者,他们将十分爱好学问、也很适于求学的儿女,培养去从事其他行业,以致儿女在其中耗费多年之后,不得不放弃。#

5.父母只追求获利最多的行业,从不想到怎样教养儿女,才能最荣耀神。这样的人怎能指望,神赐福他们为儿女谋益处所使用的方法呢?正因如此,在教皇派中,许多人受训进入教会的圣品和职务,而在新教徒中却很少。因为在教皇派中,这些人享有十分丰厚的供养和收入;在新教徒中,相比之下却很少。[注 33]#

注释

据1622年《家庭责任》第六论EEBO-TCP公有领域转录本翻译。原书79节依次保留,编排为十个阅读章节;章节标题由本站编拟,原作者各节标题保留于正文。 原文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