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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一书 5

在本章中,使徒断言:一、信徒的尊贵(第1节)。二、他们爱心的义务及其检验(第1–3节)。三、他们的得胜(第4、5节)。四、他们信心的可信性与确证(第6–10节)。五、他们信心在永生上的益处(第11–13节)。六、他们祷告蒙垂听,惟为那些犯了至于死之罪的人除外(第14–17节)。七、他们蒙保守脱离罪和撒但(第18节)。八、他们与世人有福的区别(第19节)。九、他们对神真实的认识(第20节);因此他们必须离弃偶像(第21节)。

爱与信心。(主后80年)

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凡爱那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神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5 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就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

一、使徒在上一章结束时,如那里所指出的,曾基于两项理由劝勉基督徒彼此相爱:这既合乎基督徒的身分,也合乎神的命令;如今他又加上第三项:这样的爱合乎、实在也是由他们显著的关系所要求的;我们的基督徒弟兄或同信者与神有亲近的关系,他们是他的儿女: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生的(第1节)。这里,这位基督徒弟兄,1. 按他的信心来描述;就是信耶稣是基督的人——信他是弥赛亚君王,按本性和职分是神的儿子,是一切受膏者中至高的,超过一切曾由神所膏或为神受膏的祭司、先知或君王;信他为永恒救恩的整个工作已完全预备妥当、装备齐全——因此将自己交托给他的看顾和引导;然后他,2. 因他的出身而得尊荣:他是从神生的(第1节)。这信心的原则,以及伴随它或由它所生的新性情,都是由神的灵植入的;故此,儿子的名分和收纳为嗣,并非现今专归于按肉体说亚伯拉罕的后裔,也不专归于古时属神的以色列;一切信徒,虽按本性是外邦的罪人,却在灵性上出于神,因此当受爱,正如所加上的:凡爱那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第1节)。爱父的也爱儿女,这看来本是自然的;并且爱应当与他们像父的程度,以及父对他们之爱的程度相称。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且主要地爱父的儿子,正如他在约翰二书 1:3 中极有强调地被称为的,他是独生的(必然如此),也是他爱子;然后爱那些甘心被生、由恩典之灵更新的人。

二、使徒说明:1. 我们怎样可以辨明我们对重生之人的爱是否真实,或是否具有真正福音性的性质。其根基必须是我们对神的爱,因为他们是属他的:我们若爱神,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第2节)。当我们爱他们,不是单因任何属世的缘故,例如因为他们富有、博学、待我们友善,或在宗教党派中与我们同属一个宗派;乃是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女,神使人重生的恩典显在他们里面,神的形像和印记在他们身上,因而在他们里面爱神自己;这时我们对他们的爱便显明是健全而真实的。这样,我们便看出本书信所极力劝勉的弟兄之爱是什么;乃是爱他们为神的儿女和主耶稣所收纳的弟兄。2. 我们怎样可以知道自己对神之爱的真实性——这显在我们圣洁的顺服中: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第2节)。我们遵守他的诫命时,便是真实地、按福音的意义爱神:因为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神;而遵守他的诫命,需要一个倾向于此并以此为乐的心灵;所以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第3节)。或者说,这就是爱神:爱既使我们决意顺服、遵守神的诫命,也使他的诫命于我们成为容易而愉快的。爱神的人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你开广我心的时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诗篇 119:32)你以爱或以你这爱的泉源——你的灵——开广我心的时候。3. 重生的结果和效应是什么,也应当是什么——即在心智和灵性上胜过这世界:因为凡从神生的,或照有些抄本所载,凡从神生的人,就胜过世界(第4节)。从神生的人是为神而生的,因而也是为另一个世界而生的。他有一种趋向更高、更美世界的性情和倾向;并且他装备了这样的兵器,或这样的武器,能借以抵挡并征服这个世界;正如所加上的: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第4节)。信心是得胜的缘由、方法、工具,是我们借以得胜的属灵军装和武器;因为,(1.) 我们在信心里并借着信心,轻看世界、抵挡世界,而与基督联合。(2.) 信心在对神和基督的爱里、借着这种爱作工,因而使我们离开对世界的爱。(3.) 信心使心成圣,洁净它脱离那些肉体的情欲;世界正是借此在灵魂上取得如此的支配权和统治权。(4.) 它从其对象——神的儿子——领受并汲取力量,以征服世界的蹙眉和谄媚。(5.) 它借着福音的应许,取得居住在我们里面的恩典之灵的权利;这灵比那住在世界里的更大。(6.) 它看见一个近在眼前、看不见的世界,这世界不配与之相比;并且它告诉所居住的灵魂,必须不断预备进入那世界;因此,

三、使徒断定,真正的基督徒才是世界真正的征服者:那么,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就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第5节)?世界横在我们通往天国的路上,是我们进入天国的一大阻碍。但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在此也信耶稣从神而来,作世界的救主,并有大能地领我们离开世界,归向天国,归向在那里可以完全享受的神。这样信的人,必然借着这信心胜过世界。因为,1. 他必须深信这个世界是他灵魂、他圣洁、他救恩和他福乐的强大仇敌。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是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第2章第16节)。2. 他看见,得蒙救赎、从这邪恶的世界中被拯救出来,必须是救主工作和他自己救恩的一大部分。基督为我们的罪舍了自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拉太书 1:4)。3. 他从主耶稣在地上的生命和行事中看见,这世界当被弃绝和胜过。4. 他领悟主耶稣胜过世界,不只是为他自己,也是为他的跟从者;他们必须竭力有分于他的得胜。“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5. 主耶稣的死教导并感动他,叫他向世界死、与世界同钉十字架。“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书 6:14)6. 他借着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得生进入对上面福乐世界的活泼盼望(彼得前书 1:3)。7. 他知道救主已经往天上去,并在那里为他认真的信徒预备地方(约翰福音 14:2)。8. 他知道他的救主还要从那里再来,终结这个世界,审判其中的居民,并接他的信徒到他面前和荣耀里(约翰福音 14:3)。9. 他具有一种不能满足于这个世界、举目越过它,并仍然向着天上世界趋进、奋斗、竭力前进的心灵和倾向。“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哥林多后书 5:2)所以,是基督教给其归信者带来普世的统治权。是基督教的启示作了征服世界、获得另一个最纯洁、最平安、最有福且永恒之世界的大方法。在那启示中,我们看见圣洁的神与这悖逆世界之间争战和冲突的缘由与基础。在那里,我们遇见与这个世界的常规、性情和趋向全然相反的神圣教训(无论理论的或实践的)。借着那教训,一种高过且敌对于世界之灵的心灵被传达和扩散。在那里我们看见,救主自己不属这世界,他的国也不是、从来不是属这世界的;它必须从世界中分别出来,聚集出来,归给天国和神。我们在那里看见,救主并不将这个世界定为他得救群体的产业和分。正如他自己已往天上去,他也向他们保证,他去是为他们预备住处,意欲他们永远与他同住;并准许他们相信,若他们只在今生和这世界盼望他,到末了就必是最可怜的。永恒有福的世界在那里最清楚地被启示出来,并摆在我们的爱慕和追求之前。我们在那里获得最好的军装和武器,以抵挡世界的攻击和企图。我们在那里受教,知道怎样使世界自食其果,或使它的武器反过来攻击自己;又怎样使它的反对、遭遇和逼迫,服务于我们征服世界,并使我们向那更高属天世界前进和上升。在那里,我们又受一整队、一大群圣洁战士的鼓励;他们在各自的时代、职位和岗位上胜过了世界,赢得了冠冕。真正的基督徒才是合宜的英雄;他战胜世界,并因普世的胜利而欢喜。他也不像那希腊君王,因没有另一个世界可以征服而哀伤;他乃抓住永生的世界,并且在神圣的意义上也以强暴夺取天国。普天下除了信耶稣基督的人,谁能这样胜过世界呢?

天上与地上的见证。(主后80年)

6 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藉着水,乃是藉着水和血。并且作见证的就是圣灵,因为圣灵就是真理。7 原来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父、道与圣灵;这三乃是一。8 在地上作见证的也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者归于一。9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大;因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就是这个。

既然基督徒信者(或信基督的人)的信心如此大有能力且得胜,就需要有关于主耶稣神圣使命、权柄和职分的无可置疑的属天证据,作为稳固基础;而它确有这样的基础。他带着自己的凭证而来;他也在他所来的方式中,并在随他而来的见证中,带来这些凭证。

一、在他所来的途径和方式中;不只是指他藉此来到世界的途径,乃是指他藉以并带着显现、行动,作世界救主的途径: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他来要救我们脱离罪,赐给我们永生,并领我们归向神;为使他更确实地做到这一点,他藉着水和血而来,或带着水和血而来。就是耶稣基督;我说,耶稣基督确是这样来的,除他以外没有别人。我再说一次,不是单藉着水,也不是只带着水,乃是藉着水和血,也带着水和血(第6节)。耶稣基督带着水和血而来,作为这世界真实而有效之救主的标记和凭据;他也藉着水和血而来,作为他医治和拯救我们的方法。要说明他在救人的职分上必须、并且确实如此而来,可记住下列事情:——

1. 我们里面和外面都受了污秽。(1.) 我们里面,因罪在我们本性中的权势和污秽而受污秽。为洁净我们脱离这污秽,我们需要属灵的水,就是能达到灵魂及其诸能力的水。因此,在基督耶稣里并借着他,就有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我们的主给使徒洗脚时,向拒绝受洗的彼得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了。”他便藉此向使徒暗示了这一点。(2.) 我们外面,因罪在我们身上的罪咎和定罪权势而受污秽。我们因此与神隔绝,永远被逐出他恩惠、慈爱、赐福的同在。我们必须藉着赎罪的血得洁净。天庭的律法或判定乃是: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来书 9:22)。因此,救人脱离罪的救主必须带着血而来。

2. 这两种洁净的方法,都在神旧约礼仪的制度中有所预表。人和物都必须藉着水和血得洁净。那振兴的时候以前,有各样的洗濯礼和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那时候为止(希伯来书 9:10)。母牛犊的灰调和了水,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希伯来书 9:13;民数记 19:9)。并且按着律法,几乎样样都是用血洁净的(希伯来书 9:22)。这些既向我们显明我们的双重污秽,也表明救主双重的洁净。

3. 耶稣基督死时,有兵丁用枪扎他的肋旁,立刻有水和血从伤口流出来。这是那蒙爱使徒所看见的;他似乎为这景象所感动。他独自记载此事,似乎认为自己有责任记下来,并似乎认为自己有责任记下来,因为其中含有奥秘:“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并且特别地信这件事,就是有水和血随即从他被刺的肋旁流出来。”(约翰福音 19:34、35)如今,这水和血包括我们得救所必需和有效的一切。藉着水,我们的灵魂被洗净,为着天国和光明圣徒所在之境预备妥当。藉着血,神得荣耀,他的律法得尊崇,他公义报应的完美属性得以阐明和显明。神设立,或定意、或提出基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或者说,藉着信在他的血里、或因着他的血作挽回祭,以显明神的义,使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 3:25、26)。藉着血,我们被称义、和好,并在神面前被呈为义。藉着血,律法的咒诅既得满足,便得着洁净的灵,为要内在地洗净我们的本性。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使亚伯拉罕的福临到外邦人,叫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拉太书 3:13等)。水和血同样从被献为祭之救主的肋旁流出。因此,水和血包括一切可能为我们救恩所必需的事。它们会使神为那伟大目的所指定或使用的一切,都归为圣、成为圣洁。“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以弗所书 5:25–27)那藉着水和血而来的,是一位准确而完全的救主。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这位,耶稣基督!这样,我们看见他是在何种途径和方式中,或者若你愿意说,带着什么器具而来。但我们也看见他的凭证,

二、在随他而来的见证中;那就是神圣的灵,神工作的成全通常归于这灵:作见证的就是圣灵(第6节)。受差遣作世界救主的,当有一位常存的代理者扶持他的工作,并向世界为他作见证,这原是合宜的。应当有神圣的能力随着他、他的福音和他的仆人,向世界表明他们奉何使命、带着何种职分而来,又凭何权柄被差遣;这是在神的灵里并借着神的灵所行的,正如救主自己的预言:“他要荣耀我,即使我被人弃绝、钉十字架,他也要荣耀我,因为他要从我受,或取我的。他不会接受我直接的职分;他不会为你们死而复活;但他要从我受,要在我所立的根基上继续,要承接我的制度、真理和事业,并要进一步指示你们,也藉着你们指示世界。”(约翰福音 16:14)随后,使徒加上这个见证的称赞或可接纳性:因为圣灵就是真理(第6节)。他是神的灵,不能说谎。有一个抄本会给我们提供很合宜的读法:因为,或说,就是基督是真理。这样便指出圣灵见证的内容,即他所证实的事,就是基督的真理:作见证的就是圣灵,见证基督是真理;因而基督教或基督教信仰,是当日的真理、神的真理。但一两个抄本改变经文原文也是合宜的;我们现今的读法非常恰当,所以仍保留它。圣灵就是真理。他确是圣灵,真理的灵(约翰福音 14:17)。而圣灵是真理,是一位完全值得接纳的见证者,这从他是属天的见证者,或是从天上为基督的真理和权柄作见证的见证者之一,便显明出来。因为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父、道与圣灵;这三乃是一。因此,第7节最恰当地出现,作为圣灵见证真实可靠的证明;他若不仅是在天上的见证者,并且与父和道为一(不只是见证上为一,因为天使也可以如此,乃是在存在和本质上为一),他就必然是真的,甚至是真理本身。但在这里,

1. 我们因有关第7节真伪的争论而停下来。据称许多古老的希腊文手稿没有这一节。我们在此不进入争论。看来批评家们对于哪些手稿有、哪些没有并不一致;他们也没有充分告诉我们他们所查阅手稿的完整性和价值。有些手稿可能错误极多,正如我有一本旧印刷的希腊文新约,错字如此之多,以致人会以为没有批评家愿意据此确立一种异读。但愿明智的抄本校勘者去处理那项工作。有一些看来支持现行经文和读法的合理推测。例如,

(1.) 若我们接受第8节来代替第7节,它就太像第6节所包含之事的同义反复和重复:“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不是单藉着水,乃是藉着水和血;作见证的就是圣灵。”因为有三样作见证的:圣灵、水与血。这样并没有像我们现今的读法那样,给这三位见证者一个那么崇高的引介。

(2.) 有人注意到,许多抄本读作那个区别性的短语“在地上”: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如今,这显然与别处的一位或数位见证者相对;因此,经文的反对者告诉我们,凡没有第7节的大多数书卷,必定也省略了这个短语。但基于同一理由,所有书卷都应当如此。我们取第6节:“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作见证的就是圣灵,因为圣灵就是真理。”若不假定使徒要告诉我们所有见证者都在地上,同时他又向我们保证其中一位绝对真实、甚至就是真理本身,那么接着说“因为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如今便不自然,也不恰当。

(3.) 有人注意到,甚至在希腊文经文中也有异读,如第7节。有些抄本读作 hen eisi——“乃是一”;另一些(至少康普鲁顿版)读作 eis to hen eisin——“归于一”,或“同归于一”;而在第8节(即据称应当接受的那一部分),康普鲁顿版不用通常的 en te ge——“在地上”,却读作 epi tes ges——“在地上面”,这似乎表明该版本是依据某种希腊文权威,而不单如有些人要我们相信的,依据通行拉丁文或托马斯·阿奎那的权威,虽然他的见证也可加在其中。

(4.) 第七节很合乎我们使徒的文体和神学;例如,[1.] 他喜爱“父”这个称号,无论他借此只指神,还是指一位与子有别的神圣位格。“我与父原为一。”“我不是独自一人,因为有父与我同在。”“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恩惠、平安从父神和父的儿子主耶稣基督与你们同在。”(约翰二书 1:3)其次,[2.] “道”这个名称众所周知几乎(若非完全)是这位使徒所特有的。若这经文是另一人杜撰的,他从洗礼的形式和教会通用的语言出发,用“子”代替“道”就更容易、更显而易见。有人注意到,特土良和居普良即使提到本节,也使用“子”这个名称;或者有人以他们说“子”而非“道”为理由,反对说他们是在指本节;然而居普良的表述,借着法昆都斯本人所引的文字,似乎十分清楚。Quod Johannis apostoli testimonium beatus Cyprianus, Carthaginensis antistes et martyr, in epistolœ sive libro, quem de Trinitate scripsit, de Patre, Filio, et Spiritu sancto dictum intelligit; ait enim, Dicit Dominus, Ego et Pater unum sumus; et iterum de Patre, Filio, et Spiritu sancto scriptum est, Et hi tres unum sunt.——有福的居普良,迦太基的主教和殉道者,在他所写论三位一体的书信或书中,认为使徒约翰的见证是论到父、子和圣灵的;因为他说,主说:“我与父原为一”;又说,关于父、子和圣灵,经上记着:“这三乃是一。”如今,除了第7节以外,没有任何地方记着“这三乃是一”。所以很可能圣居普良或是凭记忆,或更可能是重事而不重字,重位格而不重名称,或按教会里较通常的名称(无论在通俗或辩论性的讲论中)称呼位格,便把第二位称为子,而没有称为道。若有人能接受法昆都斯的奇想,说居普良的意思是圣灵、水和血,实在就是约翰所说为一的父、道和灵,他可以独自保有自己的意见。因为,第一,他必须假定居普良不但改变了一切名称,也改变了使徒的次序。居普良放在第二的血(子),使徒却放在最后。第二,他必须假定居普良认为,使徒所说从子肋旁流出的血是指子自己;而水也同样可以指子——又认为从子肋旁流出的水,是指圣灵的位格——又认为第6节说是真理、福音中称为真理之灵的圣灵,是指父的位格,尽管他在与子和圣灵相联时,没有别处这样被称呼。我们要求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位迦太基教父能够这样理解使徒。这样理解他的人,也必须相信父、子、圣灵被说成是在地上的三位见证者。第三,法昆都斯承认居普良说,在他所说的三位中,经上记着 Et hi tres unum sunt——“这三乃是一”。如今,这些话并非第8节的话,乃是第7节的话。它们不是用于地上的三样,即圣灵、水和血;乃是用于天上的三位,即父、道和圣灵。因此我们得知,被承认为与居普良同时代的《论异端者洗礼》一书的作者,按希腊文手稿和古译本,引用约翰的话如下:Ait enim Johannes de Domino nostro in epistolœ nos docens, Hic es qui venit per aquam et sanguinem, Jesus Christus, non in aquœ tantùm, sed in aquœ et sanguine; et Spiritus est qui testimonium perhibet, quia Spiritus est veritas; quia tres testimonium perhibent, Spiritus et aqua et sanguis, et isti tres in unum sunt——因为约翰在书信中论到我们的主说:“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在水里,乃是在水和血里;作见证的就是圣灵,因为圣灵就是真理;因为有三样作见证的:圣灵、水和血;这三样同归于一。”若所有希腊文手稿和古译本对于圣灵、水和血都说 in unum sunt——“同归于一”,那么居普良所说“经上记着 unum sunt——‘乃是一’”的对象就不是它们,无论在他的时代抄本中可能有什么异读。因此,居普良的话仍显然是第7节坚固的见证;并且也表明,伪造这经文的人很难如此准确地用上使徒对天上第二位见证者的名称——道。再者,[3.] 正如只有这位使徒记载水和血从救主肋旁流出的历史,也只有他,或主要是他,向我们记载救主应许和预言圣灵将来荣耀他、为他作见证,并使世人因自己的不信和他的义而自责,正如在他的福音书中(第14章第16、17、26节;第15章第26节;第16章第7–15节)。因此,按这位使徒的措辞和福音,把圣灵这样说为耶稣基督的见证者,是最恰当的。再者,

(5.) 抄写者因移开眼目,或因抄本模糊,或因文字在页首或页尾被擦去或毁坏,或因古人书写所用材料磨损,而遗失、省略这一段,远比插补者杜撰并插入它容易得多。若有人希望逃避察觉和羞耻,他就必定极其胆大无耻;若有人胆敢在一本被视为神圣的书上添加内容,他也必定亵渎不敬。并且,

(6.) 当使徒正在陈述基督徒胜过世界的信心、他坚持耶稣基督所倚赖的根基,以及随主而来的各种见证时,尤其想到他所要推论的,正如他所作的推论(第9节):“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大;因这——他先前已列述的——是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在这种情形下,几乎不能设想他会只指地上的三样见证,因为其中既没有神全部的见证,实际上也没有任何一位真正且直接是神的见证者。反三位一体、反对这经文的人会否认圣灵、水或血中有任何一项是神自己;但照我们现今的读法,这里便崇高地列举了支持主耶稣真理及其制度神圣性的各种见证和证明。我想,这是在神的书中所能找到的、关于信基督之动机、救主所带凭证以及我们基督教证据最卓越的摘要或简述;即使搁置神圣三位一体的教义不论,单凭这一点,这经文也配得完全接纳。

2. 有了这些外在的合理根据,我们继续。使徒既告诉我们,为基督作见证的圣灵就是真理,便藉着向我们保证他在天上,并且还有别的见证者与他同作见证、同样不可能不是真实的或真理本身,来说明他确是如此:因为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父、道与圣灵;这三乃是一(第7节)。

(1.) 这里有三位在天上作见证的;他们曾向世人见证并证实主耶稣在其职分和宣称上的真实与权威。其中,[1.] 按次序首先出现的是父;当主基督在世之时,他一直为主基督的使命盖印;尤其是:第一,在他受洗时宣告他(马太福音 3:17)。第二,在变像时证实他的身份(马太福音 17:5)。第三,以神迹的能力和作为与他同在:“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 10:37、38)。第四,在他死时予以证实(马太福音 27:54)。第五,使他从死里复活,并接他进入荣耀:“他要叫世人为义受责备,因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约翰福音 16:10;罗马书 1:4)。[2.] 第二位见证者是道;这是一个奥秘的名称,表明救主耶稣基督所具有的至高本性:他在世界未有以前就已存在,借着他造了世界,并且他与父同为真神。他必须为人性,或为那救赎并拯救我们的基督耶稣其人作见证;他也确实作了见证:第一,借着他所行的大能作为。“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翰福音 5:17)。第二,在他变像时将荣耀赐给他。“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 1:14)。第三,使他从死里复活。“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翰福音 2:19)。[3.] 第三位见证者是圣灵,或圣神;这是一个庄严、可敬的名称,他是圣洁的拥有者、主宰和作者。圣洁之灵为之盖印并郑重作证的那一位,必定是真实而信实的。他正是这样为基督教世界的元首主耶稣作见证;其事例如下:第一,在童女腹中神奇地成就他无瑕的人性。“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路加福音 1:35)等等。第二,在他受洗时可见地降在他身上。“圣灵降临在他身上,形状仿佛鸽子”(路加福音 3:22)等等。第三,有效地胜过地狱和黑暗的诸灵。“我若靠着神的灵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马太福音 12:28)。第四,在他自己升天以后,以可见而大有能力的方式降在使徒身上,装备他们,使他们有恩赐和能力向世人传扬他和他的福音(使徒行传 1:4、5;2:2–4)等等。第五,借着在门徒身上、并在众教会中所施行的神奇恩赐和作为,在二百年间扶持基督的名、福音和事业(哥林多前书 12:7);关于这一点,见惠特比博士在其《新约注释》第二卷序言中所作的卓越论述。这些是在天上作见证的;他们从天上作见证;他们是合而为一的。这看来不仅是在见证上合一(因为三位为同一件事作见证已包含此意),更是基于更高的理由,即他们既在天上,就在属天的存在和本质上合而为一;若与父为一,就必是独一的神。

(2.) 与这三位相对、却又与他们相连的,是三位在地上作见证的,乃是继续存留在地上的: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样,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第8节)。[1.] 这些见证者中的第一样是灵。这必须与在天上的圣灵位格区别开来。因此,我们必须与救主一同说(按这位使徒所记):“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 3:6)。救主的门徒和别人一样,都是按肉身而生。他们带着与神为仇的败坏肉体性情进入世界。这性情必须治死并废除;必须赐给他们新性情;旧日的情欲和败坏必须根除,真门徒必须成为新造的人。灵魂的重生或更新,是对救主的见证;这是他实际的、虽属初步的拯救。这是在地上的见证,因为它仍存于地上的教会中,并非以天上异象所成就的那种显著而惊人的方式进行。此灵不仅包括教会的重生和归正,也包括教会渐进的成圣、胜过世界、她的平安、爱和喜乐,以及一切使她得以配受光明中圣徒基业的恩典。[2.] 第二样是水。此前水被视为救恩的媒介,现在则被视为对救主本人的见证,表明他的纯洁和洁净人的能力。因此,它似乎包括:第一,他自己的本性和在世行为的纯洁;他是圣洁、无邪、无玷污的。第二,约翰施洗的见证;约翰为他作见证,为他预备百姓,并将他们指向他(马可福音 1:4、7、8)。第三,他自己教训的纯洁,灵魂借此得以洁净洗涤:“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约翰福音 15:3)。第四,他门徒实际而主动的纯洁与圣洁;他的身体就是神圣大公教会。“你们既因顺从真理,借着圣灵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得前书 1:22)。而这又由第五样所标记并印证,就是他所设立、使门徒入门的洗礼;他借此显著的记号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分。”“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乃在乎向神存着无亏的良心”(彼得前书 3:21)。[3.] 第三位见证者是血;这是他所流的,也是我们的赎价。这血为耶稣基督作见证:第一,它封定并完成了旧约的祭祀;“基督,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已经被杀献祭了。”第二,它证实了他自己的预言,以及他全部事奉和教训的真实性(约翰福音 18:37)。第三,它显明他对神无与伦比的爱,因为他愿意为神的尊荣和荣耀而死,成为为世人之罪赎罪的祭(约翰福音 14:30、31)。第四,它显明他对我们难以言喻的爱;完全爱他们的人,绝不会欺骗他们(约翰福音 14:13–15)。第五,它显明主耶稣对于任何世俗利益和好处的无私。没有冒充者和骗子会为自己谋求轻蔑和暴烈残酷的死亡(约翰福音 18:36)。第六,它使他的门徒有义务为他受苦并受死。没有骗子会以主耶稣所定的代价,邀请改宗者加入自己的一方和事业。“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他们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翰福音 16:2)。他常召唤他的仆人与他一同受苦:“所以,我们也当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伯来书 13:13)。这表明他和他的国都不属这世界。第七,因他的血而临到并得着的益处(若正确领会),必立刻证明他实在是世界的救主。第八,这些益处在他所设立的晚餐中得以表明和印证:“这是我立约的血”(这血使新约得以确立),“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 26:28)。这些就是在地上作见证的。这就是给我们宗教之创始者的多方面见证。难怪那拒绝这一切证据的人,要被判为亵渎神的灵者,并被任凭在罪中灭亡,无可补救。这三位见证者(比先前三位更不相同)与其说合而为一,不如说是为着一;是为着一个同一的目的和缘由,或是在一件同一事情上彼此相合,并与从天上作见证者持同一见证。

III. 使徒合理地得出结论:“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第9节)。这里有:1. 一个以先前所述为基础的假定。这里有神的见证,就是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这必然意味着某种直接、无可驳倒的见证,乃是父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他亲自向世人宣告并证实了他。2. 此见证的权威和可接受性;其论证是由小及大: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而这种见证在一切法庭和各国都已并且必须被采纳),神的见证就更大。它就是真理本身,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无可置疑的无误性。然后有:3. 这原则在当前情形中的应用:因为这就是见证;这里有神、即父的见证,也有道和圣灵的见证;他为其作见证、并在其中证实的,乃是他的儿子。那不能说谎的神,已向世人充分保证耶稣基督是他的儿子,是他所爱的儿子,也是按职分作儿子,为要使世界与他和好,并将世界挽回归他自己;因此,他见证了基督教信仰的真实和神圣起源,并见证这乃是引我们归向神的确定途径和方法。

信徒的特权。(主后80年)

10 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11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12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并且叫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

从这些话中我们可以留意到,

I. 真基督徒的特权和稳固:信神儿子的,已被劝服而真诚地依靠他得救,就有这见证在自己里面(第10节)。他不仅有别人所拥有的外在证据,也在自己心中有为耶稣基督作的见证。他能提出基督和基督的真理为他的灵魂所作的事,以及他在基督里面所见所经历的事。例如:1. 他深切看见自己的罪、罪责和悲惨,并看见自己极其需要这样一位救主。2. 他看见神儿子的卓越、美丽和职分,并看见这样一位救主与他一切属灵需要和悲伤处境无可比拟的相合。3. 他看见并赞叹神的智慧和爱,就是神预备并差遣这样一位救主,救他脱离罪和地狱,又使他得着赦免、平安以及与神相交。4. 他已发现并感受到基督之道和教训的能力;这道刺痛、使他的灵魂谦卑、医治、苏醒并安慰他。5. 他发现,基督的启示既是神之爱最伟大的显明和证明,也是燃起、培育并炽热人对圣洁有福之神的爱最适切、最有力的方法。6. 他借着基督的真理从神而生,正如第1节所说。他有了新心和新性情、新的爱、倾向和喜乐,不再是从前那个人。7. 他仍发现自己与罪、肉体、世界和不可见的邪恶权势有这样的争战,正如基督的教训所描述并预备应对的。8. 他发现基督的信仰赐给他这样的前景和力量,使他能够轻看并胜过世界,继续前行归向一个更美的世界。9. 他从奉中保的名、按他的旨意并借着他的代求所献到天上的祷告得到垂听和成就,发现中保在天上有何等的权势。10. 他重生而有活泼的盼望,对神、对神的恩惠和爱有圣洁的信赖,愉快地胜过良心的恐惧、死亡和地狱的惊骇,并因得着圣灵的凭据、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而舒畅地展望生命和不朽。福音的信徒有这样的确据;他有见证在自己里面。基督在他里面成形,他也在长大,归向天上基督的丰满和完全,或完全的形像。

II. 不信者之罪、即不信之罪的加重: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他实际上是说神撒谎,因为他不信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第10节)。他必定认为神没有差他的儿子到世上,尽管神已给我们如此多方面的证据证明他确实差了;或者认为耶稣基督不是神的儿子,尽管所有那些证据都涉及并归结于他;或者认为神差他的儿子来欺骗世界,引它进入错误和悲惨;又或者认为神容许人编造一种宗教,其每一部分都是纯洁、圣洁、属天、无玷污的制度,因而极值得人类理性接受,然而不过是一场迷惑和谎言;并且神又将他的灵和能力借给他们,使他们向世人推荐并强加这种宗教于世,这就是把父神变作这谎言的作者和帮凶。

III. 关于耶稣基督之一切神圣见证的内容、实质或要旨:“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第11节)。这是福音的总纲,也是上述六位见证者所给我们全部见证的总要和摘要。1. 神已经赐给我们永生。他在永恒的旨意中为我们定意赐下永生;他已预备一切引我们到永生所必需的方法;他借着自己的约和应许将它赐给我们;并且他实际将得此永生的权利和名分赐给一切信靠并实际接受神儿子的人。然后,2. 这生命在儿子里面。儿子就是生命;就其本质和位格而言,他自己就是永生(约翰福音 1:4;约翰一书 1:2)。他对于我们乃是永生,是我们属灵和荣耀生命的泉源(歌罗西书 3:4)。生命从他传给我们,无论在此世或在天上。因此必然得出:(1.) 有神儿子的,就有生命(第12节)。与儿子联合的,就是与生命联合;有儿子之名分的,就有生命、即永生之名分。父将这样的尊荣加给儿子;我们也必须将这样的尊荣归给他。我们必须来亲吻儿子,就必得生命。(2.) 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第12节)。他仍在律法的定罪之下(约翰福音 3:36);他拒绝那生命本身、生命的取得者和通往生命之道路的儿子;因他不信神为儿子所作的这见证,他激怒神把他交付给无尽的死亡,作为将神当作说谎者的报应。

IV. 使徒向信徒传讲这事的目的和理由。1. 为使他们满足和得安慰:“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第13节)。在这一切证据和见证之上,有信神儿子之名的人,乃是公正而合宜的。愿神增添他们的数目!世界要为多少从天上而来的见证交账!世界也必须向天上的三位见证者交账。这些信徒有永生;他们在福音之约中拥有它,在自己里面拥有它的开始和初熟果子,也在天上的主和元首里面拥有它。这些信徒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并应当因其前景得着激励、鼓励和安慰;他们也应当珍视圣经,因为圣经如此多地是为他们的安慰和救恩而写的。2. 为使他们在圣洁信仰上得坚固并长进:“并且叫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第13节),就是可以继续信。信徒必须恒忍,否则便一无所成。从信神儿子之名上退后,就是弃绝永生,并退后归入沉沦。因此,应当将宗教的证据和信心的益处呈给信徒,好激发并鼓励他们坚持到底。

至于死的罪。(主后80年)

14 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的坦然无惧的心。15 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那不至于死的人。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这里有,

I. 属于在基督里之信心的一项特权,即祷告蒙垂听:“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的坦然无惧的心”(第14节)。主基督使我们在一切境遇中,带着一切祈求和请求,勇敢地来到神面前。借着他,我们的祈求得以进到神面前并蒙悦纳。我们祷告所求的事,必须合乎神所显明的旨意。我们既属乎他,又依赖于他,求与他的威严和荣耀、或与我们自身益处相反的事,都是不相宜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确信,信心的祷告必在天上蒙垂听。

II. 由这项特权归给我们的益处:“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第15节)。圣洁的祈求者所需要的拯救、怜悯和福分极其丰盛。知道自己的祈求已蒙垂听或悦纳,就等于知道它们已蒙应允;因此,他知道自己已按神所准许向神所求的那样,得到或将要得到怜悯、赦免、劝导、成圣、帮助和拯救。

III. 关于别人之罪的祷告指引:“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那不至于死的人。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第16节)。这里我们可以留意:1. 我们应当为别人祷告,也应当为自己祷告;为我们人类中的弟兄祷告,求他们得光照、归正和拯救;为我们在基督徒信仰中的弟兄祷告,求他们真诚,他们的罪得赦免,蒙拯救脱离祸患和神的惩治,并在基督耶稣里蒙保守。2. 罪的严重性和罪责有很大的区别:有至于死的罪(第16节),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第17节)。(1.) 有至于死的罪。一切罪,就其功过和律法判决而言,都是至于死的。“罪的工价乃是死”;“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但有至于死的罪,与这里所说不至于死的罪相对。因此也就有:(2.) 不至于死的罪。这必然包括一切按神的或人的制度可与生命并存的罪;按人的制度,是与今世或肉身的生命并存;按神的制度,是与肉身的或属灵的福音生命并存。[1.] 有些罪,按人公义的制度,不至于死;例如各种不义的行为,可以不用犯罪者的死来补偿。与此相对,有些罪按公义的制度是至于死的,或使人按律丧失生命;这就是我们所称的死罪。[2.] 又有些罪,按神的制度,是至于死的;或是肉身的死,或是属灵的和福音性的死。第一,有些罪是或可能是至于肉身之死的。这类罪可以是粗鄙伪善者的罪,如亚拿尼亚和撒非喇的罪;或者据我们所知,也可以是真诚基督徒弟兄的罪,正如使徒论到哥林多教会中犯罪的肢体说:“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哥林多前书 11:30)。在那些未必与世人一同被定罪的人中间,也可能有至于肉身之死的罪。我说这种罪是或可能至于肉身之死。福音中神刑罚的制度,并未明确而绝对地以死威吓基督肢体那些较显著的罪,只以某些福音性的惩治威吓;“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希伯来书 12:6)。神的智慧、良善,甚至福音性的严厉,都还有余地决定惩治或鞭打应当进行到何种程度。我们不能说它有时不会(为警戒别人)甚至进行到死。第二,有些罪按神的制度是至于属灵和福音性之死的,即与属灵和福音性的生命不相容,与灵魂中的属灵生命和得着天上生命的福音性权利不相容。就目前而言,完全不悔改和不信便是这样的罪。至终不悔改和不信,必然至于永死;亵渎神的灵在他为基督和其福音所作见证中的工作,以及从基督教真理的光照和使人知罪的证据上完全背道,也是如此。这些罪带有永死的罪责。于是接着说,

IV. 将上述按不同种类所区分的罪,应用于祷告的指引。这里所设想的祷告是为生命而求:“他就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们。”生命当向神求;他是生命的神,随自己的旨意赐给谁、何时赐给谁,也照他所看为合宜的,借着他的制度或护理、或二者兼用,将生命取去。若弟兄所犯的罪不是(按已经提到的方式)至于死,我们可以凭信心和盼望为他祷告;尤其可为其灵魂和身体的生命祈求。但在上述意义上至于死的罪的情形中,我们没有许可祷告。也许使徒“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这句话,不过是说:“在那种情形中,我没有给你们应许,没有信心祷告的根据。”1. 为全人类共同的安全和益处,刑罚公义的律法必须执行;即使犯罪的弟兄在这种情形中,也必须交给公共的公义(其根基是神圣的),同时也交给神的怜悯。2. 福音性刑罚的撤除(可以这样称),或死亡的防止(死亡似乎是某种特定罪的结果,或因其而受的刑罚),只能有条件地或暂时地祈求;也就是说,须以撤除这些刑罚,特别是防止这种死亡,是否符合神的智慧、旨意和荣耀为条件。3. 对不悔改和不信的人,只要他们仍是那样,我们不能祈求他们的罪得赦免,也不能祈求任何以罪得赦免为前提的生命或灵魂的怜悯临到他们。但我们可以为他们的悔改祈求(假定他们只是处在未悔改世界的一般情形中),求他们在对基督的信心上得富足,继而得着一切别的救恩怜悯。4. 若显明有任何人犯了亵渎圣灵、并从基督教宗教的光照和使人知罪之能力上完全背道、那不可赦免的罪,看来就根本不应当为他们祷告。因为所剩下的,不过是战惧等候审判和那将吞灭众敌人的烈火(希伯来书 10:27)。这些最后所说的罪,似乎正是使徒主要称为至于死的罪。然后,5. 使徒似乎论证有不至于死的罪;如此,“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第17节);但若一切不义都是至于死的(因为我们都对神或对人,或对二者,多少有些不义,忽略或怠慢了他们所当得的),我们就都必然被交付于死;而既然事实并非如此(一般而言,基督徒弟兄有得生命的权利),就必有不至于死的罪。虽然没有通常意义上的可轻恕之罪,却有蒙赦免的罪,即不使人完全承担永死义务的罪。若不是如此,就不可能有称义,也不可能继续处于称义的状态。福音的制度或约缩短、减轻或废除了罪的罪责。

信徒的特权。(主后80年)

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19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悟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阿们。

这里有,

I. 对健全的基督徒信徒之特权和益处的重述。1. 他们得蒙保守,免于罪,免于罪权的全然辖制或罪责的全然归属: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而信基督的人是从神生的〔第1节〕)就不犯罪(第18节);他并不像未重生的人那样,以全心全灵犯罪(如第3章第6、9节所说),因而也不像别人的罪那样带着全然的罪责犯罪;所以,他得蒙保守,免于那必至于死的罪,或那必然使罪人受永死之工价拘束的罪;新性情,以及由此而有的神之灵的内住,阻止这等不可赦免的罪进入。2. 他们得着坚固,抵挡魔鬼毁灭性的攻击:那从神生的保守自己,就是说,得以护卫自己;那恶者也不触犯他(第18节),就是说,使那恶者不得触犯他,以致于死。这似乎不单是叙述重生之人的责任或实行,乃是表明他们因重生而有的能力。他们因此预备妥当,并有原则抵挡恶者致命的触犯、他的毒刺;他不触犯他们的灵魂,像他在别人里面所作的那样,将他的毒液注入其中,或排除那重生的原则——这原则乃是抵挡他毒害的解药——或诱使他们犯那按福音的法则带来永死之不可解除责任的罪。他或能在他们身上得逞太过,诱使他们作出一些犯罪的行为;但使徒的意旨似乎是要断言,他们的重生保守他们免受魔鬼那种攻击,以致使他们落在与魔鬼同样的境地和实际的定罪之中。3. 他们站在神的一边,归于神的权益,与世界的情形相对: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第19节)。人类分为两个大范围的权势:一个属乎神,一个属乎邪恶或那恶者。基督徒信徒是属神的。他们是出于神,归于神,为着神。他们承继古时神的以色列人所享的权利和地位;论到他们曾说,耶和华的分本是他的百姓,是他在这世上的产业;雅各是他产业中按他自己定意所掣得的分(申命记 32:9)。反之,全世界,即其余的人,且是远为大多数的,都卧在邪恶之中,卧在那恶者的口中、腹中。诚然,若我们考察个别的存在,在天上或空中的地方有许多恶者,许多邪灵;但他们在邪恶的性质、政策和原则上联合,也在一个首领之下联合。魔鬼和魔鬼国度有一个君王。恶毒和这邪恶世界有一个首领;他在此有如此的势力,以致被称为这世界的神。这样一个有知识的灵,既不能不知道这事必终于他自己的倾覆和永远的定罪,却仍如此不可调和地向全能者及他一切的权益发怒,何等奇异!神临到那恶者的审判何等可畏!愿基督教世界的神不断拆毁他在这世界的权势,将灵魂迁入他爱子的国里!4. 他们在对真而永恒之神的知识上得了光照:“我们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悟性赐给我们,使我们可以认识那位真实的(第20节)。神的儿子已经来到我们的世界,我们已经看见他,并藉着已经申明的一切证据认识他;他已经把真神启示给我们(正如约翰福音 1:18 所说),也开了我们的心思去明白那启示,在我们的悟性中赐给我们内在的光,使我们可以辨明真神的荣耀;并且我们确信,他向我们所显明的乃是真神。他在纯洁、能力和完全上,无限地超越外邦人一切的神。他具有永生真神一切的美善、美丽和丰富。按摩西所记载,那创造诸天和大地的神,正是那位将我们的列祖和先祖特别带入与他所立之约的神,正是那位领我们的祖先出埃及、在西奈山上赐给我们火焰的律法、赐给我们神圣圣言,并应许外邦人蒙召和归信的神。藉着他的旨意和作为,藉着他的爱和恩典,藉着他的威严和审判,我们知道,他,并且惟独他,在其存在的丰满中,是永生真神。”认识真神,且在基督里认识他,乃是极大的福乐;这就是永生(约翰福音 17:3)。基督教启示的荣耀,在于它对真神作了最好的说明,并为我们辨明永生真神提供了最好的眼药。5. 他们与神和他的儿子有幸福的联合:“我们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或说,并且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第20节)。儿子引领我们到父那里,我们就在二者里面,在二者的爱和恩惠中,在与二者所立的约和盟约关系中,又藉着他们的灵的内住和运行,在属灵的联合中;并且,为使你们知道这尊荣和福乐何等重大,你们必须记得,这位真实者就是真神和永生。”或者,更确切地说(似乎这是更自然的结构):“这同一位神的儿子自己也是真神和永生”(约翰福音 1:1;本书第1章第2节),“所以,我们与其中任何一位联合,何况与二者联合,就是与真神和永生联合。”这样,我们就有,

II. 使徒结尾的劝诫:“小子们”(正如所解释的,是亲爱的儿女),“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第21节)。既然你们认识真神,并在他里面,就当让你们的光和爱保守你们,抵挡一切被高举来反对他或与他竞争的事。要逃避异教世界的假神。它们不能与那位你们所归属、所事奉的神相比。不可藉着与他同受敬拜的雕像和画像来敬拜你们的神。你们的神是不可测度的灵,这等卑俗的表象使他受辱。不可在异教邻舍拜偶像的事上与他们相交。你们的神是忌邪的,愿意你们从他们中间出来,分别出来;要治死肉体,并向世界钉死自己,免得它们篡夺那本只当归给神的、在心中掌权的宝座。你们所认识的神,就是造你们的神,藉着他儿子救赎你们的神,差遣他的福音给你们的神,赦免你们罪的神,藉着他的灵使你们重生归于自己的神,并赐给你们永生的神。要以信心、爱心和恒常的顺服依附于他,抵挡一切要使你们的心思和心灵离弃神的事。愿荣耀和权柄都归给这位永生真神,直到永永远远。阿们。”