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翰一書 1
約翰一書: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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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的見證。(主後80年)
1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2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3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4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
使徒略去自己的名字和身分(希伯來書的作者也是如此),或是出於謙卑,或是願意基督徒讀者受所寫之事的光明和分量所引導,而不受可能舉薦它們之名字的影響。因此他開始說,
I.先說明或描述中保的位格。他是福音的重大主題,是我們信心和盼望的根基和對象,是使我們與神聯合的紐帶和膠合劑。他應當被充分認識;這裡將他表明為:#
1.生命之道(第1節)。在福音書中,這兩者是分開的;他先被稱為道(約翰福音 1:1),後來又被稱為生命,且表明他是理性的生命。在他裡頭有生命,這生命乃是人的光,就有效和對象而言皆是如此(約翰福音 1:4)。這裡二者合在一起:生命之道,即有生命的道。既說他是道,就表明他是某一位的道;那一位就是神,即父。他是神的道,因此表明他是從父而出的,正如一個詞(或言語,即一串詞)從說話的人而出,確實如此,雖方式不同。然而他不是單單發聲的道,不是赤裸的 logos prophorikos,而是有生命的道:生命之道,活的道;因此,#
1.他是永遠的生命。他的存續顯出他的卓越。他從永恆而有;所以按聖經的說法,他是必然的、本質的、非受造的生命。使徒所說的是他向前的永恆性,即所謂從亙古以來,這一點似乎顯然,因為他說他在起初之中並且從起初而有;那時,在他向我們顯現以前,甚至在一切受造之物被造以前,他就與父同在(約翰福音 1:2、3)。因此,他乃是永生父之永遠、有生命、理性的道。#
3.他是顯現出來的生命(第2節),是在肉身顯現的,是向我們顯現的。永遠的生命要取了會死的性質,要穿上血肉之軀(就是完整的人性),從而住在我們中間,與我們交往(約翰福音 1:14)。這實在是屈尊和恩慈:永遠的生命(具有永恆本質生命的一位)竟來眷顧必死的人,為他們取得永生,然後又將它賜給他們!#
II.說明使徒和他的弟兄們對於中保在這世間的出現和交往所具有的證據與令人信服的確據。他在此居住的真實性,以及他在顯現過程中位格的卓越和尊嚴,都有充分的證明。生命、生命之道、永遠的生命,就其本身而言,不能被看見或摸到;但顯現的生命能夠,並且確實能夠。生命披上了肉身,取了卑微人性的身分和形態,作為這樣的生命,為它在此處的存在和作為提供了可感知的證據。神聖的生命,或成了肉身的道,親自呈現在使徒的感官面前,並向其證明自己。即:#
1.對他們的耳朵而言:我們所聽見的(第1、3節)。生命取了口和舌頭,為要說出生命的話。使徒們不但聽說過他,而且親自聽過他。三年多之久,他們可以隨從他的事奉,聽他的公開講道和私下講解(因為他在家中給他們講解),並因那位從前和以後從未有人如此說話者的話而深受吸引。神聖的道要使用耳朵,而耳朵也當奉獻給生命之道。那些將要作他在世上的代表和效法者的人,親自熟悉他的事奉,也是合宜的。#
2.對他們的眼睛而言:我們親眼所看見的(第1–3節)。道要成為可見的;不僅要被聽見,也要被看見,在公開處、私下裡、遠處和最近之處被看見;這或可由“用我們的眼睛”這一說法表明:盡我們眼睛所能作的一切使用和操練。我們看見他生活並事奉,看見他在山上變像;又看見他在十字架上懸掛、流血、死亡和已經死了;又看見他從墳墓回來,從死裡復活以後。使徒必須既作他的耳聞見證人,也作眼見見證人。因此,主耶穌在我們中間出入的時候,自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他離開我們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常與我們作伴的人當中,必須立一位與我們同作他復活的見證人(使徒行傳 1:21、22)。我們又是他威嚴的親眼見證人(彼得後書 1:16)。#
3.對他們內在的感知,即心靈的眼睛而言;因為下一句或可如此解釋:我們所瞻仰的。這可與前述用肉眼看見有所分別,也可與使徒在其福音書中所說的話相同(第1章第14節):“我們也見過”:etheasametha,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這個詞並不用於眼睛直接所見的對象,而用於從所見之事理性地推得的結論。“我們所細察、默想、審視的,我們所充分認識之生命之道,我們報告給你們。”感官當作心思的報告者。#
4.對他們的手和觸覺而言:我們的手曾摸過生命之道。這無疑是指主在從死裡復活後,使使徒完全確信他的身體真實、實在、堅實而有組織。當他給他們看自己的手和肋旁時,很可能準他們摸他;至少,他知道多馬的不信,以及他所宣稱的決心:直到他查驗並摸到他藉以受死之傷口的所在和痕跡,便總不相信。因此,在下一次相會時,他就在其餘眾人面前叫多馬來,以滿足他不信的好奇;他們中其他人很可能也這樣作了。我們的手曾摸過生命之道。那不可見的生命和道並不輕看感官的見證。感官在其地位和範圍內,是神所指定、主基督所採用以教導我們的一個途徑。我們的主留意儘可能使使徒的一切感官都得到滿足,使他們能更真實可靠地作他在世上的見證人。那些把這一切都應用於聽福音的人,便失去了這裡所提多種感受的分別和這些表達的貼切,也失去了這裡反覆強調它們的理由: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第3節)。使徒在如此長久而多樣的感官運用中不可能受騙。感官必須服事理性和判斷;理性和判斷又必須服事對主耶穌基督及其福音的接受。拒絕基督教啟示,終究可歸結為拒絕感官本身。他斥責他們不信、心裡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馬可福音 16:14)。#
III.對這些基督教真理和教義的根據與證據作嚴肅的斷言和見證。使徒為使我們得滿足而公佈這些確據:我們作見證,又傳給你們(第2節)。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第3節)。使徒應當向門徒揭明引導他們的證據,以及迫使他們在世上宣揚和傳播基督教教義的理由。智慧和正直使他們有責任證明,他們呈給世人的並非私人幻想,也非巧妙捏造的虛言。明顯的真理會開他們的口,迫使他們公開承認。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使徒行傳 4:20)。門徒也須充分確知自己所接受之制度的真理。他們應當看見其聖潔宗教的證據。它不懼怕光,也不懼怕最審慎的考察。它能夠給人的心思和良心帶來理性的確信和堅實的說服。我願意你們知道,我為你們和老底嘉人,並一切沒有與我親自見面的人,是何等地竭力爭戰,使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可以真知神的奧秘,就是父和基督(歌羅西書 2:1、2)。#
IV.說明使徒提出並斷言這聖信綱要及隨之而來的證據摘要的理由。這理由有兩方面:#
1.使信從它的人得以提升到與他們,就是使徒自己,同樣的福樂: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交(第3節)。使徒所指的不是個人的相交,也不是在同一教會管理中的聯合,而是在彼此相距甚遠時仍可存在的相交。這是與天上的交通,並分享從天而來、又歸向天上的福分。“我們如此宣告並作見證,使你們可以與我們同享我們的特權和福樂。”福音的靈,或因福音恩典而得福的人,切願別人也得福。我們也可看見,有一種相交或交通貫穿神的全教會。可能有個人的區別和特性,但從最高的使徒至最卑微的信徒,所有聖徒都有一種交通,即對特權和尊榮的共同分享。既有同一寶貴的信心,也有同一寶貴的應許使那信心尊貴並加冕,又有同一寶貴的福分和榮耀使那些應許豐富並充滿。如今,為使信徒羨慕這交通,為使他們受激勵持守那作為此交通途徑的信心,也使使徒在幫助門徒與自己同享這交通上顯明其愛,他們指出這交通是什麼、在何處:我們乃是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我們在與他們的福樂關係中、在從他們領受屬天福分中、在與他們屬靈的交往中,與父並與父的兒子相交(正如約翰二書 1:3 對他的極強調稱呼)。我們如今與神和主基督有這樣的超自然交往,乃是我們將與他們永遠同住,並在天上榮耀中享有他們的憑據和預嘗。看福音啟示所趨向的目的:使我們遠超罪和地,並帶我們進入與父和子的有福交通。看永遠的生命為何成為肉身:為要在與父和他自己的交通中,將我們提升至永生。看那些沒有與父和他兒子耶穌基督有屬靈、有福交通的人,是何等活在基督信仰和制度的尊嚴、功用和目的之下。#
2.使信徒在聖潔的喜樂中得著擴展和提升: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滿足(第4節)。福音的安排嚴格說來不是恐懼、憂傷和驚恐的安排,乃是平安和喜樂的安排。驚懼和恐慌固然可以伴隨西奈山;但歡騰和喜樂當伴隨錫安山,永恆的道、永遠的生命在我們肉身中顯現之處。基督教信仰的奧秘直接是為必死者的喜樂而設的。永恆的子來尋找並拯救我們,他已經為我們的罪作了完全的贖罪,他勝過了罪、死亡和地獄,他作為我們的代求者和辯護者活在父面前,並且他還要再來,使持守到底的信徒完全並得榮耀;這一切都應當成為我們的喜樂。因此,那些沒有充滿屬靈喜樂的人,是活在基督教啟示的功用和目的之下。信徒應當因自己與神的福樂關係而歡喜,因他們是他的兒子和後嗣、他所愛的和收納的;因自己與父的兒子的福樂關係而歡喜,因他們是他所愛身體的肢體,並與他同作後嗣;又因罪得赦免、本性得成聖、其人得收納,以及他們的主和元首從天再來時將要顯現的恩典和榮耀的盼望而歡喜。他們若在聖潔的信心上得堅固,該何等歡喜!門徒滿心喜樂,又被聖靈充滿(使徒行傳 13:52)。#
使徒的見證。(主後80年)
5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6我們若說是與 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7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 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使徒既已宣告福音作者的真理和尊嚴,便從他帶來一個信息或報告;從這信息應當引出正當的結論,供宗教的承認者,或這榮耀福音自稱接受者,思量並受責備。
I.這裡是使徒斷言從主耶穌而來的信息或報告:這是我們從他所聽見的信息(第5節),即從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所聽見的。他既是使徒的直接差遣者,也是前文所說的主要人物,並且是代詞“他”所能指向的最近先行詞。使徒和使徒式的傳道人是主耶穌的使者;將他的心意和信息帶給世人和眾教會,是他們的尊榮,也是他們所主要自稱的。主耶穌現今的智慧和安排,是藉著像我們一樣的人把他的信息傳給我們。取了人性者必尊榮瓦器。使徒的志向是在忠心上被顯明,並忠實傳遞他們所領受的使命和信息。他們所領受的,便殷勤傳授:這是我們從他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我們應當欣然領受從生命之道、從永恆之道而來的信息;當前的信息乃是這個(關於我們所當事奉的、並且應當渴望與之有一切蒙允交通的神的本性):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第5節)。這報告斷言神性本質的卓越。他是光所能向我們表明的一切美麗和完全。他是自我活動、不可分解的靈性、純潔、智慧、聖潔和榮耀。隨後又說明那卓越和完全的絕對性及豐滿性。他裡面沒有缺陷或不完全,沒有任何與絕對卓越相異或相反之物的混雜,也沒有可變性或任何衰敗的可能:在他毫無黑暗(第5節)。或者,這報告更直接關乎通常所謂神性本質的道德完全,即我們所當效法的,或在我們的福音工作中更直接影響我們的。因此,它包括神的聖潔、他本性和旨意的絕對純淨、他洞察一切的知識(尤其是洞察人心)、他的忌邪和公義,這些都燃燒為最明亮、最猛烈的火焰。向這黑暗世界,把大能的神表明為純淨而完全的光,是合宜的。主耶穌最能向我們開啟不可測度之神的名和本性: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基督教啟示的特權,是給我們帶來對福樂之神最崇高、最威嚴、最可悅的說明;這說明最合乎理性的光和理性所能證明的事,最合乎我們周圍宏偉的作為,也最合乎那作世界至高管理者、統治者和審判者之人的本性與職分。有關並包含一切這等完全,還有什麼能比“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一句話包含得更多呢?於是,#
II.應當從這信息和報告引出正當的結論,供宗教的承認者,或這福音自稱接受者,思量並受責備。這結論分為兩支:#
1.為使那些與神沒有真實交通的承認者受責備:我們若說與他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按聖經的說法,行走就是安排和塑造道德生活的道路和行動,就是生命在可服從神律法的範圍內。行在黑暗中,就是照著那與我們聖潔宗教根本教訓相反的無知、錯誤和錯誤行為而生活行事。如今,有些人可能自稱在宗教上有極大的造詣和享受;他們可能承認自己與神相交;然而他們的生活可能是不敬虔、不道德和不純潔的。對於這樣的人,使徒不懼怕判定他們說謊:他們說謊話,不行真理。他們謊稱神;因為他並不與不聖潔的靈魂有屬天的交通或往來。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交呢?他們也謊稱自己,或是論到自己說謊;因為他們沒有從神而來的這等交通,也沒有到他面前的通路。他們的承認和行為中都沒有真理;或者,他們的行為使其承認和假稱顯為謊言,並證明其愚妄和虛假。#
2.為使那些親近神的人得著責備並隨之滿足: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福樂的神既是永恆無邊的光,中保既從他而來、作世上的光,基督教制度便是顯現在我們領域、照耀下界的大光體。靈性和行為與此相合,便顯明人與神的交通。這樣行的人表明他們認識神,領受了神的靈,神聖的印記或形象已印在他們的靈魂上。於是我們彼此相交,他們與我們、我們與他們,並且雙方都與神相交,分享他向我們所賜的有福或使人得福的交通。這正是他給我們那些使人得福的交通之一:他兒子的血或死被應用或歸算給我們:他兒子耶穌基督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永遠的生命、永恆的子,穿上血肉之軀,便成為耶穌基督。耶穌基督為我們流了血,或說,受死要用自己的血洗去我們的罪。他的血應用於我們,便免除我們一切罪的罪責,包括原罪和本罪、內在的和所犯的罪;就此而言,我們在他眼中站立為義。不但如此,他的血還為我們取得那些神聖的影響,藉此罪要越來越被制服,直到完全廢除(加拉太書 3:13、14)。#
承認與赦免。(主後80年)
8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9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10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 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了。
這裡,
I.使徒既假定即使那些有此屬天交通的人仍有罪,便進而證明這假定為正當;他是藉著說明否認此事的可怕後果而作此證明,且有兩點:#
1.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第8節)。我們必須謹防在否認或推諉自己的罪時自欺。我們越看見罪,便越會尊重並珍視那補救之法。我們若否認罪,真理就不在我們裡面;或是那與這種否認相反的真理不在我們裡面(我們否認自己的罪便是在說謊),或是宗教的真理不在我們裡面。基督教是罪人的宗教,是那些已經犯了罪、且罪在某種程度上仍住在其裡面之人的宗教。基督徒的生活是不斷悔改、為罪謙卑並治死罪的生活,是不斷信靠救贖主、為他感恩並愛他的生活,也是懷著盼望和喜樂期待榮耀救贖之日的生活;在那日,信徒將完全且最終被宣告無罪,罪也永遠被廢除。#
2.我們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便是以神為說謊的,他的道也不在我們心裡(第10節)。否認自己的罪不僅是自欺,也使神蒙羞。這是質疑他的真實。他已經大量見證世上的罪,並見證反對罪。耶和華心裡說(如此定意):“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土地),像我才作的那樣;因為(或照博學的帕特里克主教所說,雖然)人從幼年時心裡懷著惡念”(創世記 8:21)。但神已經藉著預備充分有效、在各世代都會需要的贖罪祭,為世人持續的犯罪和罪性作見證;又藉著要求信徒不斷承認自己的罪,並憑信心歸向那祭牲的血,見證信徒自身持續的罪性。因此,我們若說自己從未犯過罪,或現在不再犯罪,神的道就不在我們裡面:既不在我們的心思中,使我們對它具有應有的認識;也不在我們的心中,使它對我們具有應有的實際影響。#
II.使徒隨即教導信徒,使他的罪持續得赦的道路。這裡有:#
1.為此他所當盡的責任: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第9節)。悔罪的承認和認罪是信徒的本分,也是他從罪責中得釋放的途徑。#
2.對此的鼓勵,以及福樂結果的確據。這是神的真實、公義和憐憫;信徒向他作這等承認:他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第9節)。神對於他的約和話是信實的;他已在其中應許赦免悔改、相信、承認罪的人。他對於自己和自己的榮耀是公義的;他已經預備這樣的祭物,藉此在稱罪人為義時顯明他的公義。他對於他的兒子也是公義的;他不但差遣兒子作這樣的服事,也應許他:那些藉著他而來的人,必因他的緣故得赦免。“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的,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以賽亞書 53:11)。他也是憐憫和恩慈的,所以必赦免痛悔承認者一切的罪,洗淨他一切不義的罪責,並在適當時候救他脫離罪的權勢和實行。#
關於基督位格和卓越的證據(第1、2節)。對此的認識使我們與神和基督相交(第3節),並得喜樂(第4節)。對神的描述(第5節)。因此我們當如何行(第6節)。這樣行的益處(第7節)。得赦免的道路(第9節)。否認自己罪惡的惡(第8–1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