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高奇 · 基督教经典
劝诫与管教
父母的职责: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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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论在教导之外加上劝戒。
这两者应当并用,因为彼此大有助益。劝戒若没有管教,很可能不过是徒然;管教若没有劝戒,又会过于严厉。
其中第一种所表明的职责,就是:
父母必须常常向儿女反复申明所教导的事:[注 4]他们不可认为,把儿女当做的事告诉他们就够了;在教导之外,还必须加上劝戒,仿佛把所教的功课敲进儿女的头脑,使之在他们心里留下更深的印记。这样,他们的教导就如会中之师的言语又像钉稳的钉子:[注 5]一经钉牢,便稳固不移,不容易拔出来。正如多次敲打,才能把钉子敲到齐头;照我们平常的说法;多次劝戒,也能使良好的教导在孩子心里扎根,使他的心在所学的事上坚固;[注 6]这是应当竭力追求的。那要人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的普遍劝勉,[注 7]可以应用在这里;不过,更切合此处的,是那专门给父母的指示,要他们向儿女反复申明神的话。[注 8]
所罗门惯常把教导重说一遍,反复敦促,也是为此;例如:[注 9]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注 10]领受我的言语,存记我的命令,侧耳听智慧,专心求聪明,等等。他甚至常常重复完全相同的训诫。
儿女的领会不稳定,记忆也薄弱;若只教一次,或很少教,或教得草率,所教的很快就会流失,收效甚微,甚至毫无益处。
为更好地履行这项职责,父母必须想出自己所能采用的最佳办法,使教导牢牢留在儿女心中;还要观察他们的倾向和性情,看什么最能打动他们。持续的劝勉和有力的劝说,都包括在劝戒之内;应当按各自的性质,随时机所需而运用。
§43. 论父母厌倦教导儿女。
与此相反的,是那些很快就厌倦教导儿女的父母。使徒提出一项行善时普遍应当留心的警戒,就是不可丧志:[注 11]我们行任何善事都不可疲倦,父母岂可在为儿女行善的事上疲倦呢?然而,有多少父母只教过儿女一次,就以为在这方面已经尽够了本分;儿女愿意领受,就任他们领受。他们不愿多费工夫,反复敦促儿女牢记已经教过的事。
这样,那教导便消散了;结果正如俗话所说,毫无长进,与从未受教无异。这正是老以利失职的一点:他给儿女的教导原是很好的;但因他止步于此,神便不悦纳这为充分尽职,儿女也丝毫未因此改好。尽管他的儿女已经到了能辨别是非、悟性成熟的年纪,这仍算是他的过错;那么,那些儿女尚且年幼的父母,这样的过错岂不更大吗?
异议:孩子若起初不肯领受教导,就表明他性情乖僻悖逆;无论费多少工夫,都要白费。回答:这可能出于幼稚,而不是悖逆;或出于某种欠缺,而不是顽梗。想到良好教养的必要,就不可认为任何工夫是过多的。那些厌倦履行这项职责的父母,比那些起初未受感化的儿女更加悖逆乖僻;因为这正是神所设立、用来医治这种乖僻的途径。
§44. 论父母责备儿女。
辅助教养的另一种途径,是管教。
管教有两种:言语上的,用话语施行;实际的,用击打施行。
前者是责备,必须总在后者之前;后者才是通常所谓、也是严格意义上的惩戒。
责备介于劝戒与惩戒之间:它是严厉的劝戒,却是温和的惩戒。
尤其应当采用责备,因为它可以免去鞭打,特别是对于知耻而性情良好的儿女;因为[注 12]一句责备话深入聪明人的心,强如责打愚昧人一百下。况且,有些时候不宜鞭打,却仍可责备,例如儿女已经成年时。
圣灵指出,适当的责备会结出许多好果子,足以表明:父母若愿促进儿女的益处,就应当凭良心履行这项职责。更当如此,是因为这许多好果子不但归于受责备的儿女,也归于施行责备的父母。论到受责备者的益处,经上说:[注 13]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它使人[注 14]智慧,也使人[注 15]见识。论到责备者的益处,经上说:[注 16]责备恶人的,必得喜悦,就是多得安慰和欢喜的缘由,不必后悔自己所做的;美好的福也必临到他。这可以指善人所给的祝福,因为善人必为他们祝福,称赞、嘉许他们;也可以指各样美物的福分,是从主而来的,因主必赏赐他们这样凭良心履行职责。
§40、§47及第四篇§35所指出的指引,都可应用在这里。
§45. 论父母娇惯儿女。
与此相反的,是那些过分溺爱儿女、舍不得对他们说一句严厉话的父母。大卫虽在别的方面是个⟦G8⟧很有智慧的人,在这件事上却显出极大的愚昧;因为他父亲素来没有使他忧闷,说:「你是做什么呢?」很可能他对另一个悖逆的儿子押沙龙,也同样娇惯。请留意,这样做后来给父亲和儿女带来了何等可怕的结局。父亲虽不肯使他们不悦,他们却毫不在乎使父亲不悦,甚至使他心中忧伤,灵里烦恼。一切愚昧而溺爱儿女的父母,都可以预料自己的儿女会如此待他们。第一,父母忽略这项职责,大大惹神不悦;因此,神必以公义的报应,任凭他们的儿女[注 19]使他们不悦、烦恼。第二,不加责备,会使儿女粗野、放肆、悖逆,因而不在乎讨父母喜悦。甚至儿女因缺乏教养而犯的一切过错,都要向父母追讨。
§46. 论惩戒儿女。
后一种、也是严格意义上的惩戒,即鞭打,也是神所设立、用来帮助儿女得到良好教养和教育的途径。这是父母所能使用的最后一种补救办法;当其他办法都无效时,它仍可能奏效。
圣灵不但明明吩咐这样做,而且常常用这些及类似的话加以敦促:[注 20]管教你的儿子;[注 21]管教你的儿子;[注 22]不可不管教孩童;[注 23]你要用杖打他。即使没有别的理由,单这一点也足够了。神的吩咐对亚伯拉罕有如此大的推动力,以致他愿照这吩咐献上自己的儿子:[注 24]难道你不肯照神的命令管教自己的孩子吗?
神自己的榜样,也进一步表明这做法是好的。这榜样不只见于几个个别事例,也见于祂一贯待众儿女的方式;这更是祂慈爱的特别记号和果子。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注 25]管教原是众子所共受的。你们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儿子了。要好好思想神这个榜样,因为它分量极重。谁比神更知道怎样待儿女最合宜?谁比神更善于教养儿女?谁比神更真诚地以儿女的益处为目标,并为他们成就这益处?谁又比神更疼爱儿女?神是众灵之父,既凭智慧和慈爱这样待祂的儿女,肉身的父亲就不可认为,采取相反的做法便能显出智慧或慈爱。他们的智慧会成为愚昧,他们的慈爱会成为憎恨。基于这些理由,父母若按本分顾念儿女的益处,就会在需要时管教他们,这被视为理所当然;因为经上说,[注 26]耶和华所爱的,他必责备,正如父亲责备所喜爱的儿子。父母若不这样行,“正如父亲”这个比方便不能成立。又有一句被视为无可争辩的话:[注 27]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
这项职责之所以合理,其根据一部分关乎[注 28]受管教的儿女,一部分关乎施行管教的父母。就儿女而言,管教使他们脱离许多恶,也在他们里面成就许多善。
管教好比药物,能清除潜藏在儿女里面的许多败坏;[注 29]又好比膏药,能医治他们因愚昧而生的许多伤口和疮患。在这方面,所罗门说:[注 30]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又说:[注 31]鞭伤除净人的罪恶;责打能入人的心腹。因这药物在内里的功效,经上进一步说,管教能保全孩子,使他免于死亡([注 32]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于死);这不只指暂时的死亡;许多儿女就是这样得以免遭官长的刀剑;也指永远的死亡([注 33]就可以救他的灵魂免下阴间)。娇惯儿女的父母啊,要留意这一点:你们过分的宽纵,就是极大的残忍。一个父亲若任凭疾病、疖子、疮患和伤口留在孩子身上,日益加重、溃烂,却不给他服药,也不敷膏药,不加医治,我们岂不能理直气壮地称他为残忍的父亲吗?更进一步说,谁看见自己的儿子奔向烈火或深水,却不拉住他呢?照样,那些宁可任凭儿女继续作恶,也不肯管教他们的父母,同样残忍,甚至更加残忍。
异议:谁忍心使自己的孩子受疼,叫他遭受痛苦呢?回答:比起眼前的疼痛,更应顾念将来的果效。药汤、药丸和蚀剂,或令人作呕,或苦涩,或使人疼痛;但因必须使用,又能借此防止大害,明智的父母就不会因孩子所感受的苦味和疼痛而不用。使徒如此回答这异议,十分贴切: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注 34]这既可应用于神的管教,也可应用于父母的管教。管教带给儿女的益处,所罗门曾用这些及类似的话表明: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注 35]因为它使儿女留心,什么是善,什么是恶;什么值得称赞,什么当受责备;从而行善离恶。这是智慧中重要的一点。
异议:教导更能成就这事。回答:教导可以使他们增添知识,但使他们把所知道的付诸实行的,却是管教;这才是[注 36]智慧中最重要的一点。就父母而言,适当地管教儿女,既能使他们免去许多难处,也能给他们带来[注 37]许多安宁。
1.它省去许多劳苦。对于许多儿女,一再重复、反复叮咛的许多劝戒,也不能使他们像受一点惩戒那样,留心有益而良善的劝告。他们对疼痛的感受,远比对言语的感受敏锐。#
2.它防止许多忧伤、羞耻和烦恼;因为[注 38]愚昧子使父亲愁烦,使母亲忧苦。但[注 39]用管教的杖可以远远赶除,从而防止这忧伤和愁苦。#
3.它使父母免负儿女犯罪的罪责,不像[注 40]以利那样,成了他们犯罪的同谋。因为管教是父母所能采用的最后一种补救办法;若连这办法也不能使儿女得益,就可认定他已尽了最大的努力。就此而言,纵使孩子死在罪中,父母却救了自己的灵魂。管教儿女给父母带来的安宁,所罗门曾这样指出:[注 41]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因为儿女若受了良好的教养,又借管教常存儿女应有的敬畏,他们的举止便会使父母可以稍得安心,不必像对待那些放任自流的儿女一样,常常忧虑不安。他们更会像修剪妥当的树木、耕耘良好的土地,结出丰盛可喜的果实;父母也就有充分的理由因他们喜乐。#
§47. 给父母管教儿女的指引。
父母若要善用管教这剂令人刺痛的蚀药,就必须留心为何事施行管教,以及用什么方式施行管教。
就管教的缘由而言,必须注意以下三点。[注 42]
1.要确知孩子犯了过错,使管教有正当的理由;否则,由此而来的害处会多于益处。若把蚀药敷在没有疮患的地方,反会生出疮来。若不公正地施行管教,可能激起怒气,却少有益处。属世的父亲在这一点上受到责备,并显出与神不同,因为随己意管教我们;这是极不公义的。[注 43]#
2.要使受管教的孩子知道自己的过错,并清楚地使他认罪。管教必须为着教导;孩子若不知道为何受管教,就不能达到这目的,因为他若不知道自己的过错,对他来说,就等于无故受罚。神起初对蛇、[注 44]对夏娃、对亚当,就是这样行的。审判官惩罚罪犯,也这样办理。甚至人待一条狗,也会这样做;待一个孩子,岂不更当如此吗?#
3.尤其应当针对那些父母能够向儿女指出、违背神话语的过错;只要儿女至少已有相应的辨别力;例如妄自起誓、说谎、偷窃小物等。因为:#
1.这些是最危险的过错,所以更应谨慎清除。#
2.这样,受管教的孩子更容易被说服,承认自己的过错,更加自责,也更甘心承受管教。#
就管教的方式而言,有四条一般规则和四条[注 45]具体规则,应当遵守。
一般规则如下。
1.必须留意神怎样管教祂的儿女,尤其留意神怎样管教父母自己。没有比这更好的一般指引,因为神的榜样是完全的准则。#
2.父母必须为自己和儿女祷告:为自己祷告,求神引导他们施行管教;为儿女祷告,求他们借此改好。良医施药时也会如此。履行一切职责,都当祷告;履行这项职责,更当如此,因为父母一方面受自己失去节制的情绪影响,另一方面受孩子不耐受的反应影响,很容易走向这一极端或那一极端。这不是要求所有父母每逢拿起杖来,都要先去郑重地作一番祷告,而是要他们心向神举起,求祂引导、赐福。#
3.必须以爱施行管教。凡你们所做的都要凭爱心而做[注 46];这件看似出于恼怒和憎恨的事,就更当如此。父母会出于爱给儿女服药,必要时也会用夹板固定关节。神在爱中管教祂的儿女;[注 47]父母也必须如此。爱会使他们带着温柔和怜悯施行管教。#
4.必须在心气平和时施行管教,就是情感[注 48]受到妥善约束,没有被忿怒、暴躁、狂怒及类似的情绪搅乱之时。激荡的情绪会像雾气一样遮蔽悟性,使人分不清怎样才够,怎样便是过度。情绪激动时,必须暂缓管教。神施行管教是有分寸的。#
具体规则如下。
1.必须遵守适当的次序。言语的责备,必须先于杖的惩戒。[注 49]主说:我就责备管教他。这样,父母便显明自己并不以打孩子为乐,而是出于不得已。这样,父母也显出自己效法神,因祂“并不甘心使人受苦”(耶利米哀歌 3:33)。医生施用烈性药物时,会先给预备的药剂;责备可以作为这种预备。良善而有怜悯的外科医生,在动刀切开、施行烧灼之前,必先尝试其他一切办法。#
2.必须适当顾及受责打之人的情形:若他年幼柔弱,就当施以较轻的责打。所罗门屡次提到杖,认为最适合用于孩童;因为这是最轻的责打。同样,若儿女性情柔顺诚实,稍加责备便知畏惧,责打也当相应减轻。若他已经长大,并且倔强顽梗,责打便可严厉一些。#
4.父母责打儿女的过错时,必须省察自己的过错;这样,心中便会生出更多怜悯。#
§48. 论父母过分溺爱
许多人如此溺爱自己的儿女,宁可任凭他们陷入任何不端的行为,[注 51] 也不肯责打他们。他们听不得儿女哭泣,因此,儿女一切任性的念头和邪恶的欲望,都必须得到满足。这等父母使自己蒙羞,使儿女遭祸;因为神往往不得不管教这样的人。神的管教是沉重的,并且往往同时临到父母与儿女;以利和他儿子所受的审判便显明这一点。因为这样的父母使自己成为儿女犯罪的同谋,甚至对儿女所遭的审判也负有责任。神说,这样的父母尊重自己的儿女过于尊重神。因此,使父母既不顾神的尊荣,也不顾自己或儿女安危的,乃是愚昧的溺爱。
母亲大多在这件事上犯错;她们非但自己不尽这职责,丈夫若尽这职责,她们还大为不悦。她们把自己的愚昧显露给全世界看:把儿女交托给家庭教师或学校教师时,总要严严地嘱咐,不可责打他们。
异议:责打会使儿女变得愚笨呆钝。回答:若神的灵比这些愚昧妇人更值得相信,这异议便全然虚假;因为我们先前已经听见,[注 52] 责打如何使人得智慧,并驱除愚昧。
2.异议:母亲在这件事上更当得到体谅,因为她们经过长久的辛劳怀胎,又忍受极大的痛苦生下儿女。回答:这可以成为她们寻求儿女真正益处的充分理由,使自己的辛劳与生产之苦不致徒然;却不能成为扶持儿女继续走在那通向灭亡的宽路上的理由。#
§49. 论父母责打儿女时过于严厉
至于那些犯了另一极端、过于严厉的人,[注 53] 两者相比,是更违背天性的父母;他们直接违背了这段经文的前一部分(不要惹儿女的气)。没有什么比过度严厉更容易激起怒气;因为:
1.这表明父母没有爱,反倒怀着恨,至少也怀着怒气及其他这类失去节制的情感。#
3.这使他迟钝麻木,完全扭曲了责打所当有的真正目的。#
4.这往往使儿女起意,要伤害父母或自己。#
为使父母更加谨防这一极端,我要简略指出,过度严厉表现在哪些方面。
责打若有以下情形,便显出过度严厉:
1.无过而责打。在这种情形下,责打无论多轻,都过于严厉。#
2.为小过失而大发雷霆地责打;即使打得次数少而且轻,父母这样的举止仍是过于严厉。#
3.对年幼柔弱,或性情温顺、柔和、诚实的儿女,竟像对待已经长大、顽梗悖逆到了极点的人一般。#
5.打得过重,以致儿女残废,或受到某种伤害,终身都要承受其痛苦。#
注释
据1622年《家庭责任》第六论EEBO-TCP公有领域转录本翻译。原书79节依次保留,编排为十个阅读章节;章节标题由本站编拟,原作者各节标题保留于正文。 原文来源
促进教养善工的途径[注 1]主要有两种。
1.经常劝戒;#
2.适当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