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翰一書 5

在本章中,使徒斷言:一、信徒的尊貴(第1節)。二、他們愛心的義務及其檢驗(第1–3節)。三、他們的得勝(第4、5節)。四、他們信心的可信性與確證(第6–10節)。五、他們信心在永生上的益處(第11–13節)六、他們禱告蒙垂聽,惟為那些犯了至於死之罪的人除外(第14–17節)。七、他們蒙保守脫離罪和撒但(第18節)。八、他們與世人有福的區別(第19節)。九、他們對神真實的認識(第20節);因此他們必須離棄偶像(第21節)

愛與信心。(主後80年)

約翰一書 5:1–5和合本(神版)
1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2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3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4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5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

一、使徒在上一章結束時,如那裡所指出的,曾基於兩項理由勸勉基督徒彼此相愛:這既合乎基督徒的身分,也合乎神的命令;如今他又加上第三項:這樣的愛合乎、實在也是由他們顯著的關係所要求的;我們的基督徒弟兄或同信者與神有親近的關係,他們是他的兒女: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第1節)。這裡,這位基督徒弟兄,

1.按他的信心來描述;就是信耶穌是基督的人;信他是彌賽亞君王,按本性和職分是神的兒子,是一切受膏者中至高的,超過一切曾由神所膏或為神受膏的祭司、先知或君王;信他為永恆救恩的整個工作已完全預備妥當、裝備齊全;因此將自己交託給他的看顧和引導;然後他,#

2.因他的出身而得尊榮:他是從神生的(第1節)。這信心的原則,以及伴隨它或由它所生的新性情,都是由神的靈植入的;故此,兒子的名分和收納為嗣,並非現今專歸於按肉體說亞伯拉罕的後裔,也不專歸於古時屬神的以色列;一切信徒,雖按本性是外邦的罪人,卻在靈性上出於神,因此當受愛,正如所加上的:凡愛那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第1節)愛父的也愛兒女,這看來本是自然的;並且愛應當與他們像父的程度,以及父對他們之愛的程度相稱。因此,我們必須首先且主要地愛父的兒子,正如他在約翰二書 1:3 中極有強調地被稱為的,他是獨生的(必然如此),也是他愛子;然後愛那些甘心被生、由恩典之靈更新的人。#

二、使徒說明:

1.我們怎樣可以辨明我們對重生之人的愛是否真實,或是否具有真正福音性的性質。其根基必須是我們對神的愛,因為他們是屬他的:我們若愛神,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第2節)。當我們愛他們,不是單因任何屬世的緣故,例如因為他們富有、博學、待我們友善,或在宗教黨派中與我們同屬一個宗派;乃是因為他們是神的兒女,神使人重生的恩典顯在他們裡面,神的形像和印記在他們身上,因而在他們裡面愛神自己;這時我們對他們的愛便顯明是健全而真實的。這樣,我們便看出本書信所極力勸勉的弟兄之愛是什麼;乃是愛他們為神的兒女和主耶穌所收納的弟兄。#

2.我們怎樣可以知道自己對神之愛的真實性:這顯在我們聖潔的順服中:我們若愛神,又遵守他的誡命(第2節)。我們遵守他的誡命時,便是真實地、按福音的意義愛神:因為我們遵守神的誡命,這就是愛神;而遵守他的誡命,需要一個傾向於此並以此為樂的心靈;所以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第3節)或者說,這就是愛神:愛既使我們決意順服、遵守神的誡命,也使他的誡命於我們成為容易而愉快的。愛神的人說:“我何等愛慕你的律法!你開廣我心的時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詩篇 119:32)你以愛或以你這愛的泉源;你的靈;開廣我心的時候。#

3.重生的結果和效應是什麼,也應當是什麼:即在心智和靈性上勝過這世界:因為凡從神生的,或照有些抄本所載,凡從神生的人,就勝過世界(第4節)。從神生的人是為神而生的,因而也是為另一個世界而生的。他有一種趨向更高、更美世界的性情和傾向;並且他裝備了這樣的兵器,或這樣的武器,能借以抵擋並征服這個世界;正如所加上的: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第4節)。信心是得勝的緣由、方法、工具,是我們藉以得勝的屬靈軍裝和武器;因為,#

(1.)我們在信心裡並藉著信心,輕看世界、抵擋世界,而與基督聯合。#

(2.)信心在對神和基督的愛裡、藉著這種愛作工,因而使我們離開對世界的愛。#

(3.)信心使心成聖,潔淨它脫離那些肉體的情慾;世界正是藉此在靈魂上取得如此的支配權和統治權。#

(4.)它從其對象;神的兒子;領受並汲取力量,以征服世界的蹙眉和諂媚。#

(5.)它藉著福音的應許,取得居住在我們裡面的恩典之靈的權利;這靈比那住在世界裡的更大。#

(6.)它看見一個近在眼前、看不見的世界,這世界不配與之相比;並且它告訴所居住的靈魂,必須不斷預備進入那世界;因此,#

三、使徒斷定,真正的基督徒才是世界真正的征服者:那麼,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就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第5節)?世界橫在我們通往天國的路上,是我們進入天國的一大阻礙。但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在此也信耶穌從神而來,作世界的救主,並有大能地領我們離開世界,歸向天國,歸向在那裡可以完全享受的神。這樣信的人,必然藉著這信心勝過世界。因為,

1.他必須深信這個世界是他靈魂、他聖潔、他救恩和他福樂的強大仇敵。因為凡世界上的事,就是肉體的情慾、眼目的情慾和今生的驕傲,都不是從父來的,乃是從世界來的(第2章第16節)。#

2.他看見,得蒙救贖、從這邪惡的世界中被拯救出來,必須是救主工作和他自己救恩的一大部分。基督為我們的罪舍了自己,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加拉太書 1:4)#

3.他從主耶穌在地上的生命和行事中看見,這世界當被棄絕和勝過。#

4.他領悟主耶穌勝過世界,不只是為他自己,也是為他的跟從者;他們必須竭力有分於他的得勝。“你們可以放心,我已經勝了世界。”#

5.主耶穌的死教導並感動他,叫他向世界死、與世界同釘十字架。“但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因這十字架,就我而論,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已經釘在十字架上。”(加拉太書 6:14)#

6.他藉著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得生進入對上面福樂世界的活潑盼望(彼得前書 1:3)#

7.他知道救主已經往天上去,並在那裡為他認真的信徒預備地方(約翰福音 14:2)#

8.他知道他的救主還要從那裡再來,終結這個世界,審判其中的居民,並接他的信徒到他面前和榮耀裡(約翰福音 14:3)#

9.他具有一種不能滿足於這個世界、舉目越過它,並仍然向著天上世界趨進、奮鬥、竭力前進的心靈和傾向。“我們在這帳棚裡嘆息,深想得那從天上來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哥林多後書 5:2)所以,是基督教給其歸信者帶來普世的統治權。是基督教的啟示作了征服世界、獲得另一個最純潔、最平安、最有福且永恆之世界的大方法。在那啟示中,我們看見聖潔的神與這悖逆世界之間爭戰和衝突的緣由與基礎。在那裡,我們遇見與這個世界的常規、性情和趨向全然相反的神聖教訓(無論理論的或實踐的)。藉著那教訓,一種高過且敵對於世界之靈的心靈被傳達和擴散。在那裡我們看見,救主自己不屬這世界,他的國也不是、從來不是屬這世界的;它必須從世界中分別出來,聚集出來,歸給天國和神。我們在那裡看見,救主並不將這個世界定為他得救群體的產業和分。正如他自己已往天上去,他也向他們保證,他去是為他們預備住處,意欲他們永遠與他同住;並准許他們相信,若他們只在今生和這世界盼望他,到末了就必是最可憐的。永恆有福的世界在那裡最清楚地被啟示出來,並擺在我們的愛慕和追求之前。我們在那裡獲得最好的軍裝和武器,以抵擋世界的攻擊和企圖。我們在那裡受教,知道怎樣使世界自食其果,或使它的武器反過來攻擊自己;又怎樣使它的反對、遭遇和逼迫,服務於我們征服世界,並使我們向那更高屬天世界前進和上升。在那裡,我們又受一整隊、一大群聖潔戰士的鼓勵;他們在各自的時代、職位和崗位上勝過了世界,贏得了冠冕。真正的基督徒才是合宜的英雄;他戰勝世界,並因普世的勝利而歡喜。他也不像那希臘君王,因沒有另一個世界可以征服而哀傷;他乃抓住永生的世界,並且在神聖的意義上也以強暴奪取天國。普天下除了信耶穌基督的人,誰能這樣勝過世界呢?#

天上與地上的見證。(主後80年)

約翰一書 5:6–9和合本(神版)
6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7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8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既然基督徒信者(或信基督的人)的信心如此大有能力且得勝,就需要有關於主耶穌神聖使命、權柄和職分的無可置疑的屬天證據,作為穩固基礎;而它確有這樣的基礎。他帶著自己的憑證而來;他也在他所來的方式中,並在隨他而來的見證中,帶來這些憑證。

一、在他所來的途徑和方式中;不只是指他藉此來到世界的途徑,乃是指他藉以並帶著顯現、行動,作世界救主的途徑: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他來要救我們脫離罪,賜給我們永生,並領我們歸向神;為使他更確實地做到這一點,他藉著水和血而來,或帶著水和血而來。就是耶穌基督;我說,耶穌基督確是這樣來的,除他以外沒有別人。我再說一次,不是單藉著水,也不是隻帶著水,乃是藉著水和血,也帶著水和血(第6節)。耶穌基督帶著水和血而來,作為這世界真實而有效之救主的標記和憑據;他也藉著水和血而來,作為他醫治和拯救我們的方法。要說明他在救人的職分上必須、並且確實如此而來,可記住下列事情:

1.我們裡面和外面都受了汙穢。#

(1.)我們裡面,因罪在我們本性中的權勢和汙穢而受汙穢。為潔淨我們脫離這汙穢,我們需要屬靈的水,就是能達到靈魂及其諸能力的水。因此,在基督耶穌裡並藉著他,就有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我們的主給使徒洗腳時,向拒絕受洗的彼得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了。”他便藉此向使徒暗示了這一點。#

(2.)我們外面,因罪在我們身上的罪咎和定罪權勢而受汙穢。我們因此與神隔絕,永遠被逐出他恩惠、慈愛、賜福的同在。我們必須藉著贖罪的血得潔淨。天庭的律法或判定乃是: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來書 9:22)。因此,救人脫離罪的救主必須帶著血而來。#

2.這兩種潔淨的方法,都在神舊約禮儀的制度中有所預表。人和物都必須藉著水和血得潔淨。那振興的時候以前,有各樣的洗濯禮和屬肉體的條例,命定到那時候為止(希伯來書 9:10)。母牛犢的灰調和了水,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希伯來書 9:13;民數記 19:9)。並且按著律法,幾乎樣樣都是用血潔淨的(希伯來書 9:22)。這些既向我們顯明我們的雙重汙穢,也表明救主雙重的潔淨。#

3.耶穌基督死時,有兵丁用槍扎他的肋旁,立刻有水和血從傷口流出來。這是那蒙愛使徒所看見的;他似乎為這景象所感動。他獨自記載此事,似乎認為自己有責任記下來,並似乎認為自己有責任記下來,因為其中含有奧秘:“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並且特別地信這件事,就是有水和血隨即從他被刺的肋旁流出來。”(約翰福音 19:34、35)如今,這水和血包括我們得救所必需和有效的一切。藉著水,我們的靈魂被洗淨,為著天國和光明聖徒所在之境預備妥當。藉著血,神得榮耀,他的律法得尊崇,他公義報應的完美屬性得以闡明和顯明。神設立,或定意、或提出基督,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或者說,藉著信在他的血裡、或因著他的血作挽回祭,以顯明神的義,使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馬書 3:25、26)。藉著血,我們被稱義、和好,並在神面前被呈為義。藉著血,律法的咒詛既得滿足,便得著潔淨的靈,為要內在地洗淨我們的本性。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使亞伯拉罕的福臨到外邦人,叫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拉太書 3:13等)。水和血同樣從被獻為祭之救主的肋旁流出。因此,水和血包括一切可能為我們救恩所必需的事。它們會使神為那偉大目的所指定或使用的一切,都歸為聖、成為聖潔。“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以弗所書 5:25–27)那藉著水和血而來的,是一位準確而完全的救主。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這位,耶穌基督!這樣,我們看見他是在何種途徑和方式中,或者若你願意說,帶著什麼器具而來。但我們也看見他的憑證,#

二、在隨他而來的見證中;那就是神聖的靈,神工作的成全通常歸於這靈:作見證的就是聖靈(第6節)。受差遣作世界救主的,當有一位常存的代理者扶持他的工作,並向世界為他作見證,這原是合宜的。應當有神聖的能力隨著他、他的福音和他的僕人,向世界表明他們奉何使命、帶著何種職分而來,又憑何權柄被差遣;這是在神的靈裡並藉著神的靈所行的,正如救主自己的預言:“他要榮耀我,即使我被人棄絕、釘十字架,他也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從我受,或取我的。他不會接受我直接的職分;他不會為你們死而復活;但他要從我受,要在我所立的根基上繼續,要承接我的制度、真理和事業,並要進一步指示你們,也藉著你們指示世界。”(約翰福音 16:14)隨後,使徒加上這個見證的稱讚或可接納性:因為聖靈就是真理(第6節)。他是神的靈,不能說謊。有一個抄本會給我們提供很合宜的讀法:因為,或說,就是基督是真理。這樣便指出聖靈見證的內容,即他所證實的事,就是基督的真理:作見證的就是聖靈,見證基督是真理;因而基督教或基督教信仰,是當日的真理、神的真理。但一兩個抄本改變經文原文也是合宜的;我們現今的讀法非常恰當,所以仍保留它。聖靈就是真理。他確是聖靈,真理的靈(約翰福音 14:17)。而聖靈是真理,是一位完全值得接納的見證者,這從他是屬天的見證者,或是從天上為基督的真理和權柄作見證的見證者之一,便顯明出來。因為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父、道與聖靈;這三乃是一。因此,第7節最恰當地出現,作為聖靈見證真實可靠的證明;他若不僅是在天上的見證者,並且與父和道為一(不只是見證上為一,因為天使也可以如此,乃是在存在和本質上為一),他就必然是真的,甚至是真理本身。但在這裡,

1.我們因有關第7節真偽的爭論而停下來。據稱許多古老的希臘文手稿沒有這一節。我們在此不進入爭論。看來批評家們對於哪些手稿有、哪些沒有並不一致;他們也沒有充分告訴我們他們所查閱手稿的完整性和價值。有些手稿可能錯誤極多,正如我有一本舊印刷的希臘文新約,錯字如此之多,以致人會以為沒有批評家願意據此確立一種異讀。但願明智的抄本校勘者去處理那項工作。有一些看來支持現行經文和讀法的合理推測。例如,#

(1.)若我們接受第8節來代替第7節,它就太像第6節所包含之事的同義反復和重複:“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不是單藉著水,乃是藉著水和血;作見證的就是聖靈。”因為有三樣作見證的:聖靈、水與血。這樣並沒有像我們現今的讀法那樣,給這三位見證者一個那麼崇高的引介。#

(2.)有人注意到,許多抄本讀作那個區別性的短語“在地上”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如今,這顯然與別處的一位或數位見證者相對;因此,經文的反對者告訴我們,凡沒有第7節的大多數書卷,必定也省略了這個短語。但基於同一理由,所有書卷都應當如此。我們取第6節:“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作見證的就是聖靈,因為聖靈就是真理。”若不假定使徒要告訴我們所有見證者都在地上,同時他又向我們保證其中一位絕對真實、甚至就是真理本身,那麼接著說“因為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如今便不自然,也不恰當。#

(3.)有人注意到,甚至在希臘文經文中也有異讀,如第7節。有些抄本讀作 hen eisi;“乃是一”;另一些(至少康普魯頓版)讀作 eis to hen eisin;“歸於一”,或“同歸於一”;而在第8節(即據稱應當接受的那一部分),康普魯頓版不用通常的 en te ge;“在地上”,卻讀作 epi tes ges;“在地上面”,這似乎表明該版本是依據某種希臘文權威,而不單如有些人要我們相信的,依據通行拉丁文或托馬斯·阿奎那的權威,雖然他的見證也可加在其中。#

(4.)第七節很合乎我們使徒的文體和神學;例如,#

[1.]他喜愛“父”這個稱號,無論他藉此只指神,還是指一位與子有別的神聖位格。“我與父原為一。”“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恩惠、平安從父神和父的兒子主耶穌基督與你們同在。”(約翰二書 1:3)其次,#

[2.]“道”這個名稱眾所周知幾乎(若非完全)是這位使徒所特有的。若這經文是另一人杜撰的,他從洗禮的形式和教會通用的語言出發,用“子”代替“道”就更容易、更顯而易見。有人注意到,特土良和居普良即使提到本節,也使用“子”這個名稱;或者有人以他們說“子”而非“道”為理由,反對說他們是在指本節;然而居普良的表述,藉著法昆都斯本人所引的文字,似乎十分清楚。Quod Johannis apostoli testimonium beatus Cyprianus, Carthaginensis antistes et martyr, in epistolœ sive libro, quem de Trinitate scripsit, de Patre, Filio, et Spiritu sancto dictum intelligit; ait enim, Dicit Dominus, Ego et Pater unum sumus; et iterum de Patre, Filio, et Spiritu sancto scriptum est, Et hi tres unum sunt.:有福的居普良,迦太基的主教和殉道者,在他所寫論三位一體的書信或書中,認為使徒約翰的見證是論到父、子和聖靈的;因為他說,主說:“我與父原為一”;又說,關於父、子和聖靈,經上記著:“這三乃是一。”如今,除了第7節以外,沒有任何地方記著“這三乃是一”所以很可能聖居普良或是憑記憶,或更可能是重事而不重字,重位格而不重名稱,或按教會裡較通常的名稱(無論在通俗或辯論性的講論中)稱呼位格,便把第二位稱為子,而沒有稱為道。若有人能接受法昆都斯的奇想,說居普良的意思是聖靈、水和血,實在就是約翰所說為一的父、道和靈,他可以獨自保有自己的意見。因為,第一,他必須假定居普良不但改變了一切名稱,也改變了使徒的次序。居普良放在第二的血(子),使徒卻放在最後。第二,他必須假定居普良認為,使徒所說從子肋旁流出的血是指子自己;而水也同樣可以指子;又認為從子肋旁流出的水,是指聖靈的位格;又認為第6節說是真理、福音中稱為真理之靈的聖靈,是指父的位格,儘管他在與子和聖靈相聯時,沒有別處這樣被稱呼。我們要求充分的證據,證明這位迦太基教父能夠這樣理解使徒。這樣理解他的人,也必須相信父、子、聖靈被說成是在地上的三位見證者。第三,法昆都斯承認居普良說,在他所說的三位中,經上記著 Et hi tres unum sunt:“這三乃是一”如今,這些話並非第8節的話,乃是第7節的話。它們不是用於地上的三樣,即聖靈、水和血;乃是用於天上的三位,即父、道和聖靈。因此我們得知,被承認為與居普良同時代的《論異端者洗禮》一書的作者,按希臘文手稿和古譯本,引用約翰的話如下:Ait enim Johannes de Domino nostro in epistolœ nos docens, Hic es qui venit per aquam et sanguinem, Jesus Christus, non in aquœ tantùm, sed in aquœ et sanguine; et Spiritus est qui testimonium perhibet, quia Spiritus est veritas; quia tres testimonium perhibent, Spiritus et aqua et sanguis, et isti tres in unum sunt:因為約翰在書信中論到我們的主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在水裡,乃是在水和血裡;作見證的就是聖靈,因為聖靈就是真理;因為有三樣作見證的:聖靈、水和血;這三樣同歸於一。”若所有希臘文手稿和古譯本對於聖靈、水和血都說 in unum sunt;“同歸於一”,那麼居普良所說“經上記著 unum sunt;‘乃是一’”的對象就不是它們,無論在他的時代抄本中可能有什麼異讀。因此,居普良的話仍顯然是第7節堅固的見證;並且也表明,偽造這經文的人很難如此準確地用上使徒對天上第二位見證者的名稱:道。再者,#

[3.]正如只有這位使徒記載水和血從救主肋旁流出的歷史,也只有他,或主要是他,向我們記載救主應許和預言聖靈將來榮耀他、為他作見證,並使世人因自己的不信和他的義而自責,正如在他的福音書中(第14章第16、17、26節;第15章第26節;第16章第7–15節)。因此,按這位使徒的措辭和福音,把聖靈這樣說為耶穌基督的見證者,是最恰當的。再者,#

(5.)抄寫者因移開眼目,或因抄本模糊,或因文字在頁首或頁尾被擦去或毀壞,或因古人書寫所用材料磨損,而遺失、省略這一段,遠比插補者杜撰並插入它容易得多。若有人希望逃避察覺和羞恥,他就必定極其膽大無恥;若有人膽敢在一本被視為神聖的書上添加內容,他也必定褻瀆不敬。並且,#

(6.)當使徒正在陳述基督徒勝過世界的信心、他堅持耶穌基督所倚賴的根基,以及隨主而來的各種見證時,尤其想到他所要推論的,正如他所作的推論(第9節)“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大;因這;他先前已列述的;是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在這種情形下,幾乎不能設想他會只指地上的三樣見證,因為其中既沒有神全部的見證,實際上也沒有任何一位真正且直接是神的見證者。反三位一體、反對這經文的人會否認聖靈、水或血中有任何一項是神自己;但照我們現今的讀法,這裡便崇高地列舉了支持主耶穌真理及其制度神聖性的各種見證和證明。我想,這是在神的書中所能找到的、關於信基督之動機、救主所帶憑證以及我們基督教證據最卓越的摘要或簡述;即使擱置神聖三位一體的教義不論,單憑這一點,這經文也配得完全接納。#

2.有了這些外在的合理根據,我們繼續。使徒既告訴我們,為基督作見證的聖靈就是真理,便藉著向我們保證他在天上,並且還有別的見證者與他同作見證、同樣不可能不是真實的或真理本身,來說明他確是如此:因為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父、道與聖靈;這三乃是一(第7節)#

(1.)這裡有三位在天上作見證的;他們曾向世人見證並證實主耶穌在其職分和宣稱上的真實與權威。其中,#

[1.]按次序首先出現的是父;當主基督在世之時,他一直為主基督的使命蓋印;尤其是:第一,在他受洗時宣告他(馬太福音 3:17)。第二,在變像時證實他的身份(馬太福音 17:5)第三,以神蹟的能力和作為與他同在:“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們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們縱然不信我,也當信這些事,叫你們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裡面,我也在父裡面”(約翰福音 10:37、38)。第四,在他死時予以證實(馬太福音 27:54)。第五,使他從死裡復活,並接他進入榮耀:“他要叫世人為義受責備,因我往父那裡去,你們就不再見我”(約翰福音 16:10;羅馬書 1:4)。#

[2.]第二位見證者是道;這是一個奧秘的名稱,表明救主耶穌基督所具有的至高本性:他在世界未有以前就已存在,藉著他造了世界,並且他與父同為真神。他必須為人性,或為那救贖並拯救我們的基督耶穌其人作見證;他也確實作了見證:第一,藉著他所行的大能作為。“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翰福音 5:17)。第二,在他變像時將榮耀賜給他。“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翰福音 1:14)。第三,使他從死裡復活。“你們拆毀這殿,我三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約翰福音 2:19)#

[3.]第三位見證者是聖靈,或聖神;這是一個莊嚴、可敬的名稱,他是聖潔的擁有者、主宰和作者。聖潔之靈為之蓋印並鄭重作證的那一位,必定是真實而信實的。他正是這樣為基督教世界的元首主耶穌作見證;其事例如下:第一,在童女腹中神奇地成就他無瑕的人性。“聖靈要臨到你身上”(路加福音 1:35)等等。第二,在他受洗時可見地降在他身上。“聖靈降臨在他身上,形狀彷彿鴿子”(路加福音 3:22)等等。第三,有效地勝過地獄和黑暗的諸靈。“我若靠著神的靈趕鬼,這就是神的國臨到你們了”(馬太福音 12:28)第四,在他自己昇天以後,以可見而大有能力的方式降在使徒身上,裝備他們,使他們有恩賜和能力向世人傳揚他和他的福音(使徒行傳 1:4、5;2:2–4)等等。第五,藉著在門徒身上、並在眾教會中所施行的神奇恩賜和作為,在二百年間扶持基督的名、福音和事業(哥林多前書 12:7);關於這一點,見惠特比博士在其《新約註釋》第二卷序言中所作的卓越論述。這些是在天上作見證的;他們從天上作見證;他們是合而為一的。這看來不僅是在見證上合一(因為三位為同一件事作見證已包含此意),更是基於更高的理由,即他們既在天上,就在屬天的存在和本質上合而為一;若與父為一,就必是獨一的神。#

(2.)與這三位相對、卻又與他們相連的,是三位在地上作見證的,乃是繼續存留在地上的:在地上作見證的有三樣,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第8節)#

[1.]這些見證者中的第一樣是靈。這必須與在天上的聖靈位格區別開來。因此,我們必須與救主一同說(按這位使徒所記):“從靈生的,就是靈”(約翰福音 3:6)。救主的門徒和別人一樣,都是按肉身而生。他們帶著與神為仇的敗壞肉體性情進入世界。這性情必須治死並廢除;必須賜給他們新性情;舊日的情慾和敗壞必須根除,真門徒必須成為新造的人。靈魂的重生或更新,是對救主的見證;這是他實際的、雖屬初步的拯救。這是在地上的見證,因為它仍存於地上的教會中,並非以天上異象所成就的那種顯著而驚人的方式進行。此靈不僅包括教會的重生和歸正,也包括教會漸進的成聖、勝過世界、她的平安、愛和喜樂,以及一切使她得以配受光明中聖徒基業的恩典。#

[2.]第二樣是水。此前水被視為救恩的媒介,現在則被視為對救主本人的見證,表明他的純潔和潔淨人的能力。因此,它似乎包括:第一,他自己的本性和在世行為的純潔;他是聖潔、無邪、無玷汙的。第二,約翰施洗的見證;約翰為他作見證,為他預備百姓,並將他們指向他(馬可福音 1:4、7、8)第三,他自己教訓的純潔,靈魂藉此得以潔淨洗滌:“現在你們因我講給你們的道,已經乾淨了”(約翰福音 15:3)。第四,他門徒實際而主動的純潔與聖潔;他的身體就是神聖大公教會。“你們既因順從真理,藉著聖靈潔淨了自己的心”(彼得前書 1:22)而這又由第五樣所標記並印證,就是他所設立、使門徒入門的洗禮;他藉此顯著的記號說:“我若不洗你,你就與我無分。”“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汙穢,乃在乎向神存著無虧的良心”(彼得前書 3:21)#

[3.]第三位見證者是血;這是他所流的,也是我們的贖價。這血為耶穌基督作見證:第一,它封定並完成了舊約的祭祀;“基督,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已經被殺獻祭了。”第二,它證實了他自己的預言,以及他全部事奉和教訓的真實性(約翰福音 18:37)第三,它顯明他對神無與倫比的愛,因為他願意為神的尊榮和榮耀而死,成為為世人之罪贖罪的祭(約翰福音 14:30、31)。第四,它顯明他對我們難以言喻的愛;完全愛他們的人,絕不會欺騙他們(約翰福音 14:13–15)。第五,它顯明主耶穌對於任何世俗利益和好處的無私。沒有冒充者和騙子會為自己謀求輕蔑和暴烈殘酷的死亡(約翰福音 18:36)。第六,它使他的門徒有義務為他受苦並受死。沒有騙子會以主耶穌所定的代價,邀請改宗者加入自己的一方和事業。“你們要為我的名被眾人恨惡。他們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約翰福音 16:2)他常召喚他的僕人與他一同受苦:“所以,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伯來書 13:13)。這表明他和他的國都不屬這世界。第七,因他的血而臨到並得著的益處(若正確領會),必立刻證明他實在是世界的救主。第八,這些益處在他所設立的晚餐中得以表明和印證:“這是我立約的血”(這血使新約得以確立),“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馬太福音 26:28)。這些就是在地上作見證的。這就是給我們宗教之創始者的多方面見證。難怪那拒絕這一切證據的人,要被判為褻瀆神的靈者,並被任憑在罪中滅亡,無可補救。這三位見證者(比先前三位更不相同)與其說合而為一,不如說是為著一;是為著一個同一的目的和緣由,或是在一件同一事情上彼此相合,並與從天上作見證者持同一見證。#

III.使徒合理地得出結論:“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第9節)。這裡有:#

1.一個以先前所述為基礎的假定。這裡有神的見證,就是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這必然意味著某種直接、無可駁倒的見證,乃是父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他親自向世人宣告並證實了他。#

2.此見證的權威和可接受性;其論證是由小及大: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而這種見證在一切法庭和各國都已並且必須被採納),神的見證就更大。它就是真理本身,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最無可置疑的無誤性。然後有:#

3.這原則在當前情形中的應用:因為這就是見證;這裡有神、即父的見證,也有道和聖靈的見證;他為其作見證、並在其中證實的,乃是他的兒子。那不能說謊的神,已向世人充分保證耶穌基督是他的兒子,是他所愛的兒子,也是按職分作兒子,為要使世界與他和好,並將世界挽回歸他自己;因此,他見證了基督教信仰的真實和神聖起源,並見證這乃是引我們歸向神的確定途徑和方法。#

信徒的特權。(主後80年)

約翰一書 5:10–13和合本(神版)
10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裡;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11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12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13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從這些話中我們可以留意到,

I.真基督徒的特權和穩固:信神兒子的,已被勸服而真誠地依靠他得救,就有這見證在自己裡面(第10節)。他不僅有別人所擁有的外在證據,也在自己心中有為耶穌基督作的見證。他能提出基督和基督的真理為他的靈魂所作的事,以及他在基督裡面所見所經歷的事。例如:#

1.他深切看見自己的罪、罪責和悲慘,並看見自己極其需要這樣一位救主。#

2.他看見神兒子的卓越、美麗和職分,並看見這樣一位救主與他一切屬靈需要和悲傷處境無可比擬的相合。#

3.他看見並讚歎神的智慧和愛,就是神預備並差遣這樣一位救主,救他脫離罪和地獄,又使他得著赦免、平安以及與神相交。#

4.他已發現並感受到基督之道和教訓的能力;這道刺痛、使他的靈魂謙卑、醫治、甦醒並安慰他。#

5.他發現,基督的啟示既是神之愛最偉大的顯明和證明,也是燃起、培育並熾熱人對聖潔有福之神的愛最適切、最有力的方法。#

6.他藉著基督的真理從神而生,正如第1節所說。他有了新心和新性情、新的愛、傾向和喜樂,不再是從前那個人。#

7.他仍發現自己與罪、肉體、世界和不可見的邪惡權勢有這樣的爭戰,正如基督的教訓所描述並預備應對的。#

8.他發現基督的信仰賜給他這樣的前景和力量,使他能夠輕看並勝過世界,繼續前行歸向一個更美的世界。#

9.他從奉中保的名、按他的旨意並藉著他的代求所獻到天上的禱告得到垂聽和成就,發現中保在天上有何等的權勢。#

10.他重生而有活潑的盼望,對神、對神的恩惠和愛有聖潔的信賴,愉快地勝過良心的恐懼、死亡和地獄的驚駭,並因得著聖靈的憑據、受印記等候得贖的日子,而舒暢地展望生命和不朽。福音的信徒有這樣的確據;他有見證在自己裡面。基督在他裡面成形,他也在長大,歸向天上基督的豐滿和完全,或完全的形像。#

II.不信者之罪、即不信之罪的加重:不信神的,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他實際上是說神撒謊,因為他不信神為他兒子所作的見證(第10節)。他必定認為神沒有差他的兒子到世上,儘管神已給我們如此多方面的證據證明他確實差了;或者認為耶穌基督不是神的兒子,儘管所有那些證據都涉及並歸結於他;或者認為神差他的兒子來欺騙世界,引它進入錯誤和悲慘;又或者認為神容許人編造一種宗教,其每一部分都是純潔、聖潔、屬天、無玷汙的制度,因而極值得人類理性接受,然而不過是一場迷惑和謊言;並且神又將他的靈和能力借給他們,使他們向世人推薦並強加這種宗教於世,這就是把父神變作這謊言的作者和幫兇。#

III.關於耶穌基督之一切神聖見證的內容、實質或要旨:“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裡面”(第11節)。這是福音的總綱,也是上述六位見證者所給我們全部見證的總要和摘要。#

1.神已經賜給我們永生。他在永恆的旨意中為我們定意賜下永生;他已預備一切引我們到永生所必需的方法;他藉著自己的約和應許將它賜給我們;並且他實際將得此永生的權利和名分賜給一切信靠並實際接受神兒子的人。然後,#

2.這生命在兒子裡面。兒子就是生命;就其本質和位格而言,他自己就是永生(約翰福音 1:4;約翰一書 1:2)。他對於我們乃是永生,是我們屬靈和榮耀生命的泉源(歌羅西書 3:4)。生命從他傳給我們,無論在此世或在天上。因此必然得出:#

(1.)有神兒子的,就有生命(第12節)與兒子聯合的,就是與生命聯合;有兒子之名分的,就有生命、即永生之名分。父將這樣的尊榮加給兒子;我們也必須將這樣的尊榮歸給他。我們必須來親吻兒子,就必得生命。#

(2.)沒有神兒子的,就沒有生命(第12節)他仍在律法的定罪之下(約翰福音 3:36);他拒絕那生命本身、生命的取得者和通往生命之道路的兒子;因他不信神為兒子所作的這見證,他激怒神把他交付給無盡的死亡,作為將神當作說謊者的報應。#

IV.使徒向信徒傳講這事的目的和理由。#

1.為使他們滿足和得安慰:“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第13節)。在這一切證據和見證之上,有信神兒子之名的人,乃是公正而合宜的。願神增添他們的數目!世界要為多少從天上而來的見證交賬!世界也必須向天上的三位見證者交賬。這些信徒有永生;他們在福音之約中擁有它,在自己裡面擁有它的開始和初熟果子,也在天上的主和元首裡面擁有它。這些信徒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並應當因其前景得著激勵、鼓勵和安慰;他們也應當珍視聖經,因為聖經如此多地是為他們的安慰和救恩而寫的。#

2.為使他們在聖潔信仰上得堅固並長進:“並且叫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第13節),就是可以繼續信。信徒必須恆忍,否則便一無所成。從信神兒子之名上退後,就是棄絕永生,並退後歸入沉淪。因此,應當將宗教的證據和信心的益處呈給信徒,好激發並鼓勵他們堅持到底。#

至於死的罪。(主後80年)

約翰一書 5:14–17和合本(神版)
14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15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16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17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這裡有,

I.屬於在基督裡之信心的一項特權,即禱告蒙垂聽:“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什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的坦然無懼的心”(第14節)。主基督使我們在一切境遇中,帶著一切祈求和請求,勇敢地來到神面前。藉著他,我們的祈求得以進到神面前並蒙悅納。我們禱告所求的事,必須合乎神所顯明的旨意。我們既屬乎他,又依賴於他,求與他的威嚴和榮耀、或與我們自身益處相反的事,都是不相宜的。這樣,我們就可以確信,信心的禱告必在天上蒙垂聽。#

II.由這項特權歸給我們的益處:“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第15節)。聖潔的祈求者所需要的拯救、憐憫和福分極其豐盛。知道自己的祈求已蒙垂聽或悅納,就等於知道它們已蒙應允;因此,他知道自己已按神所准許向神所求的那樣,得到或將要得到憐憫、赦免、勸導、成聖、幫助和拯救。#

III.關於別人之罪的禱告指引:“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那不至於死的人。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第16節)。這裡我們可以留意:#

1.我們應當為別人禱告,也應當為自己禱告;為我們人類中的弟兄禱告,求他們得光照、歸正和拯救;為我們在基督徒信仰中的弟兄禱告,求他們真誠,他們的罪得赦免,蒙拯救脫離禍患和神的懲治,並在基督耶穌裡蒙保守。#

2.罪的嚴重性和罪責有很大的區別:有至於死的罪(第16節),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第17節)#

(1.)有至於死的罪。一切罪,就其功過和律法判決而言,都是至於死的。“罪的工價乃是死”“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拉太書 3:10)。但有至於死的罪,與這裡所說不至於死的罪相對。因此也就有:#

(2.)不至於死的罪。這必然包括一切按神的或人的制度可與生命並存的罪;按人的制度,是與今世或肉身的生命並存;按神的制度,是與肉身的或屬靈的福音生命並存。#

[1.]有些罪,按人公義的制度,不至於死;例如各種不義的行為,可以不用犯罪者的死來補償。與此相對,有些罪按公義的制度是至於死的,或使人按律喪失生命;這就是我們所稱的死罪。#

[2.]又有些罪,按神的制度,是至於死的;或是肉身的死,或是屬靈的和福音性的死。第一,有些罪是或可能是至於肉身之死的。這類罪可以是粗鄙偽善者的罪,如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罪;或者據我們所知,也可以是真誠基督徒弟兄的罪,正如使徒論到哥林多教會中犯罪的肢體說:“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哥林多前書 11:30)在那些未必與世人一同被定罪的人中間,也可能有至於肉身之死的罪。我說這種罪是或可能至於肉身之死。福音中神刑罰的制度,並未明確而絕對地以死威嚇基督肢體那些較顯著的罪,只以某些福音性的懲治威嚇;“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希伯來書 12:6)神的智慧、良善,甚至福音性的嚴厲,都還有餘地決定懲治或鞭打應當進行到何種程度。我們不能說它有時不會(為警戒別人)甚至進行到死。第二,有些罪按神的制度是至於屬靈和福音性之死的,即與屬靈和福音性的生命不相容,與靈魂中的屬靈生命和得著天上生命的福音性權利不相容。就目前而言,完全不悔改和不信便是這樣的罪。至終不悔改和不信,必然至於永死;褻瀆神的靈在他為基督和其福音所作見證中的工作,以及從基督教真理的光照和使人知罪的證據上完全背道,也是如此。這些罪帶有永死的罪責。於是接著說,#

IV.將上述按不同種類所區分的罪,應用於禱告的指引。這裡所設想的禱告是為生命而求:“他就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們。”生命當向神求;他是生命的神,隨自己的旨意賜給誰、何時賜給誰,也照他所看為合宜的,藉著他的制度或護理、或二者兼用,將生命取去。若弟兄所犯的罪不是(按已經提到的方式)至於死,我們可以憑信心和盼望為他禱告;尤其可為其靈魂和身體的生命祈求。但在上述意義上至於死的罪的情形中,我們沒有許可禱告。也許使徒“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這句話,不過是說:“在那種情形中,我沒有給你們應許,沒有信心禱告的根據。”#

1.為全人類共同的安全和益處,刑罰公義的律法必須執行;即使犯罪的弟兄在這種情形中,也必須交給公共的公義(其根基是神聖的),同時也交給神的憐憫。#

2.福音性刑罰的撤除(可以這樣稱),或死亡的防止(死亡似乎是某種特定罪的結果,或因其而受的刑罰),只能有條件地或暫時地祈求;也就是說,須以撤除這些刑罰,特別是防止這種死亡,是否符合神的智慧、旨意和榮耀為條件。#

3.對不悔改和不信的人,只要他們仍是那樣,我們不能祈求他們的罪得赦免,也不能祈求任何以罪得赦免為前提的生命或靈魂的憐憫臨到他們。但我們可以為他們的悔改祈求(假定他們只是處在未悔改世界的一般情形中),求他們在對基督的信心上得富足,繼而得著一切別的救恩憐憫。#

4.若顯明有任何人犯了褻瀆聖靈、並從基督教宗教的光照和使人知罪之能力上完全背道、那不可赦免的罪,看來就根本不應當為他們禱告。因為所剩下的,不過是戰懼等候審判和那將吞滅眾敵人的烈火(希伯來書 10:27)。這些最後所說的罪,似乎正是使徒主要稱為至於死的罪。然後,#

5.使徒似乎論證有不至於死的罪;如此,“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第17節);但若一切不義都是至於死的(因為我們都對神或對人,或對二者,多少有些不義,忽略或怠慢了他們所當得的),我們就都必然被交付於死;而既然事實並非如此(一般而言,基督徒弟兄有得生命的權利),就必有不至於死的罪。雖然沒有通常意義上的可輕恕之罪,卻有蒙赦免的罪,即不使人完全承擔永死義務的罪。若不是如此,就不可能有稱義,也不可能繼續處於稱義的狀態。福音的制度或約縮短、減輕或廢除了罪的罪責。#

信徒的特權。(主後80年)

約翰一書 5:18–21和合本(神版)
18我們知道凡從 神生的,必不犯罪,從 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 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20我們也知道,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21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這裡有,

I.對健全的基督徒信徒之特權和益處的重述。#

1.他們得蒙保守,免於罪,免於罪權的全然轄制或罪責的全然歸屬: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而信基督的人是從神生的〔第1節〕)就不犯罪(第18節);他並不像未重生的人那樣,以全心全靈犯罪(如第3章第6、9節所說),因而也不像別人的罪那樣帶著全然的罪責犯罪;所以,他得蒙保守,免於那必至於死的罪,或那必然使罪人受永死之工價拘束的罪;新性情,以及由此而有的神之靈的內住,阻止這等不可赦免的罪進入。#

2.他們得著堅固,抵擋魔鬼毀滅性的攻擊:那從神生的保守自己,就是說,得以護衛自己;那惡者也不觸犯他(第18節),就是說,使那惡者不得觸犯他,以致於死。這似乎不單是敘述重生之人的責任或實行,乃是表明他們因重生而有的能力。他們因此預備妥當,並有原則抵擋惡者致命的觸犯、他的毒刺;他不觸犯他們的靈魂,像他在別人裡面所作的那樣,將他的毒液注入其中,或排除那重生的原則;這原則乃是抵擋他毒害的解藥;或誘使他們犯那按福音的法則帶來永死之不可解除責任的罪。他或能在他們身上得逞太過,誘使他們作出一些犯罪的行為;但使徒的意旨似乎是要斷言,他們的重生保守他們免受魔鬼那種攻擊,以致使他們落在與魔鬼同樣的境地和實際的定罪之中。#

3.他們站在神的一邊,歸於神的權益,與世界的情形相對: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第19節)。人類分為兩個大範圍的權勢:一個屬乎神,一個屬乎邪惡或那惡者。基督徒信徒是屬神的。他們是出於神,歸於神,為著神。他們承繼古時神的以色列人所享的權利和地位;論到他們曾說,耶和華的分本是他的百姓,是他在這世上的產業;雅各是他產業中按他自己定意所掣得的分(申命記 32:9)。反之,全世界,即其餘的人,且是遠為大多數的,都臥在邪惡之中,臥在那惡者的口中、腹中。誠然,若我們考察個別的存在,在天上或空中的地方有許多惡者,許多邪靈;但他們在邪惡的性質、政策和原則上聯合,也在一個首領之下聯合。魔鬼和魔鬼國度有一個君王。惡毒和這邪惡世界有一個首領;他在此有如此的勢力,以致被稱為這世界的神。這樣一個有知識的靈,既不能不知道這事必終於他自己的傾覆和永遠的定罪,卻仍如此不可調和地向全能者及他一切的權益發怒,何等奇異!神臨到那惡者的審判何等可畏!願基督教世界的神不斷拆毀他在這世界的權勢,將靈魂遷入他愛子的國裡!#

4.他們在對真而永恆之神的知識上得了光照:“我們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悟性賜給我們,使我們可以認識那位真實的(第20節)。神的兒子已經來到我們的世界,我們已經看見他,並藉著已經申明的一切證據認識他;他已經把真神啟示給我們(正如約翰福音 1:18 所說),也開了我們的心思去明白那啟示,在我們的悟性中賜給我們內在的光,使我們可以辨明真神的榮耀;並且我們確信,他向我們所顯明的乃是真神。他在純潔、能力和完全上,無限地超越外邦人一切的神。他具有永生真神一切的美善、美麗和豐富。按摩西所記載,那創造諸天和大地的神,正是那位將我們的列祖和先祖特別帶入與他所立之約的神,正是那位領我們的祖先出埃及、在西奈山上賜給我們火焰的律法、賜給我們神聖聖言,並應許外邦人蒙召和歸信的神。藉著他的旨意和作為,藉著他的愛和恩典,藉著他的威嚴和審判,我們知道,他,並且惟獨他,在其存在的豐滿中,是永生真神。”認識真神,且在基督裡認識他,乃是極大的福樂;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 17:3)。基督教啟示的榮耀,在於它對真神作了最好的說明,併為我們辨明永生真神提供了最好的眼藥。#

5.他們與神和他的兒子有幸福的聯合:“我們在那位真實的裡面,就是在(或說,並且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裡面(第20節)。兒子引領我們到父那裡,我們就在二者裡面,在二者的愛和恩惠中,在與二者所立的約和盟約關係中,又藉著他們的靈的內住和運行,在屬靈的聯合中;並且,為使你們知道這尊榮和福樂何等重大,你們必須記得,這位真實者就是真神和永生。”或者,更確切地說(似乎這是更自然的結構):“這同一位神的兒子自己也是真神和永生”(約翰福音 1:1;本書第1章第2節),“所以,我們與其中任何一位聯合,何況與二者聯合,就是與真神和永生聯合。”這樣,我們就有,#

II.使徒結尾的勸誡:“小子們”(正如所解釋的,是親愛的兒女),“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第21節)。既然你們認識真神,並在他裡面,就當讓你們的光和愛保守你們,抵擋一切被高舉來反對他或與他競爭的事。要逃避異教世界的假神。它們不能與那位你們所歸屬、所事奉的神相比。不可藉著與他同受敬拜的雕像和畫像來敬拜你們的神。你們的神是不可測度的靈,這等卑俗的表象使他受辱。不可在異教鄰舍拜偶像的事上與他們相交。你們的神是忌邪的,願意你們從他們中間出來,分別出來;要治死肉體,並向世界釘死自己,免得它們篡奪那本只當歸給神的、在心中掌權的寶座。你們所認識的神,就是造你們的神,藉著他兒子救贖你們的神,差遣他的福音給你們的神,赦免你們罪的神,藉著他的靈使你們重生歸於自己的神,並賜給你們永生的神。要以信心、愛心和恆常的順服依附於他,抵擋一切要使你們的心思和心靈離棄神的事。願榮耀和權柄都歸給這位永生真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