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提摩太前書 3

在本章中,我們的使徒論到教會職分人員。他說明:一、被接納擔任監督職分之人的資格(第1–7節)。二、執事的資格(第8–10節),以及他們妻子的資格(第11節),又論執事(第12、13節)。三、他寫信給提摩太的原因;由此他論到教會及其中所承認的根本真理(第14節至末了)。

監督和執事的職責。(主後64年)

提摩太前書 3:1–7和合本(神版)
1「人若想要得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這話是可信的。2作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有節制,自守,端正,樂意接待遠人,善於教導;3不因酒滋事,不打人,只要溫和,不爭競,不貪財;4好好管理自己的家,使兒女凡事端莊順服。5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 神的教會呢?6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7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

提摩太前後書以及提多書,包含了教會治理的聖經計劃,或給傳道人的指引。我們以為提摩太是一位福音使者,被留在以弗所,照顧聖靈在那裡所立為監督的人,即長老;這從使徒行傳 20:28 可見,教會的照管託付給長老,而他們被稱為監督。他們看來極不願與保羅分離,尤其因為他告訴他們,他們不得再見他的面(使徒行傳 20:38);因為他們的教會才新近建立,他們懼怕承擔照管它的責任,所以保羅把提摩太留在他們中間,好使他們得以整頓。這裡我們有福音傳道人的品格;他的職分是作為監督,在一個特定的基督徒會眾中主持:人若想望監督的職分,就是羨慕善工(第1節)。要注意:

一、傳道職分是一項工作。如今監督的職分或許被看為美好的升遷,當時卻被看為美好的工作。

1.合乎聖經的監督之職是神所設立的職分,不是人所發明的。傳道職分不是國家的產物;傳道人在任何時候成為國家的工具,都是可惜的。在官長扶持基督教以前,教會中已經有傳道職分;因為這職分是基督賜給教會的大恩賜之一(以弗所書 4:8–11)#

2.基督徒監督的這職分是一項工作,需要勤奮和專心:使徒以工作這一概念和性質來表明它;並非以極大的尊榮和益處來表明,因為傳道人總當更多顧念他們的工作,過於職分的尊榮和益處。#

3.這是一項美好的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併為最大的益處而設:傳道職分所關涉的,不低於不朽靈魂的生命和福樂;這是一項美好的工作,因為其目的乃是在領許多兒子進入榮耀時彰顯神的完全;設立傳道職分,是要開人的眼睛,使他們從黑暗歸向光明,從撒但的權下歸向神,等等(使徒行傳 26:18)#

4.凡要被置於這職分中的人,當對這職分有懇切的願望;人若想望,就當因看見自己藉此能把更大的榮耀歸給神,並向人的靈魂行最大的善,而懇切地想望。這是向願獻身於英格蘭教會傳道職分者所提出的問題:“你是否認為聖靈感動你承擔這職分?”#

二、為要履行這職分、作這工作,工人必須具備資格。

1.傳道人必須無可指責,不可有任何醜聞加在他身上;他必須儘可能少給人責備的機會,因為這會損害他的傳道職分,並使他的職分蒙羞。#

2.他必須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不可休了一個妻子而另娶一個,也不可同時有許多妻子,如同當時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尤其在外邦人中太常見的。#

3.他必須警醒,防備那狡猾的仇敵撒但;他必須看守自己,也看守託付給他照管之人的靈魂;既已承擔監督之責,就必須利用一切機會向他們行善。傳道人當警醒,因為我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得前書 5:8)#

4.他必須節制,在一切行為上,並在使用一切受造之物的安慰上,都有節制、有分寸。節制和警醒在聖經中常被並列,因為二者彼此助益:“務要謹守,警醒。”#

5.他必須端正,沉著穩重,不輕浮、虛妄、浮躁。#

6.他必須樂意接待遠人,慷慨對待陌生人,並按自己的能力預備接待他們,如同一個不把心放在世上財富、真正愛弟兄的人。#

7.善於教導。因此保羅所描述的,是一位講道的監督;他既能夠又願意把神所賜給他的知識傳授給別人,適於教導,並預備利用一切機會施教;他自己在天國的事上受了良好的教導,又將所知道的傳給別人。#

8.不可醉酒:不因酒滋事。祭司進去供職時不可喝酒(利未記 10:8、9),免得他們喝了酒而歪曲律法。#

9.不打人;即不爭吵,也不輕易向任何人動用暴力,乃以溫柔、愛心和柔和行一切事。主的僕人不可爭競,只要向眾人溫和,等等(提摩太後書 2:24)#

10.不貪不義之財;不可使他的傳道職分屈從於任何世俗的目的或利益,不可用卑劣、下賤、汙穢的方法得錢;他必須向今世的財富死,超乎其上生活,並顯明自己確是如此。#

11.他必須溫和,不爭競,性情柔和。基督這靈魂的大牧人和監督正是如此。他不可輕易發怒或爭吵;既不以手打人,也不可用舌頭爭競;因為那些自己不憑良心好好約束舌頭的人,怎能教導別人管束自己的舌頭呢?#

12.不貪財。貪財在任何人身上都是惡的,但在傳道人身上最為惡劣;他的呼召引導他如此多地與另一個世界相交。#

13.他必須是使家庭有良好秩序的人:好好管理自己的家,好給其他家主樹立同樣行事的好榜樣,也藉此證明自己有能力照管神的教會;因為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要注意,傳道人的家庭應當成為一切其他家庭的善行榜樣。傳道人必須使兒女順服;於是傳道人的兒女也有責任順服給他們的教導。凡事端莊。使下屬順服的最好方法,是以莊重待他們。不是以一切嚴厲使兒女順服,乃是以一切端莊。#

14.他不可是初入教的,不可是才歸入基督教的人,也不可只是受教甚淺、對信仰所知不過皮毛的人,因為這樣的人容易自高自大:人越無知,就越驕傲;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魔鬼因驕傲而墮落;這很足以說明我們為何應當謹防驕傲,因為這是使天使變成魔鬼的罪。#

15.他必須在鄰舍中有好名聲,過往的生活沒有任何毀謗;因為魔鬼會利用此事陷害別人,使他們厭棄由那些沒有好名聲的人所傳的基督道理。#

三、總而言之,既已簡略地述過福音監督的資格,我們可以推知:

1.我們何等有理由像保羅一樣呼喊:“這事誰能當得起呢?”(哥林多後書 2:16)Hic labor, hoc opus:這的確是一項工作。何等的敬虔、謹慎、熱心、勇氣、忠信,何等對於我們自己、我們的私慾、慾望和情慾,並對於那些在我們照管之下的人之警醒;我說,在這工作中何等需要神聖的警醒!#

2.最有資格、最忠信且最憑良心行事的傳道人,豈不有充分理由責備自己,因為資格所要求的是如此之多,必須作的工作也是如此之多嗎?唉!即使最好的傳道人,離他們所當是、所當作的,何等相差甚遠!#

3.然而,凡主使其有能力、又認為其忠信而置於傳道職分中的人,當稱頌神並感謝祂:神若喜悅使任何人在某種程度上有能力並忠信,願一切稱讚和榮耀歸於祂。#

4.為鼓勵一切忠信的傳道人,我們有基督恩慈應許的話:“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馬太福音 28:20)。祂若與我們同在,便會在某種程度上使我們勝任工作,安慰地帶領我們經過其中的困難,恩慈地赦免我們的不完全,並以永不衰殘的榮耀冠冕報償我們的忠信(彼得前書 5:4)#

執事的資格。(主後64年)

提摩太前書 3:8–13和合本(神版)
8作執事的,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一口兩舌,不好喝酒,不貪不義之財;9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10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11女執事也是如此:必須端莊,不說讒言,有節制,凡事忠心。12執事只要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13因為善作執事的,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並且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大有膽量。

這裡我們有執事的品格:他們照管教會屬世的事務,即供養傳道人和周濟窮人;他們管理飯食,而傳道人或監督則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使徒行傳 6:2、4)。關於這個職分的設立,以及促成設立的緣由,你可在使徒行傳 6:1–7 找到記載。執事必須有好品格,因為他們是傳道人的助手,公開出現並行事,且人們把重大的託付交給他們。他們必須端莊。莊重合乎一切基督徒,尤其合乎在教會中擔任職分的人。不可一口兩舌;不可因自己的利益所引導,向這人說一套,向那人說另一套:兩樣的舌頭出於兩樣的心;諂媚者和毀謗者都是一口兩舌的。不可好喝酒;因為這使任何人、尤其是基督徒和擔任職分的人大受羞辱,使人不能辦事,併為許多試探開門。不可貪不義之財;這在執事身上尤其惡劣,因為教會的錢財託付給他們;若他們貪財、貪不義之財,就會受試探而侵吞,將原為公共事奉所用的歸為己用。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第9節)注意,真道的奧秘最好是在清潔的良心中持守。對真理實踐性的愛,是防止錯誤和迷惑最有力的保守。我們若保持清潔的良心(要謹防一切敗壞良心、使我們離開神的事),這就會在我們靈魂中保守真道的奧秘。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第10節)公共的託付不宜交在任何人手中,直到他們先受試驗,顯明適合所要託付給他們的工作;他們判斷的健全、為基督的熱心和生活的無可指責,都必須受試驗。他們的妻子也必須有好品格(第11節);她們的行為必須端莊,不說讒言,不傳閒話、搬弄故事以致作惡並播散紛爭;她們必須有節制,凡事忠心,不放縱於任何過度,凡所託付給她們的都可信靠。一切與傳道人有關的人,都必須加倍謹慎,行事與基督的福音相稱,免得他們若在任何事上行事不規矩,傳道職分便受責備。他先前怎樣論監督或傳道人,這裡也怎樣論執事:他們只作一個婦人的丈夫,即沒有因厭棄妻子而休妻另娶的;他們必須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執事的家庭應成為其他家庭的榜樣。執事必須如此具備資格,原因是(第13節):執事的職分雖是較低的等級,卻是通往較高等級的一步;那些善於管理飯食的人,教會後來或許看見理由,免除他們那項服事,而提升他們去講道和祈禱。或者,這也可指人因忠信履行這職分所獲得的好名聲:他們會在基督耶穌裡的真道上得到大有膽量。要注意:

1.初期教會中只有兩等傳道人或職分人員,即監督和執事(腓立比書 1:1)後世發明了其餘的職分。監督、長老、牧師或傳道人的職分,限於祈禱和傳道;執事的職分則限於、或至少主要關乎管理飯食。羅馬的革利免在他寫給基督徒的書信中(第42、44章)對此說得極其充分明白:使徒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預先知道,在基督教會中將會因監督這一名稱而起爭論,便設立了上述的監督和執事職分。#

2.合乎聖經的執事主要的工作,是管理飯食,而非講道或施洗。誠然,腓利曾在撒瑪利亞講道並施洗(使徒行傳 8章),但你讀到他是一位福音使者(使徒行傳 21:8);他能以這身份講道、施洗,並履行傳道職分的任何其他部分;但執事職分的目的仍是顧念教會屬世的事務,如傳道人的薪酬和周濟窮人。#

3.即使對這些較低的職分人員,也極需要若干資格:執事必須端莊,等等。#

4.人在被接納擔任教會職分或受託任何責任之前,應當先試驗其資格:這等人也要先受試驗。#

5.在較低職分中的正直和正直行事,是在教會中被提升到較高地位的道路:他們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

6.這也會使人在真道上大有膽量;反之,缺乏正直和正直行事會使人膽怯,預備因自己的影子而戰慄。惡人雖無人追趕也逃跑;義人卻膽壯像獅子(箴言 28:1)#

敬虔的奧秘。(主後64年)

提摩太前書 3:14–16和合本(神版)
14我指望快到你那裡去,所以先將這些事寫給你。15倘若我耽延日久,你也可以知道在 神的家中當怎樣行。這家就是永生 神的教會,真理的柱石和根基。16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就是 神在肉身顯現,被聖靈稱義,被天使看見,被傳於外邦,被世人信服,被接在榮耀裡。

他以給提摩太的一個特別指示結束本章。他盼望很快到他那裡去,好在他的工作上給他更多指引和幫助,並看看基督教在以弗所是否栽培得好、紮根得好;所以他寫得較為簡略。但他寫信,是恐怕自己耽延日久,好叫提摩太知道在神的家中當怎樣行,知道自己作為福音使者和使徒的代表,當怎樣行事。要注意:

一、凡在神家中受用的人,必須謹慎自己行為端正,免得使神的家和他們所稱的那尊貴名蒙羞。傳道人應當行為端正,不但顧到祈禱和講道,也顧到自己的行為:他們的職分約束他們要有好行為,因為在此事上並非任何行為都可以。提摩太必須知道怎樣行事;不只是在他如今受派、要暫時居留的特定教會中,也因為他是福音使者和使徒的代表,必須學習怎樣在其他同樣受派暫時居留的教會中行事;因此,這裡被稱為神的家、永生神的教會的,不是以弗所教會,乃是大公教會。要注意:

1.神是永生神;祂是生命的泉源,祂本身就是生命,又賜生命、氣息和萬物給祂的受造物;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使徒行傳 17:25、28)#

2.教會是神的家,祂住在那裡;主揀選錫安,要住在那裡。“這是我永遠安息之所;我要住在這裡,因為是我所願意的”;在那裡我們可看見神的能力和榮耀(詩篇 63:2)#

二、教會是永生神的教會、是真神的教會,與虛假、啞而死的偶像相對;這乃是教會極大的支撐。

1.教會作為神的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這意思或是:#

(1.)教會本身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並非如教皇派所聲稱的,聖經的權威取決於教會的權威;因為真理乃是教會的柱石和根基。教會卻如同貼著公告的柱子顯明公告一樣,顯明聖經和基督的道理。如今,神百般的智慧藉著教會得以向天上執政的、掌權的顯明(以弗所書 3:10)#

(2.)另一些人將此理解為提摩太。他,不只是他本人,乃是他作為福音使者,他和其他忠信的傳道人,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他們的職責是在教會中維持、扶持並傳揚基督的真理。論到使徒,說他們似乎是柱石(加拉太書 2:9)#

[1.]我們當勤勉、不偏私地親自尋求真理;當不惜任何代價買真理,也不要以為為發現它所付的任何辛勞太多。#

[2.]我們當謹慎持守並保存它。“你當買真理;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也都不可賣”(箴言 23:23);不可因任何緣故與它分離。#

[3.]我們當留意傳揚它,並把它安全、純正地傳給後世。#

[4.]當教會不再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時,我們可以也應當離棄她;因為我們對真理的顧念應當大過我們對教會的顧念;教會繼續作為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多久,我們才有義務繼續留在其中多久。#

2.然而,教會和傳道人所作柱石和根基的真理是什麼呢?他告訴我們(第16節),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博學的卡梅羅將此與前文相連,於是文意如此:“真理的柱石和根基;大哉,敬虔的奧秘,無人不以為然。”他認為這奧秘就是柱石,等等。要注意:#

(1.)基督教是一個奧秘,是理性或自然之光所不能發現的奧秘,也因它超乎理性、雖不違背理性而不能由理性領會。它不是哲學或思辨的奧秘,乃是敬虔的奧秘,為促進敬虔而設;在這方面,它超過外邦人的一切奧秘。它也是啟示出來的奧秘,並非封閉蓋印的;它如今雖部分被啟示出來,卻並不因此停止是奧秘。但是,#

(2.)敬虔的奧秘是什麼?就是基督;這裡有關於基督的六件事,構成敬虔的奧秘。#

[1.]祂是神在肉身顯現:神在肉身顯現。這證明祂是神,是成為肉身、在肉身顯現的永恆之道。當神要向人顯現時,祂樂意在自己兒子的道成肉身中顯現自己:“道成了肉身”(約翰福音 1:14)#

[2.]祂被聖靈稱義。祂雖被毀謗為罪人,又作為作惡的人被處死,卻藉著聖靈復活,因此從一切加給祂的誣衊中被稱義。祂為我們成為罪,又為我們的過犯被交付;但祂既復活,便在聖靈裡被稱義;也就是說,顯明祂的祭物已蒙悅納,因此祂既為我們的過犯被交付,也為叫我們稱義而復活(羅馬書 4:25)。祂按著肉體被治死,卻靠著聖靈復活(彼得前書 3:18)#

[3.]祂被天使看見。他們敬拜祂(希伯來書 1:6);他們侍候祂的降生、受試探、極其痛苦、死亡、復活和昇天;這大大歸榮耀給祂,並顯明祂在天上有何等大的權柄,因為天使服事祂,祂乃是天使的主。#

[4.]祂被傳於外邦。這是敬虔奧秘的一大部分:基督作為救贖主和救主被賜給外邦人;從前救恩是出於猶太人,如今隔斷的牆已經拆毀,外邦人得以接納。“我已經立你作外邦人的光”(使徒行傳 13:47)#

[5.]祂被世人信服,以致祂的傳揚並不徒然。許多外邦人接受了猶太人所棄絕的福音。誰會想到,那臥在罪惡中的世界,竟會信神的兒子,竟會以那在耶路撒冷被釘十字架的為他們的救主呢?然而,儘管他們所受的偏見何等深重,祂仍被人信服,等等。#

[6.]祂在昇天時被接在榮耀裡。這事確實發生在祂被世人信服之前;但放在最後,是因為它是祂被高舉的冠冕,也因為所指的不僅是祂的昇天,還是祂坐在神的右邊;祂在那裡永遠活著,為人代求,又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並且因為在下一章所論的背道中,那些聲稱要在祝聖的餅上把祂帶下來的人的,會否認祂仍留在天上。要注意:第一,祂在肉身顯現的那一位乃是神,真實而真正的神,按本性為神,不只是按職分為神;因為這才使它成為奧秘。第二,神在肉身顯現,乃是在真實的肉身中顯現。既然兒女同有血肉之體,祂也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希伯來書 2:14)更令人驚異的是,當一切有血氣的都敗壞了自己的行為之後,祂在肉身中顯現,祂自己卻從母腹中就是聖潔的。第三,敬虔在其一切部分和枝節上,從開始到結束,從基督的道成肉身到祂的昇天,都是奧秘。第四,既是極大的奧秘,我們就當謙卑地敬拜、虔誠地相信,過於好奇地窺探,或在解釋和斷定上過分武斷,越過聖經向我們所啟示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